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管理论文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管理论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范畴

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我们发现,已出台的这些制度主要的是在规范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管控问题,更多涉及的是应急处置,更多是体现在信息管理中,系统地常态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办法措施则不多见。按照管理学中的概念,信息管理,亦即信息资源管理,主要是指对信息内容、信息机构及信息系统的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区别于单纯“信息整理”的地方在于将信息视为资源的一种。信息作为资源至少具备稀缺性和增值性两大基本属性。当前社会信息冗余现象严重,但巨大的信息集合中相对高质量、高价值的信息依然处在稀缺状态;另一方面,对于信息的有效整理和科学利用,可以挖掘出信息额外的使用价值。所以,我们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管理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数据信息视作一种资源,进行精心整理、合理配置,并最终有效利用实现增值的过程。具体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管理,应从其信息生产、搜集整理和传播利用来定义,微观上包括相关信息的获取及有序化存储等;中观包括相关信息的、传播、利用、交流、反馈及信息服务、产品推送等;宏观上包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机构、信息系统、信息体系队伍及其运行机制的管理。由此可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的管理不仅仅在于信息,还包括诸多的其他信息管理环节,以及信息机构、信息系统、信息队伍及管理机制的构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的利用也不仅仅在于应急处置,而是涵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安全消费及科学研究等方方面面的互通和利用。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信息内容

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信息对象内容,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科学管理的基础。根据普遍化的信息定义,信息是负熵,由基础数据按一定规则组合而来。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可以产生若干信息,作为生产者应该构建或形成哪些信息,以便展现其良好生产行为、产品质量及安全性;监管部门作为一个执法部门,需要提供或获取哪些信息规范生产、监督违法、指导消费、展现监管绩效、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消费者放心消费应该关注哪些信息,从什么渠道获取自己关心的信息;社会公知专家应该获取什么样的信息以面对媒体、指导消费、科学研究,等等,这些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我们的初步研究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涉及生产者、监管者、销售者和消费者4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涵盖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过程中,不同的责任主体在不同环节(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及监管、科学研究等)存在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信息集合。从这4个主体来看,不仅有各自在农产品生产、监管、销售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也有各主体自身需要关注的信息。综合各方面的研究,我们将其归纳为生产加工信息、监督管理信息、营销消费信息及安全科技信息等4个大类。生产加工信息是产前-产中-产后进入市场销售之前的整个生产链的有关信息,包括产地环境信息、农业投入品信息、生产过程信息、收获屠宰捕捞信息、产品初加工信息、产地准出及贮藏运输信息等。监督管理信息包括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措施、标准制修订、监督整治、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以及执法监督管理情况及其队伍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信息。营销消费信息包括包装标识信息、经营销售信息、市场管理及供求信息、消费者信息等。安全科技信息包括安全生产科学理论技术信息、风险评估信息、科技创新队伍能力建设信息等。这4大类信息包涵的各个信息板块还包括进一步细分的信息单元,在此不予赘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管理需要对这些信息实时监测,全面掌控,科学分析,分级利用,才能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益相关方的良性互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及利用的几点建议

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服务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业界的普遍共识。结合近年来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的跟踪、分析和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信息管理体系构建及利用需要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以资源意识对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在信息社会里,信息是一种资源,更是最活跃,最具创造性、革命性,最核心的生产力。但任何资源只有经过有效获取、科学加工和有序管理,才能成为可利用的资源,才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需要以对待资源的意识对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也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搜集分析、深度加工和科学管理,才能形成可供传播利用的信息产品,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信息的潜在价值,促进政府管理者、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有效地沟通和交流,预判风险隐患,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管理成效。如今信息管理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亦需要直面大数据环境的挑战。信息数量急剧放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质量日益恶化,大量的无用信息、虚假信息、反复炒作的过期负面信息等充斥各种信息渠道,加之新媒体迅猛发展,信息交流迅速快捷,虚假、负面信息的传播极大地妨碍了社会公众对正确信息、有用信息的吸收利用。所以,在当前情况下强化资源甄别意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是尤为重要的。同其他资源一样,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也存在分配不均衡等问题。生产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各自所掌握的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信息资源占有者的利益关系如无科学合理的制度协调,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就会困难重重。在某种程度上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就是要解决信息资源不对称问题,需要寻找相关方利益平衡点,构建公平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生产、消费共享机制,实行科学的信息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简言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主要体现在研究开发信息资源,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解决资源不对称难题,满足公众的信息需要。

(二)构建全面协调的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对信息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活动的管理。广义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信息、信息技术、信息人员及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等,整个管理过程涉及人员、设备、资金、技术支撑等多方面的组织和协调。我们在顶层设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管理的时候,应将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考虑,要有一个长期的制度性安排,必须构建一个持续稳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长效机制。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当前重要的是要着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搜集、分析系统,要解决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从哪儿来,如何识别、获取以及谁来获取、谁来分析研判及如何分析研判的问题。从上文谈及的4大类信息来看,涉及从生产到消费链条中的诸多环节,各个环节常常又归属于不同的部门,譬如包括纵向的产地环境监测、作物种植、植物保护、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投入品生产及管理、农技推广、农产品加工、检验检测、贮藏运输、经营销售、食用消费及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认证认可、科学研究及标准制修订等部门,横向的农业、食药、食安、质检、卫生、工信、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这就给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获取增加了艰巨性和复杂性,如何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需要有一个统筹协调的制度安排,要有一个专门的信息监测搜集、分析研判的机构队伍体系。尤其是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获取体系建设值得高度重视,应在各地农业信息中心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点设置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搜集部门(岗位)并配备适当的信息获取技术条件,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搜集及分析研判工作须专人专职,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实现常态化的信息主动获取、分析、预警及利用,避免被动的应急灭火以及信息失真、失信、失灵、失控的情况出现。

(三)不断强化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信息利用就是信息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实现。新媒体时代,信息呈分散化、碎片化和海量化特征。这就需要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把这些信息筛选出来,构建信息砖块,并按照潜在用户的需求特征、权限范围和政策导向等维度分别形成信息产品,以便交流分享、预警防控。通过一系列分析加工优化,形成信息产品之后,就要构建适当的渠道和模式,比如文献服务、报道服务、检索服务、咨询服务和网络服务等等,开展信息服务,以充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产品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知识经济时代信息产品也是商品。信息产品商品化是发展生产力的条件之一,有利于提高信息产品生产的针对性和效率,能更好地发挥信息商品的效用。一个时期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产品被当作民生福利产品、公益性产品免费提供给公众。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注度很高,信息纷繁复杂,鱼目混杂,很多信息并不被公众所接受。很多免费的信息制作相对粗糙,缺乏科学性,真实程度不高,也很难让公众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产品也应该是商品,政府可以购买,普通消费者也可以有偿消费。因而,通过精心制作的信息产品应该有偿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产品应适度建立有偿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优质快捷的信息服务,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信息产品的可持续生产和充分利用,将其信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切实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服务。

(四)组建高质量研究团队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作为综合性的交叉学科,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研究人员的重视,国内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研究与实践工作越来越多。根据CNKI的数据统计结果,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近年来在我国学术研究界的关注度呈整体上升趋势。其中,2013年与2014年直接相关文献在CNKI中的检出数量分别为146和194,分别较前一年增长了5.80%和32.88%。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部级农业科研院所、院校为研究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研究体系。我们的研究团队多年来持续跟踪关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从舆情信息管理的角度对这一方向有所研究。但需要引起注意的一点是,我国当前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研究的创新团队还比较缺乏,尤其是具备理论创新和实践应用能力的优质团队甚为少见。近年来虽然相关主题的研究成果日渐增多,但是从研究成果的科研影响力角度上来看,还不是很显著。在此背景下,要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组建专业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学科团队,加强在信息基础理论与技术方法应用两个层面的科研投入力量,尽快积累形成属于自己的学科边界,聚拢拥有专业化研究才能的创新人才,树立学科领域内的标志性成果。同时,还需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产学研”循环链条,在加强相关研究工作的同时,扩展团队在教学和产业转化中的职能,将研究成果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

(五)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依法管理

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检疫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质量安全事故报告通报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有关的问题进行了规定。这是我国首次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管理。但该法主要是规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从法律上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内容及权限。该法施行以后的近10年来,新媒体迅猛发展,信息交流日益快捷,社会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空前高涨,关注对象已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向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等多方面信息转化,关注渠道已从单一的官方传统媒体到新媒体多渠道自主式与获取,该法有关信息管理的规定已不能满足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其信息内容也已不能满足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消费的需要。另一方面,相对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和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对信息手段的明确界定和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信息手段的利用程度显然不足。信息时代,信息手段具有高效率、低成本的特点。利用好信息手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将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业提供有力支撑。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法制化进程,依法依规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生产、搜集整理和分析利用,有利于促进相关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建议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正过程中,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立法监管,拓宽信息管理的范围,将有关条款中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拓展为“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大力整治网络谣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有序流动,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依法管理和科学合理共享利用。

作者:李祥洲 邓玉 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