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范例6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范文1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危化品生产企业为整治重点,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为契机,加大关闭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力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杜绝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保证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较高危险反应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

三、整治工作措施

1.加大力度,继续关闭不符全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根据省、市、区总体部署,按照责任不变、目标不变、任务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继续抓好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一是对已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积极配合区政府做好企业关闭、转产等的相关工作,督促企业安全关闭;对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未按期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未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不得生产,对由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难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已经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时协助办理许可证注销、吊销手续。

二是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不再具备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证;对企业隐患整改承诺仍未兑现的,一律不予换证;对政府已决定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证。

2.突出重点,促进化工生产企业改造提升。

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对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高温、高压等高危工艺反应单元的企业,督促企业加强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实施严格的安全监管措施。

二是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在涉及高危工艺的反应单元,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有条件的采用DCS等自动控制系统。

三是抓好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综合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化工企业清净下水防污染设施的专项检查。

3.统筹安排,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区建设。

按照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统一安排,进一步推动企业搬迁和入园进区。

一是督促列入搬迁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搬迁计划和搬迁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确保搬迁前后的安全生产。

二是对位于化工集中区外的予以保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变种类、扩大规模等形式的新建、改建、扩建。

三是严格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凡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4.严格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实施专家检查。以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为重点,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专家检查制度,由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和治理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是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专业学历层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调整,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三是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隐患排查治理、新改扩建项目情况等,并把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全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3.主动探索,创新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发现、了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主动探索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4.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五、工作进度要求

5月份,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组织所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7月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9月底,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长治久安。

二、总体目标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通过整治,基本建立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促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化学事故的发生,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淘汰落后,取缔非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以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凡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依法予以关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要坚决依法取缔;按照《通知》要求,凡是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等,要依法予以关闭。

(二)严格审批条件,规范经营秩序。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要按照《条例》、有关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程序与条件,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于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等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要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行为。

(三)强化执法检查,整治运输环节。着重加强道路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申报制度。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查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内湖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进行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四)执行定点审批,保证包装安全。要依照《条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对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作运输工具的槽罐)实行定点生产,严格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运输工具配载的槽罐)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分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购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

(五)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要按照《条例》和其他行政规章的要求,认真核查从业单位底数,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和承运剧毒化学品的情况,督促从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被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利用。要引导、支持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在加强值班、巡逻守护的同时,积极采用监控报警、与110联网报警等形式,不断提升其安全防范水平。

(七)重视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各地区、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依照《安全生产法》、《条例》及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制定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及从业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八)加强法规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规建设是贯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清理本地区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根据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的实际需要和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际状况,及时制定、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的地方配套规章,废止已过时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加强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治秩序。

(九)建立信息网络,实现动态监控。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经营许可、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安全现状评估、危险源普查与监控、隐患整改、人员培训考核、宣传教育等措施,力争在20*年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规划和部署,有序推进该系统建设工作,使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信息共享、电子政务、方便公众的需要。

(十)鼓励科技进步,加强新化学品监管。要鼓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加强对科研、生产单位研制、开发的新化学品的监控管理和信息通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漏洞。

四、进度安排

(一)20*年

在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基本状况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及包装物(容器)生产单位的专项整治,继续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危险源普查和监控,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前的准备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⒈20*年上半年。力争在3月15日前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完成现有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许可证发放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档案,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普查,完善各地区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初步建立起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道路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公布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探索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查制度,制定、完善对违规委托无资质单位运输的单位、个人和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个人进行处罚的有关规定;承运车辆必须悬挂醒目的危险品标志,承运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待新修订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颁布后,悬挂“毒”的标志;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要建立并执行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驾驶员资格和车辆安全条件审验制度。

继续认定废弃化学品专业处置单位,合理调整专业处置单位的布局,研究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监督管理的办法,落实处置废弃化学品的经费,解决接收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问题。

⒉20*年下半年。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力争在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评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定点证书,实现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规范化管理;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年底前,完成对现有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人员、仓库保管员、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船船员、销售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在前两年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的基础上,规范和加强道路和水路运输危险货物企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证前的审核和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查制度,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工作,加大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力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20*年

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工作;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一书一签”、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⒈20*年上半年。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力争在6月30日前完成现有装置的首次安全评价工作;对小金矿、小电镀厂和小电子器件厂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普查,关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废弃处置单位的安全管理;对生产、储存企业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登记;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资质和运输活动安全检查的力度,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

⒉20*年下半年。对20*年1月以来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停产整顿或关闭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投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自20*年8月1日起,严禁经营没有“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执行“一书一签”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使用定点生产的包装物(容器)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由政府相关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环保、质检、工商、监察、海事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转变作风,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调行动,落实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部署,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各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监督协调工作,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铁路、卫生、民航、质检、环保、工商、海事、邮政等部门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根据全国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和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本意见的具体安排,认真总结2002年5月以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提出本地区20*年至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精心组织实施。要注意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针对前一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依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突出重点,开展整治。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范文3

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三、整治内容

(一)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二)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五)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六)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七)违反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规定的1.1项、1.2项)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的规定,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的。

(八)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九)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监控,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十)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十一)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同行业事故教训,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不全面、不彻底的。

四、工作分工

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铁路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中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职责的事项通报给同级的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及时将有关事项通报同级的相关管理部门。

五、进度安排

(一)安全风险隐患摸底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6年5月至7月)。

各省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动员部署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其安全风险的分布档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安委会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要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内容作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二)政府部门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至10月)。

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组织专业力量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导,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将根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联合组织暗访暗查督导,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6年11月)。

各省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并及时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全面深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向国务院上报总结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通知》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有关企业要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自改情况于2016年7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每月5日前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汇总,将本地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6年5月31日前分别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每月15日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报送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范文4

为贯彻落实《XX市XX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X安办发〔2020〕X号)文件要求,结合XX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治理任务

进一步明晰局、校、教研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管控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XX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XX任组长,区教育局综合科、教育科、后保科、体卫艺与社会教育科、教发中心等相关处室组成的XX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局属各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区中小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20年9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0年9月)。

各中小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工作氛围。组织全体小学科学实验老师和中学化学老师进行安全集中培训

(二)整治阶段(2020年10月集中整治,2020年11月深化提升)。

教育局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卡片,各中小学校对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卡片,认真组织实施排查,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各中小学校总结整治经验成果。

五、开展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

工作目标:

按照区政府通知要求,重点对XX区中小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及其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仓库,科研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保管、使用,固体、液体、气体化学废弃物处理。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XX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危化品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被抽查学校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四)具体安排

本次中小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1.学校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底前)

(1)各中小学校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可参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卡片》(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校危险化学品仓库和相关科研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中小学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

(3)各中小学校应制定本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2.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11月)

区教育局组织检查组分片区现场检查,着重对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包括: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校校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校管理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自查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选定检查对象。选定若干危险品仓库和科研实验室、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

(4)实施现场检查。参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卡片》,对重点检查对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5)意见反馈。检查组向学校反馈现场检查情况。

3.整改提高阶段(2020年12月)

(1)检查组整理各中小学校安全问题隐患并反馈到学校。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发展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通知》、省市区政府《实施意见》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在辖区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促进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任务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行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继续推进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坚决依法关闭非法和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充分利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风险评估方法,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继续推进涉及15类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进程;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生产企业“五化”(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进程;确保“十二五”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二)整治重点

重点范围:各社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集中地。

重点企业:液氯、合成氨、液化石油气、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硝化、氧化(过氧化)、氯化、聚合反应等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化学制药企业。

重点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烟花爆竹销售环节以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政府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及关闭取缔情况。

四、整治内容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化学制药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发23号《通知》精神,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投入,按照有关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应至少配备1人)。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化学制药企业要切实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应急处置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新建企业和项目在装置建成试车前6个月(至少)完成全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强化对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用工管理。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人员资质以及项目审核程序等方面,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

(四)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专项行动。要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等证照并及时延期,对证照不全且擅自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的,应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对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安全审查,存在非法建设项目的,应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五)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生产工艺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积极利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全面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应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

(六)着力推进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现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在年底前全面完全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凡是年内未能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七)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以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为重要抓手,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办发〔〕号)和《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方案》(安监四号)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年底前,省属以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班组要基本达到安全建设指导标准;省属以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年内全面完成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凡是新建和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企业必须在竣工验收前完成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八)全面加强化学制药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各社区及相关化学制药企业要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企业底数,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对化学制药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监管台帐,健全和完善化学制药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九)督促和指导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上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填报和更新相关经营产品、数量、流向等数据,对不及时填报数据、填报数据不真实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

(十)强化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管理。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并落实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加强流向管理。

(十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储运环节的安全监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必须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要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严禁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对于使用软管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6月30日):根据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社区、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7月30日):各社区、相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并建立档案和整改制度。

(三)整治检查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社区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要覆盖本辖区的重点企业,并建立和完善企业数据库。

(四)整体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街道办事处将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各社区要于12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街道综治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社区及辖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此次整治工作作为重要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按照全区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国发23号《通知》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要建立工作基本情况台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基本信息、专项整治与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类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台账。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范文6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市行政区域内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共78家。其中生产企业共2家;经营(储存)企业共6家(5家正常生产,1家基建),医药企业共3家;加油站共计32家,其中:社会加油站共8家(石油6家,甲醇1家,1家石油基建),中石化加油站共14家,中石油加油站共10家(其中1家基建),危化零售企业共29家。

(一)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上级部署,我市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汛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成品油加油站等一系列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使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我局一是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二是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三是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聘请专家组成了专家组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认,通过集中整治和“回头看”等工作深入开展,使各项整治工作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一是依据执法工作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二是结合“三大行动”,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和管控,确保各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事故发生;三是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开展特殊作业许可及反“三违”整治;四是结合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重点加强对“二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监管;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五是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监测和评价工作。通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下联动、深入推进、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和“回头看”等工作的开展,为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年共检查危化企业152家次,出动检查组共计55个,出动执法人员185人次,排查安全隐患323条,现场整改183条,140条责令限期改正,下达执法文书共计212份,立案处罚2起。

(三)做好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换(发)证工作。以企业申请换(发)证工作为契机,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治理各类隐患,提高本质安全;并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及时安排现场核查和申请材料的审查上报工作。完成了年度换(发)证工作:加油站3家、乙类经营12家。

(四)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一是督促企业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方案,健全培训档案,持续开展全员和岗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二是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三是采取各种形式结合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安全警示教育的宣贯,对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今年除企业自主培训以外,我局共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会3期,并组织乙类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1期,组织辖区内参加州局培训1期。据不完全统计,全年接受培训教育的各类从业人员达230余人次。

(五)加强指导,持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的要求,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目前我市共31家危化企业为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企业。

(六)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一是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定、审查论证和备案;二是督促企业完善救援设施的配备、检查、维护和建档;三是要求企业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切实加强和提升企业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能力,督促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演练,做到人人会救援,人人懂安全的目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危化领域“打非治违”力度不够,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全面且主动性不够,记录不完善,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标准化企业的规范运行和实施、安全管理等没有得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规范。

(三)企业全员培训特别是各生产岗位的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够全面,安全意识、人员素质不高,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依然存在。

(四)监管工作任务重,力量薄弱,知识匮乏,缺人才,缺设备。

三、2017年工作打算

(一)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劳动纪律,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二)继续认真开展危化领域各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规范企业和市场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监管执法年”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生产要求,继续开展好特殊作业安全监管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五)加强危化企业过程安全管理,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管理为抓手,开展化工过程危害分析、化工设施设备完好性、公用工程可靠性、变更管理、试生产安全审查、事故查处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化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动火等特殊作业的许可,做好开、停车检查、维修、人员培训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报告。

(七)以危险化学品企业换(发)证工作为契机,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与服务。

(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培训及演练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与培训,完善救援设施的配备、检查和维护,切实做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

(九)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