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外包范例6篇

工程外包

工程外包范文1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提高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对外承包工程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服务体系和风险保障机制。

第四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遵守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信守合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工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有关对外承包工程的协会、商会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和成员利益。

第二章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第七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第八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

(二)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第九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称中央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受理申请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的情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第三章对外承包工程活动

第十一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对外承包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有关国家和地区安全状况的评估结果,及时提供预警信息,指导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做好安全风险防范。

第十二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不得进行商业贿赂。

第十三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四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将工程项目分包的,应当与分包单位订立专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部分不得分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境内建筑施工企业。

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并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许可,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中介服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通过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的,应当选择依法取得许可并合法经营的中介机构,不得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

第十六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依法与其招用的外派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外派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支付报酬,履行用人单位义务。

第十七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保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根据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保护外派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案,落实所需经费。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增强外派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八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九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存缴备用金。

前款规定的备用金,用于支付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的下列费用:

(一)外派人员的报酬;

(二)因发生突发事件,外派人员回国或者接受其他紧急救助所需费用;

(三)依法应当对外派人员的损失进行赔偿所需费用。

第二十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及时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接受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在突发事件防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外派人员保护等方面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预防和处置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对外承包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情况,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统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业务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对外承包工程信息收集、通报制度,向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无偿提供信息服务。

有关部门应当在货物通关、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依法为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一)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的;

(二)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保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或者未根据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保护外派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案并落实所需经费的;

(三)未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的;

(四)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的。

第二十六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禁止其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一)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或者进行商业贿赂的;

(二)未与分包单位订立专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或者未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

(三)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部分分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境内建筑施工企业的;

(四)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的。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照前款规定的数额对分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订立合同后,未及时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的;

(二)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未立即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未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情况,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业务统计资料的。

第二十八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存缴备用金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

未取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许可,擅自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中介服务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外承包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对外承包工程涉及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人员出入境、海关以及税收、外汇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以投标、议标方式参与报价金额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其银行保函的出具等事项,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承包特定工程项目,或者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的特定国家或者地区承包工程项目的,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中国内地的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承包工程项目,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程外包范文2

这个电话是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下称“承包商会”)驻日本代表处打过来的。自从3月11日震惊世界的日本大地震爆发以来,听取驻日代表处有关灾情统计和救援工作最新进展的汇报就成了刁春和每天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

在对有关救援情况的重要信息进行核实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部署后,放下电话的刁春和面色凝重。在刚刚结束的承包商会紧急召开的新闻会上,刁会长已经向与会的新闻界代表了备受关注的我国在日技能实习生安全及救援的最新情况。而现在,他知道还有另外一个更加重要的汇报工作在等着他,那就是将救援情况的最新进展和承包商会下一步的救援计划带到商务部。

民为邦本,本固方能邦宁。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刁春和表示,“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加快实施,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未来几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面临着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土建施工为主向全价值链综合服务升等紧迫任务。因而在他看来,在当前更加注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的形势下,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的转型升不仅表现为企业国际竞争实力的显著增强,还将体现在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建设的明显提升上。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社会责任建设作为广义的信用建设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信用建设的内涵。”刁春和表示,“近年来,作为唯一承担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行业协调职能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承包商会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切入点积极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不仅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实现行业自律的治本之策,同时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和谐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事实上,他的这番表述在承包商会3月17日的新闻会上也得到了证实,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刁春和就表示,承包商会在日本地震后的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机制,及时沟通前后方信息,积极组织外派企业开展灾后救援,参与安置、撤离工作,尽最大努力确保在日技能实习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既是行业长期推进信用和社会责任建设的集中体现和有效延续,也是转型时期承包商会助推企业发展和行业升的必然要求。

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服务“走出去”战略实施

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治本之策。“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刁春和告诉记者,“企业是反映社会信用状况的重要载体,因而要推动整个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在发挥行业组织桥梁中介作用的同时,又要重视企业的主体参与,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事业的快速发展,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明显加快,开拓海外市场的风险也正日益增大,行业内甚至存在个别恶性竞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在之前承包商会召开的一次新闻会上,商会综合部主任张湘就曾坦言,少数企业确实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现象,在资源、环保、劳工权益、安全以及处理与当地社会关系等方面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国家和行业利益,也破坏了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良好声望和形象。

“为此,我们积极倡导企业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引导其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做到对股东和员工诚信回报,和利益相关方诚信合作,与社会和自然和谐共处,进而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据介绍,为稳步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承包商会确定了“以信用等评价工作为抓手,以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为保证,以提高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为目的,以建设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评价数据库为基础,全面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在结合相关工作部署和行业自身特点的基础上,承包商会一方面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共同制定签署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和谐发展公约》及《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倡议书》,在行业内树立诚信自律的经营理念,倡导企业自律互律、规范经营;另一方面,密切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反对商业欺诈、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整顿等活动,此外,承包商会还举办形式多样的企业评优活动,树立行业内诚信经营的榜样,在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实现行业守信自律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项系统、复杂的长期工作,在我国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一切工作都必须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推进,而行业组织在其中则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般来说,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首先要在行业中培育信用意识、普及信用知识,建立行业诚信自律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成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门机构,积极在行业内推广企业信用等评价,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营造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的行业信用环境,使“诚信经营”逐步成为企业的固有理念和自觉行为。

作为承包商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评价”活动在行业内赢得了一致好评。

自2008年以来,共有259家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参与了企业信用等评价,参评企业的营业额已经占到了全行业的一半以上。“自2008年4月以来,共有三批‘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评价’结果,日本、埃塞俄比亚等国驻华使馆官员专门到承包商会咨询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状况,表示欢迎信用等良好的中国企业与本国企业开展合作;国内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也表示将在工作中重点参考承包商会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等。”张湘在谈及行业信用评时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承包商会长期以来非常注重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和应用,几年来不仅初步建立起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商会网站上提供覆盖约230家会员企业的信息查询服务;还建立起了较为成熟的行业组织内部信用档案制度,记录企业的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信息,将其作为项目协调、企业推荐等工作的参考依据,对加强行业协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承包商会正在尝试建立行业上下游企业的信用信息内部交流平台,力求推动守信鼓励和失信惩罚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鼓励和支持信誉好的企业做强做大, 让失信企业在行业中无法立足,进一步增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企业的自律意识,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实现行业秩序的根本改善。

刁春和在采访中还透露了承包商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继续加强对信用企业的宣传推介,在行业内树立诚信经营的榜样;并以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促进行业自律机制的完善,逐步在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领域构建结构完整、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行业信用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行业和谐持续发展。

以社会责任建设提升企业软实力

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广义的信用建设的组成部分,它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对股东和员工诚信回报,与利益相关方诚信合作,与社会和自然和谐共处,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刁春和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责任建设与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本质和目标上的一致性,因而行业的信用和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应同步推进,二者既相互促进,又互为补充。

为此,承包商会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并在日常工作和活动中积极倡导。根据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行业信用建设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交流会”会议精神,承包商会在五届五次会长会议上专题研究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社会责任的有关问题,制定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组织了“2009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社会责任评选活动”,举行了“2009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社会责任论坛暨颁奖典礼”,召开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这些工作启动了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系统工作,深化了企业信用建设的内涵。2010年,组织行业专家和国际组织一道,制订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指引》,并向全行业。编辑了《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和《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案例集》,一方面,提升了社会对承包工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能力的了解,另一方面为企业提高社会责任建设水平提供了参考和帮助,推动企业“软实力”提升。

刁春和还提出,行业信用和社会责任建设要密切结合行业特点,创新适合行业发展的方式和制度,提高信用产品的社会认可度和守信行为的社会、经济价值。在承包商会看来,想尽一切办法保障在外劳务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既是推进行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的延续和深化,也是打造具有示范意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补充。

工程外包范文3

关键词:境外承包;外汇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湖南省境外承包工程发展现状

(一)境外承包工程规模快速增长,对国际收支的重要性日益提升。2008-2011年,湖南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分别为5.8亿美元、10.8亿美元、10.9亿美元和14.6亿美元,完成营业额年均增长41.6%,累计完成营业额与同期银行代客跨境收入之比由2008年的5.5%提高至2011年的9.6%,显示境外承包工程对我国涉外经济和国际收支的影响日益增强。2012年以来,湖南对外承包工程延续快速发展势头,如江南五局已成功签订一笔关于公路桥梁建设的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额约85亿人民币。

(二)境外承包工程业务多元与聚集并存,运作能力明显增强。一是项目主要分布于非亚地区。截至2011年末,湖南新签及正在执行的项目共分布在全世界83个国家和地区,非洲和亚洲地区项目占主导,2011年这两个地区累计完成营业额12.8亿美元,占总数的87.5%。在非、亚等传统市场继续保持同时,新兴市场也取得突破,如拉美市场2011年实现营业额1.77亿美元。二是业务发展呈多元化。公共工程领域保持规模,从2011年累计新签合同额看,交通运输、房建和电力工业仍位居前三甲。制造加工等私人领域的业务以及交通、电力、电子通信、供排水等公共领域齐头并进,共同发展。三是大型企业逐步成长。2011年全年营业额过亿的企业共四家,分部是江南水电八局、江南院、江南建工集团、江南交通国际,其中仅江南水电八局一家就实现了5.65亿美元营业额,占全省总额的38.7%。

(三)境外承包工程相关融资和结算工具日益增多,规模明显增加。据调查,辖内境外承包工程的交易价款结算有贸易信贷、贸易融资、信用保险等多种方式。出口信用保险(即出口信用国家担保制度)被广泛运用于涉外工程承包项目中,成为企业减少国际承包工程业务风险的利器。例如,2007年辖内江南院与利比亚签订了约5.8亿美元的房建总承包合同,由于事先签订了出口信用保险,从而减少了利比亚战争带来的前期投入的物料、设备成本未收回等一系列损失。

二、境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过程中的难点

(一)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申报难。一是关于境外承包工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规定较为零散,缺乏较为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外汇各部门之间以及外汇局与商务部之间统计标准不统一,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困难。如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一年以上的对外承包工程统计为对外直接投资项下,而商务部门核准企业境外投资时则主要要求中方对外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三是境外承包工程交易形式复杂多样,确定其交易性质难度较大。以辖内A公司承包B国项目为例,其在C国采购物资并将工程物资直接运往B,则A公司首先与C国发生货物贸易交易,其次与B发生直接投资或服务交易,支付的采购款既可视为贸易款项,又可视为投资或服务的成本,如何在申报时确定交易性质,存在难度。四是由于出口退税利益驱使,导致申报主体错误申报。经调查,由于税务部门会就工程承包的物资、设备等出口退还部分税收,部分涉外工程企业将从第三国采购的物资款申报为货物贸易项下,而按照现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有关规定,辖内工程承包企业承包一年以上项目并从第三国采购货物时,应申报为“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项下。

(二)境外承包工程项下企业资金监管难。一是承包工程合同形式日益多样,如总承包模式(EPC)下合同包括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多项内容,资金属性呈现多元化,既包括货物贸易(甚至包括转口贸易)、又包括设计、施工等不同类型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综合监管难度较大。二是承包企业“走出去”之后,不少企业只是就其收支相抵后的剩余资金进行结算,无法真实反映其交易规模,同时留下风险隐患。调查发现,尽管省内企业2011年工程承包完成营业额达到14.6亿美元,而同年全省服务贸易项下所有收汇合计也仅为4.6亿美元。三是境外承包工程境内融资及担保业务的快速发展,在协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同时,也给外汇资金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三)境外承包工程企业部分资金结算难。部分企业受所在国汇兑管制等原因,存在小币种难兑换、难流通的问题,造成当地币留存过多且汇兑损失明显的情况。此外还有部分动乱地区国家由于受到美欧金融制裁等原因,国内工程承包企业难以与其开展正常的工程价款结算,企业试图采用易货贸易等方式进行变通处理,但却难以找到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作为依据。

三、相关建议

(一)规范整合,进一步完善涉外承包项下外汇法规。在境外承包工程对国际收支影响日益显著的情况下,针对目前境外承包工程方面的外汇管理政策规定零散、滞后、操作性不强的状况,建议对涉及境外承包工程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进行统一整理,制定《境外承包工程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便利外汇业务办理。

(二)改进对境外承包工程数据的专项统计分析。一是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统计基础上,辅之以业务报表统计,对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业务及资金运营整体状况进行全方位监测分析。二是加强横向数据交流。定期与商务、海关等部门交换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数据,提升涉外工程承包的统计监测水平。三是施行工程项目登记制度。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建立统计档案,开展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四是加强对境外承包工程项下境内融资和担保业务监测分析。

(三)协助企业解决企业境外经营过程中的特殊困难。一是加强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使企业能及时、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及其操作。二是指导企业识汇用汇,帮助企业最大限度的用足、用好国家的各项鼓励政策和措施,规避风险,合规稳健开拓国际市场。三是从维护我国企业利益角度出发,针对动乱地区国家制定外汇管理特殊业务处理办法,协助企业规避业务风险。

参考文献:

[1]吕文学,葛飞,杨林峰.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本土化经营策略[J].中国港湾建设,2006(03).

工程外包范文4

由建设部和商务部联合主办的推动工程总承包和对外承包高峰论坛,经过与会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上午就要结束了。刚才各组的讨论情况汇报,已经对会议做了很好的总结。按照议程,受论坛组委会的委托,我对会议情况做一个简要的总结。

在历时一天半时间里,我们听取了建设部黄卫副部长、商务部陈健部长助理的重要讲话和商务部郑超副司长、建设部王素卿司长的主题发言,企业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全体代表还进行了分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本次论坛非常成功,规模大、反响强、效果好,达到了预期目的。我认为此次论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层次高,社会影响大。本次论坛是在我国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对外承包20多年来,第一次以政府名义,由商务部、建设部联合主办,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承办的大型论坛。大家对这种论坛形式给予了肯定。除商务部、建设部领导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外,发改委、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民航总局、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参加了会议。设计行业和施工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共聚一堂,交流研究经验,不再去争论工程总承包应该以设计为龙头还是以施工为主体,而是打破行业界限的隔阂,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一些业主的代表也交流了总承包的做法和对投资方的好处。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商报、中国建设报等单位参与论坛报道。这必将对推动我国工程总承包和对外承包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

二是主题鲜明,意义深远。论坛主题紧紧围绕“推动工程总承包与对外工程承包”这一主题,是贯彻落实中央“走出去”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家紧密结合我国建筑业对外开放以及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总结交流了我国设计、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对外工程承包的经验,并学习、借鉴国际开展工程总承包的先进做法和管理模式,研究探讨了建筑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对外承包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们在讨论中认为,两位部领导的讲话和两位司长的主题报告,站在经济全球化的高度,认真分析我国建筑业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对外承包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的理念、思路、对策符合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企业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大家深刻认识到,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推动工程总承包与对外承包,是进一步巩固和发挥建筑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的战略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必然选择,是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有效途径。面对我国建筑业目前推动工程总承包与对外承包的现状,大家对全力推动工程总承包与对外承包充满了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借这次论坛的东风,积极推动和深化建筑业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加快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大力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增强国际竞争力,全力推动工程总承包与对外承包向纵深发展。

三是典型经验突出,交流讨论充分。本次论坛有来自山东省外经贸厅、江苏省建管局、天津大学以及中建、中石化、中水、中化、中国寰球、中土、北京城建等大型建筑业和勘察设计企业的代表进行了典型经验介绍,在分组讨论中代表们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他们的经验既有共性,又各有特点,对我们有很好的启发。大家一致认为,工程总承包作为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把资源最佳配置结合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之中,有利于减少管理链和管理环节,有利于集中优秀的、专业的管理人才,有利于采用科学的项目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施工技术。更为有意义的是这种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有利于调动广大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自主创新构建了广阔的空间,把工程建设的过程上升为节约资源,提高效率,提升生产力的过程。无论是采购、施工总承包,还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是交钥匙总承包,在国外都有成功的范例,在国内也都有积极的探索。实践证明,我国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对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克服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打造和增强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建筑业企业科技进步和创新,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控制投资,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新型的管理机制和管理体系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同志们也提出了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比如融资能力不足;人才短缺;相关法律政策配套不完善;市场认可度低,市场发育不完善;企业结构和经营模式不合理等。大家认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配套法规和政策,切实解决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市场准入问题,改革招投标办法和发包方式;行业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支持发展;企业要大力培育工程总承包的市场主体,培育技术核心竞争力,努力创建国际型优势企业。

对于下一步工作,同志们都提出了许多建议,我们要认真研究落实。下面,我就宣传和贯彻落实本次论坛的精神,讲几点意见:

首先,各级政府建设、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黄卫副部长、陈健部长助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实质,并结合郑超、王素卿两位司长的专题报告和工作实际,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在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对外承包工作中的问题,研究制定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对外承包的政策措施,尽快消除一些管理制度上的障碍,加快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二,要研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在招投标制度、市场准入的监管、融资、信用担保、税收等影响工程总承包和对外工程承包等方面,要尽快完善。各级建设、商务主管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交流和协调,也请有关部门一如既往地予以关心、支持与合作。通过加快立法步伐和政策制定,为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对外承包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

第三,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希望设计和施工企业要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对外工程承包的要求,努力创建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国际型工程公司,加强人才培养,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搞好政策法规建设和技术标准的修订。开展专题研究、经验交流与推广、人才培训等工作,为推动工程总承包和对外工程承包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工程外包范文5

[关键词]境外;工程项目;承包;可行性分析

到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条件等不尽相同,因此影响工程承包的可变因素大大增多,不确定性强,风险很大。因此,应特别强调做好工程项目承包前的可行性分析工作。这对于我们甄别出实实在在、便于执行的好项目,大有裨益。

下面,结合工作中的一点体会,谈谈进行境外工程项目承包的可行性分析时,应当关注的几个方面。

一、工程项目所在国的政治局势

一国的政治局势,主要看该国政局的稳定性、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与我国的关系,及其政策的开放性、连续性。政局是否稳定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运作和进度。在动荡频繁、内忧外患严重的国家和地区,不宜、甚至不应当承包工程项目。当前,在非洲、中东、中亚、南亚、南美等地区承包工程项目时,就必须把政局因素加以慎重考虑。

分析一国政局是否稳定,主要看该国在野党的势力是否强大、军队在政治中的地位、以及宗教、民族矛盾是否尖锐、有无恐怖活动等。

二、工程项目所在国的经济表现

当地的经济表现,特别是汇率、外汇管制,通货膨胀和税收政策,对于承包工程项目非常重要。

汇率变动存在很大的风险,承包一个境外工程所创造的利润可能被汇率损失全额吃掉。而外汇能否自由兑换和自由汇出对于工程承包同样有影响——那些国际收支不平衡、外汇储备短缺的国家,会采取比较严厉的外汇管制措施。在此情况下,应充分考虑外汇资金风险,及时兑换、确保资金安全回收。

通货膨胀必然使需要当地采购的设备和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工程造价大幅度提高,而业主通常采取固定总价合同,因此承包商就面临很大的经济损失。至于影响工程承包的税收政策,则主要表现在工程所在国对于外国承包商是否采取国民待遇原则,是否同本国承包商同等看待、同等课税上。

由于世界各地的汇率变动、通货膨胀、外汇和税收政策各不相同,因此,承包境外工程项目前必须由专人或者聘请专业机构调查并摸清这些情况。

三、工程项目所在国的市场准入

首先是项目所在国有关外国人员准入的法律规定。当前,许多境外项目的业主在招标时都要求承包商采用EPC总包方式承建项目,而在许多国家,出于保障当地劳动力充分就业的原因,该国往往不允许外国施工队伍的进入,由此产生了外国人员的准入问题。承包商不得不在当地寻找分包商,这就对承包商控制当地分包商的能力提出巨大考验,此外还有可能因为承包商的人员迟迟派不出去,而使项目的进度受到拖延。

其次是该国有关外国产品(设备、材料)进入的法律规定。当前,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外国产品的准入,都设置有一定的门槛,实质上属于人为的贸易壁垒。譬如,欧盟国家对于欧盟以外国家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要求通过CE认证,而且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产品还要求通过ATEX认证。对于境外承包商而言,一个工程项目涉及的系统设备有成千上万件。如果不能妥善解决产品的认证问题,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承包项目,就具有很大麻烦。

四、工程项目所属业主的资信状况

承包境外工程项目,理想的业主至关重要。一般而言,项目业主是否理想,主要从以下几点加以分析和判断,即:业主自身的实力和信誉;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的来源、额度、落实状况;项目审批手续的完善程度;业主的建设经验、对承包商的态度、付款情况;业主聘请的监理商的资历水平、工作方式、解决争端的立场等等。

理想的业主必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有经营管理的经验,有一定的融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也不错。其所拥有的项目,一般都有比较完善的审批手续和比较齐全的资料,而业主对于该项目的发展思路也很清晰,与承包商的讨论很专业很细致。

调查项目业主的资信,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调查,在与外方接触交往中形成印象,听取与外方熟悉人士对外方的评价,或者从银行或者有关专业机构获取资信状况证明等。

五、工程项目的现场条件和状况

到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是一项艰苦的工作,如果现场的自然条件、工作和生活条件恶劣的话,就会给完成项目带来很大困难,使得承包商增加额外开支,提高运作成本。

因此,首先要调查项目现场的自然条件,包括地形地貌、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资料和自然灾害状况,要了解全年不能、不宜施工的天数。其次要调查项目现场的工作、生活条件,包括三通一平状况,现场道路及其进出条件,生活配套设施状况,以及项目所在国政府对施工场地的管理规定等。

工程项目的现场条件和状况,可以通过派员现场考察进行。这要求承包商必须派出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商务人员。这些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对各种条件加以详细考察,而且要着重考察重点专业的需求。

六、其他先行承包者的实践状况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了解同业竞争对手在工程项目所在国的规模与实力、管理水平、经营状况,以及承包工程的情况,同样有助于我们做出正确睿智的取舍。

而其他非同业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所在国承包工程项目的情况,对于我们分析在该国承包工程项目的可行性也同样有借鉴价值。

七、影响境外工程承包的其他因素

除了前述几点之外,工程项目所在国的生产要素状况对于工程承包也有着重要影响。包括实施该项目所需原料、能源的供应情况,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情况、成本和价格,以及当地劳动力的生活费用指数和工资水平等。

此外,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所在国的市场基础也非常重要。那些拥有办事机构、派驻人员,或者机构、合作伙伴的承包商,相对于其他承包商而言,必然更为了解当地的市场行情。对于项目信息的可行性分析也更为准确,甚至能够得到具有前瞻性的有效信息,从而使各项工作主动进行。

八、撰写好目标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境外项目信息良莠不齐,而一个公司的领导层决策该项目是否真实可行、是否针对该项目成立工作班子,则是通过工作人员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来加以判断的。在开拓海外市场的心情非常迫切的情况下,我们绝不能忽视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撰写。

工程外包范文6

如今在英国,当你查阅一份建筑细部图纸或结构优化方案时,是否意识到这些设计也许并非出自于伦敦、格拉斯哥或者伯明翰,随着越来越多的英国公司涉足工程设计国际外包市场,这些设计极有可能来自于越南、印度或是南非的机构。

经济全球化推动着各行各业的大公司实施跨国经营的战略。工程咨询外包市场在英国已经逐渐成型并初具规模,目前其发展势头仍然十分迅猛。韦比博德(Whitbybird)、阿特金斯(Atkins) ,EC.哈里斯(EC Harris)等著名大公司已经运作工程咨询外包多年,其它许多公司也正积极准备开拓这一海外市场。据估计,英国每年潜在的工程咨询外包市场份额高达数亿英镑,主要涵盖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项目管理和估价咨询等领域。对这些英国公司而言,工程咨询外包市场具有重要的商业意义:这使他们能按需求实施不同策略,降低风险和费用,大大提高企业利润。包括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RIBA(Royal Institute of British Architects)在内的许多机构都对工程咨询外包持支持态度,甚至有人认为照此势头发展,几乎所有的可分解外包项目都能够通过工程外包市场寻找到质优价廉的技术力量来完成。

2、英国企业积极投身建设工程咨询外包市场的原因

2.1英国本土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

目前,英国工程咨询外包的相当一部分是建筑施工图设计工作,除建筑设计外,结构优化设计同样也进入到工程咨询外包市场。

CZWG建筑设计事务所通过工程外包,将其承担的工程设计任务在英国本土完成初步设计后连同所有相关信息资料交给一家位于南非的合作伙伴,在那里进行详细的深化设计后再返还国内。据该事务所负责人尼克。坎贝尔(Nick Campbell)介绍,这样做部分原因是由于要在英国国内招聘到足够多的有经验的设计人员比较困难。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理查德。萨克松(Richard Saxon)也承认,英国国内目前确实存在着专业设计人员短缺的情况。

另据英国皇家土木工程师协会RICE (Royal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的报告,目前英国注册的土木工程师50%将在未来几年内退休,同时英国本土大学土木工程类课程招收学生数目的日趋下降,英国的土木工程师将出现严重的缺乏。这促使一些英国公司将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外包。如Techniker公司有近一半的结构优化设计是由香港和菲律宾的公司完成,Whitbybird则将其结构优化设计全部委托一家南非公司进行。

国际工程咨询领域的巨头阿特金斯(Atkins)在参与阿联酋沙迎酋长国西海岸主干线工程建设中,也遇到了专业技术人员医乏的问题,通过与印度铁路科技经济服务公司Rites

(Rail India Technical and Economic Services)签订工程咨询外包合同,阿特金斯雇佣了100多名印度工程师,使公司的这项工程得以顺利实施。

通过工程咨询外包,利用国际市场上的人力资源为自己服务,解决了企业自身人才相对医乏的难题,使这些英国企业的利益得到实现。

2.2企业经营策略的考虑

热衷于实行工程咨询外包的英国企业通过这一策略,将具体技术工作交由合作伙伴或境外公司完成,企业自身则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更关键的工作中,如获取工程任务、筹措项目资金、更新设计理念、研发高新产品等,通过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升核心竞争力。

同时,向国际市场进行专业化的外包,也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费用。CZWG建筑设计事务所就已经认识到,它不必为了完成某项特殊的专业设计任务而花费大量资金额外添置成套的专门设备以及培训专门人才,而将这些更专业更具体的工作外包给南非或其它国家(地区)的专业公司来完成。CZWG只需一开始确定设计方案,并负责最终成果的把关和提交即可;而由于深化设计交给了更为专业的公司来做,效率更高,效果更好,最终的成果也令客户很满意。工程咨询外包使企业在需求多变的市场竞争中占到优势,获得可观的利益,尝到了由此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的甜头。

2.3利用相对低廉的人力成本

相对于英国昂贵的人力成本,亚太地区相对低廉的人力成本对英国企业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亚特拉斯(Atlas)实业公司于1998年在越南胡志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其首席执行官乔。沃尔夫(Joe. Woolf )介绍说,亚特拉斯位于伦敦和曼彻斯特的机构负责市场经营和技术支持,将总部从英国获得的工程设计任务拿到越南,目前他们为巧家英国国内公司提供服务,每年完成超过40个以上造价从100万英镑到4500万英镑不等的工程设计任务。在这里,他们雇佣了100多名越南当地接受过良好教育、训练有素的设计人员,完成包括建筑图与结构图绘制、3D图形渲染等工作。公司所支付的人员薪酬按当地标准看是相当优厚的,但与英国国内相比却便宜很多,仅人力成本这一项,亚特拉斯越南公司的开销就比国内同等规模机构每年节省约五十万英镑,总成本也只相当于国内同等规模机构的一半到三分之二。

同样,在印度、菲律宾等国,也有类似亚特拉斯越南公司这样的机构;而阿特金斯也坦言其在波兰、匈牙利等国设立分支机构的主要驱动力也是来自成本上的考虑。对英国企业来讲,通过工程咨询外包,他们找到了质优价廉的人力资源,大大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了利润,对接受工程咨询外包的国家或地区而言,既解决了劳动力就业问题、得到技术支持、促进产业进步,又能获取税收,实现了双赢。

2.4工程咨询外包带来时间上的优势

降低成本是工程咨询外包市场得以在英国迅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另一个主要原因则在于工程咨询外包能在时间上取得优势。得益于现达的通讯手段,工程咨询外包使全天候办公成为现实,在处理一些紧急任务时可以显示出其特殊优势。

EC.哈里斯(EC Harris)造价咨询公司在全球各地设立了包括印尼雅加达、南非开普敦等科个具有战略位置意义的分支机构,这使他们能在一天24小时中都有机构处于工作时间,在完成紧急事务时互相之间能得到支持。

辛克莱尔。耐特梅兹(Sinclair Knight Merz)国际咨询公司项目经理克莱斯。德松(Chris Deshon)对工程咨询外包在解决时间紧的工作任务时的优势深有感触:有些客户对完成工作的时间要求很高,比如周四下午接近下班时间打电话来要求第二天就要拿到咨询结果,则公司会把这项工作通过互联网络迅速传到位于新西兰的合作伙伴或澳大利亚的分支机构中。由于时差的关系,当英国还处于黑夜时,地球另一边的澳洲大陆已经开始新一天的工作;而当周五一早英国开始工作时,已经收到从新西兰或澳大利亚传回的几乎完成的工作,再经过本部的最后完善,就能在客户要求的时限内提交出最终的咨询报告。有点像接力一样的工作方式,使企业获得了额外的10个小时来处理紧急任务,这样做自然令那些在时间要求上很严格很急迫的客户非常满意,客户赢得了时间,实行工程咨询外包的企业则赢得了信誉和更多利润。

辛克莱尔。耐特梅兹已经这样操作了五年,获利颇丰,该公司相信未来还会有更多工程咨询公司会学着采用这种方法,就如同拥有了一个全新的商业上的“日不落帝国”。

2.5合同方式降低经营风险

由于工程咨询外包大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有助于企业控制其项目成本,降低经营风险,这也成为外包市场受到英国工程咨询企业欢迎的原因之一。

另外,英国本土有163 000多家建筑类企业,这其中93%以上的企业的雇员少于7人。对于投资和回报都很高的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工程项目来说,大多数企业由于规模和实力都无法参加。对于大型公司和一些正在快速增长的中小型公司来说,工程咨询外包可以控制成本和减少项目的投资风险,并寻找合适的外部力量作为商业伙伴参与PFI项目的竞争。

3、英国工程咨询实现外包形式

英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工程咨询外包主要通过以下两种形式实现:

一是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寻找合作方,签订工程咨询外包合同,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实现经济利益。

二是直接在其它国家或地区设立自己的分支机构,通过这些机构英国企业在当地的工程咨询外包业务。

阿特金斯在中东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运作工程咨询外包成功以后,便将目光投向庞大的中国市场。目前,阿特金斯在中国已拥有500多名专业人员,主要通过设于香港、北京、上海和深圳的四个合资分支机构进行项目操作和管理,而在武汉、沈阳等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计划也已提上公司议事日程。该公司认为,在拥有巨大潜力的中国市场建立这样的根据地

是非常明智的举动。

4、展望

英国建筑技师协会BIAT (British Institute of Architectural Technicians)在看待工程咨询外包市场时表现得比较消极。该协会认为,若技术支持及管理的力度跟不上外包市场的发展速度,将降低工程咨询的质量;同时也担心廉价的国际人力资源将对英国本土的设计师、绘图技师产生很大冲击,并最终导致失业率上升。

尽管如此,英国国内大多数意见依然对工程咨询外包持肯定态度。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工程外包市场迅速壮大之势已不可避免,工程咨询外包的发展也同时冲击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而在巨大利益的推动下,工程外包必将给英国建设领域的运行方式带来一场意义深远的变革。

对中国工程咨询企业而言,把握商机,积极参与国际工程项目咨询外包,既可从项目中获利,又可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成熟的管理经验,培育中国的本土人才,开发拥有巨大潜力的中国市场,进一步融入到国际经济合作中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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