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减少疫情防控对企业营业复产和群众生活的影响,按照省、市、县有关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企业主体、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商贸服务企业开业经营,逐步恢复商贸行业。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前置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督促企业在复工复产前严格落实“四个到位”:

1.防控体系到位。企业在复工复产前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防控预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明确人员责任,并作出复工复产承诺。

2.摸排监测到位。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做好计划上岗员工信息的排查登记,并建立动态性返岗员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提前做好返岗员工的假期流动情况、健康情况、信息采集、甄别及预排查工作。最大程度使用县内健康员工,通知湖北、新余等疫情严重地方的人员暂不返岗,有重点疫区旅居史和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急促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返岗。县外省内(除新余外)返岗员工持有原居住地乡镇场、街道开具的健康证明即可上岗,省外返岗人员必须要自我隔离14天以上,无疑似症状后方可上岗。

3.防控物资到位。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按每个员工每天1个口罩的要求,准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保证复工复产后防护需要。

4.消杀整治到位。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环境卫生清理,特别要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食堂等部位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二)严格落实营业后企业防控措施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各责任单位要督导营业企业在经营期间坚持做到“四个加强”。

1.加强人员管理。企业要在要配备足够的测温仪,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按照“不漏一人”的要求进行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症状的要及时送往县人民医院疹疗并向居住地的监管单位报告。商场超市要运用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载体对商户和消费者疫情宣传教育,禁止未佩戴口罩的消费者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如遇客流集中、人员过于密集时,要采取限流、疏导等措施。

2.加强员工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每日定时两次检测体温,并建立记录台账。如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要及时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并向居住地的监管单位报告。加强疫情防控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疫情处理能力。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需进行健康体检,员工用餐实行分散用餐、错峰用餐,减少用餐人员集聚。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

3.加强场所管理。每日对经营场所、其它公共区域和食堂进行不少于两次消杀并做好记录,保持各场所清洁、通风。对消费者接触频繁的设施、设备要增加消毒频次。要提高空调及新风系统的消毒、清洗频次,切断疫情通过空调系统进行传播的渠道。对垃圾回收设施要及时清理、清运和消毒。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

4.加强流通管理。在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等过程中要严格防控疫情,对采购供货、快递物流等来往车辆要及时消毒,对司乘人员等要及时进行测量体温。提倡刷卡支付和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组织开展大型商品促销和服务促销等活动。

三、责任分工

1.镇居委会负责墟镇范围内商贸企业的复工复产监管工作;

2.各行政村负责村域范围内商贸企业的复工复产监管工作;

3.镇市监站负责镇农贸市场的复工复产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压实防控责任。成立镇商贸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组长同志,副组长同志、同志,成员各(居)负责人。各村(居)委会、各镇直单位要按照相应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复工复产具体方案或防控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建立管控台账,做到“四个到位”“四个加强”,对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具备防控能力、存在疫情风险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已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加大督查力度。

2.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工作日报制,及时收集商贸企业防控信息,做到“日报告”“零报告”,将每日排查监测情况于当天下午3时前报送镇招商办。

3.严肃工作纪律。各村(居)委会、各镇直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有关疫情信息要作为内部工作资料掌握,不得外泄。对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由镇纪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