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投资价值范例6篇

券商投资价值

券商投资价值范文1

针对6月21日破发,华西证券在互动平台回应称,公司股价因受近期A股走势影响,出现下跌情况。公司上市前原始股东目前均在限售期内,不存在违规减持现象。华西证券于今年2月5日上市,发行价为9.46元,6月21日收盘价9.42元,6月22收盘报9.64元。

谈到近日券商股频频破发的原因,某中型券商投行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股价会破发肯定与业绩相关,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离不开今年证券市场不景气的大背景。”

他进一步解释说:“交易市场失去人气,导致经纪业务收入剧减,投行业务又受到政策面的影响。在投行方面,前几年证券市场不断地增发新股,把精力主要放在投行的IPO团队,但是今年由于监管函渐增、上市要求提高等原因,业务量无法跟上投资的脚步,导致投行业务收入剧减。而经纪业务中,佣金收入已经接近券商的成本线,许多券商的经纪业务不赚钱了。”

券商投资价值范文2

在众多的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中。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和39号-工具无疑是最引入关注的。尽管该准则在国际准则此次修订之前已经生效,但该准则十分复杂,很难。而对于中国会计准则来说,这是全新的准则,并代表了对于金融工具会计的重大改变。所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金融衍生工具,都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而其中广泛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为交易而持有以及其他指定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都计入利润表。在实务中,很可能会产生极大的应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持有各类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例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合同、期权等)的将会受到很大的。而盈利亦可能波动频繁。

限于篇幅本文仅以“商业债券投资核算”作为对象,进行二者的差异。债券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资产,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债券投资的核算,对于商业银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增强信息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债券市场的稳步发展,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迅速增长。但债券投资核算明显滞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有着显著的差异。因此,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合理成分,改革和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不仅是推动商业银行会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提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水平,增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债券投资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试图通过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债券投资规定的对比分析,提出中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取向。

一、债券投资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平衡收益与风险的重要工具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既要吸收存款,又要通过发放贷款、同业拆放或购买债券等形式,将所吸收的资金有效地加以运用,以赚取合理的利差。同时,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强调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并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去化解风险,提高收益。贷款无疑是银行资金运用最重要的手段,但是贷款的发放不仅要有客户需求,而且要充分考虑到贷款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贷款质量不高。呆坏帐多的现状,说明贷款风险很大。而债券投资相对于贷款而言,虽然名义收益率相对较低,但其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相对于存放和拆放资金而言,收益又较为可观。而且,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通过期限匹配,可以保持债券投资较好的流动性,以满足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因此,债券投资的特点决定了银行在没有即时和可靠的贷款投放渠道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必然会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债券市场,通过购买债券,取得相对稳定的收益。

(二)具有良好的市场和发展空间

这些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和央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的需要,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行了大量的政府债券和央行票据,这些债券和票据具有流动性好、收益稳定、风险低等特点,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提供了良好的市场。

同时,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也促进了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的快速发展。如政策性商业银行成立后,为解决自身资金不足的问题。发行了大量债券,商业银行成为这些债券的购买主体;1998年,为支持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财政部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以补充资本金;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接受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贷款,定向发行了约14000亿元资产管理公司债券;2004年,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央行发行了专项票据,用以购买两家银行的可疑类贷款;商业银行为提高资本充足率,发行了长期次级债,商业银行也是这些债券的购买主体。

(三)国内商业银行的第二大资产

随着债券投资的不断增长,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仅次于贷款的第二大金融资产,也是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2002年-2004年年报中可以看出,债券投资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的20%以上。具体数字见表1:

表1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02年

债券投资 总资产 占比 工行 9,338  47,768  19.55% 农行 4,202 29,766 14.12% 中行 6,927 28,541 24.27% 建行 6,765 30,832  21.94% 合计 27,232  136,906  19.89%

续表1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03年

债券投资 总资产 占比 工行 10,918   52,791  20.68% 农行 5,763 34,940 16.49% 中行 6,999 31,402 22.29% 建行 7,744 35,543  21.79% 合计 31,424 154,676 20.32%

续表1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04年

债券投资 总资产 占比 工行 12,354   56,705  21.8% 农行 7,731 40,138 19.3% 中行 9,776 39,799 24.6% 建行 10,912 39,048 27.9% 合计 40,773 175,690 23.2%

注:数字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2002年一2004年年报,中国农业银行的数字中包含了股权投资。

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

1.无论相对额还是绝对额,债券投资都在商业银行中占据重要地位。如2004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余额为4.08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3.2%。

2.总体来看,债券投资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逐年提高,2002年~2004年分别为19.89%、20.32%和23.2%。

3.债券投资的增长速度要快于资产总额的增长速度。2003年和2004年债券投资增长速度分别为15%和29.7%,分别比资产总额的增长速度高出2%和13.5%。

近年来,商业银行对债券投资的交易和管理日渐重视,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设置了专门的资金部门,并在境内外设立资金交易中心。专门从事以债券投资为主体的资金交易。同时也越来越关注投资收益水平的提高和风险的有效控制,要求对债券投资核算中存在的分类不、计量不规范、信息不透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接轨等问题尽快加以解决。

二、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比较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债券投资在商业银行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但国内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却明显滞后于债券投资的发展。不能很好地满足债券投资的管理要求。

债券投资的核算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最显著的差异之一。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关于债券投资的核算主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和2001年11月27日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合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二者在债券投资核算方面的规定基本相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规定主要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合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核算规定的主要差异如下:

(一)债券投资的分类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按期限将包括债券投资在内的各种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债券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是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债券。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债券投资作为整个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按持有意图被划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 financial asset at 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是指为了从价格的短期波动中获利而购置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Hold—to—maturity Investments)。是指具有固定的或可确定金额和固定期限,且企业明确打算并能够持有至到期日的金融资产。不包括:①在初始确认时就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3)贷款和应收款项(Loans and Receivables)。是指有固定或可确定的回收金额。且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投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包括:①打算立即或于近期出售,以及在初始确认时就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Available—for—sale Financial Assets)。是指不归属以上三类的金融资产。

3.二者的差异比较

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分析来看,二者在债券投资分类上存在显著差异。国内按照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列示习惯,将债券投资分为两类,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按照持有意图和债券的自身特点。将债券划分为四类(以下简称“债券四分类”)。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来看,更加强调债券的持有意图,以便向报告使用者披露各类债券的风险和收益。

同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对债券的分类进行一定的限制,以避免管理层改变分类操纵利润。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在本会计年度或过去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出售,或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比例较大(通常指超过该类债券出售和重分类前本金总额的5%),则需对整个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组合进行重新分类。

债券四分类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债券投资有关规定的核心概念,其关于债券投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规定都是围绕债券四分类为基础进行的,这种分类的差别,也就导致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债券投资核算规定上的根本区别。

(二)债券投资的确认

确认是指将符合财务报表要素定义和确认标准的项目纳入资产负债表或收益表的过程。

它涉及以文字和金额表述一个项目并将金额包括在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的总额中。

在确认环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取得”和“处置”作为债券投资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标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债券投资确认的规定较为详细,强调的是对合同权利的控制或丧失。通常是以交易日或结算日作为确认的时间。这种确认标准。较为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风险和报酬的转移”这一概念。但总体来看,二者在债券投资确认方面并无本质的差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确认的规定较为详细,更多的是针对衍生金融工具而言。

(三)债券投资的初始计量

计量是指为了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内确认和列示财务报表的要素而确定金额的过程。

计量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即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计量单位是指对计量对象就某一属性进行计量时,具体使用的标准量度。计量单位通常包括名义货币单位和不变购买力货币单位。从来看,名义货币作为计量单位的地位仍很难动摇,因此。会计计量的主要问题是计量属性的选择问题。计量属性通常包括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现值等。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中:(1)以现金购入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债券投资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2)投资者投入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债券投资应以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是指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交易费用应在初始计量时计入债券投资的成本。公允价值一般参照交易价格或其他市场价格确定。如果这些市场价格不能可靠地确定,则公允价值应按所有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的当时市场利率来折现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3.二者的差异比较

从初始计量来看。国内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二者在计量属性上存在根本的差别。具体差别在于:

(1)成本的外延不同。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交易费用必须作为债券的投资成本,而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长期债券投资的交易费用可以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不作为成本。

(2)成本的内涵不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实际上是历史成本,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的成本则是指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并对公允价值的确定进行明确规定。

在以市场原则进行交易的情况下,二者并无差别。如银行直接从债券市场上购买的国债,其买入价(市场价)即公允价值,即成本等于公允价值。但在非市场交易的情况下,二者则存在显著差异。如商业银行因政策性原因购入的债券,如果其票面利率低于同期可比债券的市场利率,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笔债券需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折现率为同期可比债券的市场利率),因此,该笔债券在入帐时就会产生折价(金额为债券面值与折现值之间的差额),而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仍以取得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由此导致两套准则下当期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不同。

(四)债券投资的后续计量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帐面余额,但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利息除外。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确认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关于减值准备,《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后续计量规定,与债券四分类紧密相关,不同债券的后续计量不完全相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反映在当期净损益中;(2)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中。当该债券收回和对外转出时,应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即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3)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

关于减值准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如果有客观证据显示金融资产出现了减值,且减值数额可以可靠地估计,则应确认减值损失。(1)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在损益表中直接加以确认;(2)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发生减值损失时。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相应转出,并在损益表中加以确认。

3.二者的差异比较

(1)关于摊余成本的确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摊余成本(即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可以选择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确定。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一做法与其按公允价值计量(在无法取得公允价值时,以未来现金流量按市场利率折现确定)的思路是完全吻合的。

(2)关于期末计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短期投资期末计价分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和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同债券分类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和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因此,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对该投资只能确认损失,不能确认收益。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则即可能产生损失(市价低于成本情况下),也可能产生收益(市价高于成本情况下)。

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可能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也可能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如果是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其在两种制度下的差别同上;如果是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下,按成本计价,对债券溢价或折价进行摊销。而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是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即会随着市价或市场利率的变化而改变。

(五)不同债券分类之间的转换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债券投资划转为长期债券投资,应按短期债券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债券投资不调整至短期债券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债券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债券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后,不能再转为其他类别的债券投资;其他类别的债券投资也不能再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

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转换。其转换条件及相关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1)因持有意图和能力等因素发生变化,使某债券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其转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结转,该债券的摊余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直至该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因部分出售或转换的金额比例较大,使某债券的剩余部分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该债券剩余部分转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剩余部分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结转,该债券剩余部分的摊余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直至该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因持有意图和能力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地计量,或持有期限超过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某债券仍作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该债券转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在转换日的帐面价值结转,成为所转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入帐价值。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在该债券的剩余持有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损益;该债券于转换日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时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在该债券的剩余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损益。如该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在转换后发生减值,则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的余额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二者的差异比较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允许长期债券投资转为短期债券投资,并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确定结转后的债券投资成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仅允许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相互转换,并按公允价值作为结转后的债券投资成本,且明确了结转前后债券价值差额的处理方法。由于债券的分类方法完全不同。因此,决定了二者在债券转换方面的规定存在本质差异。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来看,其强调的是债券投资分类的连续性,因此,对债券的转换作了明确的限制和规定,其意图在于限制管理层对债券分类的随意改变,以扭曲债券初始持有意图。同时,在转换后的债券投资价值确认方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更多的是从谨慎原则的角度出发,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强调的是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以与各类债券投资的初始计量方法保持一致。也体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逻辑的严密性和内在思想的统一性。

(六)债券投资的披露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债券投资披露的规定较少,仅要求商业银行披露金融工具的风险头寸,如信贷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对债券投资披露的规定较为详细一些,如应披露投资损益、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投资的计价方法等。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债券投资的披露相当广泛,主要包括:(1)各类债券投资的分类;(2)风险管理政策;(3)风险头寸,如信贷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4)各类债券的期末计量基础及价值变动的处理方法;(5)对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券,应说明其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6)对须计提减值准备的债券,应说明表明其发生减值的依据。

3.二者的差异比较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披露的有关规定来看,强调对债券投资的完整披露,以向报告使用者提供债券投资分类、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暴露及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等全方位的信息。

(七)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从以上可以看出,《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债券投资核算上存在显著差异,造成这些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会计环境是制约债券投资核算改革的重要原因。从会计环境角度来看,一方面是要减少管理层通过会计政策操纵利润的空间。

实行债券四分类,既要考虑到分类的合理性和连续性,又要避免管理层随意改变分类操纵利润,二者之间有一个权衡的过程;另一方面,采用债券四分类,需要可靠的公允价值作基础,在债券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取得可能成为障碍,而采用估算技术又会成为管理层粉饰报表的手段。从国内上市企业的表现来看,会计质量不高的现象一直较为突出,因此,防止管理层操纵利润、粉饰报表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考虑的重要因素。

2.国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债券投资核算的相对滞后。1993年以来,国内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研究制定取得了长足进步。通过依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结合中国国情,中国会计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相对于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改革的步伐相对滞后,而对金融企业会计方面的规定,长期以来侧重于贷款,而忽略了债券投资。当然。这种现状与中国会计改革的整体规划密不可分。但客观上也导致了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改革的相对滞后。

3.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必然会带来对准则体系的冲击。如在计量属性上采用公允价值、改变资产负债表按流动性分类的做法等,这些改变都构成对现有准则制定的理论基础的冲击,需要一个逐步完善和成熟的过程,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步伐。

三、完善国内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若干建议

从以上差异分析,不难看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规定比《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更为符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在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能否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决定了会计职能的发挥程度。如对国内商业银行而言,在贷款方面,需要披露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贷款的产品、行业、五级分类、抵押状况等多维度信息。而对于债券投资,仅披露长、短期等少量信息,有悖于债券投资是商业银行第二大金融资产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利于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对充分的会计信息。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规定来看,其主要优点如下:(1)更好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债券投资交易的对象虽然都是债券,但其背后所反映的管理意图却截然不同。如交易类的债券主要是在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合理的价差,而持有到期日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相对较高的收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一系列规定的核心就是债券四分类,而债券四分类恰恰是按照债券的持有意图进行分类的,因此,较为完整地体现了管理意图和风险管理方法。很好地体现了经济业务的实质。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不同种类的债券转换进行了限制,既有助于减少管理层操纵利润的空间,又很好地体现了管理层投资策略的变化。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以长短期划分债券投资。无法完整地反映这种经济业务的实质。(2)更好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公允价值为主要计量属性,并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化,调整债券投资的价筐和损益,有助于更好地体现市场变化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的。更好地披露经营业绩。这种计量方法,能够及时地反映债券投资风险,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历史成本作为主要计量属性,无法及时、动态地反映市场情况的变化。不能充分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3)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完整、充分的信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债券四分类和相应的确认、计量的基础上,完整地披露了各类债券的信息,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更加符合财务报表的目标要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核算规定。是以债券市场的成熟为重要前提的。而国内债券市场的日渐成熟以及商业银行在海外成熟市场上债券投资的增加,为改革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提供了可靠动因和奠定了良好基础,可以说。改革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外部环境基本成熟。

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需要从准则及制度制定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两个方面着手,即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上,要加快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接轨;在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上,要抓紧做好按债券四分类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准备工作。

(一)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合理成分,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规定

从准则和制度制定的角度来看,关键是要抓紧引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合理成分,提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国际化水平。

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键是要引入其债券四分类的概念以及相应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一系列规定,以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强化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有关具体规定,在前述中已做论述,在此不再重复。

需要说明的是,在引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规定时。需要对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进行明确限制,包括提前出售或重分类等情形,以避免管理层随意改变分类,调节利润。同时,考虑到中国实际情况,在过渡期安排上,对于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因政策性原因购入的债券,可以不进行追溯调整,以减轻商业银行执行新制度所带来的财务压力。

(二)改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示方式

在引入债券四分类概念的基础上,需要相应改革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示方式。目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与一般工商企业相同,采取长、短期分别列示的方法。而债券投资的四分类并不区分长、短期,因此,必将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列示习惯的全面改变。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应按客户存款、客户贷款及垫款、债券投资等资产负债的性质进行列示,不应按流动性的顺序进行排列。

实际上,由于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按流动性方式列示资产负债表,不仅不符合商业银行的自身特点,也与国际惯例不符。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0号一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中明确提出, “流动性项目和非流动性项目不分开列报,因为银行大多数的资产和负债都能够在近期内变现或结算”。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可以通过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资产负债的偿还期加以解决,对报告使用者来说,并不影响信息的完整性。

(三)提前做好按债券四分类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准备工作

会计最终是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如果经济业务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会计改革就缺乏内在的意义。债券投资的核算亦然。采用债券四分类,首先一点商业银行必须切实按照债券四分类要求,对债券帐户进行细分和管理;其次才是从核算上对债券进行如实反映和披露。

按照债券四分类进行核算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债券帐户细分的原则。即根据债券四分类的定义,结合债券的持有意图和自身特点,明确每一类债券的划分标准;(2)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细分。即根据债券帐户细分原则。确定每一个债券帐户的归属;(3)建立四类帐户的管理原则。即针对不同债券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投资策略、授权管理、交易管理、风险监控手段等,其中在风险监控方面,市值重估应及时进行,并分别确定每类帐户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及其限额;(4)建立机系统,实现对交易和核算的自动处理和监控,包括通过系统对摊余成本的自动计算和公允值与成本的自动匹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客观、及时、完整。

目前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等。因此,从债券细分角度来看,各类债券帐户可以按以下原则进行细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主要是银行以短期交易为目的债券,包括:(1)流动性高、买卖价差小、易于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 (2)交易员自营帐户中根据市场判断建仓的债券;(3)满足日常柜台做市报价需要的柜台报价券种等。

2.持有至到期的债券。主要银行以持有到期为目的并具备相应融资能力的债券。包括:(1)以前年度行政摊派的部分低收益、流动性差的柜台交易国债(少量为满足日常柜台交易需要的国债则需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或可供出售的债券);(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流动性较差的金融债券;(3)商业银行发行的收益较高、资信较好的次级债券或普通金融债;(4)通过承担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以提高收益的企业债(主要是外币企业债);(5)流动性好、有市场报价的可赎回、可回售债券等。

3.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是缺乏市场报价的债券,包括:(1)市场报价不活跃的政策性金融债;(2)流动性差、市场报价不活跃的可赎回、可回售债券;(3)非流通的特别国债和凭证式国债;(4)缺乏市场报价的超长期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其他金融债等。

券商投资价值范文3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发行了15亿普通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招商银行目前的注册资本为57亿元人民币,是国内总股本、筹资额和流通盘最大的上市银行,也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目前,招商银行的总资产逾4350亿元,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居前200位之列。可以说招商银行是一个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比较好的公司。但正是这样一个“最受尊敬的企业”却由于发行可转换债券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2003年8月26日,招商银行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发行不超过100亿元、期限为5年的可转换债券。这不但是迄今为止A股市场最大规模的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而且也是当年募集资金额最大的融资计划之一。消息一出,市场哗然,招商银行股价连续下跌,各基金公司联手极力反对招商银行发行可转换债券。10月15日,招商银行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在众多基金公司的反对中通过了发行100亿元可转换债券的决议。同时,学术界和媒体也围绕“招行可转债”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上市公司“圈钱”以及“一股独大”股权结构展开了讨论在此,我们将站在不同利益者的立场分析此次融资对各自利益的影响,从而全面分析这一案例所引发的财务问题,为准备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投资者:招行可转债具有投资价值

1.招行可转债价值计算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融资工具,最让投资者关心的应该是其投资价值。那么,招商银行拟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价值如何呢?在此,我们可以通过计算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来替代,作为评价投资价值的参考。

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性和期权性。它的债券性表现在其转换成普通股之前债券的持有者是发行企业的债权人,享有定期获得固定利息的权利;它的期权性表现在赋予持有者一种选择的权利--在规定的时期内,投资者具有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企业的普通股的权利。这样的选择权实质上是一种买入期权,在规定的转换期内,投资者既可以行使转换权,也可以放弃转换权。所以,理论上可转换债券的价值(CB)可以分解为两部分:普通债券的价值(B)和买入期权的价值(C)。

(1) 招行可转债普通债券价值的计算

根据招商银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拟发行的可转债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第1年为1%,逐年递增0.375%,最后1年为2.5%,存续期限5年。如果以目前5年期金融债的收益率3.65%作为年实际复利率i,则年连续复利率R=ln(1+i)=ln(1+3.65%)=3.58497%

不考虑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在发行时普通债券部分价值计算如下:

所以招商银行可转换债券相当于普通债券部分的价值约为91.61595元。

2. 招行可转债买入期权价值的计算

在这里,我们选用目前国外比较完善的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作为计算期权价值的工具。计算公式如下:

s为所求可转债价值的时点对应的股价,x为转股价格,t为期存续期间,r为以连续复利表示的无风险收益率,σ为发行企业股票价格的年波动率,N(x)表示服从标准正态分布的随机变量的分布函数。

限于篇幅,具体计算过程略

通过计算可以得到:

预计发行当天的股票价格(S)=10.57117(元)

预计初始转股价格(X)=10.57117×(1+2%)=10.78259(元)

按照上述转股价,每张债券可以转成9.27421张股票,则每张可转换债券所含的买入期权的价值=9.27421×0.90789=8.41996(元)。

因此,拟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

CB=B+C=91.61595+8.41996=100.03591(元)

这一价值即是我们计算出的招商银行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这一价值略高于其发行价格100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已明确规定我国的可转换债券只能按照面值发行)。同样,运用上述计算方法对2003年已发行可转换债券进行估价也会发现,理论价值绝大多数都高于面值。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招商银行此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与其他企业已发行的债券相似,对投资者较为有利。再加上招商银行本身的高成长性,从理论上讲,招商银行拟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对债券潜在的投资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必将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2.转换风险较小

发行可转换债券主要面临两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发行风险;二是转换风险。一般情况下,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面临的转换风险较大,也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对可转换债券转换风险的讨论主要是指债券不能顺利转换成股票而面临的还债风险。影响可转换债券转换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有两个:一是股票价格;二是转换价格。转换失败主要是由于转换价格制定的较高或者是股票价格下跌,从而使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长期低于转换价格,债券持有者转换成股票也无利可图,所以都不会转换,从而导致企业在到期日不得不面临巨大的还债压力。

招商银行自8月26日公告以来,股票价格一路下跌,至9月30日股价为9.38元/股。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整,这个价格应该是市场对于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心理承受价格。如果招商银行所制定的转换价格比较低,随着股市走出低迷,股价将会上涨,在低转换价格和高股价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更愿意将手中的债券转换成股票,这样非常有利于转换成功,降低转换风险。

招商银行目前的流通股是15亿股,是典型的大盘股,庄家很难有实力操纵其股票价格,因此,招商银行未来的股票价格主要取决于大盘的走势和招商银行的经营业绩。从目前的情况看,大盘已经走出近几年的低谷;而从招商银行2003年净利润22.30亿元和每股收益0.39元的业绩以及招商银行良好的发展前景来看,招商银行未来的股票价格具有较大的上升的空间,这些条件都有利于债券的转换。

为了能够促使转换成功,招商银行还制定了对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董事会可以在股票价格出现长期低迷的情况下通过调整转换价格促使债券的转换,这一条款也避免了“深宝安”发行可转换债券时不能调整转换价格从而出现大规模赎回债券的被动局面,降低了转换风险。所以,从招商银行自身情况和可转换债券条款的设计上来看,投资者面临的转换风险较小。

从招商银行角度看

1.融资势在必行

招商银行2002年上市刚刚融资107亿元,截止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告通过之日尚大部分没有使用,为何又要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发行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呢?从招商银行的角度来看此次融资是其必然的需要。

(1)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

银行作为一类特殊的上市公司,除了要满足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外,还要满足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而金融监管最重要的指标就是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目前规定的最低标准为8%。招商银行2002年上市后资本充足率达到了16.38%,随着招商银行资产的不断增长,不到一年时间,资本充足率便降到了10.56%。虽然还高于央行8%的要求,但如果按照这样的势头下去,招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经不能满足要求了。另外招商银行在香港设立了分行,必须满足香港金融监管法规更为严格的要求,即资本充足率达到10%。按照香港金融监管法规的要求,招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经接近低限,补充资本金在所难免。

(2)扩大规模迎接外资银行挑战

招商银行虽然具有较好的资产和盈利能力,但相对来说整体规模较小,业务面较窄,而金融业的特点决定了银行必须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覆盖面广的服务网络,这些都需要不断扩大资产规模。目前,金融业还没有完全放开,各家银行还有一段缓冲时间,等到中国按照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表完全放开后,外资银行进入将给各家银行带来巨大的冲击。对于招商银行来说,按照有关资料计算,招商银行上市以来新增贷款1200多亿,资产的扩张速度为23%,高速增长必然需要扩充自有资本,所以,我们不难理解为何招商银行在上市后如此短的时间里又要大规模的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

2.可转换债券是最可行方案

在基金公司反对招商银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建议书中,基金公司提出了通过配股进行融资的方案。该方案既能减少对流通股利益的损害,又能满足招商银行筹集资金的需要。那么招商银行为何还要执意选择发行可转换债券呢?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控股股东的利益;二是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也就是说,上市公司是在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中选择对控股股东有利或至少不能损害其利益的融资方式。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不是很完善,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有限,目前来说,招商银行可以选择的融资方式有四种:一是发行次级债券;二是增发;三是配股;四是发行可转换债券。

发行次级债券可以直接计入附属资本,补充资本充足率,既可以迅速满足银行发展对资本金的要求,也不会摊薄股东权益和每股收益,兼顾了各方的利益,应该是最理想的方式。但在我国目前尚没有银行发行过该种债券,审批的难度较大,可以说这条路基本是行不通的。而增发的方式市场一般反应冷淡,风险较大,对现有股东的摊薄也较大,所以在招商银行这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下,是很难获得通过的。浦发银行在2003年初也采用过这种发行方式,结果不甚理想。对于配股融资来说,也存在着摊薄股东权益和每股收益的问题,而且配股价格是以公司当前每股净资产一定幅度的溢价制定的,按照招商银行目前的净资产水平,配股价格应该在5元/股左右,这样的价格很难获得非流通股股东的通过;但如果提高配股价格,流通股股东就可能放弃认购,影响发行的成功。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与增发、配股相比,应该说招商银行发行可转债优点明显,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发行可转债门槛低,发行过程中可操作性强;二是股东有机会在市场实现较高的资本收益。三是可转债采取脉冲式、非集中地转股,可减缓股本扩张和收益摊薄;四是保证融资额比较稳定。

综合考虑控股股东的利益和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招商银行选择了既对非流通股股东有利又比较可行的可转换债券融资方式。

3.发行风险较大

发行风险一般是指投资者不愿购买债券从而造成发行失败的风险,但在我国特殊的体制下,发行风险还包括不能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风险。对于招商银行来说,影响此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以下两个方面:

(1)债券市场不景气

虽然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比较好的投资方式,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发行家数也不多,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权益融资的偏好,不断通过配股和增发的方式为非流通股获取收益,极大地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现在,上市公司又选择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融资,使投资者认为可转换债券也是上市公司用来“圈钱”的工具,降低了投资者对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热情。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发行的阳光、万科、水运和燕京4只可转换债券实际融资不到40亿元,投资者的热情也逐渐消逝,申购倍数在阳光可转换债券时是13.91倍,而到了燕京可转换债券却只有0.47倍(图③),主承销商被迫包销了燕京可转换债券余下的53%。

2、审批难度增大

虽然招商银行股东大会已经通过了发行决议,但由于以基金公司为代表的流通股的反对,使得此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不确定性增大。如果招商银行在发行前不能与基金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基金公司的反对不但会影响发行转换债券的申购量,还有可能导致监管部门的介入,使本来较为容易获得批准的可转换债券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审批难度陡然增大,从而给债券的发行带来政策上的风险。所以,从总体上来看,招商银行此次可转换债券的发行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发行的风险较大。

4.转换风险不容忽视

虽然招商银行选择的发行时机以及设计的可转换债券条款都比较合理,但是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性和证券市场的不确定性,公司状况或者股票价格出现剧烈变动,也可能会出现转换失败的风险。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具有选择权性质的投资工具,在转换期内债券持有者可以转换成股票、可以继续持有也可以转让。如果发行公司不实行赎回权利或者转换时机不好,债券持有人最优的选择是继续持有,而一旦转换期内不能转换成功,则大量债券都会集中到到期日偿还。按照制定的有关条款计算,招商银行最大偿还金额为109.7([100+100×2.5%]×107%)亿元,而截至2003年6月30日,招商银行的净资产仅为171亿元,所以,如果不能顺利转换,大量债券的赎回对招商银行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流通股: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招商银行此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极大地损害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引起了基金公司的强烈反对。由于非流通股东在上市前是以每股1元左右的价格购买股票,而流通股股东的购买价格却是每股10元多,非流通股股东赚到了资本溢价收益;而这次发行可转债又优先向原股东配售,这样的话,非流通股股东又可以以较低的配售价格购买债券,势必再次产生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掠夺。发行可转换债券后,招商银行原流通股股东现实收益为零,潜在收益则是业绩提升带来的资本增值;二级市场损失即为按账面净资产计算被摊薄的损失,而在招商银行未来业绩无法预测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下,包括投资基金在内的流通股东利益受损的可能性极大。另外,招商银行可转换债券全部转股后对每股收益的总体摊薄率约为15%,从总体上看,流通股股东是用确定的损失“购买”未来不确定的收益,这必然会损害现有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招商银行这种通过股权融资方式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行为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并不是个案,这次的“发债风波”只是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矛盾的激化和爆发,反映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与西方财务理论融资顺序相悖的股权再融资偏好。那么,为什么这种明显侵害小股东权益的融资行为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屡见不鲜呢?

从体制上来看,这种行为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特殊股权结构造成的,即 “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和融资价格进行再融资。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股权的高度集中只是产生这种侵害流通股股东权益行为的表面现象,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我国法律对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漠视。根据拉斐尔・拉・波特尔(Rafael La Porta,1998)对各国法律关于小股东权利保护进行的计算,普通法系得分最高,大陆法系得分最低,其中我国的得分不但低于各个法系的平均值而且还低于所有国家的平均值,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对小股东权利的保护是落后于世界各国的。在这种漠视中小股东权利的法律体系下,上市公司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就非常普遍,招商银行也就可以不顾基金公司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呼声,理直气壮地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案。

启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招商银行各利益相关者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理性地看待这次融资行为,都是在遵循法规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竞争主体的必然选择,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谁对谁错。但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其他拟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1.在遵循法规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

不管是股权还是债券融资,公司都是在遵循法规的前提下选择对自身最为有利的融资方案,换句话说,融资方案的选择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各个相关利益者互相博弈的过程,最终确定的方案就是各方实力博弈的结果。

当然,如果中小股东的利益长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他们的唯一选择就是远离证券市场。没有众多中小股东的参与,证券市场就会失去了活力和其应有的作用。只有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证券市场,才能拓宽企业融资的渠道,为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有效的监督。所以,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是上市公司的根本利益所在。上市公司发行债券除了遵循法律法规外,还应该积极推动政府制定相关规定,做一个法规制定的积极参与者。

2、重视机构投资者,加强沟通

在国外完善的证券市场中都存在数量众多并且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机构投资者,这些机构投资者大部分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是较为理性的投资者,一般以长期持有公司股票为目的,能够有效地制衡上市公司的行为。而在我国,基金公司很少起到监督制衡上市公司行为的作用,更多地是与上市公司一起炒作题材操纵股价,欺骗中小股民获取利益。然而,在这次招商银行发行可转换债券中,基金公司认识到了自己作为流通股股东的弱小,积极地维护流通股的利益。我们不管基金公司的目的如何,但至少这次基金公司发挥了一个机构投资者应有的作用,是一种责任的回归,可以说是证券市场的一个进步。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将会得到不断地加强,成为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的不可忽视的力量。形成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控股股东以及中小股东等不同相关利益者相互制衡的证券市场。基金公司这次对招商银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难表明了机构投资者的进步,因此,企业在发行可转换债券时不能仅仅考虑控股股东和自身的利益,还要充分重视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加强与机构投资者的沟通,为融资的顺利进行做好充分的准备。

券商投资价值范文4

国内外学术界虽以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定价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但>!

一、不良资产证券定价原则及影响因素

资产证券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其基础资产囊括了所有的资产及资产组合(包括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实物资产与金融资产),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四类:

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将房地产、机械设备等实物资产以及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转化为证券资产,以这些实体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证券资产证券化:即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它是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企业的应收账款、银行的贷款等流动性较差的信贷资产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仅涉及信贷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也属于狭义的资产证券化的范畴,它是以发行证券的方式出售不良资产,而对于证券的本息则主要以不良资产的未来收益来支付。对于不良资产证券的购买者而言,他们投资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占有不良资产,而是为了获得证券的本金及利息收益。不良资产的所有者(即不良资产证券的卖方)是否对以证券化方式出售资产所得的回收率或收入满意,不良资产证券的购买者是否认为未来所获得的固定本金及利息回报足以匹配自己所要承担的风险,是决定不良资产证券能否得以成功发行的关键。资本市场具有资产定价的功能,因此,如果仅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只要不良资产证券的卖方以市场原则定价,投资者按市场自动形成的风险与回报率进行投资,双方即能达到利益上的均衡。对商业银行这一不良资产原债权人而言,通过对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的处理并实现“真实出售”,可以降低自身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违约分析、利率风险等风险。但在实务操作中,对不良资产证券进行定价绝非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不良资产证券的基础工具——不良资产的风险和收益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同时,不良资产证券的价格还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在众多的影响因素中,以下三种是最为主要的影响因素:

一是不良资产证券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证券投资者未来收益的高低,也直接决定着证券发行者未来所要支付利息的多少。一般来讲,票面利率与证券价格之间呈现的是一种正相关关系:票面利率越高的证券,定价也往往较高;相反,票面利率越低的证券,定价也往往较低。

二是不良资产证券的贴现率。不良资产证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证券,贴现率(经常以市场利率来代替)的变化会对其价格变动产生重要影响。一般来讲,贴现率的增减变化证券价格之间呈现的是一种负相关关系:贴现率的上升会造成价值的降低,定价往往较低;相反,贴现率的下降会造成价值的上升,定价也往往较高。

三是资本市场本身的运行状况。当资本市场处于“牛市”时期,市场上的投资者众多,资金充足,抵押证券的供应也相对充裕,证券的定价自然会偏高。

二、不良资产证券的定价方法

(一)静态现金流折现法

求出内含收益率是运用静态现金流折现法对不良资产证券进行定价的关键,内含收益率是使证券的未来现金流量等于当前证券市场价格的折现率。由于静态现金流折现法具有原理简明、计算简单的优点,该种方法成为抵押市场最基础的估价方法。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不容忽视的缺点,即没有对市场利率的波动特性、利率的期限特性等固定利率证券的一些重要特性进行考虑。

(二)期权调整利差法

运用期权调整利差法的步骤:第一步是对大量利率运动轨迹进行模拟,第二步是根据资产的具体状况从不同的利率运动轨迹中确定一个资产支持证券现金流量未来利率运动轨迹,第三步是以模拟利率加上一个期权调整价差的和来贴现未来现金,最终得出不良资产证券的定价。由于期权调整利差法将期权调整利差的概念引入不良资产证券的定价,并考虑了预期利率的波动,使得得出的价格较为准确,期权调整利差法因此也成为资产支持证券定价中使用得最多的一种方法。

(三)再融资域值定价模型

在定价思路方面,再融资域值定价模型的与期权调整利差法完全不同。在运用期权调整利差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时,整个资产支持证券被看做一个整体,并在此基础上假定利率的波动变动对该整体提前偿付的影响是遵循一定规律的。而在运用再融资域值定价模型时,是针对每个个体的提前支付行为进行建模。换句话说,再融资域值定价模型将提前偿付的内在起因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并不依赖于提前偿付函数这一外生的因素,因此从逻辑上讲,该模型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三、基于无套利分析的不良资产证券定价模型

保证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收益大于成本是商业银行能够顺利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前提。对于收益大于成本这一问题,可以从静态与动态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具体来讲,商业银行静态角度的收益是指对外贷款利率的利差;商业银行动态角度的收益则要综合考虑银行资金滚动发展的效益和货币的时间价值,而对于银行资金滚动发展的效益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的计算则十分复杂,需要在一系列假设上编制一个动态模型。以上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收益的分析,而对于支出,则包括了以下诸多内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承销费以及一些无形成本。如果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支出的成本超过了获得的收益,便没有了实施证券化的必要。

笔者将基于无套利分析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的定价问题进行探讨。本文将使用以下字母代表相关影响因素:

rf表示市场上的无风险利率,常以同期政府债券利率代替;r表示商业银行发行不良资产证券的利率;

β表示发行的成本率;

r0表示商业银行对外贷款利率;

λ(0

P表示不良资产的面值。

若商业银行发行的不良资产证券为无风险证券,

则投资者到期的预期收益可由式(1)表示: 若商业银行发行的不良资产证券为无风险证券存在风险λ,则投资者到期的预期收益可由式(2)表示:

若购买无风险债券则投资者到期的预期收益可由式(3)表示:

在无套利原则下,投资者严格遵循“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理论,投资者不可能在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获得比无风险利率rf更高的收益;同理,若商业银行发行的不良资产证券为无风险证券,则其账面到期收益应比无风险利率rf高,由此得出式(4)对于证券化不良资产的风险因子λ,必然可以找到一个风险水平λ*,使得式(4)中的小于号均取到等号,因此式(4)可修改并进行整理为式(5):

另外,商业银行为实现利润,应保证对外贷款利率r0与发行的成本率β之间的差额大于发行不良资产证券的利率r,即式(5)应满足:

通过观察式(6)可以直观地得出:若不良资产证券的存续期限T固定,证券化不良资产的风险因子λ就不能太大;若证券化不良资产的风险因子λ固定,则不良资产证券的存续期限T就不能太小,换句话说,就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的存续期限与发行风险要相互匹配。对以上现象的解释是:如果证券化不良资产的风险因子λ太大,而商业银行愿意承担的最高利率为r0-β的利率,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极有可能认为不良资产证券的收益率r0-β过低,而不会进行投资,即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不会发行成功。如果不良资产证券存续期限T太小,就不能为商业银行提供充足的时间差以获得资金滚动收益,最终导致收益无法弥补成本,商业银行自然不会再继续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综合以上分析,为使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顺利进行,证券的价格(一般以利率表示)应为不良资产证券的卖方(即商业银行)与不良资产证券的买方(即投资者)所同时接受。此时的利率r应满足:,其中由此得出了基于无套利理论前提下的不良资产证券定价模型,即式(7)。其中常以同期政府债券利率代替的市场无风险利率rf是已知的,不良资产证券存续期限T根据实际而定,当证券化不良资产的风险因子λ的水平一定时,就可以通过式(7)计算得出的不良资产证券发行利率r的取值范围。

四、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证券定价应用

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实际操作中,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存续期限的选择,往往会根据商业银行本身与投资者的需求发行不同期限、不同品种的证券。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发行不良资产证券时,对于存续期限的设定,不仅要满足《证券法》的相关硬性规定,还需要对不良资产证券本身的特点加以特别考虑。不良资产证券的存续期限既不能太长,也不能太短,如果不良资产证券的存续期过长,随之而来的各种风险将会逐步增大,投资者不会去购买;而如果存续期限过短,银行将无法在短期内获得足够的利率差来弥补成本。参考我国国债与企业债券的存续期限,笔者为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不良资产证券设定了三种存续期限:一年、三年与五年。

若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存续期限越长的证券发行利率越高,这是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律,不良资产证券也不例外。存续期限越短的不良资产证券,银行所需承担的发行成本费用就越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银行的不良资金在短期内的回收速度相对较慢,并且无法获得较高的收益,回收不良资产所付出的成本也相对较高。银行为弥补这部分发行费用的支出,不得不降低短期不良资产证券的价格,即设置较低的利率。同时,笔者基于无套利分析的不良资产证券定价模型得出的发行利率是发行区间利率,而并不是一个确定的数值,它实际上是指不良资产证券的卖方和买方在满足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证券发行利率的可行区间。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公开交易的场所主要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四十多种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这些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利率基本上都在3%左右,存续期限大都为1-5 年,笔者基于无套利分析的不良资产证券定价模型得出的发行利率与目前我国已经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利率水平基本吻合,说明该不良资产证券定价模型是有效的。

券商投资价值范文5

在尽可能多的搜罗了2012年1―4月份期间撰写并的有关国海证券的研究报告后,我们发现,在此期间推荐投资人买入国海证券股票的券商研究所唯有中信建投和招商证券,而颇为诡异的是,中信建投和招商证券的资金在这段时间内也深度介入了国海证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中信建投甚至在大举出货后,分析师即“推荐买入”。

在这些研究报告中,分析师给出的国海证券业绩预测和估值则显得十分随意,同一个分析师在一个月内进行的两次业绩预测,前后差异竟然接近3倍。这也使得原本较为公开透明的券商股估值,到国海证券身上却演变成了一个“迷局”,而“迷局”的背后,则是汹涌的资金暗潮。

暴涨背后的券商系资金

国海证券借壳上市后以2012年1―4月份的涨幅最为巨大,也正是因为这一阶段的巨大涨幅而使其成为券商股中的“明星”。观察这一阶段前后的资金进出,可以捕捉到券商系资金匆匆进出的身影。

国海证券2011年三季度末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并没有券商系资金的存在。至2011年末,国海证券前十大流通股东中,中信建投旗下的“中信建投精彩理财新经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因持有120.75万股而位列第五大流通股股东,显示其为2011年第四季度新进入。

至2012年一季度末,中信建投已不在国海证券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出现,从第十大流通股东也仅持有75.5万股的情况来看,中信建投已在2012年一季度全部或大部分出售所持国海证券股票。

同样的,从定期报告的股东变动中也可以看出,2011年末招商证券并未介入国海证券,但在2012年一季度末,招商证券智远内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因持有138.58万股国海证券而位列第二大流通股股东,显示招商证券是在2012年一季度介入。

诡异的推荐报告

在尽可能多的收集2012年1―4月期间公开的国海证券研究报告后,我们发现在这期间国海证券研究报告的券商包括中信建投、宏源证券,以及招商证券。但宏源证券在对国海证券的公开增发方案进行分析后,仅给出了“中性”的评级,而中信建投和招商证券则在研究报告中对国海证券分别给出了“买入”和“强烈推荐”的建议。

在其它众多券商研究所目视国海证券节节上涨而未研究报告,宏源证券也仅在2012年1月份给出中性评级的情况下,中信建投和招商证券“推荐买入”的报告则显得颇为突兀。而如果再结合两家券商旗下资产管理资金在此期间介入国海证券的情形,则更让人难以相信仅仅是“巧合”。

仍以中信建投为例,从上述公开资料中已可判断,中信建投是在2011年四季度建仓国海证券,于2012年一季度卖出,获利相当丰厚。而中信建投在2012年3月28日的研究报告中推荐买入国海证券,目标价为20元;至4月27日的研究报告继续推荐买入,目标价迅速调高到26元。但事实上,至2012年一季度末,中信建投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已然卖出了低位建仓的国海证券。

难以理解的估值迷局

国海证券因涨幅巨大而成为券商股中的“明星”,时间是在2012年1―4月份,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一季度报告相继披露。巨大的涨幅下,市场上关于国海证券幕后资金炒作的猜测也此伏彼起。有分析人士指出,在阶段性涨幅超过170%之后,继续不断调高目标价并进行“推荐买入”,亦需要分析师有足够的勇气,因为“需要找到足够的能够支撑估值的东西”。

在国海证券成为热门股后,市场上不乏继续“看多”的理由,诸如“增发融资后创新业务值得看好”、“2011年年报推出高送转方案”等。但在另一个层面上,我们又可以看到国海证券让人难以乐观的财务数据:2011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33%,净利润下滑84.4%,每股收益仅0.12元;201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净利润同比下滑18%。

券商投资价值范文6

2016年的震荡市给券商业务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全行业收入3279.94亿元,同比下降42.97%,实现净利润1234.45亿元,同比下降49.57%。各主营业务收入较2015年出现腰斩,但与2014年相比仍有幅度不小的增长。总体看,券商业务占比趋向于均衡。

一直以来,份额最大的经纪业务占比跌破40%,这主要是由于经纪业务市场竞争加剧,佣金率降低所致;投行业务受到IPO加速、债券市场井喷等影响增长迅猛,占比较2015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资管业务是另外一个增长点,基于市场大环境的不断发展,占比提高了4个百分点。

2016年,券商投行业务实现收入734.69亿元,同比增长27.50%;占券商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22.40%,同比增加12个百分点,IPO、债券承销、定增均出现显著增长。

此外,2016年券商行业还有一个显著特点是,财富管理转型成为行业大趋势,主要表现在既拓展新的客户人群,又加强对已有客户人群的增值服务。但短期而言,券商“靠天吃饭”的特性仍在,经历了2016年最严监管后,行业迎来稳健发展新时代。在金融去杠杆、资金“脱虚向实”的2017年,券商业绩弹性主要看投行业务。

投行业务占比提高

相比经纪业务、自营业务、资管业务、信用业务,受政策影响较大的投行业务正在进行增长推动力的切换。2017年,虽然债券承销和定增热度或降温,但IPO将迎来高潮,相对于其他业务条线,投行业务仍将贡献券商的主要业绩弹性。

2016年,监管层推出多项利好政策,旨在“提速IPO,保实体经济”,为2017投行业务推动力切换打下坚实的基础。从监管层面来看,当前IPO“堰塞湖”排队企业数量偏多。截至2017年1月底,共有610家企业处于已受理、已反馈或预披露状态,为疏解拟上市企业排长队的现状,监管层将加快审核速度;同时,由于前期的严格监管,部分质量较差的项目主动退出,因而排队企业的质量有所提高,审核通过率将大概率高于2016年的91.14%。

在上述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2017年将有更多企业完成IPO,德勤估计为380-420家,同比增长52%-68%,约三分之二的排队企业可在2017年消化。另外,一旦市场趋于稳定,以险资、养老金为主体的增量资金等待入市,具备承受新股发行的能力。

实际上,自2016年下半以来,IPO批文下发已达一周一次。2017年1月,主板及创业板发审委合计召开32次审核会议,通过40家新股IPO的审核,通过数量由1天1只增加到1天2只,发行流程由逐步披露招股书到一天内几乎全部披露招股书,IPO提速已是进行时。

2016年前11个月,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共募集资金1.09万亿元,同比增长102.77%,募集资金量是同期IPO的8.85倍,其中绝大多数是定向增发,增发规模再创新高。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再融资存在的问题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过度融资、融资结构不合理、募集资金使用随意性大、效益不高等方面,并引起监管层的重视。为此,证监会加强了再融资监管,于2016年6月17日出台了史上最严“并购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严格审核并规范募集资金的投向。

2017年年初,证监会又明确表示,将采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或单次融资金额过大,健全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制度,督促保荐机构对再融资项目进行复核。此举或降低定增审核通过率,并促使部分企业知难而退、撤回再融资申请,考虑到2016年增发规模的高基数,2017年的增发规模或下降40%。

此外,在市场震荡与监管趋严的共同施压下,债券发行也将降温。为鼓励直接融资,2015年1月,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允许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并简化审核程序;证券公司纷纷抓住机遇,债券承销金额大幅增长并带动券商投行业务整体收入的增长。2016年,券商累计承销债券6451只,同比增长64%;承销金额5.19万亿元,同比增长66%。

然而,之前急剧扩张的债券发行市场在2016年第四季度陷入了困境。行业低价竞争、盲目做大、重承销轻托管的现象突出,导致公司债券违约事件明显增加,仅2016年上半年的违约金额就达到2015年全年债券违约规模的两倍。加之去杠杆、资金面趋紧,债券二级市场大幅动荡,进而波及一级市场,众多有发债意向的企业转向观望,仅2016年12月就有84只债券发行失败或推迟发行。

针对这一现象,证监会祭出组合拳全面加强监管,一方面对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核试行分类监管,明确资金用途等;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公司债券事中事后监管,在对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的同时,将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情况一并检查。随着监管的日益趋严,债券发行规模受到抑制,券商债券承销量也随之下降。

中信建投对2017年各券商承销保荐收入进行了估算。由于各家券商普遍尚未披露2016年年报,首先需要对券商2016年的配股、债券的承销保荐收入进行估算。假设非上市配股项目的承销保荐费率为1.98%,可转债费率为0.84%(取已对外公开费率项目的平均值);债券的承销保荐费率为0.7%(债券承销业务竞争加剧,债券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率持续走低)。

经估算,28家A股上市券商2016年合计实现承销保荐收入320.86亿元,28家券商承销保荐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5.23%,c全行业15.85%的水平接近。其中,山西证券、西南证券和第一创业的比例分别为32.87%、32.51%和31.48%,对承销保荐业务的依赖性最大。

分业务结构来看,债券发行和IPO分别占承销保荐收入的66.22%和17.73%,债券发行仍然是承销保荐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分券商来看,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和海通证券别以33.31亿元、27.60亿元和21.91亿元位列前三,券商间的分化较为明显。

当前,IPO排队企业数量较多,如果以420家企业在2017年发行上市来计算,则约65%的储备项目可被消化掉。假设各大券商2017年单个IPO项目的承销保荐收入费率与2016年没有显著差异,则可大致得出各券商2017年IPO承销保荐收入。在IPO审核提速、定增与发债监管趋紧的背景下,券商储备的IPO项目越多,则业绩改善的可能性越大,储备项目上的差异将直接导致券商业绩的分化。

经计算,共有24家券商的IPO收入将同比增长,4家券商将下降。尤其是海通证券和光大证券, 由于它们在2016年承接大量增发项目,使得IPO承销金额下降,其中,海通证券下降44.60%至16.6亿元,光大证券下降 89.76%至13.30亿元。但两者都有丰厚的储备项目积累,并且在主板上市及新三挂牌方面经验丰富,有实力根据政策变迁而重新调整业务结构以搭乘IPO放行加速的东风。

假设各券商增发及配股收入均同比下降40%,债券发行及承销收入均同比下降20%,与IPO收入加总后则可大致得出各券商2017年承销保荐业务收入。显然,再融资及债券发行监管的收紧,将对券商业绩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

业绩同比环比改善

在券商股投资框架体系中,券商股ROE来源于ROA和整体杠杆率两部分。ROA的来源即券商业务,分为高贝塔业务和低贝塔业务,贝塔高低取决于业务与二级市场的相关程度。另外,杠杆率受到监管上限的制约,以及各家券商实际使用情况。

券商股的“贝塔”和“阿尔法”与券商基本面的关系如下,高贝塔业务包括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资本中介业务,低贝塔业务包括投行业务和资管业务。不同券商业务条线具有不同的驱动因子,如经纪业务的关键驱动因子是佣金率和成交额,这两者都是由市场行情决定的,如自营业务的关键驱动因子是资本实力和投资回报率,其中投资回报率由市场行情、券商的投资定价能力共同决定。

因此,券商基本面的决定因素由市场行情、投资定价能力、资源禀赋资本实力共同决定,而这三个决定因素正好决定了券商股投资的“贝塔”和“阿尔法”。

券商股投资逻辑演绎之下,中泰证券认为,“贝塔”收益(即板块收益)的获得在震荡市中主要参考板块估值以及交易量情况,券商股净资产的安全性决定了券商底部采用市净率估值的可靠度,并且底部缩量往往是券商走出阶段“左侧”的量能信号。“阿尔法”收益主要来源于题材(包括定增、员工持股、股权变更等)以及事件驱动(定增价倒挂、定增解禁、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等)。

券商股呈现明显的高贝塔属性,与沪深300指数的贝塔值长期处于1.2-2.5之间的高水平。2014年10月的牛市初期,券商股受益于业绩与估值强预期之下的“戴维斯双击”,领涨于所有板块,且贝塔值高达3-4的区间;2015年7月“股灾”之后,为响应国家救市,券商分别于2015年7月与9月出资救市,使得券商自营权益仓位达历史高位,进一步抬升了券商贝塔值。在此之后,券商股每一波反弹行情下的贝塔值高达2.5-3之间。

2016年前三季度,高贝塔业务经纪、自营、两融分别占总营业收入的34%、19%、11%,合计占比达到64%,低贝塔业务投行、资管合计占营业收入的28%,比2015年的14%翻了一倍。从业务收入占比情况来看,低贝塔业务占比提升,券商业绩对于市场涨跌的依赖程度有所降低,但券商业绩总体仍呈现对二级市场的高度依赖,即所谓的“看天吃饭”。

2016年,券商股在表现出高贝塔的板块属性之外,个股涨跌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分化。除三家次新股券商(第一创业、华安证券、中原证券)的高涨幅之外,大券商(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源)的平均表现显著好于中小券商,并且国元证券、太平洋证券、长江证券在定增、员工持股、股权分散、股权转让等相关事件的催化下走出了“阿尔法”行情。

关注事件性机会

2014年10月开启的牛市中,券商股中表现最为亮眼的当属互联网开户导流效应显著的互联网券商,如太平洋证券当年最高涨幅为286%、锦龙股份当年最高涨幅为211%、国金证券当年最高涨幅为168%。牛市之后的2015年,市场对于次新券商股情有独钟,如国信证券上市开板之后最高涨幅为70%、东兴证券最高涨幅为153%。2016年次新券商股第一创业,上市开板之后最高涨幅为107%。

2016年,市场风格偏好于大券商,录得相对于券商板块明显的相对收益;另外,国元证券、长江证券、太平洋证券在定增、股权转让等题材、事件的驱动之下,也录得相对于券商板块明显的超额收益。

下面就分别分析高贝塔业务线和低贝塔业务线的具体情况。高贝塔业务包括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资本中介业务(两融、质押)等。

在经历2015年牛市行情之后,股基日均成交额由2015年的10381亿元降至2016年的5185亿元,同比减少50%。剔除2015年相对极端的行情,股基日均成交额较2014年的3011亿元仍上升72%。

在经历2014年互联网券商刮起的流量合作开户导流以及低佣价格战之后,2016年佣金率为万分之四,较2015年下降万分之一点三,而2015年较2014年佣金率下滑近万分之2。随着互联网券商热潮的逐渐退去,以及一人20户上限调整为一人3户,2017年佣金率下降趋势将得到缓和,企稳于万分之三点五到万分之三点八的水平。

券商在2015年7月和9月分两批出资救市,在会计核算中计入可供出售金融Y产(证金公司专户)。根据2015年年报、2016年中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中个别券商公布的期末账面价值和最初投资成本,可以计算并测算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各券商救市出资部分的收益率情况,参与两批救市的券商浮亏在2%-10%之间,仅参与第二批救市的券商基本盈亏平衡。此前市场较为担忧的救市自营盘对于券商报表的影响并不显著,且大多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期末影响券商净资产而不影响当期投资收益。

虽然两融日均余额不断下滑,但股票质押式回购仍保持高增长。截至2016年年末,两融余额为9392亿元,同比下降20%,2016年日均两融余额为8981亿元,相比2015年牛市行情下两融日均余额13882亿元,同比下降35%。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则保持稳定高速增长,截至2016年年末,股票质押式回购待购回交易金额为10679亿元,同比增加50%。

而低贝塔业务线主要包括投行业务和资管业务。

IPOl行提速,再融资及债券发行保持增长。2016年,券商主承销金额65893.65 亿元,同比增加43%,其中,2016年股权承销合计金额12109.45亿元,同比增加27%。2016年,债券一级市场发行保持高增速,合计债券承销额(债券发行+可转债)53784.20亿元,同比增加47%。

受益于2016下半年以来IPO发行的提速,2016年全年IPO融资金额1644.26亿元,同比增加4%,IPO发行家数为227家,较2015年的223家增加4家。2016年增发募资金额10289.25亿元,同比增加32%,配股募资金额175.94亿元,同比增加12%,合计再融资募资金额10465.19亿元,同比增加32%。

分券商看,上市大券商投行承销金额领先。主承销金额前三位的券商分别为中信证券(10598.43亿元)、国泰君安(4433.91亿元)、招商证券(3112.90亿元),其中,IPO首发金额、再融资额以及债券承销额排名第一的均为中信证券。投行业务的高增长带动2016年券商行业投行收入达780亿元左右,同比增速近50%,占行业营业总收入的23%左右,一定程度上平滑了券商整体业绩的下降。

在低利率环境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升的背景之下,券商资管业务正由通道向财富管理转型,主动管理规模及占比持续提升。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券商资管规模合计15.77万亿元,同比增加44%,其中主动管理规模(包含集合、专项、直投基金等)2.68万亿元,同比增加81%;被动管理规模(定向)13.08万亿元,同比增加38%,主动管理规模占比持续提升至17%。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上半年,券商风控指标以及“八条底线”细则的出台强化了对资管业务的监管,使得通道业务的规模减小,预计2017年主动管理规模与占比将进一步提升。

资管规模的提升带动资管业务收入保持高速增长,预计2016年行业资管业务收入达到330亿元左右,同比增加20%,占行业总营业收入近10%,作为“低贝塔”属性的资管业务规模和收入的持续提升将平滑券商总体业绩的下滑。2017年利润率更高的主动管理规模和占比大概率将进一步提升,资管规模和收入整体保持两位数的增长。

由于券商业绩受二级市场环境、发行政策以及再融资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较为显著,中泰证券在中性、乐观、悲观三种情形下对券商业绩进行了估算。在中性假设之下,2017年,券商营业收入为3732亿元,同比增加12%,净利润为1530亿元,同比增加15%,其中,高贝塔业务(经纪、自营、两融)净利润占比为60%(2015年前值为82%),低贝塔业务及其他净利润占比40%(2015年前值为18%)。随着投行、资管业务提升对于行业整体业绩的平滑,券商业绩随二级市场波动幅度减小,券商“靠天吃饭”的格局有所改观。

2017年,券商股“贝塔”行情的逻辑是PB估值见底,关注“左侧”交易性机会。截至2017年2月3日,券商板块的PB为1.96倍,大券商PB平均为1.64倍,中小券商PB平均为2.22倍,而大券商估值参考系中信证券的PB仅为1.40倍,处于历史低位。

券商净资产的相对安全性决定了券商股PB估值的可靠性,券商估值牛市看PE,熊市看PB,在非牛市市场中(熊市、震荡市),券商PB估值的区间为1.8倍-2.5倍。站在当前时点看2017年券商股的投资以及“贝塔”的攫取,券商行业PB估值仍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可以选取大券商估值(中信证券PB的历史底部为1.3倍)作为非牛市行情下券商股投资的参考系。

除了重视对券商股贝塔属性的攫取外,券商股的阿尔法属性在2017年也值得关注,尤其是要关注事件驱动的增发价倒挂、增发解禁以及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机会。

增发价倒挂以及增发解禁作为券商股投资的题材和催化性事件,均对于券商股标的短期的股价产生了重要影响。截至2017年1月13日的收盘价,2016年增发价倒挂的券商有三家,分别为山西证券,自发行价跌幅为5.28%;西南证券,自发行价跌幅为19.61%;长江证券,自发行价跌幅为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