普法宣传方式范例6篇

普法宣传方式

普法宣传方式范文1

关键词:消防 消防科普 消防宣传 七何分析

中图分类号:TD4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4(b)-0224-02

七何分析法又叫做5W2H分析法,由WHY(为何)、WHO(何人)、WHEN(何时)、WHERE(何地)、WHAT(何事)、HOW TO DO(如何做)、HOW MUCH(花费多少)七个方面组成,通过七何分析法可以快速将问题分析清楚,了解每个环节存在什么问题,对于项目开展以及弥补考虑问题的疏漏都有很大帮助。本文运用七何分析法对消防科普宣传工作进行分析,为促进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的整体提升提供参考。

1 消防科普宣传工作的七何分析

七何分析法分为WHY(为何)、WHO(何人)、WHEN(何时)、WHERE(何地)、WHAT(何事)、HOW TO DO(如何做)、HOW MUCH(花费多少)七个方面,以下分别就消防科普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消防科普宣传的主客体、科普宣传的时机选择、科普宣传的阵地选择、消防科普宣传教育的内容和重点、科普宣传的形式以及消防科普宣传的经费保障七个方面进行分析。

1.1 WHY——消防科普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为什么要做消防科普宣传教育这件事?首先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人们把消防科普教育与防火、灭火并列,合称为消防工作的三大支柱[1];同时消防安全要靠“防”来保证,“防”要靠消防素质来支撑,消防素质包括消防意识、消防技能、消防管理等方面[2],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来实现,只有当消防技术被公众充分理解,并转化为公众的能力、常识的时候,才能充分体现出它的价值,才能切实成为全社会消防安全的保障。

同时消防科普宣传教育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时代的需求,我国政府和消防界对消防科普教育也越来越重视,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基础和治本措施,是预防、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对保障国家稳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总之,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不仅仅是消防工作的一部分,更是社会安全稳定的一大保证,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是实现全社会消防安全的必经之路。

1.2 WHO——消防科普宣传工作的主客体

谁来参与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这个问题包含着主客体两方,消防科普宣传教育的主体是来做宣传教育的人,客体是接受宣传教育的人。根据《消防法》第一章第六条可知消防宣传教育的主体重点是政府、教育部门、劳动部门以及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等[2],客体包含所有公民。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项工作的主体与客体并非一成不变的。例如,消防部门组织某校学生进行消防科普教育培训活动,某校学生自发组织志愿队,深入社区进行消防科普教育宣传活动。在这一系列活动中,某校学生首先充当受教客体,之后成为志愿者转变为宣传教育主体。以上的分析说明,消防科普宣传教育的参与者范围非常广,我们最终想要达到的目标是“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局面。

1.3 WHEN——消防科普宣传工作的时机选择

什么时间来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在合适的时间开展工作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要善于抓住有利时机,有针对性、有的放矢的开展宣传教育。“119”宣传日、“110”宣传日等传统的集中宣传日,特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的警示教训时段,学校开学、放假时段、入冬入夏等火灾高发期时段等时间是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利时机。宣传教育工作不应只是走走过场,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工作要选对时间,同时平时要不间断的进行广泛深入的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1.4 WHERE——消防科普宣传教育的宣传阵地选择

在什么地方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有利的宣传阵地对科普宣传教育效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集中性、大型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阵地毋庸置疑要选在人流量大的地段,通过传单彩页、宣传栏等形式使尽可能多的民众感受到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同时联合主流媒体跟踪报道,迅速扩大科普宣传的影响力。除了集中开展专题宣传之外,消防科普宣传教育还可构建常态化的五大平台时时开展科普宣传工作:一是构建人员密集场所宣传平台;二是构建社区、农村、企业宣传平台;三是构建学校的宣传平台;四是构建媒体包括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短信等一系列的宣传平台;五是构建消防科普宣传主题基地工作平台。宣传阵地的选择也要根据具体的宣传内容来确定,在不同的宣传阵地,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5 WHAT——消防科普宣传教育的内容和重点

什么是消防科普宣传教育的内容?重点又在哪里?消防科普教育是指通过大众传媒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科教、展教、宣传等方式传播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国民安全素质的社会教育活动。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是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社会普及活动,具有基础性、全民性和普及性的突出特点[3]。消防工作既是一项带全局性、实实在在的工作,也是一门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科普宣传的内容要涉及到司法、管理、建筑、设计、医疗等方方面面是不现实的,因此消防科普宣传教育的重点应立足于基础性、全民性、普及性,将能切实影响到安全的知识进行全方位的教育普及,选择现实生活中实用的和急用的知识进行普及和推广,对消防意识、消防法规和消防基本知识进行全民重点科普宣传,同时有针对性的对需要用到特殊消防知识技能的部门、人员进行单独重点培训教育,力争全民重消防、懂预防、能自救、会他救,提升全社会的消防安全素质。

1.6 HOW TO DO——消防科普宣传工作的形式

以什么形式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消防科普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必须全方位、多渠道的开展。消防科普教育开展形式多种多样,多年来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常见的宣传形式有:宣传彩页、宣传板、宣传栏、标志标语、LED提示语、电视电台公益广告、短信提示、培训会、消防演练、专题文艺演出、主题教育基地等,所有的宣传形式都有一定的宣传效果,但又都存在局限性,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要将各类宣传形式有机合理的结合起来,多管齐下,以多元化的方式深入到社会的各层次中去,同时消防科普宣传要开展好三个结合:专业培训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整顿治理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4],还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实行群防群治,层层落实消防科普宣传责任,切实做到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7 HOW MUCH——消防科普宣传工作的经费保障

怎么保障开展消防科普宣传的工作经费?要解决经费问题,单靠政府全额拨款是远远不够的,这样很难做到宣传教育的全民化。同时,在当今市场经济大发展的社会环境下,无消费促进将不利于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的全面提高,将消防宣传市场化、产业化是未来保障消防科普宣传教育经费、做到消防科普宣传全民化的一条新出路,通过积极的发展消防博物馆、消防科技馆、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产业、消防传媒产业和消防中介产业等,将消防科普宣传工作逐渐的市场化、产业化,使其自身能够创造价值,从而使其从产业化中获取经费,与此同时也在产业化中深化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2 消防科普宣传工作的几点建议

2.1 政府主导,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消防科普宣传工作

有政府牵头主导的工作,在我国这个社会主义大家庭里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快速有效的开展。国家政策支持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将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渗入到全民生活、生产中去,实现宣传工作常态化。此外,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不是一段时期、一两场活动就能够解决了的,要重视消防科普宣传工作的基础性和长期性,切忌急功近利,切忌应付走形式。

2.2 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法制化、市场化

消防科普宣传的法制化包括内容的法制化和方式的法制化。宣传内容要仅仅围绕《消防法》及配套规章制度等,切实的将民众需要的知识、必备的知识纳入到宣传教育的范围之内。宣传方式要紧紧依据七何分析法的“怎么做”、“做什么”来开展,防止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消防科普宣传教育的市场化是解决消防宣传经费保障、创新形式的一条道路,市场化发展是适应当今时展的合理方向。同时在市场化的道路上法制管理要时刻进行,以防止市场的盲目性和混乱性。

2.3 消防科普宣传教育要深入、细致、有针对性

消防科普宣传教育要深入,不仅仅停留在表面,切忌群众知道火灾的各种危害,但是却不深究怎样防火、灭火,切忌仅仅知道理论上的知识,而不懂得实际应用,在书本上、口头上获取的知识,远不如亲手实践而得的知识记忆深刻,要深入的进行科普宣传,而不只做表面功夫;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要细致,不仅仅要做到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要将宣传教育工作细化到社会各层次,切忌有麻痹、轻视思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还要有针对性,针对不同地点、不同人群、不同时间,要有不同的、指向性的宣传教育内容,切忌一概而论,不分重点。

2.4 消防科普宣传工作要不断创新保持新鲜活力

科普宣传不仅仅是喊口号,更不是照本宣科、走过场、摆花架子。由人类接受认知知识的规律决定,要保持知识的有效接受,就必须要保持知识源的刺激性、新鲜持久,人们接受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时,如果宣传教育内容、形式老套程式化,便不再具有刺激性、新鲜性,对于宣传教育的接受者来说,缺少足够的刺激源就很难引起他们的兴趣,更别谈引导他们认知、熟记这些知识。消防科普宣传要多思考、多创新,通过形式多样、内容活泼、易懂易记来保证影响深入、效果持久。

参考文献

[1] 何杰.消防科普教育满足国民安全素质建设浅谈[N].人民公安报,2009-7-8(003).

[2] 朝克图.树立科学发展观 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教育的新格局[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4):145-146.

普法宣传方式范文2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这赋予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深刻的时代意义和地位,也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载了新的更重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基础,在新形势下将更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教育、引导、示范、渗透和警示作用将会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依法治理的法治实践活动将会直接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特别是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改善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民主法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实现哈尔滨的快发展、大发展,推进政治民主、法治健全、社会和谐,逐步实现我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并最终形成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因此,我们要充分认清在当今时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内涵,扎扎实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创新理念,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机制

虽然在二十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我们积累了很多成功的做法,但是创新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源泉。普法依法治理的创新必须“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要用时代的要求审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用发展的眼光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改革的精神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拓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域、丰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内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四五”之初有了明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普法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人为本,加强针对性,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不同特征,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为标准必将成为普法形式的发展方向。在这种新形势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拓展思路,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寻求新的发展。一是必须坚持“大普法”理念,真正形成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让全社会都参与到普法中来,让普法成为全民活动而决不仅仅是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一家的事。二是必须善于整合普法资源,要整合人的资源,充分调动社会上方方面面的人投身到普法中来,把法制宣传变成一项社会性、群众性非常强的工作,各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共同协作。要整合物的资源,树立注重实效的理念,既要降低行政成本,又要提高行政效率,最大程度吸纳社会资金补充法制宣传经费的不足,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设施新增设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不干花钱、费力、不讨好的事。三是树立注重培育法治环境的理念,积极在法制宣传中渗透文化因素,发挥法制宣传无处不在的渗透功能。环境是影响和陶冶人的情操的重要因素,可以塑造人的品质和性格,浓厚的法制环境对于促进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有着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培养人们对法治观念的浓厚感情,有效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依归感,激发起对法的崇尚感,从而形成一股强大的浓厚的法治氛围。

我们要尽量避免灌输式和填鸭式的“静态”普法方式,加强趣味性、娱乐性、艺术性,把普法有机的融入到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动态”普法形式之中;普法形式还要注意多管齐下,讲究载体的多样性,强调大众传媒、信息网络与声像、文字等实物载体的有机结合,将声像资料广泛发放到偏远地区进行普法;要善于开发新、奇、特的形式和做法,构建多种形式共同推进,立体化覆盖的法制宣传体系,最大限度的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

同时,我们还要在组织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体系、法律传播体系、考评评估体系和经费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

三、活化载体,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方法

普法宣传方式范文3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 ,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

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普法宣传方式范文4

农村合作银行作为区的一家龙头金融机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提上议事日程,以适应“六五”普法新的历史时期,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新型职工,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回顾过去20多年的普法历程,我行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

成效,但从现实和长远角度来看,还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表现在确立工作思路,科学性不够;

制定工作目标,讲远近不够;

宣传教育活动,抓经常不够等。这些问题,既是我们现实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也是今后工作改进和创新的着力点。因此,在当前“六五”普法活动中,必须在精心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上狠下功夫,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做到“一个确立”

要确立理念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确立一个创新的、科学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实际工作的灵魂。从1986年至今,我行(信用社)普法经历了“一五”探索、“二五”实践、“三五”重在建设、“四五”依法治理、“五五”全面建设法治五个阶段,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和发展,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不断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在当前“六五”普法初期,根据普法依法治理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应该结合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精神,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典型引路,分类指导;

拓宽渠道,活化形式;

普治并举,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实施“两个强化”,即强化职能定位,强化工作手段

强化职能定位。就是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各支行工作职能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将各职能部门抓普法工作的职责用制度分别确定下来,以期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权明确、任务落实”的工作实施要求,形成强大合力,从而构成“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大普法格局。

强化工作手段。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具体就是建立科学管理机制、严格考核评估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一是要合理分类。合理分类是为了科学定标的有的放矢。二是要科学定标。确立科学目标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归宿和起点,在整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处于指导和支配地位。目标的确立就是按照不同类别、实现时间和可能程度,可以分为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根本目标可分为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基础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和超前工作五个方面,具体目标可分为若干条,近期目标就是当年可实现目标,长远目标就是五年可实现的综合目标,由近及远、阶梯式、连贯性将法制宣传教育导向一个更高的层次。三是要严格考核。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年终兑标相结合方式进行分类严格考核,逐项逐条兑标。四是要落实“一票否决”权。就是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大目标考核体系,对年度未达标的落实“一票否决”权机制,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五是要强化各种监督手段。要设立一个督导组进行专门的监督指导,指导和督促各单位、部门普法工作的实施。六是要强化激励手段。就是要在普法活动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既要制定好方案,又要组织好每年度的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大力宣传、树立、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以此来带动中间,激励后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抓好“三个结合”,即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普法与现代科学相结合

抓好这“三个结合”,就是打破过去就普法而普法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跳出因循守旧的工作怪圈,拓宽渠道,活化形式,寻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一是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围绕法律服务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开展法律服务中找准普法工作方位,才能使普法与法律服务互为促进,相得益彰。法制宣传教育是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载体,普法可以搞些必要形式,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也就是职工最关心的就是我们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搞的,因而,要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在增长法律知识的同时,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二是普法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围绕企业文化建设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要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找准普法切入点,以普法征文、知识竞答、演讲比赛等契合我行企业文化的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普法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三是普法与现代科学相结合。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方式也要与时俱进,可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如利用视频会议形式集中授课,或短信通群发一些普法知识,让大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受到教育,效果会更好。

四、加强法制宣传 教育,要实行“四个突破”,即人力资源、设施资源、平台资源和经费资源上有新突破

一是在人力资源上实行新突破。要建立一个专门负责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部门,建立一支统一规范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各支行可设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汇报工作,反馈信息,做到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在设施资源上实行新突破。设施资源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普法宣传方式范文5

1、普法思想观念淡薄。受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特权思想的影响,无论是普法工作者还是农民对于法治的认识都存在着一定的偏差。从农民的角度来看,一部分农民认为有权走遍天下,法是人制定的,而且是专门给老百姓定的。所以他们觉得学不学法,懂不懂法都无所谓,出了事情要靠找关系,不是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力,这就影响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从普法工作者的角度来看,一些基层干部觉得普法就是一种形式,就算再努力也不能立竿见影的看到成效,少数普法工作者认为农村问题很少靠法律解决,或者法律在农村不管用。因此在工作中不积极,这也不利于普法工作的开展。 

2、普法宣传流于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国家升级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农村各地也纷纷举办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把农村普法宣传推到了高潮。然而,当前农村普法活动,很多是流于形式。大多数普法不分年龄,不分内容,通常采用普法书籍、普法手册、宣传单、展板、法治宣讲、宣传车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3、普法具体工作较难。第一,普法村民不易集中。目前农村居民居住比较分散,而且很多年轻人外出打工,留在村子里的大多数老人和儿童,这就导致普法对象很难集中,普法内容很难真正落实。第二,普法时间很难保障。一些农民把大部分时间用于发家致富上,他们每天忙于种地、养殖或者外出挣钱,稍微有些空余时间,他们会打打牌、跳跳广场舞,丰富一下农村文化生活,很少会把时间用于学习法律知识上,这就增加了普法的难度。第三,普法内容难于理解。当前农村部分居民的文化素质还相对较低,对于一些法律术语他们很难理解,一些法律书籍和宣传手册他们根本看不懂,这就影响了普法工作的落实。 

4、普法机制不健全。随着国家不断加大法律的宣传,一些地区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普法工作制度,加强普法工作机制建设。然而,农村普法机制还不够健全。第一,没有明确的普法政策。虽然国家在宏观上对普法有要求,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普法措施,尤其在农村没有普法规定,所以在普法过程中无论是基层干部还是农民都存在着应付的现象。第二,考核监督跟不上。上级部门对农村普法的实效、进程等情况监督不力,不能及时听取农村普法的工作汇报,对于在普法工作中出现问题的领导干部不能及时纠正,给普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破解农村普法困境的对策 

1、提高重视程度,增强法律意识。上级相关部和基层普法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农村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要扭转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在进行普法工作时要认真细心的和百姓沟通,了解百姓的需求,通过普法工作人员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让百姓真正认识到法治的重要作用,使百姓在遇到事情时首先想到的是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去托关系找人,或者蛮横。这样才能使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2、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宣传阵地。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法律知识进行宣传。除了采用发放书籍、宣传手册、展板等形式,还要通过深入到群众家里进行座谈、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宣传,而且要多多宣传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法律常识,让群众意识到通过法律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还要在乡、村建立法律宣传阵地,比如可以在学校或者村部设立法律宣传点,以学生和村干部为依托,让他们先学习法律知识,然后再向村民宣传,使普法工作常态化,避免形式主义。不仅仅要在每年的12月4日进行宣传,在避开农忙的时候,要定期开展法律宣传,使农民潜移默化的对法律产生信仰,从而营造良好的普法环境。 

3、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普法能力。普法队伍的法律素养直接关系着普法工作的開展情况,破解农村普法困境必须要提高普法工作者的法律素养。要通过学习培训,使基层法律人员具备高深的理论知识,通过实践锻炼提升他们开展普法工作的能力。只有基层干部具备了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普法实践能力才能使群众听得懂法律知识,才能使普法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 

普法宣传方式范文6

 

行署民族宗教局:

根据行署民族宗教局大民宗字(2006)21号《关于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 我区“四五”普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四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不断加大措施,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族工作干部依法行政观念得到增强,依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自学、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集体学法等形式,增长了法律知识,掌握了宪法、其他基本法律以及民族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法律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普法规划。根据区委、区政府和行署民族宗教局关于“四五”普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加区 “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在普法活动开始之初,就成立“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区法制办的工作安排和计划,抓好全体民族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组织全体民族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以少数民族法律法规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全体民族干部的法律意识,扎扎实实开展普法工作。还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普法工作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在学习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将行业法律法规、基本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学习穿插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保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区2000年至2006年普法教育五年规划。明确了“四五”普法目标为“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即由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向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素质转变,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

      二、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营造普法宣传氛围。为增强普法宣传效果,增强全社会的少数民族法制意识,我局把开展以少数民族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任务,把学习宣传少数民族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计划,重点宣传《宪法》、《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四五”普法以来,通过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纪念日以及各类少数民族法律法规新出台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力求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在宣传方法上,除了利用电视、广播媒体、宣传标语等常规方式进行宣传外,每年在宣传形式上都有新的突破。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法律知识竞赛、建立法制专栏、举办法律讲座、送法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少数民族法律法规活动。2005年7月18日在新世纪广场与行署民族宗教局联合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制作宣传展版,设立咨询台,发放少数民族法律宣传单千余份。大力宣传以少数民族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民族法制观念,增强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民族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在全社会形成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风气。

三、行政执法与普法教育相结合

    在推进少数民族法制宣传工作中,加区还特别强调普法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努力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做到普法、执法相互促进、相互推动。把执法巡查工作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不仅使防范涉及到有关少数民族群众案件发生的执法工作到位,而且将普法宣传教育的“关口”前移。提出“由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防范为主、防查并重”的口号,在处理涉及到少数民族群众案件中,主动做到先对当事人和周围群众进行少数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再依法进行查处,取得了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法治管理水平。

 1、强化执法责任。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追究制等制度得到落实。结合实际,积极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各项措施,做到执法权限法定、执法内容明确、执法程序公开,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

2、落实政务公开。加大政务公开透明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设立公示栏、印发公开手册等政务公开措施。公示办事权限、内容、程序、时限、结果及收费依据标准,简化办事手续。

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 加区民族宗教局坚持法治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是广大人民群众和民族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开展少数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民族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广大民族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在各项民族管理工作中较好地实现了从行政手段管理向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二是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民族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收效显著,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初步实现了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民族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法律素质、依法办事的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了较大进步。

五、“四五“普法工作的体会

    1、普法工作要重在经常。普法工作是宗教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作为一项经常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研究,常抓不懈,督促检查,持之以恒。

2、普法工作要重在开拓。要积极探索务实开拓的普法工作机制,努力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点面结合,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常用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上下结合,努力营造氛围。要使普法工作下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要用生动活泼、寓教于乐、赏心悦目、灵活多样的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易学、易懂、易接受,增强普法宣传效果,营造普法工作氛围。

六、“四五”普法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1、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增强,但依法办事、用法守法的法律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全民性的普法活动还要在形式和手段上注重实效,不断创新。

2、合理安排普法内容。普法工作是项必须长期坚持的任务,因此,今后要继续坚持长期普法的指导思想。在普法内容方面,要围绕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新形势,研究探讨些难点、热点问题,加大教育的深度;对全社会而言不仅要宣传公共法律法规,更要宣传少数民族专业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还要增强普法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感染力,注重不同层面的宣传,力求通俗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