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

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传染病防控工作成效,继续保持全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全面实现2014年消除麻疹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免疫规划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策略和措施。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本着对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实行专项目标管理,及时解决实施免疫规划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公平地享有国家提供的免费疫苗接种。

二、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成立免疫规划暨传染病防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免疫规划暨传染病防控的组织领导,定期总结分析免疫规划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卫生局负责免疫规划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要对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疫苗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免疫规划经费保障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工作,并将其纳入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并完善免疫规划公益宣传制度和工作计划;区公安分局负责向卫生部门和疾控机构提供出生人口户籍和流动人口统计数据;区计生局负责督促所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积极配合预防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各项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免疫规划暨传染病防控工作。

三、加强免疫规划,巩固接种成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统筹兼顾,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加强计划生育外、流动儿童等免疫工作薄弱地区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建立免疫规划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免疫规划工作职能,量化任务指标,细化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国家规划内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逐年下降,到2015年达到2.5‰,真正体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和国家五部委(局)《关于印发〈2010—2014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年脊灰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的紧急通知》精神,在全区开展2014年脊灰、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区卫生局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制定我区具体实施计划,全面落实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督查,提高接种效果,巩固无脊髓灰质炎成果,实现2014年消除麻疹的目标。在确保每名适龄儿童优先补种脊灰、麻疹疫苗的同时,开展其他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使补种率达95%以上。

四、强化防控措施,广泛宣传动员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免疫规划暨传染病防控管理,落实预防接种单位辖区责任,做到无缝覆盖。针对乙肝、肺结核、梅毒等重大传染病或对传染病发病率影响较大疾病,在加强防控力度的同时,各医疗机构严按传染病诊断标准执行。针对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等一些常见的、多发的疾病,加强实验室检测,突出幼儿园、学校等场所防控措施的加强和落实,降低疫情爆发的风险。加强流感、水痘、肺炎等二类疫苗的接种,减少传染病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强化宣传动员工作,开展免疫规划暨疾病防控健康促进宣传周等为主的大众宣传活动,积极向儿童家长/监护人宣传预防接种相关知识,调动他们自觉参与免疫规范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免疫规划暨疾病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