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制度论文范例

法人制度论文

法人制度论文范文1

图书馆管理是一个计划、决策、组织、领导和控制的全部过程,它对于图书馆文献以及各种有效资源都非常重要,也能完成图书馆的管理目标。长久以来,图书馆管理都是一个热点探讨的问题,本文将以近年来的122篇文献作为数据源,通过知识图谱分析,来展现我国图书馆管理三个时期以及研究内容。

关键词:

图书馆管理;三个时期;知识图谱;文献

随着我国理事会制度的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法人管理结构已经确立,这使我国图书馆管理从理论转向实践过程中收获了稳定进展,而学术界也从这些年的学术动态中发现了不少问题,只有在这些问题中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以正面的姿态去面对出现的问题和挑战,才能巩固研究成果。本文将从空间、演化两大维度,运用知识图谱的方式对我国现在的图书馆管理研究现状展开分析,拟能提供借鉴作用。

1来源数据库与研究方式

我国当前文献数据库众多,不同的资源库的优点也不同,目前中国知网(CNKI)作为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的出版总库,它有着其他众多资源库所不具备的优点和功能,比如检索数据快,更新速度快,资源更丰富,功能更完善,并且高级搜索针对性更强,对于CAJD检索要选择研究对象,而且主题检索所获得结果要更多,关键词检索范围要小一些,不过主题检索也有缺点,就是检索出的无关内容多,要被检索者进行再次筛选,这会相应损耗一些时间,举个例子,比如主题检索中,选择“图书馆”并含有管理一次,第二选择“图书馆”再加关键词“理事会”,就会得到两种相差甚远的检索结果,分别是358条和880条,笔者又将其中含有有效关键词的文献进行再次几何处理,比如按照优先出版和增刊进行检索,最终获得了122篇可用论文。笔者此次研究采用的方式是信息计量并通过知识图谱展现的方式,知识图谱分析使用的工具是CiteSpace和VOSviewer,相较于其他工具,VOSviewer更注重图形化展示,可以以颜色的不同来反映不同的类聚联系。

2我国图书馆管理研究的时间分布

2.1研究论文的年度分布

从时间分布上我们能够看出学术成果的发展情况,对于论文在时间轴上的反映,表示学术研究成就随着年份推移呈现了不同趋势,笔者将筛选出的数据用表格进行了升序处理,展现出的分布图示如图1。图1中展现出的论文出现了三种走势,我将它们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是萌芽阶段,2000-2006年是论文的一个初期上升阶段,作为S1段,年度论文量只有一两篇,特别是第三年还出现了空白;第二时期是转折阶段,2007年整年度的论文量超了前面所有年度的总数,以后两年进入的是发展探索阶段,作为S2段,年度论文量在5-10篇;第三时期是发展阶段,在2010年出现了第一次峰值,作为S3段,但是此时我国的学术论文产量还是出一个探索阶段,此后五年我国论文量积累又创立峰值,但是这也并不是成熟阶段。但是2010年是我国图书馆管理研究的一个关键年,当年有关论文量已经达到了25篇之多,这是我国日后图书馆管理不断成熟的标志,特别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图书馆管理作为公共管理的一部分,已经成为一个关注重点。

2.2研究论文的作者合著网络

笔者将文件导入后根据时间不同进行了整理,节点类型勾选“Author”(作者),阂值的三个具体指标均调节为(1,1,10),在其他参数为默认设置的情况下,运行软件后获得包含116个节点和42条连线的作者共现网络,调整节点在界而中的位置并优化布局,截取的全部作者合著网络图。节点上的标签代表作者;圆圈的颜色反映发文时间,颜色越深表明时间越早;节点直径的大小与节点上的作者或机构的发文量成正比,节点之间连线的粗细反映合作关系的强弱。借助CiteSpace提供的节点信息可知图书馆管理研究作者共116位,其中发表1篇论文的96人;发文量为2篇的11位;发文量为3篇及以上的9位。属于第一方阵(T1)的作者群是以黑龙江大学蒋永福为核心的研究团队,T1由蒋永福(15)、张世颖(2)、王明慧(2)、王清远和李京构成,T1内的作者除李京外,均来自高校系统。属于第二方阵的作者群是以深圳图书馆肖容梅为代表的研究人员,T2由肖容梅(5)、梁奋东(2)、吴烯(2),邱维民、万群华、刘杰民、汤旭岩和肖永衫组成,T2内的作者均来自公共馆系统。属于第三方阵(T3)的作者群由阮胜利(9)、毛旭(2),鲁卫良和袁雪梅构成。以西安文理学院段小虎(4)为中心的研究小组属于第四方阵(T4)。来自中国科学院的黄颖和西安科技大学的姜利华等各自构成的研究小组属于第五方阵(T5),冯佳、李明生和王冬阳均各发表3篇论文,是较大的节点。

3我国图书馆管理研究的现状与变化趋势

为了深入研究我国图书馆管理的现状与变化趋势,笔者运用CS软件对时区分布进行了制图分析,在对数据进行关键词设置后,软件收获了61个阶段和75个相关关键词。首先,我们可以看到有三个年度时区内没有相应的关键词,分别是2001年、2002年、2005年度,这是因为这三年我们在上文提到过没有相应的论文。其次,由于软件设定算法的迥异,所以各个年度没有显示相应关键词。最后,随着时间从过去到现在的推进,节点颜色由冷变暖,由此笔者认为,我国图书馆管理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具体展开探讨如下:

3.1西学东渐———早期萌芽阶段

在2000年我国经济形势开始出现较大进展,同时图书馆行业也形成了第一次进步,虽然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很严重,并成为阻碍我国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在旧的管理体制中转变出来,并为未来的图书馆管理注入新的活力,这是我国图书馆管理研究的先河。作为我国的公众服务机构,图书馆管理政府做主导的问题长期以来还十分凸显,黄颖在2003年的文章中提到,想实现管理型的转变,需要与市场充分接轨,淡化公共行政干预的色彩,并有法律制度作为长久保障,图书馆管理不能再是政府行为,必须要下放给市场,这一点徐引旎在2004年的文章中就有涉及,她提到美国国家图书馆理事会的职权、组织不同层级是完全不同的,而我国的图书馆管理就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

3.2中西合璧———中期探索阶段

此阶段认为,管理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可以是社会力量,或者任何可以担当此角色的群体来实现目标管理。图书馆管理并不同于其他行政管理的部分,比如在发达国家的图书馆管理中就与我国有着本质的差异,如美国的学区图书馆,在管理模式上与我国非常不同,姜永富在2008年提到,图书馆管理的参与者不仅仅需要政府,还需要社会组织、协会、人等各种力量的参与,他们都是事先图书馆管理核心价值的重要主体,从保护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图书馆管理应当以保护公众信息为首要目标,因此管理中也要以此问题为重。依照我国现有的事业单位管理情况来看,政府还是占据了相当的重要地位,社会力量仅仅是参与,因此下一步政府应当下放权力,与社会团体实现良性互动,比如建立图书馆管理理事会等。我国对于图书馆管理的法律制度也十分欠缺,当下应当学习发达国家的法律体系,充分赋予图书馆理事会权力,鼓励各地出台相应的规章、办法,但是我国现在相关法律身上,法律效力不高,导致制度运行并不畅通,图书馆法人管理结构将是一个重要的解决方向。张洪斌在2009年的文章中提到,图书馆的相关利益者是作为理事会运行的重要主题,可以让他们作为图书馆法人管理结构中的一员,负责其运营发展,并通过决策机构———理事会,确立战略计划,从而实现一个科学健康的运转。另外,法人管理制度要实现内外监督机制,即审计、决策、信息公开制度,但是因为我国所处的经济环境以及文化氛围都与国外发达国家不同,因此在制度和运作模式上不可以照搬,要选择适合我国国情,并且有利于我国图书馆管理趋势的运作模式。

3.3西学中用———中期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也是我国自2010年后的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2010-2014年),我国相关利益者认为要实现正确的行政导向,图书馆管理的关键要素是关心支持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和个人,图书馆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在于人的理念变革,这是形成有效管理的内在动力。引入图书馆理事会制度过程中,应妥善处理机制改革中的适应性问题,核心是人力资源的重新配置问题。虽然依照我国国情来看,要实现多元化的设置格局还受到体制的较大阻碍,但是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管理,将是我国促进图书馆管理发展,形成新的管理模式的重要举措。

4结束语

本文从时间维度、作者合著网络两大方面揭示了我国图书馆管理理论的现状与发展态势,也从多个视角对我国图书馆管理理论进行了研究。进入21世纪后,我国图书馆已经实现了质的跨越,但是我们仍然要看清其中的问题,并探索日后的新格局。随着图书馆管理模式的升级,我国图书馆管理模式仍然受到了制度与社会环境的不同影响,因此日后我们要从政策上完善,改进做法,不断推进国家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作者:莫晓君 单位: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张鹏.我国图书馆联盟研究的知识图谱分析[D].曲阜师范大学,2013.

[2]李文娟,杨国立.近五年我国情报学研究知识图谱分析[J].情报科学,2014,01:104-109.

[3]苏坤,杨洁.我国图书馆联盟研究趋势知识图谱分析[J].情报探索,2014,09:11-16.

法人制度论文范文2

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学术论文具有充分的处置权从而为后序开发创造条件,尽管在市场经济中契约自由是保证期刊发展的必要前提,但著作权素来的非物质性即意识属性又需在一定的传播空间中存在,公众需求及公益需求才是确保文化作品不竭创造力的前提,因此,这个传播空间不只由直接开发者决定,商业主体严格的技术保护措施与利益追逐势必导致著作权公益性与私利性的矛盾及利益失衡[6]。为更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各期刊出版单位都应当与作者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期刊出版单位获取或被许可著作权的范围,这样才能有效解决移动互联网时代学术论文多、传播范围和影响大以及权利人确定难等问题。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应明晰细则条款,有助于学术论文的合理应用及传播,避免不必要的著作权纠纷。

1.与作者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著作权转让合同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学术论文的载体一般是学术期刊,为有助于互联网环境下论文的有序、健康、合理化的传播,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应同每篇学术论文的作者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为防止将来不可期的风险及因著作权列举不全而造成的不必要的著作权纠纷,应在合同中注明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五)~(十七)全部著作权,以此类条款作为兜底性条款[7],期刊出版单位获取身份后将上述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许可使用,有利于学术论文的合理规范流通。

(2)采用电子合同格式。由于期刊出版合同的主体身份应为法人,但我国大部分高校期刊社或学报编辑部无法人身份,所以应拟定好电子合同格式,采取作者投稿时点击同意生效的形式,这既可省去加盖学校法人章这个环节,又可取得合同效力,采用网络点击合同方式签订著作权合同可有效解决授权效力问题且便于实际操作,为当前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取得方式之优选。

(3)图像、表格、音频和视频等著作权的转让。目前,期刊出版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强调了学术论文的整体著作权而忽视学术论文的图像、表格、音频和视频等部分的著作权。事实上随着网络移动端软件开发方式的不断创新,通过二维码即可获得学术论文中的图像、表格甚至视频、音频资料,尤其是中国知网的学术图片知识库,就是对这类图片再次开发的新型数据库,所以,学术论文中的图像、表格、音频和视频等著作权的获取也十分重要。如果期刊出版单位和作者签订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中未约定图像、表格、音频及视频等著作权的授权,那么在将来第三方使用时就会存在著作权争议,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学术论文中的图像、表格、音频和视频等著作权也要授权给期刊出版单位。

(4)转让期限。转让期限过短,不利于期刊长期的著作权开发,许可使用或转让著作权的合同期限应与学术论文著作权财产权保护期相同,如在合同中可表述为“上述权利的许可期限为论文著作权财产权的法定保护期”。

(5)授予作者部分使用权。作者权利过少既不利于作品的使用和宣传,也不利于由于合同而限定作者自身权利,对作者显得不公平,同时,让作者有时感到不解的是自己使用自己的作品怎么也会侵权?因此,建议在合同中增加作者合理利用论文的方式,可授予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使用权等权利,但是应当限制只限作者本人使用,如涉及商业性经营等,期刊出版单位应另行约定学术论文产生的利益分配比例。

2.与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期刊出版单位主要精力放在组稿、编稿以及办刊等事务上,一般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较为淡薄,往往未能认真对待与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的合同,如无条件接受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的格式条款,会造成期刊出版单位自身权利的缺失,为避免合同内容的缺失以及防范合同中存在的漏洞,期刊出版单位与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与多个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合同时注意事项。期刊出版单位若已与某个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了排他性合同,再与其他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合同就要十分慎重。期刊出版单位尤其注意将专有使用权授予某个网络数据库服务商“专有”使用,还要注意条款中是否涉及网络数据库服务商再次授权给第三方的条款。期刊已经转让著作权或与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专有”“独家”出版合同,再进行第三方的开发,就会面临违约风险,有时,在合同中虽然没明确“独家授权”“专有使用权”等条款,但要注意涉及著作权条款明细是否具有排他性,是否不能多次转让。期刊出版单位最好不要与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独家授权”“专有使用权”等条款,且禁止网络数据库服务商将签约学术论文的使用权再转让给第三方,如必须要第三方使用开发的,需与期刊出版单位另外签订授权合同。期刊出版单位与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著作权使用合同时,期刊出版单位应要求建立期刊网站与数据库的网络链接,使期刊作为独立存在的个体有一个数字展示平台,以保护学术期刊的完整性和保持期刊的学术特色。

(2)协议时效。期刊出版的许可使用合同中设置的期限过长,可能会导致期刊出版单位在网络传播环境下无法调整最新的网络传播方式及寻找新的网络出版合作对象,所以建议签订合同有效期为3年且合同中最好不要有自动续期或顺延类的条款,应为“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需延期,由双方协商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3.期刊出版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事项

(1)协议主体身份。有些期刊出版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可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授权期刊出版单位作为其人来行使相关权利,期刊出版的主办单位可出具授权书,使期刊出版单位成为合法的合同主体。

(2)转载说明。很多期刊出版单位在著作权授权合同中没有对抗其他报刊转载的有关条款。现行《著作权法》则以权利人的声明以排除法定许可,所以,务必增加刊载声明以对抗第三方转载的条款,否则其他期刊出版单位便可依据《著作权法》转载,从而影响期刊出版单位对学术论文的网络开发利用。虽然在2015年国家版权局办公厅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中已经明确,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作者和期刊出版单位约定权利由期刊出版单位行使的,“互联网媒体转载该作品,应当经过报刊单位许可并支付报酬”,但是,仍建议在合同中拟定相关条款:“本刊论文作者已将著作权独家许可给本刊使用,现本刊和全体作者共同声明,未经本刊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本刊论文。”学术论文著作权是期刊出版单位的核心战略资源,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是学术期刊获取学术论文著作权的必要手段,期刊出版单位须注意著作权合同文本的完善,在认真确定权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合同签订工作,还要根据最新法律动态随时调整著作权合同文本,并将合同文本的签订方式与网络投稿系统集成,这样能够大大提高效率且易于管理。

二、以《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为契机完善著作权保护

2014年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家版权局报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对外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第48条第2款规定:“报刊社对其刊登的作品根据作者的授权享有专有出版权,并在其出版的报刊显著位置作出不得转载或者刊登的声明的,其他报刊不得进行转载或者刊登。”在网络上获取学术论文内容资源的使用人,一般很少再光顾纸质期刊的相关内容,《草案》调整了对抗转载的方式,《著作权法》是用权利人声明来对抗其他期刊的转载,而《草案》中则增加了用专有使用权来对抗转载。《草案》第54条规定:“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许可使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视为许可使用的权利为非专有使用权。合同中约定许可使用的方式是专有使用权,但对专有使用权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报刊社与著作权人签订专有出版合同,但对专有出版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专有出版权的期限推定为一年。”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和排他性权利,一般指著作权人通过合同的形式将著作权授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期限内,不能再将著作权授权给第三人使用,原著作权人也不能使用。而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某一项或几项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还可以将同样的权力再许可第三人使用,因此这二者存在的巨大差异,所以法律要求被许可人在与著作权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约定使用的性质,旨在保障被许可人的正当权益。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许可使用权的性质,通常法律只能认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传统期刊出版单位如没有通过合同的形式获取著作权相关权利,那么期刊出版单位对著作权相关权利的控制会被无情架空。《草案》要求专有使用权合同形式为书面,但在现有网络资讯如此发达的背景下,更应以电子点击合同的方式来取得,而不应是在作者群体多而杂的条件下,还采取最原始的方式来确定权利,不利于学术论文的权属管理,建议应将此条修改为“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用合同形式明确”。所以,著作权人是授予期刊出版单位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即第三方在期刊出版单位使用的时候也可以同样使用),期刊出版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定是否可以由第三方使用。期刊出版单位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对专有使用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专有使用权的期限推定为1年的规定,其时效较短,不利于学术论文网络传播的持续性,因此,期刊出版单位必须在许可使用合同上与作者约定专有使用权期限,与作者签订的专有使用权的期限应该大于期刊的版式设计权的年限(保护期为10年),最好设定为与学术论文著作权的法定保护期相同。学术论文作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些时候也会与期刊出版单位签订非专有使用权合同,这时作者(著作权人)可以将某一项或几项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之后,还可以将同样的权力再许可第三人使用。专有使用权与非专有使用权对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影响都很大,在签订著作权授予合同时,必须注明使用的性质,旨在明晰权属,有利于保障著作权人和被许可人的正当权益。《草案》第43条对合理使用的范围进行了调整,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复制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片段”,这一调整虽有利于作品的保护,维护了作品权利人的“核心内容”利益,使用人为个人学习、研究的需要复制作品的,不能全部复制,但这也间接使作品在网络上的正常传播受限。笔者并不赞同这一做法,如果只是通过增加著作权保护客体及创设新的著作权权利,造成著作权不断扩张和公众获取网络信息自由的空间不断压缩,合理使用的范围若从“使用”调整到“复制片段”,影响了学术论文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为学习、研究有序交流传播的完整性。

三、创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运行机制促进著作权保护

依靠作者或期刊出版单位对侵权进行维权,成本大且费时、费力,也没有专业的法律人员提供维权帮助,所以,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应依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建立联系,《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已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不得“业务范围交叉、重合”,并要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代表相关权利人利益的能力,学术论文相关权利人应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授权其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诉讼等项事宜,充分发挥其机构、人员专业化的优势,从而提高学术期刊著作权使用与保护水平和效益[9]。利用移动互联网的先进技术和理念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平衡著作权各方利益的一条切实可行路径。

法人制度论文范文3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意味着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客户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客户同等的金融服务权利。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列为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表明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式纳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将向9亿多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发展村镇银行,对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国内研究现状来看,村镇银行发展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少数民族山区、中西部地区。2007年,国开行共参与组建甘肃、四川、青海、湖北、吉林等五省6家村镇银行。2007年12月13日,国内第一家外资村镇银行--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全国首家由外资银行全资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8年9月12日,彭州民生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国内第一家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更是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在四川重灾区成立的首家支持“三农”、支持灾后重建的金融机构。2008年12月9日,建设银行发起设立的首家村镇银行—湖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正式开业。2009年2月4日,内蒙古和林格尔渣打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渣打银行在华乃至全球范围内建立的首家村镇银行。吉林省截至2009年11月末共设立了6家村镇银行。从目前各地村镇银行的运行现状来看,当前村镇银行的建立处于“试水”阶段。从目前国外研究现状来看,类似于村镇银行的金融机构现在基本上已经建立了庞大的信息网路,并且朝着国际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例如,澳大利亚的澳新银行在华的投资以及他们的村镇银行其目的在于不是一个纯盈利的机构,主要是给当地的居民带去金融知识方面的服务和教育,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富。因此,在发展村镇银行业过程中,我们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2.村镇银行的理论分析

2.1相关概念的界定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村镇银行的性质及类型

村镇银行的性质为: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性银行。主要类型有境外金融机构控股、境内金融机构控股、企业法人组建、自然人组建等类型。

3.1村镇银行的作用

村镇银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解决县域尤其是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优质服务缺位等问题。

3.2影响村镇银行发展的因素

(1)存款方面的问题

首先,农村经济是落后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比较低,闲散资金少,在吸收存款方面比较困难。其次,营业网点是金融竞争的最前沿,营业网点数量上的多少,提供的服务是否及时、方便、快捷和多样也是吸引客户的主要方面。村镇银行刚刚成立,面临网点少、成本高、吸收存款困难等问题。

(2)贷款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村镇银行面对的放贷需求较大。由于保险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户、村镇企业早已被传统商业银行排除在贷款客户之外,所以村镇银行无疑成为大批农村资金需求者的救命稻草。另一方面,村镇银行贷款额度受其资本金限制,服务区域受限。这使得村镇银行不可能拥有大集团客户。大多数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仅仅超过底线。

(3)竞争力方面的问题

因受到业务地域限制,村镇银行之间并不存在业务竞争,而主要表现为与原有的金融机构的竞争。即主要竞争对手是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商业银行等等。这些率先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凭借自身的优势已经拥有了庞大的金融网点和固定的客户群。而村镇银行还没有树立自己的品牌与信誉,大多数客户还采取观望态度,,因此村镇银行在竞争力方面还处于劣势地位。

(4)配套法规政策不健全

自从《意见》出台以后,中国银监会又陆续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6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但是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业务管理等具体规定还没有出台,各地区的政策也不一样。具体表现为:一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不明确,能减多少税、免税多少年没有规定;二是国家还未建立支农奖惩机制,对支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尚未建立激励机制,影响其支农积极性;三是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尚未向村镇银行倾斜;四是村镇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否享受国有商业银行的剥离、核销呆账和农信社的中央银行票据置换等政策,当前还未能明确。

4.河南新乡村镇银行的经营运作

2010年3月22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乡银监局批准,河南新乡新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其市场定位为:立足地方,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百姓。目前其人员还未全部到位,业务还未开展。

5.河南新乡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5.1河南新乡村镇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不明朗;(2)资金短缺;(3)人员素质问题;(4)盈利能力

5.2河南新乡村镇银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国家相关政策出台缓慢;(2)新乡市地处中部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市,经济不发达。(3)专业人才大都流向股份制银行及外资银行,农村地区金融专业人才奇缺。(4)村镇银行服务对象是农户及中小企业,管理成本高风险大回报率低。

6.完善河南新乡村镇银行建设的建议及措施

(1)争取政府正当扶持,减少政府不当干预

政府的政策扶持是村镇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政府可以在存款准备金、资本充足率、营业税、所得税、分红、进入“门槛”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帮助村镇银行进行融资,解决村镇银行创立初期资金不足的问题;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在法律上和行政上对村镇银行进行规范和管理。但是,政府不当干预也是金融机构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因此,发展我国的村镇银行,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在具体操作上,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政府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只能通过政策加以引导,以使其向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发展,不能够单纯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2)严格进行市场化操作,建立合理的银行制度

首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和企业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出现信用危机。其次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理顺村镇银行内部的各种责、权、利的关系。再次,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将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方便存款人查阅。应建立由监管者、专家和业内人士组成的经营评价机构,定期公布评价结果。最后,建立危机处理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系统对经营中出现的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其扩大。

(3)准确进行市场定位,展开错位竞争

村镇银行主要面对的是农户和中小企业,在资金运用上,主要是为了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即将一个地区吸收的存款继续投入该地区,在开展信用审查时除了审查财务数据外,更关注借款人的个人情况对还款能力的影响。村镇银行处于发展的初期,由于受资金、地域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展开错位竞争,才能够与大型银行抗衡,吸引更多的客户。

(4)完善金融监管,强化风险防范

针对农村金融风险较大和村镇银行的实际情况,应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首先是外部监管,即要强化公众的社会监管,鼓励存款人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其次是专职监管,规范村镇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所有的信息披露都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及时;最后是内部监管,要充分发挥银行协会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功能。

7.课题研究目的、内容、技术路线

(一)绪论;

(二)村镇银行的理论分析

(三)河南新乡村镇银行的经营运作

(四)河南新乡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完善河南新乡村镇银行建设的措施及建议

(六)研究的结论

8.论文的选题思路和研究方法

本研究课题主要以作为全国农业大省的河南新乡村镇银行作为案例,对当前我国构建科学有效和谐的村镇银行体系给予系统地研究。本课题首先对全国村镇银行业的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给予全面系统地分析。接着,针对作为特殊大省的河南新乡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以及对河南农业经济的发展作用给予剖析。再者,对作为农村经济金融流通形式的村镇银行的性质,类型和地位作用给予分析。最后,根据现代全球经验发展趋势和河南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新乡村镇银行、河南村镇银行乃至全国村镇银行的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发展对策。本课题采用问卷调查法、案例分析法、图表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进行研究。

9.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本研究课题主要以河南新乡村镇银行作为研究视角,一点带面的对河南乃至全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给与研究。论文主要对全国村镇银行业的发展现状给予分析,以河南新乡村镇银行作为典范,对村镇银行的性质、类型、特征、作用给予详细分析。同时,在科学辨证分析其经营管理中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管理策略以及存在的困境给予分析。最后,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寻求未来发展的良好对策。本研究课题以河南新乡村镇银作为研究案例对我国村镇银行业的发展给予研究,在河南银行业发展中是一种创新研究。

10.创新之处与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①创新之处

本文的特色和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

研究的视角较新,本文主要是区域性的实证研究,从新乡市的角度来研究农发行对新农村建设支持问题,而国内外文献中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区域性研究较少,大多为农业政策性金融业的宏观分析和研究。研究的观点较新,从多角度构建新乡市农发行支持新农村建设体系。

②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或技术难点有:(1)农发行支持新农村建设创新之处;(2)如何构建整体新乡市农发行支持新农村建设体系。

11.预期目标

本论文预期达到的目标有:(1)农发行新乡市分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信贷投入的意见;(2)研究的理论成果既要符合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客观规律,又能为农发行信贷风险防范提供科学的理论、实证与政策支持;(3)论文研究水平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高要求。

12.可行性论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成立于1996年12月,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大局,改革发展取得突出成绩,业务快速发展,实现了从单一支持粮棉油收储向多方位、宽领域支农的转变,初步实现了向现代银行体制的转变,农发行新乡市分行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三农”工作的政策方针,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重点支持粮棉油收购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乡市新农村的建设。新乡市农发行作为当地的唯一一家政策性银行,将构筑城乡一体的统筹发展体系、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任务和工作切入点,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和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建设作为‘三位一体’系统工程一体规划、一并推进,新乡市农发行按照总行有关信贷管理办法,结合新乡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新乡市农发行信贷支持新乡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是县域城镇建设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为新乡市的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本人在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工作多年,对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的业务情况比较了解,本人已经收集了大量与论文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这对于论文的写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13.研究结论

法人制度论文范文4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法律援助;排污权

近些年来,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重点倾向于城市,忽视了生活在广袤农村地区的广大农民的环境权益。农民作为环境弱势群体,其环境安全正不断遭受着各种显性和隐性的威胁,这明显有违权益公平的原则,究其原因在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缺失。我国宪法的第26条将环境保护和防止污染上升到国家基本国策的高度,规定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行环境保护,且《环境保护法》中第16条至第23条也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负责。然而从实践效果来看,将这些法律条文用于解决城市环境污染问题行之有效,但对于农村环境治理而言适用性不强,导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一直处于法律边缘化状态。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面临的环境治理困境,建立起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村环境保护法》,以此作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基本法规,实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但本文认为在目前的立法过渡时期,面对严峻的农村环境问题采取一些有效的法律手段十分必要,进而为《农村环境保护法》的制定提供实践依据。

一、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机关、企业组织或个人存在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为,使得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公民为了维护环境公益拥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然而,在2013年出台的新《民事诉讼法》中,将原告资格限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公民“个人”则被排除在外。同时,在农村环境公益诉讼中,由于面对着不菲的诉讼成本问题,且环境诉讼案件的审理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诉讼费用的承担和分担问题尚无定论,导致很多环境诉讼案件最终不了了之。另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对农村环境造成侵害的责任主体相对多元化,如造成农村河流污染的源头可能来自于企业的工业废水亦或农民的生活污水,或者兼而有之,证据的缺乏很容易导致真正的制污者最终逃脱法律的追究。因此,首先要拓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环境污染具有潜伏周期长、危害面积广的特点,生活在乡村中的农民对此自然是有深刻的感受,他们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也是公民履行法定权利的应有之义。因此,我国法律有必要拓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范围,应囊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使农民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提升他们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其次,降低原告的诉讼成本。诉讼成本过高往往会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最大障碍,导致很多案件最终选择了息事宁人。因此,降低原告的诉讼成本很有必要,政府应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并制订配套的基金管理办法,以支持农民发起环境公益诉讼,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最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证据制度。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如果原告因为技术原因及经济原因等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法院可以对原告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收集令,规定相关的企业、法人、公民及其它社会组织有责任如实地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如拒不配合则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应该注意的是,要对证据收集的主体、客体、范围和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建立环境法律援助制度

目前,我国农民已成为环境纠纷中的弱势群体,无法保障自己在健康、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在与强势的排污者进行协商和谈判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同时相较于城市居民而言,在环境保护资源供给不足的同时也阻止不了城市的污染转移。加之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在保障农民环境权益方面还十分薄弱,导致他们在法律活动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局面。总体而言,环境保护法律具有明显的城市中心主义特征,不能充分反映农村和农民对环境污染控制及生态保护的要求,在基于环境公平和环境正义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借助法律援助手段来满足广大农民在环境污染中的利益诉求,这也是建立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目前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导致环境法律援助工作进展缓慢。因此,首先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援助法》。为了确保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顺利执行,应制定《法律援助法》并在其中以条文形式对农村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援助程序和资金使用等进行规范;其次,设立专门的农村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建立农民法律援助中心等类似援助机构,并规定其援助范围应包含农民的环境权益保护,通过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文书等服务,引导和帮助农民依法维权;再次,设立环境法律援助基金。环境法律援助基金的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同时通过舆论引导等手段吸引社会捐赠,进而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减轻农村法律救助机构的经营压力;最后,强化合作意识。农村法律援助机构应与工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相关组织进行密切合作,进而减轻工作量、扩大覆盖面,使法律援助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实施排污权市场交易制度

实施排污权市场交易制度是治理农村污染、保护农村环境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它以控制污染总量为基础,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制与市场价格杠杆的双重调节作用,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障了环境公共权益和农民环境利益,用最低的投入成本控制污染物排放目标,进而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排污权市场交易制度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美国引入我国,目前已有山东、江苏和山西等省开展了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践证明排污权市场交易制度的实施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解决了因农村环境污染源较为分散而采取的传统“点对点”治理方式的弊端。为了保证排污权市场交易制度的顺利实施,首先应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确认排污权的地位,详细规定各个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让排污权交易从区域层面走向国家层面,并细化指标核定、分配方式及使用年限等具体法律条文,促进排污权的跨地区交易,对于破坏正常市场运行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保障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其次,基层环保部门应全面评估当地能够承受的排污总量。在整理和分析了当地的排污数据之后,结合当地的环境发展规划,确定本区域能够容纳的最大污染物负荷。环保部门再根据制污者的实际情况,将排污权根据制污者的实际需要进行初始分配,赋予排污权以商品属性使之可以在市场内自由交易,制污者无疑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主动将自己过剩的排污权向外转让,而过量制污者则买进排污权,将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内化到企业生产成本当中,促进污染控制技术的升级。

四、提高民间环保组织法律地位

民间环保组织具有自发性和公益性两大特征,因此能够获取全社会的信任,可以较为顺利地整合资本和技术等广泛的社会资源。但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制约了民间环保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设立条件严苛。我国对民间环保组织的设立采取的是“双重许可”审核制度,即需要通过业务部门和登记机关的双重审核方能获得主体资格,因而其设立门槛被大幅抬高。同时,我国采取区域内民间社会团体“限制竞争”的法律制度,即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如果已有民间环保组织,则其它同类的民间社会团体无法审核通过,妨碍了民间环保组织彼此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其次是法律制度不完善。民间环保组织作为法人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利益,法律应当充分给予权利保障,而我国目前缺乏对民间环保组织的专门立法,使得其法律权利比较模糊、法律保护机制并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民间环保组织难以充分发挥法律效用,在推进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很难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到司法救济。因此,首先应放宽民间环保组织的设立条件。国家要减少对民间环保组织设立的条件要求,对一些不合理的准入要求应予以撤消,从而为民间环保组织的成立和登记提供宽松的行政环境和法律环境,且政府对民间环保组织的监管重点应以规范和引导为主,从控制型管理转向服务型管理,减少行政干预以免影响其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其次,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要使民间环保组织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团法人,应完善与民间社团相关的法律制度,使民间环保组织拥有环境知情权,进而监督其他市场主体的环境污染行为和环境管理行为,同时对于一些相对成熟的民间环保组织,可以赋予其行政主体资格,使其承担部分公共管理功能,减轻政府行政压力并节约行政成本;最后,赋予民间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权。这是民间环保组织维护农民环境权益的重要司法救济制度,因为当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受害者的农民个体在面对制污者时显得过于“单薄”,这时民间环保组织就可以充分发挥其组织优势,代表农民对制污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效地解决农民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丁鹏,论中国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法律作用与发展[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硕士论文,2015.

[2]刘飞,我国农村环境的法律保护[D],长沙: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12.

[3]赵秀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机制研究[D],郑州:河南大学硕士论文,2012.

[4]刘尊梅韩学平,论我国农民环境权利保护的法律援助[J],学术交流,2011(8):66-68.

[5]牛玉兵刘钦,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环境治理法律机制分析[J],农业经济,2017(3):40-42.

法人制度论文范文5

 

社会发展中的金融法与环境法问题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批准“,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复旦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医事法中心、复旦大学民商法学科主办。来自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德国洪堡大学、英国班戈大学、日本神奈川大学、韩国西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以及复旦大学部分教师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30余篇,围绕“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的主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沦,是一次高层次的学术研讨会。   此议题研讨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杨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评议。主要论文包括:   (1)俄罗斯前总理、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秘书长、莫斯科大学国家审计学院院长S.M.沙赫赖(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国家审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的报告。他认为,国家审计是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条件下国家优化解决社会经济任务的工具,它以公民监督国家效率的机制合理取代了几个世纪以来国家监督个人行为的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监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会经济改造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特别重视分析各种改革与战略的社会代价。国家审计制度是一项转向新经济类型和高水平社会发展的前提手段。   中国学者评论认为,俄罗斯的审计制度对于俄罗斯的反腐败有重要作用。国家审计制度从学术角度来说是宪政的视角,值得中国学者研究与借鉴。   (2)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态立法的新的法律编纂》的报告,介绍了俄罗斯生态立法的主要任务、结构、主要途径(跨部门的法律编纂)、法律部门的区分与整合(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区分整合后形成生态法)、法典制定者必须解决的问题,认为生态立法改变了环境保护活动的法律基础,将会促进向清洁技术转化并保障国内经济在高生态标准下进一步增长,促使建立真正的国内生态安全体制。中国学者讨论认为,俄罗斯将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整合为生态法,这种跨部门的综合性的立法,即社会法的产生,值得我们研究。   (3)英国班戈大学法学院院长德莫特•卡希尔(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论文《欧盟内欧洲法院在公共采购领域对透明原则的运用》发表了演讲,介绍了欧盟在公共采购领域的一些最新发展,欧盟法确立了公共采购领域的透明原则及非歧视原则。欧洲法院(ECJ)的诸多判例已经对27个欧盟成员国不透明的公共采购现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强化了透明原则,产生了扩大适用非歧视和透明度一般原则的结果。英国法院遵循了欧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几乎所有该论文讨论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机构都被认定为违反了欧盟法律或一般原则。中国学者结合金融危机及中国的政府采购,与克希尔教授探讨了多层次的金融监管问题。   (4)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金融规制法研究》为题作了演讲,以利益平衡为视角,探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朱教授指出,金融规制法律规范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规制发生的正当性、规制的合理限度和规制的法律控制3个方面。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金融公法   2社会发展与侵权责任法改革   规制主要目标包括:双向兼顾性目标、利益平衡化目标和全球化贡献目标。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交的论文《金融危机的法律思考》,俄罗斯的S.G梅德维杰夫教授提交的论文《俄罗斯联邦银行储蓄保险制度》,探讨了相关中、外金融法律问题。此议题的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匡教授评议。   主要报告有:   (1)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刘士国教授作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争论问题》的主题发言,向中外学者介绍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等基本情况,着重对以下几个立法中的争论问题及主要意见予以介绍和评述:①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仅规定侵犯民事权利,是否再规定侵犯利益;②关于统一死亡赔偿金的规定;③关于要不要规定国家赔偿责任;④关于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是否规定矿害等工伤事故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邻人赔偿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刘士国教授认为:①侵权法调整的就是侵犯绝对性民事权利产生的社会关系,法与法律有区别,即使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也可能存在于社会生活规则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权利,反对对利益作出特别规定。②统一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保护受害人。③主要从性质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就此,侵权责任法应作规定。鉴于国家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侵权法仅规定一条就可以了,表明这是侵权责任的一个类型及赔偿的性质,具体条文由国家赔偿法规定。④采用责任能力规定是正确的和必要的,这涉及侵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改革。监护人责任应以被监护人无责任能力为条件,如被监护人有责任能力,被监护人应承担责任,不能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前者,是直接责任。侵权法以救济受害人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预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过错,应予批评教育,甚至责令赔礼道歉。⑤侵权法应规定矿害事故的使用人因违反对被用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而且不限矿害,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均应承担民事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不应由相邻人赔偿,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险行为或公平责任加以判决。加害人不明,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如仍不能确定加害人,公安部门可会同民政部门,对严重受害者实行社会救济。此外,受害人仍可依医疗保险减轻所支付的医疗支出,保险制度已对此具有救济功能。   对于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外国专家饶有兴趣,就诸多问题与刘士国教授进行了探讨。#p#分页标题#e#   (2)韩国西江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长严东燮教   授以《韩国制造物责任法》为题,介绍了韩国制造物责任法的概要内容、制定该法以后韩国案例的动向,指出了该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议:应对“缺陷推定”作明文规定;《制造物责任法》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预售公寓的缺陷责任;应明确规定免责事由“法令制定的标准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为强制性的;法规条文应更明确。   (3)华东政法大学张礼洪教授就其论文《对侵权行为过错认定标准的新认识》作了报告。他以《阿奎利亚法》中关于过失的原始文献为基础,对完善现有的过失判断标准提出了建议:侵权过失的判断标准以客观过错为基本原则,即过失是对行为人没有尽一个理性善良的人的义务,预见或者预防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行的。过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为、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过失概念本身就蕴含了因果关系。过失的存在以行为人是否尽一般人应采取的谨慎义务为标准,但是,还应根据社会的一般认识,以造成损害的危险是否由行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应处于的危险区域来判断行为人的过失。   (4)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淑华作了《未登记过户之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的发言,她认为我国《物权法》对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机动车所有权自买卖交付时发生移转,登记过户仅是买受人据以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属于物权变动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畴。转让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对机动车享有运营支配权和运营利益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构成侵权行为。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保险责任研究》。   3社会发展中的医事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主持,复旦大学王全弟教授评议。主要报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学法科大学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医疗诉讼与医疗的法制度的动向》的报告。   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介绍了日本国内患者权利运动的发展、重大医疗事故诉讼持续增加的特点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对因出生时的原因造成的脑性麻痹患儿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医药品副作用受害人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及预防接种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2)复旦大学法学院姚军副教授作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范围的正确确定》的演讲,他提出,作为法治社会核心价值的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要求行为(或责任)人对己方行为及其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上对己不利的后果)。在具体承担法律责任时,它又意味着责任人仅对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对超出该不良后果部分负责;同理,基于该核心价值(也是诸法的基本原则),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也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立法即司法上不应强迫其承担超出该后果的责任。   (3)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满洪杰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研究》的发言,建议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过失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制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可以在对过错的举证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4)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李燕以《双性儿童性别确定的法律问题探究》为题,提出双性儿童并不是不正常的,当前医学界普遍施行的、经父母知情同意而为双性儿童确定性别的性别再造手术,并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确定应是儿童自己的宪法权利,父母对子女性别再造手术的知情同意权与双性儿童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相冲突。法律应承认男女二元性别体系外的第三种性别,双性儿童的性别确定应待其长大后自己决定。   韩长印教授评议认为,医事法的研究提醒学者注意到平时不为大众所关注的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人的权利,也提醒学者们思考我们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论问题。由于医事法内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学者就医疗过失认定、损害赔偿、医疗诉讼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4社会发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段匡教授评议。主要论文有:   (1)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莱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变迁中的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报告,介绍了社会模型的概念和它作为法律发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纪私法秩序的社会模型的发展以及德国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变迁,提出了现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会国家化、告别契约法中形式自由伦理模式,强调程序的和实质的合同正义,强调了民法的社会责任。   (2)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所作报告《两岸担保物权比较研究论纲》,就如何确立保证债权获得完全清偿的制度,比较了2007年3月中国大陆《物权法》与台湾地区在2007年3月经立法院审议通过的担保物权修正草案,在担保物权的追及力、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抵押权顺位、动产抵押、最高限额抵押、权利质权和商事留置权7个方面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有利于两岸发展及法律相互借鉴与完善的建议。   (3)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作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律改革》的报告,介绍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治演进历程与特点、中国企业并购的模式、企业并购突出问题与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业并购,不仅应当有利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且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特别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企业并购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发展社会保障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区与社会。目前当务之急,在于通过法律改革,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实现机制,倡导和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p#分页标题#e#   (4)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的演讲,指出中国的资源特需改变了世界资源供求格局,阐述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进展,分析了经济主权和资源主权成为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障碍,分析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环境法和政治动乱问题,最后就中国海外资源投资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5)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盖威作了《社会组织在我国协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与功能》的论文发言,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尽快制定社团法、修改现行特别法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淡化一些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转变政府中心主义治国理念,确立以民为本、以市民社会和市民组织活动为导向的治国之策,进一步完善协商治理机制。   (6)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托马斯•莱塞尔(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与合同法》的报告,俄罗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修订的构想》的论文,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韩伟、王森波分别提交了论文《斯多葛派的伦理哲学与罗马法的转型》、《必亦正名乎?———美国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风波透析》。

法人制度论文范文6

关键词:信用社;内部审计;审计增值

近年来,随着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进程加快,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在金融监管趋严、银行间竞争加剧、互联网金融冲击、金融创新等形势下,内部审计也显现出难以适应新要求、新变化的情形,改进内部审计存在的不足,实现内审增值功能势在必行。

一、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内部审计受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重业务、轻管理”情况,对内部审计不够重视,主要表现为:一是虽然按照《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配足了人员,但存在人才结构失衡、专业能力胜任不强等问题;二是内部审计长期规划内容不明确。

(二)县级行社自主性差、审计重点不突出。市县级农信法人机构是内部审计主体,在提升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有效性发挥着基础作用,但部分机构审计部门主要以落实上级审计任务为主,未能从自身发展需求、重点业务、高风险领域等角度考虑开展自主性审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审计重点不突出,未能充分发挥市县级行社自身“免疫功能”,定位存在偏差。

(三)审计方案更新不足、难以识别新风险。审计工作方案是内部审计人员开展现场审计的重要依据,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其中审计工作方案检查内容起到了风险识别作用,对审计效果有着决定性作用。随着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发展、新业务的出现,新的审计方案往往是在以前方案基础上进行修改、更新、增加内容等方式制定出来,这样制定的审计方案可能存在的问题:一是原有业务已更新,风险点已改变,但方案内容未跟着更新;二是新业务的出现,审计工作方案未包含新业务带来的风险点或涵盖不全面,造成审计人员出现不适应或难以识别新业务带来的风险。

(四)审计系统作用被忽视,工作效率低。审计系统开发和运行实现了从海量业务数据中筛选异常交易的智能化,也为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但是在审计过程中,部分审计组往往会忽略掉这些系统的运用,仍以手工翻阅资料为主,使得工作效率难以提高。其主要原因:一是相关人员对审计系统运用不熟练,对其功能不了解;二是审计系统功能尚不满足部分业务审计需求。

(五)审计成果运用不佳,增值观念不强。银监会2016年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定义,以及审计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内部审计的增值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审计发现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为完善内控制度、堵塞漏洞提供建议;二是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风险,给予风险提示,使得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现阶段,部分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仍以查错纠弊、合规性为主,尚未形成以风险为导向审计体系,对内控制度、风险状况关注不够。具体表现为:一是审计建议针对性较差、内容空洞、缺乏可操作性;二是问题整改只是针对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整改,未能从意识、制度、人员、机制、流程、监管等深层次查找原因,未能识别出新风险或者制度漏洞,造成了部分常见问题屡查屡犯,审计成效不明显;三是整改标准不统一,消弱了整改的严肃性,如同样的问题,由于整改难度大,大部分被审单位对责任人进行问责,仍归为未整改问题,但也不乏部分单位将其归类为无法整改,对责任人问责视同整改;四是对于整改验收之后,未整改完成的问题缺少后续整改督导。

(六)内部审计绩效考核制度不完善、内审人员工作积极性差。部分行社虽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但存在目标导向不合理、部分考核内容不属于内部审计工作范畴、考核办法难以落实等问题,且存在最终考核结果与实际贡献大小不符情况。主要表现在:一是内部审计工作不像存款、收贷收息等指标易于量化,有的行社默认重要问题和一般问题的分值等同,简单以检查出的问题笔数、金额作为发现问题考核指标而不关心问题的性质,导致内审人员更愿意暴露一般性问题,而忽视重要问题。二是部分行社将问题整改率作为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内容,混淆了问题整改主体,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应由被查部门负责整改。三是有的行社制定的考核办法难以操作,以致于考核流于形式,难以服众。四是有的行社虽然制定了考核办法,但实际上并未实行。

二、内部审计改进措施

(一)转变审计理念,关注重大风险。首先,认识审计增值功能,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视程度,增加内部审计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一是改变市县级法人行社高管认为审计是浪费资源而不产生效益传统理解,内部审计不仅仅具有查错纠弊、事后监督功能,更重要的是增加企业价值。二是通过选拔培养一批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规范的人才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解决市县法人行社普遍存在的内审人员人才结构失衡、专业胜任能力不强的问题。三是管理层对审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树立有为才有位的工作理念。从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出发,提出审计项目,让审计人员明白内审工作意义就是为领导提供真实信息,提供建议,拿出真正的业绩,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使得领导满意,被审计对象满意,改变审计不受重视局面,使得审计工作变得更加有意义。其次,编制内部审计长期规划,重视农村信用社重点业务、高风险领域的审计。一是加强对信贷业务风险审计,关注贷款集中度、借款人和担保人资格能力、防范信贷资金投入“两高一剩”行业、资产质量等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精细化管理,实现对客户区别定价,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二是关注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三是理财及投融资业务风险。

(二)加强审计文化建设,创造良好氛围。改变原有审计信息传达不畅,难以传达到基层一般员工情况,在市县级法人农信机构内发行审计期刊,选择典型案例从问题描述、性质、风险、整改等情况深入分析,使得基层职工明白平时注意不到或习以为常的行为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起到人人注意风险防控的作用。

(三)制定科学审计方案,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审计方案前,广泛收集因业务发展、监管新要求、新业务、重点业务、高风险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一是充分利用审计系统等非现场审计提供的线索;二是集中讨论审计方案的科学性;三是根据以前审计结果或者接受外部审计情况,充实审计方案。

(四)转变审计思维,增加审计方式、手段,提高审计效率。首先,完善审计系统功能,提高审计科技含量。一是随着农村信用社各种信息系统建立,审计面对的是越来越多电子数据,审计系统的应用不但避免了手工审计带来的随意性,还使得审计底稿记录、取证实现了电子化,给审计人员工作带来了极大便利,大大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二是审计系统的运用使得非现场审计更好的发挥作用,使得各项业务信息连续检测得以实现,为现场审计提供了重要线索,形成“非现场全业务数据连续检测、现场精准重点审计”模式。其次,增加大数据思维在审计中运用,重点在集团客户统一授信、关联企业担保、担保圈风险审计。隐性关联企业贷款从单个贷款资料上很难发现,需要综合运用大数据思维,广泛收集内部系统资料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外部资料。一是从企业股东征信报告显示的从业经历、住址、配偶等信息识别可能的关联企业;二是对企业的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实际经营地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三是通过企业注册时间、贷款时间、担保关系、上下游客户进行分析;四是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报表附注应收(付)款项等明细来分析可能存在的隐形关联企业;五是通过系统多个客户留存相同手机号来识别,企业实际控制人。最后,加强“实质重要形式”思维在审计中的应用,主要运用在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资金营运风险审计。金融创新可能存在形式符合监管要求,但实质上是不符合规定的业务变相而来,如若控制不好,将会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

(五)制定整改标准,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内审人员在审计结束后,加强对被审单位的问题整改的指导,具体包括分析问题原因,确定整改的方式,使得整改标准统一,针对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时制定相关内控制度,针对信贷资产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等。内部审计人员在后续审计中客观评价整改效果,并将其作为被审单位负责人履职考核内容之一。

(六)完善内审工作考核制度,增加内审人员工作积极性。《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明确了内部审计定位“监督、评价和咨询”功能,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防范,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首先,要改变单纯以“为查找问题而审计”的传统思想,注重对内部审计增值功能的考核。明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风险提示、难点问题解决建议等均属于增值内容,一旦采纳将会创造价值(避免损失),以此来增加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豪感。其次,明确考核标准,实施精细化管理。强调审计人员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并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于相应激励措施。最后,要严格执行制定的考核办法,防止考核流于形式,干好干不好一个样,打击优秀内审人员积极性。

(七)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一是从单位内部选取精通业务,能够熟练运用各种信息系统的人员,且具备职业道德人员进入审计队伍;二是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使增加其沟通、写作、分析能力,确保各类审计报告结构合理、重点突出,能最大程度发挥作用;三是建立审计人才后备库,保证审计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参考文献:

[1]周彤欣.对内部审计部门绩效考核的研究——基于“平衡计分卡”理论[D].天津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

[2]张家晟.M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绩效考核体系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

[3]李莹莹.商业银行增值型内部审计研究—以J商业银行为例[D].南京审计大学硕士论文,2018年.

[4]谭丽丽,罗志国.内部审计工作法[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年.

法人制度论文范文7

相比国外,我国职业教育集团的起步较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在90年代中期得以快速发展,步入20世纪后,才开始有学者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进行研究。经初步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研究论著达9000余篇。最具代表性的研究专著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黄尧主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与实践———来自中原大地的报告》(崔炳建主编),都是作者参与“教育部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重大课题”的成果总结,基础理论全面,案例丰富。笔者通过对现有研究文献的查询与阅读,为本文的论述提供理论基础。

二、职业教育集团的概念

在我国教育界,职业教育集团化作为一种崭新的教育形式,崛起于本世纪初,历经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发展结果和收益。学术界对职业教育集团化的研究也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绩,对职业教育集团的概念已基本形成共识,在近几年学者的研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莫过于由黄尧主编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该著作主要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现状、模式、体制、机制和政策研究等几个方面为研究重点,是目前最为系统、全面的研究论著,也是后续学者研究的主要参考资料。于勇(2010)在《湖南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一文中,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并在企业集团的基础上衍生出了职业教育集团的概念,他认为职业教育集团“具有职业教育管理机构的性质,是由总部与若干个学校组成,监事会对学校和总部的管理和经营进行监督,总部则对集团董事会负责”。在文中,他强调职业教育集团有别于企业集团,是由具有多个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共同组建而形成的一个联合体,集团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所实行的是以校长负责制的组织机构,外在资本可以参与到办学过程中来,但不能控制职业教育集团的股份,这也是与企业集团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邵汝军、王丹(2014)在《信息时代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思考》一文中提出了更为全面而深入的看法:“职业教育集团是由若干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学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契约或资产为联结纽带而组成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这种联合办学体就是职业教育集团,是在响应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由各职业学校以专业为纽带而组成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以从事职业教育与培训为核心,通过地域、行业或校企合作联结的多法人职业教育联合体。”

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性质

在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性质的研究中,以吕文平(2013)的《河北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代表,他认为职业教育集团是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组成的联合体,集团和公司集团一样,其自身本来就不具有法人地位。他在研究中对职业化教育集团按性质进行了分类,认为可以在组织特征的基础上,将职业教育集团归类到社会中的非营利性组织。他在文中提出了职业集团的四种性质:一是职业教育集团虽然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集团组成,但职业教育集团本身是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其核心是产学研相结合,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职业教育集团的组成者是多个实体组织结构,每个实体组织机构的构成是不相同的,因此,职业教育集团的组织机构具有多层次、多形式及多元化的特点;三是职业教育集团的各个实体组织是以利益共同体为构成目标,其联结纽带是以长期优惠合同为主;四是组成职业教育集团的各组织是以利益为共同目标的,各组织之间存在利益共享。因此,在职业教育集团内部要防止由利益而导致的教育事业的商业化。

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运作模式与运行机制

(一)运作模式

王柠(2013)在《浅析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新思路》一文中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三种运作模式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他认为主要有纵向衔接、横向联合与中介参与三种可运作模式。同时,他也对这种三种模式的定义作了详细的解释:将职业中专、高职院校纳入到职业教育集团,有效地实现了职业中专、高职院校相互转换、相互衔接的这种模式就是纵向衔接;将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事业单位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企业所需定向培养人才,让学生更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地学习专业化知识,这种模式即是横向联合;中介参与则是指在集团化运作过程中离不开咨询服务机构的参与。罗静(2012)在硕士论文《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研究》一文中指出,职业教育集团的有效运作离不开职业教育机构的理论支持与跟踪指导。职业教育集团不仅为企事业单位、学校提供了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同时也实现了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在职业教育集团中纳入人才交流机构,不仅为学生提供了就业信息,也为职业教育集团提供了专业开设相关信息,起到了沟通桥梁的作用。

(二)运行机制

王柠(2013)在《浅析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新思路》中认为,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办学具有紧密型、松散型以及紧密型与松散型相结合等三种运行机制。他在文中对这三种运行机制分别做了详细说明:紧密型的运行机制实质上就是企事业单位、职业学校或者其他实体单位以合并的形式加入集团,同时将这些加入合并中的各个成员自身所具有的人、财、物一并划入到职业教育集团中,共同组成集团。松散型的运行机制表现为一种以职业教育集团中的某一所学校为中心,联合集团中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实体单位、学校等共同组建成集团化运作,具有统一领导协调的组织,并入集团的各个成员所具有的法人资格及其人、财、物均保持不变,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联合办学。相较于前两种运行机制,紧密型与松散型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则是取其优势所形成的一种较为完美的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不仅能避免因完全紧密型或完全松散型所导致的各类在组建中所诱发的弊端或阻碍;同时,这种运行机制在“做大做强”教育的同时又可形成多方竞争优势。张耀崇(2013)在《职业教育集团办学体制机制研究》中认为,以章程为纽带的运行机制具有其制度性缺陷,其组织结构过于松散、功能过于完备、资金纽带的缺乏、过于弱化的企业作用等现象都表明了其制度性的不足。因此,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应构建“四位一体”的运行机制,有效地将政府、高校、企业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主体间协同支持的隶属关系、指导关系和供求关系为纽带,构造了各行为主体的共赢关系网络,以系统性的思维解决职教集团运行的难题,保证了职教集团运行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确保了整个系统运行的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五、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

(一)组织结构

孙芳芳(2012)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一文中,首次提出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具有宏观结构与微观结构双重内涵。她在研究中提出,宏观结构指的是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这三个部分共同组成集团各成员之间的组织结构,董事会是集团的权利核心,在集团内部具有最高决策权,受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微观结构则是由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三个层面所形成的组织结构,在集团中决策层的代表主要为校长,主任与科研组长为执行层组成成员,教职工代表大会则是监督层的主要组成部分。张耀崇(2013)在《职业教育集团办学体制机制研究》一文中更加深入地分析了集团化办学的组织结构,他认为职业教育集团化实质上是多元化与层次化的组织结构,单从集团中各个组织成员的属性来看,职业教育集团应同时具有企事业单位或实体本就具有的横向多元化与纵向多层次性的属性。

(二)管理机制

在职业教育集团的管理方面,孙芳芳(2012)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一文中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影响职业教育集团的集团化运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因此,要确保集团化运作的高效运行,首先要保证教育集团的管理机制与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在其管理中,必须明确各级组织机构应有的职能与应承担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政府的宏观统筹、协调作用,有效地指导、评估职业教育集团化的顺利发展。王柠(2013)在《浅析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新思路》一文中表述,政府应根据市场发展需求与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制定与之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职业教育集团的组织成员及其关联组织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应有的责任与义务。为保障职业教育集团化的有效发展,需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来促进中专与高职高专之间的衔接。集团董事会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相应的目标,加强与社会各方的联系,尽最大可能为学校争取更多的支持与帮助。罗静(2012)在硕士论文《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研究》中重点分析了管理机制创新,她指出机制创新是集团化办学有效发展的根本保障,在创新举措上应转变管理模式,由之前的纵向多层向横向多元化、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发展,同时还应建立跨职能部门的组织团队,将之前相对较为集中的管理权分散到各个组织团队中去,以实现各职能团队的自主创新、相互衔接、有效沟通的新型管理模式。

六、结论

法人制度论文范文8

1河北省科技期刊发展现状

1.1期刊数量实现历史性跨越

目前,在河北省登记注册的科技期刊共有108种,但1977年以前仅有27种,目前的期刊总量比改革开放前增加了81种,是改革开放前的3倍。在108种科技期刊中,省内主管74种(68.6%),中央部委主管34种(31.4%),中央部委主管期刊占比居全国之首。在108种科技期刊中,第一主办单位分布在84个部门,其中高等院校主办期刊36种(33.3%),科研院所主办期刊24种(22.2%),学/协会、基金会主办期刊19种(17.6%),省属企事业单位主办期刊17种(15.8%),信息中心主办期刊11种(10.2%),其他1种(0.9%);主办3种期刊的主办单位共有6家,主办2种期刊的主办单位共有12家,主办1种期刊的主办单位共有66家。在108种科技期刊中,属于非法人编辑部的期刊共80种(74.1%),属于企业法人的期刊共19种(17.6%),属于事业法人的期刊共9种(8.3%),可见,具有法人治理期刊仅占1/4。河北省最早创办的科技期刊是1917年的直隶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河北工业大学的前身)创办的《直隶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校友会杂志》。

1.2期刊覆盖学科比较全面

108种科技期刊中,自然科学综合类期刊8种(7.4%),理学类期刊5种(4.6%),农学类期刊10种(9.3%),医学类期刊26种(24.1%),工程类期刊42种(38.9%),科普期刊2种(1.9%),其他类期刊15种(13.8%)。其中高校学报类期刊26种,占科技期刊总量的24.1%。绝大多数科技类期刊为学术类期刊,也包括一部分技术类期刊,涉及到工业、医药卫生、地质勘察测量、建筑工程、石油煤炭、物理化工、农林牧渔、水利水电、计算机网络和电子技术、材料等领域,期刊覆盖学科相对比较全面。

1.3期刊经营状况尚可维持

108种科技期刊中,单一邮局发行期刊25种(23.1%),自办发行期刊37种(34.2%),邮局发行和自办发行期刊44种(40.7%)。可见邮局发行已经不再是发行的主渠道。108种科技期刊的年总印数为33.169万册,刊均年印数为0.307万册;期总发行数为29.058万册,刊均期发行数为0.269万册。期发行量排名前两位的期刊为科普期刊《少儿科学周刊》(2.1万册/期)和《农村青少年探究》(1.22万册/期)。期发行量最小的期刊多为高校学报,有的甚至不足200册。在108种科技期刊中,自筹自支期刊共15种(13.9%),主办单位拨款与自筹结合的期刊共10种(9.3%),主管、主办单位全额拨款期刊46种(42.6%),主办单位承担人员工资的期刊共37种(34.3%)。对2017年有数据的103种科技期刊进行统计,其总收入为8376.925万元,平均每种期刊的收入为81.329万元,其中年收入最高的期刊为《能源》(972万元),其次为《中国电梯》(505万元)。

1.4编辑队伍数量、质量结构较合理

对108种科技期刊编辑委员会中总编辑(主编)的专业技术职称进行统计,发现正高级技术职称81人(75.0%),副高级技术职称20人(18.5%),中级与其他7人(6.5%)。74家编辑部负责人职称上报资料中显示,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主任(社长)共47人(63.5%),副高级技术职称23人(31.1%),中级与其他4人(5.4%)。108家科技期刊编辑部共有各类工作人员831人,平均每种期刊从业人数为7.7人,但新媒体工作者仅32人。硕士及以上学历343人(41.3%),本科学历402人(48.4%),大专及以下学历86人(10.3%);正高级技术职称180人(21.7%),副高级技术职称195人(23.5%),中级技术职称218人(26.2%),初级技术职称与其他人员238人(28.6%)。

1.5学术质量处于国内平均值水平

通过文献计量学指标和被国内主要核心期刊目录索引的数量对河北省108种科技期刊进行评价。

1.5.1各类期刊的主要文献计量学指标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2018年《中国科技论文引证报告(扩刊版)》[5],河北省科技学术期刊具有完整文献计量学主要指标的期刊有91种。统计分析河北省科技期刊整体的被引频次、影响因子、基金论文比、他引率在国内的地位,并按《中国科技论文引证报告(扩刊版)》分类中A类(自然科学综合类)、B类(理学类)、C类(农业类)、D类(医学类)、E(工程类)进行划分,河北省有自然科学综合和理学类期刊13种,农业类10种,医学类26种,工程类42种,统计各大学科的文献计量学主要指标,并与国内大学科进行比较。河北省科技期刊总体文献计量学主要指标平均值低于国内平均值,但医学类、农业类期刊的平均被引频次高于全国同大类科技期刊平均值,医学类期刊平均影响因子高于全国同大类科技期刊平均值,工程类期刊平均基金论文比高于全国同大类科技期刊平均值,自然科学综合和理学类、农业类、医学类期刊平均他引率高于全国同大类科技期刊平均值,详见表1~表4。(1)总被引频次。河北省科技期刊的平均被引频次为2617次,排在前3位的期刊依次为《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2940次)、《中国全科医学》(20106次)和《临床合理用药》(20012次);排在后3位的期刊依次为《人造纤维》(57次)、《中国电梯》(165次)和《水力采煤与管道运输》(169次)。与全国同大类科技期刊相比,医学类期刊的平均被引频次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633次,农业类期刊的平均被引频次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7次;而自然科学综合和理学类、工程类期刊的平均被引频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分别为-748次和-575次。(2)影响因子。河北省科技期刊的平均影响因子为0.709,排在前3位的期刊依次为《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2.704)、《中国全科医学》(2.578)和《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459);排在后3位的期刊依次为《中国电梯》(0.038)、《物探装备》(0.085)和《河北果树》(0.110)。与全国同大类科技期刊相比,医学类期刊的平均影响因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181,自然科学综合和理学类、农业类、工程类期刊的平均影响因子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分别为-0.179、-0.033、-0.067。(3)他引率。河北省科技期刊的平均他引率为0.916,排在前3位的期刊为《华北理工大学学报》《北方牧业》《河北水利》,其平均他引率均为1.00;排在后3位的期刊依次为《石油地球物理勘探》(0.68)、《中国电梯》(0.70)和《选煤技术》(0.70)。与全国同大类科技期刊相比,自然科学综合和理学类、农业类、医学类期刊的平均他引率高于全国水平,分别高了0.049、0.041、0.029;工程类期刊的平均他引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001。(4)基金论文比。河北省科技期刊的平均基金论文比为0.435,排在前3位的期刊依次为《燕山大学学报》(1.000)、《河北工程大学学报(自科版)》(0.980)和《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0.930);《河北水利》《人造纤维》《石油化工建设》《河北电力技术》的基金论文比均为0。与全国同大类科技期刊相比,工程类期刊的平均基金论文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012;自然科学综合和理学类、农业类、医学类期刊的平均基金论文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分别为-0.130、-0.027、-0.026。

1.5.2核心数据库收录情况

在106种学术期刊中,只有《石油地球物理勘探》被EI收录。17种(16.0%)期刊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收录,39种(36.8%)期刊为2018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10种(9.4%)期刊为2017—2018年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ScienceCitationDatabase,CSCD)来源期刊,其中同时被三种核心目录收录的期刊(即“三核期刊”)共10种(9.43%),同时被两种核心目录收录的期刊(即“双核期刊”)共7种(6.6%)。河北省进入核心行列的科技期刊仅49种(45.4%),不足期刊总数的一半。

1.6数字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

108种科技期刊中除《少儿科学周刊》《农村青少年科学探究》两种科普期刊外,均使用了在线投审稿系统和协同采编系统,采用了学术不端系统,实现了网络办公自动化;98种期刊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超星数据库等收录;50%的期刊编辑部(杂志社)拥有自建网站,30%的期刊建有公众号,实现了App服务,其中《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的融合发展水平在省内、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编辑部、《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编辑部和《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等建设了自己的数据库,供开放获取和查询;《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编辑部、《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编辑部还注册了独立域名,网站访问量分别达到了200万人次和40万人次。数字化建设对河北省科技期刊整体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学术规范的水平有所提升。

2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2.1集约化程度较低

受体制机制的影响,河北省科技期刊的整体集约化程度较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主管、主办、出版单位分散。108种科技期刊中,三级管理单位比较分散,主管单位中,68.6%属于省内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科协等部门管理,31.4%属于中央各部委和央企管理。第一主办单位分布在81个部门,主办3种刊物的单位仅6家,主办2种刊物的单位为12家,呈分散状态,没有形成专业或行业优势。(2)法人治理不到位。在108种科技期刊中,74.1%为非法人编辑部,企事业法人仅占25.9%。3/4的刊物缺乏市场运营的自主权,这严重制约了科技期刊的发展。(3)期刊资源利用不充分。如有的期刊是季刊,每期仅72页,双月刊仅40页,在刊号紧缺的今天,这显然是对期刊资源的浪费。(4)精品大刊偏少。大多数期刊编辑部(杂志社)处于“小而弱”的状态,缺乏集团优势,难以形成国内、国际的影响力。

2.2期刊质量堪忧

河北省科技期刊的整体质量虽然在近几年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受科研活动评价、人才评价对论文认证标准的限制,优质论文流失严重,与全国期刊平均水平相比,河北省科技期刊的整体质量偏低。(1)除医学类期刊的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农业类期刊的总被引频次略高于全国同类学科平均水平外,其他类期刊的文献计量学主要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被权威核心期刊数据库收录较少,仅1种期刊被EI收录,CSCD收录期刊数量仅占9.3%,中文核心期刊占17.0%,科技核心期刊占36.8%;三核期刊占9.43%,双核期刊占6.6%;(3)学术价值不高,高被引论文数量较少。

2.3经营发展乏力

河北省108种科技期刊中,除少数几种有影响的大刊外,多数期刊经营维艰,何谈发展。究其原因:(1)受新媒体、速食阅读的冲击,期刊订阅群体大量流失,发行量呈断崖式下降;刊登广告的客户转移,收入锐减;(2)教育、科研等事业单位主办的科技期刊,因不允许收取版面费,只能依靠单位补贴;(3)一些出版单位难以维持正常经营,靠减少刊期、页码勉强维持,甚者面临休刊的窘境。

2.4编辑队伍与发展不适应

河北省108种科技期刊在编辑数量、质量和结构上都与科学技术、新媒体的高速发展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1)从总体数量分析,大多数期刊编辑人数未到达季刊3人、双月刊5人,月刊7人的标准配置,少数期刊仅1~2人,难以走出去约稿、组稿;(2)专职编辑质量偏低,具有深厚专业知识功底且编辑技术娴熟的编辑相对较少;(3)从事新媒体的专兼职人员全省仅32人,只有不足1/3的刊社配有新媒体编辑;(4)编辑队伍中缺乏开拓型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2.5数字出版滞后

河北省科技期刊虽然绝大多数使用在线投审稿系统,也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收录,但自建网站并及时更新维护的期刊数量不足50%,建有公众号,实现了App服务的期刊仅占30%,仅《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编辑部、《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编辑部注册了独立域名,数字出版建设起步晚,融合出版处于酝酿中。

3发展目标

未来5年,力争跻身国内一流阵营的科技期刊数量达10种以上,着力提高科技期刊的学术组织力、人才凝聚力、创新引领力、国内外影响力;调整期刊布局,盘活存量,争取新创或调整2~5种新兴交叉和战略前沿领域刊物,做精做强一批有基础优势的领域期刊,推动发展科普期刊;实现科技期刊数字化转型,推进集群化并加快向集团化转变,形成有效支撑河北省建设经济、科技强省相适应的科技期刊发展体系。未来10年,河北省科技期刊综合实力跃居国内第一方阵,建成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品牌期刊和若干出版集团,有效引领新兴交叉领域科技发展,为科技强省建设作出实质性贡献。

4对策建议

2018年11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指出,“要以建设世界一流科技期刊为目标,科学编制重点建设期刊目录,做精做强一批基础和传统优势领域期刊”[6]。通过对河北省科技期刊的现状分析,面对科技期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推进河北省建设一流科技期刊的政策建议。

4.1充分提升科技期刊的重要性认识

科技创新能力根植于知识创造、汇聚与传播及其生态环境。科技期刊承载着传承人类文明、荟萃科学发现、引领科技发展的重任,直接体现国家科技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从期刊数量来看,河北省已成为科技期刊大省之一,但缺乏有影响力的国内一流科技期刊,在全国科技竞争中存在明显劣势。河北省有关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科技期刊对经济、科技发展的重要性,必须把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科技期刊提高到科技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列入期刊主管、主办单位的考核、考察指标,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夯实建设经济、科技强省的科技与文化基础。

4.2加强对科技期刊工作的全面领导

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促进科技期刊发展、净化出版环境的系列方针政策。由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省内外专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的精神,坚持优化布局、分类施策,卓越发展、强基固本,引领发展、创新突破,协同发展、开放竞争的基本原则。要以建设国内一流科技期刊为目标,科学编制重点建设期刊目录,制定符合河北省科技期刊的发展规划。省委宣传部应着重系统研判河北省科技期刊发展现状,加强顶层设计,突出发展重点,有效整合期刊资源,分类推进改革;夯实发展基础,构建期刊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生态保障;抢抓新兴交叉学科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的战略机遇,提升科技期刊规模化、集约化办刊水平,推进科技期刊集团化建设。省科协、省科技厅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助。省科协肩负着促进学科建设、学科发展的职能,特别是新兴前沿学科和边缘交叉学科的建设发展,本着学会办刊、专家办刊的精神,大力鼓励、支持、资助所属学术团体办刊,使会议交流与论文交流构成学会学术交流的两翼。拥有较多科技期刊的行业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梳理行业期刊的专业机构布局,选择行业龙头期刊,推进集群化、融合化发展。

4.3突出发展重点,有效整合期刊资源

要以建设国内一流科技期刊、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为目标,根据河北省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在未来5年间创办2~5种新兴交叉和战略前沿领域刊物;在现有存量的基础上,突出发展重点,调整整合资源,盘活期刊存量,对那些学术质量低劣、经营不善甚至亏损、半死不活的科技期刊予以停办,或变更到有能力、急需的新兴交叉和战略前沿科技领域。通过行政指导、市场手段对现有期刊资源进行整合、重组,通过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等手段,重点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科技期刊出版单位,通过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人才创新、业态创新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激活科技期刊的发展动力,从而带动全省科技期刊的整体发展。

4.4促进集群化发展,做大做强科技期刊

科技期刊应该基于市场形势,转变管理模式和办刊方式,借鉴国内外科技期刊成功的办刊经验,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找到适合我国科技期刊发展的新思路。若要实现规模效益就得走集约发展与资源整合之路[7]。河北省的科技期刊大多停留在“小、散、弱”的小作坊时代,集群化、集团化建设步伐滞后,市场化程度低,难以获得社会、经济效益,而要实现规模效益必须走集约发展与资源整合之路。科技期刊重要集群化模式是发展学科刊群。应鼓励同专业、同行业期刊,积极探索资源整合集群化出版模式。选择河北省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期刊作为龙头,从财力、人力、技术上给予支持,加强同类优秀期刊的协同与联系,在自愿、互利、共享的前提下,建立一两个具有学科优势和集群效应的科技期刊集群,实现规模效应与群体优势,强化为学科领域服务的能力,增强河北省科技期刊的传播能力和影响力,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为全省科技期刊发展打下较好的基础。实现由传统出版模式向数字化出版模式的转型。以“共享资源,共享经验,抱团取暖,做大做强”为宗旨,以相同专业为导向,跨主管部门、跨主办单位整合期刊资源后,按照编辑和经营分离的思路,通过联合发行、联合经营广告、举办学术会议和行业展览、开展项目研究等经营形式,开创一种突破主管、主办和地域限制,实现期刊集群化发展的独特模式。

4.5狠抓精品期刊建设,获取优质稿源

为提升河北省科技期刊在国内以至国际的影响力,按照中国科协精品期刊建设的模式,创立河北省精品期刊建设基金,选择理工农医各学科中在国内有影响力的2~3种期刊列入精品期刊建设项目,重点扶持。通过综合评价并在适当考虑学科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推出省级层面的涵盖不同学科的“顶尖科技期刊”或“精品期刊”集群,通过这些期刊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省科技期刊的发展和提高[8]。为提升河北省科技期刊在国内乃至国际的影响力,河北省应制定科技期刊精品期刊或刊群建设的项目,选择有发展前景的省内大刊为龙头,从财力、人力、技术上给予支持,打造一二家形态多样、特征明显、手段先进、效果显著、可持续发展能力好、具有一定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学术期刊集群。期刊社应千方百计地获取优质稿源。缺乏优质稿件一直以来都是省级科技期刊面临的最大挑战。(1)科研评价、人才评价导向被公认为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因素之一,大部分非核心学术期刊的被认可度仍然较低;(2)河北省期刊受限于管理体制等因素,基本上自创刊起就固化了办刊方向和服务对象,很难根据学科发展或出版市场变化进行有效的调整和应对。因此,建议科研活动、科技人员管理部门适度地放宽期刊的要求标准,力争部分优质稿源发表在河北省的学术期刊上;编辑部(杂志社)应制定有远见、可行的年度编辑出版计划,编辑人员要多渠道、全方位地组稿、约稿,争夺优质稿源。

4.6加紧建设新媒体时代编辑出版人才队伍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来临,原有的思维模式已不再适应当前环境的科技期刊编辑工作,使得传统科技期刊严谨求实的编辑工作方式须向形式更加多样的动态思维方式转变,科技期刊编辑知识更新模式才能与迅猛发展的新媒体环境相适应[9]。政府制定稳定编辑出版队伍的政策。科技期刊能力建设的根本在于编辑出版人才,加快编辑出版人才队伍建设是重中之重。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应特别加强对办刊人员的重视和培养。河北省应制定较为稳定的支持政策,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和奖励机制,提高编辑队伍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在职称晋升、薪酬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提升整体编辑出版队伍素质。针对不同办刊模式的编辑部(杂志社),应推进主编、编委会、运营管理、技术编辑的整体队伍培养,带动科技期刊编辑出版人才队伍的全面发展。在学术质量提升方面,对优秀办刊人、审稿人进行奖励,支持期刊聘请高水平主编和具有国际水准的期刊编委、审稿人;在运营管理方面,通过省际合作方式进行编辑人员业务培训,组织选派优秀编辑骨干到国内先进期刊社或出版机构进修学习,提高运营管理业务素质;加大举办培训班、研讨会、高层论坛的力度,不仅培养专业学科编辑,还应培养一批技术编辑,加强其对新技术、新媒体、新平台的使用能力。

4.7积极推进融合出版和知识服务

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10]。因此,大数据时代、新型出版模式下的科技期刊必须顺应发展趋势,依托融合出版,提供知识服务。然而,打造一个个性化的高质量数字化出版平台需要政策、技术、人力和资金的支持,这是科技期刊的巨大挑战,也是很好的发展机遇[11]。加速期刊社网站建设。网站形式是最基本的数字出版平台,而目前微信是期刊发展新媒体的主要方式,鼓励所有期刊使用QQ群、App(移动终端软件)、公众号等方式,利用二维码技术,建立公众号平台,实现移动服务。有条件的期刊社可利用公众号,联合同行业、同类期刊,建立集群化平台。固定群内用户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信息共享。将数据搜索引擎转换为知识服务。期刊网站和全文内容设计应基于搜索引擎最优化,也就是说,科技期刊平台的技术焦点应该是从如何使内容更容易被搜索和发现,转换为如何使内容更有用、更互动、更可用和再利用“增强出版”的知识服务。充分依托现有数据库和自建网站,实现网上知识提供;充分利用第三方网络技术,实现优先出版,增强出版。而大数据知识服务推动下的科技期刊出版,其管理的重点将会转变为“用户需求体验”。河北省科技期刊应该顺应时展趋势,抓住“知识服务”带来的机遇,在与国内出版商合作的同时,广泛开展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大胆创新,推出富有河北省特色的知识服务产品和模式。因此,建议河北省有关部门协同合作,建设“河北省科技期刊数据库平台”,促进期刊发展,创新知识服务。

4.8加强经营理念,增强期刊社经济实力

科技期刊在以社会效益、科学效益为主的前提下,也应注重经济效益。期刊社的经济实力是科技期刊发展的基础。(1)科技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应尽可能多地给予经费补贴,尽量给予期刊社自主经营权。(2)科技期刊要充分利用国家对科技期刊的税赋减免、退税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协助期刊社落实科技期刊出版的税收优惠政策。(3)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放宽教育、科研等部门主办科技期刊收取版面费的限制。(4)促进编辑部(杂志社)更新观念,拓展知识服务范围和能力,鼓励和协助期刊社开展与期刊有关的增值服务,增强期刊的经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