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我市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整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核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为目标,针对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有效防控和化解农村食品安全风险,让广大农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放心,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目标

实施乡镇振兴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扎实推进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紧盯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乡镇校园及周边、乡村旅游景点、行政村驻地、自然村。

(二)重点对象。小作坊、小餐馆、小食杂店、小摊贩、移动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三)重点品种。米、面、油、5毛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四)重点查处违法违规情形。制售劣质食品(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三无”食品(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过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和未经登记(备案)擅自组织人员开展流动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生产经营环节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二)开展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以及为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止从业限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健全乡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体系,构建市、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延伸食品安全监管触角。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努力做到农村食品生产场所检查率100%、生产经营获证率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100%、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率100%、索证索票到位率100%、食品合格率100%。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严防严查假冒、过期、“三无”及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开展从业人员法律规范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各单位要强化为民宗旨,转变服务理念,以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急群众之所需,想群众之所盼,下乡入村送法送检。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和引导。组织开展喜闻乐见、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五)标本兼治,大力推进“四统一”工作机制,构建农村食品放心消费体系。各单位要总结推广花园乡“四统一”开展安全食品进农村活动试点经验,推动在全市全面开展安全食品进农村工作。各单位要摸清辖区内食品经营户的底数,召集辖区内农村食品经营户召开安全食品进农村工作推进会,鼓励引导辖区食品经营户尽快实行“四统一”模式,讲明“四统一”和安全食品进农村的意义作用。保障食品进货渠道正规、食品临期可退换、食品质量有保障。以“四统一”为主流的农村安全食品经营模式,争取到2020年底基本覆盖到位。

(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各单位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干部进村入户、逐村逐户发放“创城”和专项整治宣传资料,每村至少悬挂2条“创城”和专项整治横幅,张贴5张宣传画,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对我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提升广大农村群众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充分发挥12315举报平台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群防群治,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实施步骤

各单位要坚持边整治与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六、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2月起,相关部门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职责分工集中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期限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二)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3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责任落实到人,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确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要达到100%。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对重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请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送至市局食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