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的建议和意见范例6篇

对房地产的建议和意见

对房地产的建议和意见范文1

县政府:

按照全县三级干部暨表彰大会会议的要求,我局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全县三级干部暨表彰大会会议精神专题传达会,并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房地产管理工作,提出了贯彻落实全县三级干部暨表彰大会会议精神实施意见。现将贯彻落实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三级干部暨表彰大会会议精神,我局于3月9日下午召开了局班子会,传达学习了此次会议精神,提出了贯彻落实全县三级干部暨表彰大会会议精神实施意见,并要求在今后工作中,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都必须严格按照会议精神,具体落实会议要求。紧接着,我局又迅速组织召开了干部职工会,传达了全县三级干部暨表彰大会会议精神,并全文传达了县委马书记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县委马书记在大会上的讲话进行了讨论。干部职工一致认为,马书记的讲话高屋见甄,指导性、针对性强,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得相当透彻,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要求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认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本局提出的全县三级干部暨表彰大会会议贯彻落实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贯彻落实意见

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具体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强房地产管理,特别是加强国家房地(来源:文秘站 )产调控政策的执行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楼市销售公示及预警预报制度,确保房地产综合信息一体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制度;建立本地商品房公布制度,完善基层房屋产权户籍管理网络;加快物业管理的步伐。二是要根据马书记的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以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为契机,重点抓好干部作风、效能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管理等工作,并千方百计促进全县的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取得__9年我县房管工作的新成绩。三是深入开展“加强作>:请记住我站域名/

对房地产的建议和意见范文2

截至2月3日中午12时,单单通过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交的意见就有近万条。而在线下,大群由社会学者、拆迁律师组成的拆迁废改民间力量也正建言献策,就草案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

应对公共利益做更严格限定

早在北大五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后不久,北京律师吕国华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建议函。在建议函里,他极其担忧兜底条款会出现在《征求意见稿》里。“只要有兜底条款,就意味着对公共利益的列举没有任何意义。”在一次研讨会上他发言说。不过,这个条款还是出现了。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对公共利益做了六种列举:国防设施建设、政府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而进行的危旧房改造、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兜底条款设在该条第七款;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此前参与法制办座谈会研讨的学者认为,加上这个条款,是因为对公共利益无法穷尽列举。另外,即便有这个条款也不必担忧,草案对兜底条款进行了极其苛刻的限定。

长期从事拆迁法律业务的北京律师王才亮告诉记者,在实践中,这个兜底条款还是可能出问题:国务院的领导批一个字,算不算是公共利益?全国人大的领导批个字,算不算是公共利益?

一直为古城保护奔走呼告的民间人士华新民告诉本刊记者,看完《征求意见稿》,她依旧觉得这个条例可能威胁私人财产。

华新民说,她对将“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需要”列入公共利益意见极大,“这反而经常是反公共利益的,看看这些年有多少挥霍民财建成的豪华政府办公用房吧!”

给钉子户不同意的权利

争议更大的是将危旧房改造列入公共利益。王才亮告诉本刊记者,对于列入公共利益的危房,他建议只限两种:房主没有能力改造的,以及房主拒绝改造的。

而对于将旧房改造列为公共利益,他表示极为震惊。“什么叫做旧房?房子今天交付使用,明天入住,就算是旧房了?”他怀疑将旧房改造列入公共利益会是草案最大的退步,也将给整个条例的失败埋下陷阱。

本刊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对危旧房改造提出了苛刻的程序性要求――必须达到90%的居民同意才能改造。

但是,这个比例王才亮认为很好突破,他觉得,政府、开发商在里边可以做很多手脚,“可以把一大片地方给你捆起来,也可以把一小片地方捆起来,都是可以操作的”。

“我们讲的钉子户,最后其实都是少数人。每个拆迁项目,最终的钉子户都是10%以下。政府天天敲你的门,让你签字同意,你签还是不签?大部分人签了,就剩一些钉子户。根据《征求意见稿》,90%的居民同意了,其他钉子户也得跟着同意,这不合理。”他说。 华新民认为,若是危房,私人自己可以修,若只是旧房,我有住在旧房子里的权利,若有一天真需要翻修了,也要由我自己翻修,用不着别人代劳。

北京律师夏霖则呼吁新条例能惠及“城郊土地”。作为上海虹桥机场拆迁潘蓉案的人,他发现,不仅潘蓉案,还包括唐福珍自焚抗拒拆迁的案子,其实都是由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引起。

夏霖认为,城郊土地未来还会有巨大升值空间,由此带来的征地纠纷也会更大。不过,他只能遗憾地看到,《征求意见稿》在这―部分井无进展。

删除非公共利益征收条款

规定于《征求意见稿》附则的非公共利益征收条款,受到的质疑声音最多。不少民间人士直呼,加这个尾巴,可能给“抢劫”住房的不法行为开一个口子。

财经评论人士马光远认为,这个条款让商业拆迁混入了“征用条例”,对整个《征求意见稿》造成了颠覆性的破坏。他建议删除这一条,让“征用条例”所规定的“公共利益”更加纯粹。

“这个附则将商业拆迁合法化,这意味着无论是出于公共利益,还是出于商业利益,都可以拆迁私人的房产,等于对现实中存在的各种拆迁都予以肯定。”他说。

对这个附则,本刊记者此前采访到的学者表示,两次专家座谈会上,与会学者均建议拿掉。国务院法制办也曾明确表态附则不会出现。然而,附则最终还是留了下来。

华新民表示,这个附则很“荒唐”。“非因公共利益开发须报征收部门批准,既然是非公共利益的商业开发,既然不属于征收范畴,怎么还要征收部门的批准?商业开发的土地应该由原产权人自愿转让,同意转让之后才谈得上报政府批准。”

而《征求意见稿》里将建设单位与房主按照自愿、公平原则签订的协议称为“拆迁补偿协议”,也令她大为光火。“是买卖合同,不是拆迁补偿协议!”

即便是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最终明文规定在《征求意见稿》里的程序性制度,似乎也没让民间人士开心起来。

吕国华悲观地认为,这些制度本身就存在问题。“被拆迁户在拆迁进程中经常被代表,他们可以被代表听证,可以被代表发表意见,被代表调解,甚至被代表签字,现在的问题是仅仅靠法律就能解决的吗?绝对不是!”

王才亮更关心什么时候政府可以“动房子”。“政府征收的时候,讲这是公共利益,就能把房子推了?我认为,除非是一些重大的公共利益,比如战争,才能立马动房子。如果只是修条马路,你晚几天有什么关系?”

按新建商品房价格补

相比之下,《征求意见稿》里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补偿的条款,所获意见最为缓和。

吕国华期待这个“市场价”能更明确一些。“以前的条例就是按照市场价格补,但是再没有更详细的规定,于是地方上有了规定,比如说我是一个县政府,现在规定―个基准价,我是一个市政府,我规定一个重置价,或者直接挂狗头卖羊肉,规定一个所谓的市场指导价,找几个专家座谈,这就是市场指导价。说是指导价其实是必须听从的价格,不是说可听可不听,如果哪一个评估公司评估的时候不依据我这个市场指导价,对不起,明天就让你关门。”

“要界定清楚,至少应该加上这么一句话,不得低于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吕国华说。

另一个争议是,按市场价补偿,究竟是按照旧房标准补,还是按照新房标准补?

王才亮告诉记者,倘若按照旧房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就是退步,这相当于给评估机构创造了一项大业务,也给评估师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旧房太难判断了,旧房可能伴随着很多暗箱操作。政府征收你的旧房,补给你新房,你为什么还要给政府补差价?我祖祖辈辈住在这里,除了物质上的损失,也有精神上的损失,我好多好邻居可能自此分散在城市的各个角落,终身不能再见,可能我的祖坟就在这个地方,如果你征了,我还要迁到别的地方去。这时候你征收了我的旧房子,我要求按照新房的市场价格补偿,这个要求并不过分。”吕国华说。

对房地产的建议和意见范文3

为了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征收管理体制

(一)县政府负责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为县级房屋征收部门,成立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县监察、发改、公安、财政、国土、审计、环保、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在房屋征收部门统一组织下,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就拟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书面征求县发改、国土等部门意见,确定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类项目已经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已按照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有关批准文件和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用地红线图)确定房屋征收范围。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暂停期限内违反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屋征收时不予增加补偿费用,仍按原房屋和土地的用途、功能进行征收补偿。

(三)县政府组织监察、国土、住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等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向有关权利人出具权属证明。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由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协商、投票、随机选定等方式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五)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评估机构等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六)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政府。

(七)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八)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50%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县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九)县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十)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100户以上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一)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十二)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三)依法选定的征收评估机构开展征收评估工作,须出具并送达分户评估报告。

(十四)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并收回被征收房屋产权证书(权属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十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六)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十七)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十八)征收工作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到房屋登记机构和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被征收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并交回被征收房屋产权证书(权属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十九)安置房建设完成,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办理房屋安置和登记发证等手续。

三、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

(三)征收房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均按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双方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征迁人所有。征收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给予货币补偿。

(四)用于安置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就地回迁的安置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五)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且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应按45平方米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被征收人选择按原登记面积实行货币补偿,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经被征收人申请,县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六)临时安置费标准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同区位同类型房屋的平均房租水平确定,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合周转过渡期计发。临时安置费补助标准为每月10元/平方米。

(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周转过渡期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房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面积。房屋征收部门不得擅自延长周转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房屋征收部门责任延长周转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加1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费。

(八)周转过渡期为房屋征收部门接收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至房屋征收部门交付安置房屋之日止。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就地回迁安置房为多层住宅的,周转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小高层住宅不得超过24个月。易地安置房为多层住宅的,周转过渡期不得超过12个月。

(九)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根据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用途、区位和效益的不同,结合停产停业期限确定。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生产、仓储类房屋每月20元/平方米,办公、公益类房屋每月30元/平方米,商贸、服务类房屋每月40元/平方米。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在过渡期内支付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0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对于征收时实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非住宅房屋承租人,应从上述费用中支付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但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补偿。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至房屋征收决定之日,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合法面积和批准经营类别,参照上一条标准,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10个月,作为利用住宅营业补助费。

(十一)住宅房屋搬迁费为每户1000元,需要周转过渡的,应计算2次搬迁费。非住宅房屋搬迁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搬迁或实施司法强制执行的不支付被征迁人搬迁费。

(十二)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搬家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给予搬迁奖励费。奖励费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单户奖励费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发。逾期取消搬迁奖励费。

(十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电话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空调、热水器移装等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十四)征收房屋的附属物、树木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价〔〕4号)执行。

(十五)被征收房屋室内外装修装饰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金额由征收评估机构一并评估,评估金额在分户估价报告中单列。

四、房屋征收与评估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依法成立的具有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同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承担。

(二)房屋征收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业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选择,但不得限制其它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与评估活动。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将拟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评估机构的期限为15天。

(四)公告的协商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可采取逐户征询或集中投票方式统计被征收人的协商意见。逐户征询或集中投票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五)采取逐户征询方式统计被征收人意见的,单一评估机构获得超过5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的可直接确定为该项目征收评估机构。若无任何一家评估机构单独获得超过5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则将得票数前3名的评估机构确定为候选评估机构,再通过抽签或摇号方式在候选评估机构中确定一家为该项目的征收评估机构。

(六)采取集中投票方式统计被征收人意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前将集中投票选择征收评估机构的相关事项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权属证书,按一个被征收人(产权证)一票的原则,到指定地点参与投票,得票最多的评估机构当选为该项目的征收评估机构。逾期不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视为自行放弃投票权利。

(七)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评估机构名单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同时书面告知被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八)采取集中投票、抽签或摇号等方式确定征收评估机构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邀请公证机关、被征收人代表和有公信力的人员等进行现场监督。

(九)估价人员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被征收人和征收部门人员签字认可。因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征收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十)房屋征收评估应当选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选用其他评估方法,但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原因。

(十一)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或上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鉴定意见为最终结果。

五、加强对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要建立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征收补偿费用必须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和拖欠。确保征收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被征收人手中。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严禁采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中断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房屋征收与补偿完成后的房屋拆除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实施。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职责,或者、、的由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依据行政处罚相关规定并处罚款,同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房屋征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要加大对征收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审计部门要加强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参与征收活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公安部门要对征收活动中出现的违法案件予以查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附则

对房地产的建议和意见范文4

  一、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一)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条例》施行后的执行事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条例》施行后,应分别按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章程》应在下一次业主大会召开时,依照《条例》的规定修订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刻制、使用和管理。业主委员会原有印章,应根据《条例》规定的职责使用。业主大会需对外行使权利的,业主委员会应凭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并按规定使用。

  业主委员会在《条例》施行前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未终止的,该合同应继续履行。

  (二)《条例》施行后的业主大会成立

  1、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两年的,应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的30日内,与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起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部分业主、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业主予以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筹备组应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业主投票权的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其中,住宅物业按套计算,每套计一票;非住宅物业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一百平方米以上的,每一百平方米计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的,每证计一票。单个业主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30%.业主大会成立以后,单个业主最高投票权按照本意见执行。

  4、业主大会的备案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的30日内,持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基本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材料,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凡符合《条例》规定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按规定刻制、使用和管理印章。

  (三)《条例》施行后的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若业主人数超过一百人时,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幢为单位推选若干业主代表成立业主小组,由业主小组成员参加业主会议。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业主推选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于参加业主大会的3日前,就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订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前期物业管理

  (一)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相分离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人或者住宅规模小于5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二)房屋出售的相关事项建设单位应在销售房屋前,参照市房地资源局的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临时公约、房屋使用说明书。

  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签订的房屋出售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并将业主临时公约、房屋使用说明书、经规划部门批准配置的公建设施和平面图作为房屋出售合同的附件。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房屋出售合同时,应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三)物业的验收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检,查验中发现房屋质量和公建配套设施等问题,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应当予以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关于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提供给物业管理企业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无偿提供给业主大会。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照不低于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提供。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提供。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提供。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初始登记时,应提交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的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以上条件的,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方可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四、关于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新建商品住宅以及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市政府有关维修基金的规定执行。

  新建非住宅物业出售时应设立维修资金,具体标准和设立方式由物业出售人和物业买受人参照《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房屋出售合同中约定。成立业主大会的,维修资金应以业主大会的名义存入专户银行,设立专门帐户,按幢立帐、按户核算。

对房地产的建议和意见范文5

根据会议安排,我作为本届县人大代表就一年来履行代表职责、扎实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作如下发言,如有不妥之处,望批评指正。

我当选本届县人大代表后,按人大代表职责,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并通过与基层群众走访、座谈、接触等多种形式,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在任人大代表期间,我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大力推进“走基层”和干部驻村活动,积极开展挂联村贫困户帮扶工作,带领住建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在为民办实事、做好事上狠下功夫,县城、小城镇、中心村、聚居点四级新型城镇体系加快构建,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工程强力推进,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心为民想,认真提交批评建议意见。在任县人大代表期间,我时刻心想人民,不忘人大代表职责,经常以人大代表的身份走进城镇社区、新农村聚居点和市政项目建设施工现场与群众促膝谈心,并针对群众十分关心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公益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市政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等问题展开走访调查,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取得第一手资料,每年在“两会”期间都要提交1至2个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批评建议意见,所提批评建议意见得到县人大常委会的采纳和充分肯定。如尽快开工建设简家坝廊桥下穿人行道和中嘴大桥至“七一”中学滨河路、县城“沟”环境整治等城市建设的建议意见,得到了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并列入了2014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启动项目;目前县城“沟”环境整治已经结束,简家坝廊桥下穿人行道和中嘴大桥至“七一”中学滨河路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即将开工建设。

二、情为民系,扎实做好挂联帮扶工作。在深入开展“挂包帮”活动和万民干部下基层、转作风·惠民生·解难题活动中,按“精准扶贫”和“不落下一户贫困户”的要求,我身体力行,多次深入挂包的镇村,以及干部驻村的乡村、村和乡村、村进行了实地座谈调研,帮助村社制定了三年帮扶发展规划,充分利用住建系统技术优势,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和改善人居环境,做到帮扶措施落实落地。我十分关心挂联的镇村三社两户结对帮扶贫困户,针对他们的贫困情况,分析贫困原因、制定脱贫计划,引导他们发展农副产业,增加资金收入;并不定期地对两户结对帮扶户进行走访慰问,指导他们大力发展蔬菜、果树等农副产业,帮助改造土坯房住房,改善了住居环境;两户结对帮扶户户均增收达5000元以上,确保了挂联帮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事为民办,切实抓好住房城乡建设。县住建局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人大代表议提案办理的承办单位,我高度重视,对每一份批评建议意见都认真研究,分类办理。特别是在群众十分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如市政设施功能配套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狠下功夫,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功能配套逐步完善。2014年度完成了县城新区市政道路、桥梁、防洪堤等跨年度市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简家坝大桥提前竣工使用;完成了片区至道路、城市公厕专项整治,以及广场改造和清溪沟、片区、片区排水设施及道路整治工程;对外免费开放公厕20座,整治提升背街小巷5条,增设停车位1500个,绿地增加30000?,县城东西沟至绕城路和小坝沟、黑潭沟等接口道路全部实现硬化。二是保障性住房加快建设。6552套保障性住房续建工程已全面竣工使用;其中230套农民工公租房已按程序并通过摇号方式分配入住。2014年度10444户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的40个项目已由城市延伸到、正直等10余个乡镇,现已全面开工建设;农村廉租住房建设已经启动,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公租房已进入制度化轨道,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已逐步缓解。三是农村危旧房改造逐年递增。按照逐年启动、巩固、提升的思路,围绕率先建成秦巴山片区扶贫攻坚示范县目标,加快新村和聚居点建设;2014年度基本建成红顶社区、玉柏、上营等幸福美丽新村7个、新建聚居点75个,建成巴山新居1.5万户。牵头组织实施的7500户农村危旧房改造于去年9月提前入住,聚居人口约2万余人。四是加快拆迁安置还房建设。2014年度红塔新区、红光山、东城大厦、东榆工业园区、正直镇宝塔新区等9个拆迁还房安置点建面34.1073万?开工建设;已竣工安置房21.5万?,已安置被征收户1951户,占被安置户的48%。

对房地产的建议和意见范文6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紧紧围绕dd省长提出的“五走在前面”和dd书记提出的“再创八个方面新优势”的要求,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以“居有所住、居有所安、居有所乐”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累计组织集体学习25场次,征求意见30多条,组织群众测评5次,完善体制机制10项,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思想认识、服务水平、体制创新、民生建设等的新跨越,达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的,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各项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安排、督导检查,措施制定、问题研究等工作,确保严格做好规定动作,突出选好自选动作,使我局学习活动扎实有效推进。同时,为保障活动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了《**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做好学习调研阶段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做好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通知》、《**市房地产管理局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发展的通知》等十多项政策规定,全部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科室、单位。

2、强化督促检查。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主动与市指导检查组保持联系,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对局各科室、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格指导把关。各科室、单位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让群众满意。

3、营造浓厚氛围。我局在政工简报、房管局信息网站开辟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栏,跟踪报道全局学习实践活动情况,全面推广活动典型和先进经验,做好学习实践活动资料存档工作。对工作亮点深入挖掘、总结,及时上报,并通过报纸、网站、电视等媒体发表稿件20多篇,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深入学习调研,夯实思想基础

1、切实抓好学习。为了打牢思想基础,真正提高科学发展意识,和党中央在思想上保持一致,我们集中抓学习,使学习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集中辅导、专题培训、集体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组织学习培训,系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和胡锦涛等中央领导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等、各级领导在联系点的重要讲话等。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配档,建立定期集中学习制度,局党组每周一上午进行专题学习,全局党员每周三下午、周六全天集中学习。党组成员在积极参加专题学习的同时,主动参加全局党员集中学习。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累计组织学习培训25场次。党员在参加集中学习的同时,主动抽出时间自学,人均记录笔记15000字以上。对4名离退休党员不能正常参加学习培训的,我们安排专人上门送学、邮寄学习资料开展学习培训。与此同时,我们积极参加市里举办的《昆山之路》、《昆嵛讲坛》专题讲座和辅导班。以科室、单位为组进行交流学习,畅谈学习体会,促进共同提高。在党员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理论知识闭卷考试,平均成绩在95分以上。

2、深入开展调研。全体党员紧扣全局学习实践活动主题,围绕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机制、服务科学发展等方面,有针对性地确定了“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分析”、“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因素”、“加强城市拆迁管理”、“完善住房保障措施”、“物业管理行业现状及发展对策”等体现房管工作特点的25个调研课题。每个党员围绕“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机制、创新发展环境”,通过发放群众意见表、走访调查、开通热线电话、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广泛了解民情民意,积极研究探索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调研活动中,局党组集体到南海进行走访调研,与南海各开发企业进行座谈,征求对房管工作的意见。在认真学习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体党员分析总结调研过程中掌握的情况,联系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形成调研报告25篇,并在局域网、政工简报、交流专栏公布,促进学习交流。

3、推进思想解放。在深入学习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以“居有所住、居有所安、居有所乐”为主题,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组织党员充分利用前期调研成果,紧密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在“要不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么样科学发展”等问题上进行深入思考,并拟定讨论交流材料。开展讨论交流活动,每个党员同志进行发言,进一步破难、破旧、破软,在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

三、扎实分析检查,明确发展举措

1、 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市房地产管理水平,以“居有所住、居有所安、居有所乐”为主题,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了“五谈心”活动,每个党员建立谈心手册,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相互谈心、交换看法,共形成谈心记录560份,真正找准了问题、分了的原因。每个党员干部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照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标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思想上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了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并从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等方面分别撰写了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首先公布了征求到的20条意见及相关情况,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工,重点围绕“再创新优势、谋划新发展、实现新跨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吸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等有关人员共46人列席会议,现场征求意见,组织满意度测评。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将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会议情况报告、原始记录(复印件)通过公开栏、网站等公开通报。参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形成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开展“四对照、四检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结合学习调研阶段和专题民主生活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通过个人反思、互相交流、集体讨论等形式,认真对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国内外先进地区的发展经验,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检查在服务科学发展方面、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不足,分析存在原因,形成了书面报告,并通过网站、公开栏等公布,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的意见,不断增进科学发展共识。报告突出分析和检查两个环节,严格从规定的“六个方面”起草。报告初稿形成后,我们专门召开座谈会,走访了服务对象,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党组专题会议充分讨论后,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

3、组织开展群众评议。通过公开栏、网站等公布分析检查报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召开评议大会,除我局所有干部职工参加外,还有业务联系的财政、地税等同级部门以及部分办事群众。会上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将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和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后,组织参评人员深入讨论,针对对领导班子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范围广不广,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清不清,制定的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有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发表评议意见。参评人员填写了评议表,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现场评议。评议结束后,现场汇总评议结果(发放评议票46张,收回46张,全部为有效票,满意率为100%),对此我们通过公开栏、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结合评议中提出的正确意见,对分析检查报告修改,使分析检查报告更加具体、完善。

通过分析检查阶段的活动,找准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清了阻碍发展的原因,增进了科学发展的共识,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科学发展的方向,圆满完成了阶段工作任务,并为转入整改落实阶段做好了充分准备。

四、认真整改落实,提高发展水平

1、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对活动开展以来查找出的问题集中汇总、梳理、分类,制定了整改方案和主要领导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整改方案初稿形成后,我们及时进行公布,设立了意见箱,召开了部分干部职工、群众代表、开发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到合理化意见5条。对此,我们全部在整改方案中予以体现,使整改方案更加贴近实际,符合群众需求。根据整改方案,我们公开承诺,通过网站、刊板、公开栏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集中解决了突出问题。根据整改落实方案,紧密联系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工作实际,突出解决经济发展、服务质量、群众生产生活、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设立了南海房地产交易大厅,服务窗口前移,一线办公,服务南海开发。完善了房地产交易大厅人员百分考核办法,解决了个别进厅单位新更换人员纪律意识不够强,存在工作散漫现象。改造服务台,增加总服务台的人员,理顺办事流程。对桃园小区垃圾箱进行更换或修补,改善了小区卫生条件。对霓虹灯小区进行环境整治,改善居住环境。为桃园小区、霓虹灯小区引入物业管理,解决了小区无人管理的问题,为群众创造了更加舒心的居住环境。集中考核物业服务企业,纠正了个别企业不规范行为。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区域范围,将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集中整治私自拆迁、无证售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开展争创“创新示范岗”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创新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适时开展文体活动和业务培训,加强科室、单位业务交流。

3、建立健全了体制机制。一是着力完善服务机制,切实优化发展环境,严格执行绿色服务通道、延时服务、导向服务、假日服务、上门服务、网上咨询、办件情况监督等原有的服务举措,并及时总结经验不足,加强规范完善,促进服务升级。二是加强交易大厅管理,规范进厅人员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市房地产交易大厅进厅人员百分考核办法》,安排专人组织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树立文明、规范、高效的整体形象。同时,建立南海房地产交易大厅管理措施,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强房地产市场活力。积极与工商、报社、电视台等部门沟通,探索加强房产广告监管的措施,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屋拆迁市场和商品房预售市场的整顿,集中排查违规拆迁、无证预售等问题,引导开发建设单位自觉遵守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建立了中介机构定期检查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服务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搞好季度房地产市场调研分析,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分析市场走势,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四是增强住房保障力度,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按照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加快推进380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组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廉租住房补贴申请审批等工作。搞好政策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住房保障政策,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参与单位的业务指导,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开展。五是关注物业行业发展,改善企业生存环境。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引导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拓展盈利渠道,弥补物业服务收费的不足。指导企业积极参加市场竞争,扩大项目管理范围,增加企业规模管理效益。积极探索和推进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市场形成机制,指导企业根据项目情况、物业管理成本等,通过规定程序适时调整收费标准,促进行业循环发展,增强物业管理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六是逐步理顺工作流程,加强业主自治工作。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主自治工作的规定,加强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搞好工作衔接,确保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对召开业主大会的小区,加强业主委员会培训,提高业主自治水平。同时,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召开座谈会议,促进双方沟通交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小区和谐稳定。七是落实民生建设项目,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制定了20xx年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计划投资10万元为爬山小区铺设部分路面,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在《**大众报》开辟“和谐房产”专栏,引导群众合理开展住房消费;围绕虎口窑村文化大院建设,投资12万元建设健身广场、图书室,投资3万元整修虎口窑村村路,加快推进强村富民;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减免交易手续18.48万元,协调物业公司为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减免物业服务费3万元,切实减轻住房保障家庭经济负担。八是深入开展创新活动,提高工作创新水平。深入开展创新实践活动,鼓励和动员干部职工发挥聪明才智,突破思想束缚,在房管业务、体制机制、优化服务等方面建言献策,提出创新意见,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创新意识,提高创新水平,不断开创房管工作新局面。九是抓好对外宣传工作,展现和谐房管形象。突出“和谐房管”主题,围绕各项岗位工作,广泛收集素材,通过各级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积极宣传房管工作亮点、先进工作经验,扩大房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展现房管工作风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十是不断加强内部交流,营造和谐共事氛围。积极参加我市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热情,发扬团结拼搏、勇争一流的精神。适时开展集体考察、调研活动,开阔视野,增进交流。开展工作座谈会和业务考试,促进干部职工主动学习,全面掌握房屋业务,拓展知识范围和层次。切实办好《政工简报》,每月通报科室、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工作亮点,逐步丰富简报内容,为内部交流搭建平台。各科室、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业务工作上相互支持配合,加强沟通交流,全面推进房管事业。

4、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定了《**市房地产管理局群众满意度测评实施方案》,明确了测评内容、测评范围、测评方式等。测评前,我们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建立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通报、公布。2月25日,召开了群众满意度测评会议,干部职工、业务关系的财政、地税等部门、开发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共42人参加。测评会议共发放测评表42张,收回42张,单项测评指标(共10项)、综合评价均为满意票,满意率100%。

五、开展主题活动,突出实践特色

根据每阶段的工作要求,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