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地保护范例6篇

饮用水源地保护

饮用水源地保护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促进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确保水资源安全、卫生,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三、划定保护区的对象

本方案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对象为兴隆办事处树地村集中饮用水的水源。

四、划定方案

1、一级保护区: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防洪堤坝范围内的水域及其相应河段两岸防洪堤坝外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

2、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包括汇入上游的汤池、哈达两支流)和下游距一级保护区边界200米水域(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及其相应河段两岸外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

五、保护措施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淘沙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该保护区内设立墓地,禁止居民及个体、单位在保护区内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农牧业活动;禁止在该保护区内倾倒、堆放工业废渣、畜禽与居民粪便、生活污水以及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居民和企业设立排污口和建立输送污水管道、渠道;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在保护区内使用农药、化肥、炸药等使水体受到污染;禁止厂矿、企业,特别是采矿行业、玉器加工业、缫丝等向保护区内排放废水废渣。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过处理、不达标的污水灌溉农田;不得滥用化肥农药,不得使用炸药、药品捕杀鱼类;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饮用水源地保护范文2

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直接关系到水质的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多年来,市人大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市政府也一直坚持把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水源地保护的整体规划、监控管理和综合整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到去年年底,我市共有484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市级和县级7个水源地日取水量约50万吨,占水源地总取水量的60%,水质达标率达99%以上,受益人口在153万人左右。在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科学制定规划,为饮用水源地保护提供依据。20__年,

我市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扬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报告》,对全市53个水域进行了水环境功能界定区分。20__年,经省政府批准,明确了我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68个,其中重点水功能区30个。按照国家、省水利部门的要求,我市对水功能区进行确界立碑,在长江、大运河、仪扬河等流域性、区域性河道的醒目位置共设置了35块标志牌。通过按规定分级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从而为开展水行政执法、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20__年,我市开始着手编制扬州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经过1年多的努力,目前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已编制完成,待专家评审通过后即批准实施。此外,市政府还先后制定了《扬州市城镇供水资源管理办法》和《扬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组织编制了《扬州市水功能区划》、《扬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扬州市重点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等水资源保护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取水口水质恶化的应急预案,有力地推动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

2、加快治污工程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硬件水平。“十五”期间,市政府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多方筹集资金,加大项目进度督查力度,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共新建污水处理厂9座,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3万吨,其中市区建成日处理10万吨的汤汪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5万吨的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江都、高邮、宝应、仪征四县(市)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并相继投入使用,江都临江四乡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初步建成,年内可投入使用;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3座,日处理生活垃圾1090吨,新建危险废物处置场所2座;组织实施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23项治污工程建设,目前已经完成14项。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从“九五”末期的14.4%提高到目前的71,全市列入地表水功能区划的64条河流、湖泊109个水质断面达标率已从“九五"末期的30%提高至目前的70%,其中列入国家监控的3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从20__年的44.4%上升至20__年的83.3%,干流水质有所改善。

3、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去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专门成立由12个职能部门和7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办制度,制定了《扬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市范围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以及污染源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对日供水500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进行认真排查,同时对存在环境问题的1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逐一开展重点整治。一年来,全市共依法取缔了水源保护区内有污染的企业、垃圾场、围网养殖场和砂石码头8个,限期整治企业14家,其中10家已完成,4家正在整治过程中。

4、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市政府组织环保、建设、水利、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一是严格项目审批,从源头上强化污染控制。加大项目开发管理力度,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发新建项目,近几年全市共依法否决或劝阻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治理难度大的项目201个,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了环境污染。二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多方位监控。制定城市饮用水源管理办法,对万福闸和四水厂两个水源地划定三级保护区,设立标志牌,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定期巡查监控;加大对保护区内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许可证和总量双线控制管理,实行重点工业污染源“一厂一档”制度,对化工重点水污染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积极防治水环境污染;加大船舶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危险品船舶专项整治,加快船舶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着力整治保护区内码头、造船厂等违规建设项目。三是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开展企业节水示范项目建设与水资源节约利用、保护工作,同时实施河道调水冲淤、城乡河道整治等工程,增加水样水质的送检频率和检测项目,调度河流生态流量,优先保证人民生活用水的水质。四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水体的问题,重视发展高效农业、特 色农业和生态农业,下发了《“十五”期间控制化肥、农药和畜禽粪便污染的意见》,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70项,全面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人工拦截生态系统、农药减量控毒等控制技术。近几年来,全市共建成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294万亩,拥有有机食品品牌l6个,绿色食品100个,无公害食品214个。五是加强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建立了水质监测系统,通过对全市84个国家、省、市(县)级流域监控断面,46条主要河流湖泊,26个重点水功能区的33个监测断面等地区的水质进行定期、全方位监测,及时、全面地监控全市的水质状况。另外,市自来水公司每天还对市级2个水源地水质进行l8项水质项目检测,每月进行46项水源水质全分析,确保了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为了提高水质监测的现代化水平,我市建成了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2座,并计划在主要饮用水源地长江四水厂取水口与仪征化学工业园之间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逐步完善监控网络,实现重点水源地不间断实时监控。

5、大力推进农村改水、区域供水,确保广大城乡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把农村改水纳入“农村八件实事”的重要内容,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快完成全市农村改水任务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农村改水工作,按照由分散到集中、由以地下水水厂为主转变为以地面水水厂为主的原则,改造扩容地面水厂,控制新增地下水井,共撤并村级小水厂34个,逐步实施集中供水,着力解决农村饮水卫生问题。坚持将实施区域供水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20__年组织编制了《扬州市区域供水规划》,制定了全市区域供水的中长期规划目标,通过推进乡镇区域供水,发挥规模供水效益,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城乡群众生活质量。20__年,我市将西北10个乡镇区域供水工程作为国债项目立项建设,工程概算投资1.1亿元。今年年初,市政府把西北6个乡镇实现区域供水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市人大也专门就“确保农民饮用水安全问题"提了1号议案,我们把落实人大1号议案和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推进市区区域供水的难得机遇,专题召开了落实办理市人大1号议案暨市区区域供水工作会议,并结合全市村庄建设规划和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对全市城乡水源地保护、改善城乡居民饮用水质量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为了切实解决市区区域供水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又多次组织召开了市区各乡镇党政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寻求加快推进区域供水工作的办法和措施。经过多方努力,到目前为止,市区已有9个乡镇实现并网供水,有近20万农村居民受益。

虽然我市在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许多问题和不足有待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目前全市特别是各县(市)的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主要是由建设、卫生、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进行管理和实施的,由于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不够明确,没有形成比较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普遍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现象,导致组织不力、推进不快。二是农村饮用水的水质问题得不到有效保证。根据对全市日供水量500吨以上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显示,与地表水水源地水质87.8%的达标率相比,地下水水源地的达标率较低,只有77.2%左右。而在我市159个日供水量500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取深层地下水的占了绝大部分,达__个,特别是各县(市)乡镇供水主要还是以地下水为主,全市农村居民饮用水不安全的在64万人左右,仍在饮用浅层水、沟塘渠池水的约1万人。此外,大多数农村饮用水源地还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没有实施比较严格和规范的管理。三是农村水厂民营化的负面影响目益显现。目前,全市绝大多数农村水厂都是以私人承包经营为主,许多水厂在经营过程中重短期效益、轻长期投入,水质监测、化验的设备和手段落后,运行管理也不够规范。分布在农村地区的400多个小水厂,80%靠采地下水,其中只有50多个小水厂有净水设备,300多个小水厂为直接采水供应,加上大多数小水厂是第一次改水时兴建的,管网已经开始老化,渗漏严重,水质难以保证。上述问题,已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二、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通过明确水源地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推动这项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同时建立完善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将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和部门进行考核的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近期,市政府将专门组织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就如何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以从体制机制上保障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继续加大区域供水工程的推进力度。实施区域供水是解决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途径。我们将根据省建设厅编制的《宁镇扬泰通区域供水规划》和《扬州市区域供水规划》的要求,结合村镇建设规划,继续加大农村改水、区域供水工作的力度,把这件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切实抓实抓好。对布局不合理、运行效率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小水厂,坚决进行撤并、联网。同时按照“水到井封”的原则,逐步关闭自备水源和地下深井。今年市区将在9个乡镇实现并网供水的基础上,年底前再争取有5个乡镇,明年有7个乡镇实现并网供水,从而使市区所有乡镇全部实现并网供水。

3、严格现有水厂和水源保护区管理。在加大区域供水工作的同时,对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实施区域供水条件还不成熟的镇、村,我们将通过理顺农村水厂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责权利对等的管理关系;狠抓水厂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指导水厂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操作规程;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水厂的监管,不断提高农村水厂的管理水平,对水质化验不合格的水厂,坚决依法予以整顿和关闭。突出饮用水源地的管理,严格控制水源地工业污染,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新上国家明令淘汰和禁办的项目和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影响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集中式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及建筑物组织清理,依法取缔排污口,清除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和网箱(围网)养殖。有条件的保护区逐步实施封闭管理。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达标排放,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单位,坚决予以关停和搬迁,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4、加强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治理。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直接危害到饮用水的水质和安全,市政府将在组织编制《扬州市现代生态农业建设规划》的同时,大力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业,着力提高农作物病虫草害的预报率和准确率,推广无公害综防技术,科学进行防治,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加快低毒低残留无公害农药和生物农药的研制与推广,强化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禁用农药的执法和管理力度,从源头抓好农药对土壤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在控制化肥的施用上,积极研究推广配方施肥、平衡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努力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同时大力提倡应用生物有机肥,减轻化肥对土体 和水体的污染。

饮用水源地保护范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行善无忧”为你整理了这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情况专题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回应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的热切期盼,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靖西市政协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情况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现状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共划定5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城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4个,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28个(总面积31.9986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1.216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9.9773平方公里,准保护区20.805平方公里)。河流型9个(乡镇6个,农村3个),地下水型40个(乡镇17个,农村23个),湖库型4个(县级1个,乡镇1个,农村2个)。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详见下表:

截止2020年,全市实施农村饮水工程1073处,其中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1处,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28处,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1044处,解决了60.2万人口的吃水问题。

(二)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情况。

1.开展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在我市涉及的工程分别是靖西县城区龙潭水库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以及除新靖镇外的18个乡镇的农村人饮集中供水。靖西县城区龙潭水库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总投资100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80万元、地方自筹20万元。工程于2015年11月10日开工,2016年1月30日完工,10月29日自治区水利厅通过竣工验收。其余18个乡(镇)的的农村人饮集中供水均设置安全保护栏和饮水安全标志,均有专人负责日常管护。

2.巩固小型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成效。目前,我市小型供水工程的管理模式主要由村集体管理。工程水源为地下水、地表水,水质普遍良好,符合国家《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水源保护方面,市环保部门采取立牌警示、拉网围挡和巡查、宣传等措施,加强了小型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水源保护。为保障水源安全,市水利局积极申请项目资金,斥资60多万元开展水质检测,涉及全市19个乡镇203个自然村共530处饮水点,为“从有水喝”到“安全喝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饮水安全指标;投资1060万元为全市35个村132个屯共2762户解决水柜加盖板项目。

3.开展靖西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函》(桂环函〔2019〕67号)和百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深入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百环委办发〔2019〕2号)文件要求,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生态环保局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共设立饮用水源地标识牌、地理界标55处,新建隔离防护设施3.2公里,取缔关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工业企业4家,责令搬迁1家,拆除无关建筑1.6万平方米。

4.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排查及整改工作。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与水利局联合开展整治工作,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农家乐及休闲山庄。渠洋湖水源地周边及上游明显的污染源已于2019年年底整改完毕,近5年没有发生过污染事故。

5.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市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大力推行各项目的落地运行,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我市共进行四个批次的农村环境污水整治项目,主要涉及我市20个行政村48个自然屯共45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目前有45座污水处理站已建成使用。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水源保护的相关具体行政法规、制度须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适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2017年自治区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就保护区划定、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明文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尚未根据我市地质条件、水资源特点制定相关管理方法和细则。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缺位现象。

(二)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农业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受历史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制约,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受短期经济利益诱导和缺少强制管控,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养殖业以及种植业过程当中,并没有建设规范的环保配套设施、污水处理系统,采取农药及化肥的合理喷洒作业以及资源化处理利用产生的人畜粪便。这些污染源直接随着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影响周边水体水质。二是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配套设施落后。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群众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入河等影响饮用水水源的行为时有发生;乡(镇)所在地街道和村屯污水管网规划建设滞后,镇一级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远不能辐射到周边村屯,收纳污水范围较小。如,渠洋湖库区周边出现乱建乱搭,违规乱占库面,违规排放等现象,与湖光山色的景观不协调,同时,渠洋湖作为全市第二水厂的取水点,长期以来群众在湖面架设网箱养殖,沿湖村屯的排污口直排等,导致水体水质下降。城区大龙潭饮用水旁边,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取水水源地旁建有庙堂,香灰杂物等处置不当,对取水点造成安全隐患等。三是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护重视不够。我市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地区,地下水水质偏碱,全市划定饮用水地下水类型水源地占比80%。部分乡(镇)村级水源地地势低洼、扁平,洪水期极易淹没水体或被河水倒灌,对水质卫生产生一定影响;结构性缺水、区域性缺水、季节性缺水等情况尤为显著,枯水期容易抽取到附近不达标水体。由于地下水循环缓慢,一旦受到污染,将很难恢复。四是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不强,乱排乱扔等现象仍然存在,给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全民节水意识有待提高,把水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仍需加强。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不到位。在兴建时轰轰烈烈,但在后期维护的过程中却疏于管理,存在产权不清、管护主体缺失、管护责任不明、管护人员和经费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大量小型水利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工程效益衰退明显,工程安全问题频发,难以长期安全有效运行和发挥效益。大部分供水工程由于设计、经费等问题没有安装或启用水质净化装置,水源地也缺乏必要的水质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不利于实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四)基层水资源管理机构建设薄弱。存在人员管理不足,技术力量欠缺,管理手段落后等,与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强监管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对策建议

随着水利事业发展进入新时代,我国治水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从人民群众对除水害兴水利的需求与水利工程能力不足的矛盾,转变为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要深入贯彻落实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树立“一盘棋”治水思想,强化措施,久久为功,推动水资源管理再上新台阶。

(一)法制先行系统谋划。思维意识的落后是最大的落后,加强行业监管首先要强化法制思维和监管意识,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持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长制久清”全流域全要素系统治理思路,在水资源节约、保护与治理方面系统规划、综合施策。将农村饮用水工作融入全市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大局中谋篇布局。强化水安全红线意识,加快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加快推进区域集中供水和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区域集中供水覆盖率;加强备用水源和水源保护应急体系建设,尽快制定并完善水源地保护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和预警体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配齐配足夯实基础。加强基层水资源机构技术人员配备,强化管理培训。建立健全市、乡镇(社区)、村委会三级饮水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和装备,充分发挥一线作用,确保监管工作一抓到底,不留死角;同时加强基层装备建设,特别是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改善执法服务手段,提升安全监管服务能力。

(三)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健全农村饮水水源监管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分级负责的监管体系,常态化开展暗访监管,以执法和问责推动饮水安全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到现场解决水源地保护中的重大事项,确保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防止“多头管理”、“谁都管、谁也管不到位”的现象发生,保证水源地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将水源地保护及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水源地保护考核措施,并以此为抓手,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有据、赏罚分明,积极推进水源地保护的投入与创新机制。

(四)多管齐下多方监管。一是深化部门合作联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定期召开水源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针对矛盾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强化行政联动执法,对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势态。二是防治面源污染。坚持“减法”治理原则,科学规划地处水源地及沿河流域的农业生产,调整种植结构和生产方式,逐步对流域内不符规定的农业开发实行退茶还林、退耕还林;加强农业耕作的科学管理,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施药,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在农田和水体之间建立合理的草地或林地过滤地带,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三是强化应急防范。围绕提高饮用水常规水源日常供给和储备水源应急供给的保障能力,完善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应急防范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队伍建设,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四是强化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立严格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切实清理保护区内污染源并建立必要的围护工程;强化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建立地下水水质、水位动态监控网络,提高预警应急处置反应能力。

饮用水源地保护范文4

关键词:饮用水源;现状;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4-0032-03 

作者简介:陈北恩(1996-),男,湖南岳阳人,吉首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肖爱,男,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环境法学。 

一、湘西州饮用水源现状 

湘西州(109°10′-110°22.5′E,27°44.5′-29°38′N)位于湖南省西部,年均降水量在1295-1450mm.州内有52个地表水功能区划水域,其中源头区水域1个,渔业用水区水域14个,工业用水区水域6个,景观娱乐用水区水域6个.2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12个一级保护区和13个二级保护区。笔者通过分析湘西州有关饮用水源的资料同时结合对吉首市几个饮用水源地的实地调查发现,湘西州饮用水源存在以下问题。 

(一)先天性水质不良 

岩溶地下水资源丰富是导致湘西州饮用水先天水质不良的重要原因。尽管地下水总量丰富,约为27.37亿立方米,占年总水资源量的20.6%。但同时湘西州矿产储量丰富,其锰矿、铅锌矿资源储量在全国名列前茅,钒矿资源更是有“钒海”美誉。而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转化导致很多区域地下水和地表水氟、砷含量及其它重金属超标,从而不能直接饮用。如保靖县野竹坪镇,龙山县洛塔乡,永顺县万民乡等乡镇,受海拔高度以及地形地貌、地层岩性的影响,饮用水源均为煤层逸出泉,水质中含氟、硫量极高。龙山红岩溪河水中锌含量高,凤凰县茨岩乡官寨村铅含量超标,花坦县部分乡镇地表水中锰含量高。 

(二)缺水严重 

湘西州境内水资源总体丰富,全州共有河流一千余条,流域总面积共约16000平方公里,域内平均年径流量达到132亿立方米。但水资源丰富的同时,群众生活缺水现状也尤为严重。大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区域性缺水明显。湘西州大部分地区山高坡陡,植被覆盖率低,从而土壤含水不足,加上地下水埋藏深,水利工程少等原因共同导致州内部分县镇缺水格外严重。干旱现象严重。由于特殊的天气系统和地质地貌特征所导致州内每年都有干旱发生,湘西民间向有“十年九旱,一年一小旱,三年一大旱”的说法。蓄水能力不足。据湘西水利局数据显示,目前全州水利工程蓄引提总水量22.71亿m3,其中有效水仅16.5亿m3。 

(三)饮用水源污染严重 

饮用水污染严重极大制约了饮用水源保护。造成水体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笔者的调查分析,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工业废水:湘西州工矿企业年废水排放量达几百万t,造成相当大的水域污染。且随着工矿业规模的扩大,污染区域也不断扩张。工业废渣、废水向河流的排放,致使全州清洁水域迅速减少,很多水域丧失饮用功能。②农业污水:湘西州由于其特定的丘陵地形,可用耕地面积少,再加上水土流失严重使农业生产大打折扣。为补充土壤肥力、消灭虫害,各式各样的化肥及农药被广泛使用在湘西州的农田中。农药的使用不仅使农作物遭至了更为严重和怪异的虫患,还破坏了自治州农村的生态食物链,污染了河流,对人类的生活环境形成威胁.湘西吉信地区甚至可以看到黑油油的溪流穿镇而过。③生活污水:土家有一句民谚,“东边无水不建宅,建宅无禄更济贫”。在独特的地区文化的影响下,湘西出现了大量水上小镇,吊脚楼等依水而建的建筑。这滨水而居,临水而筑的村镇形式给水域带来的污染也不容忽视。据统计显示,湘西自治州每年排放的生活废水和工业生产废水约5846万t,年均产生垃圾397万t,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制造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更是有增无减。致使临近水域不仅不能饮用更是变臭发黑,大大增加了治理成本。④其他污染:湘西是个著名的旅游城市,由水开发而来的旅游景点更是吸引了众多游客。但是旅游开发带来的环境成本也日渐显露。沿江店铺废水排放的大量增加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使大部分旅游景点的沿江水域仅剩余商业价值。 

二、湘西州饮用水源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饮用水源形势严峻的重要原因是因为缺少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湘西州是全国30个具有民族区域立法权的民族自治州之一,先后颁布了19个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中关于湘西州饮用水源保护仅在2000年实施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2005年修改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有所规定。对比分析湘西州有关饮用水保护的两个单行条例,结合现实中行政执法问题,可以发现湘西州饮用水源法律保护存在如下问题。 

(一)法律跟进不及时 

对于饮用水源保护,湘西州现行所依据的单行条例至今已十年有余。这十年恰逢中国经济发展的高峰期,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这些变化已非十年前的立法者所能预见。十年前未受关注的问题成为了制约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的关键所在。如环境公共监测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近几年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都顺应社会发展作出了相应的修改。最明显的莫过于2014年最新修订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其中增加了环境公共监测制度等重要制度(第十七条,十八条),同时真正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这些改变将给今后的环境保护指出了新的方向,从而极大改善环境状况。而湘西州现行有效的两个单行条例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对这些重要制度均未体现,往往都是从原则上规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其内容抽象宏观,难以在实际问题中起到作用。这些上位法立法年代较早,己经严重滞后于现实且当时依据的上位法因为新法出现而丧失效力。

(二)立法理念的落后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所依据的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当时的立法理念在法律构建上存在着经济发展优先,环境保护让路于经济发展的观念。从而使湘西州饮用水保护目的性不强,强制性不够,效果不明显。在湘西州饮用水源保护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中,立法理念落后的另一个方面在于重城市轻农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存在极大的局限性,只对吉首市城区的饮用水源保护作出规定,而忽视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2005年修改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对水资源保护有所涉及的仅少数几条,其中第十二条第二款对污水排放的规定仅限定在城镇地区,而湘西州部分矿区确实在法律未曾规定的农村地区,这极大增加了农村饮水安全负担,也制约了湘西州饮用水保护建设。不仅如此,在水质质检标准上对农村也是区别对待。这些立法上的不公平恰恰体现了饮用水源保护在立法理念上的落后。 

(三)行政执法不严 

饮用水源行政执法体制根据饮用水源管理立法、地方管理习惯、社会文化等因素的不同,目前大体有以下四种形式:第一种是以单一部门或某几个部门作为主导管理机关,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形式;第二种是由几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管理部门参与,以联席会议的形式;第三种是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专管机构的形式;第四种是流域协同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方式。湘西州在饮用水源行政保护上采取的是环保部为主导,水利部,卫生部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形式。这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和实际执法情况中均有体现。正是在这种多部门的参与下,州政府很难对全州饮用水源保护统一规划。而按传统的行政分工,往往会出现职责不明,互相干扰的情况。缺少完善的监管机制也是导致执法不严的重要原因。对于饮用水源保护,保护区禁泳,禁捕对行政机关来说是一大难题。究其原因,最为主要是《条例》中缺少完善的监管责任从而导致了执法不严的状况,《条例》中详细条例出违法者的责任,但对行政机关的责任却一笔带过,导致很多行政执法如同虚设。 

(四)饮用水源保护法律制度不完善 

饮用水源保护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它极大要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面面俱到,如此才能在实践意义上对饮用水源起到法律保护作用。我国对于饮用水源的法律保护,规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保护的生态补偿制度、饮用水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制度、责任制度等,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更是解决了一直以来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缺失的问题。而仔细分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可以发现,条例对饮用水源保护法律制度规定极不完善。同时,饮用水源保护涉及水质,水量,生态等多个方面。而目前生效的法律法规都将重点放在水质方面,而对同样重要的水量,生态等方面,在保护标准和保护措施上都没有做出相应规定。法律法规已经制定的保护措施均偏重于饮用水源地的水体保护,对饮用水源地陆域保护不够重视,缺乏对饮用水源地有重要影响的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视。 

三、湘西州饮用水源法律保护的建议 

(一)适时出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目前,湘西州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数量少,且不成体系,难以起到实际作用。并且湘西州并没有一部相对独立且完整的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根据现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现状,原有的两个条例已明显落后。因此湘西州亟待跟进国家立法的步伐制定一部专门的饮用水源保护的单行条例。从而结合地方本土经济特色和饮用水源保护现状有针对的制定城乡一体,同步治理的饮用水源保护体系。此外,《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在立法理念上应与时俱进,将可持续发展观和饮用水源保护优先原则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只有如此,湘西州在饮用水源法律保护上才能突破时间和空间的两重限制,从长远角度和战略高度,做好全州城乡饮用水源法律制度保护的总体规划和统筹设计。饮用水源的保护优先原则就是要求将饮用水源放在绝对优先的顺序加以保护,这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有直接体现。确立饮用水源保护优先原则,将在根本上解决现时饮用水源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也为饮用水源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健全饮用水源保护行政管理执法体制 

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最为关键的就是发挥好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作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城乡饮用水安全负责,同步落实好《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的领导责任。地方政府必须在明确其各部门专业和职能优势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和行政管理现状,高效合理的安排各部门工作。并且全方面落实管理责任,遵循权责一致原则从而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管制度。在饮用水源保护行政执法中,原则上一事一部门,从而提高办事效率。但有些事情多个部门对其有管理权限时,应分清主次关系、在其责任范围内依法行事。在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也要注重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合作协调。从而促进形成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饮用水源保护行政管理执法体制。 

(三)完善饮用水源保护法律制度 

1.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是饮用水源保护中首当其冲的举措。一是加强陆域保护,饮用水源地陆域保护一直是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薄弱环节。对此,一方面应划分防护区、周边限制区等,另一方面在对水质,水量进行检测的同时应注重陆域区域是否合格。并将其落实到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评价标准中去。二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防止不必要的生活污染。三是加大宣传,在不同等级的保护区内,应设立明显标志。同时对一些法律禁止行为,应当明文公布,以便于管理者的执行及管理相对人的遵守。四是厘清饮用水源保护区各部门的管理责任,对主导部门规定其相对于其他部门的管辖优先权,以保证在管辖冲突时优先履行保护职能,优先行使管理权。

2.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与公众参与制度是两个并行的法律制度,因为公众参与的前提是公众对所需信息享有知情权。在环境保护中引进这两个制度这已经成为学者的共识。正是基于这种共识,公众参与制度逐渐走进立法者的思考范围中,但由于立法理念的滞后,这两个制度在法律中只是捕风捉影的涉及并未真正设立。在环保学者的不懈努力下,在2014年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真正设立了具有实际意义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这些改变将给今后的环境保护指出了新的方向,有望极大改善环境状况。因此湘西州应紧跟立法步伐,在饮用水源保护法律保护中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 

3.实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制度 

在实践中,环境监控和检测工作还没有落到实处,对饮用水源的监测明显不够。在缺少监测的情况下环境问题也不断显露。大部分学者已意识到这一问题,吕忠梅教授在《环境新视野》一书中就主张对中国环境实行“全过程控制”,并指出这是中国环境污染现状与未来发展目标的要求。这个理论无疑对环境保护具有时代性意义,但具体落实到饮用水源保护中来却面临成本巨大等客观问题,尤其在湘西州等经济落后地区难以实施。对此,湘西州在制度建设上可以参考《青海省饮川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所设立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巡查制度。按照其规定,不仅明确了环保部门安全巡逻,及时制止污染行为的职责,同时要求环保部门定期公开环境监测信息。这一制度相比如全天候监测,能很好的平衡经济制约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从而可以有效的解决当前湘西州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设施建设不完善,管理措施难以落实等问题。 

(四)加大普法宣传,提高民众意识 

在诸多保护饮用水源的办法中,加强人们的保护意识,提高自觉性是最根本、最长远和最有效的方式。提高民众保护饮用水源的意识,首先得让民众了解当前饮用水源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白水污染的危害。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制定宣传片和宣传报等形式把饮用水源现状,缺水情况及节水的意义进行宣传报道。让民众时时都了解饮用水源保护的发展趋势。当然要实现饮用水源的可持续发展只靠单纯的道德教育来提高自觉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实施。所以政府同时也应当加强普法教育,让民众了解到水资源保护是有法可依且有法必依的,从而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严峻性。通过自觉抵制环境违法行为,来提高自身环境违法意识。另外,健全法制是最根本的普法教育,因此州政府应与时俱进,及时修改现有法律的不足,逐步完善本州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体系。从而提高人们对饮用水源的法律保护意识让人们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饮用水源保护的实际行动中去。 

四、结论 

饮用水源的有效保护不仅关系到湘西州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同时也制约着湘西州环境,经济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湘西州饮用水源保护现状的评价,笔者认为湘西州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分析湘西州现行两部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单行条例的基础上,对比国家相关法律及地方法规,同时结合本州实际情况提出适时出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建议和措施,以求为湘西州饮用水源法律保护的建设上贡献绵薄之力。 

 

彭清华,郭萍,曾静,张佑祥.湘西自治州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调查及评价.吉首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9(5). 

饮用水源地保护范文5

关键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乡镇;农村;保护区划分研究

Abstract: township and rural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is related to the safety of drinking water of the masses, delimit the drinking water sources conservation is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ollution, protect the important link of people's physical health. But at present, the water crisis and drinking water safety is the focus of world attention. General decline lead to serious water quality "water quality" type water shortage, thus gradually began to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and research, and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in drinking water sources reserve, is targeted to make drinking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work, make the water quality good, suitable for people to live the best way to drink.

Key words: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s; The villages and towns; The countryside; Reserve classification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 [TU991.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水源更是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近年来,由于工业化进程加快,国内很多饮用水水源地周围环境遭到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作已迫在眉睫,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面积一方面要够大,至少满足保护水质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尽量小,以便减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当地生产带来的消极影响,因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保护措施通常要限制生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问题是一项集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技术因素于一体的复杂工作。

1.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特点

1.1 管辖权行政级别较低,无流域综合管理权

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的管辖权按照属地原则确定,即由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区政府承担饮用水水源的管理职责,因此,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与保护工作一般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这一制度安排具有一定的积极效果,如所在地政府对于水源附近区域信息掌握全面且具有管辖权,能够确保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周围地区的生产活动在不威胁水源水质安全的范围内进行。但是,由于乡镇一级政府管辖区域较小、行政级别较低,无权管理水源上游地区的各类行为,导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常常得不到保证。

1.2一般规模较小,对外界影响较敏感

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相比,由于所服务人口规模较小,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规模相对较小,其缓冲区也比较小,导致该类水源地更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了确保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有必要对其周围和上游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与控制。

1.3存在较多的跨界水源,易受跨界污染影响

在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存在着大量的跨界水源,跨界水源的管理较之一般饮用水水源更加复杂。跨界水源上游地区的行为对水源地安全具有较强烈的作用,但由于当地不从该水源取水饮用,缺乏保护水源水质与水量安全的激励,反而常常在经济发展的利益推动下,做出妨害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行为;水源下游地区的政府与人民虽然有保护水源地的激励,但是,由于无权管理上游地区的行为,这种激励缺乏表达渠道。上游地区在饮用水水源管理上的污染冲动与跨界水源管理者对上游政府缺乏影响力之间的矛盾,是影响跨界水源水质安全的一大因素。

2.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现状分析

2.1水环境较好,但安全隐患日益突出

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与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相比,水环境现状较好,但饮用水安全隐患日益突出。以通辽市科尔沁区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为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降雨量减少,河流常年断流,水库基本干枯,干旱风多,蒸发量大,水资源短缺,地下水自净能力减弱,农村面源污染严重、典型污染源问题突出、生活污染日益加剧。调查11个水源地中,氨氮超标占调查水源地的总数的45.4%;铁超标占调查水源地的总数的9.1%;锰超标占调查水源地的总数的54.5%。一级保护区总面积495.0000亩,存在民宅建筑246家,占地面积为26761.4;保护区人口0.1426万人;保护区耕地面积50.4亩;垃圾排放量34吨;肉牛存栏94头,猪存栏504头,肉鸡存栏12302只。二级保护总面积39510.0000亩,保护区人口4.0613万人;保护区耕地面积5904.9亩;垃圾排放量52吨;加油站3个;肉牛存栏2780头,猪存栏5186头,肉鸡存栏82550只;有公路和加油站;保护区内无工业企业;水源地未发生污染事故。水源地无净水厂;水质无常规监测;没有污水管道,生活污水及旱厕粪便直接排放;化肥、农药的使用对水源保护范围内的土壤造成污染,分散式养殖,也对地下水有影响;存在公路危险品运输的风险源;存在加油站的风险源。水源地共33眼井均有井房,其中7眼井房外有围院,26眼井房外没有围院;水源地无标识、界碑、界桩、警示标志等设施建设。水井有专人看管。

2.2污染防治投入不足

环境保护重视不够,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落后。根据对海南、贵州、广东及广西四省典型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为饮用水安全问题做了大量工作,但依然存在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重视不够、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落后等问题。目前,几乎所有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都面临着资金不足、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滞后的问题。

2.3环境管理能力低下,有效监管机制尚未形成。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包括水质监测能力,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及应急响应能力等。在水质监测能力方面,我国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依然存在监测设备缺乏、监测手段落后、监测频次不足、监测布点不规范、监测指标偏少等问题。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及应急响应能力方面,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上还有待加强。

3.乡镇和农村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原则方法

3.1划分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原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和保证饮用水水源卫生安全原则;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为了使保护区范围的划定既能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又具有可操作性,应当综合考虑自然环境、污染源分布、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和环境管理水平等因素。

3.2划分方法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应在收集相关的水文地质勘察、长期动态观测、水源地开采现状、规划及周边污染源等资料的基础上,用综合方法记忆确定。潜水饮用水水源地应分别划定以及、二级和准保护区。地下孔隙潜水中小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可以采用经验值、经验公式方法确定,同时应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11]

3.2.1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分类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地下水按含水介质类型的不同分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三类;按按照埋藏条件分:潜水和承压水两类。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按开采规模分为中小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小于5万m3)和大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大于或等于5万m3)。[11]

3.2.2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

例如通辽市科尔沁区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都是地下水型,按照埋藏条件分:全部是潜水型水源地;按照含水层介质类型分:全部是孔隙水;按照含水层岩土分:全部是中、细砂互层;均属于中小型水源地(日开采量0.71万m3)。通辽市科尔沁区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采用《孔隙水潜水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方法。

(1)中小型水源保护区半径计算经验公式:

(1)

式中:R―保护区半径,m;

―安全系数,一般取150%(为了安全起见,在理论计算的基础上加上一定量,以防未来用水量的增加以及干旱期影响造成半径的扩大);

K―含水层渗透系数,m/d;

I―水力坡度(为漏斗范围内的水力平均坡度);

T―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d;

N―有效孔隙度。

一级、二级保护区半径可以按公式(1)计算,但实际应用值不得小于表1中对应范围的下限值。

表1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

注:二级保护区半径是以一级保护区边界为起点

当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一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则以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一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当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二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二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二级保护区半径的2倍时,则以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二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

(2)一级保护区:方法一:以开采井为中心,表1所列经验值是指以R=50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方法二: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结果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公式中,一级保护区T取100d。

(3)二级保护区:方法一:以开采井为中心,表1所列经验值是指以R=500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方法二: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结果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公式中,二级保护区T取1000d。

(4)准保护区: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准保护区为补给区和径流区。

4.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发展趋势与法律程序

4.1技术发展趋势

为了使保护区的范围划定在具有可操作性的同时,又遵循自然环境地形特征,必须获取相关的社会经济数据和实地调查的自然数据。目前利用遥感与GIS技术作为水资源或流域研究的技术手段已经相当普及并具有一定的优越性。未来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将越来越多的依赖遥感与GIS技术,遥感影像能够快速客观地反映地表信息从而得到所需的多种信息最终使GIS技术能够综合利用多种数据源(包括地理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建立分析模型,自动或半自动生成保护区边界。

4.2相关法律问题

在具体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中,人们对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认识并不明确,意见尚存在分歧,事实上,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间相互衔接,联系紧密,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法规体系。

4.2.1法律依据充分

我国法律中关于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规定明确,在《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都有相关条件,如《水法》第3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4.2.2技术规范科学

依据相关法律,国内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技术依据是《水环境保护区划分技术导则》、国家四部一局颁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国家环保局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这些技术规范系统的规定了将饮用水水源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原则和方法。

4.2.3部门分工明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影响因素多样,涉及到环保、水利等各部门的工作,法律对各部门分工也有明确解释:如《水法》第20条明确规定水功能区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拟订,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20条则规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环保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

5.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后的管理措施

建设净水厂并增加相配套的处理设备;加强水质监测;将民宅建筑迁出一级保护区;修建污水管道;修建防渗、防漏、防冻公共厕所;垃圾粪便集中外运;退耕还林,积极推广农家肥施用;分散式畜禽养殖移出保护区;竖立公路警示标志,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加油站移出保护区;建立保护区标识、界碑、界桩、警示标志,规范井房,建设围栏和标识。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法律规定明确,体系完整,与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紧密,完全能够给具体划分工作提供相应的依据和指导。近年来,世界人口的持续增长和水污染的日益加剧,促使各国更重视饮用水,而建立保护区则是保护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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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彭斌,吕俊.广西农村饮用水水源水污染特征及防治对策[J].中国水利,2006(15):44-48.

饮用水源地保护范文6

关键词:乡镇饮用水源地;问题;对策;十堰市

中图分类号:X7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8007603

1引言

饮用水水质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水资源承载力问题将成为其无法逃避的屏障,具体表现为水资源缺乏、水质污染、功能性缺水等问题。特别是随着人口聚集、经济发展带来的企业污水、农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还有农村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产生的废水,严重威胁农村饮水安全,降低了农村水资源承载力。“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工业和城市污染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当前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十堰市政府在保障饮水安全上做了大量工作,对市级、县级饮用水源地采取了划分水源地保护区、设置围网、开展水源地违章建筑整治和网箱拆除等措施,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了保障,但是乡镇一级饮水安全保障还有待加强。

2水源地基本情况

2014年十堰市环境监测站对十堰市境内的124个乡镇的112个饮用水源地开展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调查监测工作。其中河流型水源地77个,水库型水源地28个,地下水型水源地7个,服务人口130.2642万人,取水总量438.922万m3。未划分水源地保护区个数42个、保护区划分但还未批复62个,102个饮用水源地中仅有23个水源地安装水源地标识牌,水源地基本情况见表1。

3水质现状

3.1监测项目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总计29项。湖库型水源地应增测透明度和叶绿素;地下水源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1993)表1中放射性指标外的37项指标。

3.2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规定,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3.3评价方法

地表水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对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分析和评价。

地下水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采用综合评价法对地下水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

3.4评价结果

3.4.1地表型饮用水源

2014年,十堰市有117个乡镇,105个饮用水水源地,服务总人口128.1882万人;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有94个,占89.5%,服务人口数119.3745万人;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的有10个,占9.5%,服务人口数8.7837万人;水质超标水源地1个,占1.0%,服务人口数0.03万人,占总服务人口的0.01%。取水总量435.59万m3,达标水量435.56万m3,占99.99%。十堰市地表水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现状见表2。

3.4.2地下水饮用水源

十堰市7个乡镇地下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57.1%;总服务人口2.076万人,其中饮用达标水质人员0.256万人,占总人口的12.3%;饮用“较差”(Ⅳ类)水质 1.82万人,占总人口的87.7%。取水总量3.332万m3,达标水量0.482万m3,占14.5%。十堰市地下饮用水源水质量现状见表3.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低。主要超标因子是铁、高锰酸盐、氨氮和总大肠菌群。

4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1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亟待加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饮用水安全。目前,全市112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仅5个、划分待批复的65个、42个未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划分率仅为4.5%。此外,划分待批复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还存在标识设置不规范,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HJ433-2008)要求有差距。

4.2水源地内存在排污企业、违章建筑物

个别乡镇饮用水源地周围仍然存在污染企业、违章建筑、网箱养殖等现象。如郧西县16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内有557处违章建筑;郧县谭山镇滔河水源地上游存在大理石加工企业。

4.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缺乏长效机制

农业面源污染是水体氮、磷类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水源区内网箱养殖严重影响到水质安全。十堰市的四县一市一区被列入国家秦巴山区扶贫攻坚重点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日益增多的农村生活垃圾、生活废水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这些问题都给水环境保护带来负面影响。十堰市多数农村仍采用明渠或自然沟渠排放生活污水和雨水,虽然污水得到一定的处理,但经化粪池处理后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对地表与地下水体还存在污染的隐患。造成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①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薄弱。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主要设在城市,对农村生活与农业的管理较小,因此,导致政府对农村的环境管理不力,农村企业废水直排的不在少数。②环境保护设施未能得到充分运用。尽管依托《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及水污染防治》项目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堰市目前已建成90余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但因污水收集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到位及运营经费不能保障等问题,部分污水处理厂还未完全发挥作用。

4.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目前,十堰市仅对市级饮用水源地制定了较完善的水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乡镇级饮用水源地未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特别是个别水源地存在危险品的运输风险,一旦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翻车(船)、泄露等突发性事故,将直接危及群众饮水安全,针对这种类型水源地需要制定严密的水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5水质监测能力有限

近年来,十堰市环境监测系统能力得到显著加强,但由于县级环境监测站基础差、底子薄,缺设备、缺分析化验场所、缺专业技术人员的现象仍然存在。目前十堰市境内的6座县级环境监测站均只能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中29项监测指标,地表水水源地80项特定项目尚无能力开展监测,不能对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开展109项全分析。

5对策及建议

5.1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为保障乡镇饮用水源安全,建议县级人民政府尽快建立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保证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保障。

5.2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新污染的产生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源头管理,杜绝饮用水源地内新污染源的产生。凡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取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和对水源保护区水质有影响的项目,发改部门一律不得立项,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工商、税务等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证照。加大对乡镇饮用水源地内的排污口和违章建筑物整治力度。

5.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依托正在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维护上倾斜,同时利用畜禽粪便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等多种途径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以减轻农村面源污染问题。

5.4加强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

一是加强县(市)、区的应急技术、物资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针对饮用水源地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三是建设应急备用水源,确保在用水源地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居民用水不受影响。

5.5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提升县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和人员素质,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实时监测,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4]。

5.6积极寻找替代和备用水源

受到污染的3处地下水源已经不适于饮用,地方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寻找和建立新的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的饮用水源,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

5.7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关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大事,离开公众积极参与将难以实现[5],农村人口普遍法律意识、卫生意识薄弱,要利用广播、电视和下乡宣讲等方式宣传和普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清洁饮水、卫生饮水的重要性和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意义[6],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饮用水源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饮用水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刘强,陈进,黄薇,等.水资源承载力研究[J].中国水利,2003(5):15~18.

[2]周东升,张尧,杜云,等.2012年十堰市城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14,41(5):944~949.

[3]吴秋珍.荆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研究[J], 环境科学与技术, 2011,34(12):375~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