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范例6篇

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范文1

关键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

国家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目的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职工、城乡居民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遏制医疗资源的不当浪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医疗保险制度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医疗需求。当前,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进一步扩大了医保的覆盖面,参保人数也随之增多,如何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科学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实现“收支平衡,稍有结余”的医保基金目标,是大多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性意义。

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

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是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方式实现的。但当前由于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和自身利益的驱动不足,导致很多定点医院在为参保的入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时,不能自觉严格地执行相关的医保政策。部分定点医疗保险机构对病人的住院费用结算时存在差误,为了套取更多的统筹基金,私自将住院次数分解;一些医疗机构对本医院的住院标准把握不到位,或是因为人为因素,为不符合住院标准的患者也办理了住院手续,大大加重了医疗保险基金的负担;一些医疗机构未设置严格的用药制度,为了谋取更大的利润,本来可以使用价格优惠、效果较好的普通类或国产药品,却私自为参保患者选用价格昂贵的珍贵药材或是进口药品,加剧了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此外,很多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严重的滥检查现象,对参保的住院病人,不论是哪种病因,都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性检查,致使住院费用大大增加,还有些患者为了报销医药费,时常会出现冒名顶替的情况,这些客观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医疗保险管理的难度。

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探析

1.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很多定点医疗机构为了增加本医院的经济收入,过度谋求最大化的经济利润。此外,由于医院现行的规章制度存在弊端,导致很多医护人员的工资及奖金直接与本医院的经济收入相挂钩,致使很多医护人员没有从参保病人的利益出发,而是误导消费,不仅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合理医疗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这种现象在当前人均定额费用标准偿付的医疗保险报销中普遍存在。2.医疗服务市场具有垄断性。导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医院是医保的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与其他服务行业相比,医疗服务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其实质就是一种垄断性的服务,对于绝大多数的参保患者而言,他们自身根本无法对医生制定的诊治方法和医疗质量进行判断,对他们而言,并不清楚自己需要进行那些检查、采取何种治疗方法,只能完全听从于医务人员。正是这种特殊的医疗服务,致使医院对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需求采取有意识的人为诱导,从而增加治疗费用,最终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3.参保人员自身原因。一方面,对于大多数的参保人员来说,对当前国家出台的相关医保政策及用药范围等规定并不完全了解,对医院缺少有效的群众性监督和社会监督,从而为一些误导消费的情况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参保人员入院后因为从心理上害怕得罪医生和护士会影响自己的治疗,因此,很多患者会一味地听从医生和护士的各项安排,这又无形中“纵容”了医护人员,导致上述各种问题的出现。

三、提高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对策

1.加强宣传和学习,确保财务管理人员深入了解《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一是明确相关责任人掌握协议的内容。为了更好地履行该协议,定点医院的各职能部门必须明确具体的责任人,深入学习协议的各条款内容,这样才能减少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协议中明确规定当定点医院对入院参保人员使用的药品高于国家或省级价格部门的定价;冒名顶替者或是不符合住院标准所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不能提供真实的病历、发票或是与参保病人的病情不相关的其它医疗费用;未经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收费的项目等情况,均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范围。因此,医院各科室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按照协议条款开展各项医疗服务。二是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险相关事宜。随着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扩大,参保人员数量明显增加,定点医院医疗保险患者的门诊及住院率随之升高,大大加重了相关的工作量。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必须积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设置相应的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及先进设备,财务部门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医疗保险参保患者的住院登记,进行相关医疗费用的结算等工作。2.积极创新财务工作方法,加强与相关部门及患者的联系。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所涉及的内容更加复杂,难度也较大。医保定点医院的会计核算与非定点医院相比,不仅要建立具体的收支明细科目,确保各项收支有凭据,在记账方式上应采用复式记账法,对医院发生的各项医疗保险费用要在相互联系的账上做双重记录。这种记账方式,一来可以明确了解医院各项医疗保险账款的往来业务;二来通过账户记录,可以将医院医疗保险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完整系统的呈现出来。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正在加快改革,给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因此,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并积极创新传统的财务管理方法,有针对性的采取解决措施。此外,还应从医院的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好与各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关系,最大程度的取得他们的理解、配合与支持,进一步提高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3.提高思想认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管理者和医护人员应提高思想认识,充分意识到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此外,完善的财务制度是财务工作的基础性保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医院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用明确的制度遏制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医院管理者及财务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性环境下财务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内容,并将其科学合理的进行完善和细化,将财务规章制度的约束和防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很多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创新财务管理方法,保证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参考文献:

[1]韦健.医院药品管理与成本核算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卫生经济,2013,32(7):94-95.

[2]贾爱华.刍议如何避免定点医院医保财务风险[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4,07:88.

定点医疗机构范文2

近期,河北省秦皇岛市对38家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在接受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有35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合理收费。有的医院无检查报告却有收费记录;有的一级护理按重症监护标准收费等。二是不合理用药。有的医院用药无依据,有的随意使用医保限用药品,有的滥用抗生素类药品,有的过多使用辅助药品,有的出院超量带药。三是“挂床”住院。在接受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有21家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占接受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的55%;有的医院四个患者同住一张病床;有的患者无固定床位和床头卡片;有的住院患者在门诊大厅输液。四是将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病种转由医疗保险结算。如:意外伤害、矫形手术、吸宫、刮宫、上节育环等。

以上这些违规现象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改革不到位。近年来,国家对医疗卫生体制进行了改革,但是,“以药养医”体制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迫使医疗机构从医疗费上去想办法,以弥补经费的不足,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中药费所占比例居高不下就是有力的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二、利益驱动。因为医疗保险是第三方付费,共同利益的促使医患双方合谋套取或骗取医保基金,从中各得其利;在“以药养医”的体制下,医务人员利用医患之间的信息高度不对称,诱使患者使用医保限用药品、抗生素类药品、辅助药品、超医保范围用药、超量带药,以从中获利。三、制度漏洞。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包括医保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都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这给定点医疗结构违规行为的发生有了可乘之机。四、监管不力。主要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稽查力量与医疗机构定点不相匹配,稽查力量明显薄弱,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力不从心。五、工作不到位。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政策宣传、社会监督、发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作用等方面存在着欠缺,也是出现违规现象不可忽视的因素。

管好用好医疗保险基金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神圣职责,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费用支出的监控,是管好用好医疗保基金的关键环节。定点医疗机构大量违规现象的出现,给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必须给予高度的警惕和重视,要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为契机,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堵塞漏洞,管好用好医疗保险基金这一百姓的“救命钱”,并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国家应下大的决心冲破阻力和干扰,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彻底实行医药分开,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互适应、相互配合,促进定点机构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合理用药、合理施治。

2 认真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促进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牢固树立在医疗保险管理方面的法制观念,为定点医疗机构正确履行职责、参保人员就医、医保经办机构监管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营造良好的氛围,以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在正确的轨道上平稳运行,共同维护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

3 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建立必要的考核指标,要重点考核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备药率、医疗服务中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率和参保人员个人自费药品负担率,同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确定各项指标合理的比例,写入定点协议,定期考核。认真执行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违规的给予一定的处罚。激励和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4 建立驻院代表制度。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选择具有医疗管理经验的人员派驻各个定点医疗机构,与医院医疗保险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密切配合,及时发现违规苗头,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关口前移,也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部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也弥补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稽查力量的不足。

5 推行医保医师制度。在此项制度建立之初,可由医保医师自行申报,医保经办机构资格认定。在日常管理中,签订协议,建立医保医师诚信档案和奖惩机制,对认真履行协议、参保人员满意度高的要予以奖励;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暂停或取消医保医师资格,直至追究定点医疗机构领导的责任。由此管住医生手中的笔,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生严格自律,认真服务参保人员。

定点医疗机构范文3

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目前,各地对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已经不再限制,参保人员可在任何一所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医。

(来源:文章屋网 )

定点医疗机构范文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财政部门审查、确定的,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审查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

(二)兼顾专科和综合、中医与西医,布局合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三)有利于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的合理竞争;

(四)有利于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 以下类别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定点资格: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

(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三)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四)诊所、中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五)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卫生服务机构。

第五条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后,医疗机构及所在单位的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

第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设立了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或配备了管理人员,制定了管理制度;

(六)能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要求配置必要的微机应用设备(包括电脑和POS机)具有微机联网能力和熟练的操作人员;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履行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

第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审定程序:

(一)申请资格

符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并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医疗技术设备清单及收费标准;

3、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4、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申请时上一年度的下列报表:

① 基层卫生单位综合统计表-表1(卫统1表1-11表);

② 基层卫生单位综合统计表-表2(卫统2表1-5表);

③ 诊所、卫生保健医务室机构人员年报表(卫统表4表);

④ 卫生部门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年报表(卫统表32表);

⑤ 卫生部门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表33表)。

(二)资格审查和确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定点资格审查和确定(具体审查考核办法另行规定)。然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申请书》上签署合格意见,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三)签订协议

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 医疗费用结算的定额标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措施,并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参保人。

(四)公布挂牌

已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并予授牌。其标牌样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订制。

第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应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工作。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单独建帐,并按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月度统计表》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收入要逐步实行总额控制、结构调整、分别核算、分别管理。

第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就医人员的证卡;要审核处方用药、功能检查、住院诊治等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统一使用经劳动保障行政和卫生部门认可并符合医疗文书规定的复式处方、住院分户帐等各种单据的帐表卡册,同时使用统一制定的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结算方法,按月及时足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和除急诊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参保人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医院就诊,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十四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的检查、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资料。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要会同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并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情况的评议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不同情况,可采取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六条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年检申请表;

(二)《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

(三)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年度工作总结;

(四)有关医疗保险的财务资料;

(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七条 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下一年度内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定点医疗机构范文5

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最主要提供方,定点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控制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对参保人而言,其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的实现,直接取决于定点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言,定点医疗机构是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使用者,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开支大小的直接影响者。为维护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确保其获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服务,同时为减少医疗浪费,使有限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挥最大效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对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费用支出审核上。

加强医疗机构费用支出审核,应把握好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核和医疗服务管理两个环节,合理确定审核依据,明确审核内容和医保双方责任,同时充分合理利用费用控制手段。医疗费用是医疗服务的直接反映,是医疗技术在医疗保险经济范畴上的价值体现。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审核,不能单纯只审核费用,医疗保险的结算管理也不能仅限于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而真正对费用进行审核、管理与控制,必须需要对医疗服务进行审核、管理与控制。因此费用支出审核的内容应包括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入出院标准、住院病历和特殊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管理内容,并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相联系,具体化结算审核的定额管理控制指标,以此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在确定了全面合理、双方接受、责任明确的审核内容和审核依据后,在一个结算期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进行费用审核,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及时提供审核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为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的资金需要,各地应明确规定审核期限和结算期限。结算期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结算期末的审核情况,及时兑现拨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对预留的10%的费用提出处理意见,按审核结果相应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对符合规定的费用要按时足额拨付,未按时足额拨付的按协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范文6

1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处理中的违法、违规情况

1.1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机构单方或者与参保人员“合谋”违法、违规,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的有:编造、涂改病历等医疗资料,骗得医保待遇;入院把关不严,无需住院的患者却入院治疗;违反“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重复检查,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延长住院;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额收费;医患联手,开具虚假医保支付项目,虚开上下联不符的票据;非参保人员冒名参保人员就医诊疗或是参保人员冒其他参保人员之名就诊。

1.2 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

据报道,安徽省医保中心仅2005年第一季度就查处了92起骗保行为(其中尤以三级医院居多,达到50人次),核减30多万元。合肥市医保中心2004年核减500万元医疗保险金,2005年上半年核减了70多万元医疗保险金。2006年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骗保的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家二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了查处。长春市对定点医疗机构采取违规办法侵吞医保基金等现象进行严格治理,截至2007年7月共查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违规、违法行为91起,扣罚违规资金达642万元。2005年至2008年深圳市六联医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16万余元;安徽蚌埠传染病院套取医保资金32.67万元,全院73名医务人员参与骗保。骗保医院数不胜数,骗保金额也越来越大。

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后果十分严重。它将严重损害城镇参保职工的利益,使其个人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长期违法、违规套取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如不严惩,一旦出现赤字,医保经办机构就难以维持正常运转,无法及时、足额报销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医保经办机构甚至有可能采取提高缴费标准或降低报销比例的办法来维持医保基金整体收支平衡。毫无疑问,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健康权益、经济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另外,从定点医疗机构角度来讲,原本是“悬壶济世、妙手回春、救死扶伤”,其医务人员也被冠以“白衣天使”的美名。而这些机构一旦骗保,势必损害医疗卫生行业原本良好的声誉和社会形象,经济利益相应也会受到不小影响,不利于医疗机构长远发展。总之,医保基金失衡使参保患者各种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破坏了医保诚信原则,挫伤了人们参保缴费的信心和积极性,导致基金不能顺利足额收缴,影响旨在“利国惠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行,不利于社会整体和谐。

2 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保证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是医保管理的重点。作为基金的主要流出通道,定点医疗机构既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又是医保基金开支的直接影响者。它起着“阀门”的作用,控制着医保基金的流出量,直接关系到基金的平稳运行,也事关全体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及医保制度的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强化监督管理。

2.1 网络监测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弥补医保基金监管漏洞

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建设,强调系统设计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发挥网络管理准确、安全、连续的优势,保证医保信息及时、安全、联网运行,重点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人均费用、住院天数进行动态全程监控,实现费用计算准确、医院结算快捷的程序化规范管理,使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清晰明了,满足医疗保险费用审查的要求。通过网络监测发现有疑点费用、高额费用,便可展开实地调查,检查住院人员、住院人次、人均费用、住院天数等指标,及时制止和纠正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尽力堵住因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造成的医保基金流失的漏洞。

2.2 建立医保基金举报激励制度,增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

政府应对医保基金处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举报制度和奖励机制。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德、医风等及时进行通报,并出资设立举报奖励基金,鼓励公众对医保基金方面的违规、欺诈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还可聘请社会责任感强、业务水平高的医疗保险工作社会监督员随时到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其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医务人员执行医保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提供准确线索的监督员,可以给予相应奖励。对公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派人调查,一旦查出问题,立即作出相应处理,以此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基金安全。

2.3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提高定点医疗机构保护医保基金的积极性

医保部门以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基准,以社会举报案例为依据,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的兑现直接挂钩、与定点资格直接挂钩,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到定点医保机构能进能出,实现奖惩分明的动态管理。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认真履行协议、服务优良、诚信度高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通报表彰,继续保留其定点资格,并酌情予以奖励。也可设立医保诚信奖,颁发给规定时期内未发生骗保行为的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并向社会宣传。而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出现违规问题的状况,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处。轻者给予警告、扣款;重者则责令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可采取终止协议、取消定点资格等严厉措施予以处罚,并予以公布。同时,政府要对非定点医院进行全面、公正的考察,对于那些有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予以充分肯定,并创造条件让其尽快进入定点医疗机构队伍。上述奖惩分明的动态管理模式会促使定点医疗机构树立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的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从而促使其妥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