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

探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

摘要:合同是维系建设工程各方关系的纽带,但合约风险无处不在。文章结合项目实际,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总结并分析,提出在管控过程中采取的相应防范措施,做到“事前预防”,降低合约风险,保障公司利益。为类似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风险分析;防控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建筑产品的外观、功能、设施及质量也提出更高要求,建筑产品的复杂性带有专项工程专业多、建筑材料类型多、劳务工种种类多等特点,工程实施没有一家建筑企业可以独立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和供应商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合同成为单位之间发生关系的产物,它不仅明确双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一份法律文书,违约责任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合同风险也随着合同关系的建立而产生,风险并不意味着损失,如果不规范合同管理行为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旦发生风险就难以应对,从而妨碍合同的正常履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1工程案例

厦门市和光城悦项目,总建筑面积118971.8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8556.84m2,地下建筑面积40415m2,由2层地下室、3栋高层住宅、4栋小高层住宅、1栋3层幼儿园及商业配套用房组成。本项目参建单位就有二十几个,根据各自的作业内容签订相应类别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合同关系有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购销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工程服务类合同、保险合同及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等。合同管理工作量大且复杂,提高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可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

2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风险

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在合同签订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表现较为突出。合同签订阶段包括供方入库、合约规划、合同主体调查、合同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合同审核、合同签署、合同归档等;合同履行阶段包括合同交底、合同履行、合同监督检查和合同结算,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成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作废。

2.1合同签订阶段的主要风险

项目开工至达到预售节点要求的工期短,土方合同、支护合同、桩基合同、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工程检测服务合同、劳务管理系统服务合同、远程智能监控服务合同及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等签订工作刻不容缓。在合同准备阶段容易因抢时间、疏忽而造成的风险是:1)忽视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审查而导致合同无效,或未对合同相对人的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进行调查而引发合同履约风险;2)忽略合同重大问题,谈判经验不足,缺乏技术、法律和财务知识的支撑;3)根据协商谈判结果,直接拟定合同文本,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约定,缺乏严谨性或存在重大疏漏,甚至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4)在合同文本起草、合同审核环节,因合同管理相关人员业务水平的原因,未能及时发现合同文本中存在的问题,或已发现问题未能提出恰当的修订建议。

2.2合同履行阶段的主要风险

本项目实际工期共1189天,施工范围包括土方工程、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外墙涂料工程、外墙干挂工程、门窗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精装修工程等。因项目工程合同履行期限长、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而容易引起以下风险:1)合同执行者不清楚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履行过程中没有将合同约定的义务落实到位;2)一次性是工程建设项目的特征,实际情况也是千变万化、各不相同,对于合同条款未明确约定的事项和实施中新增的作业内容,合同管理者没有及时补充合同协议或合同变更,而引起合同纠纷;3)施工阶段至合同结算间隔时间较长,因隐蔽工程资料、变更依据、政策性调控资料等收集不全,造成合同结算不能完整核实工程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3合同管理主要风险分析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具有法律上的最高优先地位,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范围、质量要求、工期、合同金额、合同金额调整方式和范围、工程款支付条件、工程款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合同谈判的任何轻易妥协就可能使项目利润损失,合同内容不当、表述不严谨将可能出现正常履行合同会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形,提前中止合同给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存在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均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1]。建设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和协作单位多,各单位责任界限的划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异常复杂,合同文件出错和矛盾的可能性加大。合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衔接和协调极为重要,同时又极为复杂和困难。合同管理必须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各合同和合同规定在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内容上、技术上、组织上、时间上协调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周密的、有序的体系,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的实施[2]。合同执行者没有根据合同约定,服从统一工作安排,恰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影响项目施工组织、施工流水,造成窝工、返工,进而影响项目工期、成本、质量。一切的合同纠纷都可归集在以下四种原因中:合同对某类事项中的各方权利、义务、价格未有约定;合同内容本身相互间不一致;合同约定对此事项重新谈判;因事实不清而责任难明[3]。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设计图中事实存在但是工程清单中未曾体现且未有类似清单项目内容的情形,工程单价需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方确认。发包方往往以赶工期抓进度为由,“一口承诺”承包方提出的单价却未及时确认,完善变更、签证资料,在完工结算时对之前的单价大打折扣。作为承包方往往因为资料不齐全或者未能提供相应书面协议,让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4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4.1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防控措施

合同管理责任人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对合同相对方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审查调查对象的法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获取合同相对方银行征信报告、近半年的银行流水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天眼查”等工具,查看企业信用状况和诉讼纠纷情况,分析其财务资金状况是否存在冻结、抵押、质押、查封,综合评估其财务风险和经营状况,并形成合同主体调查评价文件归档。项目经理应根据合同签订工作的进展,组织商务部、工程部、法务部及财务部通过碰头会、研讨会等形式,对合同核心内容、条款和关键细节等进行深入研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务事务的合同,应要求各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参与谈判会议,充分发挥团队智慧,争取对公司有利的合同条款。公司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由合约法务部组织编制、和推广使用各类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和维护合同示范文本信息库。定期组织合同管理培训,建立合同台账、统计合同流程驳回率、制定合同负面清单和绩效考核制度,倒逼合同管理相关人主动学习、对工作认真负责,进而提升公司整体合同管理的业务水平。

4.2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防控措施

项目经理为合同履行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在项目实施初期,对项目的施工组织进行合理化分解,建立项目实施过程的合同体系。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开工前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合作方、技术人员等履约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使其明确合同各节点任务、自身权利、义务及风险控制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要求强化过程检查、监督与监控,做好履约状况记录,完善合同履约执行情况台账,一旦发现履约风险,立即对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估,启动履约风险上报流程,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对合同条款未明确约定的事项和实施中新增的作业内容,合同管理责任人应及时上报,组织合同双方对于该事项召开会议进行研讨并达成共识,做好会议纪要、签字确认、归档留存,及时完成合同补充协议或合同变更。当合同约定事项不可能完成或继续履行将使公司损失扩大,根据项目实际及合同内容进行解约风险评估,内容包括是否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是否会有连带诉讼风险,是否会造成项目停工窝工,是否会对业主造成违约,是否会被相关合作方索赔等等,并提供一份可行的调整方案。最终根据双方协商结果,协议解除或单方解除。根据合同明确约定施工范围、质量要求、合同金额调整方式和范围、工程款结算及时间等制约条款,加强控制过程计量及签证工作,确保结算的准确及时。专职资料管理员在结算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隐蔽工程资料、变更及现场签证等资料进行收集和保管;对图纸中显示不出来的作业,结算人员应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核对、记录;时刻关注最新的技术、工艺、材料信息,掌握信息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5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是独立的,它紧密结合了商务、成本、财务、施工组织方式等,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是一个贯穿整个建设周期的工作。

参考文献:

[1]丁士昭,逢宗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134-135.

[2]李斌,宋娟.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与控制[M].吉林: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8:14.

[3]孟庆彪.合作与冲突—工程建设三方关系处理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120.

作者:陈俊生 单位: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