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和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和社会管理创新

摘要:新形势下,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的职责任务之一。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更是检察机关需要担负的社会责任。对于检察机关与社会管理创新,要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哲学分析、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定位、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探析四个角度进行分析,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职能定位;措施建议

我国当前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这对我们来说既是一个新的挑战,又是一个急需面临的社会矛盾凸显期。一方面我们的经济在较长的时间中实现了平稳的增长,社会在不断的进步;另一方面我们也面临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包括地区差、城乡差与行业差。这种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均使得各种利益冲突加剧。如何实现分配正义,如何消弭利益冲突与社会矛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哲学分析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正当性分析

法治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基石,社会的安定有序离不开法治的实现。而法治的实现更加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检察工作,因为检察部门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责,这项职责正是法的良好运行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检察机关的职责在于救济私权与限制监督公权,这正是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客观需求。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权力的变迁甚至是扩张,自然也就存在权力扩张和滥用的可能性。因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有必要通过对诉讼行为的监督而监督司法权力的运行;通过对职务犯罪行为的侦查达到监督行政权的目的。这是权力制衡的必然要求。因此,检察机关要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也要成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力量,更要作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定位

(一)诉讼监督职能

诉讼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刑事立案和刑事侦查的监督;应当大力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和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链接途径;积极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对于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促进问题的纠正与改进。

(二)行政权力的监督职能

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对社会管理权的监督应当包含对行政权行使合法性的监督。只有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才会保证行政权不会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过度的扩张甚至是异化,从而出现权力的寻租与腐败,才会督促行使社会管理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才会保障社会管理依法、有序、高效进行。

三、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制度的不完善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文明,社区矫正逐渐成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任务繁重,经常无暇顾及社区矫正,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因为没有法律授权无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刑罚,只能进行安置帮教。这种主体的不明确,管理的真空不利于检察机关对于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监督。

(二)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体化机制的缺失

各地司法机关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不同,重视程度不同,导致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的检察工作与普通的刑事检察工作并无明显的区别。各地对于未成年人案件身前羁押优待、刑罚执行的非刑罚、非监禁化等标准适用不一,对于如何运用检察建议约束未成年人案件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权的标准也不一。这种情况会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结果,有损司法的公平性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也有损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有损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探析

(一)加强自身管理建设的创新

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干警的职业道德素养,培养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检察队伍自身的廉洁自律,保证司法的源头不被污染。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重任应当由检察机关来承担。当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于行政机关管理理念与模式的落后而导致的。检察机关要想切实推进保障社会管理的创新,就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三)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链接机制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建立资料报表、信息交换移送的前置程序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知情保障,确保检察机关的知情权。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再探索。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一定能够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中承担起纽带的作用,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作者:李悦 单位: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