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管理范例6篇

三资管理

三资管理范文1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去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试点工作,基本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三化”和“三转变”,即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实现以资金管理为主向资金、资产、资源全面管理转变,以常规管理为主向更规范、上水平管理转变;以手工操作管理向信息化网络管理转变。重要手段是在原网络监管的基础上将资金、资产、资源分项目、种类通过扫描仪建立网络数据和实物图片等信息。建立起权责明确,产权明晰、公开透明、监督民主、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确保村级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有效预防基层消极腐败现象发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7-11月23日)

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配强领导班子,配齐服务人员。同时召开各村书记、主任、报账员会议、及分村召开各种会议,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将开展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传达给广大干部群众,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加强“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全面实施阶段(11月24日-12月25日)

①办理委托。11月30日前,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委托管理决议书,村民委员会与乡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②集中力量,清产核资。12月14日前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及“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会同各村干部对各村帐内帐外的资金、资产、资源等进行全面核查,对“三资”的存量、构成、处置、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全面核定,对资产、资源拍照、建立“三资”管理台帐。

③实行“三资”,12月25日前根据各村“三资”清查表及所拍图片,将各村资产、资源制成卡片输入*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将图片通过扫描仪扫描上传使其与资产、资源卡片相关联。同时从11月份开始在原双的基础上将各村所发生的原始发票通过扫描仪上传,使原始发票与记账凭证相关联。

三资管理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部署,立足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工作,实现“三资”监管全覆盖,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保值增值,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所有权、处分权不变与占有权、使用权依法流转相结合原则。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对集体“三资”的所有权、处分权与占有权、使用权分离。集体对所有的“三资”行使所有权和处分权,其占有权和使用权依法流转,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坚持全面清理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自查登记与清理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级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建档。清理工作结束后,各村按规定将村级“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公示,资产、资源变动情况定期公示。村级财务支出自觉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审核;资产、资源的处置及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全程公开。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依法对辖区内村级“三资”实行监管。

3、坚持依法依规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集体“三资”的清理工作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在具体方法上要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选择方便群众、简便高效的办法开展工作。

三、清理确权范围

全县农村集体所有“三资”的清理和确权以建制村为单位进行。按照国家统一口径和标准计量,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包括:

1、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

2、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劵。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金、社会捐赠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

3、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有和地方的规定年限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9、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三资”。

四、工作措施

1、成立机构。建立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管辖范围内统一部署,整体推进。乡镇依托财政所(经管站),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在村建立“三资”管理工作站,做到有专班负责、有人员专管、有专项台账、有专用电脑、有档案专柜。

2、清产核资。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为责任主体,对各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审核、造册,建立台账,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

3、签署协议。清产核资完成后,由村委会与所在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将“三资”统一委托中心监管。委托服务中心分村设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实行监管后,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各村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报账和村“三资”日常管理工作。报账员由村“两委”提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产生。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报账员。

4、建立规范。一是规范财务管理程序。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经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审批联签后,由报账员向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报账。二是规范资产资源管理。建立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要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设置资源登记簿:属于集体所有的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事项等要重点记录;公开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的添置和处置,必须严格按程序运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并规范合同。资产资源处置、发包标的较小的,可由村里本着依法、实用、简便的原则公开处理,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必须派人参与鉴证;实行集体资产资源年审制度: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每年对所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情况全面清查一次,以防止资产资源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的发生。

五、推进步骤

(一)清查建档。

各村范围内资金、资产、资源要进行全面清查,填写“三资”情况登记表,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实并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对各村上报的“三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证、证证“五相符”。各村将本村经检查核实的“三资”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有异议的,重新履行登记核实程序。对无异议的分别设置资金、资产、资源台账,台账一式二份,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和村各一份。对村集体所有的“三资”由乡镇政府统一颁发县政府印签的所有权、处分权权证。权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由村委会保存,副本由乡镇财政所(经管站)保存。

(二)规范管理。

全面清查登记后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纳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监管,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资源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内容,在开发、出租、出售、使用资产、资源或农村集体“三资”产权主体和数量发生变动时,应先由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讨论提出意见,按“四议两公开”(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议案公告,结果公布)程序民主决策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备案并履行有关手续。

(三)建章立制。

按照《县农村集体“三资”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远办发〔2009〕3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管理制度,促进“三资”和监管规范化。一是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二是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三是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

(四)检查验收。

8月20日前,各乡镇按照方案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全面完善各项工作。9月1日前,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小组对各乡镇“三资”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验收。通过检查,发现不足,纠正偏差,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评比表彰活动,推荐表彰先进乡镇和先进村。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主抓,充分发挥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县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县经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掌握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情况,负责“三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和检查。其他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三资管理范文3

(一)“三资”管理不规范

首先,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不相一致,在实践中,集体收入被当做私人财产,个人中饱私囊,随意滥用,或者对集体收入不入账,进行隐匿。同时“三资”收支情况对群众不公开,并且缺乏群众监督,一些村的民主理财流于形式,对此群众意见很大。

其次,集体固定资产权属并未公示。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基层并没有建立健全的登记制度,导致了农村集体“三资”存在的产权不清晰,长期闲置浪费,流失严重,被挪用占用等诸多问题。

最后,资源性资产问题。有的村集体对零星土地在账上显示不完整,甚至隐藏。

(二)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不规范

一些村的村务公开走过场,对集体发包事项、农村集体建设项目、强农惠农政策等公开不全面,发包不按照民主程序,村务公开也只强调财务公开,[3]“三资”管理公开的不注重,导致村民对“三资”管理不信任。

二、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力度和范围,统一认识

首先,领导要统一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要注重宣传中央相关农村政策,使群众充分认识和学习最新的政策动向,并运用到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并切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方案;其次,村民要提高自身素养,加强政治觉悟,召开村民代表会,统一群众思想认识,积极参与村集体的“三资”管理决策。

(二)规范制度,加强管理

1建立完善“三资”台帐,加强档案管理

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彻底摸清家底,对“三资”的动向及时登记入账,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便于查询、监督。

2完善议事程序规则,实行民主理财

对“三资”的管理使用,各地采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实现“三资”的使用彻底透明,公开。

(三)强化监督,保障“三资”运行

1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即有权力必须有监督,否则就会产生腐败,在各地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委会的权力进行约束,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里的资金往来收支和资产资源处置,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惩罚机制,保障农村“三资”得到有效管理。

2强化审计监督。

农村“三资’监管机制的“三驾马车”是村级民主监督、乡级民主监督和县级审计监督。审计监督要分清重点,对于群众关心的集体财产和资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并且加大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惩处。

3强化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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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管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居)级集体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居)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账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统一票据。收取集体资金时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要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任何村(居)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居)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经管站备案。

2、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由理财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经村(居)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方可付款,报双代办审核后方可入账(或报账)。大额支出(具体金额由各镇(涉农街道)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需预先提请镇(涉农街道)双代办审核,并严格按照“三费”包干管理的标准,报镇(涉农街道)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各村(居)不得支出各种名目的对外赞助费,确因特殊需要支出的必须先报镇(涉农街道)审批,统筹安排,否则不得报支。

3、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按月(季)及时结算。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结账记账。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入账。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偿还措施,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涉农街道)经管站审核,报镇政府、街道办批准后实施。

三、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当编制当年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预算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涉农街道)经管站审核。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审核通过后的预(决)算方案应张榜公布。

2、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3、预算一经批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四、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居)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1)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2)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财务决算情况。(3)村级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变价收入、集体建设用地收入、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支出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四属”户补助费、计划生育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招待费、会议费、村(居)干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离职干部退养费、在职、离职干部慰问费、民主理财人员误工补助、奖励资金、公益事业经费、其他支出等项目及金额。(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本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村级收益及其分配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5)村(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6)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7)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8)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

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镇(涉农街道)双代办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报镇(涉农街道)经管站审核同意后,以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4、财务公开时间:全面详细的财务情况每年固定公开四次,每次公开时间为季度后次月的15-18日,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五、资产清查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三资”清查,资产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资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存数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用资金、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资产清查的方法:(1)查明每种实物的名称、规格,要以资产台账上所登记的名称和规格为准,不得任意变更。(2)对于固定资产、专项物资等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3)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要填制“盘存单”;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盘存单上要有盘点工作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章。(4)双代办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并编制“账存实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依据,分析账实存在差异的原因,查明责任。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六、资产、资源台账登记制度

1、村(居)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水面、林地、荒地、圩堤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按照类别建立台账,在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系统中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台账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3、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资源,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七、资产、资源评估制度

1、资产、资源转让、出租或合资联营等,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变更时,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报经有权部门确认,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或变更的依据。

2、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要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面积在5亩以上的资源评估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少量资产、资源的评估由镇(涉农街道)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评估由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具体金额、面积可由各镇(涉农街道)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3、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会议确认,并报镇(涉农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4、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资源,确保做到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

2、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镇(涉农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归档。

九、资产、资源经营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资源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居)账核算。

4、镇(涉农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各镇(涉农街道)要依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招投标组织,镇(涉农街道)、村(居)集体资金投资一定数额的工程项目(除必须到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以外)、物资采购、资产的出租、出售、资产资源的发包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招投标。招投标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村级“三资”组织招投标时要有纪检、监察、农经部门,还要吸收一定名额的村(居)民代表到场参加,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居)民公开。招标结束后,要及时规范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过工程监理签字认可、相关部门审计后才能结算工程款。

2、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园地、荒地、圩堤、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3、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4、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5、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并报镇(涉农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开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涉农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实行区、镇、村(居)三级联合协管。

6、招标投标方案、招标简章、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镇(涉农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十一、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发生变化时应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流转协议及时进行变更。

4、承包、租赁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承包、租赁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镇(涉农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十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制度

三资管理范文5

(一)抓好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以会代训和下村指导为主要手段,加强对村组干部廉洁自律、报账员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村财乡管的重大意义,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抓好财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抓好财务公开,是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各村组一定要履行好工作职责,规范财务公开制度,按时采取张贴等形式在三务公开栏上进行张榜公开,及时对村民提出的质询进行解释,从源头上杜绝因财务公开不清引发的的各类矛盾纠纷。此外,应加强民主理财小组建设,让其发挥作用。

(三)抓好“三资”清理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在村干部离任审计中,要对本届任职时所经办的财务进行认真清理,按照“三清三查”的要求做好村干部离任财务审计工作。即:清理各项往来,审查债权债务是否明确;清理发包款、租凭款、拍卖款等,审查资金用途是否合理;清理历年遗留的财务问题,审查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村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签字盖章后,移交村委会档案管理。

(四)抓好收支管理。一是严格票据管理,定期将已使和末使用的票据进行清查,对开出的票据做到票款同行,及时入账用票据管收入。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已实现的收入拒不缴入专户的,要及时查明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报销单、证明单、收条等,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票据付款。对每张支出单据,都应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单据坚决予以退回,做到“五不核销”,即:原始凭证要素不全不核销,不是正规发票不核销,单据没有经办人签名和注明用途的不核销,单据末经相关人员审核的不核销,违返有关财务制度的不核销。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针对少数村组报账员素质偏低的实际,一方面应加强对他们的辅导,在报账时及时对单据及流程方面的错误进行认真细致的指正,并告诉其改正方法。另一方面,应当鼓励报账员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有条件的鼓励其进行继续再教育提高学历。此外,应适时的组织相关的培训,及时为报账员充电,适当考虑增加报账员的补贴,让其工作无后顾之忧,更尽心尽力的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

三资管理范文6

关键词:三资管理;集体资产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8—0018—1

1 认真开展清查工作,摸清“三资”底数

1.1 突出三大关键环节,实现了“三资”保值增值

突出登记汇总,成立了县、乡、村清查工作组,大力开展“三资”宣传,扎实做好15个乡镇、219个行政村、439个核算单位、534个自然屯的“三资”登记和汇总工作,做到了不留死角、数据真实准确;突出公示监督,及时将“三资”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向群众亮家底,接受监督;突出立卷归档,将“三资”清查结果登记造册,立卷归档保存,并输入电脑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开展全面的清查活动,农村集体资金由清查前的1.021亿元,增加到1.0225亿元,增加了15万元;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由清查前的4053万元,增加到4151万元,增加了98万元;农村集体耕地面积由清查前的79万亩,增加到107万亩,盘盈了28万亩;农村集体林地面积由清查前的95万亩、价值1.493亿元增加到155万亩、价值2.12亿元,盘盈面积60万亩、新增价值6273万元;清理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合同9726份,流转金额1.1亿元,废止25份不合法合同,完善256份不规范合同,新增村集体收入235万元。

1.2 坚持三个确保原则,做到了“三资”清查有序推进

在开展“三资”清查工作中,我们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农村“三资”管理的政策法规,确保村级组织核算主体地位不变,“三资”处置的决策权、审批权不变;及时公布清查结果,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在民主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村集体签订“三资”委托合同,我县的“三资”清查工作得到了镇村干部的积极配合,赢得了群众的大力支持,顺利实现了预期目标。

1.3 强化三项工作举措,确保了“三资”清查取得实效

强化指导检查。抽调人员成立了219个驻村指导工作队,对“三资”清理工作进行指导,严把工作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强化案件查处。对侵害集体资产的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查处,通过县纪委共查处案件28件,审计资金570万元,其中违纪资金82万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5万元;强化验收总结。组成3个检查验收组,对清查工作进行量化和细化,逐乡逐村逐项地开展验收总结,对不合格的,实行查漏补缺回头看,并责令限期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2 打造服务平台,创新“三资”管理

2.1 加强中心场所建设

在全县15个乡镇设立了“三资”服务中心大厅,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达到13个;统一安装了234台触摸屏、16台电脑、20个“两章”保管柜、16台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16台数码相机、16个移动硬盘、16台传真机等设备;统一配备了河南谐农“三资”软件和监控设备,提高了“三资”服务中心的办公条件。

2.2 加强各项工作保障

任命农经站站长为中心负责人,负责各乡镇农村“三资”服务工作;选配乡镇农经站具备农村会计和农村审计从业资格、熟悉农村会计业务及熟练操作微机的高素质人员聘为“三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各项业务。

2.3 加强中心业务管理

开设中心服务窗口,在大厅设立了资金服务、资产资源服务和土地流转服务三个窗口;实行电子信息服务,共安装乡镇触摸屏15台,村级触摸屏219台,通过电子触摸屏,免费为群众提供涉农文件、政策信息、村务公开、生产致富等便民服务;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三资”服务中心统一设置了三资清查台账档案、三资协议档案、两章使用管理登记及审批手续档案、农村集体重大事项管理档案,提升了中心业务水平。

3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三资”运行

3.1 严格操作流程

制定“三资”管理流程图,主要有村务公开流程图、财务收支及报账流程图、固定资产、产品物质处置流程图、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流程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程图等,严格按照“4+2”工作法操作,即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实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3.2 健全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中心工作,我们制定了10余项“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包括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三资”服务中心制度,审计监管、招投标、评估经营、“两章”管理等制度,做到了有章可循,按制度运行管理。

3.3 强化各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