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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分班范文1
xin洛雨晴缘
关于这个问题,很有感触!
因为中考成绩的原因,我升入高中后直接进了学校最好的理科班,立志要学好理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年之后,我发现我错了,不知道为什么。最后一次分班考试,我的理科成绩比文科成绩整整少80分。在兴趣和如今的应试教育之间,我痛下狠心,毅然选择了文科,被分出了原来的班级。当然,身为一名女生,同学们也有各种安慰——小女生,去了外面,会说话,会办事,会生活,就好了,管那么多什么元素周期,什么细胞分裂,什么匀加速运动干什么,生活中又不会问你你吃的是什么元素……
所以,我认为,兴趣固然重要,但在现在分数决定一切的现状下,还是考虑大背景吧。
我是文科生,我为自己代言……
肖 尧
说说我的亲身经历吧。那已经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了,可是,还像是发生在昨天,永不会忘怀。好了,还是言归正传吧。那年高一,我在兵荒马乱的心路历程中,走了好久,终于作了一个重大的决定:我一定要先选理科,后选文科。因为胆小谨慎的我知道,在高手如林的理科生中,我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出头的。可是,经过了理科一年的历练之后,近朱者赤,我的数理化一定会有一个大的飞跃。到了高三,顺理成章,在文综上多下点功夫,一定能出奇制胜。
选择是容易的,但是道路如此曲折。我在高二一年经受了各种打击,多数人包括老师、父母,都认为我的想法不靠谱。可是倔强的我,竟然就那样执行了。跟大家报告一下,当时的我,在理科生里,每次都进不了前二十名;可是高三选了文科后,第一次模考,我就跃升到第二名了。一下子,震惊了老师和同学们。后来,我顺利考上了大学。听说,每年临到分科的时候,我当时的班主任都会拿我的事例说法。再后来,就有了很多我的传说。
我想说,当时的我也许年少轻狂,可是至少我是对自己有清醒认知的。所以,不管你的选择是什么,一定要在对自己的优势和劣势甄别后进行。祝福大家!
明 灯
选文科或者理科,当然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古人云:“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如果你有几门功课长期徘徊于及格线之下,自然要远远避开。其次是要结合自己的兴趣,比如你从小有文学之梦,或者自幼有悬壶济世之心,选起文理来就很简单了。但正如苏格拉底所说,认识你自己——人最难的是认识自己。你要分清自己只是一时的兴趣,还是会为这个梦想坚持一生?这对青春期的少年而言其实是很难分辨的。所以这时候,多听别人,尤其是师长的意见还是很重要的。
有人根据专业的前景来选文理,这其实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未来瞬息万变,这毕竟不是大学选专业或者择业,从现在到你真正参加工作时还有六七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此时热门的专业,未来说不定已成明日黄花,过于长远的规划可能缺乏实施性。
总而言之,只要你做足准备,认清自己,文理分科远远没有那么困难。
薰子云
按社会普遍观点认为,文科相较于公式定理繁杂的理科而言,它更容易,更轻松,只需要背诵就行。或许我选择文科受到了一些来自此观点的影响。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文科的录取率始终在理科的下方。大批学子宁愿选择理科,为的是上个好大学,完成父母交付的任务,因为理科录取率高。
在我选科的时候,考虑得或许真的过多了。一方面,考虑升学的问题;另一方面,考虑到了兴趣的问题。当时,我的心理很复杂,并没有立刻作出选择。而到了寒假快开学的时候,才重新对此事作出最终决定。考虑良久,反反复复在兴趣和升学两个方面思虑了一番,最终兴趣占了上风,它劝降了我内心的升学忧虑。以兴趣为导向的思想一直持续到了现在。学编导,是我最近作出的决定。刚开始知道编导专业时,并没想着去学,而是某天仔细查阅了这个专业,竟发现是如此地吸引我。每一次抉择时,我都会反复思量,在衡量了我自身的条件和现实成绩状况后,我再次以兴趣之名作出了决定。尊崇兴趣,顺随心意。在兴趣和升学面前,我选择了兴趣!
子 衿
选择文科还是理科?想要回答这个问题,要分不同的角度。如果你是一个文理兼修的好学生,那么这个问题基本不是问题。你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来,也可以从未来的就业前景考虑。不用过多考虑未来的就业前景,那是上大学后才需要考虑的问题。更何况,文理分科只是分开了学习的侧重点而已。主要的学科一门没丢,不管在文科还是理科,只要努力,并不会存在前途堪忧的问题。
如果你是一个偏科问题严重的学生,那可能这个问题,就需要慎重考虑了。因为基本上,你没得选择。偏理科,你就必须选择理科;偏文科,你就必须选择文科。
文理分班范文2
班主任在一样平常管理中、对每个门生要细致视察,周到视察,认真研究。由于每一个门生的家庭情况、天赋素质与自身开心水平差异,因而他们的思想状态、学习成绩及格喜欢等也纷歧样。若有的思想前进,积极向上,有的则得过且过,不思朝上前进;有的体贴团体,热爱劳动;有的则对团体漠不体贴,服务怕苦畏难;有的学习受苦,成绩优良,有的则懒于学习,虚度时光;有的情开朗,兴趣普遍,有的则缄默清静寡言,很少活动,等等,相识了门生中的“长”与“短”,才气做到“对症下药”,“对症下药”。
其次,要善于“短中见长”。
在几小我私家的班级中,免不了会有少数落伍生,班主任应该全面准确地看待他们,不能仅看到“短”处而见不到“长”处,从而形成“晕轮效应”(即以偏概全)。要善于发明他们身上的“闪光点”,若有的屈从规律的自觉不够高,但能当仁不让,助人为乐;有的文化成绩不够理想,但文体方面有肯定的专长,有的外表缄默清静寡言,却能独立思考,对有些题目常有独到的看法:有的虽然暂时落伍于人,但心田也有争上游、争荣誉的欲望、等等。这就需要我们班主任全面相识、善于视察从“短”中发明“长”处,进而做到扬“长”避“短”。
再次,要善于增补“短”处。
班主任在认清门生的“是非”之后,要寻求补“短”的有用途径和要领。对通常违反规律的门生,要开展个体谈心活动,举行耐心说服和引导;对文化学习有困难的门生,要低落要求,循规蹈矩,多做个体向导;对格内向、缄默清静寡言的门生,要经常构造种种活动,多给他们锻炼的时机;对暂时落伍,尚有朝上前进欲望的门生,要多加勉励和引导。这里我们特别要注意对有“短”处的门生,要多增长情绪投资,给点“偏幸”,倾注爱心、热情和盼望,对他们取得的点滴成绩,都要实时赐与表彰和勉励。这样,在他们身上就会孕育发生“罗森塔尔效应”(即爱的效应),他们就会由“短板”逐渐酿成“长板”,从而增买办级“木桶”的存水量。
(本免费论文文来自)
着末,要善于建立“取长补短”的情况。
文理分班范文3
一、关注自身的心理健康,提高自身心理健康修养
教师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职业。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直接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师的乐观、豁达、宽容、富有同情心等情绪特征对学生的影响极大。教师心理健康,可以使自卑怯懦的孩子昂起自信的头,使孤僻多疑的孩子绽开笑脸,使暴躁易怒的孩子拥有平和的心态……相反,教师遇事急躁,学生情绪就不稳定。教师心里不健康,会把不良情绪带到教室,甚至采取不正当的方式惩罚学生。鉴于此,关注自身的心理健康成为我近几年做好班级工作的起点,首先,不断要求自己学会解除或缓解高压心态,不再主要以学生分数论成败;第二,努力培养自己高尚的爱生情怀,时刻提醒自己要公平、公正地面对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第三,学习先进的教育艺术,掌握先进的适合当代学生特点的教育方法;第四,学会把办公室当作“教师心理健康成长的工作坊”,经常把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与其他同事讨论。一系列心理健康知识的积累使自己的心里有了与以往不同的管理工作的理念和方法,我适时地运用这些理念和方法在班级工作中取的了事半功倍的成效。
二、构建良好的课堂心理教育环境
良好的课堂环境是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关键。美国心理学家罗杰斯认为,成功的教学依赖于一种和谐、安全的课堂气氛。要使课堂气氛和谐、宽松,教师要缩小与学生之间的距离,把微笑带进课堂,把激励带进课堂。教师走上讲台的时候,如果精神焕发、情绪饱满,讲话铿锵有力,学生听课的情绪也会为之一振,并会以高度的注意力、愉快的心情听课。反之,若教师无精打采、随随便便,学生也会情绪低落、心不在焉。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利用学生好动、好奇、好表现的特点,让学生动口、动手、动脑,在群体活动中主动交流,寻找时机进行自我表现。教师应努力营造活跃的课堂气氛,注意建立平等、民主、合作的师生关系,重视师生之间那种积极、融洽的情感交流。在这种情感交流中,学生表现出对教师充满期望和信任感,学生就较容易把这种潜在的情感意识转移到教师的教学内容上,从而形成一种积极的学习情绪,产生一种自觉进取的健康心态,个性品质也会得到很好的发展。超级秘书网
三、优化课堂教学,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1.进行合作式学习,让学生学会协作,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目前在校的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因为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和不健康的社会因素的影响,许多学生养成自私、我行我素、唯我独尊的不良性格。在教学中,可以组织学生组成学习小组,采取合作式学习,鼓励学生与其他同学进行交流合作,不仅能促进知识技能的学习,还有利于目标分享、信任与责任感等方面的社会学习,形成竞争与合作并存的人际关系。
2.让学生体验成功,增强学习的自信心。自信是一种可贵的心理品质,它能将人的一切潜能充分调动起来,可以激发较高的水平,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积极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并达到最佳状态。在教学中应给学生多一点理解和尊重,多一点关爱和信任,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成功的体验,使他们觉得“别人能做到的,我也能行”,让他们在成功的体验中产生积极、愉快的情绪,增强学习的自信心。在教学中当学生遇到困难时,教师应鼓励学生学会说“我能行,我能克服困难”,并创造机会,适当降低难度,使他们也能享受成功的喜悦。对成绩较差,平时很少发言的学生要多说鼓励的话,如“别害怕,你一定行”,“别紧张,你再想一想”,“我们支持你”等。当他略有成绩时,发动同学用掌声等方式使他受到鼓舞。这样既使他获得成功的体验,树立起信心,也使更多的学生在分享成功喜悦的同时受到感化。在班级管理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式方法很多,值得班主任去探索、创新。但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不能把自己的主观愿望强加给学生,或代替学生去作出判断和选择,而是帮助学生认识自我、肯定自我、接纳自我,尽量发挥他们的潜力,使学生的心理素质全面、和谐、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永明,王有智,王淑兰.心理学[M].陕西: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128~133.
[2]朱晓方.刍议学生的健康心理的培养.[J].天津:天津市教育杂志社,2000,(4):28~29.
文理分班范文4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文理分班范文5
【关键词】妊娠;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关节型;肾炎型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一种累及多器官、多系统、具有多种自身抗体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好发于生育年龄女性。妊娠与系统性红斑狼疮相互影响,妊娠可致SLE病情恶化,以肾炎型为重。笔者回顾分析19例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合并妊娠病例,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本研究所有资料来源于1999年1月~2005年12月我科收治的19例SLE肾炎型及皮损关节型合并妊娠病例,全部病例按美国类风湿学会1982年修订的SLE诊断标准在妊娠前确诊。年龄20~35岁,平均25.5岁;病程1~15年,平均4.3年。其中肾炎型11例,皮损关节型8例。
1.2妊娠的时机及条件[1]一般认为SLE患者允许妊娠的条件是:(1)妊娠时疾病缓解>5~6个月。(2)肾功稳定,血清肌酐清除率≥50ml/min,尿蛋白<3.08g/24h,血清补体正常;(3)不伴有心内膜炎、心肌炎或心衰,肾小球肾炎或肾病综合征无进展及肾衰;(4)强的松维持量每日少于7.5mg/d;(5)未使用免疫抑制剂。
1.3妊娠期管理建立系统保健卡,嘱患者避免劳累与日晒,注意观察有无面部蝶形红斑、关节痛、口腔溃疡、光敏、水肿等症状。定期检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24h尿蛋白定量,血浆白蛋白总量,血沉,ANAs、补体C3、C4等。按时行产前检查,妊娠晚期还需进行生物物理评分,血尿雌二醇、血胎盘催乳素测定等联合监测,同时注意对患者的心理管理和饮食管理,使患者能以积极乐观态度面对自己的疾病和妊娠,保持营养平衡。
1.4SLE活动及恶化标准[2]SLE活动的指标包括:疲乏、体重下降;皮肤黏膜表现:关节肿、痛;发热(排除其他原因所致);胸痛(浆膜炎);血管炎;头痛、癫痫发作(需排除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血三系减少(排除药物所致);泡沫尿、尿少、水肿、管型尿、血尿、蛋白尿、非感染性白细胞尿,尿蛋白增多,肾功能异常,低补体血症,血沉增快,DNA抗体滴度升高。凡临床症状减轻不需用药物控制者为“缓解”,妊娠或产后病情加重或复发者称为“恶化”。
1.5统计学处理采用χ2检验分析。
2治疗方法
2.1皮质醇激素皮质醇激素可使孕期病情稳定,减少流产和早产率,且不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3]。强的松能被胎儿的11-β去氢化醇氧化,对胎儿无不良影响,故使用如下:(1)孕前未使用激素者,孕期服用小剂量强的松(每天口服10mg)维持。(2)孕前服用强的松(每天口服5~15mg)维持者,孕期加倍应用,最大口服60mg/d。(3)病情严重者用甲基强的松龙每日60~100mg,4~5天冲击治疗。
2.2免疫抑制剂因免疫抑制剂对卵巢有抑制作用,尤以环磷酰胺的作用较明显,用药3~6个月以上可引起闭经,妊娠前或妊娠期不主张使用。故所观察的病例中,只有4例因肾功能进行性恶化给予环磷酰胺0.6g/周加生理盐水20ml分2次静推,连用4周,后改为隔周1次,至总量8g。
2.3抗炎患者有发热或血尿常规异常或有其他感染征象,无论有无症状均预防性给予抗生素。根据感染情况用青霉素320万u每日2次静点或头孢曲松钠2.0g每日2次静点。
2.4积极控制妊娠高血压选取对母婴相对安全的降压药如甲基多巴、硝苯地平等口服,重度者选用硫酸镁及安定、冬眠合剂等治疗。
3结果
3.1SLE分型与病情恶化、妊娠高血压疾病发生情况比较肾炎型11例病情恶化8例,发生妊娠高血压疾病5例;皮损关节型病情恶化2例,发生妊娠高血压疾病1例。病情活动和分型相关,差异有显著性(P<0.05),见表1。
3.2妊娠结局除肾炎型有1例流产和1例孕31周胎死宫内外,余肾炎型9例及皮损关节型8例均顺利产下胎儿,母子平安。妊娠的丢失率为10.5%,且均发生于肾炎型患者。表119例两种类型妊娠期病情恶化率及妊娠高血压疾病发生率
4讨论
(1)妊娠是一种免疫变态反应,妊娠后由于性激素特别是雌激素水平的升高使免疫反应持续增强,致使SLE病情恶化;妊娠后由于孕妇及胎儿代谢产物增多,肾脏血浆流量增加,肾脏负担加重,使曾经有过肾脏损伤的SLE肾炎型患者病情恶化及诱发妊娠高血压疾病的发生。据国内统计,SLE妊娠期恶化率为16.7%~54.3%,少数可致死[4]。本临床研究统计与文献报道接近,皮损关节型恶化率25%,肾炎型恶化率72.7%,病情恶化及妊娠高血压疾病发生率与SLE临床类型有关,肾炎型显著高于皮损关节型。
(2)国内研究表明:SLE孕妇妊娠丢失率高于正常人群[5]。本资料显示妊娠丢失率为10.5%,且均发生于肾炎型患者。肾炎型SLE患者妊娠丢失率增高的原因可能与下列因素相关:①伴有狼疮肾炎继发的高血压引起子宫、胎盘血管痉挛致胎儿、胎盘血循环障碍;②滋养层基底膜内免疫复合物、补体C3和纤维蛋白沉积,导致胎盘、血管坏死性炎症病变[6];③抗磷脂抗体的存在。故合理地运用激素、免疫抑制剂,积极控制妊娠高血压,适度的支持对症治疗有助于提高妊娠的成功率。(3)随着社会生活和医疗卫生的发展,SLE患者妊娠已不是绝对禁忌,但妊娠易致SLE活动,特别是肾炎型SLE患者。SLE患者妊娠成功的关键是做好妊娠时机的选择和妊娠期的监护、管理及适度的药物调节。对SLE肾炎型患者,妊娠以后要特别注意妊娠高血压疾病预防,同时密切加强胎儿、胎盘功能的监测,在妇产科及风湿科医生共同监护下以保证母儿安全。
【参考文献】
1吴玉珍,孙念怙.系统性红斑狼疮与妊娠.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1997,13(1):43-44.
2王吉耀.内科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1065-1066.
3RaLphSH.PrincerontheRhcumaticDiseaseNinthED.ArthrirtisFcundationAtlantaGA,1998,110.
4姜学义,李世荫.红斑狼疮与妊娠.临床皮肤科杂志,1987,16(5):270.
文理分班范文6
一、违约金的法理支持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即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该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此条可视为将违约金确定为“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但以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而非严厉惩罚违约方。
二、违约金的分类
根据违约金针对的违约类型,可以有不同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不履行合同的违约金。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是指当事人没有履行主债务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一般是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当合同部分未履行时,按未履行的部分计算。
2.逾期履行的违约金。
逾期履行,是当事人迟延给付主债务,逾期履行的违约金一般是按迟延的日期(天数等)计算的违约金。逾期履行有逾期付款和逾期交付标的物、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等。逾期交付标的物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按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执行。逾期履行也是履行,因此,逾期履行违约金与不履行违约金不能并用。
3.瑕疵履行的违约金。
瑕疵履行的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履行的质量不符合要求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瑕疵履行的违约金不能与实际履行并用,因为被违约人接受了履行,并从违约金中得到了损失的补偿。
三、审判实践中对于违约金过高请求调整问题
审判实践中对于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过高的主张方式、判断标准以及如何调整等问题尚未形成一致意见,容易发生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影响司法公正。考虑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精神,应将违约金的性质确定为“补偿和惩罚”的双重性质,但以补偿为主要功能。同时人民法院在审理违约金纠纷时,应当综合各种因素确定违约金标准:
(一)违约金调整前提
审判中有些值得商榷的做法,即当当事人申请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时,法官或律师不去首先考虑违约金是否有效成立,而直接考虑是否应该予以调整。违约金成立的条件是最基本也是审判实践中最容易忽略的问题。考虑调整违约金前应首先审查违约金责任是否合法有效:
1、有效合同关系成立和存续。
违约金债务是一种从债务,其成立的前提是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如果主债务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则违约金债务自然不成立或无效。但也有例外,在因违约而解除合同,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仍然可以援用,在性质上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
2、发生了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行为,产生了损害的事实。
3、对于违约人过错的要求。
对于赔偿性违约金,一般不需要以过错为成立要件,这符合《合同法》无过错原则的立法精神。
(二)违约金主张方式
审判实践中,对于违约金过高的主张方式主要有提出反诉和抗辩两种。我们认为,对于当事人提出主张的方式宜宽不宜严,即当事人既可以提出反诉也可以提出抗辩。另外,为防止当事人日后反复申诉,并且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当事人并未主张调整违约金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行使释明权。
(三)违约金的认定标准
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合同履行的情况、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问题,结合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最终确定。“实际损失”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表述为“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四)对于违约金减少幅度的把握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为“适当减少”。对于违约金的调整应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结合自身的经验、阅历、知识等予以裁量。但是,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应当慎重,只有当违约金明显过高或过低时,方得适用;并且,当法院依法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进行调整时,也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增减幅度应该合法、合情、合理。
四、支付违约金能否与解除合同并存
【案情回顾】
2008年11月1日,杨某与孙某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由杨某从该月起连续8个月、于每月5日前分别向孙某出售价值40万元的指定农产品,孙某则必须在每月8日前向杨某付清当月的货款;如果一方违约,每次必须向对方支付6万元违约金,对方还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2008年元月,孙某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直到28日仍未付清当月的货款。恰逢该类农产品的销售价格有上升的趋势,杨某遂要求孙某依约支付违约金,并提出解除与孙某的《购销合同》。
【意见分歧】
审理中,就刘某能否同时要求兰某依约支付违约金,并解除《购销合同》,出现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适用违约金是为了制裁违约行为,对违约行为也应当通过支付违约金加以制裁。解除合同则是合同赋予守约方的另一种权利,即是以违约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只要违约存在,便是条件成就。故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只能择一行使。
【简要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
1、约定违约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
一般来讲,约定违约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撤销时,约定违约金条款也不能生效。主合同消灭,约定违约金责任也发生消灭。
2、但违约金又有相对独立性,一方违约而发生合同解除,非违约方仍可请求违约方支付约定违约金。
合同的解除是否影响到当事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我国合同法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的解除时,不能免除有过错一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合同法新论》,王利明,崔建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因违约而解除合同,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仍然可以援用,在性质上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
3、违约金和解除合并用,必须基于同一违约行为。
五、违约金能否和滞纳金并课
【案情回顾】
2001年,安氏公司与冀龙公司签订服务及培训合同,约定安氏公司向冀龙公司提供自其购买LICENSE产品2年内的升级服务及相关人员培训,冀龙公司应支付价款302940元,同时约定违约责任:若冀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每延迟一日即须支付安氏公司未付合同款总额2%的滞纳金及合同款总额25%的违约金,并赔偿安氏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后因冀龙公司拖欠210369元一直拒绝支付,安氏公司遂将其诉上法庭,主张被告支付其合同欠款及违约金、滞纳金、合理支出费用等。 转贴于
【判决结果】
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欠款210369元整;被告支付原告滞纳金、违约金8万元并赔偿律师服务费。
【简要评析】
本案在审判过程中,就合同约定的两种违约责任能否同时并用出现了不同意见。笔者认为,违约金可以和滞纳金并课,但要综合考虑总额是否超出实际损失或违反显示公平原则,理由如下:
1、我国合同法上并未规定滞纳金的概念,但通常认为,所谓滞纳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延迟付款而必须在价款之外额外支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其与违约金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的适用限于当事人违反付款义务的情形,而后者则可适用于违反各类合同义务的情形,因此,在违约方违反付款义务的场合,尽管滞纳金与违约金名称有异,但其在性质和功能上与违约金明显趋同,可以说滞纳金具有违约金的属性。当事人当然可以单独约定违约金或滞纳金,以作为守约方的补偿和对违约方的惩罚,但在法律未作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同时适用两“金”亦并无不当。
2、由于滞纳金的违约属性,故尽管法律不禁止两者同时使用,但当两者相加显著高于守约方实际损失,同时适用显失公平的,法院应当予以调整。且当然仍由于滞纳金的违约属性,法院在同时并课两金时,应能对二者同时予以调整,不单独局限于违约金本身。故法院在滞纳金和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问题上,应综合考虑欠款数额、延迟付款的时间等因素,予以酌定。
六、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损失)能否交叉使用(并用)
(一)一般来讲违约金不能与赔偿损失并课
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均承认违约金具有双重性质,即惩罚性和赔偿性。主张违约金时,可以损失额作为要求增加或者减少的法定依据。由此可看出违约金主要体现为补偿性,其以补偿为首要的、基本的功能。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构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