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施工合同范例6篇

水电施工合同

水电施工合同范文1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原则上,就甲方的水电改造工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住房结构: 室 厅 卫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4、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弱电改造工程,洁具、灯具、等设施的安装,搬运工程(打孔工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设计费:

垃圾清运费: ,税金(3.41%) 其 他费用:

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为闭口价款,包含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所有的人工和附件三《甲方自购材料清单》外其他所有辅料费用。如因甲方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而产生的额外材料费用按实另计。

7.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 关于双方职责的约定

1.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4)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时提供自购材料。

2. 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设计方案现场交底,并负责向具体施工人员传达甲方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

(2)乙方在装修期间全面全程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管理和施工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向甲方提出材料需求,现场管理水电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水电改造工程,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施工人员;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人员更换,必须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1)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 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影响工程质量、造成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采购供应的水电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

(1)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XX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XX 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

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施工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甲方签订本合同之时付工程款的50%,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

20%,水电完工后支付2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10%

2. 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后期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的安装

5).洁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总价结算:____元/平米(套内面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和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或;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约定:

1.双方同意由第三方监理(装修监理公司)进行协商工作。在未经第三方监理(装修监理公司)确认情况下,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2.经过第三方监理(装修监理公司)确认,甲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3.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4.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劳务费。

5.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 ·渔业承包合同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5、水电工程保修___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水电施工合同范文2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索赔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合同管理都是建设管理中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所约定的任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工期和经济赔偿的索赔就构成了合同管理的核心。有经验的承建商无不投入众多的专业管理人员,充分熟悉和研究合同,把合同作为施工管理的指南,时刻捕捉寻找索赔的机会,以弥补因采取低报价争取中标的策略所带来的风险,并争取更大的利润。而监理工程师、业主管理人员也必须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把违约事件缩小到最小的范围之内,并抓住一切可能的反索赔机会,更好地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目标的实现。

1.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

1.1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其意义

水利水电施工合同是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施工合同是发、承包双方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双方的一切经济往来均以合同为依据。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合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工作。所谓的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水利水电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发包人(建设单位)、监理人、承包人(施工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进而在处理施工合同纠纷时,能够依照相关的合同条款内容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得以实施,确保当事一方的权利不受侵犯的一系列活动。它明确了合同双方的责、利以及合同双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限制、约束作用,具有法律效力。从工程招投标开始,到双方进行合同谈判与签约,再到该项工程的具体实施,进而到工程交工验收环节以及最后的工程项目保修,施工合同管理一直要伴随其中。其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进展情况管理,工程安全、质量和技术措施管理,工程所需物资管理,施工中所需设备管理以及工程的成本计划与控制管理等。

1.2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中承包企业的主要工作

施工合同管理是从招投标阶段开始直至保修期为止,贯穿了整个工程的始终。因此,此项管理工作时间跨度最长,涉及面最广泛的管理工作。需要做得更加细致,更加具体,更加到位,更加精准。在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中,承包人(施工单位)的主要工作有:确定合同管理组织形式、人员分工和职责;管理好合同文件及各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资料;研究合同文件和有关资料,对合同进行分析、对合同风险有防范及应对措施;定期检查和跟踪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2.施工索赔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经济关系合同化,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依靠良好的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来实现。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促使企业之间自觉信守合同,自觉维护共同利益,促使企业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和完善,增强人们的索赔管理意识,明确索赔管理的目标和方向。只有进行严格科学的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工程拖欠款和“三角债”问题,也有利于国内工程管理与国际接轨及国际国内建筑市场衔接。加强索赔管理,必须建立有关补偿与索赔制度,根据合同的规定,明确补偿与索赔的范围,计算标准,各种凭证,依据和具体报批程序等,使索赔工作尽量规范化、程序化,索赔内容合理化,以便更好地进行索赔管理,减少索赔引起的争议,这也是管理和控制好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3.引起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索赔的主要原因

3.1建设项目的特殊性

现代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多、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水利水电工程在实践过程中有许多不确定性。而合同是在水利水电工程开始前签订的,它不可能对所有的间题作出预见和规定,业主也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都使得在水利水电「程实践过程中合同变更极为频聚,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工期的延长和成本的增加。

3.2建设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及多变性

水利水电工程的技术、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会在水利水电工程实施过程经常发生,使得水利水电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中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水利水电工程工期的变化。

3.3参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多元性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参与单位多,各方面的经济、技术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殃及其它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和争执.

3.4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其易出错性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文件多而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词不当,错缺之处,以致前后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析等问题,容易造成双方对合同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

4.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索赔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4.1避免和减少承包人向业主索赔的具体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一般经过两个阶段:一是施工准备阶段,二是施工阶段。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过程中,针对不同阶段,为避免和减少承包人向业主索赔.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在施工准备阶段。把好选择施工单位这一关,防止以低标价竞标,以高索赔谋求利润的承包商中标。应选择投标中实力较雄厚,报价又较为合理的承包商承担施工。选择与本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特点相适应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方式。对水利水电工程范围不能完全确定的水利水电工程则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如若采用了不适当的合同方式就会导致许多素赔的发生。

4.2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索赔的处理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尽管业主创造各方面的有利条件协助承包商搞好现场及调动好各单位间的关系。组织好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师也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但是多少也会出现一些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要求。当承包商向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时,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师应根据报告中提出的索赔项目、内容,具体分析其合理性,审核时,判定承包商提出索赔的成立与否,主要有以下几点:

承包商受到了实际损失或损害,损失不是因承包商过错造成;栩害不是因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造成。承包商是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提出。当这些条件都成立时,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师应签认索赔项目的费用或工期。

5.索赔的方法和策略

施工索赔是一个专业性很强,多学科并举的系统工程。对参与施工索赔的工作人员必须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通晓各种建筑法律和惯例,还要掌握一定的财会知识。

索赔的操作具有较高的技巧与艺术性,操作是否妥当到位,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败,在索赔操作上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在合同谈判中应对发包人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人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应以谈判纪要的形式成文,作为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注意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3)预测、寻找、发现索赔机会。

(4)索赔理由论据要充足。

(5)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水电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工程的中标价远远偏离工程造价,承包人在谈判中尽量避免对发包人、监理人的指责,灵活处理与发包人、监理人的关系,严格履行合同,搞好在建工程建设。让他们感到,我们作为承包人有实力、守信誉、谦虚真诚,从而得到发包人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公正裁决。

(6)掌握好最佳时机,及时摸清发包人、投资人的心理趋向,掌握国家对拟索赔工程的调概情况,分析索赔值可能上升的最大空间,索赔时机应选择在单项和单位验收、工程阶段验收、机组发电以前期,要采取各种灵活方式敦促发包人履行合同结算,尽可能的进行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因为一揽子索赔,间题积聚过多,总的索赔金额大,再加上人事变动,证据资料保管不善等原因。

(7)在索赔协商过程中,既要据理力争,又要适当让步。注意协商技巧,力争达到共识,避免因小失大,确保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6. 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风险因素很多,想避免风险及索赔的发生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与索赔,以有效降低工程索赔的发生,并且在索赔发生时,能够有相应的措施降低损失。

参考文献:

[1]乔万贵.浅析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2).

水电施工合同范文3

重庆市水利局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使 用 说 明

1.《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gf-XX-020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并经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建管〔XX〕122号转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XX-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XX-0214)配套使用。即将水利部范本(gf-XX-0208)中的 "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条"、"《通用合同条款》"等改为"《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应全文引用《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删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3.招投标结束后按《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派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总工程师:

质量负责人:监理人:(全称)

地址:

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拟修建  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

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

1.5工程规模: ;

建设任务: 。

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

(详见合同附件3)。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人民币小写万元)。其中:永久工程 万元;临时工程  万元;安全措施费  万元;技术措施费  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

│ 序号 │  关键项目名称  │最迟完工日期│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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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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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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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 。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  年月  日前向承包人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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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职务│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  │ 联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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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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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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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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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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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的用地范围为:

期限:。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

期限: 。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

│ 序号 │  图纸名称  │提交日期│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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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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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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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其它责任: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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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 到达现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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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主要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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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项目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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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总工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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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质量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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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安全负责人 │ ││

├───┼───────┼──────┼─────────────┼────────┤

│ 二 │现场管理人员(││ ││

│ │  人)  ││ ││

├───┼───────┼──────┼─────────────┼────────┤

│ 1  │  行政管理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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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技术管理  ││ ││

├───┼───────┼──────┼─────────────┼────────┤

│ │ …… ││ ││

├───┼───────┼──────┼─────────────┼────────┤

│ 三 │ 作业人员工种 ││ ││

│ │ ( 人) ││ ││

├───┼───────┼──────┼─────────────┼────────┤

│ 1  │ 土石方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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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混凝土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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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灌浆工程  ││ ││

├───┼───────┼──────┼─────────────┼────────┤

│ 4  │  钢筋安装  ││ ││

├───┼───────┼──────┼─────────────┼────────┤

│ 5  │ 金属结构安装 ││ ││

├───┼───────┼──────┼─────────────┼────────┤

│ 6  │  设备安装  ││ ││

├───┼───────┼──────┼─────────────┼────────┤

│ 7  │ 其他 ││ ││

├───┼───────┼──────┼─────────────┼────────┤

│ 四 │特种作业人员(││ ││

│ │  人)  ││ ││

├───┼───────┼──────┼─────────────┼────────┤

│ │  塔机机手  ││ ││

├───┼───────┼──────┼─────────────┼────────┤

│ │放炮员││ ││

├───┼───────┼──────┼─────────────┼────────┤

│ │安全员││ ││

├───┼───────┼──────┼─────────────┼────────┤

│ │质检员││ ││

├───┼───────┼──────┼─────────────┼────────┤

│ │ …… ││ ││

───┴───────┴──────┴─────────────┴────────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

│ 一 │主要施工设备│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用途  │到达现场时│

││名称││ │ │间│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二 │ 主要材料 ││ │ │ │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

────┬────────────┬────────────┬───────────

│ 序号 │ 图纸和文件名称 │提交时限│提交发包人份数│

├────┼────────────┼────────────┼───────────┤

│  1│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

├────┼────────────┼────────────┼───────────┤

│  2│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

├────┼────────────┼────────────┼───────────┤

│  3│年、月进度报表 ││ │

├────┼────────────┼────────────┼───────────┤

│  4│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 ││ │

├────┼────────────┼────────────┼───────────┤

│  5│工序开仓(开工)资料││ │

├────┼────────────┼────────────┼───────────┤

│  6│竣工图及验收资料││ │

├────┼────────────┼────────────┼───────────┤

│  7│结算资料││ │

├────┼────────────┼────────────┼───────────┤

│  8│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 │

├────┼────────────┼────────────┼───────────┤

│… │││ │

────┴────────────┴────────────┴───────────

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  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其它责任: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

│ 序号 │  监理指示名称  │ 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

├────┼─────────┼──────────────────────────┤

│  1│开工通知 │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单位工程、分部(分项│

││ │)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

│  2│监理审批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

││ │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

││ │件,签发施工图纸等。│

├────┼─────────┼──────────────────────────┤

│  3│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

││签证 │一工序施工。│

├────┼─────────┼──────────────────────────┤

│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令│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

││ │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

││ │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

││ │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

││ │内给予书面确认。│

├────┼─────────┼──────────────────────────┤

│  5│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

││令│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

││ │实施。 │

├────┼─────────┼──────────────────────────┤

│  6│工程造价控制指令 │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 │

├────┼─────────┼──────────────────────────┤

│  7│现场协调指令 │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

││ │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

│  …  │ ││

────┴─────────┴──────────────────────────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  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  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  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

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名。

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计量

9.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 支付

9.2.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9.2.2工程材料预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等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  %,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9.2.3工程进度付款

(1)进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② 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③ 按第9.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④ 根据第9.2.8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⑤ 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⑥ 扣除按第9.2.4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9.2.4保留金

(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

%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为止。

(2)在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3)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总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9.2.5完工结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2.6最终结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9.2.7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

9.2.8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下面两种方法中的第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种方法: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

第二种方法: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风险,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大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时,取其绝对值大于  %的部分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数。

调增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调减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2)除合同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

(4)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9.2.8款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十、合同变更

10.1变更

10.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10.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

10.1.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 转包与分包

10.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10.2.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

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10.2.4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10.2.5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一、违约与索赔

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1.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1.1.2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1.1.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11.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11.1.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1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累计不超过

元。

11.3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生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5%~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1.4.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11.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11.4.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11.4.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

11.6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同时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

11.8索赔的处理。

11.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11.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

11.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11.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11.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

十二、工程验收

12.1 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

12.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  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

12.3 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

14.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个月。

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

14.3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7),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

12.4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14.5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4.6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十五、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文件

4.技术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现场代表:(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年 月日

《廉政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

项目法人(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水电施工合同范文4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派现场代表: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全称)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总工程师:_________

质量负责人: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全称)

地址: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

发包人拟修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

1.3 可研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

1.4 初设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

1.5 工程规模:_________;建设任务:_________。

1.6 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_________万元;资金来源: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2.2 主要合同工程量:_________(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三、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承包方式:_________(详见合同附件3)。

3.2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万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__万元;临时工程_________万元;安全措施费_________万元;技术措施费_________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 开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4.2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4.3 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

│序号│ 关键项目名称 │ 最迟完工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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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4.4 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_________。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 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共16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5.1.2 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人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

│序号│ 姓名 │ 职务│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 │ 联络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4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提供的用地范围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5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6 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

│序号│图纸名称 │提交日期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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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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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共16页,当前第2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

││ │ │││

──┴───────┴───────┴────┴────

5.1.9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 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5.1.14 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 其它责任:_________。

5.2 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 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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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 职务  │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 │到达现场时限│

├──┼──────┼──────┼──────────┼──────┤

│一 │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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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经理  │││

├──┼──────┼──────┼──────────┼──────┤

│2  ││ 总工程师  │││

├──┼──────┼──────┼──────────┼──────┤

│3  ││质量负责人 │││

├──┼──────┼──────┼──────────┼──────┤

│4  ││安全负责人 │││

├──┼──────┼──────┼──────────┼──────┤共16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二 │现场管理人员││││

││(人) ││││

├──┼──────┼──────┼──────────┼──────┤

│1  │ 行政管理  ││││

├──┼──────┼──────┼──────────┼──────┤

││ ……  ││││

├──┼──────┼──────┼──────────┼──────┤

│2  │ 技术管理  ││││

├──┼──────┼──────┼──────────┼──────┤

││ ……  ││││

├──┼──────┼──────┼──────────┼──────┤

│三 │作业人员工种││││

││( 人) ││││

├──┼──────┼──────┼──────────┼──────┤

│1  │土石方工程 ││││

├──┼──────┼──────┼──────────┼──────┤

│2  │混凝土工程 ││││

├──┼──────┼──────┼──────────┼──────┤

│3  │灌浆工程││││

├──┼──────┼──────┼──────────┼──────┤

│4  │钢筋安装││││

├──┼──────┼──────┼──────────┼──────┤

│5  │金属结构安装││││

├──┼──────┼──────┼──────────┼──────┤

│6  │设备安装││││

├──┼──────┼──────┼──────────┼──────┤

│7  │其他││││

├──┼──────┼──────┼──────────┼──────┤

│四 │特种作业人员││││

││(  人)  ││││

├──┼──────┼──────┼──────────┼──────┤

││塔机机手││││

├──┼──────┼──────┼──────────┼──────┤共16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放炮员 ││││

├──┼──────┼──────┼──────────┼──────┤

││安全员 ││││

├──┼──────┼──────┼──────────┼──────┤

││质检员 ││││

├──┼──────┼──────┼──────────┼──────┤

││……││││

──┴──────┴──────┴──────────┴──────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

│一│主要施工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到达现场时间│

├─┼────────┼────┼──┼──┼──────┤

│1 ││││││

├─┼────────┼────┼──┼──┼──────┤

│2 ││││││

├─┼────────┼────┼──┼──┼──────┤

│3 ││││││

├─┼────────┼────┼──┼──┼──────┤

│…││││││

├─┼────────┼────┼──┼──┼──────┤

│二│ 主要材料 │││││

├─┼────────┼────┼──┼──┼──────┤

│1 ││││││

├─┼────────┼────┼──┼──┼──────┤

│2 ││││││

├─┼────────┼────┼──┼──┼──────┤

│3 ││││││

├─┼────────┼────┼──┼──┼──────┤

│…││││││

─┴────────┴────┴──┴──┴──────

5.2.4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 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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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图纸和文件名称 │提交时限│提交发包人份数│

├──┼──────────┼────┼───────┤共16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1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

├──┼──────────┼────┼───────┤

│2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

├──┼──────────┼────┼───────┤

│3  │年、月进度报表 ││ │

├──┼──────────┼────┼───────┤│4  │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 ││ │

├──┼──────────┼────┼───────┤

│5  │工序开仓(开工)资料││ │

├──┼──────────┼────┼───────┤

│6  │竣工图及验收资料││ │

├──┼──────────┼────┼───────┤

│7  │结算资料││ │

├──┼──────────┼────┼───────┤

│8  │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 │

├──┼──────────┼────┼───────┤

│… │││ │

──┴──────────┴────┴───────

5.2.6 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 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 其它责任:_________。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 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 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共16页,当前第6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6.6 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

│序号│  监理指示名称 │ 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

│1  │  开工通知 │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单位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

│2  │ 监理审批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

│││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

│││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 │

├──┼──────────┼─────────────────────┤

│3  │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 │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 │

││签证│,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

├──┼──────────┼─────────────────────┤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 │

│││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 │

│││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

│││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 │

│││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

│││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

│││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

│5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

│││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

│││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 │

├──┼──────────┼─────────────────────┤

│6  │工程造价控制指令│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

│││资料等。 │

├──┼──────────┼─────────────────────┤

│7  │现场协调指令│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 │

│││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 │

│││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共16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

│… ││ │

──┴──────────┴─────────────────────

七、质量

7.1 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 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 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 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 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_________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_________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7.7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共16页,当前第8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7.9 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 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 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 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 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_________名。

8.6 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 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 计量

9.1.1 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 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 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 支付

9.2.1 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_____%,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_________%,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_______%。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_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_________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__%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__%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_________。共16页,当前第9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9.2.2 工程材料预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_________等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要求;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_________%,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9.2.3 工程进度付款

(1)进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②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③按第9.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④根据第9.2.8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⑤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⑥扣除按第9.2.4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9.2.4 保留金

(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_________%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__%为止。

(2)在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3)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总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9.2.5 完工结算: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2.6 最终结清: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9.2.7 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_________。共16页,当前第10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9.2.8 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下面两种方法中的第_________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第一种方法: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第二种方法: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_________%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风险,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大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_________%时,取其绝对值大于_________%的部分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数。调增时,价格调整方法为_________;调减时,价格调整方法为_________。(2)除合同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

(4)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9.2.8款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十、合同变更

10.1 变更

10.1.1 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10.1.2 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_________。

10.1.3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 转包与分包

10.2.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水电施工合同范文5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企业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视,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因为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引发各种风险,从而导致出现合同索赔等问题,给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损失。因而,如何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各建设单位极为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之一。下面,文章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以及相应措施进行研究和探讨,从而更好的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因合同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促进我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顺利、长效、和谐建设和发展。

一、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概述

1、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定义

所谓水利水电工程合同,主要指的是水利水电工程的合法发包人(开发单位、建设单位等)同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施工单位等)之间就工程相关建筑安装项目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承建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双方所需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承建双方进行全部经济往来的唯一法律依据和标准。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内容

由于施工合同贯穿了水利水电工程的整个工期(从投标到后期维护),其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跨度均较大,因此,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也相对较多,主要包括有:①构建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体系;②对施工合同管理的岗位职责、人员分工以及组织形式等进行具体的确定;③对相关合同资料和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对策;④对各种施工建设相关的合同文件进行科学汇总、分类和管理;⑤做好合同履行期间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对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施工企业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具体表现为:

1)对承建双方在工程建设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和明确,从而使双方能够更好的履行合同中所要求的义务和责任。

2)以法律的形式有效保障了承建双方的平等地位,督促双方在建设过程中遵守诚信。

3)利用法律效力强制双方履行合同条款,加强他们遵循合同要求的自觉性,从而更好的维护双方权益。

4)能有有效监督合同双方在建设过程中相关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约性,确保施工合同的顺利落实。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

1、法律方面的风险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方面的风险主要是国家、地方新实施执行的物价标准;新近更改或制定的建设标准;水利建筑质量上的新要求;合同签订的新规定等等。

2、承包人方面的风险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人方面的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即:①承包企业出现资金周转紧张或资金链断裂问题,导致工程资金无法保证;②投标时的竞标预算、价格等出现错误;③没有完成建筑材料的供货要求,导致建设工期延误等。

3、发包人方面的风险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人方面的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即:①发包企业的资金出现周转问题;②逃避、推脱承包企业的合理索赔;③拖欠员工工资;④故意对承包企业进行刁难和处罚;⑤对工程施工的相关事项标准过于严苛。

4、合同方面的风险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在合同自身方面存在的风险主要是签订合同内容的不合理、不合法性问题。例如:要求承包企业承担建设期间的全部风险;过度拔高水利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不切实际;应急事故处理方法不合理等。

5、其他的风险问题

除了上述四个方面的风险问题,水利水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诸如地震、暴雨、洪涝、台风等不可预测性的风险,也会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对双方合同的履行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合同管理的措施

针对当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合同管理的现状,建设施工单位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加强对工程施工承包人的合同管理水平和效果。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风险意识,确保合法性

水利水电工程的承建双方在进行施工合同签订时,一定要确保其合同条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保证每一项条款内容都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还要尽量多的考虑到在工程建设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问题,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关系和具体的处理办法,从而有效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合同不明所造成的损失。

2、提高合同监理单位的资质和水平

水利水电工程在选择合同管理监理单位时,一定要选择那些合法的、资质高的、经验丰富的企业,尤其是在确定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时,除了要考察他的专业素质和水平,还要强调他的实际操作能力、工作经验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等,从而更好的确保施工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全面性,保障合同双方在工程建设期间的合法权益。

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施工合同的管理不仅要求管理人员熟悉国家颁布的相应法律法规(合同法、建设法、水利法等)和制度政策,具备较高的信息分析和处理能力、统筹能力等,还要求其能够熟练的掌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专业知识和标准要求,具备一定的大局观和预测能力,这样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性、有效性和切实性。因此,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要大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通过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学习和培训,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能力水平,培养他们的分析、预测和掌控能力,增强他们的大局观、发展观和经济观,不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从而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合同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以及企业的效益。因此,承包单位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合同在签订、履行流程中的监督,增强人员的业务素质,从而更好的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尽可能的避免违约、索赔等问题的发生,降低风险影响,从而更好的确保和提高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杨海.浅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的合同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2)

[2] 杜康.浅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4(01)

[3] 曾祥杰.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9)

水电施工合同范文6

[论文摘要] 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作为一名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学会按照“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核心”的原则,掌握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一般具有工程量大、施工项目多、工序交叉、影响因素多的特点,水文、气候、交通、通讯、供电、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施工方法的不同、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不正确决策都会造成合同内容的变化,这些都给合同管理带来不便。目前,建筑市场的不完全规范,一些发包方利用承包商急于揽工程的心理压低标价,在合同中附加苛刻条件,合同内容的不完善、不合理,合同分工和职责不明确,更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合同管理的欠缺或不妥都会给企业造成损失。有关资料表明,合同管理的成败与否对工程经济效益的影响可达工程造价的20%之多,可见合同管理对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性。根据本人对几年的合同管理工作的体会,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应注重以下几点:

1 在思想上要重视合同管理

施工企业经营的目的在于不断地创造利润、提高经济效益,其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加强合同管理,合同的管理执行过程就是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过程。

2合同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

2.1投标前要认真分析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完整列出全部工程项目和技术要求及其边界条件,防止因对招标文件的漏项或理解上的差异造成合同运行中的纠纷。

2.2 在编制标书时,一要重视施工组织设计,二要采用合理的报价策略。施工方法的不同、设备配置的差异,计算出的工程单价就不同。因此,仔细研究工程施工条件,对工程施工从时间上、顺序上合理安排;对现场平面和空间上进行合理布置;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配套合理的施工机械;尽可能减少因施工方法改变而引起合同内容有大的变化。报价时,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选取合适的报价策略,这对方便合同管理减少中标后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内工程中,施工图设计常对招标设计进行修改,工程量增减情况很难预计,业主很有可能对合同工程量进行局部调整,如果某些项目的价格偏低,业主很有可能增加低价格的项目工程量而减少高价格的项目工程量,一般情况下,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单项工程量增减不改变合同价格。这样,承包商便会受到损失。其解决办法为:确信业主要增加的项目,单价可以高一些,其余项目的单价可以低一些,以保持总标价不变;在同一标段中,同种类型的项目如各种不同级别的岩石开挖;不同级配、标号的混凝土填筑;不同级配的土石料填筑;不同标号的砖、块石、条石砌体单价不宜相差太大,以减少中标后的风险。

2.3在签订合同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及两个附件,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91—0201)》:附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保证工程建设合同订立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合同内容应简明扼要,用词准确,合同条款应力求商务上的严密性和技术上的可操作性。标外工程的计费、工程价差调整、索赔条件、开工日期确定、有关工期顺廷条件等都应写清楚,为今后的合同正常履行打下基础。

2.4合同管理的成败与否关键在于履约阶段,许多损失和索赔都是由于施工合同管理的不当而引起的,所以,施工过程中应正确地进行合同管理,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合同实施前,从签订到履行应层层交底,使各级合同管理人员都熟悉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合同内容的变动要及时从下到上进行反馈。

(2)做好招标文件、来往信函、施工文件、施工大事记等资料的保管工作。

(3)审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施工图、文件、技术要求等,并与招标文件相比较,有无重大变动,是否超出合同范围。

(4)收集雨情资料、洪水资料,并与招标水文气象条件比较,是否有超标情况。

(5)开挖施工中,看地质情况与招标条件是否相符。

(6)审查业主制定的主材消耗指标,看是否与招标文件、施工实际情况相符。

(7)合同管理人员要掌握施工动态,熟悉施工现场,做好现场记录,特别是施工条件变化,工程量增减等方面的原始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为正常结算或索赔工作提供依据。

(8)认真分析逐月工程量签认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工程结算款是否及时支付。单项工程完工后,及时校对工程量的增减情况。

(9)不断研究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并适当地纠正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事项,并按合同原意提出修正办法,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交涉。

(10)加强对不可预见因素的分析和应付准备。

(11)加强对施工中新增项目的管理。对新增项目要讲究时效原则,要及时督促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批施工方案和报价,以便于及时进行工程款结算。

(12)对因非承包商的责任而引起的损失要及时、合理地进行索赔,索赔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的执行管理工作过程。要敢于索赔、善于索赔、正确运用索赔来维护企业利益。

(13)加强技术文件的管理

技术文件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文件一经签发便产生合同效力,企业经营的目的在于取得效益,技术文件的制定必须结合企业的效益来考虑。部分技术干部市场经济观念不强,或受专业的限制,使一些技术文件考虑施工方法可行性多,而对它产生的经济效果考虑少。因此,重要技术文件经合同管理部门做经济核算后再上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是很有必要的。

3 用复合型人才进行合同管理,努力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1合同管理人员应德才兼备,思想素质好。

3.2合同管理人员应有一定的建筑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施工经验,懂概预算原理,懂工程经济,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经济合同法、税法)及公关能力,工作勤奋、善于思考,才能正确理解合同条款,不断地研究合同的边界条件。找出合同中“开口”的地方,及时发现并合理地解决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在工作中善于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打交道,对有争议的问题,既坚持原则,尽力争取,又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矛盾激化,促成争议及时合解。

3.3合同管理人员应参与招投标设计,了解招投标的全过程,熟悉报价策略,明确报价的组成,这对于今后的合同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合同未履行完不宜作人员调动,特殊情况先要做好工作交接,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索赔资料的收集、索赔文件的编写和索赔谈判。工程完工以后,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写出总结报告,这对于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会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