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问题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假冒伪劣问题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假冒伪劣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整治工作方案(2019-2021)>的通知》(赣市监办发〔2019〕100号)、《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整治工作方案(2019-2021)>的通知》(九市监办发〔2019〕16号)部署要求,市局决定从2019年至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假冒伪劣问题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委第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强化对食品领域和食品市场的整治,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化解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增强公众饮食安全感,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实现瑞昌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目标,针对食品领域假冒伪劣存在的现状,通过假冒伪劣问题食品专项整治,净化生产源头和流通网络,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高发多发势头。到2021年,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能力和监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工作制度和机制更加完善,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更加规范,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产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1.生产环节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是否存在伪造产地、虚假标注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行为;整治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品牌产品的行为、在食品中掺假掺杂行为、以次充好行为、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生产“山寨”食品特别是“山寨进口食品”等恶意伪造冒用他人品牌或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

2.经营环节重点整治无证经营、销售“三无”食品、虚假标注许可证信息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制度,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打击使用“地沟油”、非食品原料、不合格调味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执法力度

对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各单位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整治中发现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查办力度,决不能轻易忽视任何一条违法线索、放过任何一款不安全食品、纵容任何一种违法行为。同时,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三)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在原料验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成品贮存和用户投诉以及不合格产品管理、食品安全应急处理等环节中融入诚信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可追溯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等。二是要求企业建立自查制度,加强企业自律。要求企业定期开展自查活动,不断完善各项诚信管理制度,自查情况以及改进情况要建立记录,并定期上报市场监管部门。三是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洁厨亮灶”。对大型餐饮单位和所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全面推行洁厨亮灶,进一步深化拓展“洁厨亮灶”创建成果,逐步实现全市餐饮服务“洁厨亮灶”全覆盖。四是实行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要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场所显着位置悬挂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并且要完善公示牌内容,确保持证亮证经营。五是及时公布“失信”企业信息,发挥公共监督作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和抽检不合格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网进行公示,除依法查处并予以警示外,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日常监管和抽检频次。

(四)严厉查处网络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强化对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检测和整治。组织开展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电商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0月-2019年12月)。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结合本市及辖区实际,制定严打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通过集中动员、社会发动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部署,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2.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月-2021年12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拉网排查,集中整治。根据方案规定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各单位应将整治内容和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持续整治不松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问题排查整治双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从快、从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3.长效监管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0月)。要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好的做法和措施,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建立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1、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假冒伪劣问题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对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此项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扣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结合市局工作方案和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年度进度。强化督导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密切协调配合,不断推动假冒伪劣问题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2、确保形成长效机制。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现状,深刻查找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研判,积极作为,及时出台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3.提升执法能力建设。各单位要运用好移动执法终端,提升智慧监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与履职业务要求,广泛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业务培训,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规范化,监管科学化,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

4、加强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假冒伪劣问题食品专项整治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消费预警提示,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加大整治效果和社会影响。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防止不实炒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问题食品行为,营造抵制假冒伪劣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落实反馈

请各单位分别于2020年12月、2021年12月、2022年10月将假冒伪劣问题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含主要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佐证材料(检查记录、图片等)报送至食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