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员的职责范例6篇

质检员的职责

质检员的职责范文1

【?P键词】中小企业;特种设备;管理职责 ;不相关性

【Keywords】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special equipment;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uncorrelated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6-0121-02

1 引言

很多中小特种设备许可企业,限于质量管理人员数量或能力的不足,在实施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个质控责任人员要在质量保证体系中兼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质控岗位,而在国家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1]中,明确规定了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在评审实践中,一些中小企业往往存在两个管理职责相关的控制系统责任岗位由一人兼任的现状,究其原因,就是很多企业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掌握管理职责不相关的内涵。

本文力图从特种设备质量控制系统中每个管理要素管理职责的相互制约角度论述管理职责的相关性,从而理出哪些质控系统管理职责不相关,可以由1人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岗位。

2 特种设备质量控制系统

以锅炉制造为例,特种设备质量控制系统包括设计控制系统、工艺控制系统、材料与零部件控制系统、焊接控制系统、无损检测控制系统、热处理控制系统、理化检验控制系统、检验与试验控制系统、设备与计量控制系统等九个。在每个质量控制系统需要设置质量控制责任岗位,明确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口。

3 管理职责的相关性与制约关系

从管理职责角度,两个管理要素是否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决定着其相关性。当制约关系存在时,如果受到内在因素影响,就会存在主观包容性,这种包容性就会产生管理职责执行上的偏离,因此这种制约关系就形成了管理职责的相关性。而管理职责的不相关性,就是要求避免这种包容性的发生。

4 特种设备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管理职责相互制约性分析

4.1 设计、工艺类质量控制系统管理职责制约性分析

虽然产品的工艺制约着产品的设计,但从管理职责上没有制约关系,当设计完成设计文件审查和鉴定后,工艺就不具备降低或包容设计瑕疵的能力,因为设计或工艺是否满足产品质量要求都需要经过检验、检测和试验的验证,因此可以确定二者管理职责具有不相关性。

4.2 检验、检测类质量控制系统管理职责制约性分析

包括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等控制系统在内,均属于产品质量控制系统,管理职责上是并列关系,不是制约关系,但相互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理化检验的职责是检验材料、焊缝的内在性能,检验与试验的职责主要是控制产品的外在质量,二者没有制约关系。

理化检验和无损检测都是对材料和焊接质量的约束性检验与检测。理化检验通常是在无损检测之后,是在无损检测合格部位进行理化检验,二者管理职责不具备包容性,所以二者不具有制约关系。

无损检测同检验与试验都是内在质量检测控制和外在质量检验控制的关系,都是对工艺质量的验证,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管理职责不具备包容性,所以二者不具有制约关系。

因此,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等控制系统间管理职责不相关。

4.3 材料、零部件控制系统与设备与计量控制系统管理职责制约性分析

设备与计量控制系统中,设备与计量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控制要素,设备控制与材料零部件控制在管理职责上不存在包容性,没有制约性;计量控制与材料零部件控制在管理职责上存在包容性,二者有制约关系。

因此,设备与材料及零部件控制系统间管理职责不相关,而计量与其相关。

4.4 设计、工艺类控制系统与材料零部件控制系统管理职责制约性分析

①设计责任岗位的主要职责是设计结构和材料的选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要求,而材料责任岗位的职责是确保材料的使用符合设计的要求。二者的管理职责之间不存在相互包容性,没有制约关系,不相关。

②材料的工艺性,工艺对材料的适应性都具备了二者之间的相互包容性,从管理职责上是相互制约的关系,是相关的。

4.5 设计、工艺类控制系统与设备与计量控制系统管理职责制约性分析

①设计和设备与计量责任岗位,其中设备与计量是为产品制造服务的,它对设计质量的实施没有相互包容性,从管理职责上不是相互制约关系,所以不相关。

②工艺控制系统和设备与计量控制系统是密不可分的两个系统。设备与计量的控制质量直接影响到工艺控制系统的实施。设备与计量控制对工艺的适应性具备了相互包容关系。从管理职责上二者是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是相关的。

4.6 材料、零部件与检验、检测类控制系统管理职责制约性分析

检验、检测类控制系统对材料与零部件控制系统是验证关系,有包容性。所以检验、检测类控制系统与材料及零部件系统存在制约关系,因此是相关的。

4.7 设计、工艺类控制系统与检验、检测类控制系统管理职责制约性分析

设计、工艺同检验、检测责任岗位都是一种对产品设计和工艺符合性的验证关系,这种验证关系,从管理职责上存在制约关系,所以是相关的。

5 结语

质检员的职责范文2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落实企业在施工现场建立相对稳定的项目部,项目施工、监理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增强企业对项目的管理实效;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从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组织

(一)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的抽选、具体检查、检查情况汇总、起草检查通报,由区质安站、区招标办、区交易分中心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检查时间

年6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三)检查形式及检查频率

检查项目不作事先安排,采用检查当天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项目一确定,检查组立即到工地现场检查。每周至少检查2个项目。

(四)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区建设局监管的所有在建建设工程。检点为财政及国有投融资项目和房地产项目。

(五)检查内容

1、施工、监理单位网上备案的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2、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技术文件签名,是否履行职责。

三、检查处理程序

(一)区质安站每月1日提供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给办公室。

(二)区招标办将我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网上备案的管理人员班子打印汇总成册备用。

(三)检查组人员集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并通知受检单位。检查组人员到达现场后,区招标办和区交易分中心人员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网上备案、人员到位情况,区质安站人员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技术文件签名、是否履行职责。检查情况要填入表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确认并加盖项目章。

(四)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领导小组决定处理意见,办公室通知经办科室录入不良行为、区质安站对责任人员记分。

(六)领导小组约谈人员严重不到位履职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七)专项检查结束,形成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对人员严重不到位、不履行职责的单位通报批评,该限制承接业务的要加以限制。文件送市局备案并向各区建设局通报。

四、其他要求

(一)检查时应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见证员。现场管理人员与网上备案不一致的,视为管理人员不到位。检查时人员未在现场的,应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到位接受查验。

(二)现场检查发现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违反《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区质安站给予记分并录入管理系统。

(三)施工、监理单位存在下列行为的,记录不良行为并录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监管平台:

1、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不履行职责的(P5档次);

2、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足够数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P5档次);

3、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不履行职责的(P6档次);

4、工程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签署工程有关文件的(P5档次);

5、工程有关文件签字、盖章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P6档次);

6、投标承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或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的(P6档次)。

质检员的职责范文3

一、检察委员会改革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一)应遵循客观规律。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检察机关,这就是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即检察制度发展规律的内在规定性。检察委员会该和,必须符合和适应检察机关行使的整合运作规律的规定性,同时也要符合和适应检察委员会作为“个体检察权力”的运作规律的规定性。

(二)应遵循检察工作目的。

检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在于保证检察制度在国家法律制度和政治生活中具有应有的地位,发挥其对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作用。与此相适应,检察委员会改革,必须要围绕如何使检察法律监督发挥更大作用这一目的的实现,革除原有检察委员会管理和运作模式中与检察法律监督内容不相适应的各种消极被动的因素。

(三)应遵循有关法律。

合法性原则指检察体制改革必须以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为准则,在现行宪法和法律的空间和框架内进行。检察改革合法性原则,符合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要求。

二、近年来检察委员会改革的客观分析

(一)目前检委会改进情况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拓进取,大胆探索创新,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检察委员会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检察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建立,检察委员会功能工作逐步走向合理化。随着检察委员会工作改革的进行,各级监察机关及时更换调整了本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大胆选拔任用一批年富力强、学历高、懂专业,有工作经验又有议事决策能力的检察官为检察委员会委员,为检察委员会补充了新鲜血液,为推进检察委员会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检委会现状存在的缺陷

几年的检察委员会改革实践的现实效果并没有达到推进检察委员会改革的初衷,检察委员会作用的发挥程度离理想目标仍有很大的距离。1、检察委员会委员素质不适应检察委员会改革的需要和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要求。2、检察委员会决策过程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渐生依赖和不责心理,淡化了委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3、在检察委员会议事过程中依旧实行“定审分离”、“审决脱节”,容易导致检察委员会的主观擅断,影响了检察委员会决策的权威性和正确性。4、检察委员会职权范围模糊化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增加了议案上会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不利于检察委员会全面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三)缺陷存在的原因分析

实践证明,检察委员会的现有格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但是整个检察委员会制度并没有得到实质性优化,法律赋予检察委员会的地位、职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究其原因,分别在于检察委员会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违背了司法规律的客观要求。1、从制度设置上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名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现实社会中,我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是“双重领导,地方领导为主”,各级检察机关除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外,还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同级人大的监督,检察机关在人事、经费等方面均接受所在地行政权的控制和管理。2、从检察长在检察委员会中的地位看:首先检察长与检察委员会委员居于不平等的地位。其次,“民主集中制”原则无法贯彻落实。3、从检察委员会的管理方式上看:(1)委员的任用过份强调职务资历,如检察委员会委员中必须有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政工部门领导,检察委员会委员的级别一直套用行政级别,专职委员也是“因人而设”的安慰性位置。《检察官法》规定的检察官等级实际上成为一种“精神待遇”。(2)任用委员的决定权掌握在党委,任命只不过是这一实际权力的程序化。(3)委员任职的学历。专业知识要求低,规定委员“从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检察委员会主要管理方式的行政化、属地化和低要求,忽视了检察工作对委员个人、专业性与独立性的要求,淡化了委员个人在实现检察职能中的作用,糊了了委员作为检察官的司法性,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1)不利于委员“忠于法律”精神的培养。(2)不利于委员的荣誉感、责任心,使其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难以发挥,有的甚至会产生消极应付情绪。(3)不利于委员素质的提高和能力的增强,从而影响委员正确行使职权和保证司法的公正性,难以树立检察委员会的权威性。

三、改革检察委员会的设想

(一)检察委员会管理方式司法化

1、夯实检察委员会威严管理司法化的基础。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我们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人事管理上实现检察系统直接管理,赋予检察机关应有的人事决定权。

2、实行检察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制。检察官的职业特质要求检察官具有不同于行政官员的任职条件。明确规定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学历、办案年限、办案数、理论水平及道德修养等任职条件,提高检察委员会委员任职人员的专门化、职业化程度。

3、实现检察委员会委员责、权、利的高度统一。责权利相统一是现代管理科学的基本原则,责任是正确形式权力的条件;权力是履行职责的保障;利益是恪尽职守的长远之计。围绕检察委员会制度在检察机关内部的调整和配置,检察委员会责权利相统一的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赋予应有的权力,以保障检察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的有效性。与检察委员会的职能相适应,作为其实施主体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正确履行职权提供有力保障。(2)加强监督考核,以提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心。首先,加强对检察委员会委员的监督,针对检察委员会作出决策的整个过程建立一套监督制约机制。其次,深化检务公开。要结合高检院刚刚开始实施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察委员会。再次,建立检察委员会考核机制。对检察委员会委员每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由领导和群众对每位委员的工作质量予以综合评定,并把评定结果纳入岗位目标,作为晋升职务的重要条件。第四。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3)建立职业保障制度,以促使检察委员会委员爱岗敬业。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业保障应是职务保障、终身任职保障和财产保障以及人身保障的有机统一。(二)检察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化

1、扩展检察委员会职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委员会职能在于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检察委员会的现有定位并没有全面反映出检察委员会实现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从改革检察委员会的角度出发,应当增加对检察工作中其他重大问题讨论决定的成分,使之逐步成为检察机关行使职责最主要的权力机构。

2、改进议案审查方式。在实践中,检察委员会不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可能会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主诉(办)检察官制度赋予主诉(办)检察官较大的职权,相应地也增加了产生违法违纪现象的机会和条件。另一方面,由于现实中主诉(办)检察官的业务素质还不尽人意,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对法律的理解可能会出现偏差。采取实体性审查方式,又容易形成检察委员会替代、包揽业务部门的工作,同时也不利于诉讼效率和效益原则。

3、完善议案决策方式。为此,有必要改革当前检察委员会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方式,代之以合议制。在合议制决策方式下,体现的是委员的个体本位,而非决策主体的集体本位,决策主体的最终决定是委员个体本位的有机组合,即充分允许每位委员保留个人对案件的看法,按照投票决定议案的处理,在检察委员会中实现合议制,也可以有效地抗拒各种势力对其履行职责的阻碍和侵犯。

(二)检委肢办事机构建设正规化

1、建立统一的机构。在研究室设立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研究室具有普遍性、综合性业务研究和法律政策适用研究的优势,具有适用检察业务工作规律和深化检察业务管理的实践基础,由研究室承担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在理论上合适,在实践中也适应了检察委员会履行职责的需要。

2、充分办事机构力量。要注意为研究室调配高素质的检察人员充实研究室队伍。同时,要尽快充实研究室工作人员数量,尽早结束大多数研究室只有一至两个工作人员,职能面前应付办事机构日常事务的尴尬局面。

3、完善办事机构的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能目标、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确保办事机构开展工作的有序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质检员的职责范文4

1.认真执行上级下达的指示与工作任务;负责落实生产排期的正常运转,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总是及时协调平衡生产;加工小组的工作落实情况;

2.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与下属的工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加工各小组会议;及时了解下属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与反映;

3.加强自身对管理对技术的经验;不断创造机会给下属发展潜在能力;确保任职范围内的工作效率显著;

4.坚持“用才”方针,一律杜绝搞个人斗争;影响大局的局势;正确达拔使用和培养各级管理人员;以身作则,树立标本人物,带动整个生产人员工作气氛;

5.定期向上级汇报所属组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征求得到上级的解决方案;

6.严格控制签批领材料,杜绝任何费用,材料的浪费;

7.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改善并督促加以执行;

8.负责生产资料的完备,生产技术标准的修订;

二、职责

1.对违背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私自利用职权影响生产负责;

2.对由于管理不力,决策失误,造成按时完成不了生产任务,影响公司声誉负责;

3.对生产加工各小组发生重大生产质量事故或严重人为破坏或粗心引起的不良后果负责;

4.对生产加工设备的使用法不当;人员操作安全未加强注意而出现事故要承担责任。

5.对生产加工各小组成员不团结,不作不深,作风不正派,组与组之间工作安排不合理等造成部门管理混乱,造成流失人员强大,人心不一要负责;

6.对生产加工监控力度不够,导致加工部门屡次返工,同样要负责任;

7.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工位工具遗失或丢失而影响生产需求,要负责;同时,对生产设备、仪器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当而降低使用期限与精密度负责;

三、职权

1.对生产加工本组成员的调动,奖励与升级有审定权;

2.对生产加工异常的问题,可以作及时处理权;

3.对生产设备、物资、工具有集中管理权;

4.对不合理使用物资有制止权;

5.对生产用的动力有指挥、协调、调配权。

工模部加工小组组长岗位职责

一、职务

1.作到遵章守纪,尊重同事,关心学员,带领学员;

2.认真执行上级下达的指示与工作任务;负责落实所属加工小级工作的正常运转;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总是及时协调平衡生产;

3.强调制作过程以质量的控制,管理。力求在制作过程中发现,分析并汇报问题驾及时改进;明确使每一个成员认识到质量是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每个加工岗位的工作。

4.加强自身对管理对技术的提高;不断以身作则充当起“教师,师傅”身分传授经验给学员;追求每个学员的所学技能到位;并努力创造机会给下属发展。确保内职范围内的工作效率显著;

5.以身作则,树立标本人物,带动整个小组成员的工人气氛与工作技能;配合本部门整体要求;

6.定期向上级汇报所属组成员与学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征求得到上级的解决方案;

7.加强对生产加工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并进行定期组职抽查与盘点;严格控制申请领用材料,杜绝任何材料的浪费;

8.负责起草便于所属小组工作的开展,制定相关的管量制度;改善并督促加以执行负责组职,安排设备的日常维修,清洁与保养工作;

9.负责做好生产加工日常统计工作;

10.责对工模的安全摆放;

二、职责

1.对违背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私自利用职权影响生产负责;

2.对由于管理不力,造成按期完成不了生产任务,影响整个部门工作进度负责;

3.对所属加工小组发生重大生产质量事故或严重人为破坏或粗心引起的不良后果负责;

4.对生产加工设备的使用方法不当;人员操作安全未加强注意而出现事故要承担责任;

5.对生产加工各小组成员不团结,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正派,工作安排汪合理等造成内部门管理混乱,人心不一要负责;同时,对学员持保守传授经验负责;

6.对所属小组监控力度不够,导致屡次返工,造成流失人员加大,同样要负责任;

7.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工位工具遗失或丢失而影响生产需求,要负责;同时,对生产设备、仪器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当而降低使用期限与精密度负责;

8.对本组学员技能的精进提升要负责;

9.对本部推行政策实施的执行步伐要负责;

工模部工程工艺组职责

一、职务

1.加强引进并不断培训技术革新与技术发展;

2.把关每一次产品质量;组职解决产品质量中重大技术问题;负责质量管理的技术方法指导;协助经理督促各项质量规划实施进度;

3.负责参与审核新产品图纸;

4.负责组职编制本部成员工的茶,做到人尽其才,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5.负责制定一套健全工程技术管理和新模具开发管理等规章制度;协调部门内部之间的关系;

6.负责本部资料,样板的建立与完善;

二、职责

1.对未能正确把关技术成份而流入到生产加工,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2.对由于管理不力,能力有限等因素,未能发挥,调动整个工程成员的资源,而造成公司资金超负荷增加负责;

3.对未能协调,安排本部成员之间的工作,而出现技术标准不一,管理制度混乱,技术文件不完整、正确、归档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被动等负责;

4.对技术资料私自copy外传、丢失、泄密等,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形象受损负责;

5.对生产加工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而解决不及时,造成影响负责;

三、职权

1.对图纸技术成份的审核有最终的评定权;

2.有权制定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责任制的建立;

3.对汪履行技术管理制度,违反技术规范的行为有权制止并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

4.对工程技术人员调动、提升、调资、奖励有权提出;

5.对生产中的技术问题的决策权。

工模部管理职责

一、模具办公室管理职责

1.主持人事管理工作,围绕部门的计划和任务而实施;

2.协调各部门关系;

3.做好员工思想教育,解决其困难;

4.搞好工具设备的管理,监控;

5.员工教育训练;

6.办理人员人事工作;

7.档案文件系统的设立与修订;

8.绩效奖励基准的设立与修定。

二、模具生产科管理职责

1.生产计划的设立修订;

2.订单的审核,交货期核定及异常反应,处理;

3.生产负荷统计,平衡调度;

4.人员调度,进度安排与控制;

5.用料管理及异常追踪改善;

6.交货期异常反应及处理;

7.交货期与质量协调;

8.安全生产的实施;

9.外协加工的监控;

10.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

11.生产加工技术的标准的确立与提升;

12.生产报表编制及重大异常改善追踪。

三、模具工程科管理职责

1.各标准技术的设立,修订;

2.工作方法改善,简化,策划及推行;

3.各科年预算编制及全部门汇编(资源的统计);

4.制订对异常反应的处理及追踪;

5.每月生产绩效检查,资料编制及交办改善事顶的追踪报告;

6.成本的核算;

7.生产制做过程的时间编排,进度控制,保证生产资料的及时、完备;

8.新技术的使用推广;

9.外来资料产品在设计上的研究与改善;

10.资料样品的保管;

四、模具品质科管理职责

1.原料入厂质量检验的执行及异常反应处理;

2.过程中的质量检查记录;

3.成品检查及记录;

4.成品各项功能性测验;

5.检验器具的使用及保管;

6.质量异常自理及追踪;

7.客诉质量异常的跟踪处理;

8.各项质量有关工作协调;

9.执行质量管理的各种活动;

10.质量不良原因分析报告;

11.外协加工质量检验;

12.品质标准的建立与修订;

13.仪器设备的校正。

工模部人员职责

工模部qc检查组长职责:

1.模过程中每件工件加工完成后的验证;

2.记录检验结果,并确认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3.对模具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反映;

4.提出改善措施并跟踪验证。

编程组长职责:

1.完成需要cnc加工的模具;

2.配合制造课工作进程;

3.安排本部人员的工作;

4.定期对本部门机械设备、电脑设备进行保养。

火花机组长职责:

1.调配、指导和检查组员的工作;

2.火花机加工前必须检查铜公,工件是否正确,加工电流是否匹配,是否要浸缺、部水是否合理才能开机工作;

3.保持机床清洁及车间清洁;

4.发现异常,即刻停机通知上级,及时向主管反映;

省模组长的职责:

1.积极配合主管的工作,把握工作进程;

2.合理调配组员的工作;

3.指导督促组员的工作,提高工人效率和素质;

4.检查组员的工作,发现异常,即时商讨解决措施及纠正;

5.加工作业的模配件,外发前必须重复核对加工图纸;

6.对外发加工的模配件,外发前必须重复核对加工图纸;

7.保持车间的整齐清洁,保养好本组用的机床,保证有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工模部仓库工作职责:

1.根据工模部所需物料展开仓库工作;

2.选用价格合理,质量保证的供应商;

3.负责发出订单和跟催;

4.管理理仓库内所有东西;

工模部文员的职责:

1.礼貌接听电话,并管理办公设备;

2.收发传真,接待来宾;

3.做好本部门人事档案登记工作;

4.负责好本部门文件整理编辑打印工作。

线割组长职责:

1.分配、指导和跟进组内的工作;

2.加工前的检查,工件是否正确,参数是否相配;

3.加工后的自检工作;

4.定期对本部门机械设备进行保养。

磨床组长职责:

1.负责接收制模组的加工图审核;

2.配合制模组工作进程;

3.分配本组人员的工作;

4.定期对本部门机械设备进行保养。

各组员职责细节

一、制模组

1.组长:负责审核图纸,安排生产,沟通协调各个部门,控制模具质量,培训新进员工;试模过程的跟进和确认,模具制作的进度跟进;

2.技工:负责审核结构图,另件图,模具外观尺寸精设确认,试模前技术处理和协助组长的工作,fit模,抽验已加工完成的工件,装配及有一定难度的工件,自检及验证补师完成的每一个工件;

3.学员:负责另件图加工以及简易模的制作,自检工作,负责机械模具的保养,工具的收放,作出间单的另件加工,协助师傅的装配,fit模工作。

二、省模组

1.组长:负责分配工作,跟进生产进度,控制质量,发现有异常情况即时商讨解决,以身作则,不断加强下属的工作效率和素质;

2.师傅:配合组长对工作的安排,省好自己手头上的模具,不可故意拖延时间,协助组长对补师及学员的培训;

3.学员:有上进心,责任心,不断地提升自己和配合组长对自己技术的培训;负责大平面和水口的加工,整理台面的清洁工作和工具的摆放;

三、线切割组

1.组长;

(1)督促管理本部门的工作;

(2)调度、安排人员的工作,配合制模的生产;

(3)加工前的检查,工件是否正确,参数是否相配;

(4)加工图和3d图的审核分模;

(5)定期对机械的保养(每周六)和人员的培训。

2.技工:

(1)配合组长的生产管理和员工技术的提升;

(2)银决生产中的加工故障和自检的工作;

(3)程式和尺寸的控制;

(4)做好程式的编写工作;

(5)机械的问题,保养工作的解决。

3.学师:

(1)听从上级的教导,不断地提升自我;

(2)服从安排,负责机器的操作,工件的加工;

(3)负责机台的保养和本部门的卫生,并作好记录;

(4)对于工件加工的质量,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并参与解决。

四、cnc组

1.组长:

(1)对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安排员工作;

(2)协调生产科的各个加工部门和工程科,参与沟通工作;

(3)控制本部门的生产动态,合理做好排期工作;

(4)培训本部门员工,提升工作技术水平;

(5)安排人员每周六对机台的保养工作。

2.技工:

(1)对工程图纸的开模,编程式和及时完成程式;

(2)按工程的需要,搞好火花机数和线割图线;

(3)协助组长做好员工的技术提升工作;

(4)加工前后的自检工作;

(5)合理的选用刀具和运用。

3.学员:

(1)服从安排做好产品加工,负责cnc机台操作;

(2)负责机台保养和本部门的卫生,空调的清洗,并做好记录;

(3)对工件加工的质量,如有问题及时反映,并参也解决;

(4)听从上级的教导,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

五:火花机组

1.组长:

(1)调配、指导和检查组员的工作;

(2)对外发的工件,必须重复核对加工图纸;

(3)审核制模组的加工图,合理分配工作;

(4)注意机台和本部门的清洁,机器、空调的保养(每周六);

(5)不断培训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人员的素质。

2.技工:

(1)配合组长,积极调配、指导组员的工作;

(2)对加工前后合理调试参数和自检工作;

(3)协助组长做好员工技术的提升;

(4)生产中的故障解决及时解决。

3.学员:

(6)服从安排,做好产品的加工,负责机台的操作;

(7)负责机台保养和本部门卫生,空调的清洁,并做好记录;

(8)对工件加工的质量,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并参与解决。

工模部其他岗位职责

1.模具跟进工程师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所有新模的跟进,并对修改工程师回复准确时间;

二、负责明确新模的产品要求,例(蚀纹、装配等)以便生产科明确加工目的;

三、负责新模开发研讨会的策划及制定模具生产排期;

四、试模过程中及试模后的问题跟进;

五、协调工程部、塑胶部与生产科所属各组的实际运作之沟通;

六、跟进生产模具进度,质量的问题跟进;

七、组职研讨模具问题及提供改善方案;

八、事理常见状况及跟进过程中的详细报告;

九、每日发现问题及问题解决之记录;

十、试(修改)模前的检查工作,有权制止问题模流入机房。

2.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负责将产品图设计成模具结构及零件图,以便生产部门工作;

二、检查模具的分模合理性及可行性;

三、提供便于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3.绘图员岗位职责

一、按照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完成安排的工作;

二、检测资料的完整,以及标准。

4.工程科文员岗位职责

质检员的职责范文5

检察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殊的地位使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检察人员管理制度的完善将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产生巨大的推进作用,也会使检察工作更加高效地运行。虽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作为专业性较强的检察机关而言,专业化进程依然相对滞后。现有的检察人员管理体系,按照工作性质划分为检察官、技术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人员等,在实际中这种分类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在一些检察机关甚至只停留在形式上,而对于检察人员划分各种职级的情况,则存在着生搬硬套行政职级的现象。完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就是要建立高素质、专业化、分工明确、工作高效的检察队伍。通过制度的完善既可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突出检察官的核心业务地位,也可以合理配置各种职位,调整检察机关的人力资源,还可以促进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赋予职责,提高办案和工作效;率及自身责任感。从而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具有检察特点的队伍;加快检察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形成科学合理的检察人员选任、培训、考核、晋升、保障等建设机制。①

二、现行检察人员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检察人员岗位界定不明确现行的检察机关人员管理体系下,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在实际中有时并无特别明显的区分。检察机关正式工作人员往往都会被外界人员称为检察官,且不参与办案的部分检察辅助及司法行政人员往往也会具备检察官资格,一定程度弱化检察官职业自身的特殊意义及荣誉感,客观上延缓了检察官职业化和专业化的进程。而一些检察院由于案件量较大,检察官受人员不足的限制,检察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也可能出现超越岗位权限参与办案的情况,也会造成人员岗位不明确的现象。

(二)行政职级与业务职级划分不明确现行的检察机关人员管理体系下,“同工不同酬,同酬不同工”的情况在很多地方依然存在。例如同样作为检察官,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等同,却因为行政职级不同,工资差别很大;而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不同的检察官却又因相同的行政职级,执行相同的工资标准;甚至有时作为主要办案的检察官与检察辅助等人员,工作困难复杂程度更大,但却可能由于职级的差异,享受同等或更低的待遇;因此会对相当一部分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产生消极的影响。②

(三)检察人员责任划分不明确现行的检察机关人员管理体系下,一些案件量较大而办案人员数量较少的检察院,在助理检察员或检察辅助人员参与办案的过程中出现超越自身权限办案的情况下,一旦涉及办案责任时,往往会相互推诿,有时助理检察员或检察辅助人员最终甚至会承担更多的责任。而对于一些疑难案件,办案检察官需要将案件的部分决定进行层层审批,但实际工作中审批人由于案件较多或没有认真查阅案卷,会造成了案件出了问题难以归责的现象,错案追究制难以得到落实,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心减弱,不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

(四)检察人员待遇与责任不相符,骨干人员流失严重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无疑对检察人员尤其是办案检察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人员所承担的责任日益巨大,一方面进入检察院的人员基本硬件上有时会高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另一方面,检察官在职业素养和任职条件上也会高于普通公务员,因此当检察人员工资福利及职务保障等于甚至小于公务员时,就会凸显高要求与低保障之间的矛盾。现实中检察机关待遇往往单纯的套用地方公务员工资标准,有时甚至低于地方党政机关,加之职级晋升缓慢,直接影响到工资福利,尤其是在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使得部分检察人员(特别是缺乏必要物质基础的年轻干警)压力过大,一些检察骨干力量也因而流失。③

(五)检察人员晋升模式单一且难度较大在现行的检察机关人员管理体系下,检察人员职级往往依照行政机关的模式,行政级别决定检察级别;同时检察人员的职级也会受所在单位行政级别的限制,尤其在基层检察机关,由于单位行政级别较低,职级的配比较少,因而会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另外在部分检察机关职级晋升时往往论资排辈,以工龄、进院时间等因素作为晋升职级的主要考虑依据,对于一些资历浅、工龄短的年轻干警而言,即使工作业绩再突出,也长期处在底层,需要历经必须的年限,造成了年轻人只有等老同志让出职级,才有晋升机会的恶性循环。且现行体系下,检察机关各类人员不论工作岗位、性质如何,其级别晋升多数也要走检察序列,晋升渠道相对单一,不利于检察机关人力资源的合理调整及利用。

(六)单一的考核机制不够合理现行的检察机关考核工作通常是由政工部门执行,但由于缺乏足够的业务考核及评查数据的支持,政工部门的考核往往侧重于干部的政治素养及为人处事能力,对于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办案能力、办案效果以及工作数量等重要因素较为忽视。检察人员的业务往往以达到基准水平或不出现明显错误即符合考核要求。这样的考核往往缺乏明确的标准和科学的评价指标,使得办案人员对案件办理的认真细致程度降低,阻碍了检察人员专业化的发展。

三、完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的尝试方法

(一)采用自上而下的体制建设,由省级以上院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对应的人员配比由于检察机关的领导关系体系以及上下级之间的业务对口衔接的问题,检察机关在进行人员管理的制度建设上如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必然会使得下级院更加重视,能更好地推进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的进程,去除下级院自行推动人员管理体制完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必要的阻力,也能解决该过程中出现的上下级业务不衔接等问题,避免造成整个体制完善进程的延缓。在实践中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案件数量存在差异,对于不同地区的检察人员配比数量应进行严格的区分和计算,不能单纯的按照标准数来计算不同地区检察院或不同级别检察院各岗位所应具备的人员数量。对于案件量大或者案件较为疑难复杂的地区应尽量增加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数量,对于案件量小或案件难度较低的地区应适度增加检察辅助人员及检察行政人员的数量。对于同一省份的同级检察机关的人员数量应根据业务量及工作量的大小,由其省级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层检察院或下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人员配额控制,使检察人员的数量能够更加符合业务及工作量的要求,实现各级检察机关的运行更加高效。

(二)建立合理的待遇与责任对应机制由于检察官的职业特性及其所承担压力以及检察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量,应在考虑各地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检察人员的整体待遇,对于工作量及工作压力较大的检察官应给予较高的待遇,对于工作任务较重的检察辅助人员也应给与对应的津贴,对于检察行政人员则应参考当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水平,通过提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使得检察队伍可以保持较高的稳定性,充分发挥检察人员的能动性。在提高检察人员整体待遇的同时,也应建立起符合民众期待的责任追查体制,并建立起相应的案件质量档案等系统。对于案件认定结论等实体性错误以及工作环节告知、填录等程序性错误的实际情况,对负责具体工作的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等根据其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进行追责;同时对出现办案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归档留存备案。通过明确不同错误所对应的追责主体,可以使得检察机关参与办案的人员更加严谨认真,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也避免了责任的推诿,使得检察工作的专业性得以更好地体现。

(三)建立合理规范的检察人员流通机制检察官的工作往往带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且知识更新速度较快,同时需要较高强度的体力和脑力劳动,检察官所带来的荣誉感及其精英性和高效性也需要得到充分的保证,考虑到现实中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检察官自身可能出现精力和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检察官的流动是不可避免的。对于不能胜任检察官工作需要的原检察官,应允许其转入符合条件的检察辅助人员或司法行政人员的序列;而对于符合检察官任职资格的检察辅助、行政人员,应允许其转入检察官储备队伍,待经过严格考察选拔竞争后,符合最终任职条件的人员,通过任命后转入检察官序列。对于社会上优秀的具备扎实法学功底或法律实务经验的律师、法科专业教师等人员,也可以以交流的方式,通过考核及任命后进入检察官序列,从而更好地保持检察官队伍的活力。

(四)依岗位分类建立行之有效的晋升渠道在完善的人员管理的体制下,通过分类管理,对不同岗位的人员可通过对应岗位的职级进行调整晋升。检察官可依照检察官序列设置的职务比列,根据工作年限及业务能力进行对应的晋升。对于检察辅助人员而言,司法警察可依照检察机关实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的规定,按规定的警官、警员职数及警衔进行晋升;检察技术人员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和职位数进行晋升;其他检察辅助人员职务序列,可执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晋升。对于司法行政人员职务序列和职位数,可依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对应岗位职级晋升渠道,可以使各岗位检察工作人员对于自身工作有着更理性的认识,使其可以更好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专心于本职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思想波动。同时上级检察院应当经常性从下级检察院考核选取一定数量的优秀检察官,使得上级院能够更加了解下级院的工作情况,实现各级检察院之间的工作更好地进行衔接。

质检员的职责范文6

但药品生产质量形势依然严峻,药品生产环节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药品GMP认证后质量管理滑坡,不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规范的规定,甚至违法生产假劣药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局“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和“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省开展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局以及省委、省政府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强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精神,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针对药品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强化依法监管责任,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专项检查的组织机构

为顺利完成专项检查工作,省局成立“药品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和指导。指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家组:

三、专项检查的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使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面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一)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并保证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二)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需要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规定的,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予以通报。

四、专项检查的对象

辖区内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包括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还未通过认证的新办药品生产企业。对于下列企业和品种应进行重点检查:

1.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及注射剂生产企业;

2.近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

3.近两年国家药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

4.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的企业。

对于中药饮片、医用气体、药用辅料、体外诊断试剂等生产企业应根据本方案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当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上报自查报告。

五、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学历、资历、培训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2.质量保证部门履行质量否决权的情况;

3.质量控制部门履行质量控制职责的情况;

4.物料供应商质量审计的情况;

5.原料、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

6.生产管理情况;

7.药品销售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情况;

8.企业自检及整改的情况;

9.药品委托生产的情况;

10.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附件一)。

六、专项检查的责任分工

(一)省局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督察和总结。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指导各市的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各市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此外,省局还将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期间编印工作简报,作为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交流的园地。

(二)各市局具体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

七、专项检查的具体要求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做好本辖区内整治药品生产秩序专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检查职责。要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消除一切药品质量隐患。对监管不到位而产生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市在7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上报省局,并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进展。

(三)专项检查应与*年度日常检查相结合。飞行检查仍按原计划执行。

(四)进行现场检查应至少有两名人员进行,并完整填写相关记录和报告,结论应清晰明确,不能含糊其辞。

(五)各市局应在11月25日前完成全部专项检查工作,并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上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总结报告内容翔实,有数据支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总体情况;

2.所取得成效;

3.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4.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或未予处理的理由;

5.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证书、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统计;

6.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包括制度体制、机制、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人员素质;

7.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

(六)各市局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与省局安监处联系解决。

八、医疗机构制剂室的专项检查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专项检查工作应参照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的要求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医疗机构制剂室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附件二)。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辖区整顿药品生产秩序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生产质量。

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

2.医疗机构制剂室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

附件1:

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

1.关键岗位人员检查内容

企业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药品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情况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1)企业负责人技术要求

企业负责人是否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一致。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是否具有中药专业知识(中药制剂生产企业)。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培训、GMP培训考核等。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文件规定企业负责人的职责能否确保该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按药品GMP要求实施,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职责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若企业负责人不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未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其生产质量管理职权是否进行授权。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与药品GMP认证时一致,若变更是否按规定报省局备案;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药品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质量管理、质量问题处理、有关验证工作等岗位培训考核。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能否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质量情况,并对企业物料、中间产品、产品的质量有决定权,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职责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3)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监督等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岗位SOP、法规、规范的培训考核情况。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对生产质量监督的职责,并对产品、物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有决定权。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4)质量保证部门的其他人员技术要求

查关键岗位人员,如质量标准的制订、物料的监控、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审核放行等岗位人员学历和实践经验,岗位SOP、法规、规范的培训考核情况。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5)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质量控制等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年版药典、岗位SOP等培训考核情况。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监督实施质量检验等职责,是否具质量控制异常情况处理的能力。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6)质量控制部门其他人员技术要求

查关键岗位人员,如红外、紫外、液(气)相检测、分析天平等精密仪器操作岗位,微生物检查、无菌检查、尘埃粒子、动物管理岗位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等,取样、留样观察、稳定性试验等岗位人员学历、岗位SOP及*年版药典培训等考核情况。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包括电脑的图谱),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7)生产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是否与药品GMP认证时一致,若变更是否按规定报省局备案。

a、学历:是否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生产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生产管理、生产工艺规程、生产过程偏差处理、有关验证工作等岗位培训考核,生产质量管理意识程度。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职责。是否具有保证产品按GMP要求实施生产过程控制的职责,具有生产过程技术指导的能力,参与生产工艺验证、关键设备设施验证、清洁验证的实际能力。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8)生产车间负责人技术要求

a、学历:是否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有生产现场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生产管理、生产工艺规程、生产过程偏差处理等岗位培训考核。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职责。是否具有生产实际操作及管理经验,熟悉车间各岗位的操作和生产过程的控制,是否具有督导车间现场人员按GMP要求实施操作的能力、批生产记录复核情况、偏差处理情况。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9)无菌生产操作人员技术要求

查学历及资历,是否具有无菌生产实际操作能力和无菌操作的岗位培训考核,对生产异常问题的判断能力。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职责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10)物料管理负责人技术要求

查学历、资历及岗位培训情况,是否具有按规定对物料验收入库的责职,合格品、不合格品、待验品、退货品、原辅料、成品、特殊管理药品、标签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是否按规定拒收不符合规定的物料或按规定报质量部门处理。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责职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a、学历:是否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有生产现场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物料管理等岗位培训考核。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职责。是否具有物料管理经验,是否具有按规定对物料验收入库的职责,合格品、不合格品、待验品、退货品、原辅料、成品、特殊管理药品、标签等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是否按规定拒收不符合要求的物料或按规定报质量部门处理。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责职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2.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内容

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管理文件、职责履行情况。

技术要求:查组织机构以及文件规定,质量管理部门是否独立行使职权,是否对企业的质量问题有决定权,是否制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责职。是否按国家质量标准制定产品(物料)检验的内控标准并按标准全项检验、制定并履行取样和留样制度、制定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程序、制定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制定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等。

判断其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查文件规定,是否有明确规定上述的责职,抽查关键的产品,检查其执行情况。

3.质量保证检查内容

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文件、职责履行情况。

技术要求:查文件规定;是否按规定履行对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的审核及产品放行的职责。是否履行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评估及报告。按规定独立履行对物料抽样及对不合格物料、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职责,保证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不合格产品处理是否涉及相关批次或相关产品。是否履行物料监督、生产过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查记录,现场提问。

4.质量控制检查内容

质量控制体系、管理文件、职责履行情况。

技术要求: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抽查每个品种的批检验记录,重点检查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采用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是否按规定进行批批检验及留样,如部分检验,其确定原则是否能保证其检验反映的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一致;留样量是否满足检验的要求。检验仪器的校验情况;原辅料、产品是否按批取样并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项检验;是否按检验数据如实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原始记录是否完整。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委托检验,其被委托方选择的原则、资质、协议及其执行情况,检验或有委托检验项目是否批批检验、取样是否符合规定。查记录,现场提问。

5.物料供应商检查内容

选择供应商原则、审计内容、认可标准、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格、实地考察确定原则、考察周期及执行情况;批准及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及其执行情况;按规定与物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资料具有供应商印章;每种主要物料供应商的档案齐全、完整。

技术要求:

(1)主要物料是否从合法单位购进,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到物料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首次考核和定期考核。审计内容是否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生产设施设备、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偏差处理程序、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批生产记录及批检验记录、相关合法生产的证明文件。

(2)舒巴坦钠等β-内酰胺酶抑制剂应根据其配伍对象考察供应商原料药的生产条件,避免青霉素类产品与头孢菌素类产品交叉污染。

(3)无菌原料需考察其生产过程的无菌控制以及关键参数的控制和关键设备的控制,必要时考察其起始原料的供应商考核情况。

(4)有低温储存要求物料的应考察其运输过程运输冷藏的保障。

(5)生物制品用动物源性的原材料应考察供应商动物来源、动物繁殖和饲养条件、动物的健康情况。

(6)对原料药生产企业购进原料中间体作为起始原料进行生产,应对原料中间体供应商生产企业定期现场考核和批生产记录的审核,以保证其中间体的生产按报批的工艺进行生产。严格制定中间体的质量标准并使用专属性强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

(7)变更供应商应规定进行考核和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6.物料管理检查内容

原料、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其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技术要求:原料、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应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应经检验合格及质量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或放行,并按规定记录,帐物卡应相符;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应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特殊管理的物料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计算机控制物料系统,是否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特殊储存要求的物料或产品是否按规定要求存放,并有相应记录。

7.生产管理检查内容

所有产品均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

技术要求:所有的物料均是否按照法定标准检验合格,由质量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才能投料生产;其生产工艺是否按申报的工艺进行工艺验证,并制定生产工艺规程,确定生产工艺控制点和控制参数;是否制定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产品处理,毒性药材及其饮片等特殊管理的药品是否监控投料。

8.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检查内容

检查销售记录,退回、收回产品情况,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

技术要求:销售记录是否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每批药品的去向,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办公电话和手机)、传真、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以确保必要时能够及时收追查并回全部产品;退回产品及收回产品的处理程序是否按规定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否按规定执行。

9.自检与整改检查内容

企业自检执行情况;接受检查、跟踪检查的次数及其发现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技术要求:企业是否定期组织自检,是否建立自检组织机构,是否制定自检方案,自检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有自检记录,自检报告是否包括自检情况分析与评价、整改措施的监督落实、整改结果的复查和评价、以及参考资料等内容。

10.涉及委托生产的检查内容

相关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情况;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药品质量监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