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范例6篇

扬尘治理

扬尘治理范文1

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审查相关工作方案,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研究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指导市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职责;对工作不力者实行责任追究。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主任,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容局、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市环保局和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督办各责任单位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根据扬尘污染产生的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标准,建立监督检查和任务考核制度;组织对辖区内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执法衔接问题。

市监察局:负责对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市经信委: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实行非煤露天矿山企业产能总量控制,严防超产能开采,暂停审批新建和扩建石料矿山开采、加工企业,年底前督促县区政府关停禁采区内所有石料矿山企业。

市公安局:负责沙石、煤炭、精砂、石料、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泼洒物的运输管理,严肃查处超限泼洒等污染行为,防止扬尘污染。负责在城市周边主要路口设置货车运输车辆泼洒检查点,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划定城区货车限行区域。

市住建委: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和养护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督促城区建筑工程在建工地严格按照工地砂土覆盖率、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路面硬化率、驶离工地车辆封闭与车轮冲洗率等四个100%的要求,控制扬尘污染;积极采用先进方法除尘。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境内公路(含高速公路、沿江快速通道)建设和养护、港口码头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严肃查处沙石、煤炭、精砂、石料、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泼洒物运输超限行为;对国道、省道进行及时维护保养。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石料矿山企业按照年度计划完成采石场、弃渣场、矿山边坡等复垦、绿化工作。加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建筑用石料矿山企业乱采乱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容局:负责加强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区开展城市道路、街道保洁抑尘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市、区两级市容环卫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密闭压缩中转、运输和处置工作,倡导和推广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和生活垃圾密闭压缩中转、运输作业新技术、新方法。

市重点工程建设局:负责承担的市重点工程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县区拆迁作业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

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拆迁工地等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城市道路、主要街道、广场等按市容环境卫生标准进行清扫保洁作业,负责清扫保洁作业的扬尘治理,负责推广使用密闭、环保、高效的机械化清扫设备,负责推广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区间直运模式,负责组织实施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和“四旁三包”管理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月召集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掌握扬尘污染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治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二)通报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接到的扬尘污染投诉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应成员单位要求,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合执法。

(三)督查和考核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对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一次督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督查、考核情况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抓好抓实,确保取得实效。县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县区、乡镇(社区)、村民组(居民小区)三级监管体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力求做到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二)加强政策支持。在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管理与控制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在立足自身职能加强监管的同时,要不定期地组织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行动,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增强整治合力。

扬尘治理范文2

一、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政办发号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命门”意识,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工负责,明确扬尘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工程、物流园区、料场堆场、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机动车排气、秸秆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扬尘污染问题,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持续稳定达标,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良好天数增加、空气宜人、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调度督导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对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分别负责本系统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煤炭经营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经信局负责。主要抓好煤炭经营场所的扬尘污染治理,对无证经营、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业户依法予以取缔。

3、住房建设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主要负责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达到施工工地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棚盖率、场地洒水清扫率、密闭运输率、进出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洒,风力4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规划设立渣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吸纳场所,严禁渣土在辖区范围内乱堆乱放。

4、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主要抓好城区运营车辆双燃料改造工作,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落实物流园区、经营场所的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建设进出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吊销不能完成治理或无能力治理的物流企业营运执照。

5、秸秆禁烧工作,由区农业局负责。主要是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抓好夏秋收种后期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城区周边,公路边沟不堆放农作物。

6、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主要抓好企业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企业厂区和进出厂区道路实施硬化,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企业运输物料的车辆要密闭运输,散装物料和可能引起扬尘污染的物料要入库存放或密闭遮盖;加大直接燃煤企业清洁燃料改造工作,与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提高集中供热率和管道天然气普及使用率。

7、禁止垃圾焚烧和露天烧烤及城区内运输车辆撒漏查处工作,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主要抓好垃圾收购站点管理,严格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做燃料的污染现象,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对城区内建筑渣土、垃圾清运、散装货物运输车辆沿途抛撒问题要加强查处力度。

8、道路冲洗保洁及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由区环卫局负责。主要抓好《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道路洒水(清洗)降尘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搞好城区道路的机扫和冲洗保洁,以及外环及主要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确保冲洗效果。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9、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房管局负责。主要抓好拆迁施工工地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拆迁垃圾的及时清运,渣土废料的密闭运输。

10、园林绿化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园林局负责。主要抓好城区地面的绿化工作,抓好城区道路两侧的立体绿化,对城区道路两侧的绿化带进行改造,避免雨水将泥土冲入路面。

11、林业绿化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林业局负责。要抓好城区外土地、荒山、废弃矿山、道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做到“黄土不漏天”。绿化施工时必须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对产生渣土要做到日产日清,并采取密闭措施运输。

12、油品质量监督工作,由工商分局负责。要加大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3、矿山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主要负责抓好严禁在“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线路)可视范围内开采矿山,负责组织关停露天开采矿山,督导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严格规范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实施生态开采。

14、交通运输车辆限行禁行工作,由交警大队负责。主要负责落实城区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规定,建成区按要求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漏洒物料的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查处,加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力度,配合抓好机动车尾气路检和不达标车辆的限行、禁行工作,凡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15、国道、省道维护保养工作,由公路分局负责。对破损路面及时进行修复,专人负责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漏撒的查处监管,经常组织检查。做好国道、省道的保洁工作,机扫率、冲洗率达到90%以上。

16、督查考核工作,由区监察局、区环保分局、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供电部负责做好断、限电等配合工作。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在每月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尘治理范文3

为贯彻落实市、县关于扬尘治理提升行动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在道路保洁、维修企业VOCS和沿路抛洒治理工作,积极行动,强力整治,不断加大巡查、检查及整改力度,切实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现将2021年污扬尘治理提升行动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道路扬尘防控治理

我局管辖全县5条省道,每天出动195名养护工,4台清扫车、2台洒水车对管辖道路进行清扫、洒水。另外组织养护工对干线公路两侧管控区垃圾、落叶和其它废弃物进行清理。确保管辖道路无明显尘土、无抛洒物、无垃圾;道路两侧管控区无焚烧垃圾、落叶和其它废弃物;道路整洁、路面平整、无坑凹;道路道牙、护栏清洁、无破损、边沟、排水设施完善,无堵塞;道路边沟垃圾日产日清;绿化带内无垃圾、废弃物、苗木无缺损、修剪整齐。并及时清除路肩、边沟、绿化带垃圾及淤泥杂草,全面清理各类卫生死角,有效得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道路保洁实行机械清扫定时对路面洒水及时降尘,车辆驶过无扬尘;机扫作业时不扬尘、不漏扫;洒水车辆作业时均匀喷洒,不漏洒。保障该路段无明显灰尘。

管养县道16条,每天出动127名养护工,出动清扫车1辆对县乡重点道路固定机扫。二台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采取人工和机械清扫的模式,加大保洁力度,增加重点路段洒水除尘次数、保障了道路路面干净、整洁,为沿线群众的营造良好的公路通行。严格落实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防控标准和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要求,在做好日常养护的同时,组织养护工人对县乡公路进行清扫,做好道路保洁和绿化工作,实行全天候防尘、保洁、洒水,严禁在公路两侧堆放垃圾。并及时清除路肩、边沟垃圾及淤泥杂草,全面清理各类卫生死角,每天安排两名人员上路督导,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整改,有效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二、沿路抛洒治理

扬尘治理范文4

一、工作要求

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做到“八有”:工地有围挡、道路有硬化、现场有雾化、裸土有覆盖、车辆有冲洗、扬尘有监控、现场有管理、垃圾有收集(见附表1),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城区在建项目配齐配足降尘设施。塔吊设置喷雾设施,作业期间正常开启,开启率≧50%;围挡喷雾喷淋装置24小时开启,动土区域及出入口,雾炮必须正常开启,高杆雾炮(喷淋)按每5亩地设置不少于1个高12米高杆雾炮(喷淋),并保持正常开启。

2、脚手架5层、10层分别设置喷雾喷淋系统,喷淋设施24小时开启,上下层可错时交替开启。

3、土做到全覆盖,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覆盖,及时清理。

3、所有的基坑水严禁外排市政管网。

二、督查措施

建工中心、执法大队对城区建筑工地定人定岗进行包保,负责城区各项目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局属各科室对城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天进行不低于2次专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通报,执法大队予以查处。

三、惩处措施

1、企业主体责任。凡发现扬尘污染管控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对建设单位启动部门联动机制、“5条铁规”,发现扬尘管控不到位1次,延迟预售、监管资金审批、工程验收1个月,2次推迟2个月,3次停工整改,凡是被处罚的吊销预售许可,停止备案、预售。对施工单位发现1次进行立案查处,2次对企业记6-12月不良记录,3次外地企业清出建筑市场。对监理单位1次记入6个月不良行为记录,2次记入12个月不良行为记录,3次企业停止年审,清出建筑市场。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的项目经理、项目监理发现1次记入不良行为6个月,发现2次记入不良行为12个月。所有当天执法、监管、督查发现的问题当天处罚到位。

2、包保责任人。凡发现包保人员未认真履职尽责的,包保项目被县级以上部门通报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任人扣除当月绩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督查人员。凡不按要求进行督查的,发现1次全局通报批评,对督查中未认真履职尽责,同包保责任人一并处理。

扬尘治理范文5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2020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策划方案的相关材料,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扬尘治理范文6

为进一步优化空气质量,整治扬尘污染,提升群众居住品质,根据《..县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立长效机制,突出重点领域,优化道路交通,多措并举推进道路扬尘整治。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县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政发〔2016〕14号文件精,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周边围挡、施工便道硬化、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和拆除工程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措施;通过开展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监管,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二、整治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施工项目审查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核准企业渣土运输资质,办理《..县渣土处置(运输)资格证》和《..县渣土处置(运输)营运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业务股、渣土中队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提出具体方案和措施,要求施工方设置冲洗平台、配置冲洗设备、确定渣土消纳场所、渣土运输车辆全覆盖、渣土车上路前必须冲洗干净,运输的渣土不得高于车辆挡板等,经查验合格后提交城管局负责领导审批,待审批合格后,施工方才能按照相关规定施工、运输渣土。

2、规定渣土运输路线。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建设工地所在位置,规定渣土运输路线,除特殊情况,渣土运输车辆不能在..路、..路、…路、..路、..路经过,在各道路路口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

3规定渣土运输时间段。

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学生上、放学时间段,晚10点至早6点县城内不得运输渣土。

4、加大道路清扫、洒水降尘频次。

环卫所要加强辖区内洗扫保洁降尘,每天安排6台扫地车在主要街道进行来回洗扫,每天在道路上作业时间不得低于5小时;每天安排15台洒水车在城区各主街道开展10-13次、支街4-8次洒水作业;安排8台高压清洗车对人行道、广场进行反复清洗,杜绝二次扬尘污染。在特殊情況下还适当增加清扫冲洗频率,保持城区道路清爽干净。快速冲洗、清扫渣输车辆的抛撒滴漏、带泥行驶的路段,最大程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加强施工地点和道路的扬尘监控。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正在与长沙一公司协商、规划、预算治理扬尘检测系统的方案,待方案出台后,再写报告报有关上级部门审批。

6、加大巡逻查处力度。

加强执法力度,联合交警、交通等部门,采取设置卡点、机动巡查等方式,严格查处余土运输车辆“三超一乱”(超载、超限、超速、乱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把牢扬尘源头防控关。

7、强化公众监督。

通过数字城管平台、举报电话、媒体接受公众举报和投诉,对不良行为的建设、施工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公示曝光,依法顶格处罚并监督整改。

8、抓联动,执法到位。联合公安、交通、环保等相关执法部门通过分区设卡、集中整治、相互支援等方式在城区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我县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的执法工作效果。

上一篇人之初社区

下一篇无限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