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论文范例6篇

期货市场论文

期货市场论文范文1

【论文关键词】 期货市场;交易所;期货公司;套期保值;发现价格

【论文摘要】 期货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重要的产品工具,是表明市场经济发育阶段的重要标志。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期货市场的概念入手,对其发展历程、目前发展状况、前景等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1 引言

期货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内容。国际期货市场自1848年在美国出现以来,经历了由商品期货到金融期货、交易品种不断增加、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逐渐成为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主要期货交易所有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和东京工业品交易所等。

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对完善国内资本市场结构和促进资本市场的开放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将为企业风险管理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发挥更大的作用。

自1990年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至今,我国期货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在基本法律法规框架监管下、在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下、由四家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180多家期货公司组成的、由市场各主体参与的、能顺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期货市场体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扩大,我国期货市场将进入一个质变式发展阶段。本文就目前期货市场的情况和发展前景以及金融危机下的启示等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2 期货市场的由来及发展历程

期货的英文为Futures,是由“未来”一词演化而来,其含义是: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交收实货,因此中国人就称其为“期货”。世界第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是1570年伦敦开设的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198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使用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期货市场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曾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勒说过:“真正的市场经济是不能缺少期货市场的经济体系”.没有期货市场的市场经济,不是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趋向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的场所和工具。因此,一个健全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离不开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期货市场。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市场。这种买卖是由转移价格波动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和承受价格风险而获利的风险投资者参加的,在交易所内依法公平竞争而进行的,并且有保证金制度为保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期货市场发展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3 金融危机中期货市场角色分析

期货市场的不完善特别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不完善是这次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

金融衍生品是风险对冲或转移的有效工具,但同时也具有高风险的特质。这次金融危机原因之一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他通过“蝴蝶效应”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共振,其影响还在扩散和深化中。这场危机使人们意识到,以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现代金融创新在促进风险分散渠道多元化、提高市场效率的同时,也扩大了金融风险,引起了全球性的危机。次贷危机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被发现得很晚,这是因为新的金融产品已经达到了相关机构风险评估的极限。一些评估机构对于新的、复杂的金融产品没有经验,它们不知道该怎么办。由于次贷危机的严重性不亚于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人们开始从各个方面对这场危机进行反思,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现代金融创新的“双刃剑效应”。金融创新在促进风险分散渠道多元化、提高市场效率方面卓有成效,但创新背后所隐藏的错综复杂的各种风险因素不容忽视。因此,在金融创新日益频繁的今天,如何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如何有效地监管金融市场已经成为严峻的课题。

4 在全球金融风暴中反思我国期货市场发展

4.1 加强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的风险管理,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一是市场制度的稳定性。二是市场交易的公正性。三是市场运作的规范性。四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性。上述四个条件的形成和确立,首先取决于对风险处理的能力。如果市场本身缺乏风险管理体系,显然谈不上市场的稳定性,市场不稳定,就难以正常有序的运作,市场公正性也必然会受到影响,更保障不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市场就会风险不断,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保障。

4.2 期货市场应实行法制化管理,用发展的思维统领监管工作

2003年以来,仅仅北京地区先后出台《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指导意见》、《公司经营管理风险防范指导意见》等,充分兼顾了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深受北京地区期货业欢迎。

4.3 走稳健发展之路

我们看到,近年来,证监会积极推进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和稳步发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角色定位,更新监管理念和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了期货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强化了期货业协会的自律机制,为期货市场的下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这次金融风暴下,我国期货市场之所以运行正常,是有许多期货市场发展和监管的经验值得全球借鉴,比如我国期货公司防火墙的设计更为坚固、我国对衍生品的推出更为谨慎、我国期货市场在对外开放问题上采取的逐步渐进策略。相信在中国证监会的热心服务和正确监管下,期货市场的明天会更美好。

参考文献:

[2]周俊全.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现代商业》.2008年第5期

[3]代阳琼.新时期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初期发展设想.《金卡工程》.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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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制约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法律瓶颈依然存在,检讨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其在治理整顿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的否定。由于《期货法》尚处于起草和研究阶段,目前规范国内期货市场的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国务院于1999年制定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探讨期货法规特别是条例的修订,我们不能脱离当时期货市场高速、盲目和不规范运作的背景,时过境迁,从治理整顿的效果、市场经济的改革、入世带来的风险、风险管理的需求角度重新审视法规的部分条款,我们也同样不能否认法规具有明显的过渡性,有些条款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已经不符合期货市场规范发展新阶段的要求,甚至制约了期货业的可持续发展。今天我们思考期货法规的清理与修订,正是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对历史的“扬弃”。“法制作为经济生活的记载,总是植根于一定的经济生活而又落后于变化的经济生活。”(马克思语)通过法制创新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已经成为法治国家格外关注的课题,期货市场法制完善只是法制落后于众多现实需要的缩影而已。本文拟从期货市场发展的角度阐述我国期货立法的完善。

一、期货市场的三级管理制度

无论欧美还是亚洲国家,对于期货市场的监管,分为三个层次进行:第一个层次为交易所的一线监管。……第二个层次为期货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第三个层次为国家的宏观管理。……2

(一)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作为经济学古老而常新的课题,经历了国家干预与自由放任两大截然对立的兴衰交替史。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争论的已不是国家是否可以干预市场的问题,需要回答的是干预什么,如何干预的难题。作为后发国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经济的改革呼唤有限政府的建立。3打破政府全能的权力结构,把微观经济活动交由市场调节,是“有限政府”第一要义;重视政府的作用,但不让政府取代市场,而是要求国家在市场经济稳定运行这一更广泛的意义上提供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4党的十五大有关“政府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主张事实上为我们理解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问题上提供了很好的注脚。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奉行“市场化改革”的清晰思路,明确提出按市场化原则加快期货市场立法,及时调整法规、政策,以适应期货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需要,从这一角度来看,市场化有助于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和监管层明晰改革重点。5

因此,在期货市场发展的问题上,一方面,有必要强化中国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的权限,减少因部门协调造成的低效,在国务院领导下,授予证监会在期货市场发展问题上的决策权,通过政府制度创新推动市场化进程,把工作的重心由对期货市场消极作用的防范和限制转变为侧重对市场的培育和引导。另一方面,如果说期货市场建立初期维护公共利益是期货市场管理的首要目标的话,那么在期货市场整顿规范后,保护投资者利益就成为期货市场管理的首要目标。证监会既然定位于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而非主管部门,决心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并上升到关系期货市场存在、发展前提和基础的重要高度来认识,那么在期货立法问题上亦应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优先的指导思想。6对此,可参照证券立法,将《条例》第一条表述为: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毕竟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期货市场的基石,是期货市场秩序稳定的保证,次序的位移旨在说明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格外优位保护的必要。

(二)期货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政府广泛监管权限的行使,并不凡妨碍行业自律功能的发挥。“需要加深认识的是,协会对其会员的监督和自律管理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其作用是监管部门无法代替的。”7国外期货市场管理体系中,行业的自我管理占据着重要地位,它主要以“协会”或“联合会”的形式出现,专注于行业自治、协调和自我管理。譬如美国的全国期货协会(NFA)即是由美国期货行业和市场用户共同支持、共同参加的自我管理组织。中国期货市场从1995年7月20日着手筹备期货业协会到2000年12月底正式成立,整整历经六年时光,期间期货市场的不规范无不与第二层次――协会自律管理体系的缺失紧密相连。尽管期货业协会已经成立,但在立法上还存在空白,其法律地位急待肯定;此外,为加强协会的作用,建议在现有的8项职责权限外,赋予其以下权力:①提出期货交易管理新规则的修正方案,请求政府批准实施;②有权要求对会员进行财务监察和业务监察;③基于期货行业特殊的专业性,参照国际惯例,探索仲裁法的修订,赋予协会独立的仲裁权。8

 (三)期货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商业道德对人们的约束,从根本上说是市场长期利益对人们的约束”。9期货交易所的第一线监管,是期货市场管理的灵魂。交易所日常自我管理主要通过章程、规则和办法来进行,譬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规则多达3314条,10 看似繁琐却有效地维系着期货市场的生存。从当前我国有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来看,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入手改善自我管理能力:①网络技术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机遇、投资活动的自由化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使传统会员制交易所面对的垄断市场和交易非自动化的基础不复存在,公司制已成为越来越多交易所的选择。11期货交易所长期以来虽然作为企业看待,但一直受非盈利的限制,严重削弱了企业提升技术手段、改进自身服务质量的内在动力。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期货交易所,在建立真正的会员制的基础上,俟条件成熟时明确交易所的盈利性,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适时选择上市募集资本,应对全球金融一体化带来的挑战。12同时,期货交易所在市场监管的核心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可比照证券交易所,赋予其享有更广泛的监管权力和相机处理权限。②从结算体系来看,顺应期货市场发展趋势,引进统一结算制度迫在眉睫。完整、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有赖于独立于交易所的清算公司和担保公司(或合而为一)的建立,形成交易所、清算公司和会员三者之间的三角制衡模式,使其承担结算、风险管理和履约担保功能。③根据现实情况和发展需求,适当时机将交易所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增加风险分担的层级。在吸纳、批准结算会员的标准上,综合考察信誉优良、资本雄厚、组织机构健全、经营业绩上乘的会员的基本情况,按结算保证金制度的规定向结算所缴纳保证金。通过结算会员制的实施,使交易所直接面对众多会员进行交易风险控制变成只对少数会员进行资金控制和结算,既降低交易系统的运作风险,又可有效提高交易系统效率,强化市场监管,防止违规行为,期货市场的健康运作就得到了保证。13《条例》第8条有关期货交易所经纪会员和非经纪会员的简单划分亟待改进。

二、期货品种创新与新品种上市机制改革

(一)期市的品种创新

1、国际期货品种创新的新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业越多,就越需要品种丰富、功能齐全的期货市场来分散和转移风险。全球商品期货市场经过150年的发展,目前共有商品期货和期权93类商品267个品种。以美国为例,早在19世纪后半期就先后上市了谷物、棉花、咖啡、可可、柑橘等多种农产品。进入20世纪,期货市场的品种创新进入工业领域。1971年以后,相继推出的外汇、利率和股指三大金融品种更是将期货市场蓬勃的生命力一览无遗。14一定意义上,上市品种的多寡直接关系到交易所竞争力的高低和国家的经济安全,上市品种的开发成为期货市场重点关注的课题。

2、尽快开发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形成大品种为主,大小品种共存的合理布局。15我国期货市场十一年试点、期间七年整顿的艰苦历程从侧面说明: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期货市场的规范整顿已基本到位,期货市场的外部环境正发生着有利于步入高速发展快车道的深刻变化,这一趋势伴随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更加明显。面对入世给中国农业、工业及服务业带来的巨大价格风险和激烈市场竞争的挑战,我国期货市场有限的几个品种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期货市场经济功能的发挥和行业的自身发展,期货市场的品种创新成为当务之急。当前,我国期货市场上市的品种太少,结构单一,保留下来的12个期货品种中只有7个挂牌交易,至于活跃品种就更少了。由于缺乏国民经济风险规避急需的大宗农产品(如玉米、大米等)、战略性品种(如线材、石油、贵金属),国际商品市场由供求关系引起的经常性的大幅价格波动往往给中国农户、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要求我们积极推进商品期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尽快上市交易如玉米、大米、棉花、白糖、石油等在国际市场占有较大比重或有较大的影响、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16

3、稳步推进金融期货品种。离开占80%份额的金融期货品种,期货市场可以说是不完整的金融市场。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在1996年叫停金融期货之后至今未恢复交易。适时推出金融期货品种,有利于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抗风险能力。我国证券市场潜伏的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提醒我们:没有股指期货作为证券的避险工具,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保险、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大规模入市将承受单边作多的巨大风险;周边国家和地区正拟推出中国股指期货,必然对中国股票现货市场构成影响,加之股市近期的深幅调整使股指期货呼之欲出;17利率的市场化进程将加大金融机构对分散利率风险的需求,呼唤国债期货的诞生;综合国力的增强使人民币最终走向自由化成为时间问题,当人民币成为硬通货时,开展外汇期货交易对于巩固我国经济地位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管理层酝酿推出股指期货品种时,我们应当从法制创新的角度为金融期货的推出扫除法律障碍,建议修改以下相关法规:①《证券法》第35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实际上排除了允许证券进行期货交易的可能性; 第36条禁止券商向客户融券的行为又从理论上否决了单只股票的期货交易。②《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0条明文排斥金融机构作为交易适格主体的可能性,很难想象,缺乏众多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市场的规模、功能和风险控制会尽如人意。法律上的障碍不解决,股指期货这一有望率先推出的金融品种就不可能面世。18

(二)新品种上市机制改革

尽管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市新品种呼声高涨,成为有识之士的共识,令人遗憾的是受期货品种上市机制的制约,新品种的上市受到限制,有关品种上市机制的改革刻不容缓。

根据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和1999年《条例》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获得上市、终止、取消和恢复期货品种的资格和权力。但实际运作决策程序复杂,过程冗长,三年来,中国证监会并未获得新批一个新品种的权力,以致有学者喟叹:“当年暂停期货品种由国务院下文,新批期货品种是否还应由国务院下文。”财经杂志2001年5月号报道,中国证监会曾经希望获得审批期货品种的权限,但上报国务院后,一直尚无定论。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期货品种上市机制没有真正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值得深思。

在这方面,日本10年前修改《交易所法》,从严格限制期货市场转变到发展期货市场的经验措施或许能给我们以启迪:过去日本一直实行“有益论”,即必须证明上市新品种对社会是有益的,然后报期货市场政府主管部门部长批准实施。1990年以后,将上市期货新品种由“有益论”改为“无害论”,即交易所根据发展需要,可先行试验上市任何期货新品种,经过两年试运行并论证对社会无害之后,再报政府主管部门部长批准正式上市,这样极大简化了上市程序,提高了市场效率。19美国也采取了类似作法,政府把重心放在新品种上市规则的制定上,而把开发、决定新品种的权力赋予交易所,当市场有较大需求时提请CFTC批准正式上市,推动了期货市场的高速发展。20

为完善期货品种上市体制和上市方式,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期货品种上市决策制度:

1、出于过渡考虑,先专门成立期货品种上市审批委员会,其成员由证监会、国家计委、经贸委、体改委等部委代表及行业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以投票方式审批交易所提交的申请,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召开一次会议,对拟上市品种进行论证和审批,写出书面反馈意见。如未获通过,应在书面反馈意见中说明不批准原因。需要声明的是,这一做法只是权宜之计。笔者认为,面对迫切发展期货市场的新形势,期货监管层保持适度的宽松是宏观规制高水平的艺术体现。

2、试行品种上市由审批制到核准制的转变。可以预见,市场化将成为未来期货市场长期发展的潮流,交易品种的发展潜力和投资价值应由市场决定而非政府判断。建议授权交易所并由交易所通过在内部设立新品种委员会,负责开发对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需求强烈且具有投资价值的期货品种,设计科学的标准合约,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品种的发展潜力作出合理的预测,报经证监会核准后即可上市交易。我们没有必要担心实行期货品种核准制后,品种过多过滥的历史会再度重演,毕竟期货市场发展的外部环境已非90年代初期可比,加上出于形象、效益的考虑,交易所没有理由不谨慎从事。建议参照我国股票市场的做法,在《条例》中增加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期货品种上市审核委员会,21依法审核交易所品种上市申请。品种上市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品种上市申请进行表决,要求经三分之二以上绝对多数方能通过,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期货经纪公司组织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

期货经纪公司作为期货市场最具创新意识、最具活力的重要市场参与者,走过了十年的风雨历程,曾经经历了无序发展与治理整顿两个阶段。当期货市场新一轮勃兴机遇来临时,能否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期货公司组织管理模式,是直接关系到期货市场盛衰兴败的重要保证。22科学的组织管理模式有助于提高期货经纪业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良好的业务服务是期货公司管理的永恒主题。由于受组织制度和业务范围的束缚,期货经纪公司在资本市场迅猛发展的浪潮中相对显得裹足不前,与期货市场宏观基本面回暖的背景极不相称,急需改善:

(一)借鉴证券公司的组织模式,建立期货公司新型组织形式。

1、实行分类管理。在考察期货公司资本实力、盈利能力、无形资产、交易活跃程度、持续经营状况、规则遵守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基础上,探索综合类期货公司与经纪类期货公司的分类管理。加快期货经营机构的结构调整,形成以少量规模大的综合类公司为骨干,以经纪类期货公司为补充的稳定结构。23当前我国期货公司的实力很难适应今后期货业的发展需要。据统计,在全国近200家期货经纪公司中,80%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刚好达到《条例》规定的3000万元的下限。因此,在考虑综合类公司的设立标准时,建议规定如下: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②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期货从业资格;③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④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相分离的分业管理体系;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至于经纪类公司最低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下限。此外要求:①期货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标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和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字样;②为维护交易安全,经纪类期货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标明经纪字样以示区别。

2、鼓励期货经纪公司增资扩股,兼并重组,为提升期货公司的整体实力创造法制条件。根据保险、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其资金运用不得投资于实业,其中当然也包括期货行业。24此外,《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禁止外资参股期货公司,成为期货公司的股东,25一定程度限制了期货经纪公司筹资渠道,不利于改善当前公司治理结构中“一股独大”的弊端。中国入世使我们清醒认识到我国市场经济法律特别是商事法存在着与世贸组织规则以及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严格按国际社会认同的全球经济规则运作,摒弃不合时宜的“中国特色”。为壮大期货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实力,建议:①尽快出台《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管理办法》,允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通过控股集团的形式介入期货业;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适当时间参股期货公司,但持股比例不超过33%。

(二)明确期货公司的法律地位。《条例》和四个配套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倍受争议的期货市场给予应有的法律地位,为探讨期市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想象空间。另一方面,对期货公司各项限制条款共同作用的结果,使期货公司成了不伦不类的“四不象”:理论上属于金融业,但不属于央行管理;宏观规制纳入证监会序列,但无任何金融权利;会计核算执行饮食服务业而非金融服务业会计制度,但又不同于一般服务业;无贷款权也无权为他人提供担保,连一般企业具有的“国民待遇”都无法享受。

(三)积极拓展期货经纪公司的多种业务。目前经纪公司受法规限制,只能从事期货经纪(),26品种的缺乏加上业务的单一,造成市场的长期低靡。要使期货公司成为期货市场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有必要打破《条例》第25条规定限制,扩大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使综合类期货公司除经纪业务外,有望从事期货自营、委托理财、设立期货投资咨询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期货投资基金和期货基金管理公司等业务。

(四)开展境内业务的同时,稳步推进境外业务的开放。①优先考虑选择部分实力较强、管理规范的综合性期货公司国内客户从事境外期货交易,27建议允许有迫切需求的国有企业从事境外套期保值业务,适当时机放宽《条例》第49条禁止期货经纪公司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规定。28起步阶段,国内期货公司成为境外期交所和结算公司的会员难度较大,可先选择国外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期货公司或国外期交所的一级会员作为二级,时机成熟后再有限度地开放国内期货市场。②借鉴证券业作法,允许交易所试点吸收境外期货公司作为特别会员,经批准从事某些品种交易。29③选择少数综合性期货公司接受境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组建中外合资期货公司。④开放初期,采取符合资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允许直接投资国内期货市场。

四、为机构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期货市场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发现合理价格与风险规避的功能,但如果市场集中交易聚集的风险不能有效分散至投资者和投机者,则将导致整个市场的失衡,其中一重要原因在于市场投资主体的缺陷,即套期保值者、套利者、投机者之间的不合理结构。30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中,若套期保值者所要转移的风险远远大于投机者或投资者所能承受的能力,必然导致市场交易不活跃,市场流动性差;反之,若套期保值者所要转移的风险远小于投机者或投资者所能承受的能力,那么期货合约仅仅成为一个过度炒作、投机的符号而酿成风险。31目前,中国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严重缺乏,不利于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因此,如何为机构投资者入市创造法律条件,是稳步发展期货市场,防范和控制期货市场风险的重要保障。

(一)积极培养套期保值者,改变不合理的投资主体结构。除了加强套期保值功能的宣传,必须从制度上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措施吸引保值者入市。32套期保值的风险相对小于投机风险,但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在保证金管理方面并未对套期保值头寸与投机头寸进行区分,影响了保值者入市的积极性,导致市场弥漫浓重的投机气氛。因此,可考虑为保值者降低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的标准,在手续费的收取方面适当有所倾斜;进入交割月份后,对保值者不再追加保证金,为其节省流动资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除此之外,现代企业的流动资金绝大部分是信贷资金,而企业资金“瓶颈”问题一直制约套期保值的规模,我国应借鉴美国作法,鼓励农场主、农民入市作卖期套保,并提供信贷资金或财政资金支持以锁定经营风险。《条例》第47条既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参与期货交易,也不允许金融机构为期货交易融资或者提供担保。33应尽快纠正对套期保值和投机不予区分的“一刀切”的做法,鼓励银行将资金贷给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

(二)改革财务会计制度,平衡现货盈亏和期货损益情况。套期保值者参与市场的目的不是追求额外利润,而是通过买卖种类、数量相同,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交易来锁定成本,从而确定预期利润。34对套期保值者来说,无须关心现货价或期货价的涨跌,因为保值的结果不是现货亏损期货盈利就是现货盈利期货亏损。由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不配套,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分别核算,在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考核时,只注意期货帐面发生的亏损,而忽视统计现货交易实现的盈利,从而损害企业进行套期保值的积极性,有必要在综合考量现货和期货交易最终损益的基础上评判保值者的经营绩效。

(三)逐步放宽对国有企业入市的限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其行为能力可以有强弱之分,但权利能力却无高低之别。换言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重心不在于对市场过程进行干预,也不在于对市场竞争后的结果进行调整,而在于进入市场前对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地位的安排上。35就期货市场而言,国有大中型企业更是套期保值的主要需求者,套保比例失衡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保值的需求不够而在于现行制度的失范:《条例》第48条限制国有企业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并且品种仅限于其生产经营或者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不仅禁止了自营业务的开展,并且严格限制了套期保值的范围。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究竟是特殊企业还是一般企业?如果承认国有企业为一般企业,就应该赋予其与其他企业同场竞技的权利,不仅可以套期保值,而且可以投机。36国有企业参与期货市场既是不断强化市场风险意识的过程,又是不断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的过程,国有企业没有理由不利用这一市场。

(四)为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入市创造条件。我国期货市场资金量大约为80亿元,相当于一只开放式基金的规模这与缺乏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密切相关。目前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上,投资公司进入期货市场无法律障碍,但缺乏法律明确、肯定的支持,反映了转轨时期制度上的空白。理论上,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期货市场并无法律禁止性规定,37但实际上,证监会核准证券公司委托理财的业务中并不包含期货交易,并且事实上并不允许证券公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也排除了把期货交易作为投资组合的工具。这些规定限制了期货市场资金来源的渠道,可从三方面入手解决:①把期货合约与股票、国债及公司债券并列作为重要的投资工具,赋予期货业适当的法律地位;②基于期货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在管理和运作上的相似性,作为过渡,可放开其投资范围,准许进行期货投资并对比例作一定限制;③培育规模性的专业投资商,在即将出台的《投资基金法》中明确证券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设立期货投资基金,由专门的期货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作,直接以期货合约作为投资对象和避险工具。38

总之,中国期货市场的根本出路在于总结历史经验,走出经营误区,合理定位职能,这无疑是一艰难曲折的历程。期货业困境的摆脱不仅需要全体业内人士积极投入改革和勇于开拓创新,而且有赖于政府的政策支持、法制的有力保障以及投资意识的大力普及。唯此,中国期货业才能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1 田源:《期货市场是一个风险管理市场》,载于《证券时报》2001年11月28日,第10版。

2 参见常清主编:《期货交易与期货市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5页。

3 刘军宁:《市场经济与有限政府》,载于《学问中国》,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4月第1版,第85页。

4 章谦凡著:《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10月版,第5页。

5 杨迈军:《积极稳健地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载于《中国证券报》2001年11月23日第一版。周小川主席的论述至今令人耳目一新:市场能决定的尽量让市场决定,政府应当作裁判员,不能作运动员,必要时客串一下教练员形象地阐述了政府的角色定位。

6 黄永庆主编:《期货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1998年6月第1版,第31页。周小川:《在期货业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中国证券报》2000年12月31日第1版。

7 周小川:《在期货业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中国证券报》2000年12月31日第1版。

8 譬如美国全国期货协会建立了统一的仲裁系统,负责会员之间的纠纷处理,并有一裁终局之效力。相关主张可见文海兴:《我国期货专业仲裁机制与立法方向》,载于《中国期货》1995年第8期;查松:《中国期货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1995年硕士论文。

9 参见《金融服务法导论》,转引自吴峥:《期货交易法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1995年博士论文,第28页。

10 转引自赵杰主编:《期货交易指南》,改革出版社1993年版,第212页。

11 近年来,全球各大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改制与上市如火如荼:进入21世纪,马来西亚吉隆坡股票、期权及金融、商品及货币交易所(COMMEX)合并上市;新加坡交易所实现上市;2001年6月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01年9月中旬,日本东京交易所股东大会决定开始公司化改造,力争成为上市的公众公司。

12《条例》第7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从《条例》有关自律性管理的规定来看,交易所的非赢利性与企业法人地位界限模糊,有待法律的明确。

13 期货交易结算的原则是指所有期货交易必须通过交易所交易会员成交,由结算会员担保和结算,只有结算会员才能与交易所结算部门直接结算。美国11家主要期货交易所基本形成分三个层次的结算系统,即期交所的结算部门与结算会员、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与客户之间的三级结算。详见陶菲、李经谋主编:《中国期货市场理论问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11月版,第426页。

14 转引自郭晓利:《经济发展与期货品种创新》(上),载于《证券时报》2001年11月20日第9版。

15 童宛生等著:《中国商品期货价格形成理论与实证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58条。

16 周小川主席在期货业协会成立大会上指出:期货市场要为国家农产品政策的调整提供依据和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创造条件。而有效发现现货市场价格,保证多层次市场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品种丰富、功能完备的期货市场。

17 这方面的文章信手拈来:常清:《资本市场呼唤股指期货股票期货》,载于《证券时报》2001年10月17日第13版;常清:《推出股指期货时机成熟》,载于《证券时报》2001年12月10日第13版;夏海:《股指期货适时推出利国利民》,载于《期货日报》2001年12月3日第4版;鲍建平:《股指期货与资本市场长期发展分析》,载于《国际金融报》2001年12月18日第1版。

18 王连洲:《场外交易和做空机制将写进〈证券法〉》,参见《中国证券报》2001年11月28日第1版。

19 参见郭晓利:《加强和改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期货日报》2001年11月22日第4版。

20 (美)达瑞尔著,段庚清译:《美国期货市场》,山西出版社1995年10月版,第369页;另参见王学勤:《芝加哥期货市场概况察访》(一),载于《期货日报》2001年12月4日第4版。

21 《证券法》对审核委员会设立、职能、组成、工作方式、参与人的义务及政府职责均有详细具体规定,并专门制定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作为配套,这可为建立期货品种上市审核委员会提供借鉴,但审核与审批的界限依然有待明确。参见吴弘主编:《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律调控》,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第369页。

22 李亚光:《中国期货市场的创新与发展》,载于《财经研究》2001年第6期。

23 杨迈军:《积极稳健地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载于《证券时报》2001年11月23日第1版。

24 故实践中采取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如上市公司或集团公司)同时控股期货公司来绕开证券公司投资于期货公司的法律禁令。2001年下半年公布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尽管赋予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借壳”权利,但由于离法规的正式出台尚有时日,多数公司在等待政策面的明朗再着手。

25 《办法》第9条规定:期货经纪公司股东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第30条不允许期货公司增资扩股引进外资股东。

26 《条例》第25条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第29条、第30条实质上禁止期货经纪公司自营和资产委托管理的可行性。

27 严金明:《期货市场国际化前景展望》,载于《证券时报》2001年11月20日第9版。

28 尽管2001年5月,国务院5部委联合颁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大型国有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从事境外套期保值交易,开启了国有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大门,但让国内企业到国外找商一方面比较烦琐复杂,另一方面极易暴露商业机密,危害国家安全,这类事件是有历史教训的。故为期货公司发“出国护照”是必由之路。

29 2001年12月13日新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经申请可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特别会员的资格及权利、义务由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这可为期货交易所今后吸收特别会员提供借鉴。

30 姜辉:《对发展我国期货市场的思考》,载于《金融科学-中国金融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31 杨永清:《期货交易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第156页。

32 陶菲、李经谋主编:《中国期货市场理论问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11月版,第174页。

33 法规之所以作这样的限制无非是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其实对于套期保值者来说,尽管面临基差变动的风险,但相对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的起伏毕竟轻微得多,是可以控制的风险,金融管制应当区分套期保值与投机。参见李扣庆主编:《商品期货学》,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5月第1版,第118页。

34 徐家力等著:《期货交易法律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6页。

35 周小明等:《法与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4月第1版,第39页。

36 李亚光:《中国期货市场的创新与发展》,载于《财经研究》2001年第6期。

期货市场论文范文3

(一)利用国债期货规避利率波动风险国债期货作为最成熟的利率期货,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对规避利率风险的需求,美国国债期货的推出对其利率市场化的完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债期货已是全球最重要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之一,其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是以在国债现货和期货市场之间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作为手段来实现的。利用国债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是:国债期货价格与其标的资产现货价格在同一时空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而一般情况下两个市场的价格变动趋势和方向具有一致性,只是波动幅度可能有所差异。套期保值就是利用两个市场的这种价格关系,同时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做相反方向的买卖,用一个市场的盈利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从而达到规避因为利率波动造成的国债现货价格风险的目的。另外,当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时,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趋于一致,二者的基差接近于零。两个市场在最终价格上的“趋合性”也使套期保值交易行之有效。

(二)利用国债期货寻找基准利率收益率曲线基准利率收益率曲线作为资本市场中各种金融资产的定价基础,是利率市场化的核心。根据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经验,他们通常以国债收益率作为基准利率,并由不同期限的基准利率构建基准利率收益率曲线。但是仅仅依靠国债现货市场形成基准利率收益率曲线是有很大缺陷的,而国债期货市场具有交易合约标准化、交易成本最小化、交易集中化的特点,以及国债期货市场具有很高的透明度和极高的流动性,这些都弥补了国债现货市场的不足,从而可以通过国债期货交易发现未来某一时间国债现货的价格,使国债期货市场对国债现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在国债收益率的形成过程中起引导作用。因为国债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竞争的交易机制,逐渐促进国债市场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国债收益率体系,并以此构建出市场化的基准利率收益率曲线。

二、中国国债期货核心功能发挥的实证检验

从2013年9月6日国债期货上市以来的交易情况来看,上市之初短暂的交易活跃之后即遭遇冷场,但是大跌之后逐渐反弹,交易日渐活跃,各合约的交易量和持仓量稳步增加。国债期货的平稳运行和功能发挥直接影响其对利率市场化的作用和影响,并且关系到国债期货自身的成败。本部分基于国债期货上市以来的数据对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和价格发现的功能发挥进行实证分析。

(一)数据样本的选择及描述1.数据选择及说明本文采用中债国债5~7年全价指数的日收盘价作为现货数据,采用由国债期货各主力合约构造的连续日收盘价序列作为期货数据。现货和期货的样本区间为2013年9月6日到2014年8月14日。剔除其中非期现货共同交易日期的样本点,共有228个样本点。对于因节假日暂停交易导致的缺失数据,采用“等差数列填补法”进行处理来填补缺失的数据,从而在最大限度不影响数据趋势的情况下,使交易数据成为满足每周5个交易日的规则数据序列,处理后的数据扩充为245个样本点。数据均来源于Wind资讯,计量分析软件为Eviews6.0。国债期货和现货的日收盘价格分别用F、S表示,为消除时间序列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本文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收盘价取自然对数,以LF、LS分别表示期货和现货价格的对数值序列,即LF=lnF,LS=lnS。并分别对LF、LS取差分,即期货对数收益DLF=lnFt-lnFt-1,现货对数收益率DLS=lnSt-lnSt-1。2.数据序列的基本统计量描述首先对要研究的期货和现货的价格序列和收益率序列进行一个基本特征的统计(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5年期国债期货收益率的均值小于对应的现货,但是收益率的标准差大于现货,即期货收益率的波动要大于现货收益率的波动,这可能是由于期货的交易费用比较低,对市场信息反应比较灵敏所致。另外,从J-B统计量可以看出期现货的价格序列和收益率序列均拒绝正态分布的原假设。3.数据序列的相关性分析现货和期货价格的相关程度越高,两者的引导关系就越显著,套期保值的效果也越好。本文所选期、现货的价格走势图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中债国债5~7年全价指数与5年期国债期货价格长期走势非常一致。其中,d軈为dt的算术平均值,TE越小说明两序列的走势越相似。经计算,样本区间内,中债国债5~7年全价指数和5年期国债期货的跟踪误差值仅为0.001608,说明二者有很高的相关度。另外,中债国债5~7年全价指数和5年期国债期货的价格序列相关系数为0.845054,收益率相关系数为0.642394。综上,走势图和两个相关性指标均表明所选择的现货数据和期货数据具有很高的相关性。

(二)国债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实证分析国债期货价格发现功能体现为在价格形成过程中国债期货是否领先国债现货,从而对国债现货市场未来价格形成起到预测和引导作用。本文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Granger因果检验以及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来实证分析中国国债期货价格与国债现货价格间的这种引导关系(华仁海,2005),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用方差分解的方法分析出在价格引导的过程中国债期货和现货的贡献度。1.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为了检验所选取数据序列的平稳性,首先采用ADF检验对数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结论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对数价格序列在5%的显著水平接受有单位根的原假设,即对数化后的数据序列是非平稳的。而两个对数收益率序列都在1%的显著水平拒绝原假设,说明一阶差分后的两个数据序列都是平稳序列。单位根检验的结果表明,国债期货和现货价格的对数值序列都是一阶单整即Ι(1)的,符合协整关系检验的前提条件,因为协整的序列必须是同阶单整的。所以,接下来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对数价列做协整检验,本文采用基于回归系数的Jo-hansen协整检验法,结果如表3所示。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对数价格序列在5%显著水平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可见在短时间内,国债期货和国债现货的价格之间可能偏离均衡状态,但从长期来看,自国债期货推出至今它们之间已经形成了长期的均衡关系。2.格兰杰因果检验格兰杰定理表明,存在协整关系的变量至少存在一个方向上的格兰杰因果关系。因为国债期货和现货价格序列存在一个协整关系,所以可以直接对期现货价格序列做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表明,在滞后1期时,在10%的显著水平都无法拒绝国债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互不为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在滞后2、3、4期时,在1%的显著水平国债期货价格是国债现货价格的格兰杰原因。在滞后2期时,在10%的显著水平国债现货价格仍不是国债期货价格的格兰杰原因。在滞后3、4期时,在5%的显著水平国债现货价格也是国债期货价格的格兰杰原因。因此,国债期货价格和国债现货价格之间存在双向Granger引导关系,其中国债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的引导关系更加显著。3.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因为协整检验说明了国债期货价格序列和现货价格序列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所以可以进一步通过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来研究国债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相互引导关系,对二者之间由短期的偏离向长期均衡的调节过程进行分析,从而可以从长期和短期两个方面来刻画国债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动态关系。由VECM模型估计结果可知,从长期来看,国债期货和现货的误差修正项调整系数均为负,符合负向调节机制。而且期货的调整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显著,另外期货的调整系数绝对值比现货的调整系数绝对值相对较大,这说明在系统偏离长期均衡状态时,期货市场对非均衡状态的反应更为灵敏,调整的速度更快。从短期来看,方程式(1)中D[LF(-1)]和D[LS(-2)]的系数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显著,说明期货价格存在自相关性,也说明现货价格Granger引导期货价格。方程式(2)中D[LF(-1)]、D[LS(-1)]和D[LS(-2)]的系数均统计显著,说明现货价格存在很强的自相关,也说明期货价格Granger引导现货价格。图2国债期现货价格方差分解结果综上可得,在长期中国债期货市场比现货市场更快回到均衡状态,在短期中国债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存在双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4.方差分解为了进一步分析国债期货和现货在价格形成过程中的相互作用过程和各自的贡献度,本文运用方差分解的方法进行分析(见图2)。由方差分解的结果可知,在国债期货的价格形成过程中,更多地受到自身的影响,虽然贡献率逐渐递减,但是在10个交易日时仍保持在98.34%,而国债现货对其的影响非常小,在第10个交易日时也只达到1.66%。在国债现货的价格形成过程中,开始时自身的贡献率为56.45%,稍占优势,但是国债期货对其贡献率逐渐增高,且很快超过现货对其自身的影响,在第10个交易日时达到66.7%,超过现货自身的影响。综上,虽然国债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存在双向Granger引导关系,但是在价格形成过程中,国债期货的价格发现能力更强,起主要引导作用。

(三)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功能的实证分析国债期货作为利率期货其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体现在投资者利用国债期货为其持有的国债现货资产进行套期保值的效果。最优套期保值率记为h*,直接决定套保操作所买卖的期货合约数目,进而影响套期保值的效果。所以合理测算h*是不同套期保值模型的共同目的,也是套期保值成功的关键。由于传统的套期保值理论忽略了基差波动的风险,认为h*为1,这在现实中是不合适的,所以本文没有采用。本文先是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模型和向量自回归(VAR)模型这两种静态套期保值模型计算出最优套期保值比率h*(方世健、桂玲、吴博,2008),然后再基于风险最小化原则对套期保值的绩效做出评价。本部分设定2014年8月1日到2014年8月14日这10个交易日为样本外,之前的235个样本点为样本内。1.普通最小二乘法(OLS)模型OLS模型由Johnson(1960)提出,之后Ederington(1979)等研究者都将这一模型应用于套期保值的实证分析中。该模型认为一定时期内,现货收益率和期货收益率呈线性关系。式(3)中,ΔSt、ΔFt分别表示采用套期保值的现货和期货的对数收益率。通过将现货对数收益率对期货对数收益率进行普通最小二乘(OLS)回归估计线性模型的斜率β,该斜率即代表了最佳套期保值 率h*。本文以中债国债5~7年全价指数的对数收益率DLS为被解释变量,以5年期国债期货的对数收益率DLF为解释变量,建立基于OLS的线性回归模型,结果如表5所示。首先,根据信息准则AIC和SC确定VAR模型的滞后阶数为2。建立中债国债5~7年全价指数与国债期货数据序列的二元VAR(2)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如表6所示。由VAR(2)模型的残差序列的协方差矩阵可知,式(6)中的Cov(εst,εft)为1.70e-06,Va(rεft)为4.32e-06。由式(6)计算的最优套期保值率h*=1.70e-06/4.32e-06=0.393519。3.套期保值的绩效评价求解出最优套期保值率h*并按照其对现货资产进行套期保值后的资产组合是由套期保值工具(期货合约)和其所保护的资产(现货资产)所组成的一个新的资产组合,其对数收益率可表示为:套期保值前的资产组合即现货组合的对数收益率表示为:基于风险最小化原则的套期保值绩效评价,即根据Markowitz(1952)资产组合理论对跨期货、现货两市场的资产组合寻求固定收益下的最小风险。令σ2u=Va(rru)表示套期保值前现货组合对数收益率的方差,σ2h=Va(rrh)表示套期保值后资产组合对数收益率的方差。所以,风险最小化原则就是使rh的方差比套保前现货组合收益率ru的方差减少程度最大。套保绩效HE越大说明套期保值的效果越好。根据以上套保绩效评价方法计算出各套保模型的绩效,结果如表7所示。由表7的套保绩效可知,样本内数据利用OLS模型进行套期保值的效果略优于利用VAR模型进行套保的效果,规避资产组合所面临的利率率达到42%。但对于样本外数据,运用OLS模型套期保值失效,而VAR模型套保绩效也几乎为零。原因主要是在样本外时段即2014年8月1日到2014年8月14日期间,国债期货价格走势与国债现货明显背离,国债期货价格呈下降趋势,而此时国债现货价格为上升趋势,从而导致OLS套保失效,VAR套保绩效几乎为零。综上,国债期货已经发挥出了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

三、结论及启示

期货市场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我国目前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法定机构只有期货公司而期货公司普遍存在规模小,过度竞争,市场集中度低,市场效率低等问题,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对期货市场的要求。按照规模经济原则,对期货公司进行重组,优化期货公司结构,已成为促进期货公司乃至期货行业发展强大的必然选择。

【论文关键词】期货经纪业;产业组织;发展趋势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期货公司是连接期货交易所和投资者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业务职能是根据客户指令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并对客户的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的交易风险,同时也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一、期货公司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是指构成市场的卖者相互之间、买者相互之间以及卖者和买者之间等诸关系的因素及其特征,其实质反映了市场的竞争和垄断关系。

期货经纪业市场进入障碍

进入壁垒是指进入某一市场所遇到的各种障碍的总和。市场进入壁垒的构成因素往往是综合性的,主要包括绝对成本优势、产品差异化、政策法律制度、策略行为等。我国期货市场近似完全竞争,行业进入壁垒主要是来自政策法律制度,期货市场高风险的特征决定了政府监管部门对期货行业的严格监管制度。从监管体制看,我国期货行业属于集中监管体制。对期货公司的监管制度主要体现在:一是对进入和业务实行特许制;二是对期货公司业务进行严格管理,规定期货公司不能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三是对期货公司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从我国期货经纪业的市场集中度来看,我国期货经纪业近似完全竞争市场,但是我国政府部门对期货业却又进行严格监管制。从我国期货经纪业市场进入壁垒来看,经纪业的完全竞争市场还远没形成。

二、期货公司市场行为

我国期货公司的非价格行为

非价格竞争行为是厂商为了达到扩张市场份额、赢得更大利润的目的,采取的价格行为之外的竞争行为。期货经纪业非价格行为的突出特点表现在创新方面,同时期货公司并购重组行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行为等非价格行为,将成为未来期货行业竞争的主要形式也是期货公司需培养的主要能力。

(1)产品差异化。我国期货市场产品差异化主要表现在产品销售的地理位置差异、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差异以及投资产品差异三个方面。我国期货公司发展在地里位置上表现极大的不平衡,从公司数量和保证金余额等方面衡量,东部期货公司的发展明显好于中部和西部。另外,目前参与期货交易的只有很少一部分是机构投资者,基本是散户市场。再者,在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推出之前,我国期货公司能提供的产品差异化仅限于提高期货交易的相关服务,单一的经纪业务导致期货公司同质化严重。

期货市场论文范文5

本文介绍了股票价格指数编制的一般原因和方法后,重点讲述新华财务股指的编制。

关键词:股票价格指数

中图分类号:O212C8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566(2000)02――0051――09

TheApplicationofStatisticsonSecuritiesandFuturesMarkets(2)

Indexnumberofsecurities(1)

LICong-zhuZHENGWen-tangWANGLing-huaCHEYou-liang

(Nor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100041)

AbstractInthispaper,someprinciplesandmethodsareintroduced,XinHuaindexnumbeofsecuritiesisstudiesmainlyafter.

中央电台午间新闻30分指导沪深股票行情时,首先报导上证综合指数开盘是多少,前市收盘是多少;深证成份指数开盘是多少,前市收盘是多少等。综合指数,成份指数是什么,它有何意义,本文就来回答这些问题。为此,我们先从股票价格指数的基础知识谈起。

股票价格指数(以下有时简称股价指数)是我们统计学里指数中的一种。它反映一定时期内某一证券市场上股票价格的综合变动方向和程度的动态相对数。由于政治经济,市场及心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每种股票的价格均处于不断变动之中;而市场上每时每刻都有许多股票在进行交易。为了从众多个别股票纷繁复杂的价格变动中判断和把握整个股票市场的价格变动水平与变动趋势,美国道.琼斯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查尔斯.亨利.道第一个提出了平均股票价格指数作为衡量尺度,这就是久负盛名的道.琼斯平均股价指数。如今,世界各国的股价市场几乎都编有股票价格指数,较有影响的除道.琼斯指数以外,还有美国的标准.普尔股价指数(有时记为S&P500指数)、纽约证券交易所票价指数,英国的《金融时报》股价指数、日本的经济新闻社道氏平均股价指数以及香港的恒生指数等。股价指数可以为投资者和分析家研究,判断股市动态提供信息。它不仅反映股票市场行情变动的重要指标,而且是观测经济形势和周期状况参考指标,被视为股市行情的“指示器”和经济景气变化的“晴雨表”。在我国大陆,主要有上证指数和深证指数。

编制股票价格指数的意义在于

(1)综合反映股票市场股票价格的变动方向和变动程度。(2)据此进行因素分析,分析各种股价对股票市场股价总水平的影响程度。(3)分析股价长期内的变动趋势。(4)在宏观上,股指可以预测国民经济景气情况和企业经营业绩。

(一)股票价格指数的一般概念

1.股价平均数:它是用来反映多种股票价格变动的一般水平。股票价格平均数由证券交易所、金融服务公司、银行或新闻机构编制的,用以反映证券市场股票价格行市变动的一种价格平均数。

由于股票市场上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变动的方向和幅度不可能一致,为了衡量由各种股票共同组成的大市整体价格水平和整个市场总体变动方向,一些组织开始编制了股票价格平均数。1981年6月,“道.琼斯公司”的共同创立者之一――查尔斯.亨利.道在《客户午后通讯》上首先发表了一组后来被称为“道.琼斯工业股股票价格平均数”,是世界上最早的股票价格平均数,一般计算步骤是:先选定一些有代表性的样本公司,再通过简单算术平均法,以这些公司股票收盘价之和除以样本公司数得出。计算公式为:

P=(ΣPi)/N

其中,P代表股票价格平均数,N代表样本公司个数,Pi代表第i家公司股票计算期的收盘价。

2.基期:指在编制股票价格指数时,被确定作为对比基础的时期。这个时期可以是某一日,也可以是某一年或若干年。例如,意大利商业银行股票价格指数基期是一年,即以某一年全年股票价格平均数作为对比的基础;标准.普尔500种和400种工业股股价指数则以1941―1943年为基期。通常较多采用以某一日作为计算基期。由于股票价格指数是由现期水平同基期水平相比较得出,因此,基期的选择对指数绝对数大小具有重要影响。影响股票价格指数绝对水平大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基数。

3.基数:指股票价格指数在基期的数值。在大多数国家中,基数都定为100,也有定为10(如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50(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综合股价指数),还有的定为500(如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有普通股股价指数)、1000(如香港远东指数,加拿大多伦多300种股票价格综合指数)等。基数有大小,对股票价格指数绝对数大小有重要影响。

4.点:是股票价格指数的计算单位,在采用股票价格平均数和股票价格指数衡量股市行情变动的情况下,作为计算单位的“点”具有不同含义。在前一情况下,“点”代表的是平均水平的价格单位,是一个金额概念,同货币单位(如元)在类似的含义上运用,如平均价格指数为150点,即意味着市场上股票价格的平均水平为150元。在后一情况下,“点”反映的是计算期价格水平相对于基期价格水平变动的幅度,是指“百分点”(或“千分点”等)的意思,一般不能直接同金额概念等同起来,如基期指数定为100点,计算期指数为150点,即意味着计算期股票价格水平是基期水平的150%。但无论在任何场合,“点”总是衡量股票价格行情起落变动的尺度。由于世界各国的股票市场都编制有若干不同的股票价格指数,其选定的基期、确定的基数不同,尤其是计算方法的差异,针对不同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指数,与同一股票市场的不同股票价格指数,在绝对数上并没有可比性。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各国不同股票价格指数变动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联运性”,这一点尤其是在1987年10月的世界股市崩溃时得到了印证。

5.股价指数编制的一般步骤:

其编制步骤如下:(1)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经济实力、资信等级等因素,选择适当数量的有代表性的股票,作为编制指数的样本股票,样本股票可随时变换或作数量上的增减,以保持良好的代表性。(2)按期到股票市场上采集样本股票的价格,简称采样。采样的时间隔取决于股价指数的编制周期。以往的股价指数较多为按天编制,采样价格即为每一交易日结束时的收盘价。近年来,股价指数的编制周期日益缩短,由“天”到“时”直至“分”,采样频率由一天一次变为全天随时连续采样。采样价格也从单一的收盘价发展为每时每刻的最新成交价或一定时间周期内的平均价。一般来说,编制周期越短,股价指数的灵敏性越强,越能及时地体现股介的涨落变化。(3)利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手段计算出指数值,股价指数的计算方法主要有总和法,简均法、综合法等,计算手段已普遍使用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了增强股价指数的准确性灵敏性,必须寻求科学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技术的支持。(4)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为保持股价指数的连续性,使各个时期计算出来的股价指数相互可比,

有时还需要对指数作相应的调整。股价指数是一种定基指数,它是以某个特定的年份或具体日期为基期(基期的股价水平为100),将报告期的股价水平与基期的股价水平相比计算出来的百分比率,用百分数或百分点表示,为了避免报告期与基期之间所跨时期太远而带来计算上的麻烦,常先将报告期的股价水平与上一期的股价水平相比求得环比指数,,然后利用环比指数与定基指数之间的关系算出报告期的股价指数,即:报告期股价指数(定基指数)=上期股价指数(定基指数)×报告期股价指数(环比指数),这种求股价指数的方法,叫做连环法。当变更样本或基期后需要对报告的指数进行调整时,也可按此法从新基期往回溯源至旧基期,以保持股价指数的可比性。

(二)股价指数的计算公式

1.加权综合平均法

因为发行量、流通量、成交量不同的股票其价格变动相同幅度,对股市的影响程度不一样,因此计算股价指数时,通常要考虑到股票的发行量、流通量或成交量等因素对股票市场价格的影响,否则难以真实全面地反映股市价格的变动情况,故需要采用加权综合平均法来计算股价指数。根据计算公式所选择时期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依同度量因素的选择不同划分):

(1)以基期值(Q1)为权数的公式(又称为L氏公式或拉氏公式)

I=(ΣP1Q0)/ΣP0Q0(算术平均法)

(2)以报告期值(Q1)为权数的公式(又称为P氏公式或派氏公式)

I=(ΣP1Q1)/ΣP0Q1(调和平均法)

(3)同时考虑到基期与报告期数值的理想公式

(几何平均法)

选择不同时期的权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各种指数计算公式都会产生偏误,而就指数偏误实质来看,它是指数计算值与指数真实值的差异。人们一般认为,以基期同度量因素为权数的L氏公式未能反映同度量在两个不同时期发生的变化;同时,L氏公式实质上是一个变化了的算术平均数的算法;而P氏公式经过变形后,实质上是一个调和平均数的算法。由于算术平均数在同一资料条件下的计算结果大于调和平均数,并且受数列极大值的影响大于受极小值的影响,(调和平均数正与之相反);从而导致计算结果与指数真实值发生差异。这种差异称为“型偏误”,即由于使用的平均方法不同所致。指数偏误产生的另一种原因称为:“权偏误”,即由于计算权数选择不同所致。

为了准确地反映指数化因素总变动情况,美国经济专家I.Fisher在1992年的《指数编制法》一书中提出了一个理想指数公式,即上面的公式(3);他认为该公式同时满足他本人设想的因子互换测试,时间互换测试和循环测试三种指数测算方法中的前两个。因为公式(3)实质上是一个几何平均算法,而在众多的个体指数中,几何平均法计算的指数可以同时满足这三种指数测试,并且几何平均数的结果大于调和平均数又小于算术平均数,所以还可以消除指数偏高或偏低的现象。指数偏误是影响指数准确度的重要原因,能够消除这种偏误的指数公式,无疑是科学的,但由于Fisher理想公式计算复杂,在实际计算中缺乏具体经济含义,在结果上得到的准确性的改进要远小于它在计算中所带来的繁琐,并且当应用在股价指数的计算上时,还存在增资、除权及基期修正上的困难。由于以上各种原因,目前国内国外计算的各种指数多采用以报告期时点权数的P氏公式进行计算,在后面的股指计算中也将采用P氏指数加权综合平均计算公式。

2.股价指数计算中权数的确定

在计算股价指数的P氏加权综合平均公式中,首先必须确定权数是选择报告期的成交量、流通股本还是总股本。

由于国外股票市场上所发行的股票均要上市流通,因此国外股价指数大都以发行量作权数,如S&P500指数,恒生指数等,此外我国的上证综合指数在这方面也参照了这一国际惯例。众所周知,目前我国股市的最大特点是“三股并立”,对国家股、法人股是否上市流通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但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这种三股并重的局面会一直存在,甚至国家股、法人股的比重还会上升,因此在计算股价指数时,必须对选择不同权数下计算的指数序列是否存在系统性差异的问题进行分析。

3.基期修正的方法

(1)基期修正方法的使用

在发生非股票价格因素的变化时,如:有偿增资,新股上市,股票合并,停/复牌,更换采样股票,改变样本容量等情况下,股票的股本规模和结构发生了变化,引起市价总额发生变动。这时要对基期市价总额进行修正;目的是使报告期与基期统计口径基本一致,确保股指的连续性和真实性,避免由此带来的股价指数序列出现断裂现象。道.琼斯指数是最早采用基期修正方法的股票价格指数。然而在发生“股票分割”及“无偿配股”等情况下,尽管上市股票数量改变了,但是并未改变股本的市价总值,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无须对基期作修正。

(2)基期修正法的基本原理

当股票市价总值由于上市股票数量的变动而改变时,就应当对原有基期市价总值进行修正,剔除上市股票数量变动所引起的股指变动,单纯保留由于股价变动所引起的股票价格指数变动。即:如果仅仅是上市公司股本结构或数量发生了变化,而股票价格没有发生变化,则股价指数就不应该改变。因为按照前面的定义,股价指数是单纯反映股票价格变化程度的,应当只由价格一种因素来决定股指变动,而剔除掉其它因素的影响。在每次基期市值修正以后,就应以该修正后的基期市值来计算股票价格指数,直到再次修正时止。并以最新一次修正的市值作为基期市值来计算股价指数。

(3)基期修正的三种情况及其修正公式:

新的修正后的基期市值Z*0=(Z*t-1)/(Zt-1).Z0

其中:Z0:表示原有基期市价总值Zt-1:修正前一日的市价总值

①采样股标不改变,但上市股本数发生变动

②样本容量不变,替换样本股。(用第N+1只股票替换第1只股票)

③样本容量发生变化的基期修正公式

(a)当增加样本容量时:(由N只股票增加为N+1只股票)

(b)当剔除样本时:(设将第N+1只股票剔除)

这样股价指数的计算公式变为:

It=[Zt/Z*0].I0I0为基期指数值。

(三)国内外主要股价指数简介

1.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数

由美国道.琼斯公司编制并在该公司出版的《华尔街日报》上的股票价格指数。简称道.琼斯指数。它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股价指数,也是纽约证券交易最权威、最具影响力的股价指数。道.琼斯指数的前身,是1884年公布的纽约证券交易所11种铁路股票简均价。1897年,铁路股的采样股种发展为20种;并开始计算12种工业股简均股价。1928年,工业股发展为30种。同年,道.琼斯公司发明了调整简均股价的除数调整法,并正式用于铁路股和工业股的计算。1929年,18种公共事业股股价平均数发表。1938年,公共事业股减为15种。随后,包括20种铁路股,30种工业股和15种公共事业股的65种股票综合股价指数问世。1970年,20种铁路股改为20种运输股,其成份含铁路股,轮船股和航空股。

道.琼斯平均股价指数现有四种,即:30种工业股平均股价指数、20种运输股平均价数,15种公共事业股平均股价指数及全部65种股票平均价格综合指数。其中比较重要的是第一种指数和第四种指数,它们均以1928年10月1日为基期,基斯指数为100。

道.琼斯指数以其悠久的历史在国际上亨有盛名,是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的股价指数。该指数通过电子计算机连续采样,每分钟计算一次,每小时一次,计算迅速,及时,所选用65种代表股票都是举足轻重的。

大公司股票,其行情深受世界股市及国际舆论的关注。但是,道.琼斯指数系按简均股价计算,易受少数股价大幅度起伏的影响,而采取调整除整数的方法,又导致各种股票的相对权数发生人为的变动,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道.琼斯指数的样本股票的代表性已大不如前,若不予调整,将越来越难于充分反映股市的全貌。

2.标准.普尔股票价格指数

由美国的证券咨询研究机构――标准.普尔公司编制和的股票价格指数。它是美国仅次于道.琼指数的又一重要股价指数,也是世界上著名的股价指数。该指数从1923年开始编制,采样股票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33种普通股股票。1957年,样本股票扩增为500种,其中工业股425种,铁路股15种,公共事业股60种,1976年7月,该公司对500种样本股票的构成作了重新调整,将工业股减为400种,铁路股改成运输股并增至20种,公共事业股减少40种,另新增金融股40种,这种样本构成一直延续至今。

标准.普尔股价指数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公式为以报告期发行量为权数的P氏公式,故从计算方法上看,标准―普尔股价指数属于综合股价指数,它是以报告期的市价总额为分子,以基期的市价总额为分母计算的百分数,用百分点或“点”表示,其基期为1941―1943年。

标准.普尔股价指数按随机原则抽选样本。方法是:先将各种产业部门的股票分成上中下三类,然后用分层随机抽样方式选取样本股票,所确定的500种样本股票占纽约证券交易所内上市的全部普通股票的90%。标准.普尔股价指数虽然在显示每日内的短期变化方面不如道.琼斯指数灵敏,但由于它是按发行量加权计算,既考虑了不同股票的数量对股价的影响,又无须对折股股票进行调整,而且样本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因此长期以来被认为是能较全面地反映股市动态的指数。美国商务部出版的《商情摘要》一直把它用为观测经济周期变化的12个先行指标之一。

3.纽约证券交易所综合股票价格指数

由美国纽约证券所编制并的股票价格指数。该指数起编较晚,1966年开始公布。其样本股票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内上市的1570种普通股,其中工业1093种、运输股65种、公共事业股189种、金融股223种。

纽约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包括工业股、运输股、公共事业股和金融股四个分类指数,计算方法为综合法或加权平均法,采用派氏公式,即以样本股票报告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量为权数。基期为1965年12月31日。每隔半小时公布一次。

纽约证券交易所指数虽然问世时间不长,但采样股种最多、速度最快、且按交易量加权计算,能比其它股价指数更好地显示纽约股市的变化,是投资者经常观察股价行情变动的指示器。

4.标准.普尔综合股票价格指数

是由美国标准.普尔公司编制的反映其选定的所有代表性公司股价行情变动的一种股票价格指数。它是在分类指数的基础上编制的。

5.《金融时报》股价指数

由英国伦敦《金融时报》编制并公布的股票价格指数。它既是反映伦敦证券交易所股价变动的最权威指数,又是世界上较有影响的重要股价指数。《金融时报》股价指数主要有以下三种:

1)《金融时报》普通股股指数。根据伦敦证券交易所内上市交易的30种工业普通股票计算。样本股票均为英国工业中财力雄厚的大公司所发行,发行量多,在整个股市中所占份额大,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和上市公司实力的升降,30种样本股票的成份股也在不断调整。该指数1935年7月1日为基期,基期指数为100,是《金融时报》最早公布的一种股价指数。通常所说的《金融时报》指数多指这种。它是伦敦股票市场行情变动的指示器,可以及时为投资者提供股价变化的一般情况和趋势。

2)《金融时报》综合精算股价指数。根据伦敦股票市场上700多种精选股票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指数从1929年开始编制。1962年4月10日由《金融时报》接手计算和对外公布,并以当日为基期,基期指数为100。该指数采样范围广、统计面宽,可为职业投资者提供整个股市的基本变动情况。

3)《金融时报》100种股票价格指数。根据伦敦证券交易所内上市的100家有代表性的大公司股票计算,由《金融时报》于1984年1月3日开始公布,并以当日为基期,基数定为1000(为方便期货和期权交易)。该指数是为了解决30种普通股股价指数代表性不够强、统计面又过窄,而700种综合精算股价指数统计面又过宽、难以快速计算的矛盾而编制的。它通过伦敦股票市场自动报价系统随时采样,三分钟计算一次,能迅速灵敏地显示股市行情的即时变动。

6.联邦德国商业银行股票价格指数

联邦德国商业银行编制的反映联邦德国股市行情的股票价格指数。每日公布一次,在联邦德国最具代表性。以1953年12月1日为基期,选定总市场价格额占联邦德国所有上市股票市场总额的75%、主要经济部门的60种热门股票作为代表性公司股票(60bluechpcompanies),用加权平均数法(权数由该类股票当日成交额决定)算出;以基期数字记为100点,指数通过与基期水平相比较得出。1975年对60家代表性公司进行了调整。到1984年末,60家公司的行业构成情况是:化学工业9家,机构制造业7家,钢铁、建筑业6家,电子技术6家,公用事业6家,银行业5家,保险公司5家,汽车制造业4家,其他12家。

7.巴黎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指数

巴黎证券交易所编制的反映法国私有工商业公司股票行情变动的股票价格指数。以1961年末为基期,记作100点,用加权算术平均法编制,权数大小依该公司市场资本价值总额确定。从1982年起,改为1981年末股价指数为基础,编制新指数。

巴黎证交所股价指数有两个明显特征:(1)代表性公司有257家,其股票市场价格总额占上市公司股价总额的85%,代表性公司限于私有工商业公司,故该指数变动仅反映私有工商业公司股价变动;(2)在新指数中,服务业公司所占比例最多,反映了现代经济中服务性行业正发挥日益重要作用的新特征。据1984年末情况,275家公司中服务业有61家,建筑业24家,消费品制造公司36家,资本品生产企业36家,资本品生产企业36家,金融业44家,原材料工业24家,食品公司21家,海外公司11家。

8.意大利商业银行股票价格指数

意大利商业银行编制的反映米兰证券交易所股市行情变动的股票价格指数。意大利商业银行是意大利十大银行之一,总部设在米兰;米兰证券交易所是意大利最大的证券交易所。该指数以米兰证券交易所所有上市股票为样本,通过加权平均法求出,每一种股票的权重由其市场价格总额决定;然后再以1972年所有股票市场价格的平部上市有143家,其行业构成是:银行、金融公司27家,不动产公司16家,化学、制药公司15家,保险公司13家,工程公司13家,纺织公司12家,冶金公司10家,通讯行业公司9家,食品公司6家,建筑材料公司4家,汽车、橡胶公司2家,其他16家。

9.多伦多300种股票综合价格指数

此交易所是加拿大五个证券交易所中规模最大的证交所,按成交量计算该交易所成交的股票价格总额占全加拿大的75―80%。早在1934年以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编制的股票价格指数就成为全国最著名股价指数;1977年1月以后开始编制300种股票综合价格指数。该指数以1975年为基期,基期股票平均价格记为1000点,以300种成交量最大的股票为代表性公司股票,将300种股票的每一种股票价格与其上市数目相乘,将这一乘积与基期相比较得出。该指数交易期间每15分钟计算一次。

根据1984年12月的情况,300种代表性公司股票行业构成是:石油、天然气公司60家,金属,采矿公司52家,工业公司39家,金融服务公司27家,商业公司26家,消费品制造公司21家,公用事业公司15家,运输业公司13家,混合联合公司13家,其他34家。由于加拿大经济发展同其自然资料的开发利用密切相关,故300家代表性公司中同资料利用相联系的公司数量占有相当比重。

10.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全部普通股股票价格指数

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编制的反映该交易所股票行情变动的股票价格指数。始编于1980年1月,由于编制时间较晚,在代表性公司的选择上,首先,按公司规模大小选定规模较大的10%的公司;其次再根据公司股票交易是否频繁选定热门股票。这样,代表性公司投票既不是有一定的固定数量,也不把全部上市公司列入,而是在270家左右。代表性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一般占交易所上市股票市场价格总额的90%,能够反映整修股市的行情变动。在计算方法上,以1979年12月31日的股票市场价格平均数为基期数,记为500点。现时数由代表性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总额除以前一交易日市场价格总额的值表述为一个指数,股价指数由这一指数与基期数相比较得出。据1984年底的情况,代表性公司共有281家,其行业桅成情况为:银行、金融、保险业17家,食品、饮料、烟草工业23家,建筑材料业20家,零售业14家,医药业12家,运输业12家,工程、电力业27家,财产信托业8家,其他工业64家,资源开采业84家。

11.日经道.琼股票价格平均数

日本经济新闻社按道.琼斯平均股价指数的方法编制和的股票价格指数。该指从1950年9月7日开始计算,样本股票为在东京交易所内上市的225家公司的股票,并以当日为基期,当日的平均股价176.2日元为基数。1975年5月,日本经济新闻社向道.琼斯公司买进商标使用权,该指数因此而正式得名。

日经道.琼斯平均股价指数的采样股票分别来自制造业、建筑业、运输业、电力和煤气业、仓储业、水产业、矿业、不动产业、金融业及服务业等行业,覆盖面极广;而各行业中又是选择最有代表性的公司发行的股票作为样本股票。同时不仅样本股票的代表公司和组成成份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而且样本股票的总量在不断增加,目前已从225种扩增为500种。因此,该指数被看作日本最有影响和代表性的股价指数,通过它可以了解日本的股市行情变化和经济景气变动状。

12.恒生指数

由香港恒生银行编制的票价格指数。1969年11月24日起开始公布,它是香港股市上影响最大,代表性最强的股价指数。该指数以1964年7月31日为基期,基数为100,按综合法(也称加权平均法)计算。原先只编制综合指数一种,它是用样本股票每日的收市价计算的报告期市价总额与基期市价总额相比的百分数,每日发表一次。从1985年1月2日起,恒生银行开始编制工商业、地产业、金融业及公共事业四类股价指数,每隔15分钟公布一次,香港各大报刊均有登载。

恒生指数的样本股票定为33种,分别代表着香港各主要行业中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大企业。这样样本股票按以下四条标准来选择和更新调整:在整个股市交投中占有重要地位:发行量足以应付旺市需求;成交额对投资者的影响较大;公司业务以香港为基地。自创设以来,该指数已对样本成份股进行过10次调整。目前使用的33种样本股票的构成为:工商业14种、地产业9种、公共事业6种、金融业4种。通过这33种股票价格的综合变动,即可把握整个香港股市的行情动态与发展趋势。

13.上证指数

由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和的股价指数。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大陆出现的第一个股价指数。其前身是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于1987年11月2日开始编制的“静安指数”。该指数主要参考道.琼斯平均股价指数的方法编制,以简均法计算平均股价,并利用除数调整法剔除了红利发放、增资减资及股种增减等非市场因素对股价的影响。但它以全部上市股票为计算对象,而且采样价格取平均成交价格,而不是开市价,收市价或最新成交价。“静安指数”于1990年3月19日首次在上海信托投资公司编发的未公开发行的《股票年报》上发表。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以后,该指数改称现名,编制方法不变。上证指数以1990年3月19日为基期,以当日平均股价为基数,最初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9种股票计算,它们是:延中、电真空、小飞乐、爱使、申华、大飞乐、豫园、风凰、兴业。随着股种不增加,上证指数是上海股市行情变化的“晴雨表”,投资者应善于用它来分析股价动态和趋势。上证指数分为上证综合指数和上证分类指数。两者均以上市股票的发行量为权数。分类指数含有:工业、商业、地产、公用事业、综合等类。另外还有上证30指数,它是以上证所上市股票中选择30只为样本股,主要为上海本地上市股票,多为绩优股。因此上证30指数实质上是一个近似的上海板块指数。

14.深圳指数

由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和公布的股票价指数。其前身为深圳证券交易所1991年4月3日开始的深圳股价指数,即A股指数。1992年2月28日第一只B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报上市后,改称现名。目前,深证指数包括一个综合指数和A股、B股两个分类指数。其中,深证综合指数和A股指数以1991年4月3日为基期,B股指数以1992年2月28日为基期,基期指数值均为100。

期货市场论文范文6

众所周知,商品期货交易的根基是商品本身。如果脱离了商品本身的供求关系,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就会大大降低,很容易沦落为类似的工具。但要使期货价格能够反映现货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以及大家对未来供求关系的正确判断,期货交易所有必要建立良好的指定仓库体系,使尽可能多的可交割商品被纳入到交易所的仓库中,从而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伦敦金属交易所还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都有义务和能力在这方面做足功课。目前,中国占全球铜消费的40%以上,同时,中国也是电解铜的最大生产国和进口国,所以造成了铜精矿和电解铜的贸易流都是以中国为最终目的地。由于上海伦敦两地铜价的差异——往往是上海价格低于伦敦,贸易流的很大一部分,特别是电解铜,要停留在保税仓库,以等待更好的比价关系。我们不难发现,自2008年开始,保税区的电解铜库存占全球库存的比例在不断提高。但遗憾的是,无论是上海期货交易所还是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仓库体系,都无法反映这一事实。保税仓库的库存量成为市场猜测的一部分,让广大市场的参与者备感困惑。从2011年3月起,尽管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始公布其指定的保税仓库库存,但由于这两个保税仓库占保税库存的比例太低,根本无法呈现保税库存的全貌。而伦敦金属交易所在中国设立交割仓库的努力,也尚未开花结果。今年6月爆发的“青岛港事件”导致中外资银行对保税仓库信用的普遍担忧,而在伦敦金属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历史上,还没有发现假仓单的现象。这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把保税仓库全部纳入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伦敦金属交易所,不仅有助于市场参与者了解全球金属库存的全貌,提高市场透明度,而且会提升中外资银行对保税仓单的信心,有助于有色金属的现货贸易。

二、调整有色品种的出口关税,提升国内冶炼

企业的盈利能力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上市的四个有色品种是“铜、铝、铅、锌”,与伦敦金属交易所价格波动的相关性非常高,但简单的相关性分析只是考虑两个市场价格变动方向的一致性,而忽略了价格涨跌的幅度。今年以来,国际锌铝市场的表现非常稳健,价格不断攀升,但国内价格的表现却远远落后于伦敦,使国内相关冶炼企业的盈利能力得不到相应的改善,主要原因在于:国家目前对铝铅锌的出口征收惩罚性关税。比如,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出口暂定税率表可略见一斑。以铝锭为例。中国是铝冶炼的大国,由于铝锭以铝锭为例。中国是铝冶炼的大国,由于铝锭的出口要被征收15%的关税,导致中国铝锭基本无法出口。这一政策可谓“一举两失”:既让国内铝冶炼厂享受不到国外高昂的现货贸易升水,又让国内企业再度消耗能源把铝锭加工成铝材,而且还面临种种西方国家的反倾销调查。由于国内的铝冶炼企业无法享受国际市场价格,国内冶炼企业长期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以中铝为例,其每年的巨额亏损和极低的毛利率与美国的美铝形成强烈的反差。国内铅锌冶炼行业的情况也差强人意,究其原因是国内限制出口所致。中国经济正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关键期,而制造业的产能仍然严重过剩。解决国内产能过剩的一大举措就是把剩余产能输出到国外,而目前国家对有色行业的限制性出口政策恰恰把这些过剩产能留在了国内,所造成的局面是国外的价格居高不下,而国内的价格持续低迷。因此,政府部门应考虑取消对铅锌铝的出口限制政策,使国内过剩的商品能顺利地流入国际市场。这样,既能改善国内冶炼企业长期经营困难的局面,又能使上海和伦敦两地的有色金属价格更好地联动。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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