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理文章范例6篇

哲理文章

哲理文章范文1

直到2008年,武汉科技大学曹诗图教授经过多年的学术积累,出版了《旅游哲学引论》一书,填补了国内旅游学研究学术专着的空白。该书首次对旅游哲学的概念、学科目标、研究对象、学科意义、研究方法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思考,初步构建起了旅游哲学的理论体系。该书出版后不久,学界便有多篇书评发表,大多给予积极评价。其中,有学者认为该书“将旅游学的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在旅游研究学术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有学者在肯定该书“开创性和建设性”意义的基础上,认为该书未能很好构建起“以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为主体的旅游哲学体系”,并提出了一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应该说,作为国内第一部旅游哲学研究专着,《旅游哲学引论》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对推动我国旅游哲学的研究和学科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着者苦心孤诣、筚路蓝缕之功亦为学界所认同。但学界同时也认识到,旅游哲学研究和理论体系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和更加深人地探讨。

正是抱着对学术孜孜以求、认真负责的态度,曹诗图教授继续扎根旅游哲学研究领域不断探索,近年来又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果。其中,由学苑出版社在2013年出版的《哲学视野中的旅游研究》一书便是其中的集大成者。着名学者、世界休闲科学院资深院士马惠娣女士为该书撰写序言,对该书的学术水平和研究价值予以高度评价,认为“这个层面的工作恰恰是近30年中国旅游研究最为缺失的东西。能做这样的研究,自然是旅游学界的一桩幸事……希望这部着作能为变革人的旅游观念、旅游行为、旅游目的而推波助力;希望借机让政策制定者、规划设计者、教书育人者、业界经营者、学术研究者、职能管理者有些发反思与批判”。

该书分为7章,共28万余言。第1章“绪论”提纲挈领,统领全书,在评述国内旅游哲学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着重介绍了全书的逻辑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基本观点。第2章“旅游本体论”是全书的重中之重,作者从旅游哲学的元概念和逻辑起点-一…旅游的概念一一人手,深人探讨了旅游的本质,提出了“旅游是人们以消遣、审美、求知等为主要目的,利用余暇到日常生活和工作环境之外的地方的旅行、游览和逗留的各种身心自由的体验”、“异地身心自由体验是旅游的本质”等重要观点。第3章“旅游价值论”全面分析了旅游所具有的文化功能、美育功能、认知功能、经济功能、德育功能、康体功能、成人成才功能、再生产功能、社会功能等,并从旅游与人、旅游与社会的角度深人分析了旅游的内在价值。第4章“旅游伦理论”分析了不同旅游利益相关者应该遵守的伦理道德与旅游道德,指出了旅游伦理建设的路径。第5章“旅游批判论”引人哲学中的“异化”概念,对国内存在的旅游异化现象进行了“反思与批判”。第6章“旅游矛盾论”提出了“旅游现象是一个矛盾复合体”的观点,指出了旅游现象中的诸多矛盾表象,并对旅游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化解之道进行了分析。第7章“旅游认识论”以哲学的思维方式来分析和解决旅游领域的认识与实践问题,构建起了旅游研究的哲学认识论框架。纵览全书,“旅游本体论”、“旅游价值论”和“旅游认识论”三章是该书的重点,所占篇幅最大,论述也最为充分。

《哲学视野中的旅游研究》以旅游概念为逻辑起点,重新构建了旅游哲学的理论体系。构建旅游哲学理论体系是开展旅游哲学研究最为核心和重要的工作,“关乎整个旅游哲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W。然而,由于学界的旅游哲学研究严重不足,国内外几无可以参照和借鉴的成果,因此按照怎样的逻辑思路和模块来建构旅游哲学理论体系,成为旅游哲学研究的一个全新学术命题。在第一章“导论”中,作者开宗明义,明确提出了“以哲学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旅游概念为逻辑起点,以旅游本质为核心,以旅游的现实问题为研究内容,将旅游学与哲学、社会学、文化学、伦理学、美学等学科有机结合,从本体论、价值论、认识论等哲学领域”,系统研究旅游本质等旅游学基本问题,以此来构建旅游哲学体系的逻辑思路(见图1)。

鉴于作者先前出版的《旅游哲学引论》一书所构建的、按8个模块展开的旅游哲学理论体系“有些欠严谨,某些内容安排欠妥当”w,该书对原有的旅游哲学理论体系的“纲”和“目”都进行了较大调整。作者按照“旅游本体论”、“旅游价值论”、“旅游伦理论”、“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旅游认识论”等6个模块,重新构建起了以“本体论、价值论、认识论”为基础框架的旅游哲学理论体系。在该书中,作者将《旅游哲学引论》一书中的“旅游本体论”与“旅游本质论”归并为“旅游本体论”。旅游本体论的研究内容回归到旅游哲学的根基--旅游的概念与本质,避免了以前“用价值论的理解代替了本体论的理解”等问题,更加符合哲学意义上“本体论”的内涵。原来的“旅游实践论”和“旅游方法论”归并到“旅游认识论”。还有各个模块的研究内容也经过了较大幅度的删减、补充和调整。经过重新设计后,该书所确立的旅游哲学体系,既合乎了传统哲学的基本框架,又保留了原有理论框架的特色。新的理论体系更加严谨,内容安排也更趋合理。当然,正如作者指出的那样,该理论体系“并不意味着这是哲学视野旅游研究或旅游哲学研究应有的理论框架,或不能简单理解为旅游哲学体系含有这六个相等或并列的层级内容”。该理论体系仅是作者旅游哲学研究的理论探索,为一家之言。

学术研究,贵在创新,尤其是理论与观点的创新。研究者要创新理论、观点,不能依靠主观臆断,而应该具备“问题意识”等学术素养、丰富的研究经验以及深厚的学术功力,“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经过一系列严谨的学术过程,才能提出经得起学术检验、令人信服的理论与观点。《哲学视野中的旅游研究》(包括《旅游哲学引论》)中的一些观点,如作者关于旅游的定义、旅游的本质、旅游的功能、旅游的异化、“旅游亟需从哲学的视角和高度进行研究”等,已经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在学界广泛传播,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反响。在《哲学视野中的旅游研究》中,作者又提出了旅游概念的“圈层理论”、旅游本质的“樊笼理论”、旅游结构的“冰山学说”以及旅游层次或境界的“金字塔理论”。这些理论是作者经过长期思考后,对旅游现象和本质的高度概括,仔细品味,意蕴深远。在观点创新方面,该书将旅游的本质由旅游者的“异地愉悦体验”提升到了旅游者的“异地身心自由体验”的高度,更加切入 旅游本质,颇具海德格尔关于“人诗意地栖居”的哲学韵味。还有该书从文化、美育、认知、德育、康体等多角度对旅游功能的论述,极大地丰富了旅游功能研究。如果用该书所提出的旅游多功能观点去反观国内对旅游经济功能的顶礼膜拜现象,我们很容易发现,仅从经济角度解释旅游功能的做法是何等的狭隘与短浅。又如,作者在论述“旅游与人的精神世界”中,提出“旅游真正价值则在于充盈并提升人的精神世界”的观点,联系到作者还将旅游研究纳人到“人学”的范畴去认知并实践,这说明作者真正洞悉了旅游活动之于旅游主体的最高价值(马惠娣在该书“序言”中对作者关于旅游哲学研究的核心思想“旅游是人的自由境界”这一观点颇为欣赏)。这些观点将会对我国的旅游研究与实践起到警醒的作用,彰显了旅游哲学研究作为“警示平台”的意义。

《哲学视野中的旅游研究》彰显了哲学研究所秉持的“质疑、反思与批判”的学术态度,并将其一以贯之。正如作者所指出的,“旅游哲学对旅游的一切问题都要追本溯源、寻根究底,作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它在别人从未发现问题的地方发现问题,对人们通常未加省察和批判就加以接受的一切成见、常识等进行批判性的省察、质疑它的合理性和存在权力”作者在研究中很好地坚持了这种“质疑、反思与批判”的学术态度,在某些章节展现得尤为淋漓尽致。最明显的例子便是第五章“旅游批判论”。作者直面我国旅游领域的异化现象,提出了旅游异化的概念,分析旅游异化的表现并进行反思与批判,构建起了旅游异化研究的分析框架。异化现象广泛存在于旅游的学术研究、发展模式、思想观念、消费者意识和行为、消费环境等各个领域,旅游异化研究正是对“背离旅游本质和旅游业发展初衷”现象的批评与反思。这种批判性的声音在学术界犹如空谷回音,弥足珍贵。另外,作者对旅游概念和本质的研究也体现了这种批判性的学术态度。作者对旅游概念和旅游本质的探讨,正是建立在“批判性地反思国内外学界提出的旅游概念”基础之上的。事实上,《哲学视野中的旅游研究》一书本身也是作者对自己的学术研究批判性自省的结果,读者很容易发现作者对先前文章与着作中的某些理论、观点等方面做出的修正、完善与提升。

当然,任何一部学术着作都可能存在不足之处。依笔者浅见,《哲学视野中的旅游研究》在某些地方仍值得进一步强化和改进。首先,该书去掉了《旅游哲学引论》中的“绪论”和“旅游方法论”部分,笔者认为此种做法似有不妥。《旅游哲学引论》的“绪论”部分,论述了旅游哲学的概念、学术缘起、学术价值、研究内容、理论体系、学科性质、学科地位、研究方法等旅游哲学切关宏旨的基础性问题。这些问题关乎旅游哲学这门学科存在的“合法性”,应该是一本“教科书”式的旅游哲学着作不可或缺的。同样不可或缺的还有“旅游方法论”部分,因为“旅游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属于旅游方法论范畴,是旅游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次,《哲学视野中的旅游研究》部分章节的内容稍显单薄,理论性还不够强,哲学味道也不够浓厚。例如,第六章“旅游矛盾论”所论述的矛盾皆为旅游实践中的具体矛盾,并引用大量实例。虽然这种做法能够让理论分析与旅游实践的联系更为紧密,但似乎削弱了文章的理论性与“哲学”韵味。

然而,瑕不掩瑜,尽管该书在个别篇章和具体研究领域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但从总体上看,该书较之《旅游哲学引论》已经有了“较大的改进和提高”,“弥补了《旅游哲学引论》存在的一些不足与缺憾”。尤其是该书对旅游哲学理论体系以及一些具体问题做出了新的、深刻的思考,提出不少令人耳0一新的观点和理论。《哲学视野中的旅游研究》一书的出版,将进一步地推动我国旅游哲学研究的深人和相关研究学术水平的提高。旅游哲学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学术领域颇为深广,是旅游研究中的最高殿堂。曹诗图教授在此领域精耕十余载,为国内的旅游哲学研究开创了一片新局面,引起了学界的高度关注。但从整体而言,国内旅游哲学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笔者不揣浅陋,所阐发的仅是一孔之见,不当之处还敬请各位方家指正。

哲理文章范文2

欧阳教授认为“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最大特点和基点是在‘正心诚意’基础之上的‘修身’,而儒家政治哲学理论正是在这样一个原点上从各个层面释放出了令人敬仰的闪光思想”。(参见第6页)通览全书,我们发现他对出土简帛思想文献的分析正是贯穿这一观点。与此相应,作者在《引言》中指出,全书主要从八个方面阐述了出土简帛的政治哲学思想,包括“修身”理论所包涵的平等思想及“一阴一阳之谓道”与孝道、妇女观的联系等八个方面。这也就是说,欧阳教授的大作紧紧扣住先秦儒家政治哲学发展的内在线索,对从国家政治的合法性到政治哲学的宗教属性,从美政到美俗,从人的本质到政治的本质,从国家权力的界限性到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从政治理想追求到政治理论的建构等多方面的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阐述。除此之外,我们认为该书有以下五个特点,值得读者注意:

第一、作者始终致力于打通新近出土简帛文献与传世文献,力求找到相互印证的若干环节,并努力揭示出先秦儒家一以贯之而又不断发展的政治思想的系统。作者在阐发相关简帛文献的政治哲学思想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思想内容和探讨相关政治哲学问题时。一般都会通过简帛文献与传世文献之间的相互参证、比照,探求二者在思想内容上的共通一致性。力求打通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找到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思想系统。如作者在第一章第二节中讨论《容成氏》的思想倾向时,就通过《容成氏》与《尚书》、《论语》、《孟子》等传世文本的相互比照,从文本的风格、文章的结构及思想内涵等方面揭示出其与这些儒家文献的内在一致性,从而就文献内在的思想性质指出,《容成氏》从原始儒家的思想体系中吸取了丰富的思想资源,与儒家的政治哲学具有深刻的联系。而作者在第二章第二节中探讨《三德》中的儒学思想时,也是通过比较《三德》与《黄帝书》的差异性,并致力于发掘《三德》与《尚书》中思想的内在一致性,从而揭示出《三德》的儒家思想倾向。诸如此类,在该书的许多章节中都有体现。

第二、作者阐发郭店简与上博简中的政治哲学思想,往往将其置于先秦儒学发展史甚至整个先秦学术史当中来加以考察和把握。立足于一个思想史、学术史的发展脉络去解读文本、讨论问题和阐发思想。如作者在第六章第三节“从‘反古复始’到‘反善复始”’中,就是从先秦儒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人手,依据中国哲学史发展的规律,来探究《性自命出》中“反善复始”观念的内涵和价值。作者指出,“从‘反古复始’到‘反善复始’,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它却代表了儒学发展的两个时代”。(参见第321页)而“‘反善复始’的‘善’字,完全扭转了这种以宗法祭祀为内核的理论导向,而走向了人的内心德性,它的侧重点在于德性的内在超升,是人自我最原初本体的体认”。(参见第322页)并且作者还指出。“‘反善复始’的首要贡献就在于它给予人自身以丰富的内涵和主体性的地位”。(参见第322页)从而认识到“反善复始”的观念原来是对“反古复始”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如此将《性自命出》中的“反善复始”观念置于先秦儒学发展的脉络中加以考察,从而比较准确地把握住了“反善复始”的内涵及其价值。另如该书第四章之第二节与第四节、第五章之第四节、第六章之第二节和第七章之第五节等的内容皆可体现出作者重视从整个学术史、思想史和哲学史的发展脉络中来把握和评定文本及其思想的特点。

第三、该书在写作方法论上,广泛地运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作者将比较研究的方法不仅运用于传世文献之间,且运用于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之间以及出土文献之间。往往通过比较以探明不同文本思想之特质及其思想之间的关联性。作者不仅注重考察不同文本思想内容上的差异性,且致力于发掘其思想之共通性,尤其注重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之间的相互参照、印证,着力于整合先秦学术思想,揭示出先秦儒学发展的脉络以及先秦儒家思想一以贯之而又不断发展的系统。如作者在第三章第二节中就直接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探讨《礼记·缁衣》与郭店简《缁衣》思想之异同。通过分析作者得出结论,认为二者在文章结构、文字表述和思想内容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并指出“从郭店简《缁衣》到《礼记·缁衣》的变化,正体现了先秦儒学在血脉上的走向,更反映了先秦时期儒学与初汉时期儒学的重大差距”。(参见第138页)又如作者在第四章第一节中合论《性自命出》、《成之闻之》、《六德》、《尊德性》的思想时,则通过比较发现这四篇简文形制相同、字体相近且内容相关,推断出这四篇文字的学术视野以及所面临和探讨的问题也是相同的。于是作者打破它们各个独立的篇章的局限,把它们在思想上整合起来,揭示出这四篇文章共同的思想主题:“使民相亲”,即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关系,打造诚信社会。从而较好地把握住了这一组文章共有的思想内涵。比较研究的方法在该书诸多章节中大量运用,又如第五章第四节和第五节、第六章第二节和第三节的内容皆可显出此写作特点。

第四、作者往往将文本及思想观念置于时代背景、历史环境和社会条件中加以具体地历史地考察,力求客观、准确地把握相关文本的思想内涵和评定其思想的优缺利弊得失。如作者在第一章第一节论禅让制的兴起与衰亡当中,对禅让制兴衰之缘由的分析,便是置于当时的历史环境和社会条件中加以进行的。作者依据王夫子历史哲学中有关“理”、“势”关系的论说,并结合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来探究禅让制之所以兴衰的原因。他指出,“晚年孔子及七十子的某些人物在春秋战国各国诸侯巧取豪夺的硝烟战火之中已经看到了各国政治权力父传子受模式的严重危害,所以就极富针对性地提出了禅让制的政治理想。禅让制所提出的政治哲学理念确实是对当时政权更替形式的一种特殊的批判”,(参见第27页)“也就是直接面对中国先秦诸侯国‘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现实所开出的救世良方”。(参见第15页)而同时作者又指出,“但在源远流长、底蕴深厚的宗法血亲制面前,禅让制的兴起,简直是以卵击石”,(参见第28页)设身处地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纷乱局面,“禅让制”完全没有现实的土壤可以落到生活实处,最终只成为高玄的政治理想而存在。另如该书第一章第四节对先秦儒家的君权合法性的论证、第二章第三节讨论孔子的宗教思想、第二章第四节探讨《仲弓》的思想史意义、第七章第五节从《司马法》、《曹沫之阵》到《孟子》的发展看孟子战争思想的得失和该章第六节论述《孟子》的战争思想等都尤为注重具体地历史地分析文本和思想并评定其价值与不足。

第五、作者在讨论简帛中的儒家政治哲学时,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十分注重先秦原始儒家政治哲学的当代价值,即对现代政治理论建设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作者在该书《引言》中即指出:“先秦原始儒家政治理论由于是从中华民族原始母体中流淌出来的政治智慧,具有任何一种现代西方政治理论并不具备的肥沃土壤,因此,只要我们善于吸取千百年来的儒学发展过程中取得的各种失败的教训和成功的经验,努力根据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以及国民性和民族性,创造出一种既不失原始儒家政治理论的精神,又广泛吸纳世界各国政治理论的精髓,博采众长,融会贯通,建立一套现代化、新时代的儒家政治理论体系并不是没有可能的事情。”(参见第4页)他尤其希望儒家政治理论既不丧失先秦原始儒家政治哲学自身的根本精神,而又能够海纳百川。广泛吸纳世界上各种先进的理论以丰富完善自身,从而有效实现现代性的转变。具体而言,如其在该书第一章中探讨禅让制,其用意便在于通过对禅让制的思想发掘,一探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最高境界,进而寻求中国先哲们在政治哲学上的理想追求以及这种理想追求对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理论建设的借鉴意义。又如作者在第一章第四节中关于先秦儒家君权合法性的论证、分析亦颇为注重现实效应。而同样在其他各个方面,作者都是带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去探究问题和阐发思想的。从先秦原始儒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到当代政治理论的建构,作者著书立说之出发点即为当代政治理论建设的现实服务。

哲理文章范文3

关键词:《道德经》;和谐;诗歌特质;哲理散文诗;生态管理;大成管理智慧

笔者认为,在先秦文学中,《道德经》是介于《诗》、《易》之间的,形式为韵偶,骈散结合的哲理散文诗,相当于今天的押韵自由体诗。老子把哲学与文学、诗歌与散文精妙地熔为一炉,通过哲理化的意境、辩证化的语言、形象化的说理、韵散化的句式,组织、建构起《道德经》诗化散文、散文化诗的韵味、散行诗体的风格特质,使大量枯燥乏味的哲理变得可视、可感、可亲。从整体上看,《道德经》既可与《诗经》比美,又同《周易》堪称双璧(即中国先秦二大哲学诗),成为我国先秦文学中富有含蓄而独特风格的诗体瑰宝。

修辞:形象化的哲理

老子《道德经》之所以文约义丰、言简意赅,是因为它既富哲理的韵味、诗歌的特质,又具散文的意境、文学的色彩,兼备韵偶、骈散融汇的语言艺术特色。这种语体特色是由丰富的修辞所编织而筑构的。从整体上看,《道德经》它以充满哲智和诗意的辩证语言,优美与诗境的散文风格,形象生动,磅礴有力,极富哲理性、启发性和感染力,“确是一部辞意锤炼的‘哲学诗’”。

《道德经》五千言(据通行本统计约为5500多言),写得如此简约、精微、深刻、大气、美妙,令人回味无穷,这在先秦文学中是绝无仅有的文人独著的珍品与奇葩。老子利用担任“周守藏室之史”(《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的有利条件,大量阅读了当时国库中的古籍文献,并结合当时的社会现实,从社会人生感悟与思辩说明的高度,运用“正言若反”(七十八章)的语言艺术和“有”(实词)、“元”(虚空)辩证的表现手法,追求“淡乎其无味”(三十五章)、返朴归真的美学境界。这一方面是老子“文质附乎性情”,疾伪主朴,“重质轻文”,以辩证短语(实词)和诗化语言构成“五千精妙”来表达哲学道理与治邦安民之道,注重语言文辞的自然本色;另一方面,老子又“正言若反”,自然无为,重视天道自然的修辞观,大量综合串用比喻、排比、设问、顶真、回文、层递、对偶、警句、讽刺,以及比拟、反诘、引用、互文、双关等多种修辞格,生动的描绘、形象地刻画、辩证的说明、情理交融,用精洁美妙的文字把人生哲理、社会规律、宇宙自然都汇织得如诗如画,如此生动,如此形象,实现了“言必有信始为美,辩必其精方称善”的辩证说明的艺术效果。总之,老子以精炼的语言,辩证的短语、独特的修辞手法,揭示了天道自然的本质,说明“无为无不为”(三十八章)、“无为而治”(三章)、“不为天下先”(六十七章)的生存哲学、为政法则和人生道理以及自然规律、管理真谛,给人以指导、启迪、遐想、激励和鼓舞。大量乏味而枯燥的哲理,在老子笔下都变得灵动起来,成为生动活泼、形象鲜明、文情并茂而永远取之不竭的人类精神财富。从大成管理智慧这一角度来说,大道文化经典《道德经》,开创了中国文人独著(篇章结构)作品大量运用修辞格之先河。更重要的是揭示了人本性的自然生存和生态管理规律的真谛。

(一)比喻与排比

大量运用比喻与排比,使精深的哲理生动形象化,是《道德经》最重要的编织管理文字与诗化艺术特色之一。《道德经》中的比喻与排比的修辞格,几乎占了全篇的一半,有时是单独出现,有时是综合运用的,甚至与多种修辞手法串用。如比喻这一“语言艺术中的艺术”,老子就运用得炉火纯青,恰到好处。其中。“水”成为老子喻理达意的典型形象,是他最为喜爱的比喻之一。在老子看来,“上善若水”(八章)、“柔之胜刚”(七十八章)“静之徐清”(十五章)、“善下之”(六十六章)等水性(品性),同人性是和谐一致的。老子笔下的“水”,不仅是人格化的水,而且是内质、外质统一的完美形象,老子赞美水的无为、柔弱、处下、不争(虚静)的品性,也是以水喻人,更是为了以水来阐明柔弱胜刚强的生态管理状况和顺从自然生存道理:“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七十八章)。在先秦,老子《道德经》与孔子《论语》(“知者乐水,仁者乐山”——雍也篇第六)中都有以“水”作比的例子,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以“水”的品质和功用来喻人之性格、意志,道德、涵养等品性,进而拓展到为人、为政、立世以及治国平天下,已开始普遍得到春秋时代人们的认同与重视,并获得当时哲人们的共识。再如六十六章,老子把治大国当作家厨煎小鱼:“治大国,若烹小鲜。”老子从官民和谐共生态哲学的高度,说明治政的时机与火候,以及政策的稳定性,告诫为政者对“民”的治理,不要朝令夕改,搅扰、祸害或增加“民”的负担,必须把握好生存规则,留有生存空间余地,营造人本自然生态、共赢互惠关系或共生链环境,这是多么贴切生动、自然亲切、形象逼真!在《道德经》中,类似这样的比喻比比皆是。

老子在说理过程中除了使用比喻外,还巧妙地结合排比等,以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据笔者粗略统计,《道德经》81章中就有40余章使用了排比句式。如在五十七章,老子为说明政府与“民”(百姓)的和谐共生,互赢相长的关系:“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种排比兼层递的修辞句,不仅增强了语言的节奏感,语感美和音乐美,而且寓含深刻、丰富,令人余味无穷。

(二)设问与排(比)、递(进)

在《道德经》中,老子的设问往往是排比的、递进(层递)的。其中第十章,无论从思想上、内容上,还是从句式(四言)、修辞手法来说,都是最富有代表性的。老子在这章一连用了六个设问句,前三个以比、兴作铺垫(“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婴儿乎?涤除玄鉴,能无疵乎?”),而最终落脚点是为了来着重点明、突出后面三个设问:“爱民治国,能无为乎?天门开阖,能无雌乎?明白四达,能无知乎?”这一连三个设问、排比、递进,把为政治国的哲学智慧、执政理想的三层境界和“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的“玄德”修养的道理讲得如此深刻、如此透彻、如此淋漓尽致、如此意味深长,余音绕梁。这在先秦文学史上都是不多见的。语意连贯,结构紧凑,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不仅引起并加强读者的注意和思考,增强了论辩力、说服力、鼓动力,而且表达曲折到位、语意蕴含丰富,思想深刻独到。在这里,老子描绘出对人的生态管理境界和高层次的为政者理想要求。

(三)顶针与层递

在第二十五章中,老子为了说明“道”的含义和“道法自然”的深刻哲学道理和境界管理法则,指出,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这里,老子以三言为主,运用一连串的顶针和层递句式,并巧妙地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构成节奏明快、旋律美感强的辩证语言,有力说明了“道”、“天”、“地”、“人”的生态存在和“道法自然’的哲学意蕴,管理规律,“道”不会随运动变化而消失,它经过变动又回到原始,这种状态就是事物得以产生的最基本、最本源的地方。这样,道理一步步深入,逻辑一层层推进,层次分明,脉络清楚,论述深刻,感染力和心灵震撼力强,老子“道法自然”这一重要的哲学命题和大成管理哲学法则,也就给人以清晰明了的认识。

(四)对偶与排比

老子《道德经》之所以如此精微、美妙,是因为老子常常以一修辞格为主,多种修辞手法连用、或综合串用所产生的美感效应和艺术效果。在《道德经》中,老子巧妙地把深刻的思想内容寓于诗化语言、韵化散文的哲理诗篇中,这在先秦,除哲学诗《周易》外,还是极为少见的,也是后人往往只重其思想性,而忽视其文学艺术价值的原因之一。诸如《道德经》第五章(“飘风不终朝”)、二十七章(“故善人,善人之师”)、四十四章(“甚爱必大费”)等章中就综合运用了对偶、排比等多种修辞格来说理的。其中老子《道德经》的第一章更富有代表性:“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傲。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这种一、二、三、四、五言构成对称整齐的形式、韵谐律调的音节、相关相连的道理、相对相反的辩证,补充映衬,抑扬顿挫,铿锵谐和,令人信服,感人至深,简直是一首哲理的诗篇,一曲优美的乐章,一段天道共谐的赞歌!

(五)反语与警策

“正言若反”,是《道德经》最为显著的特色之一。老子利用语言条件的表达辩证性,对反面事物或现象,表示不赞成,不妥协而加以揭发,并言近旨远,委婉含蓄,耐人寻味,发人深省。如十八章:“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看来,在“大道废”的时代,就会出现“仁义”、“大伪”、“孝慈”、“忠臣”,老子站在民(百姓)的立场上,强烈谴责和痛斥当时为政者,沉重地揭示“民”(百姓)贫困的原因:“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乎?非道也哉”(五十三章)的不平与黑暗的社会现实,并指出统治者奢侈生活是百姓饥饿痛苦的根源,以构成贫富不均的鲜明对比的社会生活图景。对此,老子愤懑地抨击:这样的一批人所遵行的难道不是强盗们所走的道路吗?的确是强盗们所为,绝不是正义的道路!“非道也哉”,反映了老子对现实社会不合理的谴责和愤辞,并从反面预示着社会的黑暗、政风的败坏、管理道德的沦丧、人们处于痛苦不堪的现实境况。这里,老子综合串用反语,对比,层递、瞽策、设问、排比等多种修辞,富有警示、启发和感人的效果,这种激烈的情感语言,至真至诚的批判,不知深含多么丰富的生活阅历和人生哲理!

风格:自然和谐美妙

老子《道德经》精妙绝伦,在于“道法自然”的独特风格。从文学特质上看,它除“重质轻文”,大量运用辩证实词和修辞手法外,还离不开其均衡互补、自然和谐的辩证说明语言特色和独特瑰奇的诗体风格。从先秦文学史来看,《道德经》可与《诗》、《易》媲美。不过,它既不同于古朴、深奥、难懂的《周易》,又不同于用字整齐、押韵严格的《诗经》,而是“对字协韵”(对此古今学者多有论述,如鲁迅《汉文学史纲要》、朱谦之《老子韵例》等),即文字对应,音韵相谐,又不甚严格,灵活多变而利于把深刻的哲理和思想寓于说理、思辩、自然、和谐之中,通过“有、无”的辩证表现手法,构筑表达思想、激发兴趣、易于记诵的形式美、声音美、韵律美的和谐工整并富有文学色彩和美学风格的哲理散文诗。从整体上看,老子用韵不仅合于《周易》、《诗经》,而且合于楚声、楚辞,灵活善变,丰富多彩,节凑铿锵有力,音韵和谐悦耳。由此可见,《道德经》之所以传之久远,其价值不只是它的思想性和哲学性,还在于它所蕴含独特的文学性(文采)和艺术性(魅力),《道德经》就是这“四性”自然和谐、完美统一的艺术精品。无论是它的哲理描述策略、诗意飞扬杰构、跨文体写作方式,还是它的语言风格、文学特色和辩证艺术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而重要的作用。

(一)语言风格:对偶、散行、磅礴有力

从文字看,《道德经》“的确很美,文字用得很简要,一个字代表了很多意思,而且读起来又很顺畅”(南怀瑾《易经杂说》)。《道德经》融汇了当时南北诗歌、散文的艺术成就,情理交融、喻理达意,对偶、散行错落有致,磅礴有力,以其诗文相兼的艺术创造开辟了楚文学发展的新天地《楚文学史》,形成独具特色的语言风格。这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多用三、四、五言为主,杂用二、六、七、八言的有韵的文字和“有”(实词)、“无”(虚空)相杂的辩证表达方式,如虚实、强弱(三章)、有无(一章)、?福(五十八章)等;一是自由散行的句式,尤其是精妙的修辞,如对偶、排比等多种修辞格的综合而辩证运用:“知者不言,言者不知”(五十六章)、“企者不立,跨者不行”(二十四章)、“曲则全,枉则直”(二十二章)等。

在先秦,《道德经》与《周易》二大哲理诗,堪称精微洁静、珠联璧合,二者句式上整散互用,结构上长短交错,语气上缓急谐调,朗朗上口,自然和谐,构成了文体上的对偶、押韵、骈散形式,整齐的对偶,活泼的散行,错落有致,参差锵有力,“具有哲理诗的声音美,也发挥了散文复杂句法的错落美”(台湾梁容若《文学二十二家传》),使高度抽象的原理得到充分的表达效果。《道德经》第一章和《周易》“系辞”第一章就是十分典型的、《道德经》第五十八章(“祸福相依”)和《易·乾·文言》(“同气相应,同声相求”)也都富有代表性,二者都从比、兴的手法开始,引出主题和中心问题。我们不妨来看看《道德经》的第二十八章:“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

在这里,老子以比、兴引出主题和中心问题,采用对偶、排比句式,长短变化,结构一致,章法严谨,形式多样,对称平衡,表现出哲理散文诗《道德经)的三大特点,一是参差错落的句式,变化有致的章法;二是对偶工整的俪辞,气势奔放的排句;三是简洁精练的语言,铿锵和谐的音韵。这些特点对后世散文创作讲究力度、重视气韵都有极大的影响。

(二)文学风格:诗意、韵味、形式独特

老子《道德经》融铸当时南北文学艺术,推陈出新,行文韵散结合,以诗文相兼的艺术创造首次较全面地显示了南北艺术融会发展的风貌,代表了春秋时代楚文学乃至中国文学的最高成就(《楚文学史》);成为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文人和个体作品,它以丰富的想象、鲜明的形象、强烈抒情的特性,“书楚语,作楚声” 的特色,全面地反映了楚文学的艺术风格和艺术成就。《道德经》的这种独特的文学风格,一方面离不开韵味(律)的语言,简洁的文句和节段的形式,一方面表现在诗化意境、散化诗体、辩证说明和个性化情理交融的手法。《道德经》与《诗经》都用了比、兴手法,但在语言方面,如前所述,《道德经》文字对应,押韵自由,散行长短,灵活多变,诗体之句与散体之语杂然并存,即表现为“对字协韵”的形式;而不同于《诗经》讲究用字,押韵严格。据孙雍长统计,老子《道德经》用韵426处,其中各韵部独用245处,占全部用韵57.51%;通韵与合韵共181处,占全部用韵42.49%。并例举了各部所有人韵之字,即韵谱40例。可见,《道德经》几乎是用韵语写成的,多合于汉字古谐声(古音入韵),用韵自由宽缓、原始质朴。

总之,《道德经》说理借助于典型事例的筒述,准确的叙事、象形的描绘和感情的抒发来进行,哲理韵味很浓,构成了自然和谐的文学风格,对后世思想与艺术并重、内容与形式齐美的哲理讽刺诗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三)辩证风格:说明、思辩、正言若反

“正言若反”、说明与思辩结合,这是老子《道德经》辩证说理、独特瑰奇的风格特色的主要构成要素。老子否定之否定、自然无为的辩证观点,贯穿于《道德经》创作的始终。可以说,《道德经》充满了辩证的逻辑力量。老子一面运用辩证的观点,即相反相成的反语,诸如“大成若缺”、“大盈若冲”、“大直若屈”(四十五章)、“大制无割”(二十八章)等来构筑这种“正言若反”的独特而瑰奇的风格;一方面又在结合辩证短语的基础上,采用直接论证方法,形象生动地阐述了客观事物的哲理和大成管理的生存理念。老子从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中概括出哲理短语:“大器晚成”、“知足不辱”、“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等,这久已成为格言或成语;同时,老子鲜明地指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充满着对立统一的辩证现象,诸如有无、大小、长短、多少、前后、高低、远近、轻重、厚薄、静躁、黑白,寒热、雄雌、正反、同异、美丑、善恶、祸福,强弱、利害、真伪,生死、荣辱、损益、柔刚、吉凶、兴废、进退、巧拙、治乱、贫富、贵贱等等,这些涉及到自然、社会、管理和文学、艺术等各个领域,充分反映了老子《道德经》对自然界、人类社会现实和宇宙人生的深刻认识。老子大量使用辩证短语(论证性的反语)、辩证的论证方法,形象生动,通俗明了,把抽象的道理具体化了,这种辩证说理,是有力的、鼓动的,符合“话语通俗方传远”的语言流布规律,易为广大人们所接受。可以说,在中国文学史上,至今还没有哪一个文学家像老子如此广泛而深入地运用“有”(实词,辩证短语)、“无”(虚空,辩证推理)和谐自然的表现手法,并结合叙事、抒情、议论等多种创作方法,建构起辩证的美学风格大厦和哲理化优美的诗篇,给人以如此美的感受、如此鲜明的形象、如此深刻的印象,从这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构成老子《道德经》真实精妙、丰富鲜明、独特瑰奇的辩证说明的风格特色和艺术魅力。

影响:文史哲综合效应

从宏观来考察,无论是哲学思想,还是文学艺术,都没有哪部作品有《道德经》对后世甚至世界文化的影响力如此之巨。从文学艺术影响力来看,具体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它本身所蕴含深刻的思想内涵,诸如“自然无为”、“道法自然”等丰富的创作和批评观点,老子重在“自然”,又重在“神”,自然的顶点,即是“神境”(郭绍虞);一是《道德经》哲理散文诗体所表现的,尤其是它的文学体式、辩证说明以及“正言若反”的艺术魅力。可以说,《道德经》开创了思想性、哲理性、辩证性融汇的韵、骈、散一体的文学体式。老子从“道”出发,用这种诗文结合的式样,把自然无为,包括“无为无不为”、“无为而治”、“不为天下先”等为政哲学思想与“重质轻文”、“正言若反”的修辞美学思想熔为一炉,融汇了丰富的哲学道理、科学道理、人生道理、治国道理、养生道理、军事谋略和管理法则等。从发展的角度看,老子《道德经》对中国文史哲及其诸方面的渗透产生了综合效应及深远影响。

(一)《道德经》对哲学发展的影响

从哲学发展来考察,“中国哲学史、中国美学史应该从老子开始”(叶朗)。《道德经》的影响是立体的、全方位的,主要在生活哲学、自然哲学与管理哲学、和谐学理论的巨大影响。历代诠释和研究老子,一般可归纳为三条路线(南怀瑾):

一是纯粹走哲学思想的研究路线。作这方面研究的人,各有各自的心得,各有自己的见解。

二是把《道德经》单纯地归到个人修养、做工夫。所谓修神仙丹道上去。这一类自几千年前,直至现在,已自成一个系统。

三是把《道德经》归到谋略学的主流,认为老子的谋略学是阴谋,是阴谋之术。这种观点错得很离谱。正如章太炎所说的“老子明明说的‘正言若反’,后来人却不懂老子的用意”(《演讲录》)。

从整体上看,老子是从宇宙物理与人事必然法则的因果规律到生存智慧、自然哲学规律,告诉人们“天道好还”淇事好还,三十章)、“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四十章)的原理。在老子看来,若不从自然的道德规律去做,却以权诈争夺为能事的,最终反败。可以说,老子《道德经》是一部人生百科、治世的宝典和生存智慧的源泉。在这方面的总结性成果,2004年出版的孙以楷主编《道家与中国哲学》(人民出版社2004年)系列丛书(包括先秦卷、汉代卷、魏晋南北朝卷,隋唐五代卷、宋代卷、明清卷等),是全面总结而又系统论述了老子为首的道家对中国哲学影响的系列著作。

(二)《道德经》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

老子的自然和谐原理,是为政治国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法宝。从西汉以来,黄帝与老子之学,已成为中国古代历史上为政治国的一道亮丽的风景,“内用黄老,外示儒术”,从汉唐开始,到宋、元、明、清的创建时期,都是如此。这已成为中国历史上盛世的政事治理与和谐管理的秘诀:内在真正实际的领导管理思想,是黄帝和老子之学,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家思想;而外在所标榜的,即宣传教育上所表示的,则是孔孟思想,儒家文化”。如汉文帝就皇位和收伏赵佗,就恰到好处地运用了黄老之术(《汉书》)。这可以从历代君主对儒道经典的看法得到证实。从“无为”到“有为”,从思想观念到规范、和谐制度转变,直至汉武帝才真正完成了构建封建王朝统治大厦的演变过程。因此,在历代君主中,没有一个为孔子的《论语》作过注;而对老子《道德经》,却有唐、宋、明、清四大君主为之作注,即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和《御制道德真经疏》、宋徽宗《御解道德真经》、明太祖《御注道德经》等。我国历史上的一些君王如此重视《道德经》,把道、儒作为治国之道、为政之术、管理之法宝,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历史上和传统文化史上的奇迹,也从一个侧面表现出老子思想体系的大成智慧与中国封建社会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孔子儒家思想是共通的。

(三)《道德经》对文学及发展的影响

老子《道德经》除了对文学语言、修辞的极大影响外,还是对文学恩想、创作构思以及篇章结构的组织等都产生了极大影响。从文学整体发展来考察,《道德经》对文学思想内容、文学诗文样式、文学批评美学、文学创作构思以及文学语言艺术等都有过不可估量的作用和影响。在文学创作与构思上,老子自然、无为、清静、素朴的思想和虚静空明的观照万物的本体和生命的心境,对诗歌、散文以及后世的文学和艺术,尤其是对道教诗词的创作都有很大的影响,不仅成为道教徒自觉遵守的原则,而且古代文学家创作也是如此,从唐代刘禹锡、李白、白居易到宋代坡等文学创作体验,都受到老子思想的影响;在文学语言和修辞艺术上,老子精妙的《道德经》,把语言文字、修辞文采运用得如此质朴、幽美、深刻,哲理诗般的语言、散文乐章般的意境,对楚文学的发展以及后世文学家的创作思想和美辞学运用理念都产生了难以估量的作用。

哲理文章范文4

[关键词]旅游哲学;逻辑走向;理论体系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3)09-0094-08

1 引言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已开始重视旅游哲学和休闲哲学的研究,在2008年召开的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休闲哲学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上,著名学者成思危先生强调休闲与旅游研究应该在哲学、理论体系构建和应用三个不同层面上展开。同年,在中国休闲与社会进步学术年会上,多位学者的论文涉及休闲哲学和旅游哲学的内容,发表了诸多真知灼见。著名理论家、长期关注旅游与休闲研究的于光远先生强调指出:“任何一门学问离开哲学的考察,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见眼前,不见长远;只见表面,不见本质……我认为,目前的旅游理论研究中缺少人文文化精神,缺少哲学的思考……我希望能从哲学的角度思考旅游问题。”同时,于光远强调对于旅游的概念、旅游的本质、旅游的精神价值、旅游的价值观等旅游哲学问题的研究。他还着重指出:“哲学对于休闲研究来讲是灵魂,是核心。”众所周知,旅游是休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或主要方式,那么,哲学显然也应该是旅游研究的灵魂和核心。哲学既是认识旅游的起点,也是认识旅游的归宿。离开哲学思考,旅游研究便有可能囿于浅薄和功利,就有可能沦人低俗或庸俗,旅游科学也无疑失去了作为一门“人学”的真正意义。

笔者撰写并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旅游哲学引论》,作为国内第一本旅游哲学专著,张斌先生肯定了它的价值和意义,并指出了研究上的一些不足。《旅游哲学引论》出版后,笔者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研究能力、学术积累和环境条件等有限,该书存在诸多不足和缺憾,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旅游哲学引论》的出版只是旅游哲学研究的一个小的起步,主要目的在于抛砖引玉。事实上,自《旅游哲学引论》出版以来,旅游哲学研究领域进一步引起一些学者的关注,国内发表的有关对旅游进行哲学思考或以哲学视角探究旅游的文章日益增多。近年来,笔者仍一直在坚持旅游哲学这项研究工作,现已完成《哲学视野中的旅游研究》书稿。该书稿在《旅游哲学引论》一书的基础上有了较大改进和提高,弥补了《旅游哲学引论》存在的一些不足与缺憾。目前,笔者在旅游哲学的研究探索中,时常感到一些困惑与迷茫。值此之际,笔者拜读到张斌先生《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旅游哲学——兼评(旅游哲学引论)》的文章-z-,对某些问题感到茅塞顿开并深受启发,该文对促进旅游哲学研究和探索颇有意义。

笔者认为,《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旅游哲学——兼评(旅游哲学引论)》一文颇有新意和见地,其中有些观点非常中肯且具有启示和建设意义,作为《旅游哲学引论》的作者,笔者对文章中的大部分观点表示认可和赞赏,但对某些观点觉得有进一步商榷和探讨的必要,基于学术争鸣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故此撰文以求教于张斌等方家。

2 对文章中值得肯定并具有启示意义观点的思考

张斌先生认为:“以旅游概念为逻辑起点,要坚持对其进行前提追问、反思和清理,才能在此上逐步建立起以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为主体的哲学体系。这种建立在哲学逻辑之上的研究体系,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旅游哲学体系。”笔者对此观点非常赞同,也意识到《旅游哲学引论》“没有很好地坚持和贯彻自己提出的逻辑思路”。这的确是笔者今后在旅游哲学研究上应进一步努力的地方。

张斌先生认为,《旅游哲学引论》将“论旅游的真善美”放在旅游本体论中论述有些不当,提出的“作者在此用价值论代替了本体论的理解,用‘旅游的真善美’代替旅游存在问题的研究”出现了偏差。笔者对此观点基本认可。笔者在写作《旅游哲学引论》时主要是从对本体论追求的角度考虑的,因为本体论是理性思考的产物,但更是一种终极关怀。哲学的终极关怀具有崇高的理性,它致力于追求终极之真、终极之善和终极之美。旅游哲学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从本体论的观点出发,努力揭示旅游现象的本质,力图阐明旅游的真、善、美,寻求旅游的“安身立命之本”,为旅游者及旅游利益相关者创造真善美相统一的理想与现实指明方向,体现对旅游的终极性关怀。而哲学对真善美的寻求,从根本上说,是寻求真善美之所以为真善美的根据、标准和尺度,也就是对“本体”的追求。换言之,求真、求善、求美也是哲学本体论应有的承诺与追求。基于这种考虑,笔者将“论旅游的真善美”放在旅游本体论中进行论述,但从旅游哲学体系的构建和知识逻辑上考虑,将其放在张斌先生所认为的“旅游价值论”中论述可能更为合理,因为西方哲学广义的价值论包括对伦理学(善)和美学(美)的研究。

张斌先生对旅游价值论基于“需要”的价值取向进行深入思考后提出:“旅游对发生需要的主体才有价值。我们要追问的是,什么时候主体才会出现旅游这种必然的需要?旅游价值对主体需要是偶然性的还是必然性的?如果产生了旅游需要,那么这种需要在主体内又是以什么方式构成?不同的旅游价值主体和客体,旅游价值关系是如何形成的?旅游价值客体如何满足不同旅游主体的需要?按照社会中人们的正常生活逻辑,旅游价值必然是建立在人的生存需要和价值满足基础之上的。”笔者认为,这些都是旅游哲学研究应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为旅游哲学的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与研究课题。

关于旅游哲学研究的理论体系,《旅游哲学引论》从旅游本质论、旅游价值论、旅游伦理论、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旅游本体论、旅游方法论和旅游实践论八个模块展开论述,有些不够严谨,有些内容安排欠妥当。张斌先生就旅游哲学体系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可以进一步深入研究和部分采纳。

此外,张斌先生认为,《旅游哲学引论》关于旅游伦理等研究内容尚未能上升到应有的理论高度、有的地方论述欠严谨等一些观点,笔者大都表示赞同,这里不一一敬复。

3 对文章中一些观点的商榷与进一步认识

3.1 关于旅游哲学研究的逻辑思路问题

张斌先生认为:“作者没有很好地坚持和贯彻自己提出的逻辑思路,导致了《旅哲》的旅游哲学构建和逻辑走向出现了偏差。例如,在对旅游概念进行评述时,并未对概念本身进行‘追本溯源、寻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在列举了六种旅游概念后便直接做出了判断:‘除其一、其四中谢彦君教授的两种定义外,其他大多没有抓住旅游的目的和本质’。”笔者认为,张斌先生不应该孤立地从第二章“旅游概念的哲学辨析”来看这个问题,《旅游哲学引论》在第三章“旅游的表象、内涵与本质”就对旅游的概念进行了“追本溯源、寻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深入论证了第二章笔者提出的旅游概念。这样安排,主要是考虑到著作写作的需要(如章节平衡等问题)。旅游概念不能凭空提出,因此,首先有必要对现有的旅游概念研究的“地基”进行清理。德国大哲学家康德(Kant)把哲学视为一种“清理地基”的工作,认为哲学家的事业就是对“自明性的东西”进行分析。哲学总是不断批判性地澄清现有的一些常识,对人们熟知的概念进行反思分析,这是哲学研究的起点,这同样是旅游哲学研究的起点。旅游哲学认为,澄清现有的有关旅游的常识与概念,进而认识旅游的本质,是旅游哲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基于旅游本质认识的旅游概念不能凭空产生或妄加臆断。因此,在论述旅游概念与本质时,首先列举和综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旅游概念后,再做出分析判断是很有必要的(何况林林总总、纷繁芜杂的旅游概念犹如一团乱麻,更有梳理、缕析的必要)。这与旅游哲学“以旅游概念为逻辑起点,坚持对其进行前提追问、反思和清理,在此上逐步建立起以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为主体的哲学体系”的逻辑思路并不矛盾,而且是比较顺理成章的。

张斌先生质疑《旅游哲学引论》论述旅游概念“建立在休闲的概念框架之上”的逻辑或思路的合理性。笔者认为,这个逻辑思路并没有错,也是本人一直所坚持的。这是因为,在理论原则上讲,旅游与休闲本质同一,休闲属性是辨识旅游的试金石。休闲是指在非劳动及非工作时间(或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的自由时间)内以各种“玩”的方式求得身心的调节与放松,达到生命保健、体能恢复、身心愉悦等目的的一种业余生活。旅游的本质是以消遣、审美等为主要目的的异地身心自由的体验,它实质上是人们的一种异地休闲活动。澳大利亚旅游学者维尔(Veal)曾经明确指出:“休闲和旅游两种现象的重叠之处在于:旅游可以被看作是发生在离家较远地方的一种休闲形式。”国内外类似的旅游定义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旅游人类学对旅游的基本定义更是纳入“休闲”的范畴。经过多年的讨论,我国绝大多数学者或越来越多的学者都持这种观点并基本达成共识。如徐菊凤认为,旅游是人们利用余暇在异地进行的一种休闲体验活动。谢彦君认为,旅游是人们利用余暇在异地获得的一次休闲体验。彭兆荣在《旅游人类学》一书中详细论述了旅游与休闲的密不可分的关系。笔者认为,休闲是旅游的主要目的与归宿。旅游发生的必要条件是闲暇、闲钱(可自由支配收入)、闲趣,须臾离不开“闲”字,休闲是旅游研究的逻辑前提,旅游是休闲活动的一种主要形式,旅游与休闲都是人与日常生活、工作背反的另类生活方式。休闲属性是旅游的基本属性之一,如果完全脱离休闲的概念框架,旅游研究就容易误入“概念泛化”或“本质异化”的歧途。当然,严格地讲,旅游与休闲也有着区别,只能在理论原则上和范畴意义上把旅游视为一种休闲活动,而落实到具体的旅游活动时,对休闲概念的使用和认识应该有意义边界的限定。笔者曾经在《哲学视野中的旅游与休闲》一文中深入分析说明了这个问题,并在《对“旅游”概念的进一步探讨》一文中提到:旅游用最简略、最通俗但不很严谨的语言表述,旅游在本质、原则上可以被视为“休闲型旅行”或“异地休闲性活动”,这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表述。但在定义旅游或表述旅游概念时,为严谨起见,似乎不宜采用“旅游是人们利用余暇在异地进行的一种休闲体验活动”或“旅游是人们利用余暇在异地获得的一次休闲体验”这样的定义。因为这种表述虽然不算错,但由于过于简略而显得欠严谨,同时也不够明了,缺乏“目的”、“内容”和“本质”等必要内涵的清晰表述,且有些解释不够到位的感觉,也容易让人“钻牛角尖”。笔者倾向于这样定义旅游的概念:“旅游是人们以消遣、审美、求知等为主要目的,利用余暇到日常生活和工作环境之外的地方的旅行、游览和逗留的各种身心自由的体验。”总之,基于旅游与休闲本质的同一性(身心自由体验),旅游哲学研究应正确认识旅游与休闲的联系,并将旅游概念这一涉及哲学问题的研究建立在休闲的概念框架之上。至于张斌先生追问“按照书中的逻辑,旅游既是一种休闲,那么将旅游的理论放在休闲学中论述就可以了,还有必要单独建立一门旅游学吗?如果对旅游概念向前进行逻辑清理,我们会看到:休闲本身是否成为一门学科?”笔者以为,这一认识有些偏颇。众所周知,国外许多发达国家的绝大部分学者都是将旅游置于休闲的框架进行研究的,不少高等院校将旅游人才培养放在休闲专业。因此,将旅游置于休闲框架进行研究是有一定道理和依据的。笔者一向认为,旅游虽然是一种休闲,但不等同于一般休闲活动(休闲是“必需品”,而旅游是“奢侈品”),旅游以异地性等特征明显区别于其他休闲活动,具有研究对象与矛盾运动的特殊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而科学研究的主要任务乃是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揭示特定研究对象的特殊的矛盾运动规律。主席在《矛盾论》一文中曾经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由此可以看出,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了学科之间区分的依据。旅游研究的对象与休闲研究的对象有很大的不同,具有矛盾的特殊性。旅游现象中的具体矛盾主要表现为:旅游者日常生活环境禁锢和生命自由追求之间的矛盾,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空间距离的矛盾,旅游供给与需求矛盾,旅游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矛盾,旅游开发的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的对立统一构成旅游科学和旅游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以旅游与休闲的联系质疑旅游和休闲各自的学科地位是不合理的。

关于旅游哲学研究的逻辑思路,结合张斌先生的认识,笔者认为,应以哲学理论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旅游概念为逻辑起点,以旅游本质为核心,以旅游的现实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将旅游学与哲学、伦理学、美学等学科有机结合,从本体论、价值论、认识论、实践论等哲学领域的角度,系统研究旅游的概念与本质、旅游的功能与效应、旅游伦理、旅游异化、旅游者的精神世界与旅游境界、旅游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及社会文明进步、旅游发展观、旅游研究方法论、旅游学科体系的构建等有关旅游学研究中基本的、切关宏旨的、但目前尚未很好解决的问题(见图1)。笔者以为,对这些问题或内容的研究理应是我们真正需要的旅游哲学。

3.2 关于旅游哲学研究的某些概念与观点问题

关于张斌先生对《旅游哲学引论》中关于旅游哲学研究的元概念——“旅游”定义中的“异地”、“愉悦体验”的质疑,笔者新近发表的《对“旅游”概念的进一步探讨》一文重点说明和深入分析了这些问题,本文就不在此展开赘述了。这里仅仅作两点简要说明:一是关于“异地”的理解。《旅游哲学引论》中所讲的“异地”主要应是指“日常生活和工作环境之外的地方”。张斌先生在文中反诘的特例“飞机或者火车交通行业的乘务人员到了异地之后,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与朋友一起上咖啡馆喝咖啡聊天或者到当地的电影院看一场电影、听一场音乐会”,这些活动按《旅游哲学引论》中对于旅游的定义到底是属于休闲活动还是属于旅游活动?笔者认为,这显然是休闲活动而不属于旅游活动!因这些交通行业的乘务人员的这些短暂行为并没有完全远离“工作环境之外的地方”和完全脱离工作职责的束缚(不具真正的“身心自由的体验”),这个所谓的“异地”仍是这些交通行业的乘务人员的“工作与生活环境”,而不是旅游概念上的真正“异地”。何况这些短暂行为与《旅游哲学引论》中旅游定义中的“以消遣、审美、求知为主要目的”的前提根本不符。这些交通行业的乘务人员来这个“异地”的主要目的是履行工作职责而不是来短暂地“喝咖啡聊天、看一场电影、听一场音乐会”。因此,《旅游哲学引论》中对于旅游的定义并没有矛盾和错误,是基本抓住了旅游的本质的。二是关于“愉悦体验”的理解。笔者曾经同谢彦君教授进行过交流并达成基本共识,“愉悦”一词并不等于“快乐”,它更接近的意思是“”。而“”未必都是以快乐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能以“痛感”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探险旅游始于“痛感”而终于“”,悲剧审美来自“痛感”的克服)。“愉悦”主要是指旅游者因某种身心匮乏而得到的“补偿感”,“愉悦体验”是旅游的主要价值追求所在。只要认真钻研一下有关美学理论方面的书籍,对于“愉悦”这个疑问就会涣然冰释。总之,对旅游的“愉悦”这一本质特性不能狭隘地片面地理解,更不应以偏概全、以矛盾的特殊性(如黑色旅游、中国特色的红色旅游)否定普遍性(愉悦体验),对此还是应该本着唯物辩证法的原则,正确处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味地钻牛角尖。再说,旅游概念根据接近本质的程度有着元旅游、准旅游、泛旅游的层次区别,黑色旅游、红色旅游(所谓的红色旅游在我国大多是单位组织、公款消费,目的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与旅游发生必要条件“闲暇”、“闲钱”、“闲趣”等不大搭边,且“身心自由体验”比较有限)只能视为准旅游进行理解。笔者近年发表的有关文章中,将旅游的本质视为“异地身心自由体验”,已很少使用“愉悦体验”一词,主要不是因为“愉悦体验”的观点有什么错误而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曲解、误解,并有利于更准确地表达旅游的本质。

张斌先生不认同“体验是旅游的本质”的结论,认为“在这种泛用普适的逻辑结构中,旅游认识论被彻底遮蔽,如何认识旅游的本真性已经遥不可及”。“体验是旅游的本质”这句话是《旅游哲学引论》第三章第四节标题,它是对应书中前面第二节“经济是旅游的表象”、第三节标题“文化是旅游的内涵”而言的,主要是为了追求文字上的对仗与工整,这里的“体验”有特定内涵,不能简单化地仅从这两个字面上理解。笔者在《旅游哲学引论》第三章第二节花了大量篇幅论述旅游的本质是“异地身心愉悦体验”。这种“体验”(笔者新的认识是“异地身心自由体验”)是旅游活动所特有的,是旅游学科和旅游哲学构建的“原点”和“共核”,是旅游哲学研究应贯穿的红线。除此以外,很难找到其他别的东西。笔者研究认为,旅游学科的构建和研究应该以“体验”作为基本视角,具体来讲是紧紧围绕“体验”这个共核或基于“体验”这个视角进行研究,进而向相关学科领域拓展、融合。如旅游地理学侧重于研究旅游体验的环境与资源或旅游体验场景,旅游经济学侧重于研究旅游体验的经济规律与旅游消费规律,旅游心理学侧重于研究旅游体验的心理与行为,旅游美学侧重于研究旅游体验的审美活动,旅游伦理学侧重于研究旅游体验的道德伦理规范,旅游哲学侧重于研究旅游体验的本质,如此等等。凡是与“旅游体验”无关的或游离太远的学科领域,就不宜作为旅游学的分支学科。这样,可以避免旅游科学研究迷失方向或信马由缰、四处游离的现象,从而形成具有旅游本质特征与深厚人文内涵的分支学科和中心凝聚、有机整合的学科繁荣局面。这也是对旅游学科构建的哲学分析和旅游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张斌先生认为《旅游哲学引论》中将旅游的功能放在“旅游价值论”中论述不妥,认为作者混淆了旅游功能与旅游价值的区别,“忽视了旅游功能的价值关系前提,必然造成旅游功能的误读”,认为“旅游对发生需要的主体才有价值”,用“需要”界定价值更为合理,用大量篇幅并举例进行了思辨。笔者认为此观点很值得商榷。目前,学术界对价值的理解是多元化的。如国内外学者对价值所下的定义有数十种之多。有的学者用“需要”界定价值,有的学者用“属性”界定价值,有的学者用“关系”界定价值,有的学者以“合目的性”界定价值,有的学者以“有用性”界定价值,也有的学者用“意义”(或从“价值与意义相类比”的角度)界定价值、理解价值。早些年在哲学研究上,较多的学者用“需要”界定价值,即在满足主体需要的意义上理解价值;也有较多的学者用“关系”界定价值,认为价值属于关系性范畴,“价值是表示客体(一切客观事物)与主体(人)的需要关系,是表示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肯定与否定关系”。那么,主体需要是不是科学的价值标准呢?从当今哲学观点看,显然不是!如生态哲学认为,把主体需要作为判定价值的标准或单纯用“需要”界定价值是人类中心主义或私利主义的观点,大自然具有内在价值(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是指自然万物所固有的、不依赖人的评价而客观存在着的非工具价值。它是生态哲学的核心概念和基本范畴,是自然获得道德关怀资格的基础,是自然获得权利的前提),它离开人的需要也有自己的重要价值(如孕育、繁荣生命的内在价值),不只是满足人类需要的工具。思考价值关系不一定非拿人的需要作为参照系,人虽然是价值的评价者、发现者、衡量者,但却不是价值的赋予者。更重要的是,实际上主体需要并非天然合理。需要有正当与不正当、健康与不健康、合理与不合理、有益与有害之分。例如吸毒、、挥霍、掠夺性开发资源,都是从主体需要出发的,这些需要都是有害的需要。以主体需要作价值标准,必然产生混乱,甚至会做出荒谬的评价。所以主体需要不是科学的价值标准,更不能作为根本的价值标准。什么标准是科学的价值标准呢?现代哲学研究倾向于用“功能”或“效应”界定价值,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与客体双向建构、相互制约、相互对待的效应关系,或者说是客体属性与功能满足主体需要的效应。价值的本质是客体主体化,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主要是对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从根本上说是对社会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这种观点,既肯定了主体在价值形成中的主导作用,又克服了忽视客体作用的缺陷。旅游功能不同一般自然物的功能,它不可能脱离人而存在,它必然涉及主体与客体的复杂的效应关系,在价值的评判上更应该以社会效应为标准,而不仅是以人的需要为标准。因此,刘长凤等学者研究认为,以效应的视角来界定旅游价值更为科学。旅游价值是旅游客体对旅游主体的效应或者说是旅游客体对旅游主体的功用和影响。旅游价值取向上必须全面满足旅游与人、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和谐发展,有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基于旅游客体对旅游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和对社会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旅游哲学引论》从旅游的综合功能和旅游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两个层面论述了旅游的价值。撇开旅游功能与效应而单纯从人的需要角度谈旅游价值没有多大意义,甚至会误入歧途。何况发挥旅游的应有的功能与效应是当前旅游发展切关宏旨的大问题,更应值得旅游哲学研究的关注和思考。经过认真思索,本人目前还是较倾向于将旅游功能与效应放在旅游价值论中论述,不过有必要对于这一部分进行逻辑分析与缘由说明。至于张斌先生认为《旅游哲学引论》中“‘旅游批判论’和‘旅游矛盾论’列举的负面效应,仍然是旅游功能,只不过是负面功能,将这两论列在‘旅游价值论’之外,而且并列成章似乎不符合哲学逻辑”。笔者以为,张斌先生可能对“功能”、“价值”的概念理解有些偏差或不够全面,而且没有很好理解作者的著述意图。《辞海》、《百度百科》等都明确解释“功能”的词义是“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或效能”;“价值”是具体事物具有的一般规定、本质和性能,其词义一般多指“积极作用”。因此,“旅游批判论”和“旅游矛盾论”中列举的旅游异化现象与负面效应最好不宜放在“旅游价值论”中论述,否则有些不符合哲学逻辑,也不大符合基本常识。哲学的本职工作就是反思与批判,矛盾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旅游特别需要用“反思与批判”和“对立统一”的观点去分析问题,将其独立成章(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主要是基于这种考虑。

张斌先生对《旅游哲学引论》关于旅游价值观中对于旅游价值判断的论述提出质疑,认为把旅游价值判定为“旅游是生命对外部世界的渴求,是精神的放飞,是对现实生活羁绊或人生枷锁的挣脱,旅游是对世俗生活的超越,是灵魂的洗礼”,“旅游是充盈精神世界的重要途径,是灵魂的升华”等内容有点失之简单,并对旅游层次中的“神游”的价值判断提出商榷,认为“又有多少人能达到作者所设想的‘对旅游本质与真谛的认识最为透彻’的境界”,这一内容是在“旅游与人的精神世界”的标题下进行论述的,笔者认为,这不是“判定”(张斌先生所言)旅游的价值,而是指旅游的理想追求。哲学研究应是理想化的追求,如海德格尔提出“诗意栖居”观点并为此坚贞不渝的研究。事实上,人类社会的生态与人文环境现已千疮百孔,人的心态已严重失衡,哪能“诗意栖居”?但哲学是一个追求本真、纯粹、理想、崇高与诗意的学科,最有责任为人们提供精神指归。何况,《旅游哲学引论》并没有否定低层次旅游(如“俗游”)存在的价值或意义,只是说明旅游层次与价值有高下之分,应注意引导而已。这与张斌先生认为的“旅游者的需要不同,对旅游价值的评价也会不同”的观点不存在矛盾。

3.3 关于旅游哲学研究的理论体系构建问题

旅游哲学理论体系按照什么模块来建构,关乎整个旅游哲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在《旅游哲学引论》中,笔者是按照旅游本质论、旅游价值论、旅游伦理论、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旅游本体论、旅游方法论和旅游实践论八个模块来构建旅游哲学体系的。张斌先生在作必要的肯定的前提下认为:“作为学术研究来讲,开拓与创新固然可贵,但不意味着可以抛弃传统而不顾。旅游哲学作为应用性的创新哲学,在建立自己的理论哲学框架时,其依托思路还是要参照哲学原有的成熟框架。《旅哲》的八个部分很容易使读者理解为旅游哲学体系含有八个相等的层级内容。对应哲学的基本框架,笔者认为《旅哲》框架划分方式及内容还是有必要进一步澄清其内在逻辑。”张斌先生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角度来讲,哲学基本框架大体分为三个部分:本体论(或存在论、形而上学等)、认识论或知识论等和价值论”,并认为应按照此传统来构建旅游哲学的研究框架。笔者按旅游本质论、旅游价值论、旅游伦理论、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旅游本体论、旅游方法论和旅游实践论八个模块主要是考虑著作编写的需要(如追求体系的完整、章节内容的全面与平衡。现在看来,其中有些地方显得不够严谨,如将旅游本质论与旅游本体论并列,且对某些内容的写作安排产生了一定束缚作用),但不意味着笔者就认为旅游哲学研究的理论体系应该按照这八个方面来构建,这只是该著作的一种写作风格而已。对于旅游哲学的学科体系如何构建的确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问题是仅仅按照西方哲学传统的“三论”(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是否过于机械和简单?这“三论”的内容也不能截然分开,是一种“你中有我”和“我中有你”的相对关系。何况认识论的外延太广,有些旅游研究内容的归属很难准确界定。像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论、实践论又如何在旅游哲学研究体系中体现,也需要进一步研究。构建旅游哲学研究体系,笔者认为还是应该明确旅游哲学的“应用哲学”性质,将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其他哲学和中国哲学等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重解决旅游中的实际问题,在研究上有所发展和创新,这都需要进一步探索。

4 结语

哲理文章范文5

06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了我编著的《中国哲学史》一书,是我重构中国哲学史的新尝试。思考并实践中国哲学史的重新建构,是十分有意义而又非常困难的事情。我以为,重构中国哲学史,首要的问题是有关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方法论问题,而在方法论的问题上,有以下几个方面最为重要。第一、理解的历史性与诠释的相应性我所谓“相应的”诠释,是针对“不相应”的诠释而言的。所谓“不相应”的诠释,是指对于古代文献、古代哲学思想资料的抽象的、超历史的、粗暴的、非客观平情的、望文生义的解读。五四以来,特别是上一世纪50年代初以来,这种糟蹋圣贤的大批判几乎泛滥成灾,其流毒延续到今天,对我们的民族精神有极大的伤害。例如前些年有关《论语•子路》篇“父子互隐”章、《孟子•尽心上》篇“桃应”章(今又称“窃负而逃”章)、《孟子•万章上》篇“象日以杀舜为事”章(今又称“封之有庳”章)的讨论,有人得出的是完全不相应的结论,竟认为舜、孔、孟、儒家是搞腐败的典型,或“违法的伦理学”,要对今天的腐败现象负责任。此论竟在北京大学某辑刊和国内若干极重要的刊物上发表,被很多人视为当然,并引伸到对整个儒家伦理的全盘否定。我实在是看不过去,不得已而对此论提出批评(详见郭齐勇编:《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我的看法是:父子或亲人间的情感的培护,容隐制度,是东西方之通理通则,目的在护持天赋的具有神性意义的人类最基本的感情,也是人类存在的根本。当几个价值发生冲突时,人类的智慧是维护最高价值。“桃应”章是很有深意的伦理两难的设计,其高超的智慧绝非直线式的批评者所能理解。实际上,孟子师徒假设的舜的应对方略,既维护了司法公正,又避免了公权力的滥用,而以自我放逐来保全忠孝、情法之两边。“封之有庳”的设想离不开周代分封制,分封象是一种政治智慧,即对象予以管束。古代的社会、政治、法律之思想或制度与核心家庭的伦理、社群的整合、家国天下秩序的建构,是基本协调的。当然不免有矛盾与紧张。分析、评论这些资料,只能放到彼时的社会结构、历史文化、价值系统的背景上,而且要善于发掘其中有深意的、超越时空的价值。例如我国法律文化的容隐制其实与现代人权的维护有内在的关联。有人又重提此事,重申腐败论,然并无任何新证,相反更加武断,露骨地宣扬大批判方法(标榜所谓“新批判”,其实与50年代至的大批判在方法论上是一样的“左派”幼稚病),令人深思。五四以来,片面的、平面的西化思潮和教育、学术结构与体制,使得我们这一代甚至前后几代人逐渐丧失了解读前现代文明(或文献)的能力。可悲的是,有的极其自负以为绝对真理在握的人,读不懂起码的中西文化经典,竟然强不知以为知。这当然主要是由其文化立场或信仰所致,以为西方的从古到今都有理性,完美得很,中国的从古到今都无理性,糟糕得很。他们不是全面理解思想系统及其背景与特性,而是由这种信仰、立场或情感出发,反过来在中西方资料去找、去挑只言片语,拉来就捧或打,或褒或贬,凡不符合这一立场或信仰的,不符合西方观念(其实是他们自认为的西方与西方观念)的,都要曲为之说。如此,既未读懂孔子,又未读懂苏格拉底,既扭曲孔子,又扭曲苏格拉底,强为比较,两相伤害。对于自己民族的文化及其经典,应有起码的尊重,起码的虚心的态度。为什么其他国家的知识份子不必提出“同情的理解”或“了解之同情”,或没有类似的问题,而唯独我们国家、民族的知识份子必须面对这一问题?那是因为人家没有妖魔化、丑化自己的文明及其经典,没有把今人的责任推到祖宗头上去,也没有单一的直线的进化论、进步观,而我们自鸦片战争以来,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军事的问题,国势的问题简约化为文化的问题,一古脑儿都要文化来负责,要孔孟来负责,又把文化问题简约化为进步与落后的二分法,完全依傍西方中心论,把传统与现代打成两橛。实际上孔仁孟义、礼乐文明不仅不构成中国人走上现代的阻碍,相反是一种宝贵的资源与助力。今天一些自以为是的名流们,对自己的传统、经典非常隔膜,根本没有读,更谈不上读懂,就以居高临下的不屑的挑剔的态度,轻慢的语气,以先入之见或自己的所谓“逻辑”或文字游戏的方式,横加肢解、抽绎、批判,把浅薄当作深刻,没有一点他们标榜的“理性”态度,以此哗众取宠,争强好胜,争名夺利,取悦俗情。这种不健康的心态与学风,乃严肃的学术研究之大敌,且谬种流传,误人子弟,贻祸青年。对于传统文化的价值理念、哲学智慧,我们体认得越深,发掘得越深,我们拥有的价值资源越丰厚,就越能吸纳外来文化的精华,越能学得西方文化之真,这才能真正使中西文化的精华在现时代的要求下相融合,构建新的文明。一味贬损、伤害中国文化之根,无益于西方精神价值的引进与融铸,无益于新的现代文明的建设,也就谈不上研究哲学与中国哲学。第二、“中国哲学”学科的主体性与中西哲学的对话性哲学是人们关于宇宙、社会、人生的本源、存在、发展之过程、律则及其意义、价值等根本问题的体验与探求。在远古时期,各个大的种族、族群的生存样态与生存体验既相类似又不尽相同,人们思考或追问上述问题的方式亦同中有异,这就决定了世界上有共通的,又有特殊的观念、问题、方法、进路,有不同的哲学类型。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几个大的典范文明,各有不同的方式,其哲学有不同的形态。古代中国、印度、希腊的哲学是其中的典型。不仅今天所谓中国、印度、西方、中东、非洲的哲学类型各不相同,而且在上述地域之不同时空中又有不同的、千姿百态的哲学形态与哲学传统,并没有一个普遍的西方的或世界的哲学,所有哲学家的形态、体系、思想都是特殊的、各别自我的。当年金岳霖先生预设的“普遍哲学”仍然只是以欧洲哲学为蓝本的,是西方一部分哲学的抽象。他仍然是把西方哲学史上某一时段的基本问题抽象为一般、普遍的哲学问题,然后再去对照、处理、发现或建构中国的哲学史料,以他所谓的“普遍哲学”作为唯一尺度衡量、评估非西方的丰富多彩的哲学。然而,但凡思考宇宙、人生诸大问题,追求大智慧的,都属于哲学的范畴。关于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人的尊严与价值、人的安身立命之道等等,都是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康德区分两种哲学的概念,一种是宇宙性的,一种是学院式的。所谓宇宙性的哲学概念,把哲学视为人类为理性立法的学问,或视为人类探求终极价值的学问。这恰好符合儒学的“至善”及“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事开太平”。哲学史是发展的、具体的。文化与哲学传统本来就是流动、变化的。当然变中有不变,不变中有变。从印度佛学在东汉传入中国并经过中国学者消化的八百多年的历史经验来看,首先是“格义”。“格义”的前提,即是佛教与我国原始哲学的观念有某种一致性,以及意义间的可通约性。印度佛学中的哲学体悟与哲学义理在中国经过了佛学家们“格义”、创造性误读到消化吸收、融会贯通、自创新说的过程。中国哲人与佛学家不仅创造了佛学的新义理、宗派、方法,促进了佛学的中国化,而且进一步创造了以儒家思想为主干,吸纳佛道二教的宋明理学。中国化的佛学各宗派与宋明理学,特别是朱子学与阳明学,又陆续传到东亚,深刻影响了东亚与全世界,成为东亚走上现代的内在精神资源。明季以来,西学东渐与东学西传的双向互动,已有了四百年。西方哲学在中国经历了一定的传播过程,西方哲学的汉语化、中国化过程仍在进行之中。今日在中国,中西哲学已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了。与过去印度佛教的各宗派一样,古今西方哲学的各流派、各大家的思想慧识都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视域与方法,并正在与中国哲学的诸流派相互摩荡。今天,但凡用汉语撰写的西方哲学介绍及西方哲学原典的汉译,也已经不完全是原来意义上的西方哲学了。西方哲学的翻译与研究,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用语的比较,西方思维方式的吸收与批判,西方哲学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与中国的哲学创新等,都是广义的“中国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西方哲学的汉语化或中国化,中国哲学的建构及其在西方的传播,表明比较哲学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现实的。运用西方哲学范畴、术语,在借取中有发展。我们不能不借取,又不能不增加、渗入本土义与新义。牟宗三先生借用佛语说“依义不依语”,“依法不依人”,即自主地创造性地运用西方范畴、术语,有很大的诠释空间。以牟先生的智慧,当然懂得康德及其哲学范畴、命题、体系的原意,他的工作并不停留于此,他主要是利用康德哲学作为工具讲出中国的东西,自己的东西,意在创造性地融合中西哲学。因此,我们强调中国哲学学科成立的正当性,强调中国哲学学科自身的特色,并不把中国哲学作静态的处理,其本身即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含着内外不同地域、民族的和同一民族不同的哲学传统的渗透与融合。而且,我认为,中国哲学的“自己写”与“写自己”,绝不是排它的,不需借鉴的,不考虑实事上已存在与发展着的创造性融会的。果如此,那就成了“自说自话”,不可能与其它类型的哲学对话与沟通。2006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了我编著的《中国哲学史》一书,是我重构中国哲学史的新尝试。思考并实践中国哲学史的重新建构,是十分有意义而又非常困难的事情。我以为,重构中国哲学史,首要的问题是有关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方法论问题,而在方法论的问题上,有以下几个方面最为重要。第一、理解的历史性与诠释的相应性我所谓“相应的”诠释,是针对“不相应”的诠释而言的。所谓“不相应”的诠释,是指对于古代文献、古代哲学思想资料的抽象的、超历史的、粗暴的、非客观平情的、望文生义的解读。五四以来,特别是上一世纪50年代初以来,这种糟蹋圣贤的大批判几乎泛滥成灾,其流毒延续到今天,对我们的民族精神有极大的伤害。例如前些年有关《论语•子路》篇“父子互隐”章、《孟子•尽心上》篇“桃应”章(今又称“窃负而逃”章)、《孟子•万章上》篇“象日以杀舜为事”章(今又称“封之有庳”章)的讨论,有人得出的是完全不相应的结论,竟认为舜、孔、孟、儒家是搞腐败的典型,或“违法的伦理学”,要对今天的腐败现象负责任。此论竟在北京大学某辑刊和国内若干极重要的刊物上发表,被很多人视为当然,并引伸到对整个儒家伦理的全盘否定。我实在是看不过去,不得已而对此论提出批评(详见郭齐勇编:《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我的看法是:父子或亲人间的情感的培护,容隐制度,是东西方之通理通则,目的在护持天赋的具有神性意义的人类最基本的感情,也是人类存在的根本。当几个价值发生冲突时,人类的智慧是维护最高价值。“桃应”章是很有深意的伦理两难的设计,其高超的智慧绝非直线式的批评者所能理解。实际上,孟子师徒假设的舜的应对方略,既维护了司法公正,又避免了公权力的滥用,而以自我放逐来保全忠孝、情法之两边。“封之有庳”的设想离不开周代分封制,分封象是一种政治智慧,即对象予以管束。古代的社会、政治、法律之思想或制度与核心家庭的伦理、社群的整合、家国天下秩序的建构,是基本协调的。当然不免有矛盾与紧张。分析、评论这些资料,只能放到彼时的社会结构、历史文化、价值系统的背景上,而且要善于发掘其中有深意的、超越时空的价值。例如我国法律文化的容隐制其实与现代人权的维护有内在的关联。有人又重提此事,重申腐败论,然并无任何新证,相反更加武断,露骨地宣扬大批判方法(标榜所谓“新批判”,其实与50年代至的大批判在方法论上是一样的“左派”幼稚病),令人深思。五四以来,片面的、平面的西化思潮和教育、学术结构与体制,使得我们这一代甚至前后几代人逐渐丧失了解读前现代文明(或文献)的能力。可悲的是,有的极其自负以为绝对真理在握的人,读不懂起码的中西文化经典,竟然强不知以为知。这当然主要是由其文化立场或信仰所致,以为西方的从古到今都有理性,完美得很,中国的从古到今都无理性,糟糕得很。他们不是全面理解思想系统及其背景与特性,而是由这种信仰、立场或情感出发,反过来在中西方资料去找、去挑只言片语,拉来就捧或打,或褒或贬,凡不符合这一立场或信仰的,不符合西方观念(其实是他们自认为的西方与西方观念)的,都要曲为之说。如此,既未读懂孔子,又未读懂苏格拉底,既扭曲孔子,又扭曲苏格拉底,强为比较,两相伤害。对于自己民族的文化及其经典,应有起码的尊重,起码的虚心的态度。为什么其他国家的知识份子不必提出“同情的理解”或“了解之同情”,或没有类似的问题,而唯独我们国家、民族的知识份子必须面对这一问题?那是因为人家没有妖魔化、丑化自己的文明及其经典,没有把今人的责任推到祖宗头上去,也没有单一的直线的进化论、进步观,而我们自鸦片战争以来,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军事的问题,国势的问题简约化为文化的问题,一古脑儿都要文化来负责,要孔孟来负责,又把文化问题简约化为进步与落后的二分法,完全依傍西方中心论,把传统与现代打成两橛。实际上孔仁孟义、礼乐文明不仅不构成中国人走上现代的阻碍,相反是一种宝贵的资源与助力。今天一些自以为是的名流们,对自己的传统、经典非常隔膜,根本没有读,更谈不上读懂,就以居高临下的不屑的挑剔的态度,轻慢的语气,以先入之见或自己的所谓“逻辑”或文字游戏的方式,横加肢解、抽绎、批判,把浅薄当作深刻,没有一点他们标榜的“理性”态度,以此哗众取宠,争强好胜,争名夺利,取悦俗情。这种不健康的心态与学风,乃严肃的学术研究之大敌,且谬种流传,误人子弟,贻祸青年。对于传统文化的价值理念、哲学智慧,我们体认得越深,发掘得越深,我们拥有的价值资源越丰厚,就越能吸纳外来文化的精华,越能学得西方文化之真,这才能真正使中西文化的精华在现时代的要求下相融合,构建新的文明。一味贬损、伤害中国文化之根,无益于西方精神价值的引进与融铸,无益于新的现代文明的建设,也就谈不上研究哲学与中国哲学。第二、“中国哲学”学科的主体性与中西哲学的对话性哲学是人们关于宇宙、社会、人生的本源、存在、发展之过程、律则及其意义、价值等根本问题的体验与探求。在远古时期,各个大的种族、族群的生存样态与生存体验既相类似又不尽相同,人们思考或追问上述问题的方式亦同中有异,这就决定了世界上有共通的,又有特殊的观念、问题、方法、进路,有不同的哲学类型。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几个大的典范文明,各有不同的方式,其哲学有不同的形态。古代中国、印度、希腊的哲学是其中的典型。不仅今天所谓中国、印度、西方、中东、非洲的哲学类型各不相同,而且在上述地域之不同时空中又有不同的、千姿百态的哲学形态与哲学传统,并没有一个普遍的西方的或世界的哲学,所有哲学家的形态、体系、思想都是特殊的、各别自我的。当年金岳霖先生预设的“普遍哲学”仍然只是以欧洲哲学为蓝本的,是西方一部分哲学的抽象。他仍然是把西方哲学史上某一时段的基本问题抽象为一般、普遍的哲学问题,然后再去对照、处理、发现或建构中国的哲学史料,以他所谓的“普遍哲学”作为唯一尺度衡量、评估非西方的丰富多彩的哲学。然而,但凡思考宇宙、人生诸大问题,追求大智慧的,都属于哲学的范畴。关于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人的尊严与价值、人的安身立命之道等等,都是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康德区分两种哲学的概念,一种是宇宙性的,一种是学院式的。所谓宇宙性的哲学概念,把哲学视为人类为理性立法的学问,或视为人类探求终极价值的学问。这恰好符合儒学的“至善”及“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事开太平”。哲学史是发展的、具体的。文化与哲学传统本来就是流动、变化的。当然变中有不变,不变中有变。从印度佛学在东汉传入中国并经过中国学者消化的八百多年的历史经验来看,首先是“格义”。“格义”的前提,即是佛教与我国原始哲学的观念有某种一致性,以及意义间的可通约性。印度佛学中的哲学体悟与哲学义理在中国经过了佛学家们“格义”、创造性误读到消化吸收、融会贯通、自创新说的过程。中国哲人与佛学家不仅创造了佛学的新义理、宗派、方法,促进了佛学的中国化,而且进一步创造了以儒家思想为主干,吸纳佛道二教的宋明理学。中国化的佛学各宗派与宋明理学,特别是朱子学与阳明学,又陆续传到东亚,深刻影响了东亚与全世界,成为东亚走上现代的内在精神资源。明季以来,西学东渐与东学西传的双向互动,已有了四百年。西方哲学在中国经历了一定的传播过程,西方哲学的汉语化、中国化过程仍在进行之中。今日在中国,中西哲学已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了。与过去印度佛教的各宗派一样,古今西方哲学的各流派、各大家的思想慧识都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视域与方法,并正在与中国哲学的诸流派相互摩荡。今天,但凡用汉语撰写的西方哲学介绍及西方哲学原典的汉译,也已经不完全是原来意义上的西方哲学了。西方哲学的翻译与研究,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用语的比较,西方思维方式的吸收与批判,西方哲学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与中国的哲学创新等,都是广义的“中国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西方哲学的汉语化或中国化,中国哲学的建构及其在西方的传播,表明比较哲学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现实的。运用西方哲学范畴、术语,在借取中有发展。我们不能不借取,又不能不增加、渗入本土义与新义。牟宗三先生借用佛语说“依义不依语”,“依法不依人”,即自主地创造性地运用西方范畴、术语,有很大的诠释空间。以牟先生的智慧,当然懂得康德及其哲学范畴、命题、体系的原意,他的工作并不停留于此,他主要是利用康德哲学作为工具讲出中国的东西,自己的东西,意在创造性地融合中西哲学。因此,我们强调中国哲学学科成立的正当性,强调中国哲学学科自身的特色,并不把中国哲学作静态的处理,其本身即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含着内外不同地域、民族的和同一民族不同的哲学传统的渗透与融合。而且,我认为,中国哲学的“自己写”与“写自己”,绝不是排它的,不需借鉴的,不考虑实事上已存在与发展着的创造性融会的。果如此,那就成了“自说自话”,不可能与其它类型的哲学对话与沟通。第三、“中国哲学”的特殊性与丰富性一般说来,中国哲学传统与西方哲学传统有很大的差异。长期以来,在西方,一元外在超越的上帝、纯粹精神、不变的实体是宇宙的创造者,宇宙或世界不能自己创造自己。如如不动的静止自立的创造者与被它创造的生动活泼的世界,自然与超自然,人与神,此岸与彼岸,心与物,精神与物质,主体与客体,灵魂与肉体,身体与心灵,价值与事实,理性与情感等等,统统被打做两橛,其间有着巨大的鸿沟。中国哲学家的宇宙论是生成论而不是构成论,他们认为,世界不是宰制性的建构,世界是多样的生存,各种主体的参与。中国哲学的主流是自然生机主义的,肯定世界是自己产生出来的,没有凌驾在世界之上之外的造物主或上帝。中国哲学是气的哲学而不是原子论的哲学。气的哲学昭示的是连续性的存在,自己创造自己,变动不居,永恒运动,大化流行,持续不断,生机无限。中国哲学家从来不把宇宙看成是孤立、静止、不变不动或机械排列的,而是创进不息、常生常化的。正如方东美先生所说,中国哲学家有一个信念,就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宇宙是一个无限的宇宙,创进的宇宙,普遍联系的宇宙,它包举万有,统摄万象,无限丰富,无比充实。对宇宙创化流衍的信念,实际上也就是对人的创造能力的信念。中国传统哲学有着天、地、人、物、我之间的相互感通、整体和谐、动态圆融的观念与智慧。华夏族群长期的生存体验形成了我们对于宇宙世界的独特的觉识与“观法”和特殊的信仰与信念,那就是坚信人与天地万物是一个整体,天人、物我、主客、身心之间不是彼此隔碍的,即打破了天道与性命之间的隔阂,打破了人与超自然、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内在自我的隔膜,肯定彼此的对话、包涵、相依相待、相成相济。与这种宇宙观念相联系的是宽容、平和的心态,有弹性的、动态统一式的中庸平衡的方法论。西方哲人通过理性思辩的方式来考察、探究形上学的对象,如理念、实体、本体、自由、不灭的灵魂等,因此知识论发达,格外看重作为对象的外在世界与主体认识能力的研究,形式概念的分析,客观的知识系统与理论的建构。中国哲人重视的则是对存在的体验,是生命的意义与人生的价值,着力于理想境界的追求与实践工夫的达成。中国哲学的实践性很强,不停留于“概念王国”。这不是说中国哲学没有“概念”、“逻辑”、“理性”,恰恰相反,中国哲学有自身的系统,中国哲学的“道”、“仁”等一系列的概念、范畴,需要在自身的系统中加以理解。中国哲学有关“天道”、“地道”、“人道”的秩序中,含有自身内在的逻辑、理性,乃至道德的、美学的、生态学的涵义。其本体论、宇宙论及人道、人性、人格的论说无比丰富。中国哲学范畴、术语不缺乏抽象性,中国哲学中也不缺乏今天所谓科学、逻辑和认识论的探索,但这些都需要在自身的语言、文化、思想系统和具体的语境中加以解读,其中还有很多未知的王国,被“五四”以降以迄当今的一些学者们想象中的所谓“西方哲学”的“观念”所遮蔽。例如,有的学者否认中国哲学的理性,甚至否认儒家的“公共性”和“正义”、“公德”的诉求,这都需要认真地加以辨析。儒家前史与早期儒家相对于原始宗教而起的人文性的礼乐制度与观念中,就蕴含有人类最早的理性。在有关宇宙秩序与社会政治秩序中,秩序的价值有神圣性,同时又有抽象性、合理性、公共性、公义的内涵。我们对于中国传统哲学自身的特性及治中国哲学史的方法学,仍在摸索之中。我们应有自觉自识,发掘中华民族原创性的智慧与古已有之的治学方法,予以创造性转化。汉民族哲学中有着异于西方的语言、逻辑、认识理论,如强调主观修养与客观认知有密切的关系,如有与汉语自身的特性有联系的符号系统与言、象、意之辩。有的专家说中国有所谓“反语言学”的传统。我的看法恰恰相反,中国有自己的语言学与语言哲学的传统。中国先民仰观天象,俯察地理,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又以“六书”为方法创造汉字与经子之学,诠释文献,凝结智慧。中国人强调经验直观与理性直现地把握、领会对象之全体或底蕴的思维方式,有赖于以身“体”之,即身心交感地“体悟”。这种“知”、“感”、“悟”是体验之知,感同身受,与形身融在一起。我们要超越西方一般知识论或认识论的框架、结构、范畴的束缚,发掘反归约主义、扬弃线性推理的“中国理性”、“中国认识论”的特色。中国传统的经学、子学、玄学、佛学、理学、考据学等都有自己的方法,这些方法也需要深入地梳理、继承。道家、佛教的智慧,遮拨、破除我们对宇宙表层世界或似是而非的知识系统的执着,获得精神上的自由、解脱,爆发出自己的创造性。中国有诗性的、寓言的哲学。道家、玄学、禅宗等巧妙地运用语言,或指其非所指以指其所指,或否定其所指而明即其所指,甚至以机锋、棒喝,开悟心灵,启发人当下大彻大悟。值得我们重视的是,这些“超语言学”的方式是与其语言学相补充、相配合的。中国哲人把理智与直觉巧妙地配合了起来。中国哲学的史料非常丰富,尤其是经学之中有很多未被开垦的资源。中国哲学的史料与社会、政治、历史、文化的史料交织在一起,需要下更大工夫去研读。中国经学的诠释学,或者广义的中国经典的诠释学,非常值得我们重视,其中经—传、经—说、经—解的方式是活泼多样的,是创造性很强的。如果拿西方《旧约》《新约》的解释学与中国经学的解释学作深入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经学的许多优长。中国哲学是生命的学问,体验的智慧,实践的本领,中国哲学不是文字游戏,中国哲学与哲学家的生活密切相联,从哲学家的伟大人格中流淌出来。因此,必须知人论世,理解彼时彼地的环境、背景及哲人的社会、政治、文化活动,以及他所在的文化共同体,才能理解中国哲学的丰富的底蕴。相对于西方哲学,中国哲学有自己的独特性,但这绝不是说中国哲学没有普适性与普世价值。相反,任何地域、民族、具体、特殊的精神资源中都有其普遍意义。在中西文化与哲学的比较研究与中国哲学学科的构建方面,要注意同中之异,异中之同,殊中之共,共中之殊,注意普遍、特殊、个别之间的复杂关系。我们当然不能把中西之别的问题化约为古今之异的问题,不能把古、今、中、西、同、异、共、殊的任何一方及其关系任意加以忽略、割裂或夸大。历史上的中西哲学家所面对、关注、解决的问题有相似性和差异性。总之,中华各民族文明中的哲学智慧决不亚于西方,需要我们在与西方哲学的比照、对话中,超越西方哲学的体系、框架、范畴的束缚,确立起我们中华民族的哲学传统、哲学智慧与哲学思维的自主性或主体性。

哲理文章范文6

关键词:《易传》;道家;形上学;通约

The communion between the philosophy of the Daoist school and that conceived in Yi Zhuan

LIU Lifu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Zhong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3, China)

Abstract:Philosophy conceived in Yi Zhuan and that of the Daoist school are the philosophical schools with the most philosophical thinking capacity in the preQin period. Though “upholding hardness”by Yi Zhuan and“venerating softness” by the Daoist school represent two direction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philosophy, embodying different value orientations and attitudes to human life between Confucianism and Daoism, yet, when seeking ultimate metaphysical origins, they take use of similar thinking methods without previous consultation, that is to say, in the comments on the metaphysical Dao, they meet at one point. Through traditional metaphysical theories on origin, ontology, and theories on substance function, this paper attempts to expound the communion between the two schools. The reason for why the two kinds of metaphysics can communicate with each other is because both Yi Zhuan and the Daoist school are on the same level in explicating their value concepts and political ideals, in other words, “(human) nature and the Dao (Way) of heaven” are both the metaphysics of the Daoist school and that of the Confucian school, being not a “patent” of either school. It is on this account that both Confucian and the Daoist school were possible to head for a new merge in the style of metaphysical learning in the Wei and Jin dynasties and that of the neoConfucianism in the Song Dynasty.

Key words: Yi Zhuan; the Daoist school; metaphysics; communion

陈鼓应先生致力于倡导“道家文化主干说”,他在《易传与道家思想》中大胆地提出了“《易传》的哲学思想,是属于道家而非儒家”(第1页)[1]的观点,得到了部分学者的赞同,也引起了诸多学者的质疑。在我看来,关于《易传》的思想到底是来自道家还是道家的思想来自儒家,这样的争论尽管有利于深化对中国哲学思想史的研究,而争论本身却不会有真正的结果,因为它忽视了思想史上的一个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事实:任何一派哲学思想都是特定的社会土壤和文化背景下生成的全体哲学的一部分,也是不可能离开其他哲学流派而独立发展的。不过,这样的争论却给我们以意外的启发,那就是《易传》与道家哲学有着极大的可通约性,它们之间并非隔着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在先秦哲学中,《易传》和道家的哲学是最具代表性的两家。黑格尔曾经把中国哲学分为“孔子”、“易经哲学”和“道家”三家,并认为孔子那里只是一些“善良的、老练的、道德的教训”,缺乏思辩的哲学;而易经哲学和道家注意到了“抽象的思想和纯粹的范畴”(第121-124页)[2]。黑格尔是以西方中心主义的立场来看待中国哲学的,虽然不一定合理,但从他的分析中则可以看出中国先秦哲学的某些特点。其实,黑格尔讲的“抽象的思想和纯粹的范畴”就是传统的形上学。先秦时代具备这种思辩能力的哲学流派以《易传》和道家最为系统。传统的形上学主要涉及到本原论、本体论、知识论等元哲学问题,由于中国哲学中缺少知识论的内容,故形而上学主要指本原论和本体论的问题。本文也就是从本原论和本体论的角度阐释先秦哲学中的《易传》和道家之间的可通约性。

一、通约之一:《易传》和道家的本原论

本原论也称宇宙生成论,是传统哲学探讨宇宙万物起源和由来的观念及理论。在黑格尔看来,本原论脱胎于原始宗教和神话,在原始宗教晚期的祖先崇拜中,特别重视“创世的父母”,因而事物中最古老的存在最神圣也最受尊敬,那种原初的存在就被当作现存事物的根本原理去理解和对待。(第59页)[3]从这种观念看来,事物是什么,首先是看它来自于什么;它的“祖先”是什么它也就是什么;“本原”规定了它的本性,先在者是后来者的根据,原初物就是事物的本真存在。既然原初存在是现存事物的本真状态,那么现存的一切事物不过是本原物的一种变形存在或者生成形式。所以,本原论实际上采用了一种“还原论”的思维逻辑。

黑格尔关于本原论的说明虽然基于欧洲的哲学史,也同样适用于中国。在老子以前,商周时代流行的是上帝崇拜和上天崇拜,上帝和天后来又合而为一,称为“天帝”,是宇宙万物的主宰和本原。《老子》中曾有“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老子》五十二章,据王弼本,以下皆同)的说法,表明当时的人们对于“母”和“始”是相当推崇的,应当属于最崇高和最神圣的观念。老子生活在中国传统实践理性日益高涨的时代,为了树立其哲学的权威,老子提出了一个比当时人们心目中的“天”和“帝”的地位更高的存在,称之为“道”。他认为万物都由道而生,是“万物之母”。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名之曰大。”(二十五章)又说:“吾不知其谁之子,象帝之先。”(四章)这样,老子在他的哲学中,第一次把天由“主宰之天”降格为“自然之天”,第一次把上帝由最高的神灵降格为道的“儿子”,从而确立道的“母体”地位。

《易传》的哲学也有一套类似的宇宙生成理论。它首先肯定了天地在万物生成变化中的巨大作用,所谓“天地之大德曰生”(《系辞下》)、“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乾·彖传》)、“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彖传》)、“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咸·彖传》),这里的“天地”就是道家的“自然之天”。《老子》的“天下万物生于有”(四十章)、“有名万物之母”(一章)中的“有”、“有名”就是指自然之天。不过,《易传》从政治伦理的需要出发又提出“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乾·彖传》)、“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坤·彖传》),将“自然之天”进一步引申到了“义理之天”,这当是《易传》对道家的继承和发展。

然而天地都是“有名”,不是道家、也不是《易传》宇宙论的终极范畴。道家以道为终极的“天下母”,而《易传》亦以“道”为天地万物最后的源头,《系辞上》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比较而言,道在老庄那里都是“混成之物”(二十五章),是“恍兮惚兮”的“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十四章),因而是一个“无名”。但《易传》的作者却对道作了另一种解释,断定道就是阴阳两种势力的统合,所以变成了“有名”。不过,即使有了“阴阳”这样的名(概念),也不同于天地之名,因为天地是具体的事物,而阴阳则是抽象的概念。冯友兰先生说,《老子》的“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四十章)不是一个积极的命题,而是一个形式的命题,它只从逻辑上承认天地之前一定有产生天地的某种存在,但不肯定这个存在到底是某个实际的“物”(第84、147页)[4],如庄子所谓“物物者非物”、“生生者不生”(《庄子·天瑞》),所以没有名称。同样的道理,《易传》虽然给了道“一阴一阳”这个名称,但仍然只是一个形式的命题,而非积极的命题,因为它于实际并无肯定。如果说,《易传》和道家在道的“定性”方面尚有一定差异的话,那么,在道的“生成过程”方面则消除了这种差异。《老子》描述宇宙的生成过程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二十四章),而《易传》描述宇宙的生成过程是:“《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系辞上》),在这里,“一、二、三”同“两仪、四象、八卦”两组数字因为解释系统的不同而有内容的差异,但《易传》里的“太极”和道家的“道”却都是外延最广而内容最少的最高抽象,所谓“神无方而易无体”(《系辞上》),属于没有任何规定的“无”,故都是“宇宙大全”。这样,《易传》与道家的宇宙论在终极意义上通而为一,可以视为对等的范畴。

二、通约之二:《易传》与道家的本体论

在哲学发展的初期阶段,本原论和本体论有时很难明确地区分,二者常常混而为一,在同一个哲学家身上可能兼而有之。先秦道家的“道”和《易传》的“道”就是如此。

然而,本体论毕竟不同于本原论。在黑格尔看来,“本原”最初所要探求的是那个“万物始所从来,与其终所入者”的东西,主要说明的是事物基质和元素的来源,以及作为原初物的“母体”性的存在。随着认识的深化和发展,本原的内容也不断的增加,引申出了事物的“动力”和“本性”的概念。最后,“本原”概念本身也被分解,变成了一个只是用以说明和理解事物的“原因”的概念。(第84-88页)[3]从本原到原因,意味着人们理解和把握事物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在本原与事物的关系中,本原物处于主体地位,生成物或者变形物不过是理解和把握它的本原存在的一种“实证性”注解。在原因与事物的关系中,现存事物变成主要对象,原因不过是为了了解事物而悬设的某种“原理”。按照因果方式去理解和追寻事物的本原,就是本体论的问题。(《传统哲学到现代哲学》第3章,第155页)[5]所以,本体论是本原论的发展和提高。

本体论在西方哲学传统里被称为“存在(有)论”,源于古希腊人把那个在“什么(主词)”之前的“是”也作为对象来研究。亚里士多德后来把终极性的“存在”理解成“普遍属性”,这种普遍属性乃是存在者之所以存在的依据和原则,所以又是“存在之因”、“第一因”。但柏拉图则认为,感性的世界千变万化,只有理念世界才是永恒、普遍和不变的;任何具体的事物,比起它的“理念”来,都是不完美的,不过分有了它的理念,理念作为事物的共相,高于它的对象(存在)。在西方传统的本体论哲学中,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普遍属性)和柏拉图的“理念论”(共相)很具代表性。西方哲学的这两种本体论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虽然没有明确地作为概念形式提出来,但都有内容上的表现。比较而言,先秦道家的本体论偏重于“实体论”,但也涉及“理念论”,而《易传》的本体论则侧重于“理念论”。

道家的本体论有两种基本含义。一种是终极性的存在之因,是各种原因的原因,最高的原理,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原理”。老子在他的道论中,许多场合就是这样一般意义的“第一原理”。所谓“道可道,非常道”(一章)、“执古之道”(十四章)、“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三十四章)、“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动”(四十章)、“道隐无名”(四十一章),等等,这些都是老子所预设的最高的哲学范畴。在老子的后学中,《庄子》对“道”作了进一步发挥,很多地方也很接近老子的这种“大道”义。《庄子》的第一义是道的“最高”义,所谓“在太极之上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大宗师》);第二义是道的“遍在”义,所谓“于大不终,于小不遗,故万物备”(《天道》),“行于万物”(《天地》)、“无所不在”(《知北游》)。这里的“最高”义和“遍在”义都反映了道作为宇宙万物的最后依据和最后原因的存在。韩非子在《解老》中进一步发挥上述思想,他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这样的解释已经很清楚,意思是说,天地间尽管各物有各物的具体的理,各事有各事的特殊的理,但一定还有一个高居各种具体和特殊的理之上的“所以然之理”,是“最后的理”和“终极的原因”。在韩非看来,老子所讲的道,是宇宙间一切事物共同的理,是万物最普遍的原理和规则。

冯友兰先生曾经对道家的“道”和《易传》的“道”做了一种区分。他说:道家的道是统一的“一”,由此产生宇宙的生成和变化;而《易传》的道则相反,是多样的,是宇宙万物各类分别遵循的原理,有点像西方哲学中“共相”的概念。(第145页)[4]这是很深刻的,但并不完备,因为道家的本体论还有第二义,即特殊的、具体的原则和规律,这一义与《易传》的“共相”义相通。在道家看来,世界上的事物总是表现为各种具体的存在,还体现为多种类属的存在,形成了事物的具体性和特殊性,所谓“万物各异理”。所以,老子在他的道论中就有了“天道”和“人道”的区分。老子常常先讲天道,接着就讲人道,如:“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七十七章);“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八十一章)。在老子那里,天道和人道并不一定相同,但“圣人”可以使二者相通;天之道包含着“清净”、“柔弱”、“不争”、“无为”、“自然”的内容,人之道就是要效法天之道,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

如果说道家只是粗略地区分了天道和人道,那么,《易传》则详细地讨论了宇宙中所有的道,包括“立天之道”、“立地之道”和“立人之道”。《系辞上》说:“《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说卦》云:“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这里所说的阴阳、柔刚、仁义既是“天地之道”,又是“人伦之道”,同《老子》的天道和人道一样,在“圣人”那里是相通的。按照天人一体的原则,《易传》依照普遍的“天地之道”而确立“人之道”,它们包括了君道、臣道、父道、子道,每一类道都有其特殊性,不可混淆,构成君、臣、父、子等行为主体所遵循的规范。每一类的道又各以一个名称来表示,每个人或每一类的人都应该合乎理想地依照这些不同的名称来行动。《易传》中的这些名称,就是“象”,象是代表某一类的事物,每一类的事物都可以通过《易经》中的卦辞和爻辞得到说明。比如,乾卦属“刚健”之象,这个卦象代表了所有的刚健之物,《说卦》说:“乾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其他的六十四卦的象都可以如此地对待,每一卦和每一爻都是某一类的象,所以,“乾”就可以代表天之象、君之象、夫之象,还有父之象、(良)马之象、金之象、木果之象,等等,乾卦的卦辞和爻辞就代表着天道、君道和夫道,天道、君道和夫道与自然物中的玉、金、寒、冰、大赤、良马等属于同一种类的“道”。以此类推,坤卦就代表了地道、妻道、臣道。谁若想知道如何为君为夫,就应当查阅乾卦所讲的;谁若想知道如何为臣为妻,就应当查阅坤卦所讲的卦辞和爻辞。按照这样的办法,天地间的一切变化都可以穷尽,故《系辞上》总结说:“引而申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由此可见,在老子本体论中,道具有“一般”和“一般的一般”的差别。这里的一般,就是天道和人道的一般,是特殊事物的“共相”;这里的一般的一般,是天地万物的“共相”和第一因。《易传》在本原论中提到了“《易》有太极,是生两仪”,这里的“太极”相当于道家老子的“大道”,是第一因;但《易传》的重点不在第一因,是在探讨每一类事物所共同遵循的原理,研究每一类事物的“共相”或一般,因而不是道家中那个“一般的一般”,只是道家中那个具体的道的“一般”。这是《易传》和道家在本体论中的一个较大的区别,但是在逻辑上,则可以把《易传》看成了道家本体论的某种延续。

三、通约之三:《易传》与道家的体用论

中西哲人在对宇宙人生的反思中尽管能够涉及到几乎相同的哲学问题,但是,由于社会文化环境的差异,中西哲学的思考方式又有较大的差异性,中国传统的本体论就有自己独特的内容。西方哲学的本体论尽管千变万化,但不外乎两大类:第一类是关于本体和现象的关系,往往以为本体与现象的关系是背后的实在与表面的假象的关系,本体与现象是绝然对立的两极世界(第13页)[6];第二类是关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无论是以主体为本体还是以客体为本体,主体和客体是绝然对立的两极,用中国哲学的术语来说,就是“体用殊绝”、“体用两离”。但是,中国传统哲学自先秦起就没有这种分别,发展出独特的“体用一原”、“体用不二”的本体观念。虽然中国哲学的体用概念在唐代才比较明确,但体用一原的思维模式在先秦的《易传》和道家的哲学里就体现出来了。

就本体与现象关系而言,《易传》和道家都采用了本体不离现象、现象不离本体的思维方式。在道家中即表现为道生万物而万物不离道的“还原论”逻辑。在《老子》那里,道虽然是万物之母,可以“独立而不改,周形而不殆”(二十五章),但是道却不离开具体的事物:“道之为物,惟恍惟惚。忽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忽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二十一章)这里的“象”“精”“信”等描述道与万物的关系的词汇,在现代哲学中几乎找不出对应的概念,但可以肯定是表示道不离物、物不离道的关系。故《庄子》将它发展为“道在万物”的命题,即道无所不在,“覆载万物”、“行于万物”(《天地》),“广广其无不容也,渊乎其不可测也”(《天道》)。在《易传》那里,则以阴阳未分的“太极”为本体,以阴阳两种对立的力量为万物发展的动力。就天地言,天地即是一阴一阳;就万物言,每一物即包含着一阴一阳。《易传》主张,天地万物的生成和变化都是阴阳的运动,阴阳不离万物,万物亦不离阴阳,而阴阳的变化最后可以溯源至于“太极”的存在,也就是每一事物中都有一太极存在。这与道家的“道不离物”是同一思路。

就主客关系而言,《易传》中的“道”(或“易”、“太极”)同道家之“道”都可视为最高的形而上的“悬设”,它可以是“实体”的,也可以是“理念的”,但都是“圣人之道”,不会构成主体与客体的冲突。也就是说,不管主体是道还是主体是人,道的存在始终离不开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而这种相互作用在道家和《易传》那里主要是通过“道”与“德”的关系体现出来的。在《老子》的哲学中,道和德往往成对使用,恰恰构成了以道德为核心的体用关系。如何是“德”?老子说:“孔德之容,惟道是从”(二十一章);“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二十八章);“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三十八章);“道生之,德畜之”(五十一章);“道之尊,德之贵”(五十一章),这许许多多的“德”,按照传统的解释就是“得”,即“得道”。如果以道为至上的存在,最后的根据和规则,那么,德就是圣人的观念之德,人天合一之德,也就是“得道”的人时刻都会按照道本来的要求去做他该做的事情。在《易传》的哲学中,道和德没有成为相对的范畴,但其思维方式与《老子》一致,其关键就是将天地万物视为与人类同质的存在,从而将天地万物“义理化”,《易传》中的“圣人”就是能够体会这种关系的“中介”性存在。《系辞上》说:“夫《易》,圣人之所以崇德而广业也。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义之门”;又说:“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这里无非是说,《易》所揭示的至极之道靠的是圣人的察微知著,人间的善恶吉凶是圣人“拟诸”天地的运行规律而得到的判断,《易》之道是圣人用来推崇道德、成就事业的智慧。所以,在《易传》中,作为本体的存在就是“道”,用于事业就是“德”。

牟宗三先生曾经说,道与万物的关系是一种“境界”关系,他说:“不能客观地说客观世界有个东西叫无来创生万物,而要收进来主观地讲,靠我们无限妙用的心境,随时有徼向性,由徼向性说明客观事物的存在”;还说,道是“内在的”,“具体的运用一定和万物连在一起说”(第101页)[7]。我认为,牟宗三先生说的“徼向性”和“具体的运用”就是“德”。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家和《易传》中的道德关系是心物一体、主客混容的关系。这样的体用不离的关系在西方哲学中的任何一派本体论哲学思路都套不上,这是中国本土哲学的对宇宙和人生特有的体悟,它在先秦的《易传》和道家哲学中就奠定了基础。

四、结论

《易传》和道家的哲学是先秦哲学中最具代表性的两家。尽管《易传》的“尚刚”和道家的“贵柔”代表了中国传统哲学的两大方向,体现了儒道二家各自的价值取向和人生态度。然而,当《易传》和道家哲学在寻求终极性的形上学根源时,却不约而同地运用了类似的思想方法,即在形而上的“道”论中走到了一起。也就是说,先秦儒家和道家的价值观念和政治主张的不同,并不影响其思想方法的一致。当然,由于《易传》和道家都处于同一时代,相同的社会背景和文化源头加上思想的争鸣,有可能使它们相互吸收和渗透。然而,这种吸收和渗透毕竟是局部的,即在某些重要的概念和命题上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地方,但不可能是抄袭,因为《易传》和道家实属两个不同解释系统。道家是史官文化系统,而《易传》是对上古筮占的解释系统,在价值观上一个倾向于自然,另一个倾向于人伦,所以,两家的形上学仍然保持了各自的风格,不可能相互替代。《易传》和道家的形上学之所以能够相互贯通,是因为《易传》和道家的哲学处在同一个层次上以阐释其价值观念和政治理想,也就是说,“性与天道”是道家的形上学,也是儒家的形上学,不是那一家的“专利”。正因为这样,儒道二家才有可能在魏晋玄学和宋学中走向新的沟通和融合。

参考文献

[1]陈鼓应.易传与道家思想[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

[2]黑格尔.哲学史演讲录: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3]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5]高清海.高青海哲学文存(4)[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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