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简报范例6篇

抗旱简报范文1

一年一度的汛期即将来临。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年市防指第一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预测天气形势,研究、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刚才,市气象局分析预测了今年的天气形势,市防办全面汇报了前阶段工作,并就下一阶段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海洋、国土、建委、民政、城管等部门都做了很好的发言。会后,各地各部门要抓紧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防汛抗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年以来,*虽然经历了1967年以来最大的旱情、“麦莎”、“卡努”等强台风,然而从纵向比较看,人员伤亡数量大大减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总结起来,有这么几条好的经验:一是领导比较重视。市委、市政府一直把防汛抗旱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巴音朝鲁书记、毛光烈市长等党政主要领导每次汛前都亲自安排检查,指导防汛抗旱工作;今年还赶在市党代会之前召开人口环境资源座谈会,强调要防汛抗旱两手抓;各地也能抢在春耕之前,及早部署,在汛前检查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抗台期间,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基本做到了靠前指挥,坚守岗位,保证了各项防台救灾措施的落实。二是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首位。在防台风期间,我市根据台风发展态势,按照轻重缓急,认真实行人员梯度转移。其中2005年“卡努”台风期间,全市共安全转移近30万人次。人员梯度转移成为有效避灾的重要举措。抗旱期间,全市通过限制高耗水行业和实施境外引水等多项措施,确保了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生产用水。三是水利工程发挥了重要效益。各地对水利工程建设比较重视,2004年以来除险加固水库(山塘)达到1000余座,在历次台风影响中,全市没有一起因水利工程出险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四是坚持统一指挥,统一决策部署。防指成员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使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有机的整体,成员单位的分工合作机制作用突出。

对这些好的经验,我们要继续利用好,但在新的形势下,我们不能盲目乐观。去年,*算是“风调雨顺”。做好今年的工作,我们不能浸泡在去年的“温水”中失去了忧患意识,不能麻痹大意。形势越好,头脑越要清醒,这样才能有更大、更好的作为。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对于防汛抗旱提出的新要求。

(一)社会发展对防汛抗旱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要求我们必须把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汛抗旱工作的首位。防汛抗旱不仅是减少财产损失的手段,更是经济建设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政治大事。防汛抗旱是份考卷,这份考卷答的不好是要负历史责任的。

其次,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应急管理能力作为检验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要求我们把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放在重要位置。防汛抗旱工作已经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越来越被重视。国家和省里都把防办转为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防办队伍建设,理顺关系职能。面对极端性、灾害性天气增多的情况,如何科学应对水旱灾害,强化防汛抗旱的应急管理能力,更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再次,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生产要素日益集中,人口密度越来越大,经济活动在带来财富增长的同时也在改变着河流水系等地形地貌。去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864亿元,一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产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淹不起呀。外来人口330多万,加上我市山区和沿海居民还不少,这些群众的住房条件相对比较简陋,防灾避灾的教育还不够到位,而他们的生命安全照样是件大事。由此可见,水旱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和人员安全的威胁随之在加大。

(二)防汛抗旱能力建设与新要求不相适应。一是城乡防汛抗旱工程标准不高。姚江、奉化江干流等重要堤防等级偏低,平原地区总体排涝能力只有5-10年一遇,*市区的排涝能力不足,市内未开发和正在开发的区域排涝能力尤显不够,部分立交桥一遇大雨就积水很深,市内部分小区排涝能力堪忧。而目前这样的工程标准一旦遭遇超强台风、超标准洪水,形势更加不容乐观。二是沿海农房和基础设施的防台抗灾能力不强。我市沿海地区农民建房一直以来没有统一的规划和技术标准,防强风、暴雨能力较弱;沿海地区的电力、通讯、市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没有考虑强台风的需要,防风抗灾标准不高;大量的渔船缺少安全的避风港口。三是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防范难度大。山区占我市面积一半以上,台风、梅雨和短历时强降雨等极易引发山洪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而山区人民群众面对山洪等地质灾害怎么转移、何时转移等方面经验还不足,措施还不强。四是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能力还不能满足需要。特别是对强台风和强降雨等的预报精度还不高,造成防汛抗台工作还比较被动。五是各地换届之后干部队伍变动比较大,新到岗的干部对防汛抗旱业务还不熟悉。六是群众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因此,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增强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抓紧整改各个薄弱环节,全力做好今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二、突出重点,着力做好五方面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根据我市防汛抗旱面临的形势,我们要按照防御流域性大洪水、强台风、局部强降雨和严重干旱的情况来做好准备,今年着重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小流域山洪与地质灾害防御。虽然近几年来水利、国土部门分别在山洪灾害防治和小流域避洪规划与预案编制、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深知,这两者依然是防汛防台的重点、难点。针对目前预警、预报能力还不完善的现状,我们要整合好水利、气象、国土与建设等部门的信息资源与设施。在山洪灾害易发重点地区先行试点,探索一些简易的监测预警办法,抓紧建设完善预警系统、预案编制等非工程措施;统筹规划、分步引导危险区居民搬迁到安全区域。总之,一定要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提前撤离群众作为根本的救生措施,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

(二)强化水库保安。中央高度重视水库防洪安全,多次强调水库不能出现垮坝等重大安全事故。这几年来水利部门实施千库保安工程力度很大,但还是有不少小水库(山塘)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对此各地要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一方面要加快水库(山塘)维修加固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水库(山塘)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巡查工作,严格执行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对病险水库要采取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等措施,确保水库(山塘)安全。

(三)强化抗旱供水。去年汛末以来我市降雨普遍偏少,目前,全市26座大中型水库蓄水只占应蓄水量的一半左右,形势比较严峻,各地要密切关注水雨情、旱情变化,认真安排部署不同旱情条件下的抗旱对策和应急抗旱措施。要切实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进行水源调度,合理配置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

(四)强化基层防汛抗灾能力建设与管理。基层防汛抗旱能力,直接关系到防灾减灾的成效,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要重心下移,克服那种“汛前凑班子,汛后散摊子”的现象,把工作做在基层,建立健全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山洪灾害和干旱严重地区,要逐步建立镇(乡)和村级防汛抗旱工作组,落实好基层巡查员、预警员和抢险队伍。对镇(乡)、村要做好预案,预案尽量做到简单、易行、管用,要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培训,要落实必要的防汛抗旱经费,普及、加强防汛抗旱知识教育,切实提高群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五)强化各成员单位应急能力建设。这几年来,多部门联合会商的工作机制有了新进展。但各单位自身的应急能力还需提高:海洋渔业局要精心选择与建设渔船的避风港口,做到让渔船驶得进、停得住、避得了风,安全可靠。民政部门要加快避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安全避灾场所,让百姓在内涝时有高处的场所可以躲避,强台风时有安全的场所可以转移。交通、城管部门要依法做好在建工程、广告牌等的度汛安全督查督办事项。建设部门要规范避灾场所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论证,确保避灾场所的安全。军分区要继续抓好抢险小分队训练和演练,使抢险队伍拉得出、打得响。

三、狠抓落实,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我市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已经明确,各级各部门要以开展“作风建设年”为动力,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扎实推进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防汛抗旱责任制。加强领导不能当口号喊。在防汛抗旱工作上不可有丝毫的放松,不可掉以轻心,不可因责任没有落实犯历史性错误。在防汛防台抗旱的全过程、各个环节都要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各项责任制。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各大、中、小型水库大坝责任人名单;要通过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行政首长的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完善各地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狠抓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各成员单位的预案,要开展联合演练等,促进各单位的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实施防汛抗旱。要切实依据《防洪法》、《水法》和即将出台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管理防汛抗旱事务,依法开展工作,针对各地汛前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市防办抽查后提出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在消除安全隐患上下功夫。对在建涉水工程影响行洪排涝的,交通、城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防办做好督查督办,切实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严肃防汛抗旱纪律,对于因失职、工作不力和违反纪律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强综合协调,形成防汛抗旱合力。防汛抗旱工作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城市与乡村、生产、生活与生态、流域与区域等各方面,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利益攸关的工程。各地要统筹谋划、协调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里特别强调一下,明确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由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决策、统一调度,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这是防汛纪律。各级防指办要切实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汛情、险情、旱情和灾情等有关信息。在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个防汛抗旱工作高效有序,协调运转。

抗旱简报范文2

【关键词】作物抗旱;生理;抗旱育种;新途径

抗旱性是指作物在干旱胁迫下, 其生长发育和产量形成对干旱胁迫的反应能力。它内受多基因调控, 外受环境条件制约, 对干旱的适应表现出多样性。作物抗旱性是在水分胁迫下,体内细胞在结构上及生理生化过程发生一系列适应性改变后的结果。由于高等植物的抗性是受基因控制的复杂过程,植物的基因多样性决定了植物对干旱的适应也是多样的。因此对作物抗旱性,宜采用一系列生理生化指标,结合形态学指标及产量指标,才能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目前,许多学者对于抗旱性鉴定的生理生化指标做了大量的研究。本文就学者的众多观点进行综合,来简单说明能体现抗旱性的几个重要生理生化指标。

1.农学抗旱性与生物学抗旱性

抗旱生理主要研究植物在干旱环境下的生理变化规律,目的是了解植物在干旱环境统一变化模式和发现与植物抗旱性有关的生理生化指标。人们早就意识到作物抗旱行为和机制的复杂性,作物抗旱性是多种生理生化机理的综合表现,这就使育种工作者很难依据单一的生理生化指标对作物的抗旱性做出准确的评价。育种工作者从自身需求出发,总结出一些农学和形态学指标用于抗旱性资源的选择,如大米的ASI(散粉与抽丝间隔时间)、小麦叶片形态和颜色等。生产上能直接用于抗旱育种的生理生化指标却很少。多数研究表明,植物的抗旱性是通过多机制、多途径实现的,并因植物和干旱强度而不同。过去有关抗旱生理生化指标的研究走过了一条从发散到集中的道路,这个集中源于对抗旱性的重新认识。

生物学抗旱性的本质是干旱条件下植物的生存能力。农学抗旱性的本质是作物在干旱条件下形成经济产量的能力。生物学抗旱性是农学抗旱的基础,农学抗旱性是各抗旱机制相互作用的最终结果。同生物学抗旱性一样,人们对农学抗旱性的研究也走过了艰难的道路,产生过很多争议。明确抗旱性定义,是目前确定抗旱性生理生化指标的迫切问题,也是一直为研究人员争论不休的问题,至今无统一定义。胡荣洛提出,作物的抗旱性是作物在土壤干旱或大气干旱下,作物所具有的伤害最轻、产量下降最少的能力。这个观点的核心是干旱条件下的稳产性。以抗旱指数对抗旱性量化,以对照品种和待测品种在水、旱条件下产量的对比计算待测品种资源的抗旱性。但是,围绕作物资源和抗旱机理的研究,并没有从根本上遵循这一原则,对抗旱研究所用的材料本身的抗旱性描述往往不规范,更不用说材料遗传背景的非抗旱性差异。2008年5月,《小麦抗旱性鉴定评价技术规范》(GB/T 21127—2007)正式实施,按照这个标准,对种子发芽期、苗期和全生育期抗旱性做出了规范,并将全生育期抗旱性一抗旱指数作为综合评价标准,但是,直接依据产量作为抗旱性筛选的指标,对常规育种特别是对小麦抗旱育种工作,无法鉴定群体中抗旱性的分离,无疑会造成对高抗旱品系资源的浪费,所以在兼顾产量的同时,对可遗传的生理指标进行筛选与聚合将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2.抗旱性指标须具有如下特性。

2.1检测迅速、成本低

由于常规育种小区数量多,单株检测数量大,所以要求抗旱指标的测定必须在较短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迅速完成,才能满足育种需要。根据现有指标,能满足此条件的多为综合性指标,如冠层温度差、离体叶片失水速率等。

2.2直观性好

在目前生产水平条件下,筛选指标的直观性有利于品种的推广,如叶片姿态、卷曲程度、产量等是最为直观的指标。

3.个体抗旱与群体抗旱

抗旱生理研究多注重作物个体行为及其在人工环境下的生理表现,而农作物的抗旱具有很强的群体特性。作物水分的蒸腾往往具有环境依赖性,在群体条件下,其蒸腾受群体规模的控制。研究表明,能够迅速形成地表覆盖、迅速形成遮蔽群体的品种往往具有较好的农学抗旱性而不全依赖个体抗旱性。反之,具有良好抗旱性表现的个体,也需要在群体模式下进行抗旱性检验。这主要是因为,在大田群体条件下根系与土壤之间的水分关系更加趋于稳定,而个体水分消耗不易控制,温室盆栽个体的水分消耗由于受到个体蒸发差异的影响,尽管供水量相同,但由于个体发育差异导致耗水量不同,造成土壤含水量差异变大,从而影响最终实验结果。

4.抗旱性的地域性和胁迫强度

不同生态区对作物抗旱性的要求不同,作物抗旱性研究方法有不同的地域性。鉴于不同区域之间其干旱额度、强度差异较大,所以在生产中应根据当地情况选择合适的品种,在研究中使用主导作物的水分产量反应曲线确定适宜的水胁迫强度,可以使研究结果更趋合理。

5.抗旱群体模式与遗传规律

关于抗旱指标的比较研究,多选用极端抗旱品种和不抗旱品种间或不同抗旱性品种间进行比较。采用极端材料,可以简化实验设计,掩蔽实验误差,易寻找到明显的抗旱指标,但是由于对比材料的遗传背景差异过大,使得结论可靠性降低,不便在育种中应用。不同作物或品种,有些抗旱机理是相同的,但明显还有些不同机理,以此类材料为实验材料,难以区分抗旱指标的共有性或独特性。在征集不同抗旱性生产品种的过程中,有可能征集到生态区域差异过大的资源材料,这些材料在适宜地区选育过程中,使得各种优良基因达到高度聚合,也难以根据少量指标确定与其抗旱性间的对应关系。因此,在选择研究材料时,应积极征求相关育种家的建议,根据自己的研究目的,尽量不采用亲本类型差异过大的材料。

近年在分子生物学研究的需求中,人们采用传统育种方法制作了许多模式群体。依据作物种类,利用或创建类似的群体材料,以这些群体为研究对象,可以突显各种指标的分离、聚合效果以及单指标对抗旱性的贡献,减少遗传背景的差异,进行控制基因的定位等。从中筛选主要抗旱生理生化指标,开展抗旱指标的遗传研究,并通过育种手段将相关指标聚合;开展相关指标的快速检测方法研究,如简单的生理生化测定,分子标记测定等,以辅助旱代选择;并可制作抗旱育种的系统资源材料,形成育种新方法。在此类指标筛选中,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许多抗旱性指标是以双向调节(正负调节)模式运行的,这一点不同于作物的抗病虫性,即干旱时相关机制起作用,而干旱胁迫消失后,相关抗旱机制也即消失,如植物的渗透调节作用,它对作物的高产性和稳产性特别重要。因此在指标的筛选上,应注重吸水和保水能力,而不是代谢(如光合作用)等方面的研究。因为干旱环境下,许多代谢方面的差异,往往是因为植株体内水分状况不同造成的,而非代谢能力不同。另有研究表明,细胞质膜的热稳定性有望成为一种简单有效的抗旱(抗逆)鉴定指标。

纵观世界上有1/3 地区属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这些地区的作物产量严重地受到供水不足的限制,而在其它地区的许多地方,作物产量也常因周期性或难以预期的干旱而减低,迫切希望育种家们尽可能地运用所有技术来改良作物的耐旱性,然而未来作物改良的最大希望应寄于野生亲缘种基因库的开发。

【参考文献】

[1]王宪泽.作物抗旱生理生化指标的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1994(5).

抗旱简报范文3

关键词:水利工程;水文预报;防汛抗旱

中图分类号:TU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20)-07-236

当前受全球性气候变化的影响,我国各地的降雨量分布出现较为明显的异常变化,旱灾、洪涝灾害等层出不穷。在当前的防汛抗旱工作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功不可没,而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也会对防汛抗旱工作效果产生直接影响,其不仅会对我国工业及农业生产产生影响,还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入汛以来,我国多个流域洪水并发,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防汛形式十分严峻。例如,今年从江县出现“6·8”和“7·10”两次特大暴雨,引发洪涝灾害。县委县政府根据在防汛抗洪关键时刻连续作出的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加上可靠的水利工程和有效的水文预报,全县人民戮力同心,才能够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就水利工程与水文预报对防汛抗旱的促进作用进行浅析。

一、水利工程、水文预报在防汛抗旱中的作用

(一)水利工程在防汛抗旱中的作用

常见水利工程主要为水库与河道堤坝。水库除具备调节局部气候和发电功能外,还存在防汛泄洪能力。尤其是在地形突出的山地区域,水库是确保上下游人们工作生活的关键因素之一,是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河道堤坝是河流引流的重要措施之一,河道堤坝的稳定运行能够有效保证两岸人民的生产与生活安全。水利工程在抗旱方面,不仅具备灌溉能力,还是满足人民群众用水需求的关键。灌溉方面,其能够有效满足农田的用水需求,保障粮食的增产增收,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用水方面,由于当前我国地表水位下降、水污染严重、水环境整体恶化等问题愈演愈烈,水利工程的存在,能够有效缓解水资源在供需方面的矛盾。

(二)水文预报在防汛抗旱中的作用

工程措施主要应用于处理已经出现的旱涝灾害,作为非工程措施主要手段的水文预报,其侧重提前预报并采取措施,达到抗灾减灾的目的。水文预报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开展抗灾斗争工作的重要基础,由于洪涝灾害属于不可抗拒性灾害,所以通过及时、准确的水文预报能够让人民群众及时转移,尽可能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此外水库调洪、河堤防洪或开辟蓄洪区分洪等,都需要依托水文预报的支持,其要能够事先估计水库的承受能力,分析分红的最佳时机,准确预测洪峰的到来时间;水文预报在抗旱方面,能夠结合当地的水文、降雨量与流量等信息,通过相关的汇总与分析后,形成水情公报。由防汛抗旱部门根据水情公报,及时采取有效的抗旱措施。

二、强化防汛抗旱工作中对水文预报及水利工程的应用

(一)切实落实汛前准备工作

当前我国对于水文预报工作发展予以大力支持,同时对其要求也越来越高。为确保水情预测能够对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需要从领导决策机构入手。首先,需要提高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并积极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确保防汛抗旱工作能够尽早部署完毕。其次,要能够做到超前谋划和部署,充分应用轮岗和岗位责任制管理模式,相关部门的领导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性,构建并细化相关管理条例,以科学、明确的防汛责任机制,确保防汛抗旱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最后,要深化通讯、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有效提升我国防汛抗旱工作水平,推动我国水文预报事业的长足发展进步。

(二)积极优化水文预报系统

水文预报工作存在诸多基本要求,要求其必须做到信息准确、反应迅速。为确保防汛抗旱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开展,务必要能够准确获得相关信息,并持续升级优化水文预报所有系统。例如,必须严格遵循水情工作参谋化作用相关原则,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及时获得卫星云图、天气预报等所辖区域的雨水情况相关信息,一旦发现紧急情况,必须要及时向上级递交相关数据信息。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水情简报的编制,以阶段形式开展与水全分析工作,确保能够准确预测洪涝与干旱情况。此外,还需要定期为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其可以综合应用先进的设备设施,掌握先进的预测方式,更加准确、及时的预报水文相关信息。

(三)强化认知,从人民群众角度落实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水利是人们生活与工作的根本,是社会经济和国家发展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一方面,要求相关部门必须落实水利工程的宣传工作。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属于农村范围内,所以相关部门必须要确保宣传更具针对性,从水利工程的用途及其重要性角度开展宣传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的认知能够得到有效提升。另一方面,还必须落实管理工作,完善和创新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对已建水利工程的管理与养护工作,将水利工程的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宣传和法律约束两方面共同入手,让人民群众真正认识的水利工程维护管理的重要性,便积极参与其中。

(四)落实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

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能够从根本上保障防汛抗旱相关的水情预报工作得以有效落实和执行。因此,为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专业素养可以从根本上得以提升,相关部门应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要提升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和在教育的培训力度,确保工作人员在水文预报工作方面,能够做到信息敏感、反应迅速、情报精准、预报及时。第二,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与奖惩机制,并且将其和工作人员的薪资、福利及升迁等直接挂钩,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工作热情能够从根本上得以调动。第三,需要构建与之对应的健全激励机制,确保其能够有效落实应用到监督工作中,确保水文预报工作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有序开展,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实现对风险与旱涝灾害的控制与规避。

抗旱简报范文4

一、切实增强做好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全国8个省份出现严重旱情,去冬以来。干旱面积、干旱时间是国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的一年。市从去年日到现在近140天无有效降水,虽然春节后出现两次降水过程,但水量加起来只有48毫米,远远不能缓解当前的严重旱情,旱情较重的情况下,市属于旱情特重区。去年,市根据气象会商意见,及早安排、迅速行动,于日召开会议安排布置麦田冬灌工作,日,市又召开了抗旱浇麦越冬会议。广智书记、笑东市长先后在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议上以及近期有关会议中,安排布置抗旱浇麦工作。春节前,市直农口部门组成7个督导组代表市政府分赴5县(市)4区开展督导工作。由于行动较早、措施得力,加上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春节前我市小麦冬灌350万亩,占麦播面积460万亩的76%应该说我市抗旱工作抓得比较主动,取得了一定效果。今年春节过后,大年初二市政府就派副秘书长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局部县、乡已开始浇返青水。

日,春节长假尚未结束,张笑东市长就在滑县召开了全市抗旱促春管动员大会。日,全市形成了抗旱浇麦高潮。由于近期我市出现在两次小降水过程和7天左右的降温过程,使全市浇返青水的进度向后顺延了一周。截止昨天下午,全市浇返青水面积90万亩,预计今后每天将以30-40万亩的进度向前推进。据气象部门汇报,近期仍无有效降水,月份有效降水也仅仅10-15毫米左右。依照我市受旱情况分析,去冬没浇越冬水的麦田需要降水40-50毫米才干解除旱情,所以说抗旱浇麦工作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省委、省政府在全省紧急启动了抗旱应急灌溉工程建设。为了确保抗旱应急工程三月底完成,根据当前的严重旱情。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了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动员大会,并且下派了由省直单位副厅级干部带队的督导组进驻每个地市,这是特事特办”和高度重视的体现。这次抗旱应急工程,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是过去历来没有遇到过的也是分管农业工作7年来国家投入最大、省委、省政府最重视的一年。截止目前,国家投资用于8省抗旱资金420亿元,省又拨出专款32亿元增加灌区应急技改工程,下拨到市资金2299万元,主要集中在。春节前,全省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会议在滑县召开了现场会,安排安排了田间工程建设工作。抗旱应急工程和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这两项工程是特事特办”原则上月底必需完成。从现在起,农口7个督导组由督导抗旱浇麦一项任务变为两项任务,第一是继续督导抗旱浇麦,加快普浇返青水进度,重点是抓死角、督导水电不配套、井泵不配套、缺水水源的村庄和地块。第二个督导任务是督导抗旱应急工程建设进度。市直农口7个督导组要把督导抗旱应急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作为首要任务来对待。各县(市、区)每月逢四要向市政府汇报工程进度,由市政府统一把关后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督导组。其他涉农部门牵头的工程,各自依照文件规定向对口部门请示汇报,凡是要求三月底前完成的工程,都要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

二、确保抗旱应急灌溉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务必在工程建设中严把关口。

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抗旱应急灌溉工程建设动员会议,日。对应急灌溉工程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并下发了省抗旱应急灌溉工程实施方案》依照方案内容,这次抗旱应急灌溉工程建设涉及我市的项目有3个方面,一是年以来在建的农田水利项目,包括灌区节水改造、小农水重点县、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农资综合补贴、中低产田改造、现代农业、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项目。二是今年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要提前给我下拨相关涉农项目的资金,包括灌区节水改造、小农水重点县、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等项目。三是省政府另外再拿出32亿,主要解决引黄灌区清淤、灌区水毁工程的修复、引黄用水补助和山丘区人畜饮水困难补贴。以上三类项目涉及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水利等单位,资金总额575亿元,这些资金和项目可以新增、恢复和改善全市826万亩灌溉面积。另外,市政府也拿出212万元的抗旱专项经费,用于补助22个旱情严重、浇地困难的乡镇和西部山区13个乡镇人畜饮水困难。应急灌溉工程对夺取当前抗旱浇麦攻坚战胜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在工程建设中一定要切实把好“三个关口”

确保所有抗旱应急工程布置在水源有保证、缺乏灌溉设施、投资省、见效快的小麦收获区;工程质量上,一是严把工程质量关。要严格审核各项工程。所有工程的设计、施工、装置和运行管理,必需依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和规范执行,要牢固树立“权宜之计,质量第一”思想,切实做到质量、进度、效益相统一,绝不能单纯抢时间、赶进度而放松工程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明确分级管理责任人,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确保抗旱应急工程建设质量,使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绝对不能碰的对于资金使用各级一定要把好关口,二是严把资金使用关。抗旱应急资金与赈灾资金一样是高压线。确保资金平安和干部安全。抗旱资金近期必需尽快发放到位,由财政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跟踪监督,各县(市、区)分管农业的副(市、区)县长负责督导把资金尽快发放到乡、村和农户手中,要多想办法,稳妥发放,减少矛盾、杜绝违规,确保农民基本满意。农机部门牵头的1000多万元抗旱农机设备补贴,主要用于水泵直接补贴,态度很明确,严格依照上级精神,依照各县(市、区)面积进行分配,农机系统要进一步搞好落实和督导,确保专款专用、不出问题。水利部门牵头的1000万元抗旱服务队应急能力建设资金,由市、县水利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委、纪检部门联合监督,确保资金必需用到抗旱水利设施维修、基建和配套设备上,水利系统要严格依照政策文件要求,确保资金用到抗旱关键处。除了工程资金之外,还有非工程性的强农惠农政策,也要服务于抗旱或应急灌溉工程建设。中央和省、市拨出的涉农项目资金涉及到多个部门,希望各县(市、区)政府切实负起责任,要依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集中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融合资金,捆绑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规模效益。

就是要解决抗旱浇麦的燃眉之急”最重要的就是要“快”依照省政府要求,三是严把建设进度关。所谓应急工程。应急灌溉工程要大干50天,务必于月底之前大头落地。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前有利的气候条件,尽早开工,倒排工期,争分夺秒,加快工程进度。市直农口7个督导组要对各县(市、区)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直至应急工程完成为止。各县(市、区)也要派出各自的督察组,分头、对口进行工作督导,重点督察抗旱应急灌溉工程开工情况、工程施工进度、建设质量和存在问题,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协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应急灌溉工程顺利、有序、快速实施。

三、坚决完成抗旱应急灌溉工程建设任务,务必在工作中争分夺秒。

全市上下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督导组的指导意见,抗旱应急灌溉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尽快完成、尽快见效。要切实做到三加强、三到位”加强组织领导,第一。确保责任到位。抗旱夺丰收应急灌溉工程建设已到决战阶段,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好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逐项落实各项责任,完善工作措施,细化工作目标,狠抓措施落实。地方行政首长作为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抓。要通盘考虑,统筹布置,分轻重缓急,把项目规划好、安排好、落实好。市财政近期拨的212万元,仍然沿用年扫死角的方法,重点用于山区人畜吃水困难的乡镇和山区岗地水源短缺的乡镇。省财政下拨我市120万元资金用于解决林州市、县15个临时性饮水困难乡镇的群众饮水问题。县、林州市要进一步统计人畜饮水情况,继续干旱会造成饮水困难人数不时增加,一定要确保人畜饮水足额供应。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组织好足额供水,确保人畜安全饮水,要计量到户、人,让群众真正感到党的温暖和政府的关心。

这几年我市一直做得不错,人畜安全饮水是国家重点民生项目。截止目前全市已解决了180多万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但是离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今后一项硬指标、死任务是仍然依照上级任务115比例解决我市人畜饮水平安问题,要千方百计盘活、用好国家资金。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农田水利设施要搞“一事一议”人畜平安饮水允许“一事一议”随着水利部门项目资金量的增加,责任和任务越来越重,群众的期盼、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搞好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平安饮水工程建设,对各级水利部门的一次考验,水利系统要学习和借鉴国内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探讨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法,认认真真解决好农村平安饮水问题,争取早日覆盖到农村各个角落。

加强工作协作,第二。确保措施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密切配合,特事特办,加快进度,顺序不违规、不违法的前提下,该简化的手续要简化,能变通的要变通,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快开工、尽快见效。水利部门要开展好技术服务,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深入工地现场,搞好工程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各级抗旱服务队要深入田间地头,协助和指导群众浇地、维修抗旱机具、打机井,充分发挥“抗旱轻骑兵”作用;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及时下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严防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其他涉农部门要急农民之所急,资金、物资、电力、石油供应等方面积极支持抗旱和救灾工作,切实配合好全市抗旱应急灌溉工程建设。

加强宣传发动,第三。确保动员到位。各县(市、区)分管县(市、区)长回去之后,要立即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发动干部群众大力支持、广泛参与应急灌溉工程建设。要组织精兵强将争分夺秒、昼夜不停,想方设法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扩大灌溉面积,使工程尽快地发挥效益。各级新闻单位要发挥好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加大对应急灌溉工程第一线、抗旱浇麦第一线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好的做法要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为抗旱应急灌溉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抗旱简报范文5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查,认真落实抗旱工作责任制

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抗旱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抗旱救灾动员大会精神,按照抗旱救灾思想认识、领导责任、工作措施、检查督促、行政问责“五个到位”的要求,从早、从快、从紧、从实抓好抗旱救灾工作。及时转发执行省市抗旱救灾文件和指示,结合实际下发了抗旱救灾通知,并于2月22日召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会议,专题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紧紧围绕旱情特点和抗旱实际,层层落实责任制,把抗旱救灾工作中的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横向分解到部门,纵向分解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人头。县人民政府派出7个工作组赴各乡(镇)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实行跟踪督查,确保工作措施限期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县委、县政府要求对情况不清楚、措施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有问题不报告,是哪一级负责,就由哪一级承担责任;对因领导不力、指挥不当,造成抗旱救灾进展缓慢,延误时机的乡(镇)和部门,严肃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抗旱救灾强大合力

气象、水文部门密切监控旱情态势,准确提供旱情动态,及时旱灾预警预报,积极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工作,储备人工降雨火箭发射架5座,降雨弹110枚,并与厂家预定复合型多功能发射架1座,降雨弹600枚,市政府配备的抗旱增雨防雹新型四管火箭架1座和100枚火箭弹即将到位。农业、科技、供销等部门认真做好农艺措施推广、农业科技服务、小春作物病害防治、农资储备供应等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3000余人次指导抗旱救灾,开展抗旱救灾技术培训133期,培训农民5980人(次),派出农机人员126人次,开展技术指导120期,义务检修抗旱机具66台次;采取浅中耕、秸秆覆盖、地膜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水分蒸发,落实甘蔗地膜覆盖1.2万亩;加强病虫害防治,防治小春作物病虫害7000亩;储备尿素2880吨、复合肥1760吨、磷肥960吨,农药7吨、农膜10吨、喷雾器20件、农具2000件。水务部门认真做好抗旱用水调度、旱灾信息统计等工作,认真编制库塘现有水量抗旱应急调度计划书,做到一库(塘)一册,小(一)型以上水库由县防办审批后进行调度,小(二)型水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调度,塘坝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审批后调度。发改、经济商务、财政、农业、电力等部门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县财政局及时开通抗旱资金绿色通道,拨付各级财政抗旱资金316.87万元,其中,中央特大抗旱补助经费15万元、省级抗旱补助经费30万元、省级抗旱农业资金3.5万元、省级蓄水抗旱经费5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34万元、旱灾地区老人口粮和饮水困难问题资金25万元、灾民生活临时救助资金16万元、抗旱救灾捐款25万元、烟叶抗旱保苗资金23万元、县级捐款40.37万元;县财政还拟安排150万元资金,用于备荒籽种储备及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同时,调用农机具2100台(套),进行农机抽水灌溉抗旱1.8万亩,运送抗旱农用物资和人畜饮水840吨;投入抗旱燃油9.66吨,抗旱用电1.4万度,储备柴油350吨、汽油200吨。民政部门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投放救灾大米180吨,缓解近期重灾农户缺粮问题,确保灾区人心稳定。发改、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认真做好农资价格和质量监测监管,对城乡各农资经营店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伪农资和哄抬物价行为,确保农资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烟草部门积极采用抽水、拉运水等方式进行抗旱保苗,投入资金400多万元,为全县36个育苗点育苗户购置每户至少1台抽水机,购买水管25200多米,建造水塔4个,出动农用车、牛马车3000车/次,动用抽水机560台/次,抗旱用电3万多度,抗旱用油11吨,拉水15万立方米,购买水桶6000余支,开挖简易水池8000多个,发放大棚膜9000多公斤,投入人力6500人次,有效确保烤烟抗旱保苗和移栽用水。卫生部门加强疾病流行动态及居民饮用水卫生监测,特别加强集中式供水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和临时性水源水质的监测消毒,坚决预防遏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教育部门认真做好抗旱保学工作,确保师生用水的有效供给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要求,协同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三、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营造全民抗旱救灾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数字乡村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农业信息网、**消息、**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报旱情灾情,旱灾图片和信息。**消息、**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深入追踪旱情灾情,及时报道县委、县政府关于抗旱救灾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全县上下抗旱救灾采取的措施行动;县四班子领导及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深入灾区一线调查了解灾情,指导科学抗旱;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千方百计帮助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全县上下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把抗旱救灾各项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截至目前,全县共投入6.635万人次开展抗旱救灾。

四、以人为本,科学调度,千方百计确保生产生活用水

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重点确保城镇、农村、学校的饮用水供应,保障重点企业和产业生产用水。目前,县城自来水厂供水正常,日供水规模10000m3,实际日供水量5000m3,供水人口3.5万人。通过提前关闸蓄水,对有条件的徐家坝水库、湾水河水库、胥家营水库进行跨流引水、停止小(一)、小(二)型水库电站发电等措施,最大限度发挥库塘蓄水

功能,实现库塘挖潜增蓄450万m3;通过发动全县各单位、各乡(镇)干部职工4000余人参加水利工程建设义务劳动,帮助群众切实解决生产生活用水问题;通过加快冬春水利建设、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灌区、渠道、灌溉设施配套改造,加大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力度,开展节水灌溉和乡村供水工程建设,目前完成计划数的95%,确保大春作物按时栽种;充分利用库塘死库容进行保苗抗旱,投入资金3万余元,购置5.5千瓦抽水机2台、3.5千瓦抽水机2台、15千瓦柴油发电机1台、水管60米、铜线2500米,准备抽取部分库塘死库容用于人畜饮水及春耕生产应急用水。

抗旱简报范文6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部组织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