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兼业助力高效农业发展研究

农户兼业助力高效农业发展研究

速提升。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农户兼业化水平还普遍偏低,由此引发的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等问题,反过来制约了我国高效农业的发展。因此,为了助力我国高效农业发展,我国各地区还需通过促进剩余劳动力非农化转移、提升农业科技进步水平、推进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加快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关键词:农户兼业;高效农业;剩余劳动力;农业科技;农业产业化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始终是我国经济的基础,农业发展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我国现代化建设速度与质量。《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的开启了我国发展高效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序幕,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高效农业这一概念已深入人心。2020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1.25%,较2019年提高1.23个百分点,较“十二五”末提高了7.43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我国农业生产效率已得到大幅提升,高效农业发展成果显著。在此背景下,大量农户开始既从事农业也兼业的现象日益增多,农户兼业化也成为发展趋势。

一、农户兼业化的特征农户兼业化表现出三种特征:

(一)兼业农户以中老年为主。改革开放初期,城镇发展需要更多劳动力,而农村劳动力出现过剩现象。随着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我国城镇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水平亦不断提升,促使更多农户进城务工。然而在当下,在改革开放初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依旧奋斗在生产一线,还未放弃从事劳动。由此可见,在新时代背景下,虽然外出务工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但相较于自己的父辈,他们缺乏劳动经验、技能,因而在岗位竞争时不具有优势,这一现象使得青年农户从事兼业的比例相对少于中老年农户。

(二)农户文化水平提升。从事农业活动的农户几乎不需要掌握文化知识,也不需要读书认字,因此早期农户文化水平相对较低。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更为重视国民的教育水平,开始在全国推广义务教育,致力于降低社会文盲率。在强制性义务教育推行后,我国兼业农户的文化水平从以小学学历为主逐步提升至以高中学历为主。除国家因素影响外,从事兼业亦能提升农户的文化水平,这是因为外出务工通常需要专业性的技术或知识。

(三)兼业收入比农业收入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本身是利润率较低的活动,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已经无法满足农户的生活需要,过剩的劳动力资源使得部分农户选择外出务工贴补家用。在城镇打工的农户通常从事体力劳动、简单劳动,或技术型体力劳动,由于城镇居民较少从事此类劳动,造成了劳动力紧缺,反而为兼业农户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在当前情况下,技术型体力劳动的月工资通常能够达到农业农户单一作物的年利润。

二、农户兼业助力高效农业发展的现实困境

(一)剩余劳动力非农化转移受阻。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未能合理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导致农户无法快速出租当前土地,因而剩余劳动力难以切实实现非农化转移;由于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体系存在一定不足,部分兼业农户虽然实现了收入的提升,但是仍受户籍制度约束而无法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这同样加大了非农化转移阻力。

(二)农业科技进步水平偏低。部分地方政府未能给予农业企业政策支持,导致农业企业难以通过金融市场获取充足研发资金;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够健全,难以有效维护农业科技成果。当大型农业企业或科研组织研发出先进的农业技术后,地方政府未能应当进行有效推广,导致企业研发成本难以得到分摊,也难以促进农业的整体性发展。此外,部分地方政府未能深化农业技术的应用,导致许多新技术的不足未能得到暴露,因而也难以创造性地发现新技术的新用途。

(三)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许多地方政府未能适当引导农户形成合作组织,同时对农业合作组织缺乏有效管理,难以促进实现良性发展;许多地方政府未能为农业类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工作岗位,导致农业类毕业生难以利用专业知识更好地促进农业合作组织发展;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农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支持不足,导致农业合作组织难以积蓄力量;部分地方政府未将农业合作组织视为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导致其难以发展成为农业生产与市场之间的中转站。第四,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足。目前,部分地方地区政府未能重视扶持大型农业企业发展,无法将地区内的土地、资本、生产材料等资源充分利用起来,难以实现规模化的农业生产;部分地方政府未能重视促进农业企业发展,也未充分利用外资建立合资农业企业,无法借用国外农业发展经验;部分地方政府未能打通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最后一公里”,难以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市场基础。

三、农户兼业助力高效农业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促进剩余劳动力非农化转移。在我国家庭承包责任制之下,我国农户只具有小规模土地的使用权,无法实现大规模生产,也难以满足农户家庭的生活需求。为此,更多农户选择进城务工,而随着兼业收入不断提高,专门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户不断减少,废弃耕地不断增多。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当合理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帮助农户快速出租当前土地。同时可扶持农业企业的发展,使其在一定区域内承租大量闲置土地,从而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兼业农户虽然实现了收入的提升,但是仍受户籍制度约束而无法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这不仅降低了农户对城镇的认同感,还使其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此,我国应当尽快改革户籍制度,按居住地对居民实现管理,允许农户自由流动,使其在任一地区均能获得良好的保障。部分居民由于工作原因可能需要在多个地区之间进行流动,对此政府可将其登记为流动频繁人口,并尝试建立为其提供过渡性社会保障体系。同时,政府需要构建针对农业农户、兼业农户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制要求企业为兼业农户购买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同时为接纳兼业农户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从而促进企业为兼业农户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二)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科技水平的提高能够加速农业规模化发展,并且以机械活动取代了单纯重复的人力劳动,从而实现劳动高效化。为促进高效农业不断发展,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其一,鼓励农业科技研发。政府应当给予农业企业政策支持,方便企业进入金融市场,获取更多研发资金;同时建立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合理维护农业科技成果。农业企业应当建立起专业化的人才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为普通农户提供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其二,不断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当大型农业企业或科研组织研发出先进的农业技术后,应当将其推广到其他农业企业或以家庭为核心的劳动单位,一方面大型农业企业或科研组织可借此将研发成本分摊出去,另一方面能够推动农业的整体性发展。在推广过程中,农业企业可借助政府的力量,组建推广队伍,向农户、小型农业企业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农业知识和金融知识。其三,深化农业技术的应用。农业新技术未必能够解决所有场景、所有地区的农业问题,但在推广的过程中,农户将忽视新技术的局限性而将其运用到各种生产场景中,这将暴露新技术的不足,同时能够创造性的发现新技术的新用途。

(三)推进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合作组织能够有效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使其构建起以生产为核心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农户能够共享价低质优的生产资料,如种子、化肥、农具等,从而降低农户在生产活动上的成本,同时通过农业知识、先进技术共享提高生产效率。因此,政府应当引导农户形成合作组织,通过农业、民政等部门的力量共同管理农业合作组织,使其实现良性发展。同时农业合作组织内部应当聘请专业人才进行管理,统筹农户的生产活动,合理有序分发生产资料。为此,政府可联合各农业类高校,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工作岗位,使其能够利用专业知识更好地帮助农户,实现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把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民合作社、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作为支持重点。因此,在税收政策上,政府应当给予农业合作组织一定优惠,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税收减免制度,使农业合作组织能够积蓄力量、快速发展。

(四)加快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进城务工农户越来越多的背景下,农村地区闲置土地越来越多,部分农户因此将土地外包给其他农户。承租土地的农户通常不再种植原有作物,而是开始种植经济作物,以谋取经济效益。然而目前,承租农户多数只承包少数土地,并且直接参与生产劳动,并不雇佣他人劳动力。因此,仍未有大型农业企业将闲置土地整合起来,农业也将难以实现产业化经营。面对这一形势,政府可扶持大型农业企业发展,按地理位置划分农业企业的辐射范围,将范围内的土地、资本、生产材料等充分集合起来,实现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为此,政府可以利用当前的企业资源,促进多家农业企业的联合,实现原有企业的战略转移;利用外资建立合资农业企业,借用国外农业发展经验,为我国农业赋能;打破区域限制,发展高水平、大规模、现代化的农业企业。此外,政府需要打通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最后一公里”,促进优质农产品精准对接市场,从而更大范围内产生市场与品牌效应,进而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市场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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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佟曾,杨文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04):140-141.

作者:王洋孙玥 单位: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