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知识是有限的范例6篇

我们的知识是有限的

我们的知识是有限的范文1

而真的应该如此吗?作为新世纪的一名正被知识所包围着的人,我实在无法苟同。认识到知识的局限性固然重要,但不断求知更是如此。

诚然,认识到知识的局限性是重要的,尤其在自媒体时代如此发达的今天,我们被信息所裹挟着,如若不认识到知识的局限性,则反而会被过多的信息所束缚。正如王开明在书中所说,过多的知识信息对一个充实的人来说,反而是一种负担。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其局限性,但是若斯多葛学派那么过分重视的局限性会带来什么?我想,最坏的结果是莫过于人们把一切都看的理所当然。

那么,人们不再有科研的压力,反正知识的局限性是无法被打破的,失败变得不再有意义,成功亦是如此。

由此,不断求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思想的贫瘠是应被消除的。尽管在这个对世界的理解拥有着参差不齐态度的社会是难以实现的,可这正体现了不断求知的重要性吗?这个社会所存在的许多问题,依旧要靠人们不断对生活进行挖掘,对现象进行透析才能得以实现解决不是吗?人,区分与世界万物的灵性不正在于,能看见这个世界的局限性,却更加想要冲破这层束缚吗?

当然,我说的不断求知,是区别于盲目冲动的前行。探索求知的过程是突破界限达到光明彼岸的过程,而不是无视原则,执着冲动的过程。

我们的知识是有限的范文2

就知识产权而言,其权利表现为保护期的有限性、空间上的地域性、权能上的独占性和对他人的绝对性上,换言之,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在一定的时间、在一定的地域内,排除他人而独占支配行使其知识产权的权利。同一般财产权一样,知识产权最重要的特点是专有性,即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其权利生产知识产品。这是因为权利人在智力创造工作中付出了劳动,他们有权独占使用其知识产权,同时通过市场行为收回投资,甚至获得垄断地位,正是这种专有权利的存在,使得知识产权的滥用成为一种可能。

这在掌握着相当核心技术以及丰富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跨国公司上表现更为明显。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在华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主要是跨国公司),利用他们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比较优势,把知识产权作为垄断的手段来限制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愈演愈烈。

于是乎,业内人士呼吁防止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滥用该是引起我们重视的时候了。

一、跑马圈地目的何在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已经有了二十多年,这二十多年来,他们都在不遗余力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中国政府的保护力度也不断加强,跨国公司在华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谓日渐完善。然而,随着中国逐步融入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的跨国巨头积多年努力对中国形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专利技术限制机制等相继启动。前者更多地以环境保护为由提高贸易产品进口的门槛,是否拍成滥用东西方学界还有争议,后者则是新世纪条件下知识产权滥用的最新体现。

跨国公司在华滥用知识产权最让世人关注的案例是2002年的DVD事件。当时,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DVD技术开发商(简称6C)向中国几十家DVD生产企业索赔高额专利费。其后,许多外商企业和行业联盟好像受到提醒,彩电、电池、数码相机等产业因知识产权而起的贸易纠纷此起彼伏,使我国众多企业和行业蒙受重大损失。

跨国公司在华滥用知识产权的表现可谓多种多样,但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利用专利与技术产品高价抢掠。此方面的典型例子如微软公司在其视窗系列中对我国企业和消费者采取的歧视性的超高定价行为,微软中文版Windows98在我国的售价是1998元,在美国仅为109美元,Office97中文专业版在我国的售价是8760元,在美国仅为300美元。微软给中国电脑厂商OEM预装软件也存在价格歧视,给IBM不到10美元,给中国企业的价格是690元。

其次是利用对各种知识产权(如专利技术)的专有权,通过订立不平等的协议条款给予中国企业种种束缚,实现其限制竞争的目的。本来,通过许可他人行使知识产权的一项或几项权能,从而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是知识产权人实现知识产权的常用方式。但是在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附加限制竞争的条款来维持既有优势地位或谋求进一步的垄断地位,则构成超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的滥用行为,其实质是用合同这样的合法形式达到限制竞争的非法目的。

常见的限制竞争条款有:1、不质疑条款,要求被许可人对许可人持有的合同的标的权利的有效性或技术秘密的秘密性不得提出质疑;2、回授条款,要求被许可人对标的技术有所改良时有义务反馈给许可人,被许可人在使用标的技术过程中获得的新技术必须给予许可人独占或独家许可;3、一揽子许可,要求被许可人在接受其所需要的标的时,亦须接受其他标的的使用许可;4、不竞争条款,要求被许可人不得使用被许可标的与许可人竞争,并不得对被许可标的进行改良;5、搭售条款,要求被许可人在接受被许可标的时,购买由许可人提供的其他无关的产品或服务;6、其他限制条款,如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指定客户等。

现在如在华跨国公司通过强制许可证强制买方向其所指定的人购买原材料和零售部件,对买方在制造使用或出售与专利项目相竞争的产品或采用与专利项目相竞争的技术方面加以限制便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媒体还曾报道过一些跨国公司出资买断超市一定期限的独家销售权及部分超市销售旺季的促销权,不允许超市陈列其他品牌产品,不允许其他品牌厂家做促销;以及软件行业也存在的不允许商其他企业的同类软件产品,否则取消资格的情况也属于限制竞争的行为。

目前,跨国公司在华限制竞争行为还有一种表现形式就是企业并购,即通过控股的方式并购国内企业,这种方式是跨国公司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在东道国市场取得市场优势地位最便捷的途径。如柯达公司并购除乐凯公司之外的几乎所有国内洗印材料和照相器材厂家,迅速形成市场优势地位。目前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都规定,如果跨国公司通过并购进入东道国市场,会破坏东道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时,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干预。但在我国,这种做法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再次,从90年代开始,面对中国企业的日益壮大,在华跨国公司更加注重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利用专利与技术标准等知识权利在中国跑马圈地,布设“雷区”和“陷阱”,特别是根据中国对外公布的各个5年规划,提前向中国大量申请相关专利,实现权利的独占。尽管中国近年早已重视技术开发与专利的注册,但是,科学技术与发明不可能一跃而就实现一日千里的发展,在短期内在很多领域还是难以和这些跨国公司抗衡。于是,这些专利迫使中国企业不得不每年花巨资购买外国的专利使用权,从而大大削弱了市场竞争力;同时即使如此,每年还是有不少的企业触雷而受到侵权的指控,在无奈中蒙受重大的损失。

二、代价几何触目惊心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0年中国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因素而影响出口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达17.6亿美元,50%的企业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而被迫增加成本,25%的企业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增加风险。2001年因不符合国外环保标准而受阻的中国出口商品价值已超过100亿美元。加入WTO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影响更加严重,据商务部科技司调查,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高达170亿美元。食品土畜产品出口受到的损失最为严重,有近90%的企业受限,损失达90亿美元,仅欧盟禁止中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一案就涉及中国企业94家,劳动力近5万人,农户十几万家,贸易金额达6.23亿美元。去年,美国借337条款的案件在全球范围内一共18例,其中中国就占到7例。今年我国轻工、机电类产品也比加入WTO前受到更多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形势也甚为严峻。

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历年的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也显示,2000年-2002年,我国对外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持续走高,远远高于外方支付给我国的费用。在2002年的收支表中,这项费用的逆差达到接近30亿美元。

业内专家分析,我国之所以在这场没有硝烟的知识产权大战初期如此被动,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我们还没有做好“作战”的准备。面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大量地申请专利,并利用得到批准的专利来限制我国企业与之竞争时,我国的相关法律或无动于衷或表现无奈。权利没有制约,必定导致滥用,它和权力是一样的。当我们按部就班地自主研发产品时,却莫名其妙地被告知已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而为了继续我们的行程,不得不花大量的资金购买外国的专利使用权,从而大大削弱了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防范之道立法先行

面对跨国公司纷纷利用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对中国企业进行的围剿,国家知识产权局秘书长陈仲华忧心忡忡地表示,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专利制度调整态势和外国企业利用国际规则频频发起的专利冲击,我们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将会在未来的国际科技和经济竞争中陷入不必要的被动地位。产业界人士的观点“这些外商还利用自己的专利,来推行标准。他们最终目的就是要把我们的企业变成他们的工厂或关闭。”更是令人坐立不安。可以说,如何规范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限制权利的滥用,成为国内企业对抗在华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围歼战时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应对策略上,在上述的“公平竞争与市场经济2004年上海国际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呼吁尽快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尽快出台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以增强执法的可操作性。的确,目前我国尚无完整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当务之急就是要结合中国国情,尽早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无疑,这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比较全面、具体地阐述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复杂关系,合理平衡知识产权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开发者、生产者、消费者等)之间的利益,做到既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发挥其鼓励创新和激励竞争的作用,又切实照顾到合理的限制竞争的商业需要,防范合法垄断权被不正当地滥用,使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自由公平竞争秩序不致受到破坏。

王先林教授就指出我国法律应该对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规制,但无需单行立法,只需要将其纳入统一的法律框架就可。他建议在《反垄断法》中设置专门的条款规定有关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

实际上,在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中即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保证国民待遇、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功德、公众健康等原则,其第8条2款就明确规定:“为了防止权利所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者采用不合理地限制贸易或对技术的国际转让有不利影响的做法,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但以这些措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为限。”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顺德解释说,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知识产权立法却对此没有给予相当的重视,导致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缺乏对于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限制性规定。知识产权制度是通过赋予知识产权权利人一定的垄断权来促进创新的,当知识产权制度走向极端的时候,当知识产权权利被滥用的时候,就会限制竞争,阻碍创新。所以,他也建议我们应当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去考虑如何限制知识产权权利的滥用。

现在,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是,知识产权法学界不少人都认为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过于超前,存在过度保护的不足。他们认为日前在中国的立法、司法以及学术研究领域存在着一种普遍倾向,就是要想方设法地提高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以适应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国际社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由于这种心理的作用,造成了目前中国立法与司法、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趋势,致使法律条款动作起来收效甚微。的确,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主要是知识产品的输入国,如果不顾国情,一味追赶西方国家的潮流,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纵然是国民待遇原则,也不过成了“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之下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合法保护伞”,这也是要引起我们的深思的。

四、多管齐下共防滥用

面对跨国公司利用他们所掌握的知识产权优势形成对我们民族产业的不公平竞争。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就把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他认为“我们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中,也应当做出相应的考虑和安排。”

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防范和应对中,行业协会起着巨大的作用,如何积极发挥政府牵头的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预警机制就成为减少因这些纠纷的重要途径。业内专家建议,可以由我国的海关、外经贸部、贸促会、工商局、统计局等共同建立专门部门,对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相关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它可以主动、长期、动态地为我国企业提供快捷的信息服务,让企业随时得到其它跨国公司的最新的知识产权战略,引导企业在积极利用的同时规避冲突、寻求创新,提高国内企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而对于企业来说,李顺德则提出:“国内企业一旦遭遇此类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应退让隐忍,而是应该‘以牙还牙’,具备足够的抗争意识,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得自己应有的利益。”的确,我国企业在对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讼应对上还是不够成熟,据统计,2002年美国针对中国企业展开的8起知识产权调查中,国内参加应诉的企业少之又少。“在一定程度上,国内企业存在回避等软弱姿态,正在重蹈上世纪80年代日本企业应对美国知识产权纠纷的覆辙。”某知识产权专家提醒说。因此,企业既要遵守国内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尊重在华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同时面对不当指控时也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应诉,敢于维护自身的权益。

我们的知识是有限的范文3

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董事长。研究和著述集中于工商管理领域的品牌管理、系统营销体系、内部管理转型、领导力塑造、危机管理、终端管理、营销研究方法论。其研究致力于传媒和政府多个方向。另外,他以自己的见解为年青人写的各种文章和书籍,深受大众喜爱。

我们深知知识的力量,无知是可怕的。

我们今天处在一个重视知识的时代,我们尊重新知给我们带来的价值,我们也推崇那些知识充盈的泰斗与大师。

这个时代,没有知识而单凭强力与财富强调自己权威的做法已经为我们鄙视了。在我自己的经验里面,现在纯粹以没有知识为光荣的人少了,而有知识的人很谦逊的也不是很多。以前我们知道季羡林先生说过,自己的学问能给北大的本科生讲学就已经不错了,我自己也见识过学问很大的许士军教授谦逊的对话,也曾经得到同样学问很深厚的龚祥瑞先生的亲切对待。我也见过不少教授有学问,但是口气与脾气很大,开口就以全天下人为傻冒,独独尊崇自己的见地;也有人开口闭口自己的博士学位,以及某某名校的经历;甚至有人在主张上,以自己拥有的知识为有更多发言权的依据,以知识精英为自居,视自己为天下的救主。我在这类都视为知识的骄傲。

我们往往知道鄙视与警惕无知的骄傲,也能警惕传统的非基于知识的骄傲,但对于这类知识的骄傲往往缺乏警惕。尤其很多有知识的人,往往以此作为鄙视人与辖制人的手段,在我看来是不当的。我们的知识都是有限与片面的,任何人拥有知识但把自己当成天经地义凌驾于人的基础时候,就丧失了道德上的正当性.实际上真正有知识宽度与厚度的人深知知识的无涯,因此有知识骄傲的人往往就是某种特殊浅薄的人;强大的知识不只能解常人不懂的专业,也能把深厚的知识让常人明白,而因为我们经常有做得不到的地方,所以我们在自省中变得谦虚;我们今天的人类知识不是局限于一些专业,就是局限于获得能力的有限,或者局限于不能融会贯通,人非圣贤孰能全知?

知识可能是一个人的能力,但是不当使用知识使得一个人比无知还让人受到压制与损害。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即使很普通的人,即使没有受到很多教育的人,是可以拒绝有知识傲慢的人。对于以傲慢为知识传递条件的,我们自己接近的时候要谨慎,让自己的孩子去接近的时候更要谨慎。

我们的知识是有限的范文4

【摘要】本文分别对国内外关于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研究做了总结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讨论有关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理论渊源、发展情况及存在的挑战与演化博弈论在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研究中的应用前景。

【关键词】知识型员工 监管激励 演化博弈 研究综述

1 前言

随着全球化竞争和区域竞争的到来和加剧,如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但是,就目前在对知识型员工的管理即如何监督、激励等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正是基于此,我们选择“企业中知识型员工的监管激励演化博弈分析模型”作为研究方向,针对企业中的实际情况,在考虑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与知识型员工相互博弈以及这三方均具有有限理性的情况下,对知识型员工的激励机制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设计可行的激励机制,激发知识型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期望能为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制定激励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2 知识型员工的定义和特征

2.1 知识型员工的定义

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首先提出知识型员工这一概念,即知识型员工是指那些掌握和运用符号和概念、利用知识或信息工作的人。

概括来说:知识型员工是凭借自己所受教育,实用脑力劳动创造价值,与一般员工相比,具备较强的学习知识和创新知识的能力,拥有知识资本和创新能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带来知识资本增值,并以此为职业的脑力劳动者。

2.2 知识型员工的特征

(1)强烈的自我价值实现愿望,他们往往更加在意自身价值的实现,并强烈期望得到社会的认可,他们往往更加热衷于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希望展示自我价值。

(2)对权威的蔑视性,知识型员工由于渴望展示自己的价值,往往表现出权威的蔑视。

(3)具有高度的独立性。由于知识型员工拥有丰富的知识资本,因此往往主观上不愿受制于人。他们更强调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自我引导和自我发展。

(4)学习愿望强烈,富于创造精神。他们喜欢做前沿性、挑战性的研究,在易变不完全确定的系统中发挥个人的资质和潜力,创新是他们体现自我价值的方式。

3 关于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研究状况

3.1 国外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研究状况

美国著名的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2001)提出了知识工作的概念:知识型员工是指“那些掌握和运用符号和概念,利用知识或信息工作的人”。知识型员工一方面能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知识型员工本身具有较强的学习知识和创新知识能力。知识创新能力是知识型员工最主要的特点。此外,知识型员工的工作主要是一种思维活动,知识的更新和发展往往随环境条件的变化而有所适应,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所以知识型员工兼具知识型、创造性、灵活性等方面的特征。加拿大的著名学者、加拿大优秀基金评选主审官弗朗西斯.赫瑞比(2000)认为:简而言之,知识型员工就是那些创造财富时用脑多于用手的人们。他们通过自己的创意、分析、判断、综合、设计给产品带来附加值。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员工监管激励在管理界已经是一个相当古老的话题,早在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出,企业界和管理界就对监管激励员工、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

3.2 国内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张伶,张正堂(2008)认为虽然双因素理论和工作特性理论都说明与工作有关的内在激励因素对于员工行为重要的激励作用,但是,双因素理论因素中关于“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的划分是模糊的,而不同学者对于工作特性唯独的划分也是模糊的,因此,他们基于知识型员工的特性分析,提出内在激励特性包括工作自主权、晋升机会、上级支持、人与组织匹配等4个方面,并建立了这些内在激励因素对知识员工工作态度、工作绩效影响关系的假设模型和以苏北地区企业的知识型员工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工作自主权、晋升机会、上级支持、感知的人与组织匹配通过工作满意度、组织承诺对工作绩效有正向显著影响。郝敏怀(2009)从如何培训开发、职业生涯规划和薪酬激励等方面针对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这一典型的知识型员工的人才激励策略进行了探讨,同时认为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为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各个层面的需求还必须多种激励方式相结合,实现多渠道激励。余莉(2009)通过阐述激励的机制和基本理论,在分析研发人员个性特征和主导性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方法策略,其指出在物质激励中的薪酬激励的设计上,既要注重刚性工资的竞争性、成本性,更要突出激励性因素的作用,加大基于绩效的弹性工资力度,并且在这方面拉开差距。

3.3 对国内外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评价

纵观国内外研究,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对监管激励的研究主要是沿着监管激励的作用机理展开,在分析诸如专业技型员工,科技研发人员这些典型的知识型员工的特征的基础上,分析激励因素和激励过程,建立监管激励模型,监管激励模型基本上是在企业利润最大化和“经济人”的人性假设,以主客体的博弈研究各种监管激励机制。但目前对于监管激励模型的构建大多都是基于传统博弈论 ,传统博弈论假设行为主体都是具有完全理性即行为主体始终以自身最大利益为目标,具有各种环境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判断和决策能力,具有在存在交互作用的博弈环境中完美的判断和预测能力,不会发犯错,不会冲动,没有不理智。很显然,现实世界中这种假设通常是得不到保证的。同时,纵观国内外研究,我们发现,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与知识型员工相互博弈的情况下,学界对知识型员工监管演化博弈机制尚不多见,因而本课题采用演化博弈论的方法,对行为主体采取有限理性的假设,即行为主体被假设为程序化地采用某一既定行为,他对于经济规律或某种成功的行为规则、行为策略的认识是在演化过程中得到不断地修正和改进的,成功的策略被模仿,进而产生出一些一般的“规则”和“制度”作为行为主体的行动标准。在这些一般的规则下,行为主体获得“满意”的收益,这与现在情况更符合。因此,我们在考虑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与知识型员工相互博弈以及这三方面均具有有限理性的情况下,运用演化博弈的方法构建知识型员工监管的演化博弈模型,运用复制动态方程对企业和知识型员工的演化稳定策略进行分类讨论,找出政府、企业和知识型员工三群体类型比例变化复制动态关系,对如何有效监管和激励企业知识型员工提出对策和建议。

4 基于演化博弈论对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研究思路

本课题将通过基于行为主体有限理性假设的演化博弈理论,打开对企业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新思路。

4.1 演化博弈论基本理论的概述

在传统博弈理论中,常常假定参与人是完全理性的,且参与人在完全信息条件下进行的,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的参与人来讲,参与人的完全理性与完全信息的条件是很难实现的。在企业的合作竞争中,参与人之间是有差别的,经济环境与博弈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所导致的信息不完全和参与人的有限理性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与传统博弈理论不同,演化博弈理论并不要求参与人是完全理性的,也不要求完全信息的条件。有限理性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西蒙在研究决策问题时提出的,它是指人的行为只能是“意欲合理,但只能有限达到”。威廉姆森在研究影响交易费用的因素时,对有限理性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人的有限理性是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一方面是由于人的感知认识能力限制,它包括个人在获取、储存、追溯和使用信息的过程中不可能做到准确无误;人的有限理性的另一方面则是来自语言上的限制,因为个人在以别人能够理解的方式通过语句、数字或图表来表达自己的知识或感情时是有限制的(这或许是因为他们没有掌握到所必需的词汇,或许是因为这些词汇还不存在),不管多么努力,人们都将发现,语言上的限制会使他们在行动中感到挫折。从这两个方面而言,完全理性的人根本就不可能存在。

演化博弈论(evolutionary game theory)是近年来博弈理论的新发展,最初产生于生物学领域。它放弃了传统博弈论的充分理性假说,将生物体视为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的当局者,它们在相互竞争的同时完成自身的进化,合理解释了某些生物习性的形成。随后,经济学家将之引入经济分析中,将人也视为有限理性的生物体,认为社会制度并非是人为设计的结果,而是大量有限理性的个人在相互博弈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适应环境变化和社会发展的均衡态,它们不断被保存下来,又不断向前进化,即在所谓适应性进化(adaptive evolution)的过程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演化博弈论的产生、发展在本质上就是起因于博弈论中关于理性行为人的假设与经济应用中行为人“试验——失误”(即试错法)学习过程相偏离的事实而引发的。

4.2 基于演化博弈论方法的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研究思路

纵观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与知识型员工相互博弈的情况下,学界对知识型员工的监管博弈机制研究尚不多见。正是基于此在考虑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与知识型员工相互博弈以及这三方均具有有限理性的情况下,构建知识型员工监管的演化博弈模型,运用演化博弈论的方法对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与知识型员工之间相互作用时的策略选择行为进行分析,对知识型员工的监管激励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设计可行的监管激励措施,从而能最大程度激发知识型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期望能为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制定监管激励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5 结语

本文对国内外关于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研究做了总结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在简要概述知识型员工的内涵及其特征的基础上,对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的理论渊源、发展情况及存在的挑战与演化博弈论在知识型员工监管激励研究中的应用前景进行了探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演化博弈理论摒弃了博弈论完全理性的假设,比博弈论能更好的解释和分析现实中的经济和管理问题,因此,期望通过对知识型员工监管的演化博弈模型的构建能为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制定监管激励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从而在对知识型员工的监管激励机制问题的研究上迈出更加深入的一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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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知识是有限的范文5

极限思想是微积分的基本思想,用以描述某个无限变化过程的终极状态,是其他相关数学分支(如复变函数、实变函数)的理论基础。极限也是人们从有限中认识无限,从近似中认识精确,从量变中认识质变的一种数学思想方法,是事物转化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可以尝试挖掘体现极限思想的知识点,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极限思想。

一、关键点——大张旗鼓地渗透

所谓关键点,即极限思想是认识一些新知的基础,没有对极限思想的感悟,就不可能深刻把握新知的内涵。小学阶段这样的知识点较多,如“圆面积公式”、“循环小数”、“角的认识”等,在教学这些知识点时要及时进行渗透,让学生在认识新知的同时体验极限思想的无穷魅力。

如,教学“射线的初步认识”一课时,一位教师经历了如下教学片断:

师:请同学们在白纸上画一条3厘米长的线段,说一说它有什么特点。

生:它是直的,用直尺可以量出长度。

生:它有两个端点……

师:请同学们在白纸上画一条5厘米长的直线。

生:好了!(得意)

生:不对!直线是没有长短的……

师:为什么?

生:因为直线可以向两边无限延长。

师:无限延长是什么意思?

生:就是无限的长,没完没了的意思……

师:下面请同学们仔细观察老师的演示。

师:(用红外线光电筒照在黑板上)请同学们画出来。

师:(打开窗户,将红外线光电筒照射向天空)如果光束没有受到阻碍的话,请你画出来……(学生有很多种情况,请学生自己说出自己的理由,交流反馈)

师: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的射线,它有什么特点呢?

生:一个端点、直的、可以向一个方向无限延长、不可度量。

师:射线是直线的一半吗?

生:是的,因为在直线上点一个点,就可以得到两条射线。

生:不对,它们都是可以无限延长的,所以无法比较,不能说谁是谁的一半……

让学生一下子认识到图形的无限性有一定难度,上述教学中,教师通过让学生自己动手,使其建立起对“线段”、“射线”、“直线”的直观感悟。在红外线的演示下,学生轻松建立了对“直线”、“射线”的“无限”的空间感观。在教师的引领下,学生走出有限的几何观念,形成无限的几何观念,既认识了新知,又感悟到极限思想的巨大价值。

二、细微点——潜移默化地渗透

所谓细微点,就是有一些知识点可以涉及极限思想,也可以不涉及极限思想,但如果涉及极限思想,就可以让学生得到更深刻的认识。对于这些知识点,需要教师教学智慧、教学经验的支撑,更需要教师主观意愿的支撑。如果教师能够把握这些知识点,并进行潜移默化的渗透,就可以让学生体验极限的内涵,提升其数学素养,使其对数学本质的认识更加到位。

如,教学“分数的意义和性质”单元复习课时,一位教师在学生掌握分数大小的基本比较方法后,设计了如下几个有价值的数学问题:

师:你能举出一个比要小,但又与很接近的分数吗?

这一问题激起学生的积极联想,很快地举出了、……

教师指着投影上表示的数轴提问:你们刚才所举的数,如果在数轴上表示出来,应该在哪儿呢?

教师这一问题使学生感受到这些数与表示的点越来越近了,但始终还在的左边。

师:下面请同学们举出比大,但又很接近的数。

这时学生受到上一环节方法的影响,很快地联想到、……

师:刚才大家所举的分数都在右边,而且与越来越接近。现在能否举出离略远一些,但又小于1的分数呢?

这时学生想到“1”可以表示分子、分母相同的数,再结合把的分子与分母同时乘相同的数。如果学生想到=1,把分子减去1得到,而>。教师引导学生依次进行联想,学生先后得到、……

师:刚才我们联想到的分数都比1要小,那比1要小的分数,我们又叫它什么数呢?

生:真分数。(师板书:真分数

师:你们还能联想到假分数,举出假分数吗?

随着学生的联想,师板书:假分数≥1。

上述教学环节,教师利用几个问题引导学生围绕着展开大数、小数的联想。学生的联想不仅是对数与数之间的联想,而且还借助数轴,形象地描述了点与数对应的关系。通过这样的联想,学生进一步认识到任何不同的两数之间存在着无穷多个数(数轴两个不同的点之间有无数个点),也进一步认识到要向一个数无限地靠近,可以利用分数的基本性质把一个分数的分子与分母不断地去乘一个比较大的数,然后把这个分数的分子减去1或加上1,就可以得到与这个数很靠近的数,这就是极限思想的渗透。这种渗透需要教师的精心预设并刻意引导,但对学生来说却是潜移默化的。

三、关节点——深入浅出地渗透

所谓关节点,就是各知识点联结的地方。因此,关节点往往在复习课内碰到。复习课就是把平时相对独立进行教学的知识,特别是其中带有规律性的知识,以再现、整理、归纳等办法串起来,进而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沟通,并使之条理化、系统化。而能把这些知识串起来的主线往往就是知识的关节点。如果关节点蕴含极限思想,我们就要进行深入浅出地渗透。为此,在上复习课时教师首先要厘清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然后捕捉它们之间蕴含的极限思想,最后有计划地加以渗透。

如,教学六年级下册“平面图形的整理与复习”一课时,我们可以以梯形的面积公式为核心,将其他各个图形联系起来,从而使学生建立更为丰富和合理的认知结构。以梯形为核心进行梳理的主要手段可以借助极限思想将公式进行联络。利用极限思想得到三角形的面积计算公式,方法是让梯形的上底趋于0,梯形即趋于三角形,梯形的面积计算公式当上底趋于0时的极限就是三角形的面积计算公式。我们甚至可以把长方形、正方形、平行四边形面积计算公式都看成是梯形面积计算公式的极限形式。于是,可以构建出图1所示的知识网络系统。

可见,在关节点渗透极限思想是教师深思熟虑的结果,可以更好地完善学生的认知结构。

四、枝节点——有理有据地渗透

所谓枝节点,即在新课巩固环节需要对一些知识进行强化的点。因此,枝节点往往在新课练习中体现。一些教师在练习设计时往往侧重于对基础知识的巩固,针对培养学生数学思想方法的练习题则相对较少。然而,学生的数学思想是靠不断地积累、不断地运用形成的,能够自主运用数学思想解决问题是学生数学素养的高水平体现,它应该贯穿于数学学习的始终。练习作为学生数学学习的重要环节,也应该承担这方面的任务。因此,教师在设计练习题时要根据数学知识的特点,有理有据地渗透极限思想。

如,教学“商不变性质”时,一位教师经历了如下教学片断:

师出示:(32÷)÷(8÷)=4。

师:这题怎么填?

生:填4。

师:有不同答案吗?

生:1。

生:可填1~9各数。

生:可填任何数,只要相同就行。

师:你们明白他的意思吗?

生:除0外的任何数都可以。

生:除0外任何相同的两个数。

……

我们的知识是有限的范文6

笔者曾经作过一项调查,对象是刚刚升入高一的新生,他们对初中生物学知识学习的认识就是“记、背”。笔者也曾经在教学过某些生命现象(如植物的顶端优势)后,以实际的事例(观察校园中表现出顶端优势的植物)来考查学生,结果学生普遍茫然,表现出“学”与“用”的严重脱节。事实上,课堂真正的主角应该是学生,课堂应该是学生学习的“学”堂。教师教学的对象是学生,其教学的终极目标应该关注学生的发展。

崔允教授曾经对“有效教学”进行了解读,他认为所谓的“有效”,主要是指通过教师一段时间的教学之后,学生获得具体的进步和发展。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关注有效教学,最终要落实在学生的有效学习上。加涅在其《教学设计原理》一书中也指出,教育系统的功能之一就是促进有目的的学习,以便达成许多没有在教学情况下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才能达成的目标。我们所提倡的“教是为了不教”,其背后蕴藏着我们的教育目的与价值,即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和提供可能。教师的行为、指导策略、教学方法等,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学习。

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我们觉得应该从实现学生有效学习的角度出发,构建课堂教学。以张书玉老师的“DNA重组技术中的剪切与拼接”活动组织为案例,我觉得课例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实现学生的有效学习的。

1.关注学生原有的知识。

有这样一个故事,讲述的是鱼描绘的人、鸟和奶牛:人被想象为用鱼尾巴走路的鱼,鸟是长着翅膀的鱼,奶牛是长着的鱼。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是带着个人原有的认知结构进入新知识学习的。因为知识是认知主体积极建构的,建构是通过新旧经验的互动实现的;学生对知识的建构也是从原有知识来进行的,因此,在优化学习环境时注意对学习者原有的不完整理解、错误观念和对概念的天真解释对生物学知识的影响。组织教学不应再是我们教师应该以什么方式最有效地传递信息以及使信息为学生所理解,而是如何优化学习环境中所蕴藏的丰富资源,以便为学习者提供丰富的养分。

本节课开始,张老师从一些常见基因工程的产品入手,如市面上频频出现的转基因大豆等,了解学生对将要学习的基因工程的认识程度。从学生的回答中得知,学生对基因工程有所了解,但了解的程度很低,而且带有一定的错误认识。张老师通过对转基因大豆实例的简单阐述,一方面让学生初步认识基因工程,使学生对基因工程有一个整体认识;另一方面使学生认识到基因工程中常用的一些工具,如限制性内切酶、DNA连接酶以及载体等。

2.围绕概念,构建课堂教学,实现理解性学习。

目前的生物学教学有两种方向:一是基于事实性知识的生物学教学,强调事实性知识的简单记忆,教学活动围绕具体事实展开,师生双方集中对具体事实性知识传授和记忆。二是基于重要概念建构的生物学教学,从学科本质出发,在具体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提炼和概括,形成具有持久价值和可迁移的核心概念,同时帮助学生学会思维,形成强大的认知结构,切实发展能力,提高生物科学素养。

应该说,现在的课堂教学很普遍地受制于事实性知识的学习,教师的任务是要讲清具体的事实性知识,学生的任务是记住事实性知识。但实际上应该理清的是,具体的事实性知识是为建构概念而设置的。学习过程的本质是理解的探索和发展,而不是事实内容的记忆和积累。而基本概念是对事物性质的总结,是事物的核心。抓住了事物的核心才能真正理解知识。基于上述认识,张老师在进行“基因工程的工具”第一节教学中,围绕以下四个命题进行课堂教学:一是为什么要使用限制性内切酶;二是什么是限制性内切酶以及限制性内切酶有何特点;三是限制性内切酶酶切DNA后有何结果;四是酶切后的DNA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进行连接。通过对转基因大豆的初步认识,学生可以对为什么要使用这些工具有比较粗浅的认识。因此,在了解了“为什么”的基础上认识“什么是限制性内切酶以及限制性内切酶有何特点”。通过对教材所列概念的解读,学生初步了解了什么是限制性内切酶以及限制性内切酶有何特点,但应该说这时候学生对于“什么是限制性内切酶以及限制性内切酶有何特点”的认识还是局限在教材所给的概念上。以此为出发点,通过模拟实验进一步掌握限制性内切酶酶切DNA后有何结果,通过实验的模拟,学生可以反过来重新对基因工程的相关工具的性质进行提炼和概括,可以达到理解性学习的目的。

对于学生来说,基因工程技术非常抽象,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如何以比较真实的情境引导学生学习成为我们思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学生对于基因工程技术的学习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死记硬背现象,课堂普遍存在教师讲工具、学生记工具的现象,稍许好一些的教师会演示“模拟”实验,但学生仍然是充当观众。从表面上,学生似乎知道了什么是限制性内切酶,限制性内切酶有何特点,被限制性内切酶切开的DNA有何特点,等等。但一旦面临具体情境,特别是对于众多的DNA酶切结果,学生会感到无从下手进行分析,其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学生对于相关知识的学习是“死”的,是“僵化”的。由于没有动手亲自尝试,甚至有些教师对基因工程的工具也存在着认识的错误。如2012年江苏生物高考题中有这样一问:质粒和目的基因通过同种限制酶处理后形成重组质粒,经检测,部分含有重组质粒的大肠杆菌菌株中目的基因不能正确表达,其最可能的原因是什么?这样的一问,不仅难住了众多考生,也难住了众多的教师。其实答案很简单,就是因为部分目的基因与质粒反向连接。

为什么简单的一问会难住众多的师生?原因在于在进行相关内容教学时,我们根本没有进行实验的模拟,仅仅是纸上谈兵,或进行了模拟,也只是依照我们教师的想当然进行演示。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一定要让学生走进相关的情境,在情境中实现理解性学习。

通过模拟活动,深化了学生对于限制酶、连接酶等基因工程工具的认识,这样的认知过程是学生自我达成的,容易内化为学生自己的知识。

3.建立“说学”机制,在“说学”的过程中帮助学生发展元认知能力。

“说学”的主体是学生,主要是学生说学习内容的关键词、对核心概念的理解、对重要内容的自我认识,“说学”还包括学生说对问题的认识、对某些错误的矫正过程以及对某些知识理解的困惑,等等。在本节课中,学生自我说、相互说,说对限制性内切酶的认识,说限制性内切酶酶切后的结果,说酶切后DNA相互连接过程中的不解,等等。通过学生的“说学”,一方面可以让教师了解学生对知识的领悟程度,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对自我思考过程进行评判,提高他们的元认知水平。“说学”过程,正是学生实现自我构建知识体系的过程,是学生自我管理学习的过程,是发展学生元认知能力的过程。

学习是一个主动的过程,新的学习科学强调学习者对学习进行自我调控的重要性。有资料表明,教师讲授的方式,知识的记住率是5%,学生教学生的方式,知识的记住率是90%。可实际情况却是,教师讲授的采用率达到95%,而学生教学生的采用率只有5%。这也形成了我们课堂的一个现象――课堂上教师时而口若悬河,时而奋笔疾书,其间不时向学生询问:“是的吧?”“懂了吗?”只见坐在下面的学生不断点头,表示赞同或明白。但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

课堂上,教师是运动员,学生是裁判员;考试时,学生是运动员,教师是裁判员。这对学生是非常不公平的。课堂是学生的“学”堂,学生是运动员,教师是教练员,是旁观者,教师应该是一个善于“沉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