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家的理性主义对传统主义的超越

革命家的理性主义对传统主义的超越

以人的客体化实践来描述社会历史发展的真实进程

在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历史观中都存在着这样一个发展线索:原初共同体(即家庭,此时个人与社会是无差别的绝对统一)→市民社会(个人与其以外的世界相对立,人意识到国家成了外在力量与自己相对抗)→真正的共同体(即国家,此时虽有利益差别,但总体上统一;国家是为人利益服务的工具,是保障个人利益的手段)。不同的是,在对以上历史进程的内在理解上,两人有着根本的不同。黑格尔的历史理性严重缺失人的实践能动性,他认为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至于这一自在自为的历史过程是如何具体运转的,黑格尔却语焉不详而使问题愈发显得神秘。不论黑格尔是根源于理论思维局限,还是出于为专制制度辩护的政治企图,他始终把由家庭到市民社会再到国家的历史进程与真实关系,变成理念在运动过程中从自身把家庭、市民社会分离出来从而导致伦理丧失并最终又回到自身的精神过程。因此对黑格尔来说,重要的不是在国家中寻找人的活动,而是在国家中寻找逻辑概念的历史的再现;不是从现实的人引申出国家,而是从国家引申出现实的人。如此一来,全部真实的经验的存在,都被思辨地转化为理念的各个环节。马克思在对人的本质及其地位深刻洞察的基础上,认识到由家庭到市民社会再到国家的历史进程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客体化的实践过程,即“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2](P585)。具体来说,马克思反对黑格尔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看成理念的各种规定,而强调它们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1](P29);马克思反对黑格尔从神秘的主体出发,而强调“应当从现实的主体出发,考察它的客体化”[1](P32);马克思反对黑格尔“从国家出发,把人变成主体化的国家”,而肯定民主制“从人出发,把国家变成客体化的人”;马克思反对“国家制度创造人民”的观点,而提出“人民创造国家制度”[1](P40);马克思反对将“合乎理性”理解为黑格尔所指的“抽象概念的各个环节达到了现实性”,而表述为“现实的人的理性达到了现实性”、“实现他的现实内容”。[1](P37)马克思在《批判》中所强调的主体的“客体化”、主体的“创造”、主体的“实现”、主体的“现实性”,与之后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所阐述的“对象化”思想具有相同意蕴——同样指的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人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和情感意志对象化到了物质世界中。在《手稿》中,马克思强调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的同时,人“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4](P57)“客体化”与“对象化”都表明,马克思把人类社会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看作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在《批判》中提出民主制是“人民自己的作品”[1](P40),在《手稿》中提出自然界是“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4](P58),工业“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4](P88)。“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P56)马克思此时以人的客体化实践来描述社会历史发展的真实进程,说明家庭和市民社会到国家并非是一种逻辑的发展、一种纯粹的外观。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早期运用,也是对传统理性主义的重要超越。

以人的需要和利益作为市民社会的核心和历史发展的内驱力

马克思正视人的实践能动性,从而正确描述了社会历史发展的真实进程,并认为这种能动性的动力来自人的物质需要和物质利益:“‘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5](P118~119)历史并非是由纯粹理性支配人们活动的运转与复归,而是由人的活动创造和推动的实际进程,其中人们的活动又是受自身利益诉求的驱动。在此过程中,周遭环境通过人的实践生成演化,社会历史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中向前推进。其实,由于青少年时期的社会环境、家庭教育、文化启蒙以及个人独特的人文情怀与治学路径,“利益”在少年马克思的内心深处早已植根播种。《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已经开始从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出发具体地、历史地理解人的需要、活动和物质利益的满足。马克思确认了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把人与社会连接起来的“惟一纽带”是“需要和私人利益”。[1](P185)他认为在资产阶级国家这样一种“虚幻共同体”当中,利益的异化与斗争是制度不合理的恶果,利益的平衡与需要的满足成为促发被压迫者变革生产关系、寻求自身解放的动力。写作《批判》时的马克思,进一步将需要看做是人进行物质生产的内在根据和人与人、人与社会相联系的纽带。虽然黑格尔在研究市民社会时也看到需要和利益问题,但他在抽象理性主义的框架下出现了理解偏差。第一,尽管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肯定市民社会本身作为单个人的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和利益的秩序关系建立起来的,看到了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的现实活动,但他归根结底是从伦理精神的高度来审视市民社会的全部内容与演化发展的。马克思对此批判道:“事实却是这样:国家是从作为家庭的成员和市民社会的成员而存在的这种群体中产生的。思辨的思维把这一事实说成是观念活动,没有把它说成是群体的观念,而说成是同事实本身有区别的主观的观念活动”。[1](P12)第二,尽管黑格尔与马克思一样,将市民社会理解为物质生活关系的体系(在他看来,市民社会是特殊利益、私人利益的领域,是需要的体系,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和目的而相互依赖相互交往的结果),但显然,黑格尔是轻视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的。他认为,对于私人利益和市民社会来说,“国家是外在必然性和它们的最高权力”,“又是它们的内在目的”。[1](P7)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普遍利益的代表,特殊利益必须以普遍利益为目的和内在必然性;家庭和市民社会作为私人领域,对于国家来说不过是从属地位。与此相反,“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得出这样一种见解: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钥,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轻蔑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6](P409)马克思之所以把握到市民社会的核心和历史发展的内驱力,而不再将解放人类的理想诉诸抽象理性和政治幻相,从而实现对传统理性主义的超越,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对物质利益的关注,特别是对人民利益的强调,而后者正是马克思新型理性主义的精髓。#p#分页标题#e#

以人民利益、人民意志作为新型理性主义的精髓

《莱茵报》的工作经历将理性原则与现实利益的对立与斗争问题摆在青年马克思面前,而这一难题在传统理性主义的框架内无法解决。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对国家普遍理性与个人特殊利益的阐述,只是“提出了一个没有解决的二律背反”[1](P9),只不过“中世纪是现实的二元论,现代是抽象的二元论”[1](P43)。所谓“抽象的二元论”,意指黑格尔只是“把现象的矛盾理解为观念中、本质中的统一”[1](P114)。因为黑格尔看到了政府与人民之间“包含着敌对反抗的可能性”,因此“,他现在必须构思一种既是‘反抗的不可能性’又是‘谐和一致的现实性’的要素”。[1](P114~115)与黑格尔理论上的二元论与政治上的庸俗性不同,马克思的对策是直接取消利益与理性的对立,将利益内化在理性之中,并找到真正的利益主体。人民利益使理性主义从逻辑神秘主义的光环中走出来。可以说,理性在多大程度上容纳物质利益,理性主义就在多大程度上取得突破;新型理性主义何以建立,取决于物质利益容纳的何以可能。马克思以群体理性、类意志代替抽象理性、抽象意志。马克思并不反对把国家制度理解为普遍的理性意志的规定,反而承认每一个民族或国家都会把这些规定作为自己的政治信条。他指出:“民族的意志,正如个人的意志一样,不能超越理性的规律。……在法哲学中,我们的对象是类意志。”[1](P74)马克思这里所肯定的理性,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抽象意志,而是现实群体(不同民族、阶级、阶层)的类意志。他认为这些理性或意志是现实的人的利益诉求的化身,是对自然与历史客观规律的反映,是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所必需的物质基础的抽象的具体。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在《批判》时期强调“信念”、“理性”,就代表他仍没有突破黑格尔理性主义,甚至还是唯心史观;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此时还使用“类”概念,就代表他还只能诉诸费尔巴哈的抽象人本主义。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马克思是否坚持理性和使用“类”,而在于马克思所坚持的是何种意义上的理性、使用的是何种内容的“类”。马克思以人民利益、人民意志定位群体理性、类意志。在黑格尔那里,个人对伦理的力量而言只是理性与实体的关系。黑格尔说“:个人存在与否,对客观伦理说来是无所谓的,唯有客观伦理才是永恒的,并且是调整个人生活的力量。”[3](P165)马克思则认为,不仅普遍理性离不开个人意志和具体需求,而且整个国家“是从作为家庭的成员和市民社会的成员而存在的这种群体中产生的”。[1](P12)他甚至说道:“人民是否有权为自己制定新的国家制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一旦不再是人民意志的现实表现,它就变成了事实上的幻想。”[1](P73)可见,马克思将抽象理性改造为人民利益和人民理性,使理性有了现实载体和现实内容。马克思以人民利益沟通人民与国家、特殊与普遍的统一。当时有种进步观点认为“,一切公共事务的执行,其生命力来自下面的人民”,社会应“致力于国民教育和为人民服务的每一件工作”。[3](P6)黑格尔从国家理性与人民利益之间的对立出发,认为这是一种“恬不知耻”的“肤浅”,并批评上述思想错在“不把科学建立在思想和概念的发展上,而把它建立在直接知觉和偶然想象上”[3](P6)。马克思则认为人民群众才是真正普遍理性的承担者,人民的利益诉求代表了历史潮流和大势所趋,人民的意志代表了时代精神和发展方向。他说:“国家是人民的利益,或者说,人民是国家的利益。”[1](P82)两者是一致的、同一的。因此,马克思推崇这样的国家“,在这种国家,人民本身就是普遍事务”;推崇这样的意志,“这种意志只有在具有自我意识的人民意志中,才能作为类意志而获得真实的定在。”[1](P82)为此,马克思批评立宪国家中的国家利益作为人民的现实利益,只是“形式上的现实性”“、人民生活的调味品”“、仪式”和“谎言”,[1](P82)而民主制才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自我实现,其合理性与现实性就在于国家制度“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1](P40)。

“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规律”的方法论与实现解放的政治意图

《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就已经意识到黑格尔的抽象理性主义在方法论上存在严重问题。马克思特别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指出“:人们在研究国家状况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7](P363)这意味着马克思重新树立了研究社会历史发展的方法论总原则,即不是从抽象意志出发来研究,而是立足现实社会生活和物质基础来研究;不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而应实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在《批判》中,马克思将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思辨性与神秘性的原因之一归结为“正确的方法被颠倒了”,即“应当成为出发点的东西变成了神秘的结果,而应当成为合乎理性的结果的东西却成了神秘的出发点”。[1](P52)可见,思辨哲学唯心方法的错误实质就在于“颠倒”。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国内法”部分的逐句分析和破解,对其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变成主体和出发点的是抽象的现实性、必然性、实体性,因而是些抽象逻辑范畴;第二,实体性首先被规定为国家的普遍目的,这种国家目的进而被神秘化了,以至于脱离了自己的现实的存在;第三,具体的内容即现实的规定成了形式的东西,而完全抽象的形式规定则成了具体的内容。马克思针锋相对地提出“把握特有对象的特有逻辑”(旧版《全集》译为“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1](P114)即对于任何实际存在的矛盾只能从其“本来意义上来把握”(旧版《全集》译为“从它们的特殊意义上来把握它们”),[1](P114)而不能寄希望于逻辑概念的抽象规定。这一方法论不仅在辩证法中而且在历史观中占有重要地位。“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就是要求从社会历史的基础结构和矛盾发展中来把握规律、认识历史,这必然要求在创建新型理性主义的过程中抓住人民利益和人民意志这一内在核心。当然,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抽象理性主义,绝不是单纯的方法、理论的清理工作,而是为迫切的现实问题寻找政治出路。这一时期,马克思迁到巴黎与卢格一起出版《德法年鉴》,并以《批判》为开端,陆续写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的文章。正如拉法格评价那样,马克思从事理论研究和著作撰写有一个“确定的目标”,即“传播他的研究成果,坚决地为还在空想的迷雾中徘徊的社会主义运动奠定科学的基础”[8](P187)。此时马克思对抽象理性主义的变革和新型理性主义的创建,是为人的解放事业和共产主义理想的实现做哲学理论与指导思想上的探索与奠基。在马克思那里,解放事业不是诉诸抽象理性与人性的复归就可以实现的,而是要找到代表时代潮流与发展方向的利益主体和实践力量,必须联系客观物质条件、依靠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来不断满足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马克思早已洞悉:在历史进程中“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7](P187)。只有通过人民利益这一内核与纽带,才能实现理性主义的社会理想与共产主义的社会现实的统一。当现实利益楔入理性主义,未来理想社会的构建终能摆脱传统理性原则的虚构和乌托邦的空想。综上可见,马克思在人的解放这一最高主旨的统领下,其思想发展是一以贯之的。其中,马克思对理性的态度并未经历本质转变。对黑格尔抽象理性主义的批判,不仅没有使他抛弃理性主义,反而强化了自身对理性的坚定信念。虽然马克思一直信仰理性主义,但他从一开始就不是正统意义上的理性主义者。马克思系统批判了黑格尔的抽象理性主义和逻辑神秘主义,从而创立了一种新型理性观。它以现实的人为主体、以人的实践为历史基础、以人的现实需要和人民利益为宗旨,通过将物质利益内化在理性之中从而彻底突破了传统理性主义的二元论和逻辑神秘性。综而言之,马克思所秉持的是一种以现实的人及其客体化为实践基础、以人的需要特别是人民利益为根本宗旨的新型理性主义世界观。最后必须说明的是“,传统理性主义”与“理性主义传统”不是一码事;不承认马克思坚持理性主义传统不符合历史与逻辑,同样,认为马克思坚持旧的传统理性主义也不符合历史与逻辑。传统理性主义代表一种过去时,特指旧有的一种理性主义形态,是以抽象的理性和抽象的人为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理论成果的核心概念。理性主义传统既包含对历史表象的背后动因的揭示、对规律的把握和追求,又包含对人的主体地位的确证、对生命生存发展的崇尚和探寻。它作为人类精神资源和思维模式,在当前及今后继续影响着人们,并必定会随着时展注入新的内涵、拥有现代形态。马克思所摒弃和批判的是传统理性主义,所继承和发展的是理性主义传统。这不代表此时马克思还处于唯心史观阶段,相反,马克思的新型理性主义与唯物史观直接相通。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如何理解理性,坚持的是何种理性主义。马克思在1843年(《批判》写作的同年)给卢格的信中说道:“理性向来就存在,只是不总具有理性的形式。”[9](P65)这说明,在马克思的理性主义中,“理性”获得新的内涵而实现全新变革。#p#分页标题#e#

作者: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