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买卖合同范例6篇

深圳二手房买卖合同

深圳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文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

套内建筑面积为: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地产于 年 月竣工。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清单,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 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元)。买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上述定金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监管机构监管。买方将定金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首期款中预留人民币: 佰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分(小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办法为下列第 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第八条 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

买方需付税费:(9)印花税;(10)契税;(11)登记费;(12)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3)《房地产证》贴花。

其他费用:(14)权籍调查费;(15)公证费;(16)评估费;(17)律师费;(18)保险费;(19)抵押服务费;(20)赎楼费、交房前提前赎楼的短期利息;(21)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买方支付或代卖方支付上述 项。

卖方支付或代买方支付上述 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按以下第 方式处理:

1、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 方缴纳。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交易资金监管

买方所支付款项,除有特别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监管:

1、由买卖双方指定的 银行进行监管。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2、由居间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号进行监管。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十条 付款方式

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 年 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银行承诺发放贷款少于应交房款余额的,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上述款项买方应支付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第十一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方式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三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五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

第十六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份,买方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深圳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文2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_____个单元座落在深圳市_____第_____座_____楼_____单元。合计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_____币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 百_____拾_____元整。(原楼价为________币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深圳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文3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协议,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交易房产情况。

卖方所拥有的房地产座落于深圳市___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

第二条 成交价格。

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元(¥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买方在签署本合约时向卖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作为购房定金,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向买方出具收据。

2、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第二部分楼款,付款方式如下(买方只可选择一种):

(1)一次性付款()

①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须在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售)》时或之前全部付清,且该协议须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或之前签署。

②买卖双方同意,上述第二部分楼款由买方先交予银行做资金监管。

③国土局正式受理由买卖双方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售)》,且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领取新房产证后,监管银行将第二部分楼款付清给卖方。

(2)银行按揭付款()

① 买方须于交纳定金后_______天内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注;具体的首期款金额以银行按揭承诺书为准)在指定银行做资金监管帐;并前往银行、律师楼等地签署有关按揭的文件;依时交纳由按揭而产生的律师、保险、公证、评估、登记费等,买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

②在银行承诺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和银行落实计 清首期房款(补交或多退),即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同时买卖双方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售)》并且办理过户手续。

③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并且买方领取到新房产证后,银行将监管的房款付清给卖方。

第四条 缴纳相关税费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税费:①营业税;②增值税;③印花税;④城建维护税;⑤产权登记税;⑥契税;⑦所得税;⑧公证费;⑨查证费;⑩其它:______________。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_______项费用,卖方支付上述_______项费用。

第五条 交楼时间

买卖双方同意交楼时间为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也认可该物业之现状,故买方不得以物业现状为由中途拒绝此项交易。

第七条 在该物业交付给买方使用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八条 卖方须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己产生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己付之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转让予任何人。

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买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

第十条 于本合约之外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约不相符的,以本合约为准。

第十一条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十二条 本合约一式贰份,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约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直仲裁,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深圳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文4

见到记者手拿中国土地“第一拍”现场照片, 图中执槌的拍卖官刘佳胜,激动地告诉记者。于是,以这张照片为引子,这位曾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局长,现自喻为“无官一身轻” 的事件见证者刘佳胜,向记者讲述了20多年前中国土地“第一拍”的故事。

差点被说成卖国行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总设计师邓小平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创办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成立后,深圳在“外引内联”的巨大需求和压力下,急需解决城市基本建设资金匮乏这个最基本、最紧迫的问题。正是建设资金不足这一根本性约束,逼出了深圳经济特区的“拓荒牛”们“胆大包天”的改革──向土地要资金,将国有土地从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转变。

1986年国庆节刚过,深圳市委、市政府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调研组正式成立,其课题就是“如何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能不能拍卖土地?”

调研组首先开始了在市内的调研,期间,深圳市专门邀请了著名经济学家、时任香港大学经济系主任的张五常教授来深圳作了一次报告。报告中,张五常对深圳当时采取的土地行政划拨和浪费土地资源的状况深感痛惜:“深圳已经开发的土地如果以每平方米5元出售,每年可得到2个亿;如果每平方米50元,便得到20个亿。而香港目前的地价是以每平方米万元港币计算的!”经济学家的话启发了深圳。

“我们专门组织了一个工作班子去香港考察观摩他们的土地拍卖。香港测量师协会会长刘绍钧和梁振英陪着我们看,给我们讲解。”刘佳胜说。赴港考察后,一份名为《深圳市房地产改革赴港考察报告》的调研报告交到了市领导手中。1987年7月,在这份考察报告的基础上,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基建办公室联合草拟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提交至市委、市政府。改革方案在市里顺利获得通过。

刘佳胜留给公众的印象,是一个有魄力、有干劲、思想独特,不脱离实际的人。可是,他并不如记者想象的那样,是一个简单的市场万能主义者。他认为土地政策没有独立性,有两个重要功能,一方面是保护私人土地使用权,形成房地产市场的主体;另一方面就是服务于产业政策,或促进城市的产业结构调整,或满足城市的公共服务需要。

“由于担心‘拍卖’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反感,我们把‘拍卖’改成了‘公开竞投’。” 刘佳胜回忆说,一说拍卖土地可不得了,有人说这是违反宪法,有人说我们要搞资本主义,甚至说是卖国行为。因为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事实上,早在1986年,刘佳胜就起草过三年内特区土地交易全部招标拍卖的方案。“但后来这个方案都没有敢往上报,先拍了再说,因为配套改革太宏大了。报上去所有的人都会反对你。我坦率地说,规划局、建设局、计划局、银行都会反对你,各个市长分管一条线,他们也会反对你,更何况它在当时还涉及到要修改宪法,因为你是在变相买卖土地。”刘佳胜说。因为担心违宪,土地拍卖趁着全国市长学习班在深圳举办的时候举行,这个想法得到了国家体改委、广东省领导的支持。

高规格的土地拍卖仪式

刘佳胜至今还记得,1987年12月1日是一个大晴天,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宗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在深圳会堂如期举行。当日上午,市政府一办公楼下贴出了一个“相当低调”的通知:“下午三点在深圳会堂卖地,欢迎大家参观指导”。 会堂里座无虚席,人声鼎沸。西装革履、手握电子计算器的买地商人在会堂内外高谈阔论;捧着一叠土地资料,前来出谋划策的“智囊团”成员在席间窃窃私语;更多的是抱着好奇态度的旁观者。时任国家体改委主任的李铁映亲临现场,国务院外资领导小组副组长周建南、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以及来自全国17个城市的市长现场观摩,香港方面派出了一个由21人组成的“深圳第一次土地拍卖参观团”,44家深圳企业代表到场参加竞拍,100多名中外媒体记者蜂拥而至。人们焦灼地等待着一个令人瞩目时刻的到来:这里将要进行我国首次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

“如此高规格的土地拍卖仪式,后无来者。”刘佳胜回忆说。

“这一次土地拍卖实际上是酝酿已久的拍卖。”刘佳胜依然十分清楚地记得这一年的1月1日,烟台市住房制度改革开始模拟运行。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第二天,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自1987年起,各地区的商品房屋建设纳入国家计划。当年4月,国务院就提出,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1987年3月,深圳修改了《深圳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让、转让、抵押等新内容,并将其上升为《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该《条例》成了我国第一部土地有偿使用的地方性法规。仅在上半年,深圳两度邀请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内各界专家齐聚深圳进行理论研讨。之后又召开了17个市的市长会议,讨论试点工作。在“第一拍”前的3个月,深圳率先在国内分别以协议和招标的形式,有偿出让了两块商品房用地。同年11月,国务院批准确定在深圳、上海、天津、广州、厦门、福州进行土地使用改革试点。深圳特区在全国各城市中,最早认识到土地的价值。

“1987年,多数香港人对普通话还不熟悉,为了方便参与拍卖的境外人士,我们采取了‘双语’,我讲普通话,我旁边这位副拍卖官叫廖永鉴,当时任深圳市住宅局局长,他讲广东话。”至今还穿杂着江苏普通话的刘佳胜,指着老照片告诉记者,当时国内不知道拍卖为何物,一时间找不到“拍卖槌”。香港测量师协会送来了从英国定制的“拍卖槌”, 这只枣红色的做工相当精致的击槌器,正面镶嵌着一块铜牌,上面端端正正地写着:“深圳市人民政府笑纳,香港测量师学会敬赠。”

“那天,深圳会堂里人头攒动。几十架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对着我们。我和廖永鉴主持拍卖都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真是很紧张,拍卖之前我们把细节和可能出现的情况想了又想,还进行了多次模拟拍卖。我们俩说:无论成败,我们都会是历史人物――成功了,我们是历史的见证人;失败了,我们就是历史的罪人了。”刘佳胜说。

地块以525万元的价格成交

据刘佳胜介绍,“第一拍”拍卖地块编号H409―4,紧靠风景秀丽的深圳水库,面积8588平方米,规划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50年。拍卖时限定开口底价200万元,每口价5万元。深圳市政府事先在报纸上刊登了《土地竞告》。拍卖前3天,已有44家企业领取了正式编号参加竞投,其中外资企业9家。

“拍卖开始!”下午4时30分,拍卖正式开始。刘佳胜话音刚落,各竞投企业的法人代表争相举牌高声叫价。当价格上升到400万元后,场上的竞争者只剩下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深圳市工商银行房地产公司和深华程开发公司。随着“420万”,“485万”,“490万”的举牌,会场里面的掌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

“525万一次,525万两次,525万三次。”经过长达17分钟的轮番叫价,刘佳胜一槌击下,庄严地宣告:“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归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手举11号牌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骆锦星最终凭借525万元的最高价成为这宗中国首场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的“赢家”。 一时间,摄影镜头的闪光灯频频闪起,如潮的掌声淹没了一切。

如今,当天拍卖会上的场面已经被载入了深圳史册,几张黑白照片记录了当时的人们突破体制障碍后的喜悦。一张是时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局长的拍卖师刘佳胜面露微笑缓缓落槌;另一张则是满脸灿烂笑容的骆锦星和那块由两个人站起来高高举起的11号牌。

“这是一次历史性突破,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标志着我国的根本大法承认了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跨出了土地商品化、市场化的重大一步。”“1987年12月1日,深圳市首次公开拍卖一幅8588平方米地块50年的使用权。这次拍卖敲响了中国土地拍卖的‘第一槌’,首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先河。”有关专家、学者以及中外、港澳各大媒体纷纷发表评论说。

宪法随之而改变

深圳举行的新中国内地第一场土地拍卖,让当时敲下成交槌的刘佳胜始料未及的是,这一槌的里程碑意义如此突出,使得事件的几个关键词,每每出现在各种房地产大事记的首项。

1987年12月底,《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出台。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条款,将原来宪法中禁止出租土地的“出租”二字删去,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同年7月,在这块首次被拍卖的土地上,一个总建筑面积为1.56万平方米,包括8栋7层商品房多层住宅,共计154套的东升花园(后改名东晓花园)拔地而起,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均价每平方米1250元,买家排队购房,1小时内售罄。

“如果没有第一拍,也就没有今日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因为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基本要素和前提条件。也可以这样说,深圳20余年的土地管理促进了改革开放,完善了市场经济体制,为城市建设筹集了数以百亿计的资金。”刘佳胜欣慰地说。

不过,虽然有了第一拍,但从1987年直到2001年国家住房货币化改革之前,深圳的土地拍卖进展并不顺利。据《1999年深圳房地产年鉴》显示,1987年到1999年,深圳市利用拍卖和招标两个方式一共卖出了80多块地,出让面积基本上都在1万平方米左右,而每年协议出让面积是100多万平方米,两者根本没有可比性。1995年、1996年还一度终止了土地拍卖。1997年连一次招标拍卖都没有。刘佳胜也承认,1999年之前,90%的土地实行的都是非市场价格的协议出让。

深圳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文5

10月底以来,“无款可贷”的说法风传,造成楼市的观望气氛更加浓厚。记者通过调查采访了解到,在深圳,“无款可贷”还只是有的银行某些支行的情况,不过“贷款难”已是普遍现象。除了首次置业买小户型的房贷以外,各家银行对各类房贷都增加了审批条件,而且降低成数、提高利率,放贷量已大大减少。由此,不仅投资性购房受重创,自住、换房需求也受到抑制,“贷款难”已经成为深圳楼市急冻剂。

网络调查

你会因为贷不到款而放弃买房吗?

不会552票

会2691票

如果房产中介(开发商)提出明年贷款政策放宽再办按揭,你会同意先买房后按揭吗?

不会2185票

会1058票

你相信明年银行贷款政策会放松吗?

难说759票

不信1127票

相信1357票

调查分析

南方都市报和某网联合进行了网上调查,为期三天的调查一共录得3174张投票。以上数据表明,银行的信贷政策会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买房决定,近期遭遇银行贷款瓶颈的买家也不少见。在深圳各大中介和部分开发商处,记者也得到了类似的答案。

部分支行已无款可贷

根据记者对各家银行的调查结果,目前深圳除了交通银行以外,并未有银行完全停止发放住房按揭贷款,不过各家银行对各类房贷都降低了成数、提高了利率,而且对贷款人的财力和信誉要求更高,对各项审批标准也是严格执行。

同时,有的银行深圳分行的某些支行已经用完今年的个贷额度,因而暂停了房贷,只能建议客户到别的支行办理,例如农行部分支行今年的贷款额度也已用完,为此全面停办二手房贷;中行今年8月已经完成了全年个贷计划,暂停了一段时间的零售贷款接单,后来又重新申请了房贷额度,如今对各类房贷的审批都很严格。据统计局的信息,今年上半年深圳个人长期消费贷款增加425.4亿元,而去年同期仅增加121.2亿元,整体超标明显。

“其实每到年底,银行贷款都会紧张,但今年的情况尤为明显,一是因为上半年房贷过度放量,很多银行到7、8月的时候个贷额度已经所剩不多,二是因为‘首付+利率’均提高的调控政策。”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个贷负责人说道。她特别强调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银行已经意识到楼市风险,主动规避风险性购房贷款。

多套房、二手房贷款难

根据“9•27新政”,购买第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四成,贷款利率也相应提高,在此基础之上,深圳各家银行对第二套房和多套房的贷款要求更加提高,以规避已经凸显的投资型购房风险。据了解,很多银行都规定“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人,每增加一套,最高贷款成数降低一成”;多数银行对于“3个月内累计购买3套以上的商品房,或者已经拥有6套以上(含)住房的贷款人”,均拒绝贷款。

今年上半年,深圳二手住宅与新建商品住房交易面积的比例为1.58:1,二手房已经成为了深圳楼市交易和银行信贷的主战场。然而,迅猛增长的二手楼市显示出极大的投机性,银行已经意识到风险,对二手房贷的控制更加严格。例如工商银行规定二手房贷即使是首次置业买小户型也最多可贷七成五,90平方米以上二手房最多可贷六成五;多数银行要求二手房贷要有房产抵押,而且一定要用办理贷款的本套住房;多家银行已经停止二手楼新增贷款申请,只消化存量,农行、交行等已经停办二手房贷业务。

换房需求也受抑制

从目前各家银行的房贷策略来看,主要压缩的是豪宅、多套房、二手房,以规避投资性购房风险,首次置业、购买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的人还是可以较低利率最高贷款八成。但是,因为额度受限,很多买房自住或者换房的人也很难贷款,或者贷款成本更高,他们因此而搁置买房计划,甚至想要退房。

谢小姐7月在南山买了一套110多平方米的新楼,首付四成后剩余部分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直到10月银行才告知房贷无法获批,现在谢小姐想要退房,可多方交涉后尚未有结果;市民廖先生10月交了2万元购房定金,并未签购房合同,作为首次置业买小户型,廖先生只要首付20%就可以买到房子,但后来银行称要首付40%才能放贷,他现在想要开发商退定金。

“深圳约九成购房者选择银行按揭贷款,且二次置业比例远远超过首次置业,因此市场对房贷新政相当敏感。”中原深港研究中心总监张伟说道,他认为银行房贷紧缩对楼市降温产生了关键性影响。

个案典型

40m2小户型也要首付四成

购买一房一厅的小户型也会遭遇贷款瓶颈,这是林先生没有意料到的状况。今年9月份,在龙岗工作的林先生在景峰森林看中了一套小户型的房子,40多平方米,一房一厅,总价40万左右。楼盘售楼小姐告诉他,这种户型的房子铁定可以贷款8成,林先生只需要支付8万元首付即可。

首付8万块就可以在深圳买套房安家,林先生有些心动,加上房子本身状况也令人满意,林先生就当场下了2万元订金。售楼方当时并没有和林先生签任何协议,只是签了一张订金收据。还没等到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林先生就接到了售楼小姐的电话。对方告诉他,他那套房子银行只肯贷款6成,也就是说,林先生需要支付四成16万首期房款。

“后来我与售楼方都有和银行沟通,但银行方面不肯松口,这套40多平方米总价才40万的房子,首付三成都拿不下来,一定要出四成首期。首付一下子多出8万块钱,我的存款接受不了,只能放弃购买这套房子。对于我们购房者而言,银行不给贷款就等于是给买房计划判了死刑。”林先生说。

银行不予贷款,房产交易没法进行,已经交的2万块订金就成了最大的争议。但由于林先生和开发商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开发商最终同意把收到的订金退还给他,这已经是很大的幸运。林先生告诉记者,以后他再看到合适的房子会首先跟楼盘合作的银行联系。

银行评估缩水,多掏了13万

和林先生一样,在宝安中心区购买二手房的蔡先生办理贷款也遇到了麻烦。不同的是,蔡先生凑足了剩余的13万元房款,用蔡先生的话来说,差点没买到那套房。

蔡先生也是首次置业,前不久他相中了一套105平方米左右的三房,单价在9000元左右。由于蔡先生对房子户型、采光以及小区等诸多因素都很满意,很快就下了定金交了首期。正当蔡先生准备搬进提前交楼的“新房”里边时,事情突然起了变化。中介公司给蔡先生打电话说,银行方面贷款缩紧,本来银行对房子的评估值是9000元/平方米,现在采用房子的评估净值7200元/平方米。这样算下来,蔡先生需要为这套房子多支付13万元首期。

“当时中介跟我拍胸脯说,同一小区的二手房他们成交了很多单,贷款7成肯定没问题。而且贷款的银行也是他们经常合作的银行,我就没多心。现在同样是贷款7成,但我就需要多支付13万元作为首期。本来以为看好了房子交了首期就差不多算完了,没想到在银行这边栽了个跟头。”蔡先生说。

为了顺利买到这套房,蔡先生把股票、基金都撤出来,通过多种融资渠道才补足了在他看来无端多出来的13万元房款。尽管最终如愿买到房子,但蔡先生表示,幸好房价款还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要不然交易黄了不说,已经交的定金能否拿回来还是未知数。

专家支招

签买卖合同前落实贷款

深圳中原按揭部总经理江蓉

由于程序和办理时间的原因,二手房按揭更复杂、风险更大。买家在付完首期之后银行才出同意贷款意见书,过户完毕之后才能发放贷款,而且中间还有银行对房产作评估这么一个环节,不可预知性更强。因为银行贷款而发生的纠纷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在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买家一定要亲自到银行咨询,而不要轻信中介尤其是小中介拍胸脯的保证。

大户型贷款有风险

创辉租售布吉区域总经理罗永浩

购买大户型、高总价的房子,以及购买超过两套房子的买家比较容易遭遇贷款瓶颈,按揭不成或是首付提高的状况在这类群体身上更明显。以前贷款政策宽松,基本上到银行办理按揭都能如愿,但现在不少银行对大户型房子放贷要求很严格,购买大户型或是高总价的房产有贷款风险。另外,各个银行对于大户型房产的贷款政策都有差别,关于第二套房的定义也不一样,在购买这类房产时,买家一定要弄清银行的贷款政策,并尽可能多地准备房款。

将按揭成数写进合同

建玮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律师 贺倩明

首付突然提高,多出来的房款怎样支付?对购房者而言,将按揭成数写进合同是最为保险的方法,为浮动的政策量身定做一条条款。

买家在得到银行的口头或书面确认按揭成数之后,还需在合同附件里注明:经买卖双方从银行方面确认,买家可从银行贷款几成,如果因为银行信贷政策变化造成贷款不成,双方再另行协商。除此之外,首付提高之后多出来的房款怎样支付以及支付时间都要明文规定,如果出现首付提高的情况,买家可以通过融资等多渠道补足剩余房款,以避免卖家以此为由拒绝卖房。

声音

开发商可采取多方应对

柯学斌 深圳市坤祥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在近期,在一手房销售中确实出现了房贷较为紧张的状况,部分购房者贷不了款,这应该是央行紧缩银根的直接效果。开发商与银行之间只是有协议优先给购房者贷款,银行并没有承诺一定能贷款给购房者,所以央行一紧缩信贷,银行就会出现不能贷款给部分购房者的情况。

面对这种状况,开发商也有多种选择应对:一是延期贷款;二是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例如现在有银行已经在销售现场设立查询点,购房者可以针对自己的资信情况进行查询是否可以申请到贷款、可以贷几成等;三是双方可以协议退房;四是开发商可以帮忙找其他银行办理,从多渠道为购房者申请贷款。

银行贷款条件提高了

肖小平 世华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

深圳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文6

8月6日清晨,一场覆盖整个深圳的降雨,给这个燥热的地方送去几个月来少有的凉爽。但能让他们真正松口气的是,深圳的房价在7月下旬突然暂别汹涌的涨势,划出一道亦真亦假的下降曲线,并持续了整整3周,这对于大多数正在高温和高房价双重炙烤下的深圳人来说,算得上一个好消息。

伴随着意犹未尽的专业炒房团挥师北上东进,开赴二、三线战场,这座“上火”的城市终于迎来了片刻喘息的机会。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高房价若真像流感,被击中的城市还能有复原的机会吗?

调控即良药?

毗邻香港,作为政府对经济“积极不干预”的样板学习城市,深圳几乎所有的公共数据都能做到透明,除了一直不安分的房价。

2007年整个上半年,深圳房价累计上涨接近50%,基本上每月上涨10%左右,与此同时当地发展改革局和劳动保障局披露的另两个数据显示,上半年深圳GDP增速只有13%,工资收入增长率几乎为零。

强烈的反差折射出泡沫的虚影。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今年6月底深圳楼市均价达到了15487元,平方米,比5月份上涨了14.6%,目前深圳特区关内的新楼盘,均价已突破2万元,平方米,高档楼盘接近4万,直逼香港楼市。

深圳毕竟不是香港,在这座上千万人口的移民城市里,80%以上的非深圳户籍者都不可避免要直面飞涨的商品房市场。

6月底,深圳市市长首次就房价问题表态。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适当限制境外人士购房、禁止销售环节炒房、启用新二手房合同以及开征土地物业税,成为当地政府缓解房价压力的几个政策砝码。而就在7月15日深圳市下发“禁止销售环节炒房”的通知后3天,有媒体就报道称深圳的新房成交均价开始有所下降。

政策的猛药真有这么灵吗?

实际上,关于深圳房价开始下跌的说法,有两个结论截然相反的“版本”,一个来源于媒体援引某地产研究机构数据的采访报道,称7月份深圳房价开始全线下跌,降幅在5%到10%左右;一个是来自房地产行业业内人士以科学性不足为由的反驳说法。

而身处漩涡中心的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以未安排相关采访为由,回避了这个敏感话题,既没有给出权威的数据来证实,也没有否认降价说法的真实性。对地方政府来说,处理当地过高房价的问题,无异于在迅猛溢出的税收、经济红利和同样飙升的舆论、社会风险之间走钢丝,保持平衡已属不易;当下正值国家八部委再度联合调查房价涨幅居高城市的关键点上,低调和只做不说的谨慎,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就目前情况来看,也许调控最直接的好处是换来了改善当地居民住房结构的时间。

“利”字暗流

但在资本肆虐之后所留下的利益格局中,到底有多少人抱着改善的愿望呢?

8月1日,深圳市全面取消“阴阳合同”的第一天,位于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的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门庭异常冷落,与此前持续半年多的凌晨排队、成交火爆的情景相比,眼下实在是太安静了。

当天,深圳多家房地产中介营业部没有一单成交,国土办证部门也未接到一单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力证材料。记者从工作人员的口中得知,就在前一天上午,即二手房新版合同即将实施的最后一天,前来这座大厦二楼办理过户的人已经将本不宽敞的走廊堵得水泄不通,同样人满为患的情景,发生在二手房产交易中介的门店里。

为了规避20%的个人所得税,炒房人和他们的下家不自觉然而默契地踏着房产中介的灰色步调走路,后者则在无数的一买一卖中赚取丰厚的佣金。这些房产中介里更有甚者利用身份之便和交易手续时间差倒手买卖,赚取差价多时甚至高达十多万元。用某报驻深圳记者的话来讲,深圳的房产中介俨然成为除开发商、炒房者外最大的一个利益集团了。

回到“阴阳合同”,最简单的解释实际上就是,给政府备案的“阳”合同价远远低于私下的“阴”合同价――这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房价统计数据的失实,进而是税收的相对减少。

即便如此,深圳地税局提供的最新数字仍然显示,今年前5个月深圳仅房地产营业税收入就已接近50亿元,几乎占全市总税收的1/5,不包括契税的话,预计全年税收将超过100亿元。

与此同时,深圳各商业银行巨额的住房贷款正通过“阴”合同的渠道源源不绝地流出去,事实上,只要银行稍为认真一点,将深圳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阳”合同拿来进行一番比照,很容易就会发现大量猫腻,但是,并没有谁这样做。

说到底,银行没有查账的动力,在于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短期账面利润的关联。

深圳市金融办一季度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3月末,深圳市银行机构人民币个贷余额为1908.7亿元,其中95%为房贷,与年初相比,约占中长期贷款新增量的50%,为2006年同期新增个贷量49.4亿元的3.72倍。

“做信贷的专员一天轻轻松松就能放出上千万的贷款,银行在‘早贷款、早收益’的思维下,上半年已经完成了全年大部分任务。”某国有银行深圳分行的信贷处工作^员透露。

早有专家指出,土地和信贷是房地产市场的两道闸门。政府通过向开发商拍卖土地,以及对土地流转和房产流通环节征税这样的行政手段来调控房价,但卖地所得与税收,并不―定会真正用在改善当地居民的住房结构上。而按照经济学的理论逻辑,结构改善中必不可少的增加廉租房和微利房供应,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可“变现”土地资源的数量,并有可能降低它们的价码,进而影响政府未来收入的可预测性。

说到底,改善的愿望能否顶住各方利益的压力,这是一个难题。

什么是政策性住房?

“我会在2009年的某天回到深圳,以一个公民和一个深圳人的身份去推动这个城市住房结构的改善。”去年发起“不买房运动”的邹涛说。

邹告诉记者,他去年的行动不是针对开发商,当初就是为了促动政府扩大房屋供应品种,考虑弱势群体的居住权。所谓“不买房运动”,全部含义是“3年内不买商品房”,目的是让人们―方面不再被动地跟随开发商的脚步追涨望跌,一方面推动当地政府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上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实际上,这种政府责任,深圳早在1988年就率先提出并出色履行。

国内媒体在有关报道中提及,当时由深圳市住宅局代表政府建设微利房,以成本价向居民出售。住宅局可获微利,以弥补建设福利房的亏损,它实际上是一种成本房、经济适用房。

1993年,深圳房地产双轨多价的住房体系已经规划好了蓝图。《居屋发展纲要》还拟订了福利房占30%,微利房占40%,商品房占30%的比例,并注明,此后建房比例中的两头逐渐减少;微利房逐渐增多。

那个时候,每个深圳市民,都可以排队购买政府开发的微利房。双轨多价的政策曾很好地解决了深圳人的居住问题,即使在深圳发展最热的时候,也没有出现房价飞涨的现象。

然而在10年后的2003年,住房货币化改革的热潮席卷全国,深圳市住宅局在与商业房地产利益集团的相持中日渐式微,以至后来黯然退出历史舞台。此后深圳的福利房和微利房建设陷入停顿,供应量少得可怜,而且多数是为公务员建设,多数居民被逼进人商品房市场。

“商品房再怎么涨跌,如果仅仅作为居民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可选手段,本是无可厚非的。”邹涛认为,最关键的一环在于中低收入阶层和工薪阶层的第一套房,也即最基本的居住权和生活保障,不能任由市场来解决。“空谈香港的公屋制度没有用,需要借助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来推动。”

为什么需要推动?还是利益的问题。国外的公共住房政策对政府投入都有明确规定,并有法律保证,政府也有固定的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专项基金等配套政策。2005年,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用于住房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不包括人员开支)总计为360.4亿美元;英国中央财政预算中的住房保障资金,大约占预算支出总额的6%左右;在日本,全部的保障性住房则全部由中央财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