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范例6篇

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范文1

第二章烟机专卖管理机械及职责

第三章国产烟机专卖管理

第四章进出口烟机专卖管理

第五章特定烟机部件的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烟草专用机械(以下简称烟机)的专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护合法的烟机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产销烟机的活动。

第三条烟机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并严格按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生产计划与领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签订合同,组织生产、经营。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烟机,是指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所列的烟草专用机械。

第五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烟机专卖管理工作,各省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省范围内的烟机专卖管理工作。省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置烟机专卖管理工作岗位。

第六条对领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所在省级烟草专卖局要派驻驻厂员。驻厂员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驻厂员的派驻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省级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实施。

第七条各地查获的违反烟草专卖法规的有关烟机类案件,应按《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逐级上报,并由省级烟草专卖局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视情况直接组织查处或授权省级烟草专卖局查处。

第八条对烟机类案件举报的奖励可参照卷烟案件奖励办法实施。省级烟草专卖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中国烟草机械公司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烟机制造,大修及零配件的生产经营业务。

第十条烟机生产、经营企业要接受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及所在省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中国烟草机械公司每年应将烟机的生产、经营情况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和发展计划、经济运行部门;烟机生产企业应将本厂烟机生产、销售情况每半年上报给所在省级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委托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对省内烟机生产企业、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的烟机购销、转让、报废、销毁等环节进行年检,并将年检结果及时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第十三条各省级烟草专卖局负责取缔本省辖区内的非法烟机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关停并转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的烟机专卖管理,保证烟机不流入非法渠道;严格维护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对违法企业的处理决定;加强对所辖区内特定烟机部件生产企业的管理,以保证特定烟机部件不用于非法组装烟机。

第十四条烟机生产企业必须在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烟机的生产销售。

经营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按规定申领五种烟草专卖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对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具体意见,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研制烟机的企业,经中国烟草机械公司汇总后,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主管部门,列入年度科研计划,方可研制生产;研制样机的数量一般不得超过3台(套);研制的产品在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认可的中介机构组织的技术鉴定并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正式生产和销售。

第十六条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烟机的生产。

第十七条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必须在烟机机身上制作本企业的永久性标记,以便于烟机销售后的专卖管理;要加强对企业技术职工和烟机图纸、技术资料的管理,防止用于非法组装和生产烟机。

第十八条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只能将烟机出售给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五种烟草专卖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第十九条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为技术改造购进烟机,必须将相应的淘汰设备清单经省级烟草专卖局上所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计划管理部门下达分配计划。

第二十条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不得自行转让或出售烟机。需要转让或出售烟机的,要经所在省级烟草专卖局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执行后由转让或出售方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关停并转企业的烟机调拨,必须经所在省级烟草专卖局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执行后调入方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持有烟草专卖征税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可以从事本企业生产机型的烟机大修理业务,进行其他机型大修理的许可范围,在许可证中明确或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定。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不得从事烟机大修理业务。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不得到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进行烟机大修理。YJ14-23/22型卷接机组和3000型包装机及其他生产能力在每分钟3000支以下的卷接包设备,原则上不得出厂大修理。特殊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具体业务由中国烟草机械公司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烟草专卖局生产企业购买的烟机入厂三个月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相应报废设备的报废手续,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局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将报废的烟机予以销毁,并现场联合签署销毁证明;设备销毁材料的复印件应及时由省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机,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具准运证。省内运输凭省级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

第二十五条对于各级烟草专卖局查获的有使用价值的烟机,必须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销售。

第二十六条经营烟机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烟机的进口,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进口计划,由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对外谈判、统一签约,并安排有关烟草进出口公司履行合同。

第二十八条烟机的出口由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按规定组织经营,并由出口企业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烟机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必须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其生产和经营业务情况要定期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其生产和经营业务情况要定期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特定烟机部件是指卷接包机械中的烟机机身、后身和牌子箱等部件。特定烟机部件名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

第三十一条特定烟机部件生产企业要取得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定点许可,并要将本企业所生产和销售特定烟机部件的业务情况定期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所在省级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烟机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不得从非定点的特定烟机部件生产企业购买特定烟机部件。

第三十三条特定烟机部件生产企业要在特定部件上制作企业的永久性标志;只能将特定部件销售给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和使用该部件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

第三十四条对各地发生的违反烟草专卖法规的烟机类案件,不及时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或未报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擅自处理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将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对责任者予以行政处分;案件处理不当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将撤销或改变其处理决定。

第三十五条对未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烟机的,处以非法生产烟机总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机公开销假。

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研制烟机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向非法烟厂、制假窝点出售烟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销烟机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属系统内的,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行政撤职处分,直接责任者开除公职;属系统外的,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向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按照系统内企业处理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七条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擅自向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出售烟机的,由国家烟草专卖局通报批评;产生严重后果的,视情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无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烟机的,处以违法运输烟机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所运输的烟机。

第三十九条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机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烟机的,处以烟机总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属系统内的,并暂停该企业技术改造一年。

第四十条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擅自从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烟机的,处以其购销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并没收所购设备。

第四十一条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或出售烟机的,处以所售烟机原价总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视情况暂停该企业技术改造一至两年。

第四十二条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将烟机(含淘汰)直接销售给制假窝点和非法烟厂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该企业技术改造两年,并按所售烟机的生产能力永久性核减该厂及其所在省当年的卷烟生产计划指标,并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行政撤职处分,直接责任人开除公职。对因违反行业管理规定,间接导致烟机流入到制假窝点和非法烟厂的,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并按所售烟机的生产能力一次性核减该厂和所在省当年的卷烟生产计划指标。

第四十三条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进行烟机大修理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其业务,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四条逃避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联合监督,擅自销毁报废烟机的,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该企业技术改造一年。

第四十五条拒绝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的特定烟机部件生产企业,或经查证将特定烟机部件直接或间接用于非法组装烟机的,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报经局领导批准取消其定点生产许可。

第四十六条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从非定点生产许可的特定部件生产厂购买特定烟机部件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烟机企业采取欺骗手段或抗拒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的,属系统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属系统外的,视情节暂停其烟机生产和经营业务一年。

第四十八条在制假窝点查获的属于烟机生产企业生产的设备,烟机生产企业不配合查清设备是如何流入制假窝点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有关规定,擅自进口烟机的,没收所进口的烟机,并视情况暂停该企业技术改造一至两年。对于烟机生产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出口烟机造成烟机出口倒流后果的,暂停其生产和经营业务一至两年。

第五十条对未按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取缔非法烟机生产企业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可取消其生产经营承包评奖资格。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企业,需要做出行政处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由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执行;需要对企业进行暂停业务削减生产计划指标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执行;涉及对责任人和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的,由纪检、监察、人事和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报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十二条在此之前的烟机专卖管理规定若与本办法相抵触,依本办法执行。

烟草专卖范文2

第一条为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保护和支持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准确、及时查处违反国家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查处违法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六条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施行处罚活动的监督。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第八条县(市)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九条共同有管辖权的案件,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发生管辖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各方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直接查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查处。

第十一条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不宜查处的案件,由其上级烟草专志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查处。

第十二条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有关执法机关协商处理。

第三章立案

第十三条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应当按管辖权限及时立案。

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立案查处:

(一)经初步审查,掌握了一定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检举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查处的;

(三)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重大违法嫌疑需要继续进行调查的;

(四)其他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五)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第十五条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需要办理立案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并附相关材料,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应当立即查处,查处后及时补办立案手续。

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负责办理。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和其他办案人员(以下统称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与本案有牵连的;

(二)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由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

第四章调查取证

第二十条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查处违法案件,应当出示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检查证件。

第二十一条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办案人员共同进行。

第二十二条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询问笔录;

(五)视听资料;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三条向案件有关证人取证,应当个别进行,并对证人说明不得提供伪证或隐匿证据。证人的证言材料应当交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允许当事人提出修改、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办案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五条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需要邮电,银行等部门、单位协助、配合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办案人员需要从有关单位的业务档案中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应当出示县级以上(含县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对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件复印、复制、摘抄、拍照。

从有关单位业务档案中取证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七条对违法财物进行检查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办案人员执行,且有当事人或者两名以上(含两名)见证人在场。检查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八条提取物证应当开具物品清单,并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办案人员和两名以上(含两名)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五章处罚决定

第二十九条案件调查终结后,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一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给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立案;

(四)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条除适用简易程序处,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依据;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的印章。

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了解违法事实,制作笔录,并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三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检查证,行政处罚决定应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共同决定,并填定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联必须定期提交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核。

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纳。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人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九条违法经营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备案;违法经营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元)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秋理机关发现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确有错误,有权撤销该决定或指令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重新审理。

第六章听证程序

第四十条烟草专卖行征管理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及八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要求泊证且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举行听证,不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二条听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不行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依照第四十条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必须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告知权利后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举行听证会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将兴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同时报告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听证会原则上在案发地举行。

第四十五条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众旁听.但涉及国家乞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陷私的案件除外。

第四十六条听证会的主持人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指定,人数一般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并从中指定一人为负责人。

第四十七条听证会的主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当是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主管专卖法制工作或专卖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非本神机妙算的调查人员。

听证会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有前款所述情形的,有权申请其回避.回避的决定适用本规定第十九条。

第四十八条听证依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查明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听证会人员的身份,说明案由,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宣布会场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主持人回避,宣布听证会开始;

(二)由调查人员指出当事人建法的事实、出示有关证据、提出处罚建议和依据;

(三)当事人就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

(四)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陈述;

(五)调查人员与当事人相互辩论;

(六)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七)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最后陈述、申辩;

(八)调查人员进行最后陈述;

(九)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在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主持人、记录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应当注明;

(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七章行政复议

第四十九条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发的原则.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县级以上(含县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对国家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受理.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复议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为复议机关.

第五十一条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设立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或者确定专职复议工作人员.

第五十二条复议机构或者专职复议工作人员在复议机关的领导下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二)向争议双方、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组织审查复议案件;

(四)拟订复议决定;

(五)受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出庭应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三条复议案件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复议制度,但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审理复议案件.

第五十五条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行政处罚的有关材料、证据,并提出答辩书.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复议.

第五十六条复议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闪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五十七条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晶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条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就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三)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四)申请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五)复议结论;

(六)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的期限;

(七)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第五十九条复议决定作出以前,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或者被申请人改变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同意并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复议。

第六十条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昌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第六十一条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发现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怕行政复议决定敬爱有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第八章处罚的执行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当事人逾期既不对复议机关维持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提讼,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由最初作出行政处罚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逾期既不对行政机关改变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提出行政诉讼以不履行的,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五条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拒绝或拖延执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复议决定的执行。

第六十六条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依法可以对违法物品采取登记保存、暂停支付、暂扣烟草专卖许可证颧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等行政措施。

第六十七条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依法没收的易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变卖处理。变卖款上缴国库。

依法查封扣押的易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超过三十日,其他烟草专卖品超过六十日并采取张贴通告、公告等措施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秋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变卖处理。变卖款上缴国库。

烟草专卖范文3

我局*年的专卖管理工作,在上级局(公司)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公司)关于市场经营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精神,积极执行市局(公司)关于各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巩固市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卷烟市场综合治理活动,努力净化卷烟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保持卷烟市场秩序的持续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现将本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共查获各类涉烟违法案件*起,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起;端掉各类非法窝点*个;查获各类非法卷烟*条,其中假冒卷烟*条,占查获总量的68%;查扣总值*万元,上缴罚没款*万元;移送公安处理*起,刑拘*人;共计销售卷烟*箱,完成全年计划的*%,同比增长*%;人均消费*条,同比增加*条;单箱值*元,同比增长*元;毛利*万元,同比增长*万元。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内部经营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制定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制度不敷于表面,从部门权责到岗位设置、权责再到具体工作流程、流程图以及具体工作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以明确各部门、各执法中队以及执法人员的责权,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二是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以及奖惩措施,并签订《部门负责人考核责任书》,加大考核力度,实行量化考核,进一步挖掘了执法人员的潜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提高专卖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继续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专卖队伍的执法能力及服务水平。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培训,切实抓好专卖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学习培训与考试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全体专卖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增强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烟草专卖管理水平。四是不断完善专卖队伍管理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案件处理工作的监管,严把程序、证据、审批关,确保执法程序规范、合法。一年来,未发生不规范经营行为和执法违法现象。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有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开创卷烟市场治理工作的新局面,打击涉烟违法工作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一是深入推进卷烟打假的长效协作机制,与各有关执法部门建立了联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制度;包括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形势及当前卷烟市场形势,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总结阶段性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综治办制定的《全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区综治委在3月底制定出《关于在全区开展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年的治理工作目标与方向。同时,我们的工作也得到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区政府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对全区卷烟市场治理工作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卷烟市场治理工作精神,不断开展全区范围内的卷烟市场专项治理活动,为卷烟市场治理、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二是初步形成了全面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整体态势;对内,为加大对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区不断根据当前卷烟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机构适时进行充实调整,局(部)各部门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重要指示,研究大要案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外,针对运输、贩卖、零售非法卷烟等多个环节以及违法活动隐蔽性强、转移快、网络化等新特点,坚持及时地、全方位地开展经常性联合打击行动,有力地遏制了违法行为的反弹。今年,由综治委牵头组织较大规模的联合行动2次,由公安机关配合专项检查出警共5次,查处违章、违法案件5起,其中万元大案2起。三是重视加强专卖执法队伍建设,规范专卖执法行为,在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实践中培养锻炼了一支具有实战经验、能打硬仗的专卖稽查队伍。四是构建了有效的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保障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各项工作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通过加大打假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方面对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的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所有这些既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所取得的成绩,也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重要经验。

(三)以全市烟草系统开展的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卷烟市场的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开展了以“打大户、破网络”为目的“大干一季度实现开门红”专项整治活动,大要案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市场净化率明显提高。*月*日,根据掌握的信息,经过近一周的摸底调查,查获当事人某销往宾馆酒店的假冒软中华、苏烟等*余条,案值*万余元。*月*日,经过一个多月的摸排,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查获*某藏匿的苏烟、玉溪等*余条,案值近*万元。

二是开展了“突破张店”全面整治全市高档烟市场专项活动,加大重点户、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月*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我区*商店暗中销售假冒卷烟,我稽查人员立即赶往举报地点进行布控,当场从当事人*用于运输非法卷烟的红色面包车上查获非法生产卷烟*条,后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从其藏匿非法卷烟的仓库内再次查获非法卷烟黄鹤楼*条、三五2条,合计*条非法卷烟,案值*万元。

三是加强高档烟市场和货运站、物流中心的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和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力度,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彻底整治区内货运站非法储存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和高档卷烟经营场所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切实维护货运站和高档卷烟经营场所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我区高档烟市场占有率,拉升结构,提高销量。*月中旬,烟草、公安、交通三部门组织开展了联合行动,对全区*余家货运站和部分高档烟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对专项行动进行深入宣传,提高了震慑力度检查中采取了查帐、查烟双管齐下的方式,不漏过任何死角。通过集中整治,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今年我区一、二类卷烟销量同比分别增长*%和*%。

(四)多措并举,始终保持市场高压态势

一是加强群众监督,完善举报网络建设,经过多年不断的培育与发展,我区已形成了遍布*、辐射周边县区的卷烟举报网络,举报电话24小时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确保举报网络畅通无阻。培养发展业内信息员,坚持举报重奖制度和保密办法,充分发挥外部监督职能,形成经销户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机制。与出租公司联系,发展信息员,通过该行业进一步扩大举报范围,广泛宣传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有奖举报电话,通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营造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使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无立足之地。通过完善专卖稽查网络和举报信息网络,充分发挥打假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共同研究分析案情,精心经营案件,锁定目标,开展抓捕追逃行动,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

三是由综治委牵头,组织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以重点集贸市场、农村集市、大宾馆、酒店、商场及不法卷烟经营大户为重点,定期开展拉网式检查,进行集中整治,对个别被取缔以后由明转暗,继续非法从事卷烟经营的业户则派人24小时轮流监控,对其违法活动及时进行反馈,集中力量重点进行查处,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是针对低档卷烟供应不足,烟丝、烟末的非法交易有所抬头,冲击我区卷烟销售的情况,组织各中队在郊区和农村开展了集中清理活动。并在以后每逢集市,组织执法人员集中进行清查,对非法销售的烟丝烟末全部没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经过集中整治,今年共计查获烟丝烟末*公斤,非法摆卖烟丝、烟末的现象在我区得到有效治理。

五是针对部分商店私自挂牌“中国烟草”现象,于*月份进行了集中整治,对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促使自觉规范经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采取切实措施,狠抓无证户清理整治工作。无证户治理工作作为烟草市场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我们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结合我区无证经营情况,在对无证经营户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的同时,对其卷烟来源进行了深挖细究,对在无证经营户中查到的卷烟,根据打码,确定该卷烟来源户,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顿。如再次发现其向无证户提供卷烟,将暂停烟草专卖业务,直至取消其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

市场整治工作力度的加大,为卷烟销售拓展了空间,较好的实现了“专卖管理出市场”的预期效果。共计销售卷烟*箱,完成全年计划的*%,同比增长*;人均消费*条,同比增加*条;单箱值*元,同比增长*元;毛利*万元,同比增长*万元。

(五)加大宣传力度,广造舆论声势,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烟草专卖意识

今年以来,我们通过采取专卖人员上门走访、定期举办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了全社会的烟草专卖意识,营造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深入开展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活动。我们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有利契机,抽调人员配备专用宣传车,上街进行宣传,广造声势,并在人口集中的大型商场、小区等地方设立专卖法律法规宣传点,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材料,使《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强大的社会声势。同时组织专卖执法人员把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的宣传资料送到卷烟零售户手中,并对全区广大群众发放了卷烟真假鉴定材料,进一步提高了经销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和群众的鉴别能力,使广大消费者充分认识到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对他们造成的危害,提高了广大市民参与卷烟市场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为专卖执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加强了行业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和卷烟市场整顿成果的宣传,进一步强化了卷烟零售户的守法经营意识,提高了零售户与烟草行业的亲和力。我们采取定期召开零售户座谈会、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宣传专卖制度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零售户认识到,只有诚信经营,自觉抵制非法卷烟,维护烟草市场经济秩序,与烟草部门建立统一战线,才是实现“双赢”的必然选择,进一步强化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广大零售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大大提高了他们抵制非法“三烟”和配合烟草部门监督检查的自觉性。

(六)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程序,切实贯彻便民高效的原则

一是加强服务工作,采取五项措施,切实贯彻便民原则:

l.提供格式化申请表格与模板,如果申请人无法到场申请,可以请人申请。工作人员对于申请表格的填写予以说明,申请人如果无法填写,工作人员根据口述帮助其填写。

2.公示办理许可证所需条件及资料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公示包括在办公场所挂公示栏,分发宣传资料等。

3.当场说明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及应携带的资料,资料不齐的当场一次告知补齐补正。对于在办公场所公示的有关办证须知的事项予以说明。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人当场予以受理,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告知其到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

4.对于残疾人等不方便来办理的,上门办理。

5.办证后监督检查过程中分信誉等级进行有针对性的分层管理,对于信誉好的零售户减少检查次数等。

二是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审批时限。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许可法中关于许可时限的规定,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工作流程,内外勤人员配合工作,使严格审查审批原则与服务便民精神相结合,真正做到了便民高效。

三是规范事后监督,严肃检查纪律。

1.建立健全零售户档案管理,经销户资料管理实行数据化共享,与销售部门积极沟通交流,根据销售及市场情况从大方面监控市场。

2.依照零售户的违法纪录划分信誉等级,实行有针对性地监管。对于等级信誉高的零售户减少稽查次数,对于严重违法户,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顿。

3.严格内部纪律,完善内管制度,经销户及时入网,严格查处养大户,杜绝从许可阶段到监督检查阶段的的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不法烟贩逐渐由明转暗,查处难度不断加大。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烟贩纷纷由明转暗,将非法卷烟藏匿在家中或者隐蔽的仓库中,在其店面中已基本检查不到。从前期查处案件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不法烟贩都将非法卷烟分散隐藏在自己或亲朋好友家中以逃避稽查人员检查,因其不属于经营场所,只有开具搜查证才能进行检查,增加了专卖稽查的难度。同时贩运方式更加多样化,涉烟犯罪活动更具隐蔽性,执法难度不断加大。

(二)在前期查获的案件中,假冒高档卷烟,如黄鹤楼、中华、三五等占有相当的比例,且均为高仿烟,造假水平较高,一般消费者很难识别,对专卖稽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违法犯罪行为日趋网络化,从生产、运输、销售以及在各个地区的分销,形成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形势,这种违法犯罪的网络化组织化秩序化,一方面使其很难被发现,另一方面即使被发现甚至查获,往往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攻守同盟而是侦破工作难以进行。此外,网络化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涉及面广,涉及区域大,给调查取证增加了一定的困难。

针对当前面临的问题,我们下一步要继续以“打大户、破网络”作为专卖稽查工作的重点,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力促各项工作再上水平。

一是加强专卖队伍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要进一步加强专卖队伍思想建设,在专卖队伍中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作风。教育稽查人员工作中突出强化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意识,在细致和落实上下功夫。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卷烟打假活动,不断提高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要充分认清打假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打源头、端窝点、断网络、破大案”作为今后打假工作的重点,打防并举,惩教结合,认真开展假冒伪劣卷烟的市场清查工作,积极培养打假信息员,拓宽打假信息渠道,切实提高部门协作、证据保护、案件经营及执法程序等四方面意识,确保上半年网络案件有新的突破。

三是积极探索市场管理新模式,不断提高工作创新能力。积极开展新的专卖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实践,不断改进零售户管理模式,坚持“正面教育、引导、服务为主,检查、查处、处罚为辅”的原则,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零售户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增强全社会的卷烟专卖法律意识的同时,不断加大涉烟大要案的查处力度,案件处理不手软,真正起到查处一处,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是不断探求工作新方法和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稽查部门与销售部门互通信息,总结归纳零售户销售资料,从中发现线索。深入贯彻用脑办案的思想,对群众举报深入摸索,注意信息收集和整理,以小见大,挖掘源头。各稽查中队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介绍经验,互通有无,注重合作。

烟草专卖范文4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XXX年即将过去,XXX新的一年即将开始。在这一年中,在局分公司领导的领导下,在专卖科领导的指导下,在专卖科同事的帮助下,我立足专卖内勤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作个汇报,请予以批议:

一、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三大战略、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高效率、零差错意识,圆满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专卖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内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文件,并以此为准则,应用于实际工作之中。

三、履行职责情况。

我是XXX年XXX月来XX县局分公司初到公司时,刚好赶上新版烟草证换证工作。作为一名刚进烟草的新人,我被指派参与了此项工作。按照局分公司的工作部署,新版烟草证换证工作总共分为三步:一是全县卷烟零售户资料整理;二是学习新的烟草专卖管理信息系统和换发新卷烟零售许可证;三是分类整理零售户档案并保存。在工作期间,我本着更快更好的溶入公司,服务客户的宗旨,积极学习,努力工作,力争认真把自己分内的工作做的更好,同时积极的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XXXXX年XX月,在我对烟草行政许可各方面工作熟悉,已经能很好的做好本职工作,随着局分公司工作的需要,我被调入到内管室任内部监督管理员兼专卖仓库管理员。近一年来,我深切地感受到本职责任重大:一是负责专卖管理工作中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二是负责收集专卖各项数据做好日报、旬报、月报工作;三是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及文件整理、归档工作;四是做好卷烟暂扣存放明细及案件处理返还清单明细和库存报表。虽然工作量较大很但我仍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从每个环节做起,竭尽全力做到尽善尽美。

四、“团结他人,与人为善”。在工作中,能够团结同事,和睦相处,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在生活中,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共同创造和谐的氛围。同时,不断地进行自我定位,更新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水平。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虽然在一年的工作中我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些成绩与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尽管自己能够在平时的工作中,按照局分公司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力求做到履行职责、勤奋敬业,但由于自己认识水平、知识能力和工作经验的局限,在实际工作中总感到有许多不足之处,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和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二是由于时间、空间和个性的原因,与同事之间沟通不够充分,今后要注意改进和加强,力求通过有效的沟通,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总之,在新的一年里,为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我将继续学习同事们的优点,借鉴好的工作方法,努力学习业务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和业务能力,克服自己的不足,以顽强的工作毅力和扎实的工作态度,继续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行“三大战略”,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上。以开拓创新的进取意识,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团结一致,继续拼搏,为推动XXX烟草新腾飞作出新贡献!

 

烟草专卖范文5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市场占有率和净化率进一步提高。

坚持把提高市场占有率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好专卖管理职能,着力构建现代卷烟流通体系,营造规范纯净的卷烟市场环境。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57起,案值98万余元,罚没款52.63万元,行政处罚180人,判刑5人,刑拘3人,有效地净化了辖区卷烟市场。一是勤检查,堵源头。与市公安交警建立了联动体系,把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案件作为重点,加强路检路查,联防联守,定期和不定期地对xxx国道线实行严密监控。全年共查处各类非法运输烟草制品案件27起,案值57万余元,罚没款38.59万元。有力打击了各类非法运输行为,堵源截流,收到明显成效。同时以“8.16”非法运输卷烟案件的审查处理为契机,通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有效震慑了不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二是严监管,控终端。在认真分析本区域烟草市场现状基础上,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和办法,以提高市场净化率为中心,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卷烟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分赴各区县进行集中整治,加大了对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力度。通过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大户”,暗流烟得到明显遏制,零售终端市场逐步规范,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达到了122。

二、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深入推进烟草专卖从传统粗放型管理向现代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实现了由单一的过程管理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的过渡。事前管理强化科学决策,在广泛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坚持集体酝酿,方向明确,做到有的放矢。事中管理强化执行到位,根据制定《专卖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内务管理规范》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着重加强了对各单位全过程的跟踪监督,通过及时整改,督促落实保证执行有力。事后管理强化总结提高,通过《简报》、《动态》、调研报告等形式,对整个管理流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各地先进经验及时归纳总结、全面推广,不断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三、构建诚信网络体系,专卖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

积极探索诚信等级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以城区营销管理中心为试点,稳步推进诚信等级管理工作。结合xx实际,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诚信等级管理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动员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户籍员入户宣传等形式,全面宣传开展诚信等级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为推行诚信等级管理营造良好氛围。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归类零售户,建立客户诚信考核档案,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初步建立了“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增值服务、专销结合、社区联动、双向考核”的诚信等级管理模式。同时,结合诚信等级管理,积极进行零售户合理化布局,研究制定了《xx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确保了全市零售点布局日趋合理,资源配置日趋优化。

四、严格规范办案,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以学习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努力推进烟草专卖管理法制进程,重点抓好了“四个规范”: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召开零售户座谈会,按季度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逐级成立执法督察组,深入开展文明执法交叉大检查活动,制定《文明执法守则》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了对专卖人员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专卖执法行为。二是规范办案程序。依据行政处罚规定,建立健全告知制度,在实施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等各项程序中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三是规范法律文书。严格按《烟草专卖行政案卷标准》,对全市法律文书进行统一规范,经规范,形成了从立案到结案共20种法律文书。四是规范案件审批。建立健全了案件内部审批制度,各县局、稽查大队查处涉案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案件必须报市局审批,由市局对案件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督,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

烟草专卖范文6

一、2018年专卖管理工作主要举措

(一)、狠抓打假破网“攻坚战”。今年市局按照“建机制,堵源头,打团伙,管市场”工作方针,深入开展烟草打假打私工作,成功完成两起精品国标网络案件收网工作。其中: “12.4”网络案件被公安部列为部督网络案件,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逮捕4人,本地2人; “11.27”网络案件,涉案金额120余万元,涉案人员7人,起诉3人。在打假破网过程中,我们重点抓住了几个方面:一是健全完善联合打假协作机制。通过采取召开打假联席会、案件分析会、案情通报会,建立QQ、微信群、联络员制度等形式,积极与相关执法部门加强配合,沟通信息,提高工作的配合度。3月,市局组织召开了物流寄递领域涉烟案件座谈会、涉烟情报信息工作交流会,就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侦办、案件移送、抓捕追刑等标准和程序进行了深入交流,推动全年打假打私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强化涉烟信息情报网络建设。围绕辖区重点异常监管对象,通过畅通12313举报投诉、零售终端信息反馈、相关办案单位信息沟通等通道,积极收集涉烟违法信息;同时,借助大数据分析和公安、经侦数据支持,对日常市场监管、案件办理、互联网巡查中获得线索,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巡线追踪,深挖扩线;三是推进物流寄递环节专项治理。今年,市县两级通力配合变被动为主动,

以物流、寄递和货物运输领域涉烟违法活动为整治重点,利用情报线索分析平台,对涉烟疑似单号、异常形状包裹及重点地区物流快递包裹进行有针对性排查,有效防范和打击了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全年累计查获物流寄递环节涉案件  起,卷烟  万支,价值   万元,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大要案件4起,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2起。

(二)、狠抓市场监管“阵地战”。围绕“提升市场监管质量”目标,今年市局不断整合专卖执法资源,优化市场监管方式,实现市场秩序明显改观。一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行动工作组与联防联动工作组全面领导下,今年市局稽查支队和各县级局密切协作、持续作战相继开展“零点”“天网”“秋收”“冬猎”等系列专项行动,累计查处涉烟案件  起,查获涉案违法卷烟  万支,其中: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起,五万元以上案件  起。行动中,市局分别于7月19日,8月27日接连破获两起二十万元以上大要案件,查获涉案真品卷烟合计达  万支,价值  万元。其他县局亦不甘落后,喜报频传。9月13日  区局查获涉案真品卷烟 8.14万支,价值22.143万元;9月17日  县局再次查获涉案真品卷烟 9.26万支,价值31.2988万元,丰硕战果极大鼓舞了专卖人员的士气和信心。二是重拳整治违法违规大户。为切断违法卷烟流通渠道,今年市局紧盯违法大户,专销协同,持续发力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截止12月底,全市累计采取行政许可措施  户,采取营销处罚措施  户;对依附违法违规大户周边小户,无证户,按综合治理,分类施策原则,勤加清理,核查后鼓励入网或直接取缔。1-12月,全市累计转化,取缔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经营户  户;三是严格开展市场秩序督查。按照“周抽查、月通报、季考核”形式,市局稽查支队将守法经营检查任务,量化分解、落实到人,每次“不早打招呼,不规定线路”,随机抽查1-2县局市场,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今年已累计调查卷烟零售户2600余户,向县级局下发市场督查反馈表20余份。通过多次督查指导,全市卷烟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守法经营率不断提高。

(三)、狠抓许可管理“整顿战”。一是强化中小学校周边零售户监管,市局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周边卷烟零售户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集中对全市中小学校周围50米范围内持证户和无证户进行摸排建档,并依法依规、分类实施清理。截止目前,全市已依法劝退取缔零售户17户;二是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堵点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办证慢问题,市局以压缩办证时限为突破口,督查和指导各县局积极精简办证流程、严控时间节点,实现新办申请3个工作日办结,延续、变更及管理类事项当场办结,其余5项行政许可事项8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是严格落实案卷抽查制度。坚持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市局每周组织专人负责抽取各县局证件、案件电子卷宗的30%,寻找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并对某类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评查,发现问题以通报形式下发各县局;每季抽调县局优秀人员以集中评查、交叉评查为手段开展实地考评,今年已累计抽查电子卷宗5000余份,发现整改不规范问题 13项;

(三)、狠抓队伍建设“持久战”。一是积极备战全省专卖职业技能竞赛,根据全省专卖职业技能竞赛要求,市局确立了“竞技能、育人才”总方针,制定出台了《 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参加全省行业烟草专卖管理岗位技能竞赛的实施方案》,培训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对选手开展针对性地训练,有效激发了参赛选手的竞技潜能。经全体参赛人员不懈努力,取得全省信息系统应用及技能团体三等奖,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岗位技能竞赛团体二等奖的优异成绩;二是强化专卖队伍技能提升。案件侦办方面,以网络学院为媒介,组织稽查人员就“互联网+物流寄递”环节涉烟案件查办技巧进行探讨交流。卷烟鉴别方面,设立真假烟鉴别活动室,配置足量不同机型真假烟,固定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教学考核;市场监管方面,举办全市APCD工作专题培训,组织基础信息录入和模型推广工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方面,实时更新规范细则,逐个对照系统组织跟班学习和实际操练。

二、2019年工作主要思路

(一)、深入开展打假破网工作。市局将以提升专卖稽查队伍案件侦办水平作为重点,继续加强与兄弟单位、执法机关的协作,就涉烟网络案件线索分析、侦办案件策略等展开交流和研讨,争取能够邀请行业内外专家进行专题辅导;认真研究涉烟违法犯罪的新动向、总结互联网和物流寄递案件的新特点,不间断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协助指导相关县级局对有价值案件深入经营,争取完成省局2起以上符合国家局标准的网络案件任务。

(二)、深入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以提升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水平为抓手,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与APCD工作法深度融合,完善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认真组织数据分析,总结模型运行规律,提高模型命中率;继续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县县联防联动,持续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牌的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清理取缔虚拟户、长期停歇业户和无证经营户,打击和遏制违法违规卖烟大户,全面落实“一户一码”,努力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上一篇梁静茹歌词

下一篇巴尔扎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