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稳定和防邪工作意见

维护稳定和防邪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全县供销社维稳和“防邪”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着力夯实基础,扎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为全县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年内本系统内无到市赴省进京非正常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信访案件结案率100%,纠纷调解成功率95%以上,无吸、贩、种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无治安案件以及阻挠依法执行公务、法院执行的案件发生,无参与“邪教”组织和信教人员。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排查和化解工作。

一是坚持每月排查,特别是在重大活动、节假日,社会政治敏感期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做到纵横到边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排查供销社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社员股金、企业军转干部等突出问题。二是建立台帐,动态管理,认真作好上报工作,牢牢掌控维稳工作的主动权。三是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涉稳问题,认真落实“定任务、定分管领导、定调处要求和时限、定牵头股室及协作股室,定直接责任人”的“五定”调处责任制,采取多种措施,认真予以调处和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供销社内部,消化在萌芽状态。

(二)完善维稳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等在实施前向县委维稳办报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二是健全全员维稳机制,全体领导和职工都是维稳责任人,必须参与矛盾化解,齐心协力做好维稳工作,共同推进维稳工作。三是健全维稳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区的沟通、交流,强化协作、配合,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四是落实维稳值班,按月抓安排,实行领导带班、职工轮流值班制度和机关职工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社领导靠前指挥,职工全员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五是认真落实“大调解”工作,针对矛盾纠纷及时组织开展化解工作。

(三)狠抓预警预测。

坚持定期分析、研判系统内维稳形势和不稳定因素,在做好上报的同时,属于职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及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处置办法,增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动性、超前性和有效性。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或全县性的,及时报告,强化沟通,协作配合,扎实抓好处置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

(四)扎实抓好信访工作,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一是采取多种办法和各种形式,积极做好《信访条例》宣传,提升广大群众依法信访的意识。二是开展领导接访下访活动,做好处理回复和宣传解释工作。三是对突出涉稳信访要做好疏导工作,特别对重点人员要落实稳控措施。四是千方百计做好突出涉稳信访问题化解工作,要利用亲情、友情做好化解工作。五是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护信访秩序的工作,配合查办违法信访事件。

(五)有效开展综治及平安创建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升法律水平,增强依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二是积极参与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三是认真参与维稳“八有八无”创建活动,指导联系乡镇,开展好综治及平安创建活动,帮助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四是认真开展“平安机关”、“平安股室”的创建工作,层层签订综治、维稳大调解责任书。

(六)切实做好“防邪”工作。

一是加强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热情。二是教育干部职工包括家属、子女不信教、不传教、更不能参加“邪教”组织。三是鼓励干部职工自觉与“”、“东方闪电”等邪教组织作斗争。四是堵住源头,防止“邪教”人员在机关内流窜、张贴宣传标语口号,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并将有关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县供销社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县社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并分管此项工作,其它副职领导为分管范围内维稳工作的责任人,县社办公室为职能部门。

(二)县社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维稳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

制定贯彻实施方案,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维稳工作,全年研究不少于四次,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扎实推动工作开展。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督导,第二责任人要具体抓落实,其它领导要协同配合,抓好自身分工范围内的维稳工作,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协助配合,积极参与。

(三)包案牵头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要切实负责,做好所包案的调处、息诉和稳控工作。

(四)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资料搜集、整理、归档和资料、信息、表报的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