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古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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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考古

文物考古范文1

在考古发掘现场对文物进行保护的技术有很多,提取技术是使用比较广泛和频率比较高的技术之一。对整体提取技术在考古发掘现场对文物保护方面进行了简要概述,要努力掌握整体提取技术,对该技术使用和掌握的熟练程度会直接影响到最终出土的文物保护,这是尤为关键的技术。整体提取指的是对文物和对其进行直接接触的物质进行同时提取和搬移的步骤和过程。也就是说,整体提取是在不完全的将文物在出土时去除包裹物,在这个前提下把文物提取出土的过程。

2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中整体提取的使用

条件作为考古发掘现场的一项比较复杂的文物提取技术,整体提取文物的方法并非在任何条件下都能适用。因此,出土文物在决定进行整体提取之前需要明确该文物是否需要整体提取。一般而言,在这样三种情况之下,文物是需要进行整体提取的。

2.1发掘文物破损严重并且碎块分布比较复杂

当文物出土时,如果出现破损比较严重的情况,并且在文物破损的碎块之间无法及时的清理清楚,那么就需要对所发掘的文物碎块使用整体提取的方法。这样可以保证文物在提取时不容易因为碎块的原因而遗失,造成文物不完整,不会使文物之间碎块的关系被打乱。在使用整体提取技术时需要对复杂的文物进行清理工作,要找对和保护好文物的碎片,这样能够有利于将其转移到室内进行文物整理。最为典型的就是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中有两件铜车马。在1980年,有两件铜车马在出土时的破损情况比较严重,其中有一个铜车马的碎片达1555块,并且分布的关系十分复杂。在专家经过了反复的论证之后,决定对这两件铜车马整体提取,提取后运回到实验室进行清理和整理。正是因此,才能使两件文物保存完整,存留至今,没有在发掘现场出土时造成破坏。

2.2发掘的文物容易破碎

整体提取还多用于对极其容破碎的文物出土时的提取,没法单独提取。整体提取能够使文物在出土时所受的损伤最小,将文物损毁的几率大大的降低了。在进行考古发掘现场文物时,这种情况是经常遇到的。比如,曾经有对先秦时期的墓葬进行考古发掘时,在对现场文物进行保护时就遇到了诸如此类的情况。当时出土了一件漆盘,因为年代久远,漆盘出土时的木质胎体完全腐蚀了,仅有漆盘表面的一层漆皮,漆盘很容易破碎,无法单独进行提取。经过反复论证和考虑,考古专家决定对漆盘采用整体提取技术,等提取出土后运回到实验室在进行清理和保护处理。正是因为如此,该漆盘被完好的保存了,如果当时采取的不是整体提取方法,那么漆盘能够保存的几率是微乎其微的。

2.3文物的周边环境的各种历史信息丰富

当文物所处的周边埋藏环境中含有非常复杂和丰富的历史信息时,需要采取整体提取的方法,因为在段时间内没有办法将它们进行逐一提取,很难弄清他们之间的关联和联系。采用整体提取的办法能够最大程度的保留好文物的周边环境中所包含的全部历史信息。

3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中整体提取的技术分析

在考古发掘现场,对文物保护要采取整体提取技术的方法比较复杂,种类比较多,但是按照提取的方式和所使用的主要提取材料能够将整体提取方法分为两类:一是基本提取法,二是套箱提取法。

3.1基本整体提取法

基本提取法是在整体提取法当中比较简单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基本上不需要借助任何提取材料,而是完全依靠土壤自身所具备的强度来对文物进行整体提取,由于土壤本身结构的限制,即便是强度非常好的土壤,对于较大的文物来说也无法提供一个充分安全的支撑,因此,基本提取方法的一个必要的使用条件是对所发掘的文物的体量不大,基本提取方法所采取的步骤是这样的:首先,去除文物周围的杂物和泥土,所谓在整体提取中去除文物周围的杂物和泥土指的是把文物所包裹土质周边的杂物和泥土去除,而不是完全的将文物周围的泥土去除掉,这样可以使所要出土的文物在一个土质台基上在进行周边加固工作。所谓周边加固指的是使用相应加强材料来对土质台基的周边进行临时性和简单性的加固。具体的做法主要有石膏绷带法、纱布绷带法和树脂绷带法等等。其次,进行底切处理。它是整个提取的一个关键性的步骤,具体来说,底切处理的步骤是这样的:用一段带刀刃的金属板或一段金属丝线,沿着文物的土质台基底部水平线来对土质台基切割,最终能够使承载文物的土质台基和地面完全的分离。最后,对文物进行刚性支撑。一般来说,在整体提取的过程中进行完底切处理后,还需要将整体提取移到刚性支撑板上,再利用刚性支撑板来对整体提取的支撑力进行支撑,在基本提取法中,如果采用的是一段带刀刃的金属板来进行底切处理,那么在底切处理结束后,就可以直接使用处理板来作为刚性支撑。这样就减少和简化了基本提取的工作程序,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加符合考古发掘现场对文物进行保护的处理最小化要求。

文物考古范文2

[关键词]环境因素、文物、考古、环境保护

一、引言

文物是我国各个历史时期人们生产、生活所留下来的遗物和遗迹,不同的文物则能体现不同时期的社会状态、社会关系、社会活动,为人们还原当时的历史真实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研究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社会背景及发生原因提供依据;为正视历史,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促进当代和未来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境因素成为文物损坏的重要因素,文物考古环境的保护,越来越引起考古界的关注,文物与环境互相依存,不可缺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及人们对历史文化认识的不断提高,保护文物考古环境意识从无到有,标志着文物保护工作的又一里程碑。随着文物考古工作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文物环境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入,文物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对文物环境的研究已成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主要组成部分。而进一步研究文物保护与环境保护工作及普及全社会各界的文物环境保护意识成为目前文物考古工作的重要课题。

二、环境因素对文物的影响

环境包括有形环境和无形环境,文物环境亦然,既包括其存在的有形环境,也包括自然界中的无形的大气环境和不定形的水环境。而近年来由于种种人为原因,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大气和水质污染对文物古迹是一种潜在的、持续的破坏因素。

1、大气污染对文物的影响。大气污染对文物的损坏最主要的方式就是酸雨的腐蚀。人们在生活中向大气层任意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与大气中的一些杂质发生化学或者是物理反应从而形成酸雨。酸雨中含有硫酸和硝酸具有很强的腐蚀作用,加快对地表文物的侵蚀,破坏极大,损失难以挽回。酸雨不仅对地上的、地表的文物有损害作用,对地下的文物也有损害。酸雨降落在地上,渗到地下从而改变土壤的酸碱度,土壤性质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存放在地下的文物,如青铜器等。

2、水污染对文物的影响。受到污染的水质渗到地下,大多含有酸、碱、有机污染物,不仅影响地下的文物的开采,同时对文物的贮藏环境影响重大,减少其存在的寿命,如陶制品、墓葬、化石等。

3、紫外线辐射对文物的影响。紫外线对文物的破坏甚是严重。紫外光会诱导大气中的一些一氧化氮、碳氢化合物等杂质,通过光化学反应,产生少量有机醛类等腐蚀性强的污染物,日积月累将毁坏文物的质地,使文物表面老化,降低文物品质,缩短文物保存寿命。

4、水土流失对文物的影响。水土流失主要是由于野外考古活动的挖掘和开采引起的,从而改变了原有的土质和岩石结构,发生其他外力作用时,容易发生水土流失、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从而破外文物。

5、考古活动的其他人为因素对文物的影响。野外考古活动时,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对地质地貌的人为改变等产生的环境问题对文物的影响。

三、文物考古环境的保护措施。文物是以实体存在的物质,它必然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之下,因此,文物与环境二者不可分割,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它们之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在外观在体现着统一,互为依托,交相辉映,形成一个形象的整体和完美的景观。

1、考前调查要细致入微。考古调查阶段是实施考古活动的基础准备工作,是保证考古活动进行的重要前提,这就要求考古调查时期不仅要了解文物情况,还要对考古文物的生态环境进行细致调查,保证考古活动的开展不仅能保证文物的完好无损,还要保证其生态环境不受到伤害。使文物考古和环境保护实现双赢。

2、考中挖掘及保护要尊重生态环境。在文物考古的挖掘阶段要尊重当地的生态环境,挖掘工作的进行要事先进行设计,追求最为合理的方式和方法,要注重分析研究地表的土层特点,挖掘后的处理工作要追求其原有的状态,尽量保生态环境的原生态。文物考古环境的保护要以自然规律为前提,既要保护文物环境,又能改善生态环境,不同的文物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分散的文物进行博物馆收藏,大宗的大遗址文化则采用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方法进行保护。大遗址考古文物保护有利于实现文物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

3、文物考古环境保护要加强规划管理。文物保护工作部应该只依靠文物保护部门,更应该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尤其是环保部门,充分考虑文物保护中环境因素的影响,实现文物保护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使两者都得到很好的保护。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条款和规定,使文物保护规范起来,严格执行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按章按法办事,不可,要提高先关法律的执法力度,提高文物保护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效率。

四、结语

文物以实物存在,必然受环境的影响,而文物考古活动在自然中进行也必然影响环境,二者相互依存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文物考古活动中,不能断章取义,不能以牺牲文物或环境来进行考古活动,要以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为宗旨进行考古活动,文物考古过程要注重自然环境的保护,文物的保护又要以一定的生态环境作为保障,努力实现文物考古环境的保护和环境生态保护的统一。

参考文献:

[1]张珊珊.探讨环境因素对文物的影响及文物考古环境保护问题.才智.2013(08);296.

[2]迟畅.环境因素对文物的影响及文物考古环境保护问题探讨[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3(02);11―13.

文物考古范文3

[关键词]崖山之战;文物调查;水下考古

[中图分类号]K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7)14-0027-02

南宋末年,宋室二王南逃至广东,祥兴元年(1278)拥祥兴帝赵m移驻新会县南部海湾中的崖山,建行朝草市,诏各地勤王。建行宫30馀间,立正殿名慈元殿,作为杨太后议政、居住的地方,并伐木建军屋3000馀间,为20馀万士兵居住。次年,元军分水陆两路进攻崖山,宋军将大船连结如城堞,双方展开攻防战。最终宋军战败,祥兴帝及杨太后投海殉国,南宋王朝覆灭。崖山之战,又称崖门海战,是中国历史悲壮的一页,史称“浮尸十馀万,沉船千艘”,被称为中国古代“四大海战”之一。战后,在广东新会留下了奇石、慈元庙、杨太后陵等众多史迹和许多民族英雄的悲壮故事。

一、原有地面文物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是宋元崖山史迹的核心地点,一座小山丘上有宋末祥兴帝赵m行宫故址。

(一)奇石

奇石即奇石遗址,位于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银洲湖岸边。相传丞相陆秀夫背宋祥兴帝赵m在此石附近投海殉国。战后,元将张弘范书“镇国大将军张弘范灭宋于此”,刻于海边的一块巨石。明成化二十二年(1486),御史徐瑁命人铲去奇石上的刻字。自明代以来该石被称为“奇石”,成为宋元崖山之战的标志。1956年,建军港疏浚航道时炸毁奇石。1962年,著名诗人南游崖门,书“宋少帝与丞相陆秀夫殉国于此”,镌刻在旁边巨石上,即现在的奇石。1979年,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杨太后陵

杨太后陵,又称国母坟,位于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长安里。葬于宋末,是宋末杨太后(杨淑妃)的陵墓。杨太后在崖山行朝中主持宋室政务,后世尊称为“国母”。宋亡时赴海殉国,太傅张世杰将其葬于银洲湖岸边。1979年,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4年,水下考古时用仪器探测时发现杨太后陵有疑点,墓穴内有可能是空的,估计为衣冠冢。

(三)宋崖山行宫故址

宋崖山行宫故址位于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宋祥兴元年(1278)六月,拥祥兴帝赵m驻跸新会崖山,建行宫30多间,立正殿名慈元殿,军屋3000余,开设“草市”贸易,使崖山成为热烈的行朝。1979年,慈元庙遗址及慈元庙碑刻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水下文物考古

根据目前掌握的文物资料,围绕寻找发现宋元崖山重要文物的目标,现将水陆文物线索目前的文物考古价值进行简易评估,划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及一星等5种,其中五星最高,一星最低,依此类推。

(一)历次崖门水下考古

1991年初,广东省新会县政府向国家文物局呈上关于探测新会崖门宋元沉船的报告,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重视。同年3月,中国历史博物馆水下考古研究室会同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新会县古井镇官冲地区进行了实地踏查,为水下考作预备性的调查,揭开了崖门水下考古的序幕。陈垣先生的孙子、著名历史学家陈智超教授起了重要推动作用。

(二)水下考古的成果

一是发现崖门海口的沉船疑点。1991~1992年的崖门水下考古,首先发现水下疑点19处,明显的有4处,其中确定1处为沉船,后来又发现了古沉船及沉落物共8个疑点,潜水员对银洲湖水道沉船疑点4个床面型和浅埋型疑点进行了轻、重潜探摸,否定了3个。潜水员在崖门海口摸出船板一块,碳十四测定为690(±40)年,大致相当到宋元海战时期。中国历史博物馆馆长俞伟超在专著《珠海平沙出土宋元文物》提到,这次考古“采集到与崖门海战年代大致相符的船板,从而树立了在此找到南宋海战的大量遗存的信心”。崖门海口历来都是水下考古的重点,考古价值评为“四星”。

二是发现虎坑口的沉船疑点。2002年的劳龙虎航道调查,对旁测声纳和浅地层的影象图进行了判读,确定了需要探摸的9个疑点,对其中6个点进行了潜水探摸。潜水员在虎坑口入银洲湖的缓流区发现确认有3条沉船,但沉船的年代尚难以确定。由于各种原因,直至现在也没有对这三条沉船进行专门的复查,以确定其年代和性质。这是崖门水下考古以来发现最重大的发现,考古价值评为“五星”。

三是在沙仔岛发现铁矛。沙仔岛位于银洲湖北部,为西江支流虎坑河与潭江相汇冲积而成的小岛,1956年围垦成田,属三江镇。当地村民反映,1994~1995年左右,有吸沙船在沙仔岛西部的潭江(近崖西基背村)水下2米多捞上一支铁矛和多枚铜钱。当时,铁矛扔回江中,钱币带回家,为多个朝代的铜钱。有专家提出,该地可能是古银洲湖的中心,或是宋军“海上堡垒”所在。考古价值评为“三星”。

三、陆地文物考古

崖山之战的古战场范围,是古代的银洲湖(崖海),属珠江、潭江入海口形成的古海湾。目前大部分冲积成陆,潭江自北向南流从此区域中间穿过,经崖门流入南海。宋元时期沉在银洲湖里的沉船地点到700年后的今天也多成为了冲积平原,找沉船也可留意潭江沿岸的农田、鱼塘。除了沉船之外,史称葬在崖山的永福陵也是文物调查的重要目标,或在崖东的牛牯岭山脉(崖山),或在崖西的古兜山山脉。

(一)沉船线索

陆地调查之中,寻找掩埋在地下的宋元沉船是首要的目标,范围就在银洲湖两岸的冲积平原。根据当地村民反映,在古井镇官冲村、文楼村以及三江镇的联合村均有沉船线索,都说在稻田里有桅U。

文物考古范文4

[关键词]计算机技术;考古学;文物保护

现代计算机技术发展极快,不仅在管理、教学、医学、生产等活动中有了广泛的应用,还涉足到考古学,成为了文物考古与文物保护领域中的一种常用探测、管理手段。计算机技术应用于考古学的时间很早,可以追溯至上世纪50年代。文物考古学对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文物鉴别、文物保存、文物修复以及考古资料管理整理。下面对计算机技术在考古学、文物保护领域中的应用作详细论述。

一、计算机技术在考古资料管理中的应用

这里的考古资料又指文物信息,文物考古必须借助信息资料,如果信息资料缺少,考古依据也会随之丢失,最终导致考古无据可循。所以在文物考古中,行业人员除了要重视考古技术之外,还要重视考古资料。为了确保考古资料的管理质量,常常会将计算机技术引入其中。国内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数据库,后通过管理数据库来管理考古资料。数据库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文献情报检索系统

20世纪80年代,国内某省某考古研究院研发并建立了一套“考古文献情报检索系统”,这是国内最早建立的考古文献数据库。早期,该系统能够在考古资料管理模式下正常运行,为考古文献资料管理提供便利,但后来该系统受到了“中国学术期刊网”的冲击,到今天已经不再使用。

2、考古资料信息管理系统

考虑到人工管理不仅会耗费大量的时间,还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无法真正满足社会对考古资料信息的需求,所以国内某某省文物管理部门结合社会发展趋势,在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上构建了一套专门用来管理考古资料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后期发展中不断对该系统进行优化、完善,使其不仅能实现信息管理,还能进行报告编辑,为考古资料管理事业的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条件。

3、地理信息管理系统

该系统的出现时间为上世纪60年代,是一种基于地理信息管理技术、计算机技术下的空间数据管理系统,能为考古学遗迹查找、探测提供帮助。国内历史博物馆对遗址进行考古时会应用到该系统,利用该系统具备的地理空间数据分析、处理技术来获取文物的空间信息,定位文物。

二、计算机技术在考古研究中的应用

除了文献资料管理之外,考古研究与文物探测中也会应用到计算机技术。考古研究领域对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类型学研究

类型学研究法是文物考古研究领域中的常用方法之一,原理是先将搜集得到的相关资料进行科学、合理的归纳,后结合归纳结果,对搜集到的各部分资料相互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得出结论。类型学研究中,最终得到的分析结果的有效性与可靠性受研究人员经验丰富性影响,研究人员经验越丰富、研究水平越高,则得到的分析结果越可靠。要提及的是,由于这种研究方法多是由研究人员对资料进行分析,主观性强,所以分析得到的结果也具有片面性特点,可能会出现分析失误问题。如果将计算机技术引入其中,利用计算机技术对搜集到的文献资料进行处理,可有效避免文献资料主观性分析,克服分析结果片面性难题。

2、不同单位间的排序和分期研究中的计算机技术

目前考古学的分期研究,往往是以一二组典型器物组合或几件典型器物在不同发展阶段中质变环节上的特征为标准,判断其他组合或器物与其相似程度的高低,或与其共存关系的有无,建立一个遗址、一个墓地或一个考古学文化的分期。由于考古学意义上的分期其时间跨度多则几百年,少则几十年,所以属于这种分期意义上的同属一期的遗存之间,亦存在着绝对年代的差别。当考古学研究的目的向研究一个考古学文化内部的结构发展时,就会发现属于同一分期之内的各遗存之间的相对关系,其排列的序列等问题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计算机技术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

1、计算机断层摄影

计算机断层摄影主要有: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X一CT)、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摄影(U-CT)及利用核磁共振的计算机断层摄影(NMR一CT)。由于CT技术的“透视”能力,使我们能对三维物体的内部结构进行精确描述,从而可以定量测定密度分布。

2、计算机辅助文物修复设计

传统的文物修复主要依靠手工操作,文物修复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物修复者的素质。面对巨大数量的需要修复和养护的文物,传统的手工作坊式技术、短缺的修复人才与我国文物事业的发展十分不相适应。引人现代科学技术,利用先进的技术方法,是文物修复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

3、有限元分析法

有限元分析法是20世纪60年代初随着计算机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数值计算方法。其基本思想和方法是离散化,即化无限为有限,以达到化难为易的目的。从物理上看,一个由无限个物质微元和结点构成的连续体,可以近似地用有限个在结构点处相互连结的单元所构成的组合体来代表。从而,可以把对连续体的分析变为对单个单元和它们的组合问题的分析。

四、结束语

计算机技术在现代考古学与文物保护领域中的应用十分广泛,其不仅可单独在考古文献资料管理中应用,还能与其他同类技术相结合,形成一种新技术在考古研究中加以应用,为考古学的发展以及文物保护事业的进度提供源动力。在本篇文章中,笔者重点探讨了计算机技术在考古文献管理、考古研究以及文物保护三项工作中的应用,强调了计算机技术对考古学的作用于影响,得出了相关结论,希望对同行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腾铭予.计算机与考古学─―计算机技术在中国考古学领域的应用[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03)

文物考古范文5

然而,国内关于植物遗存的归属及法律地位却不甚明确。除了作为遗址构成成分的植物遗存在遗址层面受到法律保护外,脱离遗址的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却缺乏明确的规定。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就是它并不像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那样受到《文物保护法》的明确保护,尽管后二者同样也不属于文物。但是,从国际社会流行的自然与文化遗产或文化财产理念看,它却具有遗产属性及相关价值,理应受到我国法律的确认与保护。以下就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遗产属性、价值、保护和展示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遗产属性

考古出土的植物遗存只是全部植物遗存中的一小部分,在时代、种类和存在形态诸方面都有较明确的界限。受考古学研究对象年代范围的制约,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主要属于人类产生以来及其临近时期,即第三纪晚期和第四纪时期。就种类而言,考古出土植物遗存除具备第三纪晚期以来植物种群的基本类别外,那些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关系密切的物种尤其占有显著比重。目前,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具体形态主要包括植物大遗存(macrobotanical remains)、植物微体遗存(microbotanical remains)和分子及化学残余物(molecular and chemical residues)或者印迹①。这些形态不同于古生物学研究的化石,它们(特别是植物微体遗存)并没有真正石化,只是由于在地层中保存时间很长以致某些外在特点与现代植物有所不同。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因其上述特征,在科学及历史等方面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价值,国际社会对此也早有认识。

国际社会有关考古出土植物遗存遗产属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在巴黎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口、出口及转移文化财产所有权公约》(以下简称“1970年公约”)和1976年通过的《关于文化财产国际交流的建议》(以下简称“1976年建议”)等文件中。前者将文化财产分解为11项,其中第一项为“动物群落、植物群落、矿物和解剖以及具有古生物学意义的物品的稀有收藏品和标本”,第三项为“考古发掘(包括正常的和秘密的)或考古发现的成果”。显然,这两项均包含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后者将文化财产的类别简化为六项,第一项“动物的、植物的及地质的标本”和第二项“考古实物”与“1970年公约”中上述两项是相同的。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既被国际社会视为文化财产,也即具备遗产属性。因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使用的“财产”与“遗产”术语,其内涵是相近的,在许多公约与文件中是互释的。但比较而言,有关遗产的分类却更为清晰。例如,“1970年公约”和“1976年建议”中列举的动植物和矿物标本主要具有科学价值,这与其它具备历史、考古、艺术、文学等价值的文化财产显然不同。特别是“1976年建议”将文化财产视为“作为人类创造或自然进化表现和明证的实物”,已经清楚地表明了这一差别。因此,动植物和矿物标本与其它种类文化财产的区分,倒类似于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划分。考虑到国际社会“遗产”术语的使用范围更为普及②,尤其是我国官方文件已明确使用了“遗产”术语③,我们主张统一使用“遗产”术语,作为涵盖文化财产在内的规范用语。这不仅具备国际共识的基础,也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及学术语境。据此,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就其主要特征而言更宜归入可移动类自然遗产之中④。需要说明的是,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不仅具有自然属性,相当部分往往也兼具社会或文化属性。例如,野生稻之于栽培稻的驯化就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过程,还包含了社会活动的积极参与。所以,栽培稻还同时具有社会属性。但我们也不能就此将栽培稻完全视同于工具和用品等人工产品,其自然属性仍是主要的。这也与考古学有关研究对象的分类相一致,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一般被归入自然遗存之中。总之,将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归入自然遗产,并不否认某些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文化遗产的性质。这是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与古生物化石的一个重要差别。

二、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价值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具有重要的科学和历史价值,这是构成其遗产属性的内在依据。具体而言,这些价值可从以下方面阐述。

首先,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具有巨大的科学价值,有助于确定遗存的绝对年代,复原人类生活的生态环境和气候背景,探讨人类活动对周围植被的影响等⑤,并可为科学预测未来环境及气候变化趋势提供重要的历史背景资料。

遗址出土的炭化植物遗存是进行碳十四测年的重要资料,在对遗存的年代学研究中具有重要价值。而植物大遗存(木材、果实、种子、叶子)及植硅石、孢粉等往往可代表较小地域范围的地方性植被特征。这些遗存的发现有助于恢复当地的植被与古人类的生存环境。例如,对以河南渑池班村遗址为代表的植物遗存和动物遗骸的研究表明,7000年前黄河中游地区的先民主要适应的是中全新世温暖的季风性气候⑥。

近年来随着植物考古学科的发展,通过孢粉学、植物硅酸体和炭屑含量统计等综合研究,可为古代植被和古气候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⑦,并为探讨其发展趋势提供重要的历史背景资料⑧。已有研究表明,对班村遗址开展的综合性研究“对论述黄河流域中华文明的时间序列上和探讨黄河流域环境治理的背景值中提供可以借鉴的环境考古学资料”⑨。

其次,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可为探讨古代人类对周围植被的认识、利用、适应乃至改造的历史进程,展现植物资源在人类社会及其活动中的作用与意义等研究提供重要的信息。

人类对植物资源的认识及利用,广泛存在于生产、生活乃至精神文化诸领域。目前,有关研究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

一是关于人类的食物结构以及古代社会对自然资源的适应、利用和改造情况。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如内蒙古兴隆洼遗址、河北易县北福地等均发现了大量8000年前左右的核桃楸果实遗骸⑩,这些情况证明了当时上述地域范围内有比较丰富的核桃楸资源,而人类对它们的利用也比较多。而早期人类需要依赖橡子等坚果类资源的情况,也可能是全新世早期考古遗址大都位于山前平原地带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这方面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关于农业起源的研究。大量的考古发现表明,稻、粟或黍的栽培在中国至少有10000年以上的历史。中国丰富的原始农作物不仅具有历史上的悠久性,地理分布上的广域性,而且兼具稻、粟、黍、豆、高粱、小麦等栽培作物的多样性,从而确立了中国地区在世界农作物起源和传播研究中具有的重要地位。有关植物遗存的探索与发现自然是解决这些重大学术课题的焦点。

二是植物资源用作其它经济和文化资源的状况。例如,考古发现的植物遗存除了保存于灰坑、窖穴等遗迹中外,有相当一部分是在陶器(包括陶范等)、红烧土中发现的。如湖北枝城城背溪、河南淅川下王岗等遗址中的陶器和红烧土均发现夹杂有稻谷、稻壳痕迹。这些植物残骸不排除是在制作过程中随土料而无意掺入的,但更明显的是人们当时已经认识到某些植物的块、茎等部位可以用作建筑材料的组成部分。这也是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一个表现。此外,植物资源还广泛用于制作服饰、日常用品以及葬具和葬品等方面,相关发现和研究不胜枚举。

三是植物遗存在深入揭示不同文化之间历史联系方面的作用,有关农业资源及技术传播的研究也能从中获得重要信息。例如,考古发现表明华北和东北不但有很发达的旱地农业,还有少量的稻作农业。严文明先生据此认为存在一条“从江淮流域经山东半岛、辽东半岛、朝鲜半岛而到九州乃至全日本的稻米之路”(11)。

四是植物遗存对探索特定社会活动中的组织结构的作用。若我们采取将今论古的形态、解剖及遗传学等对比研究方法,对遗址中取得的孢粉及植硅体、植物炭屑等进行精细的形态研究,结合数理统计和定量定性分析,可以恢复聚落形态、经济结构等社会情况。对山东日照两城镇遗址龙山文化地层和遗迹中土壤进行植硅体分析发现,两城镇聚落稻谷收割、加工乃至储存都遵循了一定的规定,这可能说明当时的社会结构比较复杂,对此过程进行了统一的组织和领导(12)。

三、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保护与展示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一旦被视为遗产,便不再是纯粹的学术资料,而是人类及其环境综合演进的见证物。例如,玉蟾岩出土的稻谷遗存在考古学、科学史、农业史等方面具有极高价值,是人类文化与环境互动的重大见证。国家理应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遗产性质及重要地位,制订有关采集、研究、保护和展示的科学规范,确保它们得到妥善保护并充分实现其社会价值。

现行《文物保护法》是我国关于文物保护的专门法律,尽管明确规定“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但二者毕竟不能全面代表动物、植物和矿物标本等可移动类自然遗产。因此,可考虑在《文物保护法》中增加对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乃至其它非化石形态的生物遗存、无脊椎动物化石等遗存的保护条款,或者依据我国批准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国内有关自然遗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为相关保护实践提供法律依据。

为保障有关法律的有效实施,还要就植物遗存的采集、研究、保管和收藏等环节制定详细的科学规程,可以行政规章等形式予以颁布和实施。

首先,考古工作者的学术理念和工作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植物遗存能否被发现、研究和利用。同时,植物遗存受遗址埋藏条件的影响会形成不同的保存形式和状况,这需要应用专门方法才能有效提取。可喜的是,最新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已对包括植物遗存在内的自然遗存的采集和取样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这些必将推动植物考古和植物遗存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其次,那些已经出土的植物遗存既是重要的学术资料,也可成为科研机构以及博物馆的重要藏品,需要加以妥善保管。为此,可参考现行《博物馆藏品保管办法》及博物馆有机质地藏品的相关保藏标准,针对不同类别植物遗存的特点,探讨相应的保管措施,制订具体的保管标准和规范。以考古发掘中最常见的植物大遗存为例,其存在形式就分为炭化、脱水干燥、受浸和籽粒印痕类等四种。炭化类遗存的形成一般认为与火有关,是受高温烤焙的结果,也可能是植物残骸自然炭化的结果,或者是厌氧细菌活动的结果。这类遗存的保护环境至少要求干燥和真空。对于浸水、缩水遗存样品的保存,基本原则是要使浸水样品保持湿润,而缩水样品必须保持干燥。临时盛放各类植物种子的最好容器是胶囊,但只有在湿度为50%的条件下才适合长期保存。一般性的长期保存可以选用玻璃或者塑料容器,透明无色的这类容器也可满足遗存展示的需要。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不仅需要妥善保管,还应积极展示,充分实现其科学与教育价值。这种展示因其类别不同可选用多种方式。肉眼可见的炭化植物遗存可以保存在干燥封闭的容器中进行展出。植硅石、孢粉、淀粉粒等标本则可借助显微镜与摄像机等装置,通过终端屏幕上呈现出的放大图像进行展示等等。总之,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展示既可丰富博物馆的陈列与展览,引发公众对环境变迁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注与思考,又能促使公众了解其珍贵价值,从而为包含植物遗存在内的历史遗产的保护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致谢:本文在资料收集、写作、修改及完善过程中承蒙靳桂云教授提出宝贵意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注释:

① 汤卓炜编著:《环境考古学》,第57页,科学出版社,2004年。

②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有关公约在相当大程度上代表了国际社会的共识。就教科文组织对“财产”和“遗产”的使用频率来看,“遗产”术语更为普及。例如,有关公约除使用“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术语外,还使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双重遗产”等词。此外,“遗产”一词在其他国家与地区也得到迅速传播,可参阅杨志刚:《试谈“遗产”概念及其相关观念的变化》,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编:《文化遗产研究集刊》(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③ 国务院2005年12月22日颁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明确使用了“文化遗产”一词,其范围涵盖传统所谓的“文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并设立了国家“文化遗产日”。

④ 已有学者建议扩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公约中界定的“自然遗产”内涵,以便能够包括动植物物种、湿地、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等可移动类自然遗产。可参阅卢学实、黄德林:《关于自然遗产的概念及其几个相关问题的探讨》,《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12卷第3期。

⑤ 刘长江、靳桂云、孔昭宸:《植物考古――种子和果实研究》,科学出版社,2008年。

⑥ 袁靖:《研究动物考古学的目标、理论和方法》,《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第59~68页,1995年总第24期。

⑦ 孔昭宸、刘长江、张居中、靳桂云:《中国考古遗址植物遗存与原始农业》,《中原文物》2003年第2期。

⑧、(9) 孔昭宸、刘长江、张居中:《渑池班村新石器遗址植物遗存及其在人类环境学上的意义》,《人类学学报》1999年第18卷第4期。

⑩ a.孔昭宸、杜乃秋、刘观民等:《内蒙古赤峰市距今8000~2400年间环境考古学的初步研究》,周昆书主编:《环境考古研究》(第一辑),第112~119页,科学出版社,1991年。b.段宏振:《北福地――易水流域史前遗址》,文物出版社,2007年。

文物考古范文6

关键词:财产权利和责任 实物形态 评估标准 评估组织 评估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9-243-02

一、无形资产的内涵

“无形资产”这一术语,在不同的学科,不同应用环境中,有不同的定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并且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国际评估准则――国际评估指南四――无形资产》中的无形资产定义是:“无形资产是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无形资产具有下列特性:

1.无形资产是一项财产,应具有财产权利和责任。作为一项财产,其财产权利要能够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财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被企业所控制。资产评估对于无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则是指它的预期未来利益,而不是指它的现实或过去的实际利益。作为目标无形资产不一定要拥有所有的法定财产权,如处置权。有些无形资产如政府给予的特许经营权,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并且能够被企业所控制,受法律保护,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任意转让。资产评估中对于能否作为目标无形资产,主要看它能否给企业带来可以控制的预期经济利益,不能因为无处置权而否定其作为目标无形资产的资格。会计上也并不要求拥有所有法定财产权利,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它着眼于某项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被企业所控制。从这一点上看,资产评估与会计对资产的界定是基本相同的。当然,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一样,其控制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纳税、接受政府监管以及对无形资产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

2.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这是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一个明显特征。有形资产应该有物质形式。具有可触性和可视性。你可以触摸并看到厂房、设备、存货等。但是无形资产的证明文件也是可触、可视的,你也可以触摸并看到专利证书、特许经营权协议等;另一方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实质上都来自其财产权利,而这种财产权利都是无形的。从形式上看,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区别并不明显,要区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应从本质上考察。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本质区别在于:有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有形性质所创造的;而无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无形性质所创造的。也就是说,有形资产的可触的、有形的和可视的因素赋于其价值。有形资产的价值来自于它的物质特征,尽管其财产权利是无形的。但它来源于其物质特性。而元形资产的价值或来自于某些权利如许可权、抵押权等,或来自于一些无形因素影响,如竞争优势,独一无二性等,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来源都是无形的。

二、目前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估市场混乱。近年来无形资产评估组织得到较大发展,但管理相对滞后,还很不完善。一是行政干预严重。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挂靠政府部门,有的行政领导干预评估标准,影响评估的客观公正性,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问题亟待解决。二是评估机构无信誉等级。目前任何一家评估机构只要拿到评估资格,就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管评估专业水平高低,评估力量强弱都处于一个层面上竞争,某些机构使用不正当手段得到项目,力量雄厚的机构却得不到足够业务,不利于优胜劣汰。三是垄断严重。按国家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其执业范围是不受地方和行业限制的。但目前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封锁现象。如一些地方的行业主管部门相继成立评估机构,重点放在本行业所属企业的资产评估或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资产评估业务上,有的评估机构独揽业务,采取发包形式从中收取管理费。无形资产评估市场大,利润高,诱惑力强,一些行政部门纷纷出动,极力把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权限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各自为政,令出多门,加剧了评估市场的混乱。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厦权威的管理部门,评估市场的混乱给评估机构以可乘之机。这些机构有的是社会中介组织,但也有相当部分是依托其行政主管机关,或是上级主管衍生新的所谓中介组织。他们垄断某一行业的评估市场,使其他机构失去竞争机会,违背评估的市场规律,所作结论难以客观公正,从而失去其权威性。

2.评估标准不统一,评估结论偏离规范。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定有统一的标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资产评估法》,更没有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无形资产评估缺乏量化标准。很难精确提供客观数据,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往往误差很大,人们对评估的公正性、客观性心存疑虑。多年以来,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先后出台了有关无形资产方面的法规和政策。1993年国家正式实施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对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强调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必须以产权变动为前提,以无形资产的获得能力为对象,以无形资产能产生的收益为基础。无形资产可以分为知识产权类、权利类、关系类和其他类四种类型。每一种类型包括许多许多具体的项目。如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又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权、商标权、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等项目;权利类无形资产又包括契约、合同或政府特许授权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关系类无形资产包括可靠的稳定的客户关系、运行有效的销售网络和忠诚可信的职工队伍等项目;其他类无形资产包括的范围较广,诸如商誉、品牌乃至汽车的特殊号码或电话的特殊号码等,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商誉和品牌。但是。国家对无形资产的评估的许多具体项目没有具体细则,对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中的具体问题未能也不可能做出明确规定。因而给无形资产的评估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往往容易引起评估结论偏离规范的现象。

3.评估机制缺乏有效监督。无形资产评估的结论是否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不能仅仅由评估机构单方面做出决定,必须有一定的权威机构予以复核、认定,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评估应该有一定的监督机制。没有监督机制的无形资产的评估结论是很可能失真和失范的。无形资产评估的监督机制就是要求有多方面

的监督,如政府部门的监督、技术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等等。如果评估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督,由评估机构单方面做出评估的结论,评估的结论就很可能失实、失真和失范。

4.评估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资产评估工作涉及到会计学、工程技术、市场学、法学等多门科学,知识含量高。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而对于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素质要求则更高。而我国目前不少执业人员,未经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资格审查,结果导致评估中操作不规范,鉴定不科学,数据不准确,评估质量不高。无彤资产的评估,除了在客观上需要更加认真、仔细,并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对于各种因素反复加以比较、分析外。在主观上评估人员的自身伦理便显得更加重要。因为无形资产本身的独特性,在资产评估时很难有比较合适的参照物,不象有形资产那样可以有同类资产进行参照,而且它的问接性和衍生性都使得在整个评估过程中的主观性占据较重要的位置。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伦理道德水准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重要性远比在有形资产评估中显得重要。评估机构和谇估人员是出于严格的职业道德,按照专业要求,认真仔细地进行分析和测评,尽量做到公平、公正,还是为了迎合客户需要,按照客户或明或暗的授意或有关方面的压力来作出评估,其结果往往是大不一样的。如果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讲职业道德,不进行认真的分析测评,就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就可能使评估工作出现失真和失范。

三、无形资产评估水平的思考

从总体上来看,现阶段无形资产评估的水平还比较低。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很不适应。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提高无形资产评估的管理水平是一项艰难而紧迫的任务。为此,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完善评估组织机构。无形资产的评估首先要建立起规范的、专业化的、具有权威性的评估组织机构。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强,政治思想素质要求严、规格高。业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评审、经济核算既艰难又复杂,必须由合法的、专门的评估机构的具有评估资格的人员进行。单个的未在合法评估机构工作的个人。不具有评估资格。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建立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有着比有形资产评估机构更加严格、更加明确、更加规范的审批程序。无形资产评估人员应该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和考核取得专业评估资格证书,经过一定的政治思想素质审查,并被合法的评估机构确认和聘用,才有资格参加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2.建立评估法规体系。无形资产的评估是一项系统性、有序性的工作,各项工作都必须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因此,必须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以法定规范要求评估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只有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才能避免评估结论超高或超低而降低无形资产评估结论的法律效果和权威性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3.培训评估专业人员。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又非常复杂的工作,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复合工作,需要有大量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底子厚、知识面广、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因此,大力培养一大批无形资产评估的专门人才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要提高评估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政策水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公关办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