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范例6篇

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

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质量管理工作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2质量管理部要牢固建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要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技术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使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1)工程技术部门要监控与审核工程质量规划和施工方案,落实三级交底制度,检查规划与方案的实施过程,抓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十项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品牌。

2)生产计划部门要坚持抓生产必须抓质量的要求,在落实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计划,要坚持做到上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交付下道工序施工,要始终以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提供使顾客满意的精品。

3)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要符合材料质量标准,要严格材料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管理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所需不同材料和新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应用要求的情况,做到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格材料。

4)质量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挑选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质量人员公司直接领导,应相对固定,不得任意调整。如因工作确需调动,需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

5)专职质量检验员的配备,根据国家规定数据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应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与能力。

6)项目部、队组质量管理,要充分依靠群众,在操作过程中要精心施工,随时自检。项目部应有项目质量员,项目质量员独立开展工作。专业队应有兼职质量员,以便进行自检工作。兼职质量员由关切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

7)质量管理网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总工程师分管,在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下展开各项工作。各技术经理分管质量工作,分管技质的主管抓质量工作,项目部设质量员、队组设兼职质量员。

8)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的质量活动。

9)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的全体职工,都要学习和参加质量管理,为了取得经验,逐步展开,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开展活动。

二、公司各级的质量责任制

1、 公司总经理是负责承担企业工程质量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全面责任。总经理委托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具体抓公司的工程质量。

2、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负责实施集团公司质量工作规划,指定质量管理目标,负责确定重点、重大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领导质量管理部和工程技术部,对工程质量进行具体工作。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评定,总工程师审核验证。

3、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分管的技术经理具体抓工程质量,有职有权。各项目经理应尊重技术经理在质量问题上的处理意见。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质量管理目标,确定创优质目标工程,制定奖罚制度并以切实实施。并制定工程质量计划。

4、项目经理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抓好工程质量控制,负责技术交底、过程检查处理、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评定验收,汇报和整改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在质量问题上应与项目工程师密切配合,尊重项目工程师在质量问题上的意见。

5、作业班组长主要抓好队组操作质量,提高工人技术素质。保证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不合格者推倒重来,多创优质产品,摆正质量同进度,质量同效益的辩证关系,在抓好质量基础上促工程进度,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职责范围

1、认真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方针,在总工领导下,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质量工作,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的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有关规章制度。

2、在总工领导下,制订和完善工程质量奖罚方法,并组织实施,对分公司进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深入现场,积极宣传,贯彻质量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总工程师。

4、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对职工做好质量教育,并经常对质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组织质量员定期活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提高质量员业务水平。

7、做好工程质量报表,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检查评定工作,并将分项工程月检查评定情况汇集上报下发。

8、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拟订目标管理项目,开展优质工程活动,做好组织评定及资料复查工作。

9、 组织工程的基础、主体及竣工的验收工作,听取有关单位意见,提高工程质量 。

10、收集顾客投诉意见,明确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整改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

四、质量检查和评定

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为主,自检、互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1自检:队组在操作过程中,应进行自检,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后,由兼职质量员会同项目工程师、作业班长进行自检工作。

2互检: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互检以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

3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应由项目质量员、作业班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质量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专职检查:公司专职质量员根据项目部的分项工程评定,每月组织复查,核定分项工程等级。队组互检由队组兼职质量员签字。

6定期的质量检查:公司组织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定期的质量检查,交流经验,开展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项目经理每月对分项工程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表扬优良,批评差劣,进行奖惩。

(2)质量管理部每季对工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汇集起来上报下发。对工程质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嘉奖。

7公司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的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全面监控施工项目的质量动态,严格把好过程控制关。

五 材料、构件的质量验收

1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及工具,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保证书。工地材料员要对所进材料的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 各种材料验收:要检查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用证、进市许可证及质量保证资料,成品出产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对成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3、 所有由生产厂送进场的产品,项目经理在工地应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员进行质量抽查。到厂内提货的,应在厂内进行验收,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

4、 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有序,场地要硬化,排水要畅通,特种材料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工作,保证材料在现场存放过程中的质量。

六 质量员的活动及报表制度

1每月质量员进行集体活动,活动内容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如:

(1)学习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及其他业务知识。

(2)交流情况,分析解决质量通病。

(3)优质工程验收评定。

(4)质量观摩。

2每季参加一次由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

3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报,通过检查,如实填写。作业班组在当月末,下月2日前上报各项目部、项目部组织复查,于月后7日内上报质量管理部(一式三份)。公司再组织抽查复核。

4收集过程控制中的顾客、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满意度信息;收集顾客意见调查表;实施回访工作;均在季度内作出收集统计后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分一般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一般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与公司取得连系。

七 工程阶段验收

单位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在该阶段工作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分壳体验收、性能测试;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记录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等。阶段验收由各项目部协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邀请该工程的设计、监理、质监及公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阶段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工程师介绍工程概况和施工中质量控制情况,公司技术质量部门介绍质量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测;汇集到会各方代表验收意见;进行主体工程验收签证或提出整改意见写成会议记录及验收报告。为确保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特规定公司所有工程,在完成合同内容后,必须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一起进行竣工工程的质量预验收。未经预验通过的工程不得报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八 整体验收

1工程预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完毕。

(2)、阶段工程通过验收,性能良好。

(3)、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

(4)、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其内容一般包括:

A、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预算造价、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结构形式、周遍施工环节、内外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甲方、设计、监理、质监情况、总分包情况等。

B、工程施工实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C、工程施工情况:质量预控方法、过程、结果;各分部项实测统计及结果;分部项验收及结果、QC小组活动及结果。

D、工程中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预验收提出整改的内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及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企业技术负责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后才能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2工程整体验收

整体验收在预初验合格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四方人员参加共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准备,资料必须齐全,要作施工情况汇报,介绍工程质量概况,填写竣工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共同签证,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整体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的内容。

2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3工程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4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证书。

5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屏蔽效能的验收及认证:工程结束后,由需方按国军标进行性能检测:

1如需方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由供方、需方及由需方委托的权威检测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屏蔽室的屏蔽效能进行复测认证,测试费用由需方负责。如性能未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供方整修至达到合同要求,发生费用由供方负责。

2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介绍工程概况;介绍施工实况汇报工程质量情况;提出工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并说明原因;验收人员实地查看验收工程;听取及汇总各方面的意见,评定质量等级;签字办好验收手续确定竣工资料、竣工决算,完成未了事项及工程结帐的制约日期。

3、其它项目的验收:屏蔽室安装结束后由需方派出专人按双方制订的合同有关要求,对该工程的电气、装饰通风安全及其它配置设备进行验收。

4、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供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供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

屏蔽室质量的保证和售后服务措施

1、严格按照标准,保证施工质量;

2、屏蔽室移交使用时,供方向需方提供屏蔽室的全部图纸和资料文件,并进行使用培训,需方保证不向除最终使用者外的第三方泄露;

3、建立质量档案,定期回访用户,检查质量情况:公司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可及时排除屏蔽室的故障并及时进行维修:在接到用户维修电话通知后,一般问题立即答复,疑难问题24小时内答复,重大问题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

九 投诉和回访保修制度

1、为维护企业社会信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凡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必须做好回访工作。

2、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在竣工验收同时交给甲方。竣工后在接到建设单位发回的保修要求和投诉时应立即派人回访,并进行处理。

3、工程竣工半年后由分公司组织质量回访1~2次,期间发现问题确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分公司要负责保修。

4、施工时的顾客投诉,要积极处理,满足顾客的需求。

十、顾客满意度测量

工程质量是关系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方面,认真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验收时和验收后的顾客满意度测量,是企业为满意度提供服务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协调会中,上级主管部门综合检查中收集各方的顾客满意度信息。从中分析和测量企业给予顾客的满意程度,并不断提出改进意见,使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顾客的满意不断提高。

十一、奖罚制度

奖优罚劣的措施: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管理失职和质量下降的;对违反规定的,造成安全问题的;给甲方造成使用功能严重影响的;对工程反复出现问题又不积极整改的等等,均处以经济罚款和行政处罚。

对荣获优质工程(包括结构优质)的;对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名列前茅的;对分部、分项质量突出的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对出口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四条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

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并国家监督抽查通报;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工作;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活动,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质量抽查通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第七条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八条国家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九条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必须由被抽查企业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国家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样品。

第十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的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凡已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确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

第十二条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根据产品发展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目录》,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向有关单位下达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第十四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制订抽查方案。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

(二)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

(三)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

(四)判定规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标准中没有综合判定的,可以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提出方案,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被抽查企业名单。确定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业应当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时要有一定的跟踪抽查企业的数量。必要时,可以专门指定被抽查企业的范围;

(六)抽查经费预算。抽查经费预算应当按照不盈利的原则制定,主要包括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公告费等。

国家监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内容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十五条抽查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后,向承检机构开具《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

第十六条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并对抽样及检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各有关单位对国家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第三章抽样

第十七条国家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应当由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的人员、承检单位的人员组成。到企业进行抽样时,至少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抽样人员参加。严禁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严禁被抽查企业或者与其有直接、间接关系的企业参与接待工作。

抽样人员抽样前,应当出示国家质检总局开具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工作证),向企业介绍国家监督抽查的性质和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规则等,再进行抽样。

第十八条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并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抽取的样品应当是经过企业检验合格近期生产的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抽样:

(一)被抽查企业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所列产品的;

(二)产品未经企业检验合格的;

(三)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自产自用且非用于销售的;

(四)产品为按有效合同约定而加工、生产的;

(五)抽样时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六)产品标有“试制”或者“处理”字样的;

(七)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九条被抽查企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姓名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三)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工作证)等材料不齐全的;

(四)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五)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该企业的。

第二十条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抽样工作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中有关企业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执行标准、检验依据、是否为合格待销产品、是否为出口产品、该批产品是否有合同、生产许可证和认证的情况等内容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企业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抽样单必须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可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确认。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检验机构和企业,寄送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三条对因转产、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抽的,企业必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抽样人员应当查阅有关台账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被抽查企业拒绝依法进行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耐心做工作,并阐明拒检后果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以由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调。如企业仍不接受抽查,抽样人员应当及时向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情况,并对该企业按照拒绝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拒检)论处。

第二十五条抽样工作完成后,抽样人员负责及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第二联、抽样单及抽查方案报送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寄、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按拒检论处。

第二十六条抽样之后,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检验机构还应当以特快专递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由该生产企业确认样品的真伪。企业接到书面通知15日内无任何书面回复的,视为确认该产品为该企业所生产。

第二十七条抽样的样品应当在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后继续保留三个月。到期后,样品退还被抽查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备用样品。

第四章检验

第二十八条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符合法定要求,并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授权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国家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一般委托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部级或者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经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优先选用。

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禁止分包。检验机构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过程中,对抽查涉及的所有检验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

第二十九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

第三十条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样品的领用要严格执行相应的领用程序,有专人负责,检验过程中,样品的传递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第三十二条检验仪器设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检验机构在检验前应当组织所有参加检验的人员学习检验方法、检验条件等,并确保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工作。

第三十四条现场检验要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确保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备查。

第三十六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第三十七条检验结束后,在生产企业抽样的,应当及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该生产企业,抄送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除按前款规定寄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应当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抄送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八条检验报告内容必须齐全,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必须清楚并与抽查方案相一致,检验数据必须准确,结论明确。

第三十九条在生产企业抽样的检验报告应当打印一式三份。一份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留存,其余分别寄送该生产企业和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应当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规定寄送检验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别寄送该生产企业和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规定寄送检验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别寄送经销和经销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检验报告必须于上报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之前以特快专递寄出。

第五章异议的处理与汇总

第四十条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的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检验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四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

检验机构收到企业书面报告,需要复验时,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应当按抽查方案采用备用样品检验,并应当在10日之内作出书面答复。复验结果抄报国家质检总局,抄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四十二条复验一般由原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纳入国家监督抽查经费。

特殊情况下,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抽查结果不一致的,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

第四十三条检验机构在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将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六章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汇总抽查结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向社会国家监督抽查公告;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保的不合格产品,影响国计民生并且质量问题严重的不合格产品,以及拒检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第四十五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转发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根据情况,可以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举办不合格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

对于某一地区被抽查的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必要时可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向地方政府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通报质量问题。

第四十六条对于抽查中反映出有倾向性的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抽样合格率较低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组织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

第四十七条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督促和检查企业整改工作。

第四十八条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全体职工通报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

(三)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不合格企业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和产品质量分析会;

(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

第四十九条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立即对在销产品的库存产品进行清理,对直接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者存在致命缺陷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产品,必须立即撤下柜台,严禁继续销售,对仍有使用价值的产品,退回生产企业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或者标明处理品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针对质量问题,查清质量责任;

(三)加强对供货方的审查把关和验货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质量责任制。

第五十条企业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当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抽样复查。复查申请自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监督抽查通报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十一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支付。

第五十二条拒检企业的产品,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企业,产品按不合格论处。拒检企业的复查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质检机构进行。

第五十三条应当进行复查而到期仍不申请复查的企业,由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第五十四条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存在致命缺陷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通知被抽查的生产企业限期收回已经出厂、销售的该产品,并责令经销企业将该产品全部撤下柜台。

第五十五条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第五十六条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责令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构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

第五十七条企业的主导产品在国家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建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对于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复查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生产企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五十九条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抽查的产品和企业名单必须严守秘密。

第六十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有关规定承担抽样及检验工作,应当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

第六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如实上报验检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并对检验工作负责。

检验机构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

第六十二条检验机构不得利用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六十三条检验机构未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不得擅自将抽查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不得擅自向企业颁发国家监督抽查合格证书。

第六十四条检验机构和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责令改正,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有关证书和证件,取消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范文3

作为质检员,不但要掌握专业的检测知识,还需要认真仔细,才能发现问题,找出问题,解决问题。今天小编给大家为您整理了质检员试用期转正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检员试用期转正工作总结范文一进入质检员这个岗位已经有一个月了,一个月的时间里,在师傅的悉心带领下和各位同事的热心帮助下,自己不断的从他他们身上学习着质检员这个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认识着质检员所担负的责任。通过这些学习和锻炼,自己了解到作为一个质检员不仅要有较高的质量意识,也应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分析总结,持续改进,更要有勤恳的工作态度和很强的执行能力。

这一个月里,自己所接触的有铜、不锈钢发热管,还有发热盘,一开始的熟悉检验文件和工作流程,到后来跟着师傅检验成品和录入检验数据,对日常工作已渐渐熟悉。当然,自己在检验员这个岗位还有很多要学习的地方,比如说专业知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我想,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会在这些方面努力的去提升,争取成为一位优秀的质检员。

质检员试用期转正工作总结范文二今年是我人生旅途的一个重要转折点。离开学校走向社会,是我一个新生活的起点,新的开始和新的目标。公司给了我一个真正理论实践的机会。在我工作的这段时间同事们对我十分关怀,总是给我鼓励和帮助。

第一,工作收获。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作为一名质量检验员,要认真研究学习公司的一套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主要有以下收获:

1,物理实物样品的储存工作

我严格按照公司物理实物样品的储存要求,做到不泄漏,不少取以及各种型材的合理存储。

2,样品测试

检验工作是一项精细的测试过程,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在检验工作中要时刻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慎地进行每一步测试。现在我已经掌握了大多数物料样品的检测方法。这要十分感谢带我的老师和同事,是你们教会了我这些。

3,数据处理

质量检测的数据记录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我要认真、务实地记录每个实验的测量数据,对检测数据进行总结和报告,做到不误报、无谎报。

第二,工作感想与体会。

1,态度决定一切。

工作一定要细致,认真。不能总是出错误,必要时候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测试,以确定自己的工作做到万无一失。业余时间,经常要检讨的工作,改正工作缺点,改善工作方法,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从历来教训当中总结得出的经验。遇到工作中的错误,要虚心听取领导的批评,不要认为犯错误是一件可耻的事,应该认为错误是自己一次成长与锻炼的机会。

2,勤于思考

日常工作虽然繁忙繁琐,一周比较枯燥工作下来,周末休息时候在思想上也不能十分松懈,在业余时间应该勤于思考,思考可以提高自己工作质量的方法,思考如何提高效率,如何减少工作时间。

3,不断学习

要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使自己手上的工作越发变得容易。

一个人要在他的岗位上有所作为,就必须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拓宽他们的知识疆域。我初期进入公司时候,就像一张白纸,需要不断在上面填涂色彩,这样不断填涂,最终让我变成一张美丽的图画。

第三,总结自身工作的不足。

1,工作当中,我偶尔出现思想不集中,思想开小差的情况。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今后我会以认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来完成自己的工作。

2,与其他人打交道,常常不主动、不热情。为了能够尽快完成工作,常常我不会主动与领导和同事进行沟通。这使得我在公司的人际关系处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今后我要在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主动与同事友善沟通,与同事相互学习,互爱互助。

以上就是我对过去一年质检工作的工作总结,面对新的一年工作,我要再接再厉,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

质检员试用期转正工作总结范文三时光如梭,转眼间到了年末,在辞旧迎新之际,回顾这5个月来的工作历程,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有利于在以后的工作中扬长避短,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

从20__年7月15日起我在______项目部担任技术质检员,在这个大家庭中,我从领导身上体会到了敬业与关怀,在同事身上我学到了勤奋与自律。

7月份我刚到项目部,由于初次接触___,什么都不懂,因此领导给我图纸让我对___有了初步的认识;给我设计规范让我了解___的一系列质量控制要求;给我施工方案让我知道施工的顺序和方式方法,并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带我到工地给我介绍施工时用的工具。虽然当时工程还没有正式开工,施工工具不太全,但是却让我对今后所干的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在工地上呆了一段时间后通过各个方面的接触,感觉自己已经进入状态,领导便让我们用水准仪进行___各道工序的放线。刚开始进行的比较慢,一边放线一边还要看图纸,但随着时间的变化我们的速度在加快,对图纸了了解也在加深,图纸上的一些数据在脑海中形成了条件反射,这时心中就有一种成就感。这是以前在上学时所没有的一种感觉,很美。

8月份工程逐步开始了,先是进行___,经过刚开始惊奇和不适应后就投入了自己的工作,___等,渐渐地也熟悉了这项工作。过了一周左右打包队进场,___开始,领导安排我进行有关___的技术质检工作。在这期间我渐渐地发现,管理工人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如果不能充分的利用一切有利因素和相关的质量验收制度,威信不能确立,质量根本无法保证。我在这个方面做得就不好,这将是今后在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在这期间由于集团公司文件项目部的___成为了我的师父,在工作中有了给我传道、授业、解惑的人。

9月份___的前提条件已基本具备,从13号开始___。我被领导安排到__组辅助___班长一块抓质量工作。在这期间有好几次都差点忍受不了___,但是当看到一群20左右的帅小伙能坚守岗位不间断的以一天两台的速度进行;__长天天早一个小时到,晚一个小时回,什么都弄得妥妥的。都自愧不如,明白自己该学的还有很多。

10.11.12这几个月都在跟着___走,每天___等。

刚开始是知道要这么干所以这样干了,后来通过师父知道了为什么要这么干,才感觉自己干的最起码还有点意义。在这同时我还负责了工程的资料工作,开始向身兼数职的工作生涯迈出了第一步。

在这5个多月当中我学到了不少的经验和知识,在与他人的交流、沟通方法上也有不少长进,但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处。通过师父和其他前辈的指导提高了我的整体水平。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的总结与反省,不断地鞭策自己并补充能量,提高自身素质与业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范文4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可以理解为:棉花检验机构设置、隶属关系、运行模式、方法、规定、制度、法律和规章等。

主要产棉国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

本文介绍的世界主要产棉国为美国、埃及、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印度、巴基斯坦、巴西、墨西哥和澳大利亚, 这九个国家加上我国,十个产棉国棉花年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85%。上述十个产棉国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大致归纳为三种类型。

(一)第一种类型

民间或国际检验机构提供棉花分级服务,大的棉花经营企业自设棉花分级室。此类的国家为澳大利亚和印度。

1.澳大利亚的棉花检验体制。澳大利亚没有设立棉花质量管理部门,没有自上而下的棉花检验机构,也没有统一的棉花质量标准。棉花检验机构的设置,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为棉花流通公司下设棉花分级室,采用美国标准,用大容量纤维测试仪(以下简称“HVI”)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棉花进行逐包检验;另-种为民间检验机构, 即澳大利亚HVI棉花分级团体服务有限公司,为用户提供棉花分级检验的有偿服务。

2.印度的棉花检验体制。印度棉花流通高度自由化,没有官方的检验机构,棉花质量管理比较粗犷,在国内棉花贸易中,一般对比小样看大货的方式确定棉花等级,主要以买方的认可为准。在国际贸易中,为配合棉花出口,出口棉花的企业一般委托国际检验机构SGS(瑞士通用公证行)出具HVI检验报告,然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签发。

(二)第二种类型

国家设立或指定棉花质量仲裁机构,棉花交易由买卖双方协商定级定价,对棉花质量发生争议时,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检验。此类的国家为巴西、墨西哥和巴基斯坦。

1.巴西的棉花检验体制。巴西商品及期货交易所下属的棉花分级室承担期货交易棉的检验出证、接受有争议棉花的复验以及部分出口棉花的分级检验 (用户自愿申请)。还有两家国际检验机构SGS和WIS(伟得公证行)在巴西主要产棉区分别与当地的棉农合作社等机构合资建立棉花分级室,主要为棉农合作社和棉花贸易商提供棉花检验有偿服务。上述三家机构的棉花分检验完全参照美国棉花分级标准,包包检验,HVI仪器检验与感官检验相结合。棉样由送检者用大卷牛皮纸包装送来。HVI测试的色特征级一般只作为参考指标,最终以感官检验为准。

2.墨西哥的棉花检验体制。墨西哥棉花质量检测和仲裁委员会承担棉花质量仲裁检验工作。墨西哥没有专业的棉花检验机构,棉花分级员取得资格证书后,在其服务的部门(棉花经营企业)对棉花进行分级检验,当交易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提请棉花质量检测和仲裁委员会仲裁。

墨西哥在20世纪70年代棉花分级主要是感官检验(品级,手扯长度);至90年代, 增加了断裂比强度、长度整齐度等指标,墨西哥棉花检验的发展趋势为: 采用HVI仪器, 在加工环节进行分级检验。

3.巴基斯坦的棉花检验体制。巴基斯坦1973年成立的国营棉花进出口公司(现合并为综合贸易公司)下设棉花分级室,对在棉花交易中的质量纠纷进行仲裁检验,并对该公司出口的棉花进行分级检验。棉花分级标准主要项目为品级、长度,以感官检验为主。籽棉各品级均有色特征数值要求(HVI测试指标),出口的成包皮棉除了品级、长度,还考虑马克隆值等其他性能指标。

(三)第三种类型

政府职能部门下设棉花检验机构,承担本国大部分棉花的质量检验工作。此类的国家为美国、埃及、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我国也属于这一类型。

鉴于第三种类型的国家设置棉检机构情况与我国国情相近,因此,将这四个国家的棉花检验体制进行横向比较(详见表1)。这里就棉花检验的具体运行模式进行比较。

1.籽棉检验。

(1)美国:由于籽棉不进入流通,因此没有籽棉检验环节。

(2)埃及:棉花仲裁与检验总局的分支机构承担籽棉收购检验工作。事先由收购商填表向总局申报,并提供拟收购籽棉的品种、数量、地点和时间等情况,据此,由总局就近派出分支机构的分级员到收购点进行籽棉分级检验,检验项目为品级、长度和回潮率,均为感官检验。

(3)乌兹别克斯坦和土耳其:籽棉收购检验由买方进行并出具检验证书,土耳其政府将检验证书作为棉花生产补贴依据之一。

2.成包皮棉检验。

(1)取样环节。

A.美国:由农业部授权的抽样员在轧花厂逐包抽样,抽样员虽是轧花厂的雇员,但必须经美农业部专业培训,并持有资格证书,农业部还定期或不定期到各轧花厂对抽样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农业部通过招标同运输商签订棉样运输合同,运输商每天将抽样员抽取的棉样及时送到附近的棉花检验中心。

B.埃及:由检验总局分支机构派驻轧花厂的检验人员按批抽样,按包数的10%扦取品质测试样品,再从批样中取出10%的样品作为回潮率测试样品。有专门的运输车队将扦取的样品运送至检验总局。

C.乌兹别克斯坦:由SIFAT设在各地区的棉花检验中心派员进驻轧花厂负责抽样工作。该国共有132个轧花厂,每个厂有2~4名SIFAT派驻人员负责包包扦样。在取样的同时,还负责对成包皮棉重量进行监磅,并出具重量检验结果(按净重结算)。

D.土耳其:由国家检验机构总部在四个主要产棉区设立的棉花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在轧花厂或棉花仓库按批抽样。每批棉花一般为200包(包重190K),按2%~20%的棉包进行抽样,具体比例由检验人员对棉包内棉花的内在质量的直观认识而确定的。目前约有2%的棉花是按逐包抽样检验的。

(2)皮棉检验流程。

A.美国。(a)样品接收;(b)将每个样品条形码数字录入数据处理中心;(c)调湿处理,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调湿,平衡48小时,直至棉样回潮率达到6.75%~8.25%。目前各检验中心用快速平衡箱,采取主动调湿,使平衡时间缩短为10min~15min;(d)HVI仪器校准和测试:HVI测试细绒锯齿棉时,每包棉样测试1次马克隆值,两次长、强,四次色、杂,测试长绒棉时,除将长、强增加到四次外,其他测试次数与细绒棉相同;(e)感官检验:检验人员对棉样的杂质等级、轧工质量和外来物进行感官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录入计算机内;(f)数据处理中心汇总数据,形成每个棉包完整的质量信息,通过远程通信提供给棉花生产者,并在一周内,每个棉包的质量信息在网上公布;(g)剩余棉样的处理:不返回给农场主,由检验中心出售,用于弥补检验成本;(h)棉花复验:基本上没有复验情况。如果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棉花所有者可以提出复验,复验所需费用由提出方负担。

B.埃及。根据1997年埃及农业部部长签署的命令,批量成包皮棉未经埃及仲裁与检验总局进行HVI检验的,不得交易;以及埃及仲裁与检验总局在其职能中有一条“集中承担全部成批棉花的HVI品质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的规定,目前埃及仲裁与检验总局对批量成包皮棉采用按批检验,用HVI仪器检验棉花品质,感官检验评定品级,公证检验中回潮率测试采用烘箱法。

C.乌兹别克斯坦。棉样进入试验室;进行棉样与条形码卡片的核对工作;调湿处理,采用快速平衡箱,15min可达到标准要求;HVI仪器测试;棉样传入分级室,检验人员对照实物标准并参考已测出的色特征指标数值评定品级。同时检查棉样是否有异性纤维,并抽查10%的棉样进行手扯长度检验,用于与HVI测试长度结果进行对照,以仪器测试结果为准;检验过的棉样需保存,若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到检测中心查看棉样,协商质量争议问题,也可在寄存棉包的指定仓库内,SIFAT派驻人员可在仓库内的棉花分级室与用户协商质量争议问题,必要时重新取样;买方对SIFAT检验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验。

D.土耳其。棉花检验有两种方式:(a)按批检验法 按前述的抽样比例,由地区棉检机构在轧花厂或棉花仓库有北向自然光的分级室或在模拟昼光分级室内,将随机抽取的棉样对照实物标准,综合考虑棉花的颜色、气味、杂质、加工等因素进行感官分析,分等定级,用手扯法确定棉纤维长度;(b)逐包检验法 检验方法同上。目前只有2%的棉花采用逐包检验法。

我国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

(一)政府主管产品质量的职能部门下设棉花检验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下设中国纤维检验局,省级及以下各级棉花检验机构(专业纤检机构)由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导。在综合部门特别是主管产品质量的综合部门领导下的棉花检验机构,更有利于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更具有公正性。

(二)我国设立的是纺织纤维(包括棉花、毛绒、茧丝、麻类和化纤等)的检验机构,不同于国外设立的单一棉花检验机构,这样更有利于对各类纤维质量的监督管理,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是纤检机构职责中的重中之重。

(三)纤维检验机构的设置:目前全国各级专业纤检机构共有158个,实行公务员管理的除中国纤维检验局外,省级机构有14个,市级机构有29个,实行全额拨款的机构有92个。

(四)法规保障――《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这是新世纪以来直接关系到我国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和纤检事业发展的三件大事之一。2001年8月3日国务院以第314号令公布了《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使纤检立法取得重大突破,实现了纤检事业发展的重大历史性转折,为棉花检验工作依法履行职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确立了专业纤检机构实施棉花质量公证检验、棉花质量监督检查等制度的法律地位。

(五)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这是三件大事中的第二件大事。经国务院批准,2003年12月17日中央有关部委联合了《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改革的目标:采用科学、统一、与国际接轨的棉花检验技术标准体系,在棉花加工环节实行仪器化的公证检验,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科学权威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实施以HVI仪器检验为主的公证检验更具科学性和公正性。2008年度全国仪器化公证检验棉花总量将达到330万吨。

(六)全国专业纤检系统棉花测试条件大为改善,2008年12月,中国纤维检验局检测业务楼落成,这是第三件大事。为实施《改革方案》,自2004年以来,全国专业纤检系统装备265台(套)HVI仪器,建立了83个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HVI实验室,实验室之多,分布之广,在世界棉花实验室中位列首位。中纤局检测业务楼的落成,大大改善了工作环境,实验室的面积由原来的500平米增加到3000平米,其中HVI实验室占了相当大的面积。这将大大加快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步伐和促进纤检事业的发展。

(七)实施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包括强制性检验和自愿性申报检验两种形式。强制性检验:对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棉花实施强制检验(条例规定);根据棉花现货、期货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规定,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棉、期货交割棉均需进行公证检验,实际上带有强制性质。自愿性申报检验:纺织企业、棉花经营企业(轧花厂等)的经营棉,可自愿申报公证检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不收取检验费,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目前棉花公证检验的覆盖面已达商品棉总量的80%左右。以公证检验证书作为结价依据的经营棉占80%,国储棉占100%,交易商品棉占100%,期货交割棉占100%。

中纤局每年度根据棉花公证检验的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正式形成中国棉花质量年度公告,为棉花产业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八)成包皮棉的抽样和检验方式分为“按批检验”和“逐包检验”。

1.按批检验:每10包选取1包抽取样品。品质检验项目为品级、长度(手扯长度)、马克隆值(单台气流仪测试)和异性纤维;公量检验项目为回潮率(电测器测定)、含杂率(杂质分析机法)。目前公证检验经营棉、交易商品棉、期货交割棉,均采用按批检验法,从抽样到检验,由专业纤检机构独立完成。

2.逐包检验:适用于包重为227kg的棉包。逐包棉花抽样工作采用轧花厂指定抽样人员,由专业纤检机构培训、考核、发证上岗,担负起逐包抽样工作;品质检验项目为品级、长度、马克隆值、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异性纤维、反射率和黄色深度等。其中异性纤维含量由轧花厂检验,从轧花机皮棉滑道上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作为所对应棉包的异性纤维含量检验结果。其余检验项目由专业纤检机构采用 HVI仪器测定和感官评定品级;公量检验项目的回潮率由轧花厂测试,采用打包机上在线回潮测试装置,即在打包的同时,测试回潮率,并自动将测试结果输入至棉包的条形码卡片中。杂质检验由轧花厂测试,以同一籽棉大垛、同一天、同一条生产线加工的棉包为一个含杂率检验单元,检验结果作为该单元每包棉花的含杂率。轧花厂采用杂质分析机测定棉花含杂率。

(九)对未经公证检验的商品棉实施监督检查。

(十)为了确保公证检验的质量,对已经公证检验的棉花实施监督抽验,以控制内部检验质量。

(十一)中国纤维检验局还肩负着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其他任务:1.归口管理棉花标准化工作;2.棉花测试仪器计量管理工作,国家纤维计量站设在中纤局内;3.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4.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棉花检验技术和质量监督的宣传、教育、科研、信息和统计工作。

几点建议

1.在实施逐包检验中,抽样工作由轧花厂抽样员完成。鉴于目前我国轧花厂数量非常庞大,专业纤检机构还没有能力派员驻厂逐包抽样,因为我国轧花厂是棉花经营单位,而美国的轧花厂大部分为代加工单位。因此,如何加强检查、指导工作十分重要,建议制定有关规章使轧花厂抽样更客观,否则在取样环节上容易产生弊端。

2.在实施逐包检验工作中,每包棉花的回潮率、含杂率及异性纤维的含量均由轧花厂检验和提供。轧花厂是棉花经营单位,应加强检查指导工作,必要时应抽查棉样,检查结果相符情况。

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范文5

【关键词】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试验;方法

建筑材料的试验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质量控制、降低成本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建筑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管理的基本方法。因此,作为一名试验员,提高自身的试验检测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就显得尤其重要。本人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就建筑材料取样、试验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制定取样试验计划确定试验项目

1、建筑施工所用的建筑材料品种多,进场检测、试验材料项目要服从国家、行业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服从《自治区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当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可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分包单位按合同确定的施工范围各负其责。

3、施工现场根据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部分项施工工序的安排确定施工同期的取样试验内容。目前现场取样试验工作主要有原材料取样、送检、混凝土和砂浆块的制作、养护、送检和简易土工的试验砂石含水等试验工作。我们在施工现场的所有检测项目都是按规定70%是企业实验室检测,30%是必须送往外检的。施工现场必须具备有适当的试验场所,并且具有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条件。例如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需按批检验其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和细度;混凝土用粗骨料按常规进行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及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等检验项目,如若用于≥C35的混凝土须做压碎指标,新采用的质地疏松的骨料还应做坚固性试验,活性骨料做活性试验等。对于合成高分子防水材料,应按批检验其物理性能,例如断裂拉伸强度、胶断伸长率、不透水性和低温弯折。总之,材料取样试验项目的确定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只检验其原始合格证明而不按规定抽样试验,或虽抽样试验但检测项目不全,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二、见证取样及送检

1、根据建设部,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由施工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原材料在现场取样,开送至相应的检测单位。

2、施工现场试验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时,必须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在旁见证,并对所取的原材料和试块送检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应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检。检测单位应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的专业工程师共同确定承担有相应资质、见证试验的试验室。

3、施工现场的试验人员,必须及时对施工现场所用的原材料取样、送检。原材料的采样方法及数量必须严格按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试验员要随机抽样、制作检验试块,做好试块制作记录,凡需在标养指养护的试块,拆模后应立即进行标准养护。

4、取样要有代表性,一般是以一批材料不同部位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即不仅取样数量要正确,而且取样部位及方法也要按规定进行。试样的数量关系到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在实际检测中经常会出现取样不具有代表性、取样的数量不够、取样方法不正确等问题。例如袋装水泥要从该批不少于20袋水泥中任取等量样品,总质量至少12kg。在实际工作中,多次遇到送检人员一次性提取半袋或整袋水泥作为样品,经检测水泥强度值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后经现场按标准要求取样后复试,试验结果则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又如送检钢筋焊接试件时,有的是用工地的废钢筋头作为试件或者取样方法不正确;再如钢筋气压焊焊件按标准应送检6根,3根做拉伸试验,3根做弯曲试验,而有的只送检3根试件,这样即使3根试件的拉伸试验结果全部合格,仍无法判定该批试件是否合格。要保证工程的见证取样数量,每个项目应抽取的比例为该工程项目试验总次数的30%,试验总次数在10次以下的不得少与2次,对于工程主要部位要增加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次数,由各方协调确定,对取回的检验报告要认真的检查、检测不得在报告备注栏内填写只对试块、试件材料的来样负责的字样,如有发现必须重新出具报告。

三、登记台账及检测试验报告管理

1、施工现场应于每月将本项目当月的试验统计资料建立台账,每个单位工程项目竣工后须完成计量试验设备及试验人员动态等情况及试验工作总结。

2、施工现场试验,还应该对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制做同条件养护试块,及同条件养护拆模试块,对施工现场拌制的砂浆和混凝土在施工前应预先试验测定砂石的含水率,填写好施工现场的试验原始记录,调整好配合比做好配合比标牌,填写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即使索取试验报告单,统计分析现场。施工的混凝土、砂浆强度及原材料的情况。对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应按规定再次取样送检进行复检测试,再次不合格的要立即采取有力纠正措施。建立台帐,做好记录。

3、各种试验资料、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填写。所有报告采用行业或地方、部门统一制式表格,应填写完整,签名齐全,文字简洁,字迹清楚,应按规定复核,复核后应签名认可,报告一律由试验检测人员用碳素墨水或单面黑色复写纸填写。全部试验数据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4、单位工程竣工后,各种试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试验申请(委托)单,必须分类分项目,统一封面,分别装订成册,移交中心试验室存档。并用附录五《试验资料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四、施工现场取样、试验的相关规范

1、材料、设备进场检测

(1)材料、设备的进场检测内容应包括材料性能复试和设备性能测试。

(2)进场材料性能复试与设备性能测试的项目和主要检测参数,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确定。

(3)对不能在施工现场制取试样或不适于送检的大型构配件及设备等,可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等协商在供货方提供的检测场所进行检测。

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项目和主要检测试验参数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和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土方回填、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结构工程、装饰装修等5类。

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范文6

关键词:高速公路;试验检测;技术;应用

1 我国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1 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单位的自检准确性较低

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因为检测资金投入额要远远小于预算资金,高速公路施工部门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无法配置足够的专业检测人员,也无法购置相关的检测仪器和配套设施,这就会导致试验室的功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甚至不能正常运转。另外,在考虑建筑单位利益时,高速公路管理人员、工程项目负责人经常会人为干预试验检测结果,这都会对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产生严重的影响。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在施工的过程中,作为检测主体之一的高速公路建筑单位,对于高速公路工程的自检结果的准确性较难保证,是直接影响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结果有效性的主要因素。

1.2 检测人员缺乏责任心

有部分检测人员的责任心并不强,总是抱着完成任务的态度去工作。这些人从来都没有想过公路质量检测的意义以及重要性,所以在检测操作中都很随意,并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精准度。这部分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会不专注,这样就有可能导致数据记禄不及时,造成数据遗失,但是为了交报告这些人就会选择伪造数据,这样就很容易使得存在质量的公路不能被检测出来。

此外,公路试验检测中,其主要工作就是抽样及样品检测,所以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总是重复的,长此以往,很容易产生厌倦心理,尤其是那些本身就缺乏责任心的人就会更加散漫。从而对于检测只是敷衍了事,并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测,这样就导致检测结果存在较大的偏差,甚至错误。所以,检测人员的责任心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就会埋下隐患,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

1.3 操作不规范

操作不规范这一问题主要针对两种人群,一种就是初入该行业的人员,这部分人员由于缺乏实际工作经验,所以对于业务并不熟悉,在实际操作中就很容易出现操作不当,甚至是操作错误,这样就会对测试结果造成严重的影响。另外一种就是工作经验非常丰富的人,这类人在工作中就容易倚老卖老,总是认为自己的工作经验很丰富,在操作过程中并不够谨慎,有的甚至为了快速完成实验就会投机取巧,不按操作规范进行,这样也很容易导致试验结果出现差错。

1.4 监管制度缺陷与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相关部门虽然已经制订了许多的监管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在现代化公路建设方面发展的相对较晚,所以在有一些方面仍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的现象。此外,随着现代化道路建设的不断发展,有一些制度也已经落伍,其监管效果已经不力。目前监管部门很少对检测操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管。虽然我国大部分的企业都设立有专门的质量监管制度,但是在监管部门实施过程中,经常大打折扣,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监管。

1.5 监督单位的抽检缺乏对公路建设情况的真实反映

在我国,目前的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制度中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结果的权威性和独立性非常强。这就要求监督管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加大对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进度、施工环节的管理和控制。在具体的施工实践分析过程中,我们看到,高速公路施工现场监督抽样的试验数量较少的原因是因为大部分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抽检次数不多所致。

2 公路试验检测中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2.1 检测人员的优化

检测人员的优化要从两方面做起,首先是在聘请检测人员时,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考核,要保证这些人员在入职前就对基本的检测工作熟知,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是不能入职的。另一方面就是要对在职的检测人员进行培训,这个培训不仅仅在于技能培训,更重要的是要进行思想培训,要让每一个检测人员认识到公路质量检测的意义及重要性,并要求每一位检测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具有责任心,不能随心所欲,只有保证了技术人员的水平和思想觉悟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2 健全监管制度

由于在监管的部分方面存在制度缺乏的现象,所以相关本门应该及时补全监管制度,这样才有利于监管工作的实施。此外,还要定期对监管制度进行审核,在此过程中要结合发展状况进行审核,对于一些有问题或者落伍的监管制度进行改进,以此保证不会出现监管盲区。

2.3 制度的实施

在健全的监管制度下,更重要的是监管制度的实施。所以监管部门要严格实施监管制度,这样才能有效的保证公路施工的质量。比如在检测人员的配备上要有严格的要求,无论是人数要求,还是检测人员的资质水平都有具体标准。

2.4 加强对高速公路试验检测重要性的思想认识

高速公路试验检测过程中,为提升高速公路的施工质量,一方面,高速公路试验检测人员应当转变观念,加强对试验检测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试验检测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加强对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的职能和责任的认识,使自己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试验检测人员;另一方面,试验检测人员作为高速公路建设监督者,要做好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3 结语

总之,高速公路试验检测是一项细致的工作,必须要高度重视,从严抓起。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高速公路建设易受环境、技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在本文的分析中,我们明确了高速公路建筑单位作为施工过程中检测的主体,必须要具有全局眼光、大局意识,通过完善试验检测制度,创新使用试验检测技术,做好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以此来提升我国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石磊,孙立军.公路工程施工实验检测的主要内容及加强措施[J].科技致富向导,20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