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本科院校学生教育管理研讨

新建本科院校学生教育管理研讨

一、班级导师制的相关内容及涵义

鉴于“教学具有教育性”的原则,班级导师的工作兼顾了专业教育与思想教育。与辅导员直接组织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所不同,班级导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较丰富的人生阅历、较成熟理性的判断能力,能够以专业教育: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将学生的专业学习与未来发展结合起来,将个性化的成才目标与社会对人才的要求结合起来。再次,班级导师能围绕学生专业发展的全方位、全过程进行全员管理。与研究生导师同时跨年级辅导员学生所不同,班级导师仅负责其所指导的某一年级某一个或几个班级的学生。这样可有利于班级导师将主要精力放在某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中,如大一新生的教学管理工作主要是新生的专业展望及生涯规划、适应性学习指导,而毕业年级学生则侧重于就业、论文提交答辩等。

值得提的是,班级导师制作为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一项创新,其要正确处理好与现阶段高校普遍实行的辅导员制度的衔接。班级导师制的推行势必要对辅导员日常工作产生冲击。一方面,班级导师的职责过于宽泛,则与辅导员日常工作重合,会出现权责不清、工作难以协调等问题,另一方面,班级导师的职责过于模糊,辅导员可能会对比较由权威的班级导师产生依赖心理,这样甚至会出现班级导师取代辅导员工作。同时,也已推行辅导员制度会对班级导师制产生影响,表现为,班级导师制影响力不强,因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专属辅导员已成为高校的思维定势;此外,辅导员对班级导师的依赖及误解影响着班级导师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班级导师制在推行的过程中一定要正确处理好与辅导员制的关系,二者才能合力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二、新建本科院校推行班级导师制的意义

1.有利于发挥专职教师教书育人的功效,诠释全员育人内涵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现阶段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是队伍建设问题,突出表现为专职辅导员队伍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等。推行班级导师制可从制度上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队伍的力量,丰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体系。同时,班级导师制的推行将教师的教书育人通过制度以责任和义务明确下来,有助于发挥专职教师的育人功效,形成全员育人的格局。

2.有利于实现高校班级管理功能的释放,完善个性化教育理念

随着高等教育质量培养体系的不断完善,学分制将逐渐成为高校教学管理的主要制度。学分制下,学生可以自由选课,不同年龄的学生选修同一课程的机会大大增加,这将淡化学生潜意识中的班级年级概念。同时,现有高校管理制度下辅导员所辅导的学生不是以某一具体班级为单位,而是跨越了不同班级、甚至年级的学校层面的管理体系。这凸显了教学院系的整体功能,却忽视了具有更多学生相同之处的班级单位的作用。因此,班级导师制的推行可以有效地实现高校班级管理功能的释放,加强学生的个性化指导,提高学生思想教育的针对性。

3.有利于疏通辅导员职业发展的出口,丰富辅导员职业规划

新建本科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队伍的职业发展规划是这支队伍构建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采取多渠道,多样化专职辅导员队伍的发展出路是消除思想政治教育管理队伍后顾之忧的根本。与大多数本科院校相同,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着相类似的问题。然而,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的退出制度则显得相对宽松。班级导师制作为由专任教师承担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对于具备转聘转岗条件的专职辅导员,承担班级导师的工作,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其在专业教育和思想教育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又为其转聘后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缓冲。

三、新建本科院校推行班级导师制的主要措施

1.新建本科院校推行班级导师制的保障措施

一是班级导师的选聘任用制度。班级导师的选聘,必须是由具备扎实专业知识、教学工作时间较长、有较多精力指导学生、热爱学生工作的专任教师构成。采取固定班级指导原则,即专任教师从大一到大四担任该班导师,原则上不进行轮换调岗,这将有助于班级导师对学生的了解,学生对导师的信赖程度也随时间的推移而加深。同时,对于班级导师工作量的考核认定,应将其担任班级导师的工作量纳入到日常绩效中。二是班级导师的权责认定制度。推行班级导师制的初衷,是要解决高校现行辅导员制度中出现的种种弊病,其中,辅导员职责不清则是突出问题。班级导师制,作为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探索,不可避免地要与辅导员制度磨合并存,因此,要做好班级导师的权责认定制度,避免再次陷入职责不清之状。班级导师权责认定的宽窄将直接影响着该制度执行的效果。班级导师职责宽泛,容易与辅导员出现交叉工作现象,多头管理则不适于学生教育管理;班级导师职责狭窄,则该制度容易沦为虚设,同时又削弱了辅导员相应的职责,造成部分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缺口。因此,要对班级导师的职责范围做出科学合理的认定。

2.新建本科院校推行班级导师制的激励措施

班级导师的利益分配制度,源于物质需要,构成班级导师制推行的直接动力源。只讲精神激励,忽略物质激励的激励措施是片面的,组织行为学研究表明,只有当个人的需要同集体的需要相一致是,才能充分持久地调动其积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目前的收入分配结构下,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对于承担教育管理工作、并取得较好育人功效的班级导师,尤其是对于具有在职称评定暂无需要的教师,应给予相当的物质激励,如绩效工资的提高、奖金的增加等。还应该看到,利益分配需要比较来进行调节,班级导师物质层面的激励,还应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才能真正产生激励效果。(本文来自于《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杂志。《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杂志简介详见)

四、总结

班级导师的评价管理制度,源于精神需要,构成班级导师制推行的根本动力源。班级导师的人事关系隶属于其所在教学院系,应主动配合并要接受所在院系、教务部门、学工部门的监督。同时,学校人事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评聘制度保障班级导师制的顺利推行,将专任教师担任班级导师的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部分同其教学、科研计入年度考核体系中,并将有无担任班级导师、担任班级导师考核情况与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绩效工作挂钩。对于届满并取得较好育人效果的初、中级职称班级导师,应及时给予职称评定的倾斜政策。同时,根据专职辅导员的职业发展规划,从中选取具有转聘教学岗位意向并合乎条件的辅导员补充退出教育管理的班级导师队伍。

作者:李家智 毋靖雨 单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