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朗西埃政治哲学中的主体建构

论朗西埃政治哲学中的主体建构

摘要:在朗西埃的政治哲学架构中,政治主体是其政治思想的根基。朗西埃曾在《歧义》中明确指出“政治攸关主体,或者毋宁说其关注的是主体化的模式。”。朗西埃的政治主体化创造出一种共同体的治安结构中所不存在的形式,一种在计算上与治安逻辑完全相悖的形式。“主体化的模式并不是无中生有的,而是通过将功能与场所分配自然秩序中的既定身份转化成争议体验的场合。”政治主体化所针对的是无分者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主体化;无分者;政治主体;治安;政治

作为西方激进左翼、后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之一,朗西埃以其特有的方式,对当代政治哲学进行了批判。朗西埃所创造的概念性政治词汇并不与传统的其他概念语言进行直接对抗,而是对于后者做出了某种改变和替换,目的在于聚焦那些被遗忘于政治参与之外的主体所在的位置。在朗西埃的视域中,政治是对这种不平等状态的重构,通过歧义使得原本共同体中的话语逻辑被打断,使原来政治层面不可见的政治主体变得可见。

一、政治哲学中主体建构的目的

(一)感性主体的再分配

在《歧义》一书中朗西埃曾指出,主体是经验场域中无法被指认的身体行动和话语能力的产物,而这种指认必定会伴随着经验场域的重新分配。在这里朗西埃所指的主体并非是传统哲学中抽象范畴的意义,它指的是“有关身体化感知系统等感性机制的感性主体。”[1](P55)在朗西埃看来我们生活中的日常、所处时代的政治以及所学的文化都是感性机制的范畴。同时在该书中朗西埃也对什么是感性分配进行了定义,他认为在以空间和时间等形式的基础上,对份额与位置等条件的排布方式决定着人们的参与行为,以及个人与他者在分配的过程中所区分的行为。朗西埃对感性分配的思想来源于福柯的可见与不可见。在福柯的理论中,在整个社会领域,理性占据着主导作用,它使得社会显现出层次结构,同时理性也决定了主体在社会范畴中可见的分配。这种理性主导的社会分布也是只是决定论的结果。在整个结构分布中,还有一部分不可见者并未划分到这一可见的体系之中,这就是朗西埃所说的治安逻辑中的既定秩序。而不可见的这一部分也就是朗西埃提出的无分之人。朗西埃认为,真正的平等就是要打破这种治安的统治秩序,通过其政治的概念来对感性主体进行再分配,使得不可见者在重新分配的过程中变得可见,不可说者变得可说,不可做者变得可做。朗西埃关于感性分配的定义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指的是共享,指什么是可以被大众所听、所见、所做的;另一方面则是分隔,其指的是哪些是不能被大众所听、所见、所做的。而朗西埃的政治主体化便是打破原有的感性场域,对原有感性分配规定的行为与能力之间关系的瓦解与重组,对于主体所指经验场域的重新分配便是对感性主体的再分配,使得那些被排斥在共同体边缘的主体获得主体性地位。在朗西埃看来,政治主体的建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感性主体的再分配,而政治主体就是那些被治安统治所排斥在边缘,没有资格的无分之人。

(二)使无分之人主体化

对于无分者的概念起源,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对城邦内人们阶层的划分。当时亚里士多德将城邦内的人民主要划分为三类:具有高尚德行和权力的贵族、拥有大量财富资源的商业寡头以及空有自由之名的人民。亚里士多德将这些空有自由之资的平民称之为“无分之人”。朗西埃将亚里士多德关于无分之人的概念提出了更加深厚的含义,其认为不论是古希腊时期出现的无分之人对城邦话语逻辑的质疑还是现代社会的无产者都属于“无分之分”。朗西埃在《歧义》中指出,“正是由于无分者的存在,这些一无所有的全体,共同体才以一种政治性共同体存在”[2],关于无分者之分的概念指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民,朗西埃指的是那些处于稳定共同体边缘的人,这些人指的是并没有被归纳入共同体中,在政治活动没有话语权的人、只能生产劳作而并无财富资源的无产者、并不具备公民身份的外来人员等被治安逻辑所排斥在外的人,他们在共同体的话语逻辑中都是属于不可见者。朗西埃所指的政治的主体也就是这些无法参与共同体部分中的“无分者之分”,而无分者之分使得非主体成为主体,使得无分者参与所分的过程也就是政治主体化的显现过程。对于主体的显现,其认为“政治显现的过程就是无分者打破治安的统治秩序,使之实现有分。”[1](P23)这种主体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去身份化和去同一化的过程,在该过程中无分者之分会打破原有的感性构序,对经验场域进行重构,使得有分者与无分者之间的联结被建立起来,这便是朗西埃对政治主体建构的目的。

二、政治主体建构的过程

(一)以“歧义”为起点

关于歧义,朗西埃对它的理解是一种被限定的说话情景:对话双方中,一方对另一方所指之事在理解上存在的偏差。举个例子,歧义不是指一方说的是白色而另外一方认为是黑色的理解,而是双方都说的是白色,但是双方所理解的并非是以白色为基础所说的同一个事物。由此可见,朗西埃所说的歧义不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也不是由于词语不精确而导致理解方面的错误。其指的是在对说话意义争执时,对话双方已然是构成了一种合理的话语语境,对话者即理解又不理解同样词语中的同样事物。朗西埃试图定于属于政治理性的歧义逻辑,然后处理遮掩此区分的政治哲学之原理与主要形式。朗西埃指出政治不是从单纯的统治中诞生的,它是由于社会治安体制中错误的计算中产生的。当社会治安管理下的自然秩序被无分者之分的出现而打断时,政治存在了。社会体系的话语逻辑在歧义的影响下被打断了,原本被忽视不见的政治主体在此情形下重新得以显现。在此意义上来看,朗西埃政治产生的特性就在于歧义的异质性,通过对政治主体的重新建构,使得原先不被计算入共同体中的部分获得应有的话语权,以政治主体的面貌而进入到社会的共同体中。

(二)政治主体与主体化

在政治主体的建构过程中,首先需要了解的概念是什么是主体,什么是主体化。朗西埃认为,主体与主体化两者都是与政治相关联的。在谈及什么是主体化过程的问题时,朗西埃认为它是“一”,一种表现方式,这种表现方式所形成的并非是“自我”,而是“自我”与他者之间存在的紧密联系。这个联系从上文讲述的朗西埃关于布朗基提出无产者这个名称之中得到例证性的展示。用朗西埃的话说就是,“一个主体就是一个处于二者之间的居间者”[3],无产者便是在从多名字、地位、身份之间作为居间者,从而在此层含义上形成的一个整体。在前文提到布朗基的观点时,其关于无产者的探讨便是朗西埃对居间者的隐喻。朗西埃认为政治的主体化是促进平等或者说是对错误的纠正的行为,通过那些在作为居间者的意义上形成整体的人们来进行。朗西埃提出的居间者在生成的过程中获得自我话语权,是从被排斥的边缘群体获得平等的过程,因此也可以说主体是在主体化的过程中诞生的。在朗西埃看来,在政治主体化的过程中,无分者之分将平等视为行动的基石,而正是有了平等的预设,才可以打破治安逻辑的统治。朗西埃提出,政治的特性就是一种主体的存在,如果人们将政治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生活世界,那么政治的特性就会骤然消失。政治的这种主体被它对于相反事物的所参与的条件所界定,由此朗西埃认为政治的行动方式存在着悖论性。这种悖论性的行动,实际上指的就是遵循治安逻辑的个体,对现存的治安秩序提出质疑、反抗等异议行动,将陷入治安逻辑中的个体与感觉的自我相割裂开来,进而要求平等的感觉的分配。朗西埃认为的主体并不是某些特定的社会阶层,而是一种社会构成的“增补”的人民,指的是社会整体中不占位置而被动消失的那一部分。实质上朗西埃指的就是“无分者之分”的位置,在朗西埃看来政治的主体就是在社会虚空与实体徘徊位置中的无分之人。

(三)从无分者到无产者

无分者的概念溯源是由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指的是空有自由的平民的意思。而由于其平民真正指代的意义是穷人的意思,也就是指那些并没有被纳入社会共同体的组成部分中的人,因此这些人就是朗西埃定义的无分者。而作为无分者概念的延续“无产者”,朗西埃在《歧义》和《政治的边缘》对政治主体建构过程的论述中都借由了同一个历史情节来隐喻了无产者的概念。无产者一词最早出现在1832年革命家奥古斯特.布朗基(AugusteBlanqui)的一次审判中的经典对话之中。当法院检察长问及工人运动家布朗基所从事的工作时,其回答道:“无产者。”检察长并不认为这是一种职业,但布朗基反驳道,这是他们大多数依靠自身劳动力生存,但是却并没有政治权利的这一类人的职业。布朗基与检察官的对话,道出了无数被治安秩序排除在外,被剥夺了政治权益的工人们的心声。朗基赋予了职业不同的意义,他认为的职业是一种信仰、一种集体归属的宣称。只是这种集体指的是特定的集体,布朗基将自己列入的无产阶级无法被等同为一个社会的团体。无产者既不能是手工制造者,也不是劳动阶级,他们只能作为不被算入者而被算入不算数的阶级。因此在朗西埃看来,“无产者是将其中个体作为该集体中的成员,它是一个主体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定义了一个错误的主体。”[4]所以在无产者中政治也属于一种错误的计算,“被主体化的由工作、行业变成了将不被算者算入计算;是社会身体的不平等分配与言说者的平等之间的差异。”[5]在朗西埃看来,“‘人民’是将部分与整体同一化的主体。相反,‘无产者’则是主体化那些让整体与其自身有所差异的无分者”[5]。柏拉图责备的是那些被算入不可算的人民,布朗基则是以无产者之名,将不被算入者铭刻在可以将他们作为不被算入者而被算入的空间之中。朗西埃认为政治便是从这些错误的计算中诞生的。由此在朗西埃看来政治中错误的计算是所有政治的原初结构。

三、政治主体建构的内在逻辑

(一)政治主体的错误计算

政治的这种错误计算,把共同体中边缘部分的附加物视为自身对象,从而突破了他们自己的边界,把不被治安统计在内的部分重新统计到共同体之中,使其处于与彼此相等的部位。这正是对政治主体的重新建构方式之一,将共同体重新归属到政治场域中,打破治安秩序的同时实现自身的主体化。治安的统治逻辑具有排他性,它将共同体内的部分采用可感物分配的方式进行计算与区分,以此来规定感性个体的可见与否、可听与否和可思与否等。而政治主体的建构便是对治安秩序的断裂与破坏,这种错误计算的方式将无分之人作为政治主体重新纳入到共同体内部,最终实现无分者之分。政治对于共同体内的错误计算以一种独特的经验方式展开。它是一种“基数对于序数的反叛”,这种反叛不同于柏拉图式的欲望的算数多样性与和谐共同体之间的对立。它是一种植根于共同体中平等与不平等之间的不可公度的逻辑经验。而共同体中对于政治主体错误计算的构想的提出,使得平等建基于法律的统治之上。朗西埃这种对于共同体的重新计算,将共同分享的散朴性指向平等的事件循环之中。如此一来,一种在平等的创造和社会状态之间的独特关联就被建立起来。在此特有的逻辑中,政治的主体以一种平等意义的重新出现得以建构,同时也使平等者的共同体新的确证的路向的实现得以可能。

(二)政治主体的二重性

朗西埃认为民主运动的实质上是一个超越了双重限制的社会运动:一重是把在公共体系中对于个人的平等扩展至其他生活领域,特别是在一个被资本财富所主导的经济领域;第二重是,强调在共同体中人们都拥有一个已被不断私人化的共同领域的所有权;这也是朗西埃在民主进程中所提出中人与公民的二重性概念。针对此逻辑,伯克和阿甘本曾抨击道,如果是民主政治中使用两个准则来取代唯一的准则,那这两个准则中必然有一个是错误的,甚至可能都是虚假的。阿伦特认为人权是空洞的,是个裸人(bareman)的权力。在她眼里裸人是毫无权利的,因此其也就不能属于国家的共同体之内。因此权利要么是无权者的空洞的权利,要么是只属于构架在共同体中的人的权利,那些有权者的权力。从伯克到阿甘本,都承自于新柏拉图法的自由意志主义,把个人和公民都简化为一个可以由假象和真相来表述的范畴,政治的核心应该有而且只是一个原则。上诉的立场也都否认了,“政治唯有通过对民主法所指的无政府主义原则的补充,才存在。”[1](P58)朗西埃赞同了阿伦特对于裸人权利的看法,并主张裸人并不能行使他们所应得的权利,也不是政治的主体。而同样的在法律中所规定的公民,也并非政治的主体。在朗西埃看来,人和公民就是这些间隔普遍性的称谓,但因为对他们的外延和含义都存在着争议,所以把他们当做政治实践的补充,并借此来检查这些称谓中哪个更能够实际运用,这也就是把人和公民的二重性应用于政治主体建构中的方法。朗西埃在《对民主之恨》中提到一个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黑人妇女坐她并不被允许坐的巴士座位上的例子。该事例使人和公民之间二元性上的歧视和包容之间的双重关系得到表达。在朗西埃看来,这就是现代民主进程中所揭示的政治主体的行动主义。这一主题既显现了政治身份的间隔,并同时也对公众与私有,以及一般与特殊之间的分配作出了全新的界定。朗西埃认为,民主过程是一种持续上演的过程,它是以一种挑战性的方法,把民主普遍性地引入社会之中,是一个主体化形态的创新过程,是政治主体关于解放的路径。在对于解放问题的看法上,朗西埃认为解放不仅是个体对于共同体的忠诚问题,其同样是一种异质性的逻辑问题。解放的过程就是个体之间对于共同体中存在的平等性问题的一种证明,解放总是被应用于一种类别的名称,在此种类别中例如工人、女性、黑人以及第三世界的移民等等总是被给予不平等的原则来对待。在这些类别中,平等的属性并没有被体现出来。朗西埃认为,政治的唯一的普遍性就是平等,但平等只是在实践中作为普遍性的效果而存在的,并不是一种存在于人的本质或理性之中的价值。这种普遍性可以通过具体的类别而得以发展。

四、结语

在朗西埃看来,政治中解放问题与主体化过程是不可分割的。在《劳工的夜晚》中朗西埃谈到,工人们为了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与社会状况,往往都是通过个体之间出现新的社交性来实现的。主体便从这些个体中产生,他们面对自身的压迫中进行反抗,摆脱不合理的工作时间与活动作息的束缚。工人通过自我的思考表达与改变来解放被社会所压迫的自我。朗西埃认为解放就是主体化的过程,它包含了个体对于自我的重新认知,与对自身社会存在和社会秩序的否定。但朗西埃的政治主体建构中,并没有将无产阶级这一担负人类解放的主体作为政治主体,而是将共同体外的感性经验的重构作为主体,其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语境中无产阶级的革命性。在对于解放的价值意义上,忘却了马克思所提出“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6]的警示。

作者:邓航海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