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二分之一范例6篇

幸福二分之一范文1

关键词: 女研究生 主观幸福感 相关因素

1.引言

21世纪是一个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世纪。世界各国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素质的竞争,科教兴,则民族兴;人才兴,则国运盛。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必须依靠大量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毋庸置疑,研究生作为最高层次的人才,肩负着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任,是我国增强综合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力量,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人群。作为知识分子集中的一个高层次群体,他们目前的生活质量、心理健康水平应该受到关注和重视。但由于研究生人群的年龄和学习、活动方式较之大学生和其他人群存在着较大差异,目前国内关于研究生的研究相对来说显得十分薄弱,尤其专门针对女研究生(硕士、博士)的研究就更少了。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女研究生作为未来女性人才的特殊群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可缺少的生力军,她们不仅肩负着社会、家庭、个人等多方面的期待,而且承受着来自经济、学业、就业、婚恋等诸多方面的心理压力,这一系列的竞争和冲击不仅给她们带来困惑、期待和迷茫,势必还会影响她们主观幸福感的形成,从而影响她们的心理和行为反应。

笔者根据调查所得出的各项数据,用统计学处理方法,对女研究生主观幸福感的现状进行分析,其目的是通过了解女研究生主观幸福感的实际状况,探索影响女研究生主观幸福感的相关因素,以便更好地提高女研究生的生活质量,促进其身心健康,使之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学习和工作,让她们更好地适应社会、健康成才,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方法

2.1被试

被试取自河海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和南京林业大学四所高校的研究生(硕士、博士),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共抽取500名学生,统计中剔除无效问卷52份,最后获得有效问卷448份(有效回收率为90%),其中女研究生被试304份,男研究生被试144份。在总的问卷中抽取出女研究生的被试,得出的有效样本构成如表1所示。

2.2研究工具

2.2.1总体幸福感量表(General Well-Being Schedule,Fazio,1977,简称GWB)

该量表由美国国立统计中心制定,共33个题目。本研究中采用国内段建华①(1996)对该量表的修订,即采用该量表的前18项对被试进行施测,单个项目得分与总分的相关在0.48和0.78之间,分量表与总表的相关为0.56和0.88之间,内部一致性系数男性为0.91、女性为0.95,平均得分男性为75分,女性为71分,得分越高,主观幸福感越强烈。在本研究中女生在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7。

2.2.2幸福感指数量表(Index of Well-Being,Campbelletal,1976,简称IoWB)②

该量表用于测查受试者目前所体验到的幸福程度,包括总体情感指数量表和生活满意度问卷。总分范围在2.1(最不幸福)和14.7(最幸福)之间。根据姚春生(1995)等人的资料,本量表的重测一致性为0.849(P<0.001)③。总体情感指数与生活满意度的一致性为0.55,总体情感指数与另一种幸福感测查的相关性为0.52,平均分为11.8。本研究中,与总体幸福感的相关性为0.51,女生在幸福感指数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91。

2.3研究程序

测试时间为30分钟左右,测试前根据指导语向被试说明注意事项,并告之该测试为匿名测试,回答的问题无所谓对错,以保证测试结果的真实性。

2.4数据处理

统计方法主要包括:独立样本T检验、方差分析和相关分析。

数据的录用采用Excel,处理采用SPSS13.0。

3.研究结果

3.1女研究生的人口统计学变量与主观幸福感

3.1.1女研究生主观幸福感的专业差异分析

对不同专业的女研究生主观幸福感做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表明(见表2),虽然文史专业女研究生在总体幸福感量表得分、幸福感指数和生活满意度得分三个方面略高于理工专业的女生,但二者差异没有达到统计差异显著性水平;文史专业女研究生在情感指数方面略低于理工专业的女生,但二者差异同样没有达到统计差异显著性水平。

3.1.2女研究生主观幸福感的学历差异分析

对不同学历的女研究生主观幸福感做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表明(见表3),在总体幸福感、情感指数得分方面,女硕士研究生低于女博士研究生,二者差异达到统计显著性水平;而在幸福感指数和生活满意度方面,硕士研究生略低于博士研究生,差异没有达到统计显著性水平。

3.1.3女研究生主观幸福感在婚姻状况上的差异分析

对不同婚姻状况的女研究生主观幸福感做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表明(见表4),在总体幸福感、幸福感指数、情感指数和生活满意度方面,未婚女研究生都略低于已婚女研究生,但二者差异没有达到统计显著性水平。

3.1.4女研究生主观幸福感的生源差异分析

对不同生源地的女研究生主观幸福感做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表明(见表5),生源地在城镇的女研究生在幸福感指数、情感指数和生活满意度方面要高于农村,二者差异达到统计显著性水平;在总体幸福感得分上,二者不存在统计显著性差异。

3.1.5女研究生主观幸福感在是否独生子女上的差异分析

对是否独生子女的女研究生主观幸福感做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表明(见表6),在总体幸福感、幸福感指数、情感指数和生活满意度方面,是独生子女的女研究生都略低于非独生子女研究生,但二者差异没有达到统计显著性水平。

4.分析与讨论

4.1人口统计变量学与主观幸福感的分析

人口统计变量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研究者关注的问题。通常研究的方面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经济收入、年级、专业、家庭所在地等变量。在本研究中,主要考察了专业、婚姻、生源所在地及是否独生子女四个人口统计变量在主观幸福感上的差异。

就专业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本研究还发现,无论在总体幸福感、幸福感指数、情感指数还是生活满意度方面,文史专业和理工专业之间都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这说明不同专业的女研究生幸福感水平大致相当。这可能是因为在研究生阶段,不管什么专业都不可避免要面对繁重的课业压力、论文压力、人际压力、工作压力及情感等问题,都要面对自己各种问题并着力解决,因此主观幸福感及情感指数在专业类别上没有显著性差异。

婚姻生活往往被人们视为幸福感人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许多研究者就婚姻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进行研究,④上世纪70年代,Campell等人甚至将婚姻和家庭视为预测美国人主观幸福感的15个因素中最主要的两个。Brown等人的研究也表明,由于配偶所提供的社会支持,婚姻因素会有助于提高主观幸福感水平。我国台湾学者陈洛采用自编的幸福感量表和生活满意感量表研究发现,仅仅是在家庭和工作满意感方面,有婚姻生活者得分明显高于无婚姻生活者,在幸福感上两组得分差异不显著。邢占军、金瑜⑤研究发现,从总体来看,我国城市居民无婚姻生活者比有婚姻生活具有更高的主观幸福感,研究者认为这可能是由于许多已婚人士自己的婚姻质量评价不高。梅锦荣等人的研究指出,中国社会强调家庭取向,夫妻之间相互依赖、相互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因此已婚的幸福感比未婚的要高。但是,本研究发现,在总体幸福感、幸福感指数、情感指数和生活满意度方面,未婚女研究生都略低于已婚女研究生,二者差异没有达到统计显著性水平,虽然这一结论与已有的一些结论有部分的相似之处,但遗憾的是,本研究中这一结论很难说是可靠的,因为从调查对象来看,未婚人数有284人,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93.4%,已婚人数有20人,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6.6%,两组人数之间差异如此之大,很难保证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因此,要想真正了解婚姻状况与幸福感的关系,就应该扩大已婚对象的数量,遗憾的是限于研究的时间短暂以及这类研究对象不容易选取,本研究没有能够实现这一目的。

关于生源所在地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本研究发现,在幸福感指数、情感指数和生活满意度方面,城乡研究生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生源地在城镇的女研究生幸福感明显高于农村。这可能是城市和农村这两个不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的某些差别的反映。对于经济状况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历来存在着一定的争论,一些学者发现,收入与主观幸福感呈正相关,他们认为,较高的收入会带来更多的物质享受,更高的权力与地位等,因而主观幸福感较高;而另有研究表明,收入仅在非常贫穷时有影响,一旦人们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经济的影响就很小了。我们的研究显然间接支持前一种观点,一般来说,来自城镇的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比来自农村的要好,这反映到主观幸福感中就是来自城镇的学生主观幸福感高些。同时,城乡差异可能也与来自城镇的女生在社交能力、环境适应能力方面强于来自农村的女生有关。

关于是否独生子女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研究,国内外很少有人涉及。一般认为,独生子女会得到更多的来自父母的爱和关心,遇到困难会在第一时间获得帮助,他们的幸福感水平应该更高些。但是本研究发现,在总体幸福感、幸福感指数、情感指数和生活满意度方面,是独生子女的女研究生都略低于非独生子女的女研究生,二者差异没有达到统计显著性水平,这就意味着是否独生子女对主观幸福感没有影响。这可能与本研究对象的特点有关,本研究的对象是女研究生,她们经历多年的求学生涯,独立生活能力都比较强,有独立获取更多社会支持的能力,在家庭中,非独生子女完全可以通过获取兄弟姐妹或他人的支持来弥补父母缺少的帮助,从而获得高的主观幸福感,因此是否独生子女在主观幸福感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也就可以理解了。

5.结论

本次研究发现:女研究生在学历、生源地上存在显著性差异,而在专业、婚姻和是否独生子女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注释:

①段建华.总体幸福感量表在我国大学生中的试用结果与分析[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1996,1.

②汪向东,王希林等.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M].北京: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增订版),1999.

③姚春生等.老年大学学员主观幸福感及有关因素分析[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5,9.

①Scott Huebner.Manual for the Multidimensional Stueents’Life Satisfaction Scale[J].Version,2001.

②邢占军,金瑜.城市居民婚姻状况与主观幸福感关系的初步研究[J].心理科学,2003,26,(6).

参考文献:

[1]陈瑛.人生幸福论[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

[2]刘次林.幸福教育论[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3]鲍晓兰.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评介[M].北京:北京三联书店,1995.

[4]段建华.总体幸福感量表在我国大学生中的试用结果与分析[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1996.

[5]汪向东,王希林等.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M].北京: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增订版).

[6]姚春生等.老年大学学员主观幸福感及有关因素分析[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5,9.

幸福二分之一范文2

关键词:教师幸福感;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教师质量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7—0274—01

教育以生活为目的,生活以幸福为目的,因而,教育以幸福为目的。教育幸福是教育自身追求的最高理想。

农村教师整体质量不高已成为制约教育实现其最高理想的突出瓶颈。笔者从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与教师幸福感的关系谈教育幸福,认为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是实现农村教育幸福的手段之一。

一、农村教师补充机制

(一)农村教师补充的原因

补充有“因不足或有损缺而添补”之意,包括数量和质量在原有基础上的增加。教师补充,主要指为弥补因优秀教师流失和退休等造成的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而进行的力度较大的纳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注重在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对优质教师资源的吸纳和引进。

(二)农村教师补充的措施

在解决农村教育问题的实践过程中,我国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主要有:1、为探索培养农村高素质骨干教师途径而推行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2、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专业化教师队伍而推行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3、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利用金融手段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农村学校任教,代偿政策是国家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的新举措;4、通过公共财政来调控师范教育发展,如免费师范生教育。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教师资源不足,提升了农村教师队伍质量,为实现教育形式公平和教育幸福提供了良好的硬件设施。

二、教师幸福感

(一)教师幸福感的内涵

对于幸福的定义,正如赵汀阳所说:“幸福是一个万古长新的伦理难题”。幸福是一种心理体验,是在特定的环境中所拥有的满足感、成就感和心理愉悦的体验,也是达成目的后自我实现的自豪感。

教育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统一,教育幸福是师生双方共同的实践,而作为主体之一的教师其幸福感就内涵于这样的实践中,是教师在与学生的互动中达到的自我价值感与职业幸福感。

(二)实现教师幸福感的途径

朱永新在《教育追求幸福的两种路径》一文中指出:“教育对幸福的追求一直就有两种不同的路径:一是教育作为手段追求‘非教育幸福’;二是教育作为手段与目的的‘二位一体’在教育中自身追求幸福”。这两种路径是作者从教育目的论的角度给出的。也有学者从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探索教育幸福的路径,有师生间的共同成长及学校组织和公众的认可两种。檀传宝在《论教师的幸福》一文中认为幸福是一种需要培养的能力,教师幸福能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培养教师幸福能力的策略。

教育首先是实践活动,人是实践的主体。笔者认为探寻实现教育幸福的路径,首先要考虑的是人的因素,即探究实现教师幸福的教与学生幸福的学、提升主体双方的幸福感及其传播与反馈幸福信息的路径。

其次,人是能动的实践主体,发挥实践主体的能动性必须有相应的物质条件作保证。实现教师幸福感的物质条件包括提供相应的教学设施与资源。农村教育是我国教育的薄弱点,其物质条件匮乏的现状没有改变。实现农村教育幸福在物质层面要考虑如何优化配置有限的资源,使之实现教育效益最大化。

再次,教育政策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现农村教育幸福,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指导。《构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要合理调整教育布局,这对调整农村教育资源合理分布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为实现教育幸福提供了政策导引。

三、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与教师幸福感的相关性研究

(一)农村教师数量上的补充与教育幸福的关系

教师数量不足,农村教师跨科任教或一人同时兼任数班(超过两个班级)教学是常见的。教师教学任务繁重,整天穿梭忙碌于不同的班级或年级之间,教学工作时间挤兑了休息时间和教学反思时间,教师身心疲惫,教学质量不见改善。教师在数量上的补充,使可分配教师资源数量增加,增加的教师分担超额的教学任务,教师就有更多的时间用于提升其自身教学技能,才能将师生主体间的指导学习转化为享受幸福的过程,唯此教师才能幸福的教。

教育是为学生未来的完满生活做准备的,是面向未来的,因此教育不仅只关注学生在其学习期间的生活世界图景,也关注学生未来的生活世界。教师自由支配的时间增加,才能接触学生、深入学生群体了解学生,分析每个学生的学情、学习动机、学习背景,有利于因材施教。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关注程度相关,只有学生得到教师的关注机会增加,更好的激发其学习兴趣,学生才有可能幸福的学。

(二)农村教师质量的提升与教育幸福的关系

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不仅是数量上的补充,更是质量的提升。在教育幸福的视野下,教育不仅关注知识技能,更关注人情感价值的养成、关注人的全面和谐发展。而教育幸福是依赖于教师质量的,教师质量即教师的素质。评定教师的素质,离不开良好的知识结构(包括本体性知识、背景性知识和条件性知识)、高超的幸福教育的能力和一定的审美素养三个维度。

具备广博的学科知识,在教师教授过程中才能创造性的将知识转化为幸福信号输送给学生。教师具备深厚的文化素养,才能掌握高超的教学语言艺术,才可以实现知识传递的系统性、条理性和逻辑性,让学生将学习的过程转化为享受幸福的过程。教师具备相应的条件知识,并将这种条件知识运用于教育实践中,能更好的分析学生的学习规律,并依此进行教学才能使学生幸福的学。

教师质量的提高,可以将指导学生学习的过程转化为幸福的传递过程,将传统的传道授业解惑过程转化为幸福传递过程,学生才有可能幸福的学。教师质量,在更深层次的影响着教育幸福的实现方式、进程。

总之,目前我国实施的各种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措施,都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择优录取,以保证教师的质量。

农村教育幸福的实现,依赖于农村教师队伍整体质量的提高。农村教师资源紧缺,其解决策略依赖于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因此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是提升农村教师幸福感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教育幸福的进程。

参考文献:

[1]檀传宝.论教师的幸福.教育科学[J].2002,18(1):39—43.

[2]尹慧,曹树真.教育评论[J].2011,3.

幸福二分之一范文3

关键词:大学生;成就动机;主观幸福感

1.问题的提出

成就动机是个人追求成就的内在动力,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当个人追求进步时力求达成目标的强烈愿望;当个人从事某种活动时,力求精益求精、锦上添花的心理倾向。主观幸福感主要是指人们对其生活质量所做的情感性和认知性的整体评价。在这种意义上,决定人们是否幸福的并不是实际发生了什么,关键是人们对所发生的事情在情绪上做出何种解释,在认知上进行怎样的加工。目前,国内对主观幸福感与成就动机关系的研究比较少。因此,本研究拟探讨大学生成就动机与主观幸福感之间的相关关系,以期能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帮助,并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

2.研究设计

2.1研究目的

讨论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与成就动机之间的关系。

2.2研究对象

采取分层抽样的方式,从某本科院校学生中随机抽取300人进行测量。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71份,回收率90.33%;有效问卷264份,有效率88%;其中男生80人,女生183人;大一学生65人,大二学生76人,大三学生62人,大四W生61人。

2.3研究工具

2.3.1主观幸福感量表。采用由美国国立卫生统计中心制定的总体幸福感量。

2.3.2成就动机量表。采用叶仁敏和Hagtvet修订的成就动机量表。

2.4统计方法

采用spssl6.0软件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t检验,方差分析,pearson相关分析。

3.研究结果与分析

3.1大学生成就动机与主观幸福感的基本情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大学生的成就动机在总体是较高的。追求成功的动机大于避免失败的动机而且追求成功的标准差小于避免失败的动机,说明追求成功的得分更集中,避免失败的动机更分散。主观幸福感得分较高,标准差也大,说明大学生主观幸福感比较高也比较分散,不同学生的主观幸福感有较大差异。

3.2大学生成就动机与主观幸福感的性别差异

从表中可见,不管男还是女,追求成功的动机都大于避免失败的动机,成就动机较高;主观幸福感的得分都较高,且没有性别差异;大学生追求成功动机、避免失败的动机和主观幸福感均没有性别差异。

3.3大学生成就动机与主观幸福感的年级差异

从表中可见,大一、大二、大三、大四追求成功的动机成就动机都较高;主观幸福感得分都较高,且没有年级差异;追求成功、成就动机、主观幸福感在年级上都没有显著的差异;避免失败的动机在年级上存在差异。事后检验可知,大学生避免失败的动机在大一、大二上存在年级差异,其他年级之间在避免失败的动机上不存在差异。

3.4大学生成就动机与主观幸福感的相关关系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主观幸福感与追求成功的动机呈显著正相关。

幸福二分之一范文4

[关键词]幸福;德性;功利主义;共产主义

[中图分类号]B502.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7 ― 0081 ― 02

一、根基――幸福构建理论

在西方哲学对于幸福的探讨上,可以主要分为三个派别进行幸福观念建构:感性主义幸福观、理性主义幸福观、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三种幸福观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解读幸福概念,对幸福如何构建进行分析。

(一)感性主义幸福观

感性主义幸福观从古希腊时期开始发展,功利主义作为其集大成者。感性主义幸福观的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德谟克利特和居勒尼学派,可以说,感性主义幸福观,对快乐的最早追求都是从德谟克利特开始的。“对人,最好的就是在一种尽可能愉快的状态中过活,并且尽可能少受痛苦。”〔1〕P107居勒尼学派继承了苏格拉底关于幸福与快乐的论述,并将苏格拉底所说的“至善”解释为“快乐”,居勒尼学派认为快乐是衡量一切价值的尺度,同时,相对比较精神快乐而言,对肉体快乐的体验更为强烈。该派更为重视感性体验的快乐,而轻视理性对于快乐所起的作用。

功利主义幸福观作为感性主义幸福观集中表述,确定了幸福观点的总体思路:用“快乐即幸福”表达自身的幸福观,将群体快乐以“快乐计量相加”的方式进行计算,其计量结果作为“群体利益”的一种表述方式。在幸福如何构建的理论上,感性主义幸福观认为,以功利主义为代表,认为公众幸福之可欲是以“每个人都相信幸福能够获得的范围内欲求自己的幸福”为基础的,并认为这是一个事实。因此,“我们就不仅有了合适的证据,而且有了可能需要的一切证据来证明,幸福是一种善:即每个人的幸福对他本人来说都是一种善,因而公众幸福就是对所有的人的集体而言的善。”〔2〕P36

(二)理性主义幸福观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是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观的代表人物,其中,亚里士多德对于幸福观的表述是理性主义幸福观的主要代表。亚里士多德将“德性”作为衡量幸福的最高原则,他继承了苏格拉底的德性幸福论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了新的改造,进而提出了新的命题“幸福就是一种合乎德性灵魂的现实活动”。〔3〕P18-19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至善,至善本身就是目的,并且是一切行为目的的最终目的。〔4〕同时,幸福是合乎美德的活动,行为符合理性,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

与感性主义幸福观相较,理性主义幸福观将“德性”与“善”概念纳入到幸福构建体系之内,并不是单一考虑快乐在幸福体系中所起到的作用,而是在探讨人的本质的基础之上,融入思辨与智慧在幸福构建中的作用,对幸福本质的认识有了新的思考。

(三)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马克思对于幸福的探讨从未间断过,虽然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并没有明确对于幸福概念下定义,但是对于幸福这一命题,马克思一直有着自己的理解。马克思在其中学的毕业论文《青年的选择》中,就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事业作为自己毕生的选择,“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服务的职业,我们就不会为任何沉重负担所压倒,因为这是为全人类做出的牺牲;那时我们得到的将不是可怜的、有限的和自私自利的欢乐;我们的幸福将属于亿万人。”〔5〕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充分表达了他的普罗米修斯情结,表达了他愿意为改造人类世界不断奋斗的决心。马克思对于幸福的理解随着革命斗争实践的深入不断深化,随着理论的不断发展,从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异化劳动出发,马克思找到了为人类解放事业为人类幸福的必要方式――斗争,只有通过斗争才能消除剥削和压迫,使每个人都获得平等的实现幸福的权利。斗争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实现自由发展的有效方式,也是实践共产主义,实现人类幸福的重要途径。

二、超越――马克思对于两种幸福观的超越

(一)马克思对感性主义幸福观的超越

感性主义幸福观以功利主义为代表,影响了马克思后来的理论建构。一方面,马克思肯定了功利主义的一些合理观点,基于此基础上为他后来的共产主义学说构建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对于功利主义幸福观的不合理性,马克思在其《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在论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批判和超越。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

对功利主义幸福观的内在矛盾进行了批判和超越。“功利关系具有十分明确的意义,即我是通过我使别人受到损失的办法来为我自己取得利益。”〔6〕P479对此,马克思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异化劳动概念,并对资本主义的积累方式和对无产阶级的剥削方式进行了揭露,论述了异化劳动给工人阶级带来的深重苦难,最终结论指向扬弃异化,实现人的幸福。

进一步完善建构群体幸福理论。感性主义幸福观只提出了关于群体利益、群体幸福的评判标准,同时,也只是从道德层面、思想层面提出如何构建社会。马克思看到了这样的幸福观的空想性和不可操作性,提出了关于自己的幸福构建理论――共产主义。如何构建幸福?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是最终答案,也是马克思为人类幸福所设计的蓝图。共产主义是马克思对于人类幸福所构建的终极理论,对于人类幸福的最终实现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马克思对理性主义幸福观的超越

制度群体方面。理性主义幸福观的代表是古希腊哲学集大成的人物亚里士多德,详细论述他针对幸福构建理论所提出的政治制度建设,其实质是等级政治制度。亚里士多德设计了一套能够进行运作的,在他看来是“最好的安排”的政治制度,即贵族政治等级制度。从根本上来讲,亚里士多德的“群体幸福”,所关注的只是一小部分上层贵族的幸福,可以说,他的群体是无法形成代表性的。

马克思则不同,在他的幸福构建体系中,首先,共产主义想要构想的社会,是一个无差别、无等级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够实现自身的幸福;其次,马克思所关注的群体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利益分配却只处于分配链的最底层。马克思将关注目光集中于无产阶级利益和幸福的捍卫之中,关注的是大众群体的生存和发展。

真正自我的探讨。真正自我是个人实现幸福的前提,对于真正自我的探讨和表述,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将其大致归为:独立性、人的本质愿望以及人性。但是在亚里士多德后来对于政治制度的设计中,人的独立性、本质与政治制度安排和社会生活情况产生了背离。马克思注意到了这一点,在设计政治制度时,对于真正自我的探讨,马克思归为在劳动实践中的自我实现以及自主能动性。“自我”与“解放”二者紧密相关,只有实现了解放,无产阶级的劳动才是自由的、享受劳动本身的过程,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人的自我本质。

三、构建――幸福构建何以可能

制度建构。政治制度是人类进行幸福追求所要必须采取的手段,制度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人们是否幸福。正如卢梭在《爱弥儿》中说:“然而穷人的痛苦则是来源于环境, 来源于压在他身上的严酷的命运。”〔7〕 310政治制度建构是幸福建构理论中最为基本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看来,能够最大可能实现人的群体幸福需要满足三个主要条件:

(一)与生产力发展状况适应。生产力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会促进政治制度的全面革新。所以,为了满足人们追求幸福的需要,在制度建构过程中,必须将生产力发展水平作为政治制度设计的基础,政治制度与生产力相适应。

(二)结构合理,惠及绝大部分社会阶级构成人员。以我国历史为例,辛亥革命以前,封建制度在我国存在两千年之久,可以说,封建等级制度绝不是能够使人幸福的政治制度,究其原因,正是因为这种政治制度的结构不合理,其受益者仅仅局限于处于社会等级金字塔顶端的统治阶级。这样如金字塔形状的社会政治制度,其本身结构就是严重不合理的。真正合理的社会建构,必须要兼顾这个社会的绝大部分成员的利益。

(三)监督机制有效。监督机制也是政治制度中的重要部分。不管最开始的政治制度设计有多合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得会发生理论与实际之间的偏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些偏差就会逐渐变成社会生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阻碍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在设计政治制度时,也要将监督管理体系作为重要部分进行设计,一旦政治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够有效地进行解决。

思想建构。幸福建构需要合理的思想作为其发展的土壤,思想建构也是幸福建构的一个主要方面。新实用主义哲学代表罗蒂认为“思想和政治的自由、宽容、心胸开放,可以合理地成为人类幸福的途径。”〔8〕能够作为幸福建构的思想大致需要包含三个方面:

(一)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幸福建构中的思想建构需要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对社会历史进行合理的评价,总结过去历史的经验教训,合理勾画未来。将人的实践置于历史发展的整个过程之中,从历史的角度看待人的实践活动所起到的作用。

(二)集体主义原则优先。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哲学所探讨的话题之一,但不能否认的是,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建构,在整个社会的思想建构上,必须以集体主义为个人的出发原则,也只有个体的行动基准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才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群体的进步,最终促成真正意义上幸福的形成。

(三)社会情感上,尊重自由、平等、民主。自由、平等、民主,是幸福构建所必须遵循的原则。一个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幸福的社会,在社会情感上,必须要崇尚这三个概念,也只有以这些为导向,社会思想才能够积极健康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57.

〔2〕 〔英〕穆勒.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 .

〔3〕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 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4〕 严 群.亚里士多德之伦理思想〔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27.

〔5〕海因里希・格姆科夫.马克思传〔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7 .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幸福二分之一范文5

内容摘要:本文运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和相关性分析方法对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居民幸福指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得出结果。

关键词:居民可支配收入 幸福指数 实证研究 对策建议

本文的幸福指数是幸福的量化体系,是对一定时期内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状况的反映,是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能准确反映人们的主观幸福感以及对当前生活质量的满意程度。在影响幸福指数的各因素中,最有争议的是收入。关于幸福指数与收入的关系,目前有三种代表性观点:王娟、陈涛(2007)认为幸福指数与收入正相关,收入的增加能带来更多财富,换取更多满足欲望的物品,带来更高的幸福指数;而奚恺元教授(2004)认为居民幸福指数与收入弱相关甚至无关。短期收入的提高只能增加一时的幸福指数,并没有显著的长期影响作用。但黄有光教授(2005)又在《福祉经济学》中指出幸福指数与收入通常呈现倒U型关系。在可支配收入较低的情况下,收入与幸福指数显著正相关,幸福指数随着收入的提高而持续上升,而当可支配收入增加到一定水平后,幸福与收入的相关程度就会减弱,甚至呈现负相关关系。

收入与幸福指数的相关经济学理论

(一)收入边际效用递减理论

边际效用递减理论,由19世纪70年代奥地利经济学家K·门格尔、英国经济学家W·S·杰文斯和瑞士经济学家L·瓦尔拉斯最初提出的边际效用价值论,经过历史的演变、创新和发展而成。该理论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随着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劳务拥有量的不断增加,每一单位商品或劳务使消费者增加的满足程度即边际效用是逐渐递减的。当收入较低时,每一单位的收入增加所带来的效用比较大,而当收入增加到一定的水平,收入的增加所造成的幸福感的边际产出,在超过一定的临界点,很可能是递减的。

(二)个人劳动供给理论

1948年,凯恩斯主义的集大成者保罗·萨缪尔森在他所发表的最具影响的巨著《经济学》中分析了个人劳动供给理论:个人劳动供给即在不同的工资率下,个体劳动主体所提供的使其效用最大、幸福感最强的劳动时间组合。曲线如图1所示。劳动供给揭示的是作为收入函数的劳动供给量是如何随工资率的变化而变化的。由图1可知,在工资率较低的情况下,提高工资水平,劳动供给会相应增加,劳动者对可支配收入的需求比较强烈,此时可支配收入的提高能更好的增强个人幸福感;而在工资率较高的阶段,工资率提高,劳动供给反而下降,收入的提高并不一定增加个人效用,不一定使幸福指数上升。此时,劳动者对收入以外的精神需求更加迫切,增加劳动者闲暇时间,丰富劳动者的精神生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居民幸福指数的实证检验分析

(一)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该研究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湖北统计年鉴2011》,样本期从1980到2011年。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自变量,以居民幸福指数为因变量,考虑到收入的变动易受到通货膨胀的干扰,影响最终的实际货币购买力,因此同时引入历年通货膨胀率为控制变量。

(二)相关性分析

利用SPASS14.0统计分析软件,将数据归纳整理,采用偏相关分析方法得出结论如表1所示。从相关系数的表中可以看出,在以通货膨胀率为控制变量的前提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居民幸福指数相关系数为0.642,P值为0.000,二者有着显著的相关关系,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低可以直接影响居民幸福指数。以上结果与理论分析结果是一致的,即可支配收入是影响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但实证研究显示,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率因素的情况下,收入水平的高低与居民幸福指数的相关性并不高,影响不显著,说明在改善收入水平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考虑社会宏观环境以及货币购买力。

(三)平稳性检验

相关性分析仅仅验证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幸福指数显著相关,并未说明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因果关系。对于收入与幸福何为因何为果,迄今为止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定论。以下将运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对此问题予以解答。为了避免由于变量的非平稳性引起的“伪回归”现象,首先需要对各变量进行ADF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由结果得知,序列INCOME、HAPPY是二阶单整序列,它们之间的单整阶数相同,序列是平稳的,经进一步协整检验,二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四)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为克莱夫·格兰杰所开创,可用于分析以上经济变量之间的影响是否为双向影响。利用Eviews6.0分析软件,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在检验过程中,根据AIC和SC信息量最小准则确定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为4。如结果所示,在5%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即可支配收入与居民幸福指数之间存在相互因果关系,并且互为因果。当收入基数较低时,增加可支配收入可以显著提高幸福指数,使幸福感增强,而在人们感受到幸福的同时,也会激发更多创造财富的活力和动力,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实证结论

根据所建立的计量经济模型可看出,在通货膨胀率影响下的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是影响城镇居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且可支配收入与幸福指数二者相互影响。并结合理论分析的结果可知,城镇居民收入较低时,增加可支配收入对提升幸福指数是有效的,但当收入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它对幸福感的影响将会减少,而其他因素如家庭成员的和谐程度、人际关系、社会环境、自我价值的实现及身份地位等将成为决定幸福的重要因素,这说明,幸福感随收入增加会面临一个拐点,过了拐点,幸福感将不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长。因此,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其幸福感是有差异的。据统计,世界平均幸福指数约为8.5到9.0,而近年来湖北省城镇居民平均幸福指数趋于8.0~8.3之间,很明显,我们离世界居民的幸福水平还有一定距离。

改善城镇居民幸福指数的对策建议

幸福二分之一范文6

    论文摘要:康德的德福统一论源于时传统德性论的继承和时幸福论伦理思想的批判,有着充分的抽象性与宗教性特征。荀子的德福统一论则墓于改善社会伦理秋序的现实需求,总体上具有现实性、工具性特点。

    谭嗣同认为“中国两千年之学,均荀学也”。荀子是继孔孟之后中国最为重要的儒学大师,其伦理思想对中华民族的道德心理、伦理文化的影响巨大。而康德是德国近代著名哲学家,在西方伦理学史上举足轻重。两者伦理思想中均有德性与幸福统一的思想,虽有较大歧异,但对其进行比较,既可以深化我们对二者伦理思想的认识,也可以略窥中西方伦理学在致思原则与路径等方面的差别。

一、苟子的德福统一思想

    在荀子所处的时代,诸侯混战,动荡难安。各国出于富国强兵的现实政治需要,必须招揽大量文士以满足治国与攻伐的智谋要求,在此情况下,诸子及其学说就有了足够广阔的社会舞台。而“随着过去单纯的明确的秩序的崩溃,随着过去宗族共同体的逐渐瓦解,随着血缘解体后人际关系的日趋复杂,社会秩序成了人们关心的问题。因此,当时的诸子百家基本上是以社会秩序的重建为理论构建的目的和基础。譬如道家的“无为而治”、法家的法治思想、墨家的“兼爱”与“非攻”、孔孟的仁政与德治等等,均是围绕社会政治、经济、伦理等秩序建设来设计理论框架的。而荀子则为先秦诸子学说的集大成者,兼采百家之长,以儒学为根基,以“礼”为核心建构了一套博杂而开放的哲学与伦理学体系。荀子的德福统一思想就来自于重建和维护社会伦理秩序的稳定与和谐的思考之中。

    严格说来,荀子并没有提出过道德与幸福统一的概念,但从其礼治思想与义利观中,我们可看出他的这一伦理内涵。荀子的德性思想主要体现在对“义”的宣扬和追求之中。何谓“义,’?《释名》说:“义,宜也。’,《中庸》也讲:“义者,宜也。”“义”强调的是一切事物都合于事理,要求适中合宜。“义”也是“礼”的根据,如《左传》中就有“礼以行义”、“义以出礼”的说法。冯友兰先生则认为:“礼之‘义’即礼之普通原理。这在荀子那里有着完整的体现:“行义以礼,然后义也”团(‘大略”。“义”源于“礼”,是“礼”内化于人类思想意识中的道德情操,具有形而上的抽象意义。而从生成论的角度分析,“礼”又起于对人性恶的社会控制:“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度量分界”、“明分使群”,以使“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是礼义的基本功能,礼义的终极目的则是要由此最大限度地“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物”“相持而长”,保持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状态,进而维持社会的安定与繁荣。“礼”总体上是一种外在于人的行为规范,“义”则是对“礼”的伦理价值的进一步升华,成为荀子伦理思想中的最高德性标准。

    荀子的德福统一思想主要体现在对义与利之关系的探讨中。首先,荀子明确了人的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不可分离,他强调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莱、封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然后,荀子指出,对利的适当节制是一种很重要的德性,甚至是君子与小人在德性上的分野。君子“求利也略”,“能以公义胜私欲也,而“君子,小人之反也; “唯利所在,无所不倾。因此,荀子一再强调“以义制利”,而“以义制利”事实上就是以义求利,重“义”就是对眼前之利、一时之利的超越—“抗之以高志”反而会获取更大的利,也就是现世生活里的“幸福”。具体表现为,对于普通百姓来讲,所谓“义”指的是对“圣人”、“先王”所定礼制的无条件学习和遵行,“义者循礼”。规则相当明确:“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也。只要做到这一点,庶民百姓就能成为圣人、君子,从而实现身份地位的跃升:“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圣人、君子等名位在传统中国社会里,则是现世幸福的一个重要部分。何况,荀子还打破传统的世袭制度,给社会等级与行业分工确立了一个新的规则:“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 “属于礼义”是德性的根本标准,德行高低又决定了人的官职和禄位。对此他指出:“故上贤禄天下,次贤禄一国,下贤禄田邑,愿意之民完衣食。荀子经常告诫君主必须“诱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则是对社会生活中德与现世之福相统一的政治保障。君王也同样如此,“论法先王,则知所贵矣;以义制事,则知所利矣”,学习先王,以“义”为原则来判断和处理政事即可“义立而王”;反之,如果“不能以义制利,不能以伪饰性,则兼以为民”“正名”。君主德性是否高尚,能否养成正确的义利观,不仅关系到王霸理想的实现与否,甚至和统治地位存亡枚关。由此可见,荀子的德福统一具有普遍意义,没有阶级之分。

    荀子对德性与幸福在现实经验世界中为何能统一没有做出任何有效的说明,这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重现实功用而较少思辨性的特点有着莫大关系,但德福统一在中国传统思想认识中的先验性观念对荀子的影响更大。譬如,《国语》中说:“德,福之基也,无德而福隆,尤无基而厚墉也,其坏也无日也。”强调有德才能多福。而德福的配应在当时却有着浓厚的天命神学基础。在春秋早期人们就有“以德配天”、“赐尔景福”等现世幸福由上天赐与有德之人的伦理观念。这一伦理观念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其中尤以儒家为甚。荀子虽然一再主张“天人相分”,人“勿与天争职”,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荀子对自然之天的无神论认识不可能彻底。而且荀子身为继孔孟之后的儒学大师,在其伦理思想体系中,虽没有德性与幸福的统一由具有人格意义的上天来保证和裁决的明确论断,但德福自然统一却在其思想深处成了一个不证自明的绝对命令。

二、康德的德福统一思想

    康德的德福统一思想的内涵与外延与上述荀子的观念有很大差异。

    荀子思想中现实经验世界的幸福被康德称作“感性幸福”。道德与幸福的统一被康德视为“完满的善”,是“至善”论的内涵之一(另一内涵为“最高的善”,即“德性”)。康德认为“完满”,即善的动机取得了善的效果,道德与幸福获得统一。但在现实世界中,康德认为二者的关系有分析性和综合性两种联结方式。分析性的方式为德福完全统一,但不可能获得证明;综合性方式指道德与幸福互为原因,但这也同样不能给以普遍意义的证实。德福统一事实上在康德那里只是一个抽象的伦理假设,其理论主要建构于对西方幸福论伦理思潮的批判之中。其批判幸福论的德性论理论基础和思想体系则是对古代德性论的继承和发展。

    幸福论伦理学说在西方历史相当悠久。最著名的早期代表人物就是古希腊的德漠克利特、伊璧鸿鲁。而昔勒尼学派的创始人、苏格拉底的学生亚里斯提卜对于幸福论、快乐论的主张则更为彻底。漫长而黑暗的中世纪之后,在文艺复兴运动的推动下,幸福论伦理思想又开始兴起。17,18世纪,英国从培根、霍布斯、洛克、休漠等经验论者到边沁、密尔等功利主义者,其伦理思想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幸福论的倾向,而法国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的伦理思想则成为近代幸福论伦理学的典型代表。西方幸福论伦理学反对从外在的道德规范或宗教神学那里寻求理论依据,主张从人的“趋乐避苦”的自然本性和人的基本心理反应提炼出道德来,将道德融人世俗生活,从现实功利中来考察,这就具有了强烈的反宗教神学和封建专制的进步意义,而且深化和拓宽了人们的道德认知视域。但是,它将个人的感官感受和实际利益作为道德的基本准则及道德产生的根源,将伦理学建立在生物人类学和心理学的基础上,则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也会导致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利己主义的价值偏失。当然,西方古代的幸福论伦理学也重视幸福与德性相融合。西方近代幸福论甚至还提出将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结合起来。然而,它过分强调个人的快乐幸福,把实现社会公益、社会幸福的道德行为看成是获取个人利益、个人幸福的方法和手段,因而并不会由此而改变其总的、基本的思想倾向。

    康德注意到了幸福论伦理思想的理论缺陷和不足,并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认为,个人的感官幸福不能称作道德或是被当作道德的根源。首先,个人的欲望、爱好、快乐、幸福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幸福这个概念是那么模糊,虽是人人要幸福,然而人人对于他自己实在要什么、志于什么不能说得确定,不能说得自圆其说。……就是顶有见识的并顶有力量的……要他对于他自己所要的幸福实在是什么有个确定的观念,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求幸福的行动,并不能根据任何确定的原则。其次,个人幸福原则不仅不能说明道德的来源,而且会从根本上颠覆道德。康德认为道德行为不能以任何个人欲求为动机,完全是一种出于义务心、“为义务而义务”的行为,否则就会使行为失去道德价值。再次,个人幸福学说贬低人的地位和尊严。近代幸福论认为人不过是自然的产物,其本性是“自保自利”、“趋乐避苦”,人不过是由其自然本性驱使的一架“机器”而已。人既然完全失去了自由,也就失去了自己应有的位置和尊严。康德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说:“人类,就其属于感性世界而言,乃是一个有所需求的存在者,并且在这个范围内,他的理性对于感性就总有一种不能推卸的使命,那就是要顾虑感性方面的利益,并且为谋求今生的幸福和来生的幸福(如果可能的话)而为自己立下一些实践的准则。但是人类还并不是彻头彻尾的一个动物,以至于对理性向其自身所说的话漠不关心,而只把理性用作满足自己(当做感性存在者)需要的一种工具。因为理性对人类的用途如果也与本能对畜类的用途一样,那末人类虽然赋有理性,那也并不能把他的价值提高在纯粹畜类之上。

    不过,康德虽然批判幸福论伦理学,但他并没有否定“幸福”存在的必要性。在康德看来,纯粹实践理性并不要求人们放弃对幸福的权利,因为德性需要幸福意义上的人的“实存”。而且如果幸福得不到满足,幸福的欲望则可能践踏德性,甚至败坏德性。人毕竟是感性欲望和理性的“复合体”,幸福也是“最高的自然的善”。但是,无论是德性还是幸福都不是“完满的善”,而出于“至善”的要求又必须德性和幸福相统一。于是,康德不得不讨论二者的统一关系间题。康德指出,德性概念是先天纯粹的概念,而幸福概念则是一个经验的、综合的概念,因此二者的结合只能是先天综合的方式,“完满的善”本身就是一个先天综合的概念或理念。它作为“一个实践的理念”,其“客观实在性”就在于它能够对感官世界施加现实的影响,以使感官世界尽可能地符合这个理念。“至善”的实践性不能是经验性,它对感官世界的影响也只能是可能的先天综合的影响,“至善”内部两大“要素”的先天综合意味着:德性是主导地位的善,它虽然不是幸福的原因,但可以先天地规定幸福;幸福只在作为“至善”的要素时才有意义。“德性自在地本身就构成一个体系,但幸福却不是如此,除非它精确地按照道德性而被分配。德性和幸福就这样在“至善”理念中结合起来。这里的先天综合体现为这样一种“隶属关系”,而不是如同知识论中的先天综合那样成为经验性的“复合体”。正是因为德性和幸福被认为是先天综合的关系,所以二者就结合为一种“义务性目的”或“终极目的”。

三、结语

上一篇鹤立鸡群

下一篇大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