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年弃置身范例6篇

二十三年弃置身范文1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减量化和资源化)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义务主体)

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第七条(产生申报)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八条(收集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条(自行收运和处置)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市市容环卫局规定的条件,并在首次收运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其微生物处理设备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行收运、处置的情形外,餐厨垃圾应当由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第十条(收运单位)

经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为同一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

第十一条(收运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将餐厨垃圾送交处置单位时,应当由处置单位对送交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收运台账)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第十三条(处置单位)

厨余垃圾处置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应当在加工工艺上具备全过程封闭化处置的条件。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招标确定的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以下统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名称、处置种类、经营场所等事项。

第十四条(处置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垃圾的,应当按照《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取得环境安全许可证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处置台帐)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处置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

第十六条(申报信息汇总)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单位申报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等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市容环卫局。

第十七条(处理费用)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机构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具体的缴费标准和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收运种类、数量,向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支付收运费用;按照招标处置的有关协议,向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支付处置费用。

第十八条(禁止行为)

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三)将厨余垃圾作为畜禽饲料;

(四)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五)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

(六)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可以会同工商、环保、农业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查处。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条(投诉和举报)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监管档案和奖惩措施)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餐厨垃圾产生量连续3年低于同行业平均产生量的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公布其名单,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本市对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招标收运、处置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垃圾收运、处置的招标。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办理申报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2019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建立收运、处置台帐或者未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可按每吨(不满1吨的,以1吨计)5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非经营性活动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处理)

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三年弃置身范文2

【关键词】诗歌教学; 思想内容; 写作特色

《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多年来选入人教版初中语文教材的名篇佳作之一,它是唐代诗人刘禹锡的作品。唐敬宗宝历二年(826),刘禹锡罢和州刺史奉召回京,同时白居易也从苏州返回洛阳。他们二人途中于扬州相逢。白居易在筵席上写了一首诗相赠:“为我引杯添酒饮,与君把箸击盘歌。诗称国手徒为尔,命压人头不奈何。举眼风光长寂寞,满朝官职独蹉跎。亦知合被才名折,二十三年折太多。”赠诗既有对刘禹锡的赞许,也有对刘禹锡的遭遇表示不平。作为对白居易的酬答,刘禹锡写了这首七言律诗。

刘禹锡(772-842),唐朝著名诗人,字梦得,河南洛阳人,自幼聪敏好学,博览群书。世称“诗豪”,诗风雄浑豪迈,唐德宗贞元九年(793)中进士。先后任太子校书、监察御史等职。永贞元年(805)参加了以王叔文为首的政治革新运动,失败后被贬为朗州司马。在贬官期间,在扬州碰到白居易,白居易写了《醉赠刘二十八使君》,刘禹锡作《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答谢白居易。读这首诗,我们似乎听到一位饱经沧桑的老人对时光流逝、人生易老的慨叹,真切地感到一位老而弥坚的斗士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更能领悟到一种发人深省的深刻哲理。

下面从《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的思想内容和写作特色两方面简要赏析。

1 本诗的思想内容

《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中的“酬”,答谢,这里是以诗相答的意思。用诗歌赠答。“乐天”,指白居易,字乐天。见赠:送给。

“巴山楚水凄凉地,二十三年弃置身。”这两句是诗的首联,意思是巴山楚水一片荒远凄凉,二十三年来,我被朝廷抛弃在那里。“巴山楚水”,古时四川东部属于巴国,湖南北部和湖北等地属于楚国。刘禹锡曾被贬到这些地方做官,所以用巴山楚水指诗人被贬到之地。“二十三年”,从唐顺宗永贞元年(805年)刘禹锡被贬为连州刺史到写此诗时,共22个年头,因第二年才能回到京城,所以说23年。“弃置身”,指遭受贬谪的诗人自己。“置”,放置。“弃置”,贬谪。这两句紧紧承接白居易赠诗的最后两句:“亦知合被才名折,二十三年折太多。”意思是你所以遭此不幸,全是因为你的才太大名气太高,可是二十三年来遭受的折磨太多太甚了。白居易的诗句中既有对刘禹锡的不幸遭遇的感慨不平,又暗含着对刘禹锡的赞颂之情。

白居易的赠诗刚完,刘禹锡马上于筵席上酬答。酬答之诗的首联,又紧紧承接赠诗的尾联。就内容看,同赠诗一样,借概述二十三年的不幸遭遇来抒怀。就此,也足见刘禹锡诗才过人,也难怪有人称他为“诗豪”了。

“怀旧空吟闻笛赋,到乡翻似烂柯人。”这两句是诗的颔联,意思是回到家乡熟悉的人都已逝去,只能吟着向秀闻笛时写的《思旧赋》来怀念他们,而自己也成了神话中那个烂掉了斧头的人,已无人相识,真令人恍如隔世啊。“怀旧”,怀念故友。“吟”,吟唱。“闻笛赋”,指西晋向秀的《思旧赋》。三国曹魏末年,向秀的朋友嵇康 、吕安因不满司马氏篡权而被杀害。后来,向秀经过嵇康、吕安的旧居,听到邻人吹笛,勾起了对故人的怀念。 序文中说:自己经过嵇康旧居,因写此赋追念他。刘禹锡借用这个典故怀念已死去的王叔文、柳宗元等人。“到”,到达。“翻似”倒好像。“翻”,副词,反而。“烂柯人”,指晋人王质。相传晋人王质上山砍柴,看见两个童子下棋,就停下观看。等棋局终了,手中的斧把已经朽烂。回到村里,才知道已过了一百年。同代人都已经亡故。作者以此典故表达自己遭贬23年的感慨。刘禹锡也借这个故事表达世事沧桑,人事全非,暮年返乡恍如隔世的心情。在这两句诗中作者用了两个典故,比喻自己回到扬州时的无限感慨之情。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这两句是诗的颈联,意思是我如同一艘沉船,新贵们好比千帆竞渡,飞驰而过,又如一棵病树,眼前都是万木争春,生机盎然。“侧畔”,旁边。“千帆”,无数的船只。“病树”,枯朽的树木。“春”,比喻生机。这一联宕开一笔,诗人以“沉舟”“ 病树”自喻抒发身世之感。“千帆过”“万木春”,以自然景物的变化暗示社会的发展,表现出诗人对世事变迁和宦途谪升的豁达开朗。此联中诗人一改前面伤感低沉的心境,展现出乐观昂扬的精神风貌,使情、景、理得以巧妙融合。

“今日听君歌一曲,暂凭杯酒长精神。”这两句是诗的尾联,意思是今天听到你为我歌唱的那一曲,就凭借这杯水酒重新振作起精神吧。“歌一曲”,指白居易的《醉赠刘二十八使君》。“长精神”,振作精神。“长”,增长,振作。从这两句诗中,我们感受到诗人没有一味消沉下去,他笔锋一转,又相互劝慰,相互鼓励了。他对生活并未完全丧失信心。诗中虽然感慨很深,但读来给人的感受并不是消沉,相反却是振奋。

2 本诗的艺术特色

刘禹锡的这首《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就以它积极的思想意义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给人耳目一新。读这首诗,我们似乎听到一位饱经沧桑的老人对时光流逝、人生易老的慨叹,真切地感到一位老而弥坚的斗士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更能领悟到一种发人深省的深刻道理。

2.1 世事沧桑的变迁。

这首诗是刘禹锡与唐代另一位大诗人白居易的唱和之作,写于宝历二年(826年)。当时刘禹锡结束了长期的贬谪生涯,奉诏返回洛阳。与因病免苏州刺史返洛阳的白居易相逢于扬州。一对饱经世事沧桑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故友重逢,白居易感时伤怀,写成《醉赠刘二十八使君》一诗。刘禹锡遂写《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一诗作为酬作。

诗的前两联追述身世经历,表达出对时光流逝、世事难测、人生易老的深深慨叹。刘禹锡二十二岁进士及第,又学宏词科,任监察御史时,参与王叔文政治革新集团,改革失败后,被贬连州刺史,再贬郎州司马。后被诏还,又因作《玄都观戏赠看花诸君子》一诗,再被贬为扬州、连州等地作刺史,辗转外地二十余年。后奉诏回京,官至太子宾客。从贞元十九年(803年),刘禹锡任监察御史,白居易为校书郎,住常乐里,二人同朝为官,到宝历二年(826年)奉诏回京,刚好二十三年。“巴山楚水凄凉地,二十三年弃置身”是对自己这二十余年人生经历的概括。一个“凄凉”,一个“弃”,和白居易诗“举眼风光长寂寞,满朝官职独蹉跎”,把二十三年自己谪居在巴山楚水,看同辈人悉数升迁,只有自己在荒凉地区寂寞地虚度年华的那份苦水委婉地倒了出来。“闻笛赋”,指向秀的《思旧赋》中“邻人有吹笛者,发声廖亮,追思往昔游宴之好,感音而叹,故作赋云”。“烂柯人”用的是《述异记》的故事,“晋王质入山采樵,见二童子对弈,童子与质一物,如枣核,食之不饥。局终,童子指示日:‘汝柯烂矣!’质还乡里,已及百岁。”当年的刘禹锡和白居易都是三十二岁,正是风华正茂之时。而今他们都已五十五岁,行将步入老年。回首往事,恍如隔世,觉得人事全非,不再是旧日光景。所以有“怀旧空吟闻笛赋,到乡翻似烂柯人”的感慨。

2.2 巧妙运用历史典故。

“怀旧空吟闻笛赋,到乡翻似烂柯人。”用了向秀《思旧赋》及王质烂柯这两个典故。意思是说自己在外二十三年,如今回来,许多老朋友都已去世,只能徒然地吟诵向秀的《思旧赋》表示悼念而已。此番回来恍如隔世,觉得人事全非,不再是旧日的光景了。这样既表达对当时统治者迫害旧友的不满之情,又暗示自己被贬时间之长,以及回归之后生疏而怅惘的心情,涵义十分丰富。

“闻笛赋”,指西晋向秀的《思旧赋》。三国曹魏末年,向秀的朋友嵇康 、吕安因不满司马氏篡权而被杀害。后来,向秀经过嵇康、吕安的旧居,听到邻人吹笛,勾起了对故人的怀念。 序文中说:自己经过嵇康旧居,因写此赋追念他。刘禹锡借用这个典故怀念已死去的王叔文、柳宗元等人。

“烂柯人”,指晋人王质。相传晋人王质上山砍柴,看见两个童子下棋,就停下观看。等棋局终了,手中的斧把已经朽烂。回到村里,才知道已过了一百年。同代人都已经亡故。作者以此典故表达自己遭贬23年的感慨。刘禹锡也借这个故事表达世事沧桑,人事全非,暮年返乡恍如隔世的心情。

刘禹锡这首酬答诗,接过白居易诗的话头,着重抒写这特定环境中自己的感情。白居易的赠诗中,白居易对刘禹锡的遭遇无限感慨,最后两句说:“亦知合被才名折,二十三年折太多。”一方面感叹刘禹锡的不幸命运,另一方面又称赞了刘禹锡的才气与名望。这两句诗,在同情之中又包含着赞美,显得十分委婉。因为白居易在诗的末尾说到二十三年,所以刘禹锡在诗的开头就接着说:“巴山楚水凄凉地,二十三年弃置身。”自己谪居在巴山楚水这荒凉的地区,算来已经二十三年了。一来一往,显出朋友之间推心置腹的亲切关系。

2.3 积极乐观人生态度。

刘禹锡一生屡遭贬谪,但他积极乐观,虽处逆境也能,表现出一种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这一点,在这首诗中表现得尤为鲜明。“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描绘出一幅充满生机的景象。“沉舟”“病树”比喻穷困潦倒之人。作者虽以“沉舟”“病树”自比,却没有丝毫自怨自艾之意。沉舟侧畔千帆竞发,病树前头万木争春,面对一个蓬蓬勃勃的时代,诗歌传达给我们的是兴奋和喜悦。“今日听君歌一曲,暂凭杯酒长精神”颇有积极意义,比白居易原诗《赠刘二十八使君》“为我引杯添酒饮,为君把筹击盘歌。诗称国手徒为尔,命压人头不奈何”更为令人振奋。

由此,我们可以联想到刘禹锡不少表现这种积极向上人生态度和精神风貌的诗作,如《秋词》:“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诗人一改人们赋予秋天凄清、肃杀、伤感、悲凉的传统的悲秋情思,代之以美丽、明朗、阔大、高远的意象,表现出一种积极进取的精神。可以说这种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就是刘禹锡诗歌思想意义的精髓,也正是其诗歌的魅力之所在。

2.4 耐人寻味人生哲理: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是《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一诗的诗眼,也是千古传诵的名句。诗句把“沉舟”“病树”理解为衰落的旧事物,把“千帆”“万木”理解为成长的新事物,不仅为我们展现了一幅生机蓬勃的时代景象,而且蕴涵着发人深省的人生哲理,那就是历史的洪流总是滚滚向前的,旧的事物必将被新生事物所取代,新陈代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认识到这一点,面对千帆竞发、万木争春的蓬勃景象,我们应是欣喜和赞美,而不必过多地为“病树”“沉舟”而惋惜、慨叹。这才是一种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

在人生的道路上,我们都可能遭遇挫折、痛苦,甚至是磨难,我们鳞伤的心需要抚慰。世事沧桑,人生易老,面对一个蓬勃发展的时代,我们常常会感到无奈和茫然,失落的心需要寄托。读刘禹锡的这首诗,能感受到诗情起伏跌宕,沉郁中见豪放,能与诗人进行心灵的交流,获得了旷达和乐观的精神风貌。

参考文献

[1] 出中古诗词鉴赏(全二册).王敬业主编.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1993.3

[2] 初中文言文译注及赏析.吴铜运主编.长春出版社.

[3] 中学文言文全解一点通.人教版七-九年级合订本.朱五书主编.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2

[4] 七-九年级语文学科.教师教学用书.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二十三年弃置身范文3

第二条市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管理;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卫生、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餐厨垃圾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运、处置。

经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

第六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向所在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计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和数量。

第七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密闭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应当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在收集、运输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二)对运输车辆采取封闭、遮盖措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作业;

第九条餐厨垃圾应当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餐厨垃圾处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收集、运输、处置记录台帐,于每季度末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申报上季度收运、处置的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置等情况。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使用或者销售;

(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三)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或处置;

(四)将餐厨垃圾排入城市下水管网;

(五)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

(六)将餐厨垃圾存放。

第十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举报后,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十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收运、处置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招标。

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制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于每年年底向所在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计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或者未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分别单独收集的,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三)项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清运餐厨垃圾或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作业的,责令改正,处500元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运输餐厨垃圾的车辆未封闭、遮盖或者封闭、遮盖不严,造成滴漏、撒落的,处200元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未建立收运、处置台帐或未如实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或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元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将餐厨垃圾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或者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处200元的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将餐厨垃圾存放的,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三年弃置身范文4

关键词:弃置费用;煤矿企业;会计政策;确认条件;核算内容及建议

一、弃置费用理论基础研究

据相关资料显示,弃置费用这一概念的引进最早可以推前至2006年,即在2006年,我国为了顺应时展的潮流,与国际管理保持趋同,促进企业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将弃置费用首次引进到会计准则中,并且于2006年10月,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相关的制度规范,此规范中对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时,加入了弃置费用的理念。

此外,我国还颁布了《资产报废债务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的制度规范,并且对弃置费用的处理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规范,即首先要对企业弃置费用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 确定其是否可以确认为弃置费用;其次,在初始确认弃置费用时,需要将其进行资本化,并且要按照既定的规范制度来对其进行处理;此外,在确认弃置费用之后,要对原来估计的未折现的现金流量在时间或者金额上进行一定的修正,确定相关弃置费用的账面增减值;同时,在弃置费用的报表中要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相关的指标和标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由此可见,需要完善弃置费用的确认条件,并对其进行更为恰当的预计核算才能更好的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更为有效的会计信息。

二、弃置费用在煤炭企业的执行和应用

就目前情况来看,大型煤炭企业是否需要执行弃置费用政策在相关的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实际运行和操作的过程中也没有出现规范化的标准,究其原因是管理者对企业当期和后期的利润下降的担心,从而影响到各类业绩考核等等。据调查,现阶段实施计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仅有山西大型矿区的企业。但是就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的调查研究显示,就目前各大煤炭企业的营运现状和实际运行能力来看,在煤炭企业实施弃置费用政策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对于煤炭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提高了煤炭企业资金和资源的利用率,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有利于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对企业弃置费用确认条件的探究和分析

(一)前提条件阐述

具备弃置义务是确保固定资产能够确认为弃置债务的前提,也可以将其具备弃置义务理解为弃置债务的逻辑起点看,现阶段企业的具备弃置义务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义务,另一种是推定义务。

1. 法定义务。我们所说的法定义务主要是指依靠我国现有的一些环境保护的法律条例和规章制度,在企业固定资产涉及到报废活动时应该支付的环境费用。而对于煤矿企业来说,相比其他企业,生产设施的规模比较庞大、数量也比较多,在执行过程汇总,当煤井达到经济开采极限时,报废后的建筑就会被爆破或封堵,与此同时也会拆除涉及到的一些地面设施。此外,还需要按照我国既有的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条例和制度规范对废地进行整修、绿化植被,恢复矿区自然环境原貌。同时也受生态环境发展和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进步的影响,由此可见,在企业的营运过程中核算相关的弃置费用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2. 推定义务。推定义务主要是指相关的公司根据自行确定的环境目标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对外做出的相关费用的支出承诺,即主要是通过公开承诺的方式来承担法律以外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可以是公司招股说明书上的承诺也可以是开采合同上的承诺,自愿接受公众监督履行资产弃置义务。即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或法规要求履行资产弃置义务时,资产的所有者为了协调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保证自身企业的形象和行用等级,降低不必要的环境风险而进行的承诺。

(二)弃置费用确认条件

众所周知,资产弃置费用主要是企业用以保护环境或者恢复生态而支出的费用,所以完全有资格首先在财务报告中以负债要素形式出现,即计入预计负债,因为它也满足新会计准则中负债的基本定义以及确认条件,即企业为过去的相关活动承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或者是此项义务的履行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弃置费用的约束条件

煤矿矿区的弃置费用主要是指矿区报废时对周边地区人类造成不良后果的环境变化而需要承担的费用,同时由于资产弃置债务的特殊计量方法(折现法),资产弃置债务的确认还受重要性原则的约束。

四、煤矿企业弃置费用核算内容及相关的措施分析

(一)弃置费用开展核算工作时涉及到的范围

依据我国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煤矿企业应承担的弃置费用核算范围主要表现为:1.矿区环境破坏的赔偿。由于开采导致的地面塌陷、耕地减少及其农产品损失赔偿债;水及空气污染影响到矿区居民的身体健康方面的赔偿。2.为矿区恢复生态环境产生的各类支出。治理、恢复已被污染的水源、空气方面的支出等。

(二)煤矿企业弃置费用的核算过程及相关的应对措施

新会计准则弃置费用的出台使煤炭等矿业企业及其他相关涉及该费用的行业一个统一的核算标准平台,同时根据企业及行业自身特点也有了一个成本核算改革的契机。就煤矿行业来说,适时可以制定一套统一的有关弃置费用核算的方法。从会计准则解释的定义看,弃置费用是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必须承担的一种现实义务,这种义务正是由于煤矿开采中对环境破坏积累形成的,所以我们可以将弃置费用分摊到所生产的每吨煤的成本中去。实务中可以将各矿井依照权威评估部门给定的评估值来确定预计的弃置费用总支出额,之后再根据矿区自身可开采储量(结合本单位工程师等人员技术支持及相关地质资料取得)确定吨煤计提弃置费用的标准,即首先要明确每吨煤所承担的弃置费金额,之后每月按照实际开采吨数通过专项应付款来计提弃置费用。所以加入了弃置费用的吨煤成本后的煤炭定价将有着重要意义。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应用以上方法时最好能到企业所在地的税务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沟通,必要时将其核算方法予以备案认可,计提时尽量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同时应避免将弃置费用的提取方法当作调节利润的工具,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五、结语

总之,企业弃置费用的管理和核算是一项十分繁杂和重要的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国民事业的发展都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所以掌握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明确相关的方法和精髓,及时发现弃置费用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是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参考文献:

二十三年弃置身范文5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国务院财政、工商、质量监督、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第七条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应当纳入预算管理,其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制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标准和补贴标准,应当充分听取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处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的意见。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第九条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进口。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十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的规定,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

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提示性信息。

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第十二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处理企业与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第十五条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

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第十六条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日常环境监测制度。

第十七条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八条处理企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九条回收、储存、运输、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二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第二十二条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方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

除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禁止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第二十三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二)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

(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四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暂停直至撤销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第三十条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理企业未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未按规定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或者报送基本数据、有关情况不真实,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基本数据的,由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三年弃置身范文6

“莫道谗言如浪深,莫言迁客似沙沉。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

――题记

你从遥远的巴蜀归来,走在回东都洛阳的官道上,二十三年前,你从这里远行。

你带着一路风尘、一身疲惫,但是你的心中有一朵永开不败的花,那是用血泪浇灌的理想之花!

你目睹着眼前陌生的一切,恍如隔世。你回想着当年,少年得意,满怀豪情,你要用自己的才华,为这颓败的江山增添一抹亮色,你要用自己的生命,来为百姓的命运疾呼呐喊。然而,你失败了,你被无情地逐出了洛阳。今天,你遥望洛阳城外,王叔文等人的坟头,已经长满了衰草,而你还在孤独地回家,你是为自己庆幸呢,还是为自己悲哀?我想都不是,你只知道你还活着,活着就不能泯灭心中的理想,哪怕已是“沉舟”“病树”。你还依稀记得,耳畔有风鼓动帆的回响,那是千帆竞发的壮观,江水激荡,海鸟翩飞,你在沉沦的水底,在黑暗的礁丛中,心中涌动着热流,你的信念是不会湮灭的。你还依稀看见,那株枯寂的胡杨,在生命的创痕上,有一抹绿色在悄悄地绽放,那是希望的萌芽,那是信念的火焰在跳动,你硬是把磨难和挫折,变成了希望和光明孕育的摇篮重生的温床,你用血泪浇灌心中的信念,让这信念幻成一朵永不凋零的花,开放在每一个人的心头,这就是你,一代诗豪刘禹锡,留给后世的伟岸身影和精神力量。

扬州,风景如画,人间天堂,更有好友白乐天知心暖怀,携手相游,但这些都不能阻止你北归的脚步。你不知道前行还有多少风雨,你不知道洛阳城里还有多少艰险等待着你,但你知道洛阳曾是你的梦想家园,你在第二天的曙色中,向着洛阳,早早地赶去了。

你永远是一个行者,怀揣一朵永开不败的花朵。

链接中考

1.(2009年沈阳市中考卷)对《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略)赏析有误的一项是(     )

A.首联写自己谪居在巴山楚水这荒凉的地区,算来已经二十三年了。

B.颔联暗示了自己贬谪时间的长久,又表现了世态的变迁,以及回归之后生疏而惆怅的心情,涵义十分丰富。

C.颈联以“沉舟”“病树”作为反衬,描绘出千帆竞发、万木争春的富于生机的景象,表现了诗人对仕宦升沉、世事变迁的无奈、惆怅与叹息。

D.尾联写刘禹锡在朋友的热情关怀下,表示要振作起来,重新投入到生活中去。表现出诗人坚忍不拔的意志。

2.(2010年河北省中考卷)阅读《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略),完成问题。(5分)

(1)这首诗的作者是   ,标题中的“乐天”是指诗人   。

(2)用“”划分下面诗句的朗读节奏。(每句一处)

巴 山 楚 水 凄 凉 地,二 十 三 年 弃 置 身。

(3)这首诗的颈联蕴涵了什么道理?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