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范例6篇

bt项目

bt项目范文1

    论文关键词 BT项目 业主 法律风险 预防和规避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仅仅依靠政府的资金投入来维持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越来越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了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BT模式在我国应运而生,由于BT模式在我国尚处在探索阶段,发展尚未成熟,BT项目各方在BT运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本文从法律角度对BT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作一些探讨。

    一、BT模式的涵义及其法律特征

    (一)BT项目的涵义及其发展现状

    所谓BT(Build—Transfer)模式,即“建设—转让”模式,是政府部门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具体来说,政府通过特许协议,依据法定程序(一般是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建方,并与之签订合同,将拟建的基础设施项目授权给后者,由其负责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管理、施工总承包等工作,特许期满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由政府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将投资人与该项目有关的权利收回,政府按约定总价(或总价加回报)一次性或按比例分期偿还承建方。

    近年来BT逐渐作为政府投融资模式的一种被用来为政府性公共项目融资,但是目前BT模式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近年来成功的实施了的一些大型BT项目如: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BT建设项目工程、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南京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等,但是总的来说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对项目投资商的资质缺乏明确的规定,致使一些BT投资商不具有真正的投资能力而把银行贷款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使银行承担较大的风险;还如项目业主在拟定BT项目特许协议时由于没有什么标准可依,对合同条款难免会理解有误,遗漏等问题,这将导致合同的履行的风险等等,针对上述问题,BT项目的建设在我国还有待完善。

    (二)BT项目的法律特征

    1.BT项目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BT模式的双方一方为政府或者政府机构,另一方是民营或者外商投资机构,特许协议并不是专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并不单纯是政府为了履行行政职能或者完成行政管理目标而与项目相对人签订的协议,又不同于政府对建设项目的批准书,BT特许协议的内涵和外延早已突破了单一学科的局限,涉及到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领域,形成了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学科。

    2.BT项目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一项完整的BT项目包括项目业主,承包方,监理方,设计方,银行等多个法律关系主体,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也会形成多个法律合同,如监理合同,保险合同,承包合同,贷款合同等等,由于BT项目涉及到招投标,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的活动,各方主体的参与势必形成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3.BT项目投资客体具有特定性

    一般而言,BT模式只适用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该基础设施是非经营性的项目,所谓基础设施项目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对于这些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拥有绝对的建设权,而BT投资正是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权的让渡。

    4.BT项目移交和付款的绝对性

    BT模式不同于BOT模式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缺少一个“O”,BT项目建设方对BT项目没有经营权,在BT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建设方有义务将项目工程移交给当地政府或政府机构,建设方收回承建项目的投资资金的方式不是靠经营项目的所得而是依靠政府与建设方的协议方式付款,因此在此意义上,建设方能否顺利收回投资款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的信用。

    二、BT项目业主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

    (一)BT项目业主的法律风险的涵义

    BT项目业主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机构,也称项目发起人,负责对项目的项目建设特许权的招标。在项目融资建设期间,业主在法律上不拥有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的支持。在项目建设完成和移交后,将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政府或者政府机构在BT项目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与私人投资者或者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双方是平等的伙伴,另一方面,政府又对该项目的建设具有监督职能。

    所谓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主体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项目主体自身在内的各种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项目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所以BT项目业主的法律风险是指BT项目业主在BT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或者与项目业主进行行为的相对方未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二)BT项目业主的法律风险

    一般而言,BT项目业主的法律风险贯穿在BT项目整个过程中,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建设方履约能力风险

    在BT项目下,建设方应就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等问题对项目业主全面负责,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一些缺乏与工程等级相适应的资质的建设方为了取得投资建设的资格不惜伪造一些虚假的证书和资质,如果项目业主对此审查不严,势必造成项目工程授权给没有能力完成项目建设的投资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一般来说,BT项目都是投资较大的重要项目,建设工作是否进行顺利对项目业主影响巨大,建设方履约能力则是建设工作顺利的基础和保障。

    2.政府宏观政策形势的风险

    BT项目的运行是政府根据本地或者本地区的发展规划经过合理规划设计出的项目,虽然国家的宏观政策有一定的连续性,但有时会出台一些阶段性的政策。BT项目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支持,必然在这些阶段性政策面前显得过分脆弱,例如数年前,各地纷纷建造宾馆、商住楼等项目,后来政府政策作了调整,对此类项目严格控制。新政策的出台可能对正在进行的项目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影响项目业主的整体规划。

    3.签订以及履行合同的风险

    在建设方中标后,项目业主开始与建设方签订合同,但是即使双方充分协商,也难免会有缺乏严谨或疏漏之处,实施工程期间又常常发生不少未能预见的情况,有经验的承包商不会不借机扩大利润,其合法权利之一就是索赔。因为合同条款不严谨而导致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常常是无法拒绝的。另外,承包商获取项目的目的是为了谋取自身利益,而这些效益又不能表露于明处,只能分散潜伏于承包工程的各个环节。因此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善于做出姿态,以低报价诱惑业主授予项目,一旦合同签订,便使尽心机,制造索赔机会,使工程的实际价格远远超出原先的投标报价。

    4.转包、分包问题严重

    虽然项目业主通过特许协议将BT项目授权中标的建设方承建,但是考虑到BT项目工程量大,工程持续时间长,虽然在特许协议中规定了不得转包、分包的条款,但在现实生活中建设方的再分包、转包现象严重,由于对转包方、分包方的资质缺乏了解,致使工程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在发生纠纷后,又由于相互之间的复杂关系,相互推脱责任,致使追究赔偿十分困难。

    (三)BT项目业主的法律风险预防与规避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加强对BT项目的管理,提高BT项目的效益,减少项目业主的风险,应该采取以下手段进行科学的管理:

    1.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有关BT方面的法律法规,BT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给项目实施带来了一些难度,通过特许协议的规定难免会有所遗漏和模糊。例如:BT项目资产到底是属于业主还是建设方、建设方的资质要求是什么、是否需要成立BT项目公司等等,这些都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建议相关部门加快立法步伐,尽早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使BT项目的实施更加规范,更加有章可循。

    2.加强主体资格的审查和监督

    项目业主应对项目供应商实行严格的主体资格审查,对与建设方有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利害关系的,不能接受其为项目提供服务或产品。此外项目业主还需要做好BT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邀请一些法律、经济、技术等专家,公平的确立风险分摊原则,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对招标文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对建设方的资质审查要严格把握。

    3.对于合同要充分谈判、协商一致

    合同贯穿于BT项目的始终,不管是特许协议还是回购合同抑或其他合同,业主都应该同相对方充分的谈判和协商,对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地预测,聘请相关的法律专家草拟合同,对合同的规定尽量全面,对于未能预测的风险可以确定预留条款,对于实施合同过程中出现的新的问题,要与相对方进一步协商,保证合同条款的严谨,避免相对方钻空子。

    4.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

    目前的BT项目多实行“交钥匙工程”,即总价包干,对于在合同包干范围以外的诸如拆迁、绿化、景观以及其他无法包干的项目,其造价就需要通过现场签证来确定,BT业主应对此类项目作过程跟踪控制,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避免总投资超支情况的发生,确保造价不突破相应的概算审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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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BT建设模式在我国工程中的应用,BT建设模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同时也形成了自身的特点:(1)投资方在施工竣工完成之后,即将深圳地铁11号线的项目移交给政府进行经营管理,投资方不参与经营,不获取收入;(2)对于投资方所投入的资金,政府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期向投资方支付一定比例的约定价款。BT建设模式是经过融资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这大大的缓解了政府的资金压力,在不需要政府进行集中投资的前提下,实现了我国基础建设项目的发展。但是在深圳地铁11号线的BT项目中,涉及到的运作程序和管理程序较为复杂,这给该项目带来很大的风险和困难,同时深圳地铁11号线的BT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了各种各样的影响因素,具有很大的不可预见性,因此这给深圳地铁11号线BT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带了困难。

2.BT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措施

2.1充分认识BT建设模式的运作程序为了做好BT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首先应充分了解BT建设模式的运作程序。深圳地铁11号线BT项目是深圳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深圳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地铁11号线项目的BT承办方,并由市政府指定的BT项目主办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之签订BT项目合同。中标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BT模式负责深圳地铁11号线的实施,同时在建设期间出现的各种风险都应由投资方承担。在深圳地铁11号线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发起人深圳市政府对深圳地铁11号线项目按照里程碑支付方式进行回购,合同中约定的总价款为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的融资费用及风险包干费。深圳地铁11号线BT项目中涉及到主要参与方有深圳市政府、投资者、项目公司等,同时也涉及到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方面。2.2正确选择BT项目的合同类型深圳地铁11号线的BT项目工程规模大、工期紧,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在建设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影响因素,同时不可预见性大,国家财政政策、市场情况以及工程环境等各方面的影响都可能对BT项目造成影响,因此进行深圳地铁11号线的BT项目的投资控制具有很大的难度。合同类型的选择对BT项目工程造价具有很大的影响。在进行BT项目合同类型的选择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复杂性和风险等。对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而言,可以进行选择的合同类型有总价合同和成本加薪金限值合同。适合采用总价合同的基础设施项目为工程前提准备充足,以完成初步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可做好工程造价的估计的项目;适合采用成本加薪金限值合同的基础设施项目为涉及的内容广泛、存在较多的不稳定因素,不可预见性大、风险多的工程项目。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可以从源头上做好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这为整个BT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起到了良好的开端。经过分析,综合考虑,深圳地铁11号线BT项目适合采用概算总价包干+风险包干费。2.3实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在深圳地铁11号线BT项目中,做好工程造价的管理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出发。(1)组织措施。完善项目组织结构、明确各级各自的造价控制任务,做好任务的分工分配;(2)技术措施。采取多个设计方案进行对比分析,选择最合适的设计方案,对于设计的每个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严格的检查,采取更加科学可行的新技术,以达到节约投资的目的;(3)经济措施: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控制,按时将造价的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对比,对于工程中每一笔开支做好严格的审查,建立奖励制度对于节约经济的措施进行合理的奖励;(4)合同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合同类型,并对合同中的各个条款进行细致的审查,确保合同条款能够切实的履行。为了实现工程造价的合理管理控制,可以在建设过程中有机的将经济与就技术结合在一起,实现两者的协调与统一,力求在技术先进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效益,在经济和技术措施中合理的渗透工程造价的观念,从而达到控制深圳地铁11号线BT项目造价的目标。2.4实行全过程的动态造价管理与监督深圳地铁11号线BT项目建设周期长,其中涉及到的不稳定因素较多,因此对于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各个阶段都应做好造价管理控制。BT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招标、工程施工以及竣工决算等阶段。应对工程中的实际造价情况进行实时的跟踪和分析,对每个相关阶段进行控制。(1)在前期阶段,对于深圳地铁11号线BT项目的各个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根据施工部署安排材料的采购等,使资金达到最大程度合理的利用。(2)在设计阶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是最佳时期。在设计中,应推行“限额设计”的方法,从而有效的控制整个BT项目的工程造价,此外对多个设计方案进行必选,选择最合适、最经济的设计方案。(3)在施工阶段应做好工程合同的履行,加强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对大宗主材及关键部位材料由BT承办方统一采购集中供应,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4)在竣工阶段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应按照相关资料做好竣工验收,包括工程量、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等内容。在整个深圳地铁11号线BT项目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在于做好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从而实现整体的工程造价管理控制。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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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积极意义,法律问题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一)基本定义

证券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者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二)发展状况

证券公司资产化业务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1)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试点阶段。该阶段专项计划模式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共推出9只,募集资金达到了260多亿元;2)2006年9月至2010年底,试点暂停与总结阶段;3)2011年初至2013年2月,重启阶段。该阶段专项计划模式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共推出3只;4)2013年3月至今,迅速发展阶段。2013年3月15日,《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正式,这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止6月30日,三个半月内证监会已受理9单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BT专项计划案例

(一)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收益专项计划。基础资产:浦兴投资和惠普投资十份回购协议所合法享有的十三个BT项目对项目回购方拥有的全部回购款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项目回购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无锡惠山区人民政府、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回购方信息披露:基本介绍;政府财政总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主要经济目标;发行规模:人名币4.25亿元;存续期间:4年;预期收益率:4.0%。

(二)江苏吴中集团BT项目回购款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吴中集团拥有的五个BT项目回购款;项目回购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江苏省太仓市交通局、江苏省苏州市教育局、江苏省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回购方信息披露:基本介绍;政府财政总收入及其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发行规模:人民币16.58亿元;存续期间:5.34年;预期收益率:品种01的预期收益率为3.40%,品种02的预期收益率为3.60%,品种03的预期收益率为3.80%,品种04的预期收益率为3.90%,品种05的预期收益率为4.00%,品种06的预期收益率为4.10%。

此外,在会审核的BT专项计划还包括:帛港区BT项目回购专项计划、浦发集团BT回购专项计划。

三、资产证券化业务对政府的积极意义

(一)加速企业资金回笼,支持政府BT项目投资。若是根据原有的回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企业需要数年的时间才能收回资金。在此期间,企业若是承接政府部门新的BT项目投资,则只能通过银行或者信托等手段融入资金,不仅成本较高且有诸多限制条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部门项目建设进度。而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前期的尽职调查和后期审核和销售等各环节时间周期一般在半年以内,并且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利率较低。可见,企业能够在半年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回笼资金,从而能够进一步支持政府未来的BT项目建设。

(二)政府融资新渠道。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设立专项计划,以BT项目回购款为基础资产向市场投资者发售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而专项计划以此募集资金向原始受益人购买BT项目。这样,相当于市场投资者代替政府向企业一次性履行了资金支付义务,而投资者获得的是政府给予原有企业的回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请求权。这样,政府实质上获得了新的融资渠道。

四、政府关注的法律问题分析

(一)政府与参与各方关系

BT项目资产证券化并不改变参与各方的原有法律和经济关系。原始权益人将BT项目债权出售给证券公司设立的专项计划,是原始权益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和经济关系;专项计划以BT项目债权为基础资产向投资者发售资产支持证券,是证券公司、原始权益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和经济关系。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并未直接面向市场,也未与证券公司和市场投资者发生任何法律和经济关系,政府仍然只需要按照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有关协议按期足额将回购款项划付至原始权益人指定的账户。

(二)政府责任

政府不会增加新的责任。

政府应按照约定向原始权益人支付相应资金,若是出现延期支付或者某期不能支付的情况,因延期支付或某期不能支付给市场投资者造成损失等法律责任由原始权益人直接承担,投资者按照专项计划应获得的利息、本金由原始权益人及相应担保机构支付。

(三)项目业主方(即政府)需要出具的文件

1、《回购协议》、《回购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是回购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2、回购方出具的《工程项目结算的审计意见书》,完工未审项目出具《回购基数的确认函》;3、《××事宜的批复》:公司向回购方提交《××转让事宜的申请》。回购方以《××事宜的批复》的形式表明知悉债权转让的事实,同意原始权益人将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转移给专项计划。

五、BT项目专项计划现金流归集

BT项目专项计划如下:

1、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证券公司设立的专项计划。

2、专项计划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向市场投资者发售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并把募集资金支付给原始权益人用于购买基础资产。

3、专项计划持续期间,政府按照约定定期向原始权益人开设的账户支付资金。

4、原始权益人将政府支付的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并由一家银行作为监管和托管银行。

5、专项计划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日期将资金转入投资者账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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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BT项目 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5-165-03

BT是由BOT演变而来,英文简称“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的意思,是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利用非政府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方式。即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工后,与该项目有关的权利由政府赎回的一种项目投资方式。在我国,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本文通过对BT方式及其财务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提出了BT项目财务风险控制措施。

一、BT方式、特点及意义

1.BT的几种方式。(1)完全BT方式。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2)BT工程总承包方式。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3)BT施工总承包方式。BT施工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2.BT项目的特点。(1)BT参与主体的特殊性。参与BT项目的主体分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方。业主方一般为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或者政府投资设立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国有企业,具有其特殊性:既是一个工程建设企业地位平等的合作伙伴,又是一个项目具体实施的监督者,具有双重身份。建设方主要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2)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在于:一是BT项目的客体为基础设施,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用事业,政府对其享有绝对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权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点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3)BT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方包括政府、项目业主、建设方、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从而形成了众多当事人或参与人的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4)BT方式的和约性。BT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3.BT项目的意义。(1)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分散风险。利用BT模式有利于解决基础设施不足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向基础设施投资流动,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从而优化配置社会生产要素和有限资源,合理分散和分担风险,减少社会净损失。(2)提高运作效率和质量,减少社会损失。BT投资项目一般为经济发展的社会急需项目,采用BT模式,有利于在投资建设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有利于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使项目尽早建成,发挥作用。在各方互利互惠的前提条件下,发挥自身的优势,提高项目本身的运作效率和质量,减少社会损失。

二、BT项目财务风险种类

作为资本运营的一种方式,BT已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企业通过对自己投资的项目施工,实现了由信贷资金到投资资金再到经营资金的良性循环,并从中赚取了一部分利润。与传统工程项目相比,BT项目具有规模较大,投资较多,建设周期长等特点,且BT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对财务管理业务范围、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及宏观战略能力提出了更多的课题与挑战。由于我国公路BT项目模式起步较晚,管理制度规范及理论研究严重缺乏,导致BT项目也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

1.融资管理风险。由于公路BT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融资负债比例高等特点,极大地增加了其融资管理风险。而目前大多数公路BT项目公司处于的融资能力过分依赖集团公司,项目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且融资负债结构、利率结构缺乏合理性、融资规模未能与BT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以至于加大项目公司融资负债成本,甚至造成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违约风险。

2.法律诉讼风险。由于我国公路BT模式出现时间较短,目前我国尚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政府、相关单位以及项目建设方均缺乏相关管理经验,而BT模式中相关主体法律关系,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项目融资、工程管理监管难度大,增大项目回购、税务筹划等诉讼风险。

3.营运资金管理风险。营运资金,从会计的角度看,是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由于财务人员缺乏对营运资金的认识与重视,未能正确处理好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关系,即无法很好地进行资金筹措,控制流动负债规模比例,同时未能加强流动资产管理,无法做到有效利用资金,导致资金闲置和紧缺的情况时有发生。

4.财务预算管理风险。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做出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鉴于公路BT项目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全面预算管理下的财务预算管理意义尤其突出。我国现有多数BT项目公司未设立专业的预算管理组织,没有做到全员参与、部门配合,没有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而是单独由财务部根据上级制定的总指标编制财务预算,缺乏科学依据。财务预算的执行过程缺乏控制及适时调整机制,导致财务预算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企业资金预算管理及盈利能力。

5.财务内控考核制度风险。(1)财务内控制度风险。由于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和相应的法规来规范BT项目财务管理,BT项目相关财务管理研究亦处于真空状态,导致BT项目财务内控制度缺乏理论指导。多数项目公司在制定财务内控制度时往往陷入“摸索”困境,从而导致专业人员不足或设置不合理、职责分工不明、财务监控力度降低。(2)财务考核制度风险。目前BT项目的业绩考核办法仅限于上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业绩考核,并不适应BT项目特点,尚未对BT项目公司制定独立的业绩考核管理办法,BT项目公司也未形成自己的业绩考核体系。且现在考核制度中往往存在以下问题:赢利性指标与流动性指标、结果性指标与过程性指标不均衡;强调了对赢利性指标的关注,如利润指标,但对资产的质量和流动性等指标关注不够;现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没有非财务指标与财务指标的均衡,非财务指标所占权重较低。

6.项目回购风险。BT项目是政府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工后,由政府赎回的一种项目投资方式。而项目能否成功回购取决于政府信誉、财政实力、回购时间、回购协议等因素。鉴于政府或相关部门具有BT工程合作者与监督者等双重身份,而BT项目相关法规及第三方监控机制的极大欠缺,当政府出现信誉或财政危机时将直接导致BT项目回购面临极大的违约损失风险。

三、财务风险控制措施

1.强化风险控制意识,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树立科学的风险应对策略,制定切合BT项目实际的人力资源政策,针对BT项目特点,不断优化财务人员的结构,包括财务人员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的优化,具体的优化办法是“引进一批,培训一批,投入一批”,加强培训投入针对性,提高BT项目财务管理者综合素质。

2.加强BT项目融、投资管理,构建财务资源配置体系。(1)区分不同融资渠道,加强融资管理。BT项目融资主要包括股本资金(股东投入的资金)和债务资金。项目公司应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安排融资,分别不同来源加强项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一是加强股本资金筹集,提高项目公司偿债能力。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对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依法享有经营权。在项目建设期内,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抽回,同时项目公司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股本资金对BT项目形成一种良好的激励机制,对贷款银行为项目安排融资起到推动作用;股本资金的投入提高了项目债务承受能力,促使项目公司及其投资者按照施工计划、预算完成项目建设,促使项目公司更有效地经营项目。二是制订合理融资方案,降低债务资金风险。项目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在确定项目融资方案时,应对项目有关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充分考虑项目的投资结构、贷款资金需求数量和时间、融资费用等因素,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融资顾问对项目的融资能力以及可行融资方案做出分析、比较,合理选择和设计项目的融资结构。高度重视贷款合同的签订,包括重点关注贷款利率及结构、项目公司提款时间条件、借款期限以及所涉有关担保等条款。按照有关协议和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资本金和贷款资金的到位时间和数量,做到既不因资金短缺而影响项目的建设,也不因资金闲置而增加项目融资的成本。

3.建立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决策制度,降低项目投资风险。投资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概况、实施方案、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预计的现金流量、经济效益评价以及投资相关风险等指标进行可行性分析,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还应当向相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建立投资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方案审批。明确投资项目的责任落实,强化投资风险意识。

4.构建全面预算管理下,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财务监控体系。(1)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项目公司盈利能力。全面预算管理是指以目标利润为导向,对公司持续发展相关的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未来情况进行预期并控制的管理行为及其制度安排。全面预算包括营业预算、生产预算、资本支出预算和财务预算。建立健全预算控制、预算差异分析和预算修正体系,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同时建立预算考核和奖罚机制,有利于保障BT项目管理层将预算管理落到实处,提高项目盈利能力。(2)强化营运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营运资金主要表现为现金,因此,加强现金管理、保证现金安全、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是营运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通过成本分析模式,或存货模式,降低现金的持有成本,提高使用效率。一是建立切实的资金预算管理制度;二是合理利用信用资金。

5.优化审计管理组织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审核制度。针对BT项目公司人员需求及项目特点,构建科学的人才引入、培训机制,改变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一结构,使其来源多样化,既要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又要有熟悉BT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人才,形成由审计、会计、法律、经营管理、计算机工程等人员组成的有机整体。在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上,按需要分别配置相应人员,针对相应的岗位明确职责,并履行严格的考核制度,通过内审工作及时发现企业在执行内控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向管理当局提出改善意见,健全内部审计监控制度。

6.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结合BT项目模式先建设后移交的特点,制定符合项目公司实际的绩效考核体系,改善集团公司内过分注重结果考核的绩效考核体系,强调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原则。将考核分为建设期年度考核、建设期全面考核。建设期年度考核是对项目的年度管理绩效、管理行为的考核;建设期全面考核是在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后,对项目建设期作出一个整体性的评价。在项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中引入绩效考核审计制度,加大内部审计力度,确保绩效管理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7.建立健全专项监控措施,降低公路BT项目回购风险。公路BT项目回购是决定BT项目成败的重大要素之一,而项目回购的成败又受各种因素影响。如果项目建设方未能引起充分重视或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极易造成“竹篮打水一场空”的被动局面。建设方应当采取专项监控措施,保障BT项目顺畅回购,实现利益最大化。如:在BT项目协议签订前,设立项目专业评估小组对包括政府信誉、财政状况、项目建设资金规模、资金回购期限、利率以及项目回购方式等内容进行系统分析评估。如有必要,还应当向专业投资机构进行咨询。在BT项目建设期间应当及时了解政府相关政策及财政预算情况,设立预警分析系统对相关信息及时过滤分析后,向集团总部发出预警信息,及时调整管理策略,保障BT项目顺畅。

四、结论

BT项目在我国起步较晚,缺乏法律法规、理论指导,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加之BT项目的特殊性,导致BT项目财务管理面临严峻挑战,引发包括资金管理风险、法律风险、财务内控风险等多种财务风险。通过对BT项目特点及财务风险种类研究分析,有利于BT项目建设投资方及项目公司强化财务风险意识,合理构建财务资源配置体系和财务监控体系,采取切实有效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进而有效防范、控制BT项目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郭捷,胡美新.浅析BT投资建设模式的特征[J].商业时代,2007(2)

2.周江华.采用BT模式进行项目运作相关问题的探讨[J].铁道工程学报,2005(4)

3.王珊.中铁二局BOT项目财务管理体系的完善[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

4.于淑娟.简析项目融资的运作[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12)

5.郭捷.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7

bt项目范文5

【关键词】 BT(建设-移交)模式;投资风险;风险识别;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配套的发展已成为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政府资金短缺的情况下,BT模式被引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BT模式的引入不但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也因其机制新、管理灵活、权责明确等优点,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但是,BT模式在我国建设领域兴起时间还不长,还缺乏系统的认识和规范,再加之BT建设项目周期长、投资大、参与主体多、组织关系复杂,因此深入研究BT项目投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BT项目的含义

所谓 BT模式(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发起人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并承担其间的风险,按约定将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给政府或项目业主,按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 BT全部工程结算值收回投资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1]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其所有权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机构,政府只是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

二、BT项目的投资风险分析

任何工程项目的投资都不可避免的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BT项目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模式,有着其特有的风险控制问题。

1、BT合同订立的风险

BT模式在我国发展时间还不长,除了原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发展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文件,以及部分省市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外,配套法律相对滞后。BT 模式涉及到融资、投资、建设、转让、回购等一系列经济建设活动,并且BT 项目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投资人、BT 项目公司、总承包方、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分包商等诸多主体,参与主体间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各参与方在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尤为重要。

BT项目谈判的核心是关于投资建设特许权的内容,它明确规定政府和BT项目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BT项目合同预算价格的确定。与一般项目不同的是,在BT项目前期项目设计一般都是粗线条的,项目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都是在工程推进过程中才逐步到位的,这增加了投资方确定合理的预算价格难度,给项目投资控制和收益的确定等带来很大的风险。

2、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是指在项目开始时或投资超预算时资金不能到位,以及出现融资成本上升情况。一旦资金不到位,项目实施将停滞,甚至合同解除,投资建设方不但将承担违约责任还会对其企业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融资是BT投资模式的一个重要环节,融资成功与否是BT项目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所在。

3、成本超支风险

投资方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建设成本,不但会影响投资收益水平,同时还会因成本追加给项目融资造成一定压力。影响成本超支的原因很多,比如说设计变更,施工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原材料价格上浮、融资成本增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会增加项目建设成本。

4、完工风险

项目完工风险主要表现为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和工程延期。

质量风险主要来自于施工单位技术水平和设计单位技术水平的高低。作为投资方本身技术力量、管理手段在处理某些复杂问题时有限,也会出现工程质量的风险。另外一般投资人都会将得到的建设特许权再分包出去,分包商的技术、管理能力高低都会对项目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工程延期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本和投资回收。影响工期的因素很多,比如征地拆迁、设计变更、施工企业管理水平,自然因素等。设计变更、施工企业管理水平,自然因素等与一般工程项目类似,在BT项目中影响最为突出的是前期征地拆迁工作的风险。征地拆迁工作一般由政府来完成,是一项复杂工作,常常很难按时完成。

5、回购风险

投资方面临的回购风险主要是指项目业主不能按期回购的风险,最终导致投资方资金不能够周转及时而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影响回购风险的主要因素是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出现问题、政府领导换届等因素导致外部政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原有回购合同和工程担保等不能及时实现。

三、BT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

通过以上对BT项目关键环节的风险识别分析,作为BT项目投资人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避免或者减少这些风险事件的发生。

1、加强合同管理

在我国目前关于BT项目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下,我们要重点加强合同管理,通过合同方式来确定参与各方的权责。减少因合同条款缺陷带来的风险,同时要加强合同跟踪与监督,完善合同资料与工程资料管理,为防范风险提供必需的证据。还要加强对承包商履约过程的严格管控,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工程成本和施工生产在投资人的可控之中。

2、完善资金管理

(1)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链的完整。BT项目所需资金数额巨大,要编制详细的融资计划,对资金的使用很好的规划,并对可能出现的资金不到位的问题,要做好融资应对预案。

(2)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BT项目融资单靠某一机构的融资风险巨大,项目投资人应该考虑多元化融资渠道,比如可以利用银行借贷、民间借贷、信托资金、国外基金、股权置换等方式获取建设资金。

3、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按照“风险分担,效益共享”的原则,我们对BT项目中的各类风险进行如下分配: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资金周转的风险主要由BT投资方承担;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需要材料供应商和BT投资方来共同承担;利率、汇率等融资成本提高的风险由业主和融资机构共同承担;工程技术风险主要由承包单位承担;政府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政府部门承担;项目回购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2]

4、回购担保

作为BT项目投资方所要承担的风险远大于地方政府承担的风险,项目能否如期回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和政府信用水平高低。

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应重点对政府财政能力、信誉水平,以及项目预期收益和政府回购能力进行深入的技术经济评估。选择政治社会环境稳定,经济较为发达,政企合作关系良好的地区进行BT项目投资。并且BT项目的实施要通过人大的审议通过,回购款支付要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之中。

回购担保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和可变现能力,担保的价值必须能够覆盖回购款。比如设置第三方独立担保(通常为当地城司,也可是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上市公司等第三方)、履约保函、土地使用权抵押等。

综上所述,BT项目的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投资建设方能够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避或者降低项目的投资风险。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管理,加强BT投资控制,确保项目的成功。

【参考文献】

[1] 宋平.关于 BT 模式项目管理的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2013.2.

[2] 姜早龙,王东雁,刘晓君.BT工程项目风险分析与效益共享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7.

bt项目范文6

【关键词】BT投资项目;管理;把控;规划;运行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文章简要的介绍了BT模式,然后对BT投资项目中的两个环节“建设”和“移交”分别进行了管理和运行探讨,同时根据自身实践经验,结合相关理论知识,提出了目前管理和运行方面的不足和相关建议。

二、BT模式介绍

BT模式(建设一移交模式),即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通过法定程序选定BT模式项目投资人,由BT模式项目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BT模式项目公司,并由该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对BT模式项目进行投融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程完工后进行工程移交,再从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按合同约定收回投资。BT投资人收回的投资,根据不同的盈利模式可分为:成本+酬金,即固定回报的BT项目投资,投资人以收取资金占用补贴和项目管理费赚取利率;总价包干+约定固定回报的BT项目投资。投资人以获得投资报价与施工成本的差值、约定回报率计取的资金占用补贴获取投资收益。鉴于第二种投资方式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投资与施工成本的差值,故BT投资人对各阶段的造价控制已成为投资获得收益的关键。

三、BT投资项目的管理及运作

BT项目的关键之所在,就是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政府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之所以以BT模式给施工总承包企业,也是因为资金的原因。所以,BT项目的资金运作及管理是项目能否得以顺利、按时实施的关键。

1.企业自有资金

能拿下政府BT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具备相当实力的综合性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企业一般都会为本项目准备定额度的资金,某些企业是根据项目本身特征及自己的融资能力,按项目总需求资金的某个比例来安排自有资金。

2.银行融资

BT项目一般都符合国家宏观经济规划政策,在发改委立项的时候就被纳入了国家计划投资的盘子,在政策上具备银行发放贷款的条件。银行融资是BT项目获得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施工企业由于企业特性,隶属于服务性行业,受金融政策影响,在金融系统没有融资通道。和融资平台,企业财务体系、资产体系、现金流体系与银行系统的要求都有一定差距。在此前提下,就要求项目耍有一个懂业务、懂服务、懂建设的强有力的融资和资金管理队伍。

3.行业内部融资

要充分利用好分包商、材料商、设备商的融资能力和融资平台,某些分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自己也是有很好的融资平台和融资通道的,要充分发挥这一层面的作用,合理、客观地核算分包商的融资成本、财务费用和融资回报,可以采取单价打包的方式或者其他技术方式来完成这一层面的融资工作。

4.社会资金

企业可以多渠道地吸收社会企业和个人资金,以参股的形式来获得部分建设资金,紧密地形成项目股份制,成立董事会,制定章程,按章程规定的内容确保各股东的权益。

5.移交

移交是指项目建设完成,BT方向项目业主方移交项目。BT项目出资方是不参与项目经营的,按照合同约定,项目建设完成,按照施工项目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应该立即移交业主方,因为BT项目的回报计算是从移交开始的。早移交早收益,缩短资全占用时间,降低投资成本,业主方也可以及早地投入使用,及早地获得社会效益。为了顺利地完成移交,BT方要提前完善施工资料,提前做好工程自检工作,避免因为资料不齐或质量缺陷影响验收,继而影响项目移交。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缺陷期的责任问题,一般在BT合同里面应该体现,如果没有体现的,在移交文件里面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周期。

6.资金返还

BT模式一般情况下,资金返还周期是在项目移交后的三至五年,这个在BT合同里面已有约定。项目实施机构随着项目建设的完成都相继撤销,财务及法律机构必须保留到资金返还结束。这里有两个主要内容:首先,机构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地要求业主返还建设资金及投资回报;方另一方面,按合同约定对外来资金进行清算,包括银行贷款,并充分保证各股东的权益。法律机构要全过程明确每一笔资金对应的每一个法律主体,各法律主体与各标的的法律关系及责任。

四、BT投资项目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不足与建议

1.各地出台的BT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规范程序,明确了BT项目的操作流程,对于规范BT模式的操作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仍面临着不小的考验。

(一)试行办法中的规定具有地方特点,受区域局限,只能参考执行而不具有适用性。各地出台了专门的BT地方性规范文件,由于缺乏国家法律层面的规定来规范BT模式,地方BT管理试行办法横向差异较大,规定内容详略不一,有些规范之间甚至存在一定的冲突。

(二)政策指向模糊。从BT投资人的选择来看,很多地区仅原则性地规定BT投资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投资实力及银行资信能力和国家核定的同类工程施工承包资质,什么样的财务投资实力为良好,如何对其进行考察都缺乏明确的规定。BT投资建设合同的合同条款方面,BT投资建设合同是BT项目中最重要的合同,应该涉及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征地拆迁、勘察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工程结束后的回购等不同阶段,重点突出融投资、建设、回购一体化,内容条款应具体、明确,不与其他法律文本相抵触。

(三)投资回报无政策保障。各地BT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多从维护政府安全角度出发,对BT模式的适用范围、运作程序、融资方案、项目回购等进行规定,却很少涉及投资人的利益保障,对投资人关心的回购资金来源及担保方式的问题也鲜有明确规定,缺乏BT项目的还款保障条款,而这将会增大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制约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

2.BT投资项目管理和运行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应尽早出台专门的BT模式管理法律法规,统一规范BT模式的适用范围;对投资人的融资能力、建设能力、管理水平都需明确的规范;明确BT合同的合同性质;统一规范BT项目回购的管理标准。

(二)细化标准指标。需要将投资人资质指标和BT投资建设合同内容具体化,如投融资能力需从投标人的财务状况、银行的授信额度、银行的资信等级等方面考察,建设管理能力参考竞标者的项目组织与管理能力及同类工程的经验等;制定适合BT工程的合同条款细则,建议结合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融人融资、回购等方面的内容,对建设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投资人情况、合同履约保障、项目移交程序、价款计算方法、付款时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一些补充或者细化,增强对合同实施的指导性。

(三)增加投资回报保障措施。在试行办法中增加一些保障措施以确保投资人的利益,营造健康的BT项目投资环境。例如,回购资金担保方式的明确、每年最低回报率及合作期限保障的设立、相关优惠措施的保障、不可抗力边界的界定和风险承担范围的明确化等。

五、结束语

BT项目建设不仅可以环节政府建设上的资金压力,同时也有注意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对BT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手段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

参考文献:

[1]万先进.基础设施BT模式管理问题浅析[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5(8):101—104.

[4]葛培健,张燎.基础设施BT项目运作与实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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