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率计算范例6篇

利润率计算

利润率计算范文1

营业利润率的计算公式为: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全部业务收入×100%。营业利润率代表经营所得的营业利润占销货净额的百分比,或占投入资本额的百分比。这种百分比能综合反映一个企业或一个行业的营业效率。

影响企业营业利润率的因素主要包括:销售数量、单位产品平均售价、单位产品制造成本、控制管理费用的能力以及控制营销费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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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率计算范文2

一、基准利润率的含义

(一)基准利润率分类

根据基准利润率测定目的和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产品基准利润率、企业基准利润率和行业基准利润率。

1、产品基准利润率根据企业的单个产品品种进行采集计算,产品品种繁多时,可以按产品大类进行采集。

2、企业基准利润率将本企业各种产品的基准利润率进行数学计算形成,主要用于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纵向比较。

3、行业基准利润率将属于本行业的企业基准利润率进行数学计算形成,主要用于企业与同行业基准利润率最高值、最低值、平均值之间的横向比较。

(二)基准利润率含义

基准利润率是一个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所具有的理论主营业务利润率。是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理论参照值,不具备法律效力。

1、产品基准利润是通过采集单一产品的单位销售价格和产品单位消耗所形成的必要生产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计算出的基准利润。单位产品基准利润率是企业的单位产品基准利润占该产品单位销售价格的比例。

2、以各个产品的基准利润率与该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例为权数的系数相乘,将乘积相加得到企业基准利润率。

3、将企业基准利润率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得到行业基准利润率。

(三)计算公式

1、产品基准利润率

单位产品的基准利润=产品的单位平均销售价格-该产品的单位定耗成本-单位销售税金及附加

单位产品基准利润率=单位产品的基准利润÷该产品的单位平均销售价格×100%

2、企业基准利润率

企业基准利润率=∑[单位产品基准利润率×(该产品的销售收入÷企业总的销售收入)]

3、行业基准利润率

行业基准利润率=∑企业基准利润率÷N(该行业企业的个数)

(四)举例

如某工业企业主要生产A、B两种产品,A产品每件销售单价(不含税)为100元,单位消耗原材料甲1.5公斤(购进平均单价为50元/公斤),消耗燃料1.5公斤(进价0.6元/公斤),消耗电力0.286度(价格0.583元/度),支付工人工资2.8元,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为0.32元。B产品每件销售单价(不含税)为200元,单位消耗原材料甲1.8公斤(购进平均单价为100元/公斤),消耗燃料2公斤(进价0.6元/公斤),消耗电力0.5度(价格0.583元/度),支付工人工资5元,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为0.5元。

则A产品的理论单位主营业务利润应为100-(75+0.9+0.17+2.8+0.32)=20.81元;该产品的基准利润率则为20.81÷100×100%=20.81%。

B产品的理论单位主营业务利润应为200-(180+1.2+0.29+5+0.5)=13.01元;该产品的基准利润率则为13.01÷200×100%=6.51%。

假设企业在2005年度A产品的销售收入为100万元,B产品销售收入为300万元。则该企业的基准利润率为20.81%×(100÷400)+6.51%×(300÷400)=10.08%。

二、基准利润率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基准利润率业务流程

基准利润率测定基准利润率分析结果处理

基准利润率的管理主要由测定、分析和处理三步骤形成。测定是基础,分析应用是重点。

基准利润率的测定:采集数据并计算出基准利润率的理论值。

基准利润率的分析:将实际利润与理论利润值进行比较,找出差异。

结果处理:对分析出的结果,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二)基准利润率测定和分析期

由于基准利润率的理论值相对稳定,所以测定期可以是月度、季度或者年度,为了方便数据采集,我们建议选用年度数据。

基准利润率的分析期,原则上按年进行,并且分析期的数据采集必须是在年度汇算清缴后。

如企业出现产品的结构有较大调整、增加新的产品品种以及其他影响基准利润率较大的因素时,应对涉及变动的产品的基准利润率进行重新测定。

(三)基准利润率分析对象的选择

为了提高工作效果,可以选择高风险的企业,作为基准利润率的测定对象。如选择出现“长亏不倒”,尚未盈利就开始大规模投资,尚未盈利就投资办公楼、小汽车等消费型固定资产,有关联企业而利润率畸高畸低,收入成本倒挂,毛利率与同行业均值比较偏低的微利企业,存货的期末余额较大、与其生产销售能力不匹配等情形的企业作为分析对象。

(四)基准利润率管理过程

第一,基准利润率测定

到企业采集产品单位消耗所形成的必要生产成本的数据,形成基准利润率的理论值。

按品种计算出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为计算企业基准利润率作准备。

通过对形成该产品的单位定耗成本组成部分的测定,可形成基准利润率的理论值(注意这里的值都是单位产品的耗用数)。

耗用定额的数值:以企业测算期的实际发生额为基础,结合企业材料理论消耗定额、同行业产品消耗定额、行业产品定额标准等测算采集。该数值的确定是基准利润率测定的关键。

耗用材料的不含增值税的单价。可以取测算期的加权平均单价,公式为:测算期的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金额+本期购进金额)/(期初结存数量+本期购进数量),这里的期初是指测算期的期初,金额和数量都要按照实际采购成本计算。也可按实际耗用材料的购进价格,或者采用其他方法确定,以方便取数、准确测定为具体原则,具体方法一经确定,应在某一企业某一产品保持相对稳定,以便保持数据一致性、连续性、可比性。

企业单一产品的销售单价一般选用加权平均价格。对刚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按测定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开具价格或市场价格顺序确定。

根据采集的数据,计算出分产品的基准利润率。

根据产品基准利润率和计算出的权数,得到企业的基准利润率。

第二,基准利润率的分析

采集分析年度的企业实际值,并与理论值相比较,分析是否存在差异。也可同时采集期间费用的列支情况,分析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条件,对于期间费用的采集和分析过程,这里不再赘述。

分品种采集分析期的收入、成本等项目的金额,也可同时采集主营业务成本各个项目实际耗用金额,其项目应该和基准利润测算采集的组成项目一致。

利润差异等于实际主营业务利润减去基准业务利润,即减去实际主营业务收入乘以基准主营业务利润率,就为实际值与理论值得差异。

可以选择生产产品耗用的主要材料和动力,按照上表的样式比较理论耗用值与实际耗用值的情况,当实际耗用>基准耗用的差异,超出一定值范围,因具体分析是否存在账外经营行为。

用于分析某一产品理论上主营业务成本的成本结构与实际成本结构的差异,以便及时了解企业某种产品成本结构的变化,更有利于分析。各个成本项目结构比是指材料等项目约去最小公约数后数值比,如材料1金额为20元、材料2金额为10元、其他材料金额为5元,则三者的结构比为4:2:1。当某一成本组成项目实际值所占比重、高于理论值所占比重,且差额较大时,应引起关注。

在分析过程中,可以关注的其他因素:

1、分析期的账面销售额、开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销售额和生产能力的最高产值、正常产值的对比;

2、原辅料、包装物、产成品、发出商品等与销售收入的配比情况;

3、注册资本、生产能力、流动资金和发票开具数量、金额、申请退税额等的配比情况;

4、水、电、煤等主要耗用的能耗与生产能力配比情况;

5、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6、申报及税款缴纳情况。

第三,结果处理

在分析审核工作结束后,应制作《企业所得税分析审核情况及管理建议书》,建议书内容包括:分析审核情况和分析结果、处理情况(包括未发现异常、转稽查、转评估、本部门处理四种情况)、本部门处理的具体情况与管理措施。

1、对分析审核未发现企业异常的,应说明分析未发现问题。

2、对在分析中发现纳税人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处罚。

3、对通过分析发现企业可能出现的风险环节,应制作管理建议书,移交相关的税收管理员加强关注和管理。

4、对存在明显异常或需要进一步检查的,应移交稽查部门检查。

三、实施企业所得税基准利润率管理的初步成效

**年,我们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基准利润率管理,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主要体现在:

1、企业所得税基准利润率的管理,提高了全市的盈利面,促进了不正常的高亏损面逐步回归到正常的合理水平。

2、企业所得税基准利润率管理为税收管理员对企业成本核算的管理,提供了抓手。基准利润率作为企业所得税分析的比照对象,为税收管理员的分析提供了一个参照物,使管理员对于企业成本核算的管理可以有的放矢,不再会有无从下手之感。

3、通过基准利润率管理,可以促进税收管理员强化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测定基准利润率必须要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的动态情况,其测定过程就是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以及利润形成的过程,分析的过程就是整合应用相关涉税信息,履行管理义务,实施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过程,为加强管理提供了方向和目标。

利润率计算范文3

关键词:假设开发法 要点 两利综合法

假设开发法估算宗地价格是较常见的方法之一,该方法对评估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也是十分有用的。但在实际的价格评估业务中,由于计算过程繁杂,往往被我们摒弃不用(或者说是不常用)。假设开发法能充分考虑项目的开发潜力,较准确地为投资者进行项目的投资分析,尤其是对于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如烂尾楼工程、旧城改造项目等,假设开发法几乎是唯一适用的估价方法。

一、假设开发法常用公式是

以土地估价为例:

地价=预期楼价-建筑费用-专业费用-利息-销售(或租赁)税费-利润

1.预期楼价:是指未来开发完成的房地产销售(或租赁)价值。通常是通过市场比较法或收益法进行测算。

2.建筑费用:即开发建筑成本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工程费等建筑工程费用。

注:若是毛地或生地,则公式中还需扣除开发毛地或生地所需的成本费用。

3.专业费用: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概预算费用等。一般采用建筑费用的一定比率估算。

4.利息:是指开发全部预付资本的融资成本(主要是指贷款利息),不仅是建造工程费用的利息,还包括土地资本的利息。计算基数包括:地价款、建筑费用和专业费用。

5.销售(或租赁)税费:主要指用于建成后的不动产销售或出租的中介费、营销广告费用、买卖手续费、营业税、契税等.一般以不动产总价或租金的一定比率估算.

6.利润:是指开发商的客观合理利润,分为投资回报利润和销售(或租赁)利润.投资回报利润的计算基数包括:地价款、开发费和专业费用,以一定比率估算。销售(或租赁)利润以销售(或租赁)不动产总价值的一定比率估算。

二、利用假设开发法评估房地产价值需把握以下要点

1、房地产开发前的状况。主要是(1)明确土地的性质:是生地、毛地还是熟地,是工业用地、综合用地、居住用地还是其他用途用地;(2)明确开发目的:是在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还是将毛地开发为熟地,亦还是续建在建工程。明确房地产开发前的状况,是正确计算开发成本的基础。

2、项目的规划要求。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进行评估,对于城市规划条件尚未明确的待开发房地产,其价值是不能确定的,若仍需估价,可推测最可能的规划设计条件来估价,但须列为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3、开发后房地产的经营方式。明确开发后的房地产是用于出售、出租或自营,不同的经营方式其计算房地产价值的方法是不同的。

4、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运用现金流量法还是传统的静态方法来进行计算。基础数据的准确预测是准确估价的基础,即:(1)开发经营期的准确估计;(2)各项支出、收入的发生时点;(3)各项支出收入的发生数额。运用假设开发法的关键和难点是鉴定所需要的未来开发、销售(或租赁)的数据资料,这些数据资料是通过市场调查和分析预测得来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的客观、合理。

三、“两利”综合法概述

现金流折现法和传统的静态方法有着明显的区别,从理论上讲,前者优于后者。在实际的应用中,现金流量法依赖大量的预测数据且每项收支都要折现导致计算过程繁杂容易出错,而静态方法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导致其计算结果的粗略。有没有一种既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又不需要计算现金流量折现而且计算结果同样精确的简便方法呢?通过大量实例的比较分析,两利综合法计算过程简单且与现金流折现法计算结果差异极小,尤其适用于销售目的的待开发房地产的估价。

1、“两利”综合法。是一种动态评估方法,所谓“两利综合”是指将投资利息与开发利润综合为一项计算,除两利外,其他资金的计算采用静态数据,计算方法简便快捷,结果精确,它避免了现金各项收支反复折现的繁杂计算,

2、“两利”综合法的计算公式

土地价格=(1)开发完成后的价值-(2)销售税金与附加-(3)土地开发、房屋建安、管理费和销售费-(4)购买土地应交纳税费-(5)(投资利息+开发利润)

(1)、(2)、(3)、(4)项均为静态值; (5)为投资利息与开发利润的合项,其计算基数为投资总资本,总收益率按等价于折现率计算。

四、计算实例

某城市定于2003年6月1日拍卖一块多层住宅用地,土地总面积为20000平方米,出让年限为70年,规划要求的建筑容积率为1.20。如果某一竞买方经过调查研究预计建成后住宅的平均售价为3500元/平方米,土地开发和房屋建安费用为1500元/平方米,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分别为土地开发和房屋建安费用之和的3%和6%,销售税金与附加为销售额的5.5%,当地购买土地应缴纳税费为购买价格的3%,正常开发期为2年,希望投入的总资金能获得15%的年税前收益率。那么,在竞买时,他的最高报价应是多少。假设银行贷款利率为5.49%。

设购买土地的最高报价为X。计算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资金按均匀投入。

1.用现金流折现法进行估价

因折现率就是预期收益率,所以,其折现率为15%.

(1)开发完成后价值现值P=F/(1+i)n

=20000×1.2×3500/(1+15%)2=63516068元=6351.61万元

(2)销售税金与附加现值=6351.61×5.5%=349.34万元

(3)土地开发、房屋建安、管理费和销售费现值=20000×1.2×1500×(1+3%+6%)/(1+15%)=3412.17万元

(4)购买土地应缴纳税费现值=0.03X

(5)投资利息与开发利润:已包含在折现值中,不再单独计算

(6)现金流折现法估价的土地价格X=6351.61-349.34-3412.17-0.03X

则X=2514.66万元

2.用“两利”综合法估价

(1)开发完成后价值(静态值)=20000×1.2×3500=84000000元=8400.00万元

(2)销售税金与附加(静态值)=8400.00×5.5%=462.00万元

(3)土地开发、房屋建安、管理费和销售费(静态值)=20000×1.2×1500× (1+3%+6%)=39240000元=3924.00万元

(4)购买土地应缴纳税费(静态值)=0.03X

(5)投资利息与开发利润之和=1.03X×(1+15%)2+3924.00×(1+15%)-3924.00-1.03X=588.60+0.3322X

(6) “两利”法估价的土地价格X=8400-462-3924-0.03X-(588.6+0.3322X)

则X=2514.61

3.两种方法的比较

两种方法的比较见表一。

如果 ①开发完成后价值 ②销售税金与附加 ③土地开发、房屋建安、管理费、销售费 ④购买土地应缴税费 ⑤预期的总资金年税前收益率等条件不变 ,项目开发期为十年,那么这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都是一致的,代入上面的公式,结果均为10.90万元。

通过以上分析,用“两利”综合法可以代替繁杂的现金流量法,此方法适用于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开发后直接销售的房地产的估价。

五、“两利”综合法的分析

1、将两利综合为一项的原因。开发利润计算方式:我们在实际估价工作中或经典的教课书中,计算开发利润一般用直接成本利润率、投资利润率、成本利润率、销售利润率之一乘以相应的计算基数求出开发利润。这些计算方法虽然在理论上没有什么错误,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可以引起一系列的错误。首先,在上述利润率中,开发建设期是隐含的因素,对于投资收益率相同的房地产项目,这些利润率会因开发期的不同而不同。而这一点,在实际估价中常常被忽视,如开发期为一年的项目的成本利润率为5%,而开发期为两年的项目由于资金占用期相应增加,其成本利润率就不能也是5%,而应至少是10%(按单利率)。这样两者的资金投入才能得到相同的收益率。其次,容易漏项,如上例中土地的资金投入。第三,不易较准确地确定,因开发过程中,各种性质不同的资金投入的占用期限不同,最后需计算出一个综合成本利润率。第四,由于计算方式不同,所以无法将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这两种基本性质相同的项目合二为一,简化计算。如果采用年收益率的形式计算,易于项目间的比较,也易于理解,既与投资利息的计算方法相同,又可以有效避免上述错误。

传统方法中,投资收益的体现:在传统方法中,投资收益是通过开发利润和投资利息两项来体现的。这主要是二者不同的计算方式所产生的结果:前者按总比率;后者按年收益率。其实,将二者分开既无意义,也无必要。在对房地产客观价值的估价中,不管是开发利润,还是投资利息,都是开发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体现为总资本收益,他们只不过是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投资利息只代表资金的一种客观成本,贷款多少或贷不贷款并不影响总资本收益,且在市场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投资利息也不会对房地产的价格产生影响,只会引起开发利润的反向变化。另外,将二者分开,不仅存在同一形式的重复计算,也不利于准确计算收益率,如上例,将两者分开计算结果如下:

a、投资利息= 本利和-本金=1.03X×(1+5.49%)2+3924.00×(1+5.49%)-1.03X-3924.00=215.43+0.1162X

b、开发利润=1.03X×(1+9.51%)2+3924.00×(1+9.51%)-3924.00-1.03X=373.17+0.2052X

c、土地价格。X=8400.00-462.00-3924.00-(215.43+0.1162X)-(373.17+0.2052X)-0.03X

则 X=2537.70万元

由此可见,其计算过程较两利法复杂,计算结果不如两利法精确。所以,用总资本收益来代替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以收益率形式计算资本投资总收益更为合理。

2、能否考虑预售、延迟销售和资金的非均匀投入。预售和延迟销售一方面与项目销售的具体方案有关;另一方面,预售本身已经考虑了折扣,体现了时间价值,而延迟销售与定价高低有关,定价高则销售慢,低则销售快。所以延迟销售可以通过开发完成后价值的高低来调整。

当用总资本收益代替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以收益率形式计算资本投资总收益后,在资金的非均匀投入的情况下,总收益也就不难计算了。

作者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239-252.

利润率计算范文4

关键词:寿险产品;定价;资产份额

一、影响寿险产品定价的风险因素及其特点

1.死亡率对寿险产品定价的影响

死亡率,即人寿保险的损失率呈现在生命表中。生命表中的死亡率可以用来预测与过去情况大致相同的未来人群的死亡概率,它直接决定寿险公司给付成本的高低。寿险公司精算部门以生命表为基础,结合实际经验死亡率,计算出预定死亡率,作为寿险产品定价的因素之一。

2.营业管理费用对寿险产品定价的影响

从保险费率的构成来看,保险费率除了纯费率外,还包括附加费率。当公司实际经营费用超出产品设计时的假定费用时,就产生了费差损,因而费用率厘定是否准确合理,直接影响到寿险公司能否正常经营。

3.利率因素对寿险产品定价的影响

传统的精算定价理论假设:利率是确定的,即精算师在定价过程中采用确定的保单预定利率。但事实上利率具有随机性,这会引发寿险定价利率风险。由于寿险产品的长期性,这种假设性利率就不可避免地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受到市场利率上下波动的影响,因此预定利率是很难和市场利率达到一致的,这就给寿险产品的定价带来很大的困难。

4.利润与偶发事故

保险人对某一险种预定的利润目标也会影响到保险产品的定价。如投资连接产品被寄予了较高的投资回报,所以在定价时便会多加考虑该产品预期利润目标的相关因素。偶发事件是保险人在保险定价过程中无法预知的因素所造成的,足以影响其经营结果。例如保单的解约率或续保率、政府规定的税率等。

二、寿险定价的主要方法

1.净保费加成法

净保费加成法首先根据精算现值相等的原则,建立净保费和保险保障成本之间的等式。然后在维持精算现值相等的原则下,把附加费用和预期利润也包含进公式中,从而可得到总保费和保险保障成本、附加费用、预期利润之间的等式。

净保费加成法最主要的优点是只进行有限的计算,当给定了保费的基本假设:死亡率、利率、费用和利润附加时,费率可以很容易的计算出来。对于简单的寿险产品,这种方法是极其有效和可行的。

净保费加成法在缺少有效计算工具时是适用的。但是这种方法的缺点也是明显的:第一,其最大的缺点是与利润联系不紧密,没有表明每个保单年度利润的变化;第二,当寿险合同具有比较复杂的保险金给付,或者要求使用变化的利率和利润附加时,这种方法的计算是极其复杂的;第三,对于一些新型险种,如变额寿险、分红保险、万能寿险等,这种方法并不适用;第四,无法使保险公司以此为根据进行相应的分析,如新业务对资本金的要求,新业务的增长对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造成的影响,以及在不同情形下的预计利润水平变化等。

2.资产份额定价法

资产份额定价法是根据构成总保险费的几个基本因素,选择一个试验性保险费,通过利润测试进行检验,判断是否满足保险公司的利润目标,如果其结果与公司的利润指标相差很远,则更换新的保费重新进行计算,使得在新的保费假设下能够与公司的利润目标更为接近。

在很多情况下,可以计算保费的变化对利润产生的影响,从而在对一个试验保费进行计算后可以直接解出能够达到期望利润指标的最终保费。

用简化的公式可表述为:

年末资产份额

与净保费加成法相比,资产份额定价法的优点在于:

(1)在使用定价模型进行利润预测时,个保单年度的保费、给付额、利率、贴现率都可以不同,可以适用于较为复杂的产品并满足测算要求。

(2)保费水平的确定直接与利润挂钩,有利于保险人了解产品的整体盈利性。

(3)资产份额定价模型能用于利润测试,有助于保险人了解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并可以筛选出产品的主要风险点。

(4)资产份额定价模型可以预测产品的未来现金流,有助于保险人了解产品的利润趋势,以及对资本金的要求。

尽管资产份额定价法得到广泛使用,但这种方法也存在一些缺陷,如:

(1)资产份额定价法从产品的单位利润出发,如采用的费用假设为分摊到每张保单上的费用。如果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预期差异较大,则定价中每张保单分摊的费用就变得不准确,而基于此假设预测的利润和确定的价格就变得不合理。

(2)资产份额定价法不能反映具体的投资信息和风险情况。资产份额定价法中表达资产回报的只有投资收益率,无法反映任何无风险和有风险投资的动态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投资品种、投资的预期收益、收益率波动、流动性等情况。

(3)资产份额定价法无法给出直接的投资决策、销售量要求等方面的参考信息。

3.宏观定价法

在保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些新的定价方法应运而生,其中一种就是由ShaneA.Chalke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宏观定价法”。宏观定价法是以业务规划为基础的定价过程,定价不是从产品的单位利润出发,而是根据总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始终以总利润作为判断产品本身及其价格优势的标准,宏观定价法则给出一系列价格,对每一个价格考虑若干种销售方法,并计算出每一“价格/销售量”组合下的总体利润,从中选取总体利润最大的一组,得到最优价格。宏观定价法未将非边际费用列入分析,而是只考虑编辑费用。

宏观定价法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传统定价方法的改进。它的优点在于能够最大程度上使产品的价格达到最优,保证公司的安全运行;另外它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精算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冲突,是它们之间的利益趋向一致。定价不再仅是精算师的责任,而是精算部门与熟悉市场动态、了解市场需求的业务部门共同制定出合理的价格,从而确保公司预期利润目标的实现。

三、结语

在定价过程中考虑的因素很多,而且这些因素对于不同的产品或不同的客户群会有所不同,只有深入了解这些影响寿险产品定价的因素及其特点,并结合保险人自身的特点,及各险种及其相应客户群的特点进行分析,业务部门、精算部门、管理层等方面相互配合,选择合适的产品定价方法,才能制定出合理的价格,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国精算师协会组编.《寿险精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2]马情,李春娥,孟捷.死亡率变化对我国寿险产品纯保费影响的定量研究.云南大学学报2011,(33)

利润率计算范文5

如果某企业属于多品种生产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应先将企业总体目标成本分解为各产品的目标成本,分解方法有以下两种:

1、与基期盈利水平非直接挂钩分解法

此法在确定每种产品目标销售利润率的基础上,倒推每种产品的目标成本,最终将各产品目标成本的合计值与企业总体目标成本进行比较并综合平衡,进而确定每种产品的目标成本。显然,照此分解的目标成本并未与基期的盈利水平挂钩,这种方法从每种产品的自身盈利状况出发,直接与企业总体目标成本进行比较,无论是企业的总体目标成本还是各产品的目标成本均可采用“倒扣法”予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总体目标成本或每种产品的目标成本=预计销售收入-应缴税金-目标利润

其中:目标利润=预计销售收入×目标销售利润率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目标销售利润率实务中常常按产品销售利润率计算;另外,实务中各产品的目标销售利润率可能高于或低于企业总体的目标销售利润率,但只要以此推算的各产品的目标成本合计值等于或低于按总体推算的目标成本即可。否则,各产品就需要反复综合平衡,直到具有实现总体目标成本的可能为止。还需要注意的是,目标利润的确定方法很多,既可以以目标销售利润率确定,也可以利用目标资产利润率或目标成本利润率等确定,从实际的应用来看,多采用目标销售利润率,故本文仅以目标销售利润率为例进行说明。

[例1]假设某企业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预计甲产品的销售量为5000件,单价为600元,预计应缴的流转税(包括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360600元;乙产品的预计销售量为3000件,单价为400元,应缴的流转税(包括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10200元。该企业以同行业先进的销售利润率为标准确定目标利润,假定同行业先进的销售利润率为20%。要求:预测该企业的总体目标成本,并说明如果该企业结合实际确定的甲产品的目标销售利润率为23%,乙产品的目标销售利润率为18%,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规定的总体目标成本是否合理?

依题意,则:

企业总体的目标成本=(5000×600+3000×400)-(360600+10200)-(5000×600+3000×400)×20%=2989200(元)

甲产品目标成本=5000×600-360600-5000×600×23%=1949400(元)乙产品目标成本=3000×40-10200-3000×400×18%=973800(元)

总体目标成本=1949400+973800=2923200(元)<2989200(元)

说明:虽然各产品自身的销售利润率与同行业先进的销售利润率不一致,但以此测算的总体目标成本为2923200元,低于企业规定的总体目标成本,因此该企业规定的总体目标成本合理,应将各产品目标成本的预计值纳入计划。

2、与基期盈利水平直接挂钩分解法

实践中,企业常常与基期的销售利润率或资金利润率直接挂钩来确定计划期的目标盈利水平,以此确定的目标成本较上一种方法更具有普遍适用性。此法在调整基期盈利水平的基础上,先确定企业计划期总体的目标销售利润率,然后将其分解到各产品,进而利用“倒扣法”确定企业总体的目标成本以及各产品的目标成本。它的理论依据是,目标利润决定目标成本,只要各产品加权平均的销售利润率大于或等于计划期企业总体的目标销售利润率,就可以实现企业的目标成本规划。实际应用中,根据各产品目标销售利润率是否随企业总体盈利水平同比例变化,具体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各产品目标销售利润率随企业总体盈利水平同比例变化

如果企业要求各产品的目标销售利润率随企业总体的目标销售利润率同比例增减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的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①按计划期的销售比重调整基期销售利润率,公式为:

按计划比重确定的基期加权平均销售利润率=Σ某产品基期销售利润率×该产品计划期的销售比重

②根据总体规划确定企业计划期总体的目标销售利润率以及计划期的利润预计完成百分比,计算公式分别为:

计划期目标销售利润率=按计划比重确定的基期加权平均销售利润率+计划期销售利润率的预计增长百分比

计划期目标利润预计完成百分比=计划期目标销售利润率/按计划销售比重确定的基期加权平均销售利润率

③确定各种产品的目标销售利润率,计算公式为:

某产品目标销售利润率=该产品的基期销售利润率×计划期目标利润预计完成百分比

④利用“倒扣法”即可确定企业总体的目标成本以及各产品的目标成本。[例2]假设某企业生产A、B、C三种产品,上年三种产品的销售利润率分别为20%、10%、15%,计划期要求销售利润率增长2%,预计销售收入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销售税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2万元。要求:确定企业总体的目标成本和各产品的目标成本。

依题意编制的目标成本计算分析表如表1所示。

*验算:225%×50%+11.25%×30%+16.875%×20%=18%

(2)各产品目标销售利润率不随企业总体盈利水平同比例变化实务中,各产品的目标销售利润率常常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变动,而不随企业总体盈利水平同比例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各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利润率大于或等于计划期总体的目标销售利润率即可。

[例3]沿用例2已知资料,假定A产品的目标销售利润率为24%,B产品的目标销售利润率维持上年的水平不变,C产品的目标销售利润率为17%。要求:确定企业总体的目标成本和各产品的目标成本。

依据题意,则

企业加权平均的销售利润率=24%×50%+10%×30%+17%×20%=18.4%>18%

企业总体目标成本=72(万元)

A产品目标成本=50-5-50×24%=33(万元)

B产品目标成本=30-3-30×10%=24(万元)

C产品目标成本=20-2-20×17%=14.6(万元)

由于33+24+14.6=71.6(万元)<72(万元),因此该企业能完成预计的总体目标成本。

二、各产品目标成本的分解

在将企业总体目标成本分解到各产品的基础上,还需将各产品的目标成本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过程、组织体系和各项费用的发生情况等继续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分解方式:

1、按产品组成分解

如果企业属于装配式复杂生产企业,其产品由各种零部件装配而成,对这类企业应按照产品的组成或称结构,利用功能评价系数或历史成本构成百分比将产品目标成本分解为各零件或部件的目标成本。

(1)利用功能评价系数分解产品目标成本。

功能评价系数反映产品功能的程度,是产品价值分析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产品功能与产品成本密切相连,通常,功能多、质量好的产品,成本就高一些;反之,成本就低一些。功能评价系数常常采用评分法予以确定,即将各个零部件的功能—一进行对比并打分,重要的打一分,次要的打0分。功能评价系数是某一零部件得分与全部零部件得分合计的比值。计算公式如下:

功能评价系数=某一零部件得分/全部零部件得分合计

依据功能评价系数可以将产品目标成本分解为零部件的目标成本。

[例4]假定某企业生产的甲产品由A、B、C、D、E五个零部件组成,其功能评分及系数计算如表1所示。如果该产品的目标成本为28000元。要求:分解目标成本。

根据功能系数分解的目标成本如表2所示。

(2)利用历史成本构成百分比分解产品目标成本。

历史成本构成百分比是指依据历史成本资料计算的各零部件成本占产品总成本的比重。分解目标成本时,企业可结合计划期各零部件材质、复杂程度等的实际变动情况调整该百分比,然后根据调整后的历史成本构成百分比将产品目标成本分解到各零部件。

按历史成本构成百分比分解是产品目标成本最基本的分解方法,但从成本真实性的角度来看,按功能评价系数分解的产品目标成本更能真实地反映各零部件的成本,从而使各零部件的成本保持在合理的目标成本水平上。

2、按产品制造过程分解

如果企业属于连续式复杂生产企业,其产品经过许多相互联系的加工步骤,前一步骤生产出来的半成品是后一加工步骤的加工对象,最终形成产成品。对这类企业应按照产品成本形成的逆方向,由确定的产成品目标成本依次倒推各步骤的半成品目标成本,即根据各步骤半成品的成本项目占全部成本比重的历史资料并经过调整,还原已确定的产品目标成本,从而将产成品目标成本分解为半成品的目标成本。

[例5]某企业生产的A产品符合连续式复杂生产工艺特点,顺次经过甲、乙、丙三个工序的连续加工,之后形成产成品。假定该企业测算的A产品的目标成本为120000元,该企业各步骤成本项目并经过调整后的资料如表3所示。要求:将目标成本分解为各步骤的半成品成本并确定相应步骤的目标成本项目。

说明:由于该企业属于连续式复杂生产企业,由其产品的加工工艺特点所决定,第二工序的半成品目标成本是108000元,第一工序的半成品目标成本是91800元;另外,该表还反映出不同工序各成本项目的目标成本构成情况,这样有利于实际中进行成本项目的分析与控制。

利润率计算范文6

会计利润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计算出来的,利用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等反映企业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经营成果,反映在会计报表上则是期末净资产与期初净资产的差额,是在各个领域中运用得较为广泛的会计指标之一,直观地反映了企业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差额,对会计师而言:利润=总收入-总成本,其中,总收入包括销售商品实现的所有收入,其他非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收入,企业收到的各种补贴收入等,总成本包括实现该总收入发生的材料、人工等成本,业务税金和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会计利润在计算时只考虑到了实际发生的成本。经济利润则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指标,它一般适用于企业内部管理层,不对外界披露,它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发展前景,对经济学家来说,用会计师的方法计算出来的会计利润很显然高估了实际利润,原因在于:经济收入不同于会计收入,经济收入是指期末和期初同样富有的情况下,一定期间的最大花费。这里的收入是按财产法计量的。即:本期收入=期末财产-期初财产,经济成本不同于会计成本,经济成本不仅包括会计上实际支付的成本,而且还包括机会成本,沉没成本等隐性成本,会计师不确认隐性成本,不列入利润表的减项,因为没有客观的办法计算隐性成本,会计准则要求所反映的业务是真实的、已经发生的并且是可以计量的,会计师不能做没有根据的估计。因此,经济利润就不同于会计利润,经济利润是企业投资资本收益超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部分的价值,经济利润在计算时考虑了权益资本的机会成本,真实反映了股东财富的增加。论文百事通关于经济利润的概念,在1890年,经济学家佛雷德•马歇尔在出版的书中提到“所有者或经理的利润在按现行利率扣除了资本利息后剩余的部分可称为经营收益或管理收益”,该意思实际上就是把股东投入的资本的机会成本按照现行利率来计算,在计算经济利润时再加以扣除,马歇尔说“公司在任何期间创造的价值,不但必须要考虑到会计帐目中所记录的费用开支,而且要考虑到业务所占用资本的机会成本”。

二、会计利润和经济利润的矛盾

由于会计利润和经济利润所包括的总收入和总成本的内容和范围不一样,所以二者在由企业管理当局采用时得出的结论也会不一样,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由于他们的理念不一样,他们所关注的利润焦点也不一样,鉴于此,笔者试举例来说明:

A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高科技企业,成立于1997年,该公司一直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其财务目标,并将利润作为其业绩考核的核心指标,A公司2005年实现净利润1600万,2005年年末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普通股1000万股,面值一元),长期负债5000万元(年利率8%),假定该公司的长期负债水平在2005年度内未发生变动,该公司的加权资金成本率为20%,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0%,则A公司的经济利润=(投资资本收益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率)*投资资本总额=[净利润+利息*(1-所得税税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率*投资资本总额=-120万元,每股净收益=净利润总额/普通股股数=1600/1000=1.6元/股。

B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生物制药企业,成立于2000年,为求得长期稳定的发展,该公司将增加企业价值为其战略目标,并确定以经济利润作为其业绩考核的核心指标,2005年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2005年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普通股1000万股,面值一元)长期负债4000万元(年利率7.5%),假定该公司的长期负债水平在2005年度内未发生变动,该公司的加权资金成本率为15%,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0%,则B公司的经济利润=(投资资本收益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率)*投资资本总额=[净利润+利息*(1-所得税税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率*投资资本总额=210万元,每股净收益=净利润总额/普通股股数=1500/1000=1.5元/股。

根据上述例子,A公司将会计利润作为企业财务战略的核心,而B公司以经济利润作为企业财务战略的核心,若以会计利润作为评价的标准,A公司(净利润1600万,每股净收益1.6元)优于B公司(净利润1500万,每股净收益1.5元),若以经济利润作为评价的标准,则A公司(经济利润-120万)劣于B公司(经济利润-120万),由上述分析可以发现,由于采用的评价指标不同,得出的结论完全相反,现代企业战略财务管理要求企业以价值管理为核心,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管理者在决策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自有资金的机会成本,可是广大股东未参与企业的直接管理,而且他们的持股目的不尽相同,占相当数量的股东看重的是股价的上升与下跌,他们则要求每年每股净收益尽可能提高,这样,他们所持有股票价格才会上扬。企业管理者在面对广大股东各不相同的要求时,就需要考虑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

另外我们在日常经济业务活动中还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企业账面有会计利润,但经营活动现金流却出现亏空,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转,有时甚至陷入破产的境地,而相反,有些企业尽管个别年度出现账面亏损,但却能保持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出现这样的情况,实际上是给企业管理者提个醒,片面地追求会计利润,而忽略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往往会事与愿违。

三、二者产生差异的原因

笔者认为,导致会计利润与经济利润的差异除了会计利润没有考虑到自有资本的使用成本,另外还有以下原因对其产生影响:1、会计计量事项不一致,计算会计利润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它是依据企业经济活动中符合会计确认和计量原则的会计事项计量出来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会计可确认和计量的事项是过去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并且可以以货币计量的,对于未知的或者没有发生的事则不能计量,而计算经济利润则把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有机地结合和统一起来,它的确认既包括已经发生的可以确认和计量的事项,也包括尚未发生,但是与企业经济事项息息相关的,可计量的经济事项,如在确定成本时考虑沉没成本、机会成本等。2、会计计量基础不一致,会计利润的计量基础目前限定于历史成本基础。资产、负债的计价,收入和费用确认都以交易发生时的价格入帐。无论现行价值如何变化,对入帐资产、负债不作调整,如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时间长、价值大、虽然价格变动很大。但在计提折旧的费用时仍按帐面价格计分。经济利润则主要依据现行市价确定企业的收益和费用,并对企业的资产和项目均按现行价值进行考虑。如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时,要考虑可变价值,即会计利润采取的是历史成本基础,经济利润多考虑现价成本基础。3、计量的范围不同,会计利润计量的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息息相关,可以用货币计量的生产要素,而经济利润不仅考虑到以上因素,还要考虑股权投资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其他要素。由于现代企业建立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体系,经济利润法已成为越来越热门的理财思想,它的诱人之处在于:以经济利润为企业目标,它既可以推动价值创造的观念深入到企业上下,又与企业股东(投机性股东排除在外)和债权人要求比资本成本更高的收益目标相一致,从而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4、企业在财务战略选择上可能出现了偏差,经济利润体现了企业的价值增长,而财务战略是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如果企业在扩张中筹资、融资的成本超过了利润增长的速度,企业财务费用大幅度增加,利润积累的速度相对滞后于资产的增长速度,这时就会出现会计利润在增加,而财务状况吃紧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