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人才办工作计划范例6篇

市委人才办工作计划

市委人才办工作计划范文1

1、围绕发展定思路,服务中心到位。在全省振兴老工业基地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委对此高度重视,召开常委会就如何在振兴老工业基地中做好人才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感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振兴老工业基地目标,人才是关键、是根本。因此,人才工作就要认真落实省委的部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出新思路、出新举措、出新成果。基于这样的认识,全市紧紧围绕发展这一主题确定了才工作思路。具体说就是坚持以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基本精神为指导,以振兴老工业基地为统领,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以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为重点,以人才工作项目为载体,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服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建设一支总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振兴松原老工业基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立足中心选项目,科学谋划到位。省委确定的以重点人才项目拉动人才队伍建设,是人才工作上档次、上质量的创新措施,也是人才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要求,在人才重点项目设计上立足于“三个坚持”,做到科学谋划。一是在确立人才项目上,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建设结合。首批实施的党政领导人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人才与智力、一村一名大学生、创业人才开发培育8个重点项目,就是结合市情,围绕实施“工业立市”、“县域突破”、“科教兴市”战略对人才的需求设计提出的。二是在项目内容设计上,坚持统筹人才工作与整合人才资源统一。每个重点人才项目包含若干内容有密切联系的子项目,把人才工作统筹起来,把人才资源整合起来,通过推进人才项目提升人才工作整体水平。三是在项目目标的确定上,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每个人才项目都确立了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和人才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目标,在推进人才项目中促进经济发展。

3、高位操作促推进,责任落实到位。为了确保重点人才项目的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采取了高位操作、全程包保、强力推进的措施。高位操作就是市委、市政府制定经济发展规划与制定人才工作规划同步,在位置上得到保证;谋划产业发展项目与谋划人才项目同步,在载体上得到保证;研究部署经济工作任务与研究部署人才工作同步,在措施上得到保证。目前,确定的首批重点人才项目,已经纳入了市委、市政府工作日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了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并以市委办、政府办的文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吉办发[2004]31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松原市人才队伍建设首批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召开了“松原市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人才队伍建设首批重点项目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四个一’目标责任制工程”、“百人专业招商工程”都由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全程包保就是每个重点项目都落实了主要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并确定主要责任部门的“一把手”为实施重点项目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的领导为相关责任人,由“一把手”亲自抓“第一资源”。强力推进就是实行了人才重点项目推进组制度,一个项目一个推进组,由市级领导任组长,专门负责组织、协调、督导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在人才重点项目推进中形成了市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责任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的局面,有力地促进了重点人才项目的实施。

市委人才办工作计划范文2

建立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机制工作汇报

近年来,周口市川汇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川汇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周口市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城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城区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新机制,做到“两明确、三加强、建立四项制度”,有力推动了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改革城区体制落实属地管理

管理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的基础与核心。

20__年以前,川汇区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沿用的是“单位负责,条条管理”的管理体制,全市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驻周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市计生委城区科直接管理,1999年由新华街道办事处接管。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和计生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是:下岗待业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固定职业人员大量出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区;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加;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农转非人员和人户分离现象日渐增多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出现,使原来城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以“条条”和户籍为主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发展。

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依据《国家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生协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主管计生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的8个委局和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为成员的人口和计生属地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以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围绕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到“两个明确”。

(一)、明确属地管理对象。

20__年3月,川汇区城区区划由原来的1个街道办事处扩大为5个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适时召开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对原新华街道办事处管理的191个公共单位和24个社区居委会按照新的管辖区域重新进行了划分,在划分和交接过程中我们明确规定,所有公共单位无论级别高低,无论单位属性,其计划生育工作均有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同时,社区居委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单位和居民的人口和计生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驻本辖区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作、居住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及综合服务的职能。辖区单位严格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自觉贯彻执行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本单位的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业务,落实计生奖励和优惠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各公共单位的计生工作既要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又要向本系统的主管委局负责。市委、市政府还规定对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一级机构对其下属的二级机构有政策外出生的负连带责任。近年来,先后对8个二级机构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对其主管的6个委局实施了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等处理,对单位的正职和主管副职、计生专干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社区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的基层组织,也是搞好城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落脚点。

新的管理体制建立后,我们按照《河南省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川汇区创建规范化社区居委会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首先在新华路街道通桥路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社区试点的创建工作,今年三月在5个街道的所有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达到了“三个加强”。

(一)、加强了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四级人口和计生管理服务网络。街道办事处成立有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本辖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每个社区居委会配备计生副主任;住宅小区或者若干个住宅楼组成的楼院配备一名楼院长,担任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选取计生协会会员、社会志愿者、退休老党员、老干部、低保户等人员担任楼长或门栋长。

在楼院长的配备上,我们做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参加竞聘者要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女性;二是在本楼院居住;三是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四是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没有违反计生政策。通过民主推荐、笔试、面试、民主评议、组织考察,5个街道的24个社区居委会配备了480名计生楼院长,并对她们进行了岗前培训,使她们很快进入角色。为了更好地稳定队伍,调动其积极性,市财政每年增拨12万元经费,使24个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副主任月工资达到400元。市人口计生委每年从计生事业费中挤出十几万元,给计生楼院长每人每月发放20元的岗位补贴。

(二)、加强了阵地建设。

我们统一明确阵地创建标准,先后投入资金20万元,对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办公服务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具备条件的设立健康咨询室(悄悄话室)、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图书阅览室、娱乐活动室等。在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和康检咨询室设置了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政策法规等宣传版面,在社区居委会和楼院附近设置了固定的人口和计生宣传版面、标语、宣传橱窗和政务公开栏,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在社区能及时享受到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

(三)、加强了软件建设。

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我们设计并统一印制了社区楼院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口登记表,更新完善了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台帐。原来的社区居委会计生台帐是以户口为基准建立的,人户分离和空挂户的问题突出。今年三月份开始,他们逐楼逐户逐人进行排查登记,做到辖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用了四个月的时间按现居住实有人员为基准,重新建立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台帐,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页,并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

对居住在辖区内无固定职业、失业的以及与单位脱离劳动人事关系的已婚育龄妇女按主管类管理,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的管理和服务业务。

对居住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已婚育龄妇女按协管类管理,此类人员由已婚育龄妇女所在单位具体管理和服务,并由单位所属的街道(镇)计生办向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的《川汇区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工作单位定期向社区居委会通报该职工的生育节育及康检信息,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单位进行管理和服务。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流动类管理,对此类人员和常住人口一样纳入正常的管理和服务,做到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考核。

经过4个月的努力,我们共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15289人,其中主管类2288人,协管类11669人,流动类1332人。排查出漏档漏管已婚育龄妇女655人,剥离和移交到镇村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532人。目前社区居委会达到了“网络队伍建立健全,计生台帐更新完善,管辖区域不留死角,服务阵地温馨美满”。

三、建立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措施

为有效地开展城区属地化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他们建立了“四项制度”,实现了日常管理规范化。

(一)、建立定期清查和信息采集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定期对辖区居民楼院集中入户排查登记,对漏管漏档的常住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建立楼院台帐,纳入管理和服务。楼院长、门栋长每周到所辖居民楼院了解情况,收集人口和计生变动信息。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人口和计生工作例会,收集各楼院的新婚、出生、节育、迁出、迁入、失业、就业、流入、流出等信息,及时变更楼院计生台帐。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手续移交制度。

严格落实公共单位与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之间的计生信息通报制度。单位每半年向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格式的《川汇区在职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康检信息通报单》。对辞职、辞退、除名等脱离原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单位在30日内向社区居委会移交计生管理服务手续,社区居委会接收到《信息通报单》和移交手续后向其单位反馈接收信息。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制度。

街道计生办固定专职人员分片包段,主要负责沿街门店和较大的市场中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对流入、流出居民楼院和背街小巷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上门登记建档,协助街道计生办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查验、康检和催寄康检证明等工作。他们对流动人口全部实行免费办证、免费康检、免费四术、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四免一上门”服务。

(四)、建立目 标管理考核制度。

市委、市政府对各市直单位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其内部要建立垂直负责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市人口计生委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对纯属农村的永安路、紫荆路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的考核方案进行;对纯属城区的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按城区的考核方案进行;对既有农村又有城区的杜甫路、孝义街道办事处分别按两种方案考核,其成绩按照城区和农村所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记分,合并后记入总成绩。

四、几点体会

川汇区城区的属地化计生管理体制改革之所以取得一些成绩,我们感到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由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排除阻力,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推动城区属地化管理机制的进行。为做好属地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明确了各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市、街道两级财政每年都把城区和流动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投入到位,将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工作责任制,由过去的计生部门唱独角戏,转为“党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得以真正落实。

(二)、社区建设是基础。

落实属地化管理与服务机制,关键是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只有加强社区计生网络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确保社区计生工作经费的到位,积极搭建社区服务平台,才能把城区计生工作融入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落实到社区。

(三)、强化责任是动力。

市委人才办工作计划范文3

一、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人才工作和农村工作文件精神,以服务农业、繁荣农村、加强基层、富裕农民为目标,通过选拔农村基层干部和优秀青年接受高等教育,为农村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和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发展前途的农村基层干部,使他们成为发展现代农业、推广运用农业技术、实现科技致富和推动农村社会进步的骨干力量,进一步促进农村各类人才的培养开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两型社会”,把武汉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支点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20*年和2009年,全市将分别选拔推荐500名、700名左右的农村基层干部和优秀青年,接受脱产或不脱产的大专学历教育,到2009年在全省率先实现所有行政村(包括建制村和农场大队)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任务(含当年在校在读),从而有效提供我市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培养对象和模式

(一)培养对象。“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在没有大学生的行政村进行,主要招收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同等学历)文化程度,年龄在40岁以下(参加脱产学习的,年龄在35岁以下),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有培养前途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和农村优秀青年。具体培养对象坚持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产生,由各区的组织、农业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学习培养。推荐参加学习的学员,必须与所在乡镇签订毕业回村服务合同,原则上在村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二)培养方式。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将采取函授教育和举办全日制脱产班形式进行。其中,以脱产形式培养172人,由省里组织实施,学制2年,招生计划在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单列,省里将组织单独考试和录取工作,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以函授教育形式培养994人,主要由区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计划在承办院校成人招生计划中安排,学员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由省里组织单独划线和录取工作,学制3年,学员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大专文凭。学员具体参加何种形式的学习,可根据本人经济状况和当地统一安排确定。同时,学员在学习期间参加相应职业资格和技能认定考试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

(三)培养院校。“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全日制脱产班承办院校为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函授教育承罗院校为华中农业大学,函授教育集中授课点可设到区。各承办院校将按照培养农村所需的综合型、复合型、实用型人才的要求设置涉农专业,重点开设种养加等农业生产实用技术以及市场营销、农村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农村政策法规等课程。

三、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培养经费。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所需学费由省、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财政将负责40%,市财政负责40%,区财政负责20%,学员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原则上由个人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补贴。市、区要将“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培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市属培训资源作用,市财政要对依托市属院校开展的自办班培养计划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二)做好生源组织推荐工作。各区要根据下达的培养计划认真做好生源的组织推荐工作,注重推荐人选的思想素质和现实表现,坚持“公正、公开、择优”和“一村推荐一名”的原则,不能搞“暗箱操作”和“凭关系”照顾,保证招生学员的质量。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或后备干部参加学习,并妥善处理好他们的工作和有关待遇问题。

(三)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保证培养质量。组织部门要牵头制定学员学习管理办法,为学员学习、生活营造良好环境。各承办院校要根据我市农业产业结构的特点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教学计划,突出实用性和应用性。要加强教材和实训基地建设,整合教师资源,加大实践应用教学的力度,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要针对农村实际和农民特点,设立与农时季节相衔接、灵活方便的假期和学习时间,尽量做到学习、生产两不误。要加强学员的学籍管理和日常管理,健全学员档案,严格考试管理。要配备专职辅导员和班主任,加强学员党团组织建设,做好学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生活服务。要建立激励机制,设立优秀学员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

(四)充分发挥毕业学员的作用。要研究制定“一村一名大学生”毕业后的管理、使用和发挥作用的意见,制定支持创业兴业的政策措施,拓展毕业学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加大资金、技术扶持力度,支持他们兴办实业、创办实体、推广技术、发展经济,切实保护基层干部学员学习期间的政治待遇。要充分发挥“一村一名大学生”的带头带领作用,特别要注重从他们中间培养选择基层干部和科技示范带头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四、加强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市委副书记涂勇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卢国祥,副市长张学忙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及市委农办、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整个计划的组织协调。各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这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市委人才办工作计划范文4

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统一,原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人事关系、存放人事档案人员中试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暂行办法》(京人险〔1996〕3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的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移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使试点政策与我市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衔接,经研究,现将《暂行办法》有关政策的调整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仅适用于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和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顺义区、昌平、延庆、怀柔、密云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中,已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试点的委托存档单位和被保险人及个人委托存档的被保险人。为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过渡,人员范围不再扩大。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试点的被保险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实施前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

(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因病或非因工(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根据《关于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4〕48号,下同)的有关规定,经被保险人存档的人才服务中心所在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标准的;

(三)按国家有关政策,符合其他退休条件的。

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委托存档的单位和被保险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委托存档单位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试点的委托存档单位的被保险人,自2000年1月1日起,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今后随全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统一调整,最终达到8%。

被保险人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被保险人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做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二)个人委托存档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参加试点的个人委托存档(有工作单位)的被保险人,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本市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至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之间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收入情况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25%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今后费率的提高随全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相应进行调整。委托存档的自由职业人员按京劳险发〔1999〕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个人帐户

(一)委托存档单位被保险人的个人帐户

自2000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被保险人个人帐户的记帐比例调整为11%,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包括:

1.被保险人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2.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2000年按5%的比例划入,今后随着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最终降至3%;

3.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

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与单位划入部分分别计息,利息的计算办法按《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个人委托存档被保险人的个人帐户

自2000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11%的比例,为被保险人调整个人帐户。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划分的方法和利息计算办法与委托存档单位被保险人的个人帐户划分方法和利息计算办法相同。

五、1999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认定

委托存档单位和被保险人个人及个人委托存档的被保险人,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从1996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的缴费予以认定不再补缴。

六、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存档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以1996年7月至1997年12月期间职工个人缴费工资计算指数化月平均工资,n为1.5年。今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按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统一规定执行。

七、退休审批工作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存档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时,需经存档的人才服务中心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批结果支付其基本养老金。

八、其他有关政策

进行试点的各人才服务中心中,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因调往企业,个人帐户无法转移而暂时封存的,从本《通知》下发之月起可以办理启封、转移手续,并按规定接续缴费年限。

九、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代办社会保险问题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已按《暂行办法》进行试点的区(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应配合由同级政府审计部门对原有试点期间收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并向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金移交手续。今后,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可做为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代办机构,为存档人员代办社会保险手续。

市委人才办工作计划范文5

1.抓好项目投资及建设推进工作。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实施“四个一百工程”,确保全年工业投资达到400亿元:抓好100个重点在建项目续建,对列入省政府督办的重大项目实行市领导牵头推进责任制;抓好100个新项目开工,推动新项目加快建设;抓好100个竣工重点项目,促其早投产、早达效,形成更多新的增量;抓好100个以“两新”产业为主的重点项目招商,增强工业发展后劲。(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鼓励企业新上“两新”产业项目。对总投资1亿元、5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单体项目,按照项目备案通知书的设计规模建成竣工投产,并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知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强化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快2016年工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投放,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在6月底之前下拨到位50%以上。设立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标摘牌周转资金,推进项目加快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4.支持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制定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方案,落实做强做优做大企业的具体支持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新升规企业和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升规企业培育方案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知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5.提升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工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完善创新平台创建办法,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启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工作。积极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对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和非职务发明专利,继续落实好市政府现行支持专利发明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知局)

三、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

6.做好企业产品推介。加强对外开放合作,组织重点产业举办专场推介会,抓好汽车、航空、军工、食品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对接、项目洽谈、产品推介等工作,每年八个重点产业分别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重点产品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投资促进局、博览事务局)

7.支持企业加强本地协作配套。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年度内采购使用市内工业产品(技术服务)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内企业,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补助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8.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会展活动。对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会展活动的企业,在场地租赁、公共布展等费用方面给予不低于70%的补贴。对参加市外、境外各类重大会展活动,积极拓展市场的市内工业企业,其参展的展位费、特装搭建费和展品物流费等费用支出,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在会展现场签订产品供货合同,国内订单超过1000万元,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履约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支持。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博览事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9.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加大向省上争取协调力度,争取更多“造”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保障房、棚户区改造、市政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引导就地就近采购“造”产品。实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支持中小型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加强对企业融资支持

10.充分发挥好基金作用。积极对接国家、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类基金,强化项目策划包装,争取国家、省有关基金对工业发展的更多支持。推进产业发展基金、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加快实施运作,设立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引导基金和新兴产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尽快发挥各类基金的使用效益。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协调好基金管理公司与企业的合作,用好用活各类基金,产业发展基金使用在工业企业方面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

11.提升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功效。扩大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规模,6月底前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到位3亿元,重点产业企业使用转贷资金占比不得低于60%。(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2.加大对军民融合企业金融支持。抓好军民融合金融服务中心试点,充分发挥服务中心支持军民融合发展的独特功能和良好效应,年内对全市军民融合企业融资支持在上年度基础上增长15%以上。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企业认定工作。(责任单位:科管委军民结合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13.实施中小微工业企业担保贷款保费补贴政策。对经备案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4. 推进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试点。鼓励和支持更多供应链工业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银行机构依托平台创新融资产品与服务。扩大核心大企业试点数量,对积极参与试点、带动性强、融资业务大的核心大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支持;对在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成功注册、通过线上融资取得实效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按照当期企业实际付息情况给予一定补助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5.开展省“园保贷”增信试点。鼓励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积极参与全省“园保贷”增信试点,由园区所在地财政按1:1比例安排专项资金与省配套,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生产要素支撑保障

16.强化电力保障。加大省直购电和富余电量消纳政策争取力度,力争更多重点企业纳入2016年省直购电和富余电量消纳政策支持范围。实施煤电联动机制,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17.强化用气保障。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落实天然气降价政策,全力推动日用气量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企业天然气转供改直供,进一步降低天然气使用成本。(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18.强化运力保障。加快铁路新货站规划建设;对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实行运输费用下调,切实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支出;根据企业需要,对货物装车数达到15车及以上的企业,开行定时定点的特需班列,全面提高运输时效;对零星货物运输,采用快运列车以及高铁货运专列等方式进行运输;对石英砂、煤炭、钢材、铝土矿等散堆装货物,采用开顶式集装箱进行运输,并适当下浮铁路运输费用,切实减少货物运输损耗,降低货物运输成本;企业有铁路货场需求的积极给予保障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车务段)

六、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19.降低企业税费支出。加强专项督查,全面落实国家、省减免税降费等各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对企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费实行免收,计量检定和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收费降低15%。年内实质性开工的工业项目缓交城市配套费、白蚁防治费,工业生产厂房、库房、科研楼、实验楼等直接生产性设施和建筑不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除法律规定外,禁止将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作为审批备案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加大保险业对工业支持力度。探索研究工业企业研发责任险、贷款保证保险、工业项目研发投资损失保险、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产业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研究出台和加强企业“首台(套)”产品保险扶持措施,在研发投入、融资、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加快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等资产管理产品创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政策及要求,适时降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企业参保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保险协会)

21.维护生产要素价格市场秩序。开展全市电力、天然气、自来水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大工业电价水价、环保电价水价、化肥生产用气用水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依法依规查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生产要素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

七、抓好对企业精准服务

22.成立制造业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家、省、市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市制造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我市制造业政策研究和咨询,引领全市工业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3.加强企业运行监测。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运行月度、季度协调分析制度。加强规模企业、升规培育企业的运行监测和网报统计工作,对规模企业和升规成功企业的监测统计专(兼)职人员给予一定工作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4.做好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对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实行市领导定点、部门包户的“一人一企、一企一策”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实施精准帮扶。县市区、园区结合各地实际,比照落实企业服务专员制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5.帮助企业办理土地和房产权证。成立全市工业企业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推进工作小组,6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清理工作,12月底前完成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市委人才办工作计划范文6

一、工作原则

(一)工委统一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人才工作方向,把“党管人才”原则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

(二)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人才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人才工作合力。

(三)依法科学管理。推进人才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严格依法按章办事,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注重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的特点及成长、开发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指导,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五)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务实高效的人才工作领导决策、协调运行、多元投入、政策保障、人才发展、检查考评等机制,实现人才效益最大化。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工委管委领导下,抓好人才强区战略实施,对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研究掌握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向工委管委提出建议。

3.研究制定并协调实施全区人才发展规划。

4.协调指导全区人才工作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5.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

6.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工委、管委人才工作决策部署。

7.建立全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评估考核。

8.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组织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负责全区人才队伍建设宏观

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并抓好督促落实;负责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完善联系专家制度;加强与党外人才的联系,发现、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优秀人才;制定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意见;了解和掌握党外人才的思想动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宣传部。负责全区人才工作宣传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制定人才工作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加强人才工作和优秀人才典型宣传;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宣传文化人才队伍、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文化名家塑造工程”,联系一批优秀宣传文化人才、优秀文化艺术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文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开发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经济发展局。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配合有关方面开展全区重点区域和服务业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监测,会同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落实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参与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区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工作;争取上级在人才项目、资金方面的支持;负责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各类商务人才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海外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全区翻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推动全区对外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和出国培训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人才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指导、推动涉侨人才合作与交流;负责对华侨、港澳同胞及海外留学人员的联络、接待等友好交往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负责评选、表彰、宣传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为企业引进人才和智力的牵线搭桥工作,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政策;负责人才工作经费保障、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善和提高优秀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有关政策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社会事业局。负责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全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联系一批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负责研究制定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卫生人才引进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医学领军人才;参与研究制定人才医疗保健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优秀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农业经济发展局。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十百千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等阳光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乡村之星”、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申报、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培训、引进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和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负责全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省和市级首席技师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拟定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工作,组织园区做好海外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市场和专业性人才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负责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待遇落实,组织各类高层次人才开展服务社会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科学技术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科技人才;负责科技人才成果转化工作,推进产学研结合;协助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才培训教育等工作,实施重大科技攻关、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程,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研人员创新水平;负责联系全区科技工作者,引导科技人才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发挥作用;负责评选、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优秀科技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的申报、推荐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教育局。负责研究制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群体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负责组织实施“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办法,做好人才资源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工作,人才统计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内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优化本辖区内人才发展环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研究议题

(一)全区人才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全区人才工作年度安排和专项重点人才工作。

(三)全区人才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制度等。

(四)以工委、管委名义实施的重要人才工程、人才活动和人才表彰奖励。

(五)全区人才资源状况的对外。

(六)其他需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的事项。

四、工作制度

(一)议事决策制度。领导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研究全区人才工作重大事项,主要采取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决策。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凡涉及全区人才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表彰奖励等,拟以工委、管委或工委办公室、管委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或组织实施的,须报领导小组研究审议。

(二)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年初确定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年中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终领导小组成员在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人才工作述职,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对各成员单位年度人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成员单位有关人才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优秀项目评选制度。在成员单位中开展年度人才工作优秀项目评选,对评选出的创新力度大、示范作用强、实际成效好的人才工作出色项目,以工委管委名义进行通报表彰。

(四)调研咨询制度。围绕全区重大发展战略涉及人才的关键问题,每年确定重点课题,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研究。成立由人才工作知名专家学者、长期从事人才工作的领导同志和部分高层次人才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人才智力服务全区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决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