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混淆的成语范例6篇

容易混淆的成语

容易混淆的成语范文1

关键词:易混淆词 近义词 辨析 立场与原则

一、引言

张博先生曾说,汉语中介语“易混淆词”指的是“站在中介语的立场、着眼于目的语理解和使用中的词语混淆现象并根据混淆的普遍程度归纳出来的词语类聚”。对于母语为汉语的学习者而言,我们在汉语学习中涉及词义辨析时用到更多的是“近义词”这个概念,近义词指的是意义相近的词语。从近义词与易混淆词这两个专有名词的释义上,我们就可以发现,近义词与易混淆词在定义时的立场就是不同的。近义词的辨析更倾向于汉语的本体研究,而易混淆词辨析,则是站在中介语的立场,为母语为非汉语的学习者在学习词汇时扫清障碍。因此,过去的对外汉语教学中,将近义词辨析的方法直接应用于易混淆词辨析的做法是不科学的。易混淆词的辨析从对外汉语教学的角度而言,比母语为汉语者的近义词辨析更为复杂。易混淆词辨析除了要考虑词语之间意义上的差别,还与学习者的学习顺序、学习环境、出生国别、民族文化等很多因素有关。在完成了词汇课易混淆词辨析的小组作业之后,本人对易混淆词辨析这一课题有了新的认识,本文将着重阐述对外汉语教学中易混淆词辨析的立场与原则。

二、易混淆词辨析的立场

(一)目前对外汉语教学界对易混淆词辨析的研究

随着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的不断发展,无论是对汉语的本体研究,还是对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研究,亦或是对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的研究,都在1978年学科体系建立之后有了长足的发展。对于易混淆词的研究,对外汉语界的起步并不晚。但是早期的易混淆词辨析研究,并没有打破将易混淆词辨析置于近义词辨析框架之下的局限,在易混淆词的辨析中,缺乏针对性与目的性,没有找到易混淆词辨析与同义词辨析的本质差异。2013年,张博先生在《世界汉语教学中》发表了题为《针对性:易混淆词辨析词典的研编要则》的文章,阐述了易混淆词辨析词典编纂时抓住针对性的重要性。近年来,很多对外汉语教学工作者也对对外汉语教学中的词义辨析作了专题研究,如郭志良、刘叔新、张占山等。

(二)易混淆词辨析的立场

1.对外汉语教学工作者的立场

易混淆词辨析是在中介语研究的立场之上提出的概念,因此,易混淆词辨析涉及母语与目的语两方面的学习。就汉语中的易混淆词辨析而言,在辨析过程中考虑的绝不单单是汉语本体的部分,更有学习者母语的干扰以及中介语给我们提供的暗示。也就是说,易混淆词辨析时,研究者必须站在对外汉语教学工作者的立场,以一种大的语言和文化研究意识,不仅注重汉语的本体研究,更多的是结合学习者的母语特点以及易混淆的词语内部的联系,而不仅仅是研究词语之间意义上的差别。

2.客观、科学的立场

易混淆词辨析的前提,是明确什么是易混淆词。如张博先生在《外向型易混淆词辨析词典的编纂原则与体例设想》中提到的那样,过去的研究中,我们对易混淆词的选取有很多不科学之处。易混淆词并不是对外汉语教师或者词典编纂者本人仅仅依据个人的教学经验而确立的易混淆词,而应该是在搜集大量语料的基础上,根据非汉语背景的学生在实际的汉语运用中的实例,来发现当用词与误用词之间的使用规律,从而确定哪些词对留学生而言是易混淆词。仅从易混淆词的确立上,我们就可以看出,易混淆词的辨析,必须站在客观、科学的立场上,要避免主观定义和推断。

3.学习者母语环境的立场

易混淆词的辨析,不能一概而论。在具体的操作中我们不难发现,不同的易混淆词,他们的易混淆点是不同的,混淆原因也有很大差异。比如“关心”“关注”这两个词,韩语背景的学生出错较多,因为韩语中没有“关注”这个词,学生受母语的影响,在学习汉语的过程中,当用“关注”时却总是用“关心”代替。与“关心”“关注”这对易混淆词的例子相似的是,许多的易混淆词与学习者的母语迁移密切相关。因此,对外汉语教学中易混淆词的辨析,要想真正做到弄清混淆点,疏通混淆点,为汉语学习者提供有效的辨析参考,就要真正做到站在学习者母语环境的立场上,将其母语与汉语进行对比分析,才能达到对症下药、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样的易混淆词辨析也才有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三、对外汉语教学中易混淆词辨析的原则

(一)词义辨析与搭配差异相结合的原则

尽管近义词与易混淆词不是相等的概念,很多在汉语本体研究中被认为是近义词的词汇之间不一定构成易混淆关系,但我们仍然必须认识到词义上的相近仍然是将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学习者在学习和使用中造成偏误的重大原因。与此同时,搭配上的差异也十分重要,汉语中许多词语由于其词义特征的差别而存在许多搭配上的限制。近义词辨析中因为针对的是母语为汉语的学生,我们不会将过多的重点放在词语之间的搭配上,但对第二语言学习者来说却并非如此。明确不同词语的搭配原则或固定的搭配结构,能够大大降低第二语言学习者在词汇使用中的错误率。

如:“产生”与“生产”是一对易混淆词,“产生”指从已有的事物中形成新事物,“生产”是指用工具创造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搭配上,产生多与抽象事物搭配,如“产生兴趣”“产生好感”,生产多与具体事物搭配,如“生产粮食”“生产食品。通过词义重点的辨析以及搭配上差异的阐述,我们就大致可以将易混淆词的混淆点区别开来,让非汉语背景的学习者对这两个词的差异有所理解。

因此,对待对外汉语教学中易混淆词的辨析,我们首先要坚持词义辨析与搭配差异相结合的原则。词义辨析时,只选取容易使第二语言学习者产生混淆的词义部分,同时将词语间搭配上的特点进行对比,为进一步辨析做好铺垫。

(二)抓住混淆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易混淆词辨析的入手点有多个方面,从释义、搭配到学习者国别、学习顺序、使用频率等多个角度,我们都可以找到易混淆的原因。但是,对于不同的词语来说,引起混淆的原因不尽相同,总有一个最主要的聚焦点造成了第二语言学习者在使用时出错,产生当用词与误用词之间的混淆。所以,在易混淆词辨析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找到学生用错的最主要原因,并且通过大量的语料分析,确定是单向误用还是双向误用,然后展开进一步的辨析。如“认识”与“了解”这对易混淆词最主要的差异在于语义程度不同,“了解”的语义程度更深,所以将两个词随意替用经常会出现错误。又比如“关心”与“关注”,混淆的主要原因是非汉语背景的学习者在学习时先学“关心”,后学“关注”,加之母语的影响,最终造成了词语运用中的偏误。所以,对外汉语教学中的易混淆词辨析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切不可一概而论。

(三)精细讲解与针对性练习相结合的原则

易混淆词的辨析工作,一方面是为了易混淆词词典的编纂服务,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实际的汉语词汇教学。因此,易混淆词的辨析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还要与教学原则相结合。对于教学原则,中外教育学学者与心理学学者,在长期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的支撑下,曾经提出过多项效果优良的教学原则。比如量力性原则、个体差异原则、科学性原则、趣味性原则和精讲多练原则等。其中,精讲多练原则是中国的对外汉语教学者,在长期的对外汉语教学实践中提出的一条教学原则。“精讲”就要求讲得准确、生动、条理;“多练”即要求在精讲之后务必包含有效的练习环节。我们自己的学习经验也表明,单纯的听课很难达到有效掌握知识的目的,即使对外汉语教师在课堂中将易混淆词讲得足够清晰透彻,但若缺乏行之有效的联系,仍然无法保证学生在应用时的准确性。因而,必须要在讲解的同时加强练习,可以通过选词填空、造句、互相纠错等方式,来巩固和检验易混淆词辨析的讲解成果,增强我们对外汉语词汇教学的实践性和交际性,使学生不仅能掌握知识,更能灵活地运用知识,这才是我们对外汉语教学的最终目的。

四、结语

对外汉语教学中的易混淆词辨析是一个大的课题,值得每一位从事相关专业的学者与教学工作者深入研究。中国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面临着众多的挑战。谋求中国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的新发展,必须在各个环节精益求精,做深入细致的研究。易混淆词的辨析从提出至今,仍然缺乏科学权威的研究成果。我们必须摆脱以往内向型词汇辨析的缺陷,明确易混淆词的辨析是一种外向型的词汇辨析,要有从汉语本体与其他语言不断联系过渡的意识。如今的语言学习对教师与学生的要求越来越高,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需要多个学科的支撑,更需要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易混淆词辨析作为对外汉语教学这个大的学科体系下的一个研究与实践课题,必须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之上,结合实际条件与学生的动态学习过程,推陈出新,找出更好的操作方式,编纂出真正能对非汉语背景的学习者汉语学习有帮助的参考书册,也将我国的对外汉语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高度。

参考文献:

[1]张博.同义词、近义词、易混淆词:从汉语到中介语的视角转移[J].世界汉语教学,2007,(03).

[2]张妍.欧美学生汉语中介语易混行为动词、心理动词及其辨析方法研究[D].北京:北京语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3]周琳.对外汉语教材同译词语及英语背景留学生使用偏误研究[D].北京:北京语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4]齐春红.对外汉语教学中的词语搭配研究[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对外汉语教学与研究版),2005,(02).

[5]李晓琪.关于建立词汇―语法教学模式的思考[J].语言教学与研究,2004,(01).

[6]刘叔新.同义词词典怎样处理词性[J].辞书研究,1983,(03).

[7]周荐.同义词语聚合是否须语法属性一致[J].固原师专学报,1994,(02).

容易混淆的成语范文2

一、顶音

我们都知道,????????, ????????, ????????, ???????? 是阿拉伯语的四个顶音,这四个字母发音部位基本相同:舌中部下凹,舌边或舌前凸起与上颚形成闭合,舌头的摆放像马鞍状。但在领读的过程中,我发现了几个普遍的错误:

初学者在发顶音时,因没有摆放好舌头,而导致全都用双唇发音,例如:???????, ?????????, ????????, ????????;在发顶音的静符时,发出近似开口或合口符的音,例如:????????, ????????, ?????????, ????????? ;读???????的所有音符时,易与????????的读音混淆;读????????的所有音符时,易与????????的读音混淆;读????????的所有音符时,易与????????的读音混淆;读????????的所有音符时,易与????????的读音混淆,且没有咬舌。

为了发好顶音,首先发音前我们应找准发音部位,重视课本中讲到的发音方法,仔细揣摩,不能随意发音。其次,这四个音都是顶音,发音时会在口腔中形成回音,使顶音发出时有饱满感。只要将舌头按要求摆放好,确保口腔内部是空的,发音时便不会与其它字母相混淆。另外,很多同学都认为阿拉伯语字母中的咬舌音只有两个,即????????和 ???????? ,其实不然,????????发音时也要略微咬舌,使发音更加准确。

二、喉音

喉音六字母:,??????????, ??????????, ?????????, ?????????, ??????????,?????????虽都是喉音,但发音却在喉部的不同位置。这里,我要重点强调的是?????????? 和 ?????????的发音,这两个音很难掌握其发音部位,稍不注意,便会与其它字母相混淆。

??????????发音时,喉底闭合,声音受阻,然后分开,声音自然发出,不可太快,太猛,也不可拖长。这是一个后喉音,但有的同学却用前喉发音。我在练习此音时,感觉像是被人掐住脖子,无法出声,又突然放开,声音发出。同学们应尽力去找这种感觉,用心模仿。

一些同学易将??????????与?????????的齐齿符混淆。我们在此强调,二者的发音部位是不同的,??????????是下喉音,?????????是舌中音。?????????发音时,舌面中部向硬腭抬起,舌尖抵下齿,气流经舌面和硬腭的缝隙口摩擦而出。而??????????的齐齿符是没有这种摩擦音的。??????????与?????????的合口符也易混淆。????????? 的发音部位较???????????? 相对简单。?????????是双唇音,舌头无任何动作。双唇收圆,突出,形成一小孔,声音从小孔中发出即可。望同学们认真比较练习。

至于?????????,则是中喉音。它发音时需舌身向后,舌根向上壁靠拢。许多同学抱怨难以找到发音部位,因此用力卷舌来达到近似发音,这样是不对的。???????发音时舌头应平放再向后收缩。有些同学会将???????与???????的音混淆。?????????是下喉音,我们爬楼梯时或跑步时发出的气喘吁吁的声音,最能够用来形容?????????的发音。此外,???????发音时嘴角上咧,嘴巴张大,而???????发音时嘴巴应扁平。所以,我们万不可偷懒,记清二者的发音部位,力求发音准确。

三、颤音

大一新生对???????? 这个舌尖前腭音都头痛不已,苦不堪言,因为舌尖根本就不能连续颤动起来。无奈之下,常以字母???????代替,不颤动发音,造成两个字母的混淆。还有些同学在读????????的开口符时,用汉语拼音中”uo”的近似音来发音,发出近似”luo”的音,例如:?????????; 在读????????的开口长音符时,发出近似”lua”的音,例如:??????????? .这种只求音似的方法在阿语语音练习中是万万不可取的。其实,在发这个音时,找准发音部位还是非常重要的。舌尖轻抵上齿龈,形成阻碍,然后从舌根处开始,声流逐步从舌头两侧偏向中间,然后从舌头卷起的小孔中自然发出,舌尖随之颤动。

练好颤音的方法有很多,但要找一种适合自己的却不容易。笔者在练习颤音时,尝试先把其放入简单的单词中练习,如:??????, ??????? . 这样会降低难度,更易发出颤音。练习一段时间后,再将辅助单词拿掉,单独练习颤音。据笔者观察,也有一些同学会尝试口中含水的方法进行练习。新生在一开始虽然不能连续颤动舌头,但在读????????的所有音符时,也要使舌头颤动一次,使之与?????的音有所区别。

语音练习阶段是最苦,最累的。为了使学弟学妹们更好的适应阿语学习生活,练好阿语语音,我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1)不要有太大的心理压力。我们应保持乐观积极的态度,主动与老师、朋友交流,汲取经验。克服畏惧情绪,找回自信,端正学习态度,刻苦练习。

(2)课前预习知难点。语音阶段第一、第二周里出现的字母是我们比较容易模仿的音,接下去的几周,会陆续出现一些语音难点。这时,我们应做好课前预习,找出难发的音,课上有重点的请老师讲解发音部位,指导自己发音。

(3)练习阿语语音要持之以恒。要充分利用好课余时间,可以两三个同学一组,互相检查老师布置的语音练习任务,互相监督,以保证自己不掉队,带动学习积极性。

容易混淆的成语范文3

关键词:隔音符号;音节;界限混淆;n和ng

引言

《汉语拼音方案》是标注汉语拼音的一套记音符号,于1958年2月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作为正式方案公布推行。它是在过去各种记音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可以说是中国人民创制各种记音与汉字注音法的经验总结。它比过去设计的各种记音法更为完善、优越,受到各界人士、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并得到联合国的认可和使用。公布50年以来,作为推广普通话的工具,《汉语拼音方案》发挥了无可比拟的作用:作为拼写中国人名、地名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日益成为汉字教学、对外汉语教学、计算机中文输入等领域不可缺少的基本工具。50年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的实践表明,这套是科学、有效、简易、实用的“最佳方案”,但它并不是尽善尽美、无懈可击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嘉璐1997年底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汉语拼音方案》,研究并解决实际使用中的问题,改进和完善计算机拼音输入系统要逐步扩大《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范围。《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者之一的周有光也表示:“《汉语拼音方案》不是没有缺点的”,“在拼音扩大应用的时候,人们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应当诚恳地欢迎。”既然前辈们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们又何必拘泥于现有《汉语拼音方案》的束缚中呢?在运用《汉语拼音方案》特别是教学过程中,我发现了隔音符号中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与同人交流。www.133229.COM

一、《汉语拼音方案》关于隔音规则的论述

《汉语拼音方案》对普通话音节的拼写有如下具体的规定:给汉语注音时,实行分词连写,即同一个词的音节要连写,词与词一般分写。按此规定给两个音节以上的词注音必然会涉及到音节连写造成的音节界限是否混淆这一问题,为了使音节界限明晰,《汉语拼音方案》规定了汉语的隔音方法:主要采用隔音符号与隔音字母来隔音。

《汉语拼音方案》的第五部分是“隔音符号”。其中规定:“ɑ,o,e开头的音节连接在其他音节后面的时候,如果音节的界限发生混淆,用隔音符号(’)隔开,例如pi’ɑo(皮袄)。”

这个规定说明了两个问题:

1.“ɑ,o,e开头的音节连接在其他音节后面”。站用《汉语拼音方案》记写汉语的时候,要分词连写(不是一个一个音节分开写),双音节和多音节的词就要把两个或多个音节连接着写,音节之间不能有空隙,例如tongxue(同学)、you’eryuɑn(幼儿园)。

2.“如果音节的界限发生混淆,用隔音符号(’)隔开。”让我们先看例子,拼音词fɑngɑn究竟是什么意思昵?“反感”?“方案”?不易确定。如果要表示的是“方案”,那么,拼音方案规定需写成fɑng’ɑn,即,在音节fɑng和ɑn之间加个隔音符号(’)。否则,就是“反感”的意思。再比如xiɑn,是什么意思?“仙(先)”?“西安”?如果要表示的是西安,就应该在xi和ɑn之间加上隔音符号。另外,x字母大写,成为xi’ɑn。又如前面的例子you’eryuɑn(幼儿园),尽管you和er之间如果不加隔音符号并不会出现“是yo和uer,还是you和er?”的疑问(因为汉语里没有yo和uer这样的音节),可是为了使音节界限更加明晰,在you和er之间还是用上隔音符号为好。

隔音还可以采用隔音字母y,w。《汉语拼音方案》规定:i行韵母前面没有声母的时候,i要改作y或在i前加上y,如yi yao(医药);u行韵母前面没有声母的时候,u要改作w,或在u前加上w,如wuiwu(威武);ü行韵母前面没有声母的时候,ü要写作yu,如yuyi(雨衣)。《汉语拼音方案》关于音节没有声母时用y、w代替i、u,或在i、u之前加y、w,以及用yu代替ü的设计,主要就是为了i行、u行、ü行韵母连接在别的音节后时音节界限的分明。试想“医药”如果不写成yiyɑo而写成i iɑo,它的两个音节的面貌是何等模糊难辨。所以,y、w实际上是两个起隔音作用的字母,而“’”则是起隔音作用的符号。前者用于i行、u行、ü行韵母的音节,后者用于ɑ,o,e起头的音节。

二、隔音符号用法新探

隔音符号的使用与隔音字母y、w的使用从某种意义上讲确实可以避免所有的零声母音节与前面的音节界限发生混淆的问题。但音节界限混淆问题并不是只发生在零声母音节上,还可能发生在鼻韵母上。普通话共有16个以n、ng为韵尾的鼻韵母,而n和g又都是可以充当声母的。这样,带鼻韵母的音节就可能与连接在后面的音节界限发生混淆。这样总结起来,容易造成音节界限不明的音素共有8个,即,ɑ、o、e、i、u、ü、n、ng。由ɑ、o、e、i、u、ü六个音素组成的零声母音节与前面音节的界限可以利用隔音符号与隔音字母划分开,暂且放在一边,问题就出现在n、ng两个音素上。

1.辅音n可以作声母,出现在音节开头,又可与ɑ、o、e、i、u、ü组成带鼻音韵母ɑn、en、in、uen、iɑn、uɑn、üɑn、ün,在这些韵母中n都出现在音节末尾作韵尾,可见辅音n具有双重性质,因此,当以n为开头的音节与前面的音节组成双音节词或多音节词时,如果前面恰巧与ɑ、o、e、i、u、ü相连,那么就很容易将n当做前面音节的韵尾,如“姑娘guniɑng”,“比拟bini”两个音节中的n本属于第二个音节,如果不加入隔音符号就很容易与前面的音节相拼为“gun”和“bin”。

2.ng是n和g的组合,是辅音中比较特殊的一个。出现在音节中时不能作声母,只能充当韵尾。辅音g既可作声母出现,又可出现在音节末尾,与n组合为ng,这就为音节界限混淆提供了可能性:ng一旦连接在以ɑ、o、e、i、u、ü为末尾的音节后面的时候,就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而把ng割裂开来,把g当成一个音节的声母,把n作为前一个音节的韵尾,如huɑngɑn;辅音声母g遇到前边音节是以n作韵尾的音节时,容易被人误认作为韵尾ng而使后面的音节成为零声母音节,如,单干dɑngɑn很容易拼成档案。

其实,大部分辅音出现在音节中除了参与构造音节外,还发挥出了相当于隔音字母的隔音作用。普通话音节多数是有辅音声母的音节,汉语拼音字母单个音节的拼读习惯是:辅音字母不能单独地构成一个音节,总是跟后面的原因拼合成音节,多音节的只有在后边没有元音的情况下,辅音字母才跟前面的音素拼合,例如shɑng、kɑng、lɑn。这样,辅音字母就起了标明音节界限的作用,但n、ng两个辅音又有特殊情况,后面要进行分析。

隔音字母的运用没有问题,姑且放在一边,问题就出在隔音符号上。按《汉语拼音方案》规定,“ɑ,o,e开头的音节连接在其他音节后面的时候,如果音节的界限发生混淆,用隔音符号(’)隔开”,但如上文中提到的例子you’eryuɑn(幼儿园),尽管you和er之间如果不加隔音符号并不会出现“是yo和uer,还是you和er?”的疑问(因为汉语里没有yo和uer这样的音节),可是为了使音节界限更加明晰,在you和er之间还是用上了隔音符号。又如,he’ɑi(和蔼)、hɑi’ou(海鸥)、chɑo’e(超额),不用隔音符号,界限也很清晰,但仍然加了隔音符号。可以总结出以元音为末尾的音节后面连接一个以ɑ,o,e开头的音节,这时要加隔音符号。

我们给“桑塔纳”注音,注音为sɑngtɑnɑ,可能有sɑngtɑnɑ和sɑngtɑn ɑ两种读法,但《汉语拼音方案》规定,以ɑ,o,e开头的音节连接在其他音节后面的时候,有必要才加,所以sɑngɑtnɑ不能加隔音符号,但音节的界限确实发生了混淆。总结得出,当n、ng出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音节的连接处时,如果在它们后面有隔音符号,那它们当然是前附于上一个音节的,如果没有隔音符号,那么必然会导致音节的界限不清,例如zhengɑn、zhene,这就是隔音符号的问题所在。再如,chɑng’ɑn和chɑngɑn,“长安”加了隔音符号,而类似于“产感”的,就不加隔音符号了,我认为这样做是极不合适的。单独拿出一个词当然很容易辨别,但如果把它放到语流中去快速朗读,必然会引起读者的怀疑,不知读哪个词好,必然会影响到朗读的连贯性。虽然根据上下文语境可以作出判断,但仍然浪费了读者的时间和目力。

既然类似于you’eryuɑn (幼儿园)、he’ɑi(和蔼)、hɑi’ou(海鸥)、chɑo’e(超额)这样不加隔音符号音节界限也很清晰的词都用了隔音符号,那么为何音节界限不清的类似于sɑngtɑnɑ(桑塔纳)和chɑngɑn(产感)这样的词就不能加隔音符号呢?解决的方法很简单,就是解除隔音符号使用条件的限制,只要音节界限不清晰就可以使用隔音符号,如shɑng’e(上腭)shɑn’ge(山歌),这样,音节的界限自然就变得更清晰了。

结语

正是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汉语拼音方案》中对隔音符号的叙述不科学,“音节界限发生混淆”这一表述的具体表现没有明确,所以,人们对容易发生音节界限混淆和不容易发生音节界限混淆的情况不容易作出正确的判断。应该表述为:“ɑ,o,e开头的音节连接在其他音节后面的时候,或以ɑ,o,e,i,u,ü和n,ng同时出现于第一个音节的末尾与与其相连的音节的开头时,如果音节界限不清,就用隔音符号(’)隔开”,我想这对《汉语拼音方案》乃至普通话的推广都是大有益处的。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k].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王艾录.隔音符号用途异议[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6,(5):72-74.

容易混淆的成语范文4

这好办。学语法,找规律,做个有心人;变复杂为简单,巧记固定搭配。下面就部分语法知识进行归纳:

一、 非谓语动词

“非谓语动词”可分为动词不定式、动名词和分词。它在句子中的作用很多:除了不作谓语外,它可以充当主语、宾语、表语、定语、状语与复合宾语(主语补语或宾语补语)。有些及物动词后面接不带to的不定式作复合宾语。这些动词归纳如下:一感(feel),二听(hear,listen to),三让(have,1et, make),四看(see,watch,notice,observe)。再加上help somebody(to) do something和look at somebody do something。还有“二让”属特殊:get somebody to do something 与keep somebody doing something。

而有些及物动词后面接动名词(-ing)作宾语。这些动词归纳为一句话:Papa C makes friends。这是由如下动词的开头字母组成:permit,advise, practise, avoid, consider, mind, allow, keep, enjoy, suggest, finish,risk,imagine, escape, need, delay, stand(忍受)。 为了容易记住,也可以编成顺口溜:“允许完成练习,建议避免冒险,考虑延期逃跑,喜欢保持想象,需要反对忍受”。

其相对应的动词依次是:permit/allow, finish, practise ; advise/suggest, avoid,risk, consider, delay, escape/miss, enjoy/appreciate, keep, imagine; need/want/require, mind/object to, can’t help/can’t stand/bear/put up with。

二、 复合句

1. 学生最容易混淆的是定语从句与同位语从句的区别。

2. 接着容易混淆的是引导定语从句的关系代词that与 which:that之前是不定(代词)、序数(词)、(形容词)最高级:which之前是介词短语与逗号(非限制性)。

三、 It的用法

1. It除了代替人和物以外,还可以作形式主语。而真正的主语(不定式、动名词或从句)则放于谓语或表语之后。

2. It还可以作形式宾语。通常下列动词后面可接it作形式宾语:2f2tcjm (find,feel ,think , take, consider,judge, make)。

3. It用于强调句式。要强调句子的某一部分(主语、宾语、 状语),可以把it当作先行词。这种句子的结构是:It is(was)+ 被强调部分+that(who)+句子的其余部分。

四、 倒装结构

学生容易混淆的是全部倒装与部分倒装。如何区分之,编个顺口溜:副(adv.)介(prep.)提前全倒装,其它句式部分倒;否定提前倒助动,让步状语倒表语;复合句式倒主句,不倒装的属特殊。

五、 虚拟语气

容易混淆的成语范文5

[关键词]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网络商标侵权;关键词搜索;清晰地标记

[中图分类号]D923.43[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5.06.014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在线购物产业在国内外都呈现爆炸式增长,随之而来的商标权纠纷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初始兴趣混淆理论是一种在售前就对侵权行为加以规制的理论,其在欧美的应用表明,该理论对于惩治网络商标侵权是卓有成效的。我国《商标法》采纳了初始兴趣混淆理论,部分法院也运用该理论对相关案件做出了判决。研究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对于规范我国的网络商标侵权有着重要的意义。2015年7月,加州旧金山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审理“Multi Time Machine,,Inc.;Amazon Services,LLC”案(下文简称为“MTM v.Amazon案”)时,以初始兴趣混淆理论为依据,判决亚马逊网上商城提供虚假搜索结果的行为违反了商标保护法的相关规定(Multi Time Machine,Inc.v,,Inc.;Amazon Services,LLC,792 F.3d 1070),了美国加州中心地区地方法院认为亚马逊不侵权的决定,从而发展了初始兴趣混淆理论。该案提醒各大在线零售商在提供相关搜索结果时,可能会对他人商标权构成侵权。对我国来说,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在司法实践中虽有所应用但并不成熟,因此对“MTM v.Amazon案”进行评析,将有助于我国更好利用初始兴趣混淆理论解决网络商标侵权纠纷。

一、“MTM v.Amazon案”的基本案情Multi Time Machine,Inc.(简称为MTM)是一家成立于1992年、专门从事手表制造和销售的公司,其名下有MTM、MTM Special Ops、 MTM Military Ops等不同的手表品牌。MTM公司的产品仅通过自己的分销商和零售商直接销售给客户,未授权亚马逊销售其产品。同时,MTM公司也与各个零售商签订协议,要求零售商仅在自己的门店内销售产品,不得在其他地方销售产品。

在亚马逊提供的各类产品中,包含有MTM公司竞争者制造的手表。当亚马逊的用户搜索“MTM Special Ops”时,在网页的搜索框之下会出现“MTM Special Ops”的短语,在该短语之下紧接着是“Related Searches:MTM Special Ops”的文字,在三次出现“MTM Special Ops”的商标之后,网页显示了搜索结果,其中包括MTM公司竞争者的产品,并附有竞争者的公司名称。消费者不能通过搜索结果直接购得产品,只能点击一个特定的搜索结果进入“产品信息”的界面才能进行购买。一旦进入“产品信息”界面,消费者就会得知该特定产品的品牌名称,如“Luminox”。但是,在网页顶部的搜索框内,仍然会显示“MTM Special Ops”,亚马逊的任何网页界面中均没有显示“亚马逊不销售MTM公司的产品”,而类似亚马逊公司的、都会清晰地在网页中显示没有任何搜索结果与“MTM Special Ops”相匹配。

在亚马逊的搜索结果中,之所以会出现MTM公司竞争者的产品信息,是因为亚马逊使用了一种基于消费行为的搜索技术(Behavior Based Search technology,简称为BBS技术),此技术并不是预先设定好的程序,而是基于消费者的操作行为而进行的相应分析。当有足够多的消费者搜索了关键词X又查找购买了产品Y时,虽然X、Y可能并不明显相似,但是搜索X的消费者将会收到含有Y的搜索结果。因为产品的相关性(关键词搜索)和推荐产品(BBS技术)混同在了一起,所以没办法区分某个特定的搜索结果到底是基于BBS技术还是基于传统的关键词匹配搜索。

基于以上案情,MTM公司认为亚马逊有关MTM产品的搜索结果造成了MTM公司产品与其竞争对手Luminox公司产品的混淆,或者使得消费者认为MTM公司与Luminox公司存在一定的联系,构成了初始兴趣混淆。MTM公司的产品因此而流失了一定的销量,MTM公司于是诉亚马逊违反了《兰哈姆法》,侵犯了其商标权。美国加州中心地区地方法院法官 DEAN审理该案时不认为亚马逊侵权,于是宣布不受理该案(Multi Time Machine,,Inc.;Amazon Services,LLC,926 F.Supp.2d 1130)。之后,MTM上诉至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亚马逊存在故意制造混淆的嫌疑。

郑 州 轻 工 业 学 院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2015年第6期金玉利: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在电商关键词搜索侵权判定中的运用――“Multi Time Machine,,Inc.;Amazon Services,LLC”案评析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审判情况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线零售商(亚马逊)对MTM公司竞争者产品的陈列方式是否有造成实质混淆的可能性。第九巡回法院判决其构成了实质性混淆,但是也有一位法官在判决书中提出了相反意见。

1.上诉法院的意见

第九巡回法院基于上述焦点做出了不同于地区法院的分析和判断。根据《兰哈姆法》的规定,商业中使用涉案标志并造成了产品来源的混淆,就构成商标侵权,混淆的其中一个类别就是初始兴趣混淆。初始兴趣混淆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之前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是一种对产品最初产生购买兴趣时的混淆,但在实际购买时对产品的来源并没有产生混淆。

那么亚马逊的行为是否有构成混淆的可能性呢?上诉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考虑了以往判例(Network Automation,Inc.v.Advanced sys.Concepts,Inc.,638 F.3d 1137,1145;AMF Inc.v.Sleekcraft Boats,899 F.2d 341,348-49)中形成的8个因素,俗称Sleekcraft因素,即标志的显著性强度、商品的相似性、标志的相似性、实际混淆的证据、营销渠道、消费者的注意程度、被告的意图和扩张的可能性。在“Network Automation,Inc.v.Advarced Sys.Concepts,Inc.”案中,法院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在网络商业环境下,消费者会对标记或未标记的广告标志产生混淆,清晰地标记将消除混淆的可能性(Network Automation.Inc.v.Advanced Sys.Concepts,Inc.,638 F.3d 1137,1145)。具体到本案,亚马逊对搜索结果标记有“MTM Special Ops”,并在之下显示出竞争者的产品,而其他在线零售商都清晰地在网页中显示没有任何搜索结果与“MTM Special Ops”相匹配。清晰地标记将消除混淆的可能性,亚马逊的页面搜索结果却没有任何信息提示说亚马逊不提供MTM产品,属于没有“清晰地标记”,这增加了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上诉法院进而结合本案对Sleekcraft因素作了分析。由于Sleekcraft因素具体到个案,其每个因素的轻重程度不同,具体到本案来说,其相关的因素有标志的显著性强度、商品的相似性、被告的意图、实际混淆的证据、消费者的注意程度5个要素。一是MTM产品的商标具有显著性,且显著性程度较强。二是亚马逊的网站售卖手表,MTM生产、销售的产品也是手表,商品有相似性。这意味着当亚马逊的消费者搜索“MTM Special Ops”时,会被导航到列有Luminox等生产的手表的界面,即使后来他们对产品的来源没有产生混淆,但是在购买之前确实对他们造成了混淆。三是亚马逊是否存在制造混淆的意图,法官交由陪审团决定。四是实际混淆的证据。MTM公司提交了一位消费者造成了混淆的证词,但地区法院认为该证据不充分,且含有传闻证据的成分,因此不认可、不采信。在这点上,上诉法院认为这对亚马逊比较有利,但是这并不表示不存在实际混淆的可能性。实际中,确实存在一部分用户在同一天最初搜索手表“MTM Special Ops”,最后却购买了竞争者的手表。由此,陪审团发现一些混淆的证据。五是消费者的注意程度。当商品过于贵重时,消费者的注意程度会提高,但是依然存在混淆的可能。MTM的手表价位一般在200~2000美元,因此消费者并不存在较高的注意度。从亚马逊提交的一部分证据中,可以看出在搜索“MTM Special Ops”的当天Luminox的销量比较高,这可以被解释为:刺激一些意图购买军式手表的消费者,花较少的比较产品的时间,就购买了Luminox的手表,从而对MTM公司的产品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综上,法院认为,亚马逊对网站搜索结果的陈列方式增加了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同时,亚马逊对MTM公司商标的使用,属于商业性使用。但是上诉法院并没有通过法律最终确证构成初始兴趣混淆的可能性,而是认为要通过具体的事实来判定其是否构成混淆。不过,上诉法院的最终判决还是了地区法院的判决。

2.少数派法官的意见

对于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该法院的Silverman法官则持反对意见,认为如果仅仅因为没有清晰地标注不出售某种商品,就构成商标权侵权是不合理的。为证明自己的意见,该法官举了一个例子:顾客在餐厅点单时要可口可乐,而服务员告诉他只有百事可乐,依据此案判决是否就可认定餐厅的服务员构成了对可口可乐的侵权呢?这显然是荒唐的。因此,该法官提出反对意见,主张维持原判。虽然Silverman法官持反对意见,但其所举的例子与案件中的网络界面有所不同。在网络界面中,文字的排列方式造成的混淆与口语表达交际造成的混淆,其性质是不同的。Silverman法官认为:依据未明确表示,就判定构成商标权侵权是不合理的,但Silverman忽视了网站界面文字表述和排布的特殊性,本案的焦点应当是网站对信息的陈列方式会不会构成混淆,而未明确标记是证明陈列方式构成混淆的一大因素,增加了混淆的可能性,因而极可能构成混淆。因此,笔者认为,Silverman法官的反对意见并不合理。

三、案件启示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审理“MTM v.Amazon案”时,将“未清晰地标记”“网站的陈列方式”等也作为混淆的考量因素,超越了此前的Sleekcraft因素,对初始兴趣混淆理论来说,是一定程度上的扩张。目前,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虽存在网站作为被告方被诉商标侵权的情况,但是真正与“MTM v.Amazon案”实质相似的案件还未出现。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第三方网站对商标权人的侵害存在潜在的可能性,借鉴美国初始兴趣混淆理论解决此类问题,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预防手段。

1.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的新发展

在“MTM v.Amazon案”中,亚马逊最终被判败诉。这种最初兴趣混淆的混淆者来自于第三方(在线零售商),而不是直接提供商品的商家(厂商);同时未明确标注相关信息导致混淆的第三方网站行为构成商标权侵权。这与此前的案例是不相同的,是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的一种新情况。

在传统的商品交易中,商品信息主要由厂商提供,由第三方(例如超市等)提供商品信息的较少。随着网络电商的发展,厂商需经第三方(电商)的平台其商品信息,此时便由第三方实际处理商品信息。如果第三方随意处置厂商的商品信息,不仅会对提供商品的商家、消费者造成损害,还会出现损害其他商家的情况。例如,在“MTM v.Amazon案”中,第三方电商平台亚马逊就损害了MTM公司的商标权。同样,法国也有涉及第三方的商标侵权案,如“Google France案”是欧洲涉及关键词广告商标侵权纠纷的重要案例。当网络用户在被告 Google页面的搜索框里输入关键词“Louis Vuitton”后,结果页面右侧显示出销售仿制原告路易威登公司商品的网站链接。[2]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都是第三方商标侵权案件,但是“MTM v.Amazon案”的第三方是购物网站,相当于第三方的商家;而“Google France案”中的第三方是网络搜索平台,其本身并不从事销售商品服务,最多作为广告宣传。

如前文所述,美国此前也出现过在网络环境中的商标侵权的纠纷[6],法院明确表示清晰地标记将消除混淆的可能性,但该判定并不等同于未清晰地标记便增加混淆的可能性,即没有对“未标记”或“未清晰地标记”的情况作出不利的阐释。在本案出现之前,“法无规定即自由”,不能基于“未清晰地标记”对未清晰标记方作出不利解释。

而现在,“MTM v.Amazon案”确立了新的判例,亚马逊在网页上未清晰标注其不出售MTM的产品,法院基于此认为这增加了混淆的可能性,即法院确立了因网站未清晰标记而增加了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极易构成混淆的判例,这种新情况无疑使“混淆”的考虑因素增加了,是对初始兴趣混淆理论适用范围的扩张。这种新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对在线零售商的要求:所提供的商品信息须是准确、清晰的标注信息,不得造成消费者混淆;若因未清晰标注导致第三方的商标权被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我国相似司法案例的处理

目前,我国学界对引入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做了诸多探讨。[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有案例涉及初始兴趣混淆理论。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诸多类似问题的产生需要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对商标权网络侵权加以规制,尤其是“MTM v.Amazon案”中出现的第三方(在线零售商)的侵权混淆性如何确定,值得我们思索。在传统的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的侵权行为一般涉及相似产品制造者或服务提供者,很难想象两个经营不同业务的企业会产生商标权侵权纠纷。其实,在我国的相关案件中,也有网络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的。例如,在“北京沃力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八百客(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案”中,在百度网站上以“XTOOL”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第一项搜索结果系标题为“八百客国内最专业的xtool”的链接,该链接指向八百客公司的网站。由于“XTOOL”是沃力森公司的注册商标,因此,沃力森以八百客侵犯商标权为由进行了诉讼。法院在审理时运用了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判决八百客公司侵权,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诉讼。法院判决百度公司在本案中已尽合理的注意、审核和提醒义务,并没侵害沃尔森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09)海民初字第26988号;(2010)中民终字第2779号]。该案中百度的角色与“MTM v.Amazon案”中的亚马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又有所不同。百度与亚马逊虽都作为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品信息,但百度提供虚假信息是基于沃力森公司的原因,其本身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存在共同侵权的情况;而亚马逊并没有MTM产品的销售许可,而是自身提供虚假信息。因此,两个案件有一定的区别。

针对“北京沃力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八百客(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案”,有学者指出,如果百度公司自身提供了虚假的广告,按照我国广告法,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但广告法保护的对象是消费者,而不是商标权人,这就意味着,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是广告服务商和广告主对消费者的一项义务,而不是针对其他市场竞争主体(包括商标权人)的义务。也就是说,按照广告法,如果百度公司提供的广告内容中包含有虚假信息,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但不构成商标权侵权行为。[4]如果是在线零售商提供虚假信息(并不是广告),那就需要通过初始兴趣混淆的商标法理论加以规制,认定其为商标权侵权行为比较合理。

3.初始兴趣混淆理论新发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对于中国来说,目前还没有出现类似的案件。但是淘宝、京东、亚马逊等在线零售商正以锐不可当的形势发展,日后,必定会产生新型的网络商标权侵权纠纷。为应对此情况,研究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对中国的商标法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在判断是否构成混淆的可能性时,美国的Sleekcraft因素,以及未清晰标识则增加混淆可能性的考量因素,值得我国借鉴。

(1)我国《商标法》的混淆理论适用范围较窄,应扩展至第三方

目前,2013年我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为《商标法》)引入了混淆要件。《商标法》第57条第2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从法条上来看,混淆要件还仅仅局限于“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就是说,如果商标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则不会再考虑后一“容易导致混淆的”要件。这就把初始兴趣混淆的一部分利益(本案中出现的情况)排除在外。例如,亚马逊作为在线零售商,其与MTM的商标显然不相似,且两者的经营范围也存在很大差异,因亚马逊的不当行为(由未清晰标注而产生混淆的陈列方式),导致MTM与其竞争对手的产品产生了混淆。依照中国的法律,显然是无法保护MTM公司的利益的。

依据目前我国的《商标法》,MTM与其竞争者商标侵权关系受到混淆理论的规制,由亚马逊引起的混淆却无法适用混淆理论。同样,之前学者提出的通过《广告法》来规制也行不通。[4]因为,亚马逊的这种陈列方式,根本就不是广告,仅仅是一种对产品的罗列,无法受到《广告法》的规制,因而不适用《广告法》。如果出现第三方平台提供信息致使其他商家商标权受损时,极有可能会出现该商家权利无法保障的情况。第三方作为实际操作商品信息的平台,法律法规需要对其相关行为加以规制。我国《商标法》的保护不应仅仅局限于两个厂商之间,应当将混淆理论的适用范围拓展至第三方。

(2)第三方侵权难以定性,应引入新参考要件

如上所述,针对“MTM v.Amazon案”这种情况,目前中国的法律还无法规制。因此,需要尽快引入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尤其是其判例中的新发展,规制在线零售商,以适应网络购物的飞速发展,保障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将第三方纳入混淆理论的框架体系之后,对于如何对第三方进行混淆性的考量,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判例中形成的对标记的分析参考,将对标记的考量作为是否构成混淆的判定标准:第一,清晰标记的商品所提供的情况,不构成混淆;第二,未标记或未清晰标记的,则提高了混淆可能性,商家可能存在蓄意模糊商品来源的故意,从而构成消费者的最初兴趣混淆。

四、结语

在“MTM v.Amazon案”中,亚马逊公司在提供的有关MTM搜索结果中未清晰地标记,增加了混淆的可能性,该搜索列表被判定为虚假的搜索结果,违反了商标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加州旧金山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利用初始兴趣混淆理论进行分析,该分析有别于以往的案件,提高了“未清晰地标记,提高了混淆可能性”的新情况。在该新情况中出现的法益,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还无法得到保护。相比美国,我国混淆理论适用范围较窄,应当扩展第三方;同时,在“MTM v.Amazon案”中确立的混淆考量因素也值得我国借鉴。随着电商的发展,我国应当发展初始兴趣混淆理论,以应对更为复杂的商标纠纷情况。

[参考文献]

[1]孔祥俊.商标与不正当竞争法――原理和判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262.

[2]刘文琦,刘琰.关键词广告中搜索引擎服务商的商标侵权责任――以中、欧、美比较法研究为视角的分析[J].电子知识产权,2012(11):86.

容易混淆的成语范文6

这好办。学语法,找规律,做个有心人;变复杂为简单,巧记固定搭配。下面就部分语法知识进行归纳:

一、非谓语动词

“非谓语动词”可分为动词不定式、动名词和分词。它在句子中的作用很多:除了不作谓语外,它可以充当主语、宾语、表语、定语、状语与复合宾语(主语补语或宾语补语)。有些及物动词后面接不带to的不定式作复合宾语。这些动词归纳如下:一感(feel).二听(hear,listen to),三让(have,1et, make),四看(see,watCh,notice,observe)。再加上help somebody(to)do something和美国英语look at somebody do somthing。还有“二让”属特殊:get somebody to do something 与keep somebody doing。而有些及物动词后面接动名词(the -ing form)作宾语。这些动词归纳为一句话:Papa C makes friends。这是由如下动词的开头字母组成:permit,advise, practise,avoid,consider,mind, allow,keep,enjoy,suggest, finish,risk,imagine,escape,need,delay,stand(忍受)。 为了容易记住,也可以编成顺口溜:“允许完成练习,建议避免冒险,考虑延期逃跑,喜欢保持想象,需要反对忍受”。其相对应的动词依次是:permit/allow,finish,practise;

advise/suggest, avoid,risk: consider, delay, escape/miss; enjoy/appreciate, keep, imagine; need/want/require,mind. can't help/can’t stand。

二、复合句

1、学生最容易混淆的是定语从句与同位语从句的区别。

例如:A、The news that our team has won the match is true. (同位语从句)

B、The news that he told us surprised everybody here. (定语从句)

关键的区别在于连接或关系代词that:有意义的是定语, 无意义的是同位。因为引导定语从句的that在从句中作主语或 宾语,而引导同位语从句的that只起到连接词的作用。

2、接着容易混淆的是引导定语从句的关系代词that与 which:that之前是不定(代词)、序数(词)、(形容词)最高级:which之前是介词短语与逗号(非限制性)。

例如:A、All that we have to do is to practise every day.

B、The first lesson that I learned will never be forgotten.

C、I have lost my pen,which I like very much.

D、The house in front of which there is a garden is my home.

三、It的用法

1、It除了代替人和物以外,还可以作形式主语。而真正的主语(不定式、动名词或从句)则放于谓语或表语之后。

例如:It is nor easy to finish the work in two days.

然而有少数表语之后接动名词作真正的主语。这些表语是:无助(no help)、无用(no use)、没好处(no good);工作(hard work)、费时(a waste of time)、又危险(a danger)。

例如:A、It is no use crying over spilt milk.

B、It is a waste of time waiting for him.

2、It还可以作形式宾语。通常下列动词后面可接it作形式宾语:2f2tcjm(find,feel,think,take,consider,judge, make)。

例如:A、He made it clear that he was not interested in this subject.

B、I think it no use arguing with him.

3、It用于强调句式。要强调句子的某一部分(主语、宾语、 状语),可以把it当作先行词。这种句子的结构是:It is(was)+ 被强调部分+that(who)+句子的其余部分。

例如:A、It iS Professor Lin who teaches us English—(强调主语)

B、It was in Shanghai that l saw the film.—(强调状语)

C、It was in 1990 that I worked in the factory.(同上)

但要注意与定语从句的区别。

例如:D、It was 1990 when I worked in the factory.(定语从句)

在强调句式里,我们把强调结构It is(was)…that除去,句子还很完整。如例句C。而例句D就不能。

四、倒装结构

学生容易混淆的是全部倒装与部分倒装。如何区分之,编个顺口溜:副(adv.)介(prep.)提前全倒装,其它句式部分倒;否定提前倒助动,让步状语倒表语;复合句式倒主句,不

倒装的属特殊。下面举例说明:

A、Here comes the bus.(副词提前,全倒装)

B、Here he comes.(代词作主语,不倒装)

C、In front of the house lies a garden.(介词短语提前,全倒装)

D、Never shall I do this again.(否定词提前,部分倒装)

E、Young as he is ,he knows a lot.(让步状语从句,表语倒装)

F、Only when he told me did I realize what trouble he was in.(only 修饰状语,主句倒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