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例6篇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1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对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港口等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五条(污染监测和信息沟通)

市环保局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市和区、县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系统。

第六条(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和计划)

市环保局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会同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

本市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港口等有关管理部门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第七条(建设工程、绿化建设、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三)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四)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五)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六)在中心城范围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七)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第九条(房屋建设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房屋建设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五)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条(道路与管线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二)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第十一条(房屋拆除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的房屋拆除作业中,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房屋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和房屋拆除施工技术规范;市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道路与管线施工技术规范。

从事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从事房屋建设、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从事道路与管线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物料运输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第十四条(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改造。

第十五条(道路保洁防尘要求)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的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

(二)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保洁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保洁作业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措施)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二)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绿化带、行道树下的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铺装;

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裸土的绿化和铺装)

中心城范围内的泥地,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单位范围内的泥地,由所在单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二)居住区内的泥地,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三)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泥地,分别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

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社会公布)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市环保局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名单。

第二十条(投诉和举报)

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受理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后,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对查证属实的,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奖励。

第二十一条(违反建设工程施工、房屋拆除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公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物料运输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关于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堆场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道路保洁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道路保洁作业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市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顿。

第二十六条(违反裸土绿化和铺装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有关单位对其范围内的泥地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的,由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区、县环保部门组织代为绿化或者铺装,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2

编制:

审核:

审批:

年 月 日

xxxxxx工程

“防尘减霾”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职 务

职责

联系电话

1

组长

全面负责防尘减霾工作

2

副组长

防尘减霾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现场防尘减霾工作。

3

专管员

负责防尘减霾日常检查工作

5

专员

负责防尘减霾物资购置及调配

6

成员

负责工地现场检查、整改落实

7

成员

负责防尘减霾宣传、协调工作

8

成员

负责施工现场机械、人员调配

9

成员

负责工地现场检查、整改落实

备注:防尘减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以上人员无故不得请假,手机24小时开机; 责任人: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施工范围: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陕西省“治污减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

6、《西安市加强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7、市委市政府及灞桥区管委会关于“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

8、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8、施工组织设计

三、管理目标

针对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认真贯切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标准,不断提高全体参建员工的意识,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空气污染,本工程防尘目标如下: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施工场地周边居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

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四、组织建立

(一)本段工程建立由项目经理、工程部、施工部、各作业队等,工作管理网络,负责施工现场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管理融入到整个施工管理中。

(二)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领导小组

为保证现场的“治污减霾”工作达到标准,成立现场扬尘预防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

(三)职责及规章制度

3.1、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由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尘施工领导小组,全员参与。

3.2、巡视制度

巡视检查是消除扬尘隐患,预防扬尘,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使作业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利因素,保障生产,特制定巡视检查制度如下:

1、巡视检查的内容,按照主要控制点进行巡检,对照检查执行情况;

2、巡视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3、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定期检查,每周突击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劳务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的工作程序要每日进行自检,项目部组员监督检查,随时消除隐患。

4、突击检查

每周组织突击检查一次;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在施工高峰期时,可适当增加组织突击检查次数。

5、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冬季多风、空气干燥,易形成扬尘,提前作好冬季防风;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要认真搞好防尘治污减霾教育,落实防尘治污减霾防范措施。

6、对检查出的扬尘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扬尘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扬尘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五、基础建设

(一)宣传

要做好施工扬尘控制,确保达标。除了做好组织建设工作以外,

必须做好工地内部宣传和发动工作,以增强全员的意识,控制扬尘污染,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向社会公开承诺,利用工地出入口处公示牌的形式,向社会承诺施工扬尘污染的控制措施,其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市冬季保卫蓝天行动方案》的要求,搞好工作,本项目部在文明施工承诺基础上,针对控制扬尘再次向社会承诺:

1)结合文明施工管理,实施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确保施工生产不造成扬尘污染;

2)工地周围实施围墙封闭,临时便道及场地全部进行硬化处理;

3)现场的堆积土方进行压实、覆盖,采用封闭式车辆进行运输,工地车辆出门进行清洗、清扫;

4)结构临边进行密目安全网围护,石灰、二灰碎石等未能及时用完的立即覆盖,水泥入库实施封闭;

5)生活垃圾袋装化,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6)工地内不焚烧垃圾废料;工程结束前不拆除围挡,凡易产生粉尘的施工作业必须进行防控措施;

7)以上承诺,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本项目部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

8)在工地入口处标志牌中增加“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用精练的文字来概况其控制内容为:

A、施工现场围挡封闭;

B、施工现临时场地及便道硬化处理;

C、现场堆土压实、覆盖,封闭式车辆运输,车辆出门清洗;

D、生活垃圾袋装化并及时清理;

E、结构临边密布安全网围护;

F、使用商品混凝土和砂浆;

G、水泥入库,木工车间封闭;

H、垃圾集中堆放,抛洒,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分类堆放点;

I、焚烧垃圾废料。

9)在工地的入口处标志牌中,增加“重大不利因素控制公示牌”,并将扬尘污染控制内容包含其中,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作为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具体内容为:

a、现场张挂“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内容的宣传,以渲染气氛。

b、利用黑板报的板块形式,宣传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及防范技能和知识,每两个月一期,并作原始记录。

c、组织全体职工,召开一次施工扬尘控制宣传发动专题会,宣传扬尘污染的危害性,并利用平时的安全教育,将、防扬尘污染内容贯穿于其中。

(二)基础设施

1、工地围挡

可利用工地围挡,围挡外贴“中国梦”宣传布。在大门围挡两侧各留3米作为工地告知栏,两侧分别设置项目“文明施工承诺牌”、“扬尘控制措施公示牌”、 在施工工地监督栏和工程概况、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名字、监督电话等:

2、施工场地

根据现场实际条件,除工程用地、施工场区内的材料堆场及加工场占用地和办公生活区活动场所均硬化外,其余空地裸露黄土进行全部覆盖,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道路规划尽量设置在拟建道路处。道路施工先处理好道路基层素土翻挖碾压,再分层回填8%石灰土,之后采用12t以上压路机进行压实,以确保达到防尘防污染要求,还要定期向地面洒水,以减少灰尘对周围的污染。每天安排专人清扫施工场地和临时道路,保持工地和所有场地道路的清洁;施工现场每天间隔2-3小时洒水一次,保持路面湿润,减少扬尘。

3、建筑垃圾临时储存

为了使建筑垃圾不因未及时清运而造成现场堆积所产生扬尘污染,本工程计划从正式开工阶段施工起,在场地设置一处建筑垃圾临时储存地,既方便垃圾的集中处理,又能控制扬尘的产生和分散挥发。

4、木工房

施工现场木工机械使用所产生的灰尘、废料等,既能导致扬尘污染,又可引发火灾事故,必须加以控制。木工房,专人管理,定时和及时清理,确保无扬尘产生。

5、施工现场

①施工围挡:由于本工程处于江村沟填埋场内、施工现场为垃圾填埋场,区域划分施工现场围挡采用1.5m高围挡绿网进行围挡,做到施工现场完全封闭。

②场内道路:由于本工程施工道路需要借用场区运营路,本单位对原始运营路进行平整压实,做到运输无扬尘。

③冲洗设备:本单位利用移动式冲洗设备与水车配合进行出入口车辆冲洗,可达到驶出车辆不带泥土。

④场地覆盖:现场所有裸露黄土全部用治污减霾绿网进行覆盖,覆盖绿网材料已全部到位,且现场有专管员随时准备覆盖绿网,做到施工一片覆盖一片。

六、管理控制

(一)日常管理

1、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保洁

施工区内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清洁;日常车辆进料,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清扫,灰土不带出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进行日常保结清扫工作。

2、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尘土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运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3、在清扫前,必须对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

4、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二)清表及建筑垃圾临时储存间管理

清表及建筑垃圾临时储存由专人负责管理,并由材料员负责通知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具体措施如下:

1、清表渣土应及时清运至工地现场指定位置,未能及时清运的及时采取覆盖或洒水降尘措施,及时做好清运记录。

2、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不得混堆,超量堆放,及时进行遮盖洒水,防止粉尘挥发。

3、保持周边清洁,不得散落。。

(三)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具体措施如下:

1、垃圾的清运和土方转运车辆必须有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并进行密封、包扎或覆盖,实施封闭运输,必须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无此设备的车辆严禁进场运输。

2、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经过洗车池,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

3、自动翻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四)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石灰、水泥、砂、片石、刷坡挖方土方均为工地常用材料,难免产生粉尘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严格控制石灰、水泥进场时间,进场后若需露天短时间存放,应立即进行覆盖,用多少进多少。

2、石子、砂堆放在专用场地,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五)阶段性管理

在加强基础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得同时,必须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动态化管理。

1、刷坡土方施工阶段

1)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得责任,共同做好扬尘控制。土方施工协议包括:施工现场土方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承诺书、对周边影响及防治措施、土方开挖施工准备、土方开挖质量要求和质量措施、土方开挖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土方的运输和堆放地点;

2)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施工场地内的汽车车速减至8km/h,推土机的推土速度减至8km/h;

3)除做好硬地坪外,其它露土部分必须保持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

4)现场一律使用商品砼;

5)清理垃圾时,预先洒水湿润。清理垃圾集中堆放,为防止垃圾在清运时因风吹、抖动而产生扬尘,转运时每部车上都必须遮盖密目网;

2、总体施工阶段

1)刷坡挖土方作业必须分段开挖、转运,回填完成后尽快碾压成型,尽量减少翻开泥土的时间;

2)如开挖土堆积时间长,必须进行表面压实,并及时进行覆盖;

3)绿化土进场时必须随到随用,堆积时间过长而产生扬尘;

4)施工现场堆土要使用蓬布及密目网双层覆盖;

5)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进行碾压,及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6)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畅通的排水沟,设置沉淀池,确保雨期洪水不污染城市道、堵塞管道。

七、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预防治理工作计划

(1)认真学习和贯彻《西安市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精神,促进《陕西省“治污减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西安市加强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灞桥区管委会关于“治污减霾”工作的部署方案。

(2)积极全面地开展扬尘污染预防治理工作,成立治污减霾领导小组。

(3)加强“治污减霾·保卫蓝天”宣传工作,提高全员扬尘预防治理意识。

(4)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扬尘预防治理宣传,并将扬尘预防治理知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5)对上岗的施工人员进行工地扬尘预防治理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严禁上岗。

(6)现场建立扬尘预防治理义务监督岗制度,保证及时反馈信息,对扬尘预防治理做得不周之处及时提出整正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扬尘预防治理措施。

(7)严格按照施组中扬尘预防治理措施开展扬尘预防治理工作,其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

八、施工现场环扬尘预防治理保工作制度

(1)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由技术、生产、材料、机械等部门组成的扬尘预防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自我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3)不定期组织工地的业务人员学习国家、陕西省、西安市有关扬尘预防治理的各项规定,及灞桥区区委、区政府及灞桥区管理委员会“治污减霾”工作的部署方案。

(4)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5)施工现场要经常采取多种形式的扬尘预防治理宣传教育活动,施工队进场集体进行扬尘预防治理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扬尘预防治理意识和法制观念,未经培训严禁上岗。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3

一、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局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及省、市、县决策部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树牢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科学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治理措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工作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工作任务

年初,我局就将环保工作列入了全年的工作计划,紧扣环保工作责任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目标。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注重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国策意识,我局深入建筑企业、在建工地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了公众关心生产生活质量,主动参与环境建设,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自觉性。

(三)高度重视,狠抓扬尘治理

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管理防止建筑扬尘、废水、噪声污染,我局专门成立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局质监站具体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单位抓落实、监理单位抓监管的工作机制,将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下发各工地,按照“谁建设、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要求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完成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细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责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信息;监理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确保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多措并举抓整改,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采取硬化、围挡、冲洗等措施进行降尘治理,对建筑工地空气尘土采取防尘炮等设备进行治理;对建筑物料场采取蓬盖、覆盖等措施进行治理,对裸露土进行绿化覆盖以及对渣土车采取覆盖、冲洗等措施进行治理,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硬件达标。

三是坚持以建筑工地为重点,紧紧围绕“六个100%”的防治目标,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抓牢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

四是开展专项检查,我局在10月召开“资溪县建筑扬尘治理工作推进会”,下发《资溪县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通知施工及监理企业16家,在建项目24个参会。要求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进行落实;我局成立了三个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督查小组,对全县在建工地进行了大检查,下达“扬尘治理”整改通知单20份并整改到位;期间主要领导带领督查小组深入施工现场一线进行指导督查,进一步增强了各业主、监理、施工企业的对落实扬尘治理工作的思想意识;经过连续的整治行动,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有效改善。

(四)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积极督促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容建设,该工程按时完成建设进行试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推进三江国际、泸溪府等新建小区污水处理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浓度,完成问题整改并销号。目前城镇污水处理相关工作已移交至城管局。

(五)强化管理,确保监管到位

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抓住重点,齐抓共管,有效施策,强化管理,严格执法,使环保目标责任状各项内容和指标和指标落到了实处。

一是从源头上规范。我局在工程建设方面,严格执行“一审批、三同时”制度,对引进的新、改、扩建的项目要求其先过环保审批关;在建设的过程中,认真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

二是在监督中整治,我们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的监管,严格按照县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整治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确保了整治效果。

三是在服务中提高。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我局把环保工作当作是为人民服务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想群众之所想,为群众之所需,认真抓好抓实。

三、存在问题

部分建设单位对扬尘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没有将扬尘治理费用写入合同,没有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部分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细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责任;部分项目监理单位未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未加强施工现场检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入学习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将环保法规、政策的学习纳入局党组和干部职工培训内容,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全面掌握城乡建设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切实增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保护环境作为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努力做到认识上有高度,工作上有力度。

(二)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方式,增加宣传频率,切实增强业主、监理、施工企业的环保意识,认识到扬尘治理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意义。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主要来源;防治建议

1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

1.1 工程渣土

考虑到多数工程均有较深的基坑,施工现场在打桩、土方及基础施工阶段又存在“大开挖”,致使大量的土方长时间,在风力、人力和机动车辆等外力作用下会形成大量扬尘,如果控尘措施不到位,将形成“开放性扬尘源”。

1.2 施工道路未硬化及路面积尘

施工现场道路未全面硬化,在渣土运输和场内倒运过程中,经过进出场的车辆碾压及风力作用极易产生扬尘。此外,硬化路面散落泥土、积尘未及时清理和洒水降尘,在过往车辆和风力作用下,也极易产生“二次扬尘”。

此外,建筑材料(如水泥、砂石等)的装卸和堆载、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清运、二次结构和室内装修、施工现场物料加工等过程中,如未采取有效的控尘措施,也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扬尘污染。

2 不同施工阶段扬尘污染的表现

由于施工部位特点和所处环境不同,各施工阶段的扬尘污染表现为不同的特征。

(1)土方开挖阶段是产生施工扬尘污染最大的环节,大多数施工现场都有较深的基坑使得土方长时间的暴露,在风吹日晒以及外界力作用下不断产生扬尘,并且挖槽阶段由于土方量大,基坑内部道路难以硬化,施工场地内部和出入口道路积尘较多。

(2)结构施工阶段,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于楼层模板的拆除、建筑垃圾的运输及往来行驶车辆,基本没有土方工程,其施工过程扬尘排放量也不大。

(3)装饰装修阶段在石材加工、外檐石材切割、现场清理时都可能产生局部强度较大的扬尘污染。

(4)后期配套阶段随着不定期的场地内部道路、绿化、电力、自来水等含有土方的市政工程施工,普遍存在多工种、多单位的交叉作业,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也将产生较多扬尘。此外,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结合我区建筑工地实际,发现受气候差异的影响,不同施工阶段都遵循春季施工扬尘污染强度明显大于夏、秋、冬季,以及冬季略大于夏、秋季的规律。而且,区域性的扬尘问题与该地区地势环境和周边地区的扬尘程度也有很大关系。

3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建议

3.1 强化建设项目各参建主体的责任行为

建设项目各参建主体单位要继续提高和强化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和重视程度,完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制度和体系,积极采取实用性强、经济合理的控尘技术措施,提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和水平。一是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治理责任,要组织各有关单位,共同制定实施方案,牵头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二是施工单位应该制定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并按照项目部扬尘治理措施,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三是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写入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及监理日志中。

3.2 扬尘防治实行“动态控制”

工地的扬尘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贯穿于整个建设期,每个阶段工作不仅有其不同的控制侧重点,而且又相互关联构成一个有机的循环整体,促使防尘控制工作不断改进。

一是扬尘预防,即在正式开始施工前进行的预控阶段。事前控制是主导,主要是健全扬尘管理的制度,完善施工技术方案和控制手段,施工前根据平面布置图先分出严重扬尘区域,进行指标细化,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施工单位要制定有关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方案,同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政府污染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监理单位应审查扬尘治理方案,编制扬尘防治监理细则。

二是扬尘控制,也是最关键、最实质的落实阶段。主要是完善扬尘控制过程,把扬尘因素的分析和控制都纳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抓住扬尘的关键问题进行解决和处理。同时,要责任到位,加强扬尘防治管理制度的落实,重点区域要加大降尘措施。

三是扬尘治理,即对施工防尘工作进行的总结控制,既是弥补阶段,也是对结果检查、认定、整改的过程阶段。

3.3 采用多道喷淋系统进行多层次的扬尘防控

目前在建的建筑工地普遍采用的控尘措施,如人工洒水降尘、雾炮等都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在使用传统方法降尘的基础上,还可以采用以下几个实用性更强的喷淋技术措施,从而形成低、中、高不同层次的相互配合、多角度、全方位、立体的喷淋控尘系统。

一是施工道路喷淋,可以克服施工现场硬化道路人工洒水降尘不及时且耗时费工的缺点,能够定时对道路喷洒和绿化浇灌,快速又高效,可大幅节约人工及水资源的开支,真正做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

二是外架高空喷淋,利用施工外架的高度优势和覆盖范围大的优势,可以弥补雾炮远距离降尘不足的问题,成本低廉、安装操作简单、降尘效果好,且夏天还可以起到降温的作用,既实用又环保。

三是塔吊高空喷淋,除了能发挥塔吊的高空优势和覆盖能力的优势外,还可以起到对混凝土养护期的喷水、高温天气地面人工降温、预防现场火灾的作用。原理简单、降尘效果好,是一项绿色环保新技术。

3.4 注重观摩学习培训和探索扬尘防治新举措

各项目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观摩市级文明施工标杆工地,学习观摩工地在扬尘防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交流在扬尘治理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瓶颈。同时,也应注重对项目扬尘管理人员进行扬尘防控培训,宣讲施工扬尘的主要来源、危害及控制措施,不仅可以提高扬尘防治意识和责任,而且还有助于扬尘的科学防治。此外,各项目还应积极探索符合工程实际、适用性强的扬尘防治新招法,如尝试采用土壤固化技术代替土方苫盖、土方开挖水土分离技术和传送带进行现场土方装运等措施,从而达到有效抑制施工现场扬尘,实现工地扬尘源头管理的目的。

3.5 楼层垃圾清理设置专用通道

为避免建筑楼层内清运建筑垃圾产生扬尘污染,可采取在各楼层设置封闭的建筑垃圾竖向收集通道,通道直径一般是300mm~500mm。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应适当洒水湿润。

3.6 建筑工地拆除作业,必须实施封闭围挡进行全封闭作业,拆除同时进行喷淋洒水

施工现场应安排专人负责渣土运输和喷淋降尘指挥管理,对于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喷淋和覆盖等措施,防止形成P尘。

4 结语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项目参建主体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工地扬尘动态实时监测,确保扬尘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 马瑞鹏.闹市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研究及工程应用[D].淮南:安徽理工大学,2015.

[2] 黄玉虎.不同施工阶段扬尘污染特征研究[J].环境科学,2007(12).

[3] 解成威.浅议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J].工程建设,2016(06).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5

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程建设扬尘防治和整治扬尘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的方式。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二是施工现场必须打围作业,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股

(二)干线公路的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禁在公路两侧焚烧垃圾、杂草和落叶,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公路干线环境卫生。二是强化公路的日常保洁,加大养护力度,做好绿化工作。重点是国省干线的日常养护及清扫。同时,定期对公路花卉树木进行日常管养。做到1日两扫,全天式清扫保洁,特别注重浮土清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及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一是积极推广运输车辆的油改气工作。推广新能源车辆,淘汰高油耗、高污染车辆,减少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加强城市客运管理,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探索我县公交运营模式,延伸线路,提高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同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强化营运车辆环保管理。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把关,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二运司、县客运中心站、县出租公司

(四)加强货运车辆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在运输易脱落、扬撒的货物时必须加蓬盖封闭,不得沿路撒落;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尘脱落,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加大对货运车辆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道路扬尘产生。二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遗撒、遗漏行为。要求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将车辆轮胎及底盘部位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加强路政巡查,重点对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减少大型货运车辆对公路环境影响。三是加强国境货车进城管理。积极配合县公安局明确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过境货车入城行使。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确保部署到位,按时完成方案各项工作重点。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6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昌平区“施工安全环保月”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1〕3号)工作要求,以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施工安全环保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强化各单位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提升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坚决做好我区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区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区城管执法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扬尘管控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内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一微克”行动,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严防污染反弹,促进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持续向好,推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昌平区“施工安全环保月”活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施工扬尘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工程各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全市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我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精细化管控水平。

三、开展时间及范围

自2021年4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检查范围包括全区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项目。

四、组织机构

区住建部门成立昌平区“施工安全环保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区住建主要领导任组长,各镇街、各行业主管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在施项目责任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安全监督站,负责统筹领导各项工作开展。

各在施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各镇街、各行业单位负责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巡查和现场检查依法对所管工程进行检查抽查,联合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和各街乡镇执法力量对规模以下工地开展全覆盖检查。

五、检查内容和标准

(一)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落实情况

1.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扬尘治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绿色施工规程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

2. 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围挡,施工围挡设置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并进行正常维护,确保结构牢固可靠,外观整洁美观,无破损、污渍和非法小广告等。(线性道路绿化等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除外)

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洗车池应设置沉淀池,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轮、车身清理干净。土石方施工阶段,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必须安装高效洗轮机。因出入口场地狭小无法安装高效洗轮机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4.对工程出入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

5.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数据传输技术规范》(DB11/T 1708-2019)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保密工程等特殊原因的除外)。

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7.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模板存放、料具码放等场地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其他场地应进行覆盖、固化或者绿化;土方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暂不开发的空地进行绿化、覆盖或固化。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裸露的场地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扬尘措施。

8.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取喷淋、喷雾或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单位每天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土方施工、干燥天气、空气重污染、风力四级以上等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9.风力四级以上(含四级),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应采取必要的洒水降尘措施。

10.施工现场细散颗粒材料、易扬尘材料的堆放、储存、运输应封闭或有覆盖措施。

11.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应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12.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13.土方工程、拆除工程应配备雾炮降尘设备或安装喷淋(雾)系统。施工作业时应同时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拆除废弃物粉碎设施应满足环保要求具有除尘等功能。

14.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要求,空气重污染达到相应预警级别采取停止土石方、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及建筑拆除作业。

1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应符合相关规定。

16.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暂存的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封闭存放、全覆盖等措施。建筑物、构筑物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应当采取密闭运输,严禁凌空抛洒。

(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落实情况

1.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安装渣土运输车辆车牌识别与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监控设备。

2.应当在施工前到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置方案备案,施工中及时进行续期,并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概要在大门口进行公示。

3.应当选择具有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应取得准运证。

4.应当选择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许可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者在城市管理部门登记的综合利用点。

5.分别与运输企业和消纳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和处置合同。

6.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管理制度,在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阶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门口设立检查点,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建立运输车辆检查台账并填写完整。

7.制定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人员管理,更新完善现场内垃圾收集容器和相关设施设备。

8.遵循“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原则,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要在做好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和督促收运单位及时收取相应品类垃圾,特别是厨余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三)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

1.各工程要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内容包括机械种类、型号、排放标准、进出场时间等内容。

2.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9〕10号)和《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使用经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和极端天气减排情况

1.空气污染预警应急应对工作部署传达情况。

2.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大风预警、沙尘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检查情况。

3.当发生空气重污染、大风预警、沙尘极端天气时,施工现场依据《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北京市大风天气预警分级和应急相应措施》《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对应的应急应对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组织开展此次“施工安全环保月”活动,切实将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专题部署此次活动,亲自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此次活动自上到下形成合力,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行分类分级,强化监督执法

各镇街、各行业单位要对辖区建设工程进行分类分级,登记上账,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重点对5000平米以下的施工工地加大现场检查频次。检查中应统一执法检查标准,对扬尘治理措施得力取得“绿牌”的工地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做到奖惩相结合,防止“一窝蜂”式检查模式。对视频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未落实的项目及责任人要严肃追责。

(三)健全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发挥视频监控使用效能

结合区城管执法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扬尘管控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内容,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充分运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压实污染治理“最后一公里”职责。规模以上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线性市政等其他行业工程应于4月15前尽快完成安装,并接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加大视频非现场检查频次,每周确保全部工程覆盖一遍,本市空气重污染期间,扬尘视频监控须24小时值班巡查。

(四)总结工作成果,按时上报信息

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将工作过程形成记录,对辖区内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不力的项目要建立整改台账,加大检查和帮扶力度,制定可行措施,督促整改。及时总结扬尘治理先进经验,并加以宣传和推广。区住建部门在检查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总结,于5月6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