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形式逻辑的重要意义

非形式逻辑的重要意义

 

尽管在非形式逻辑的产生过程中,批判性思维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有人将两者视为同一事物,但事实上,作为新的论证规范理论,非形式逻辑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越了作为逻辑教学改革产物的批判性思维。非形式逻辑的产生与发展导致了哲学观念,包括逻辑观念的重要转变,尽管非形式逻辑并未取代演绎蕴涵和形式方法,但却意味着演绎和形式方法特权的终结。随之而来的就是哲学家在如何理解推理和论证问题上的改变,这些改变将对以此为基础的其它学科产生连锁反应。由于理性论证在当今世界仍起着重要作用,而非形式逻辑加深了我们对非形式论证之性质和规范的认识,这就使非形式逻辑的重要意义超越了哲学和学术的界限,从而深入到生活世界之中。   一、非形式逻辑的哲学意义   通过重新塑造非形式推理或论证,非形式逻辑既反映了哲学思考,又对哲学思考有重要意义。非形式逻辑最重要的意义就体现为哲学(包括逻辑)意义,非形式逻辑不仅终结了演绎主义,改变了人们对逻辑及其推理理论的认识,也使得我们能够对形式主义有新的认识和评价。   1.演绎主义的终结。对演绎主义的挑战主要包括相关的两个方面,一是有效性问题,一是要求为真的问题。演绎主义的论证评价标准是,一个论证是好的,当且仅当它是“可靠的”,即,它是有效的并且前提是真的。由此得出的结论一定是真的。当归纳逻辑产生后,演绎主义关于有效性的要求已经面临了挑战①。按照演绎主义的有效性标准,归纳论证不可能是有效的,因为在归纳论证中,结论并非是从其前提中必然得出的,而仅仅有某种程度之概率。但是,归纳论证尽管不是可靠的,但仍可以是逻辑上“好”的论证。这导致许多学者改变了观点,他们认为每一个好论证要么是演绎有效的,要么是归纳可靠的。在非形式逻辑产生以后,又有更多的学者沿着皮尔士溯因推理(abductivereasoning)的道路,提出了与演绎和归纳所不同,但同样可以是逻辑上好的推理或论证形式。哲学推理和论证需要非形式逻辑分析。哲学推理和论证是否应当仅使用演绎有效的推论是一个有争议的哲学态度,但还不是一个简单的事实。赖尔(Ryle)的观点恰到好处,“一个给定的哲学论证有效与否,总体上来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简单地审视并不起作用。更常见的情况是,它是一个该论证是否有多的、少的或没有力量的问题。”[1]图尔敏在《论证的使用》(1958)中指出,他是逻辑数理化即演绎主义的挑战者,他提出了自己理解论证的方法。他认为,论证应当以法律互动对话为模式而不是以抽象的几何或数学系统为模式,论证最好被解释为由根据(或事实,data)支持的主张、依赖于正当理由的推理组成。正当理由本身可能需要“支援”支撑。对主张的支持常受到限制,要认识到可能存在的反驳情形[2]。   非形式逻辑借鉴了图尔敏论辩方法的精髓——语境敏感性,更经验的而非先验的,不同领域所要求的标准是不同的。图尔敏的批评,否定了逻辑史中“形式有效性”的优越地位,是对传统演绎主义的又一个挑战,图尔敏就成为一个反对演绎主义和有效性要求的哲学家。佩雷尔曼(Ch.Perelman)和提泰卡(L.Olbrecht-Tyteca)在《新修辞学》(法文版1958,英文版1969)中①,将形式逻辑的范围降至证明而不是论辩上,强调了论辩中说话者与听众的重要性,强调了以真值为探讨目的的讨论与以输赢为目的的讨论的区别,这与去语境化(decontextual)的逻辑公理系统不同。因此,佩雷尔曼等人提出了演绎主义的有限作用,这同样对演绎主义构成了挑战。图尔敏与佩雷尔曼由此成为非形式逻辑最主要的理论先驱,他们的理论为非形式逻辑提供了合法性和理论基础,事实上终结了演绎主义的中心地位。非形式逻辑的批评排斥“演绎主义”作为论证的一般理论。准确地说,哲学仍然可以坚持所有好的哲学论证必须是演绎有效的要求,这种要求将演绎主义作为哲学论证的规范,而这种规范的信条是:真正的哲学真理都是必然真理。然而,如果非形式逻辑论证了存在好的、但却是无效的哲学论证的可能,即某些好的哲学论证可能是技术上不可靠的论证,那么,就需要进一步探讨是否所有适当的哲学论证都必须是证明,是否必须具有决定性。作为对于形式演绎逻辑所存在的不同问题,特别是在形式演绎逻辑在针对论证问题上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回应,各种非经典逻辑得以产生与发展,例如,时态逻辑、模态逻辑、模糊逻辑、三值与多值逻辑、直觉主义逻辑等等。非形式逻辑的产生同样是对形式演绎逻辑不足的回应。从总体上看,知识的进步,包括哲学的进步,具有高度辩证的特征。哲学论证所获得的进展,只有通过寻找真正的反例,或至少是有说服力的反对意见才能获得进展,而这些反例或反对意见自身也必须接受对它们自身的反对意见的提问,因此,哲学论证事实上是不断延续的辩证交换,很少是决定性或确定性的。对像“我思故我在”(笛卡尔语)这样一个卓越的论题,对它的讨论可谓汗牛充栋,甚至耗尽人们的终生,但它证明了什么呢?因此,获得哲学自身的论证方法论应当重视非形式逻辑所提出的这些挑战。   2.非形式逻辑对逻辑与推理理论之意义。将推理视为前提演绎地蕴涵结论这样的推论,并由此认为逻辑本质上就是演绎逻辑,那么就有可能相信逻辑事实上与推理理论是一致的。但是,一旦我们对逻辑和推理采纳更开放的观点,很显然,对推理理论的构建就超越了形式演绎逻辑所能做到的。因此,需要改变形式演绎逻辑关于论证、推理和逻辑的标准(standard)观点。非形式逻辑意图发展这么一种逻辑,这种逻辑能够用于分析、评价和改进发生于人际交流、广告、政治辩论、法律论证和在如报纸、电视、因特网及其它大众媒体中所能发现的社会评论中的非形式推理②。非形式逻辑与以哲学、形式逻辑、认知心理学及一系列其它学科的观点来理解这种非形式推理的尝试相交叉。非形式逻辑认为形式逻辑所能提供的正确性规范对于自然语言论证评价或者说非形式论证是不适当的。   因此,非形式逻辑提出了自己关于论证评价的新标准。主要包括作为批判理论的谬误理论,图尔敏的领域依赖标准(field-dependent)(即好论证的标准在每一个领域或学科都是具体的),Hitchcock与戈维尔、韦尔曼(Wellman)等人提出的诱导性(conductive)推论,斯克里文的检证性逻辑(probativelogic)以及沃尔顿的假设性推理(presumptivereasoning)等①。例如,斯克里文将检证性逻辑作为论辩的中心逻辑,而将演绎和概率逻辑降至辅助地位。沃尔顿假设性推理的目的是为了描述非单调推理(nonmonotonicreasoning),而非单调推理既非演绎,亦非归纳,是本质上可修正的推理。约翰逊和布莱尔指出,检证性逻辑或假设性推理是非形式逻辑近年来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因为这处理的是该领域中“逻辑”的特征这个核心问题。这表明了非形式逻辑的论证评价标准已经由传统的演绎和归纳相结合的标准,发展到了演绎、归纳和第三类推理三种不同的标准,而第三类推理特别适合自然语言论证的评价问题[3]。非形式逻辑表明了逻辑仍处于发展之中。非形式逻辑并不是这一事实的唯一指示器。其他的成就,如查德(Zadeh)的模糊逻辑,贝尔纳普和安德森等人提出的相干逻辑,VanBenthem所提出的动态逻辑(dynamiclogic),等等,都证明了这一点。著名的逻辑哲学家苏珊•哈克在研究了非二值逻辑及祈使逻辑后,指出:“科学通过修改或扩展它的关键概念而成长,这是屡见不鲜的事。”[4]106针对所谓第三类推理问题,她指出,“有些学者,如著名的皮尔士(Peirce)以及最近的汉森(Hanson)认为也有其他的逻辑标准——‘外展的’标准。”[4]22#p#分页标题#e#   3.形式主义的再评价。对演绎主义的批评必然涉及对形式主义的挑战,因为演绎主义和形式主义是密切相联的。在对论证进行分析和评价的过程中,如果以形式主义为标准,那么我们则可能需要首先完成以下几个工作或任务。首先,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必须将自然语言论证按照形式主义的标准加以重建,以消除自然语言中的凌乱、歧义和模糊,但这可能要牺牲掉一些原本属于论证中的东西,这时,以形式化方法重建的论证与原先的论证是否一致就可能成问题。其次,判定重建后的逻辑形式是否有效。这时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即该论证可能既可以视为有效的论证也可以视为无效的论证。再次,如果重建后的论证是无效的,我们可以通过为该论证添加一个新的前提(作为原论证所隐含或未表达的前提)而使该论证成为有效的。此时,以所有前提(包括添加的前提)作为前件,而原论证的结论作为后件,很容易构造有效的论证。这样,对论证的实质评价就必须集中于前提的情况。从总体上看,采用形式标准评价论证的工作,形式标准本身已经意义不大,工作往往是重建论证与添加新前提的问题,评价工作也主要集中在这两个方面,而不是最终的形式评价工作上。因此,许多人认为形式演绎逻辑不适合作论证理论。非形式逻辑对形式主义及与之相伴的几何主义、证明程序、模型论等,都提出了挑战。非形式逻辑不仅揭示了传统逻辑中的演绎偏见,而且揭示了其支持某种形式主义的偏见。正如图尔敏所指出的那样,“从17世纪中叶开始,现代哲学家视形式问题为中心,因为这些问题将以一般的‘去语境化的’(decontextual)术语来加以讨论。因此,逻辑开始与形式逻辑相等同。”[5]   二、对其他学科的意义   非形式逻辑的产生与发展吸收了许多其它学科,特别是对话或论辩理论、新修辞学及人工智能研究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反过来,非形式逻辑也对其它学科的发展也有重要意义。在许多学科中,形式演绎逻辑仍是逻辑和论证的模式。但我们发现研究者将论证都视为演绎的论证、有效性是评价论证的适当准则,这使他们屡屡受挫。一旦人们的兴趣转向实践推理,他们会以更多的方式发现,仅仅依靠形式演绎逻辑模式是不充分的。   一方面,有效的形式概念并未把握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适当关系,下面就引用一个有效论证的例子:如果2加2等于5,那么雪是黑的,(但是)2加2不等于5;(所以)雪是黑的。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个例子不容易理解,当然,这个例子也与人们在实践推理领域中所能发现的问题相去甚远。此处的问题涉及到对实质蕴涵中的真值函子(truth-functor)“如果……,那么……”的表述问题。这种不愉快的结果促使一些逻辑学家去探寻更好的算子(operator)。在这种探求中,C.L.Lewis提出了严格蕴涵系统,这些系统对模态逻辑的发展是有贡献的。但严格蕴涵作为对处于逻辑和论证核心的条件句的贡献仍有其不足之处。后来,贝尔纳普和安德森(BelnapandAnderson)又提出了相干逻辑。根据各种流传的说法,这也未能把握“如果……,那么……”的意义。由此,试图提供形式上的衍推关系(论证的形式演绎逻辑观点的核心)的努力也就成了幻想。传统观点的缺点也在人工智能(AI)界中得以展现。因此,加贝(Gabbay)指出,“由假定到结论的论证传统模式太狭窄了,需要在一个发展与变化的语境中理解论证,不仅涉及演绎法,而且涉及其它方法,如溯因法(abduction),行为修改(actionupdate)和一致性的维持(consistencymaintenance)等。”[6]不过,直到今天,人工智能界仍有许多人不知道这种转变,而且在诸多学科领域中,人们仍处于传统观点的影响之下。当意识到许多论证在本质上并非演绎的情况下,问题就变得更加复杂。人们可能通过扩大归纳概念以包括所有剩余的问题,但这个结果却是一个令人不安的两难境地。要么明显不同的推理或论证种类被同化以适应单一的归纳概念,要么扩展归纳概念,以至于此时的归纳概念都走了样,用其表示任一特定的、令人关注的推理或论证方式已没有价值。例如下面这些例子:(1)那只鸟是乌鸦,(所以)那只鸟很可能是黑色的。(2)特维迪是只鸟,鸟会飞;(所以)特维迪很可能会飞。(3)候选人张某在最近的民意测验中遥遥领先,这个民意测验信誉卓著,选举明天举行;(所以)候选人张某很可能会赢得选举。(4)你答应今天下午带你儿子去看电影,(所以)大概你应该那么做。很显然,其中的每个例子都有极其不同的特征,其中(1)与(4)间的区别最大。将这些例子都作为某一种推理或论证形式,前景并不乐观。鉴于它们间的区别,将它们都集中于“归纳”之下用途不大或者说没有多少启发意义。   另一种可能就是寻找前提-结论联系的第三种类型。如前所述,这种探求使一些哲学家,如Hitchcock与戈维尔、韦尔曼等人提出了诱导性推论。在这种推理或论证中,前提为结论提供了好的理由。对此,沃尔顿(D.N.Walton)用的是假设性推理或论证,其中前提提供了有利于结论的假设。这些推理或论证的例子表面看来并非演绎有效,即使那些表面看来似乎是演绎有效的推理和论证,也并不适合标准的演绎模式或方式,这就提供了这种可能性,即除了演绎与归纳外,可能还存在另一(或某些)不同类型的前提-结论关系,这对那些将其研究领域限定在形式演绎逻辑和概率逻辑(即狭义归纳逻辑)基础上的学者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三、对生活世界的意义   早在二战之前,杜威就指出,逻辑形式,事实上逻辑本身,是随着变化着的环境而发展的。非形式逻辑可以视为北美高等教育中使逻辑与变化着的环境相适应的一种努力,是逻辑更加相关生活世界的一种要求[7]。而杜威的思想也孕育了批判性思维,杜威称之为“反思性思维”,批判性思维不但将对知识主张的批判性评价,也把对推理和论证的批判性评价作为其中心,而非形式逻辑将对实际论证的批判性评价作为其主题,因此,也就不难发现为何批判性思维的发展运动,不但增强而且甚至被认为是与非形式逻辑的发展运动是一致的。这说明,不管是批判性思维还是非形式逻辑都非常契合要求批判现状的民众,特别是大学生们的期待,这有利于满足他们要求教育“相关”生活世界的要求。而非形式逻辑满足了人们要求逻辑能帮助他们解释与评价当前事务中的推理和论证,包括如何批判性地评价公共生活中的自然语言论证。当然,一般认为,批判性思维的含义较非形式逻辑的范围要宽,非形式逻辑主要仍为逻辑的视角,而批判性思维则包括解释、说明、分析及自我校准(self-regulation)等技能。#p#分页标题#e#   在当今文化中,论证遇到了种种困难,认真的观察者已经注意到了文化技能的下降,公共辩论水平正创新低,公共修辞学也已被电视访谈节目所充斥。教授具有实际应用价值、高水平的论证解释、评价和批评是非形式逻辑在教育方面的目标。非形式逻辑的产生与发展除了是为了应对现代形式逻辑在分析和评价非形式推理方面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二战后西方政治与社会运动也对现代形式逻辑产生冲击,要求逻辑相关社会、相关生活,这是非形式逻辑得以产生的社会生活原因。例如,在美国,20世纪60年代初产生的民权运动、20世纪60年代末产生的反越战运动等,要求高等教育,包括逻辑课程,要相关社会、相关生活。这也要求改革传统的符号逻辑(即现代形式逻辑或形式演绎逻辑)教学,以帮助学生针对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事件进行正确的论证。   近年来,在学术之外的领域,有人称之为生活世界,业已历经了旧世界秩序的萎缩。二战后的联盟现在已处处让位于新的结盟。但所有这些所谓的联盟与结盟并非总是以共同利益和理性说服为基础。巴尔干国家、中东、非洲大部和印巴次大陆都是显著的例证。人类社会和平与繁荣之前景期待我们认识到下面这一点,即我们唯一能够忍受的力量是好论证的力量。然而,令人奇怪的是,今天,生活世界并未对论证有更大的需求,而同时论证这种文化行为却在当今的文化氛围中处于极度危险之中。因此,今天,我们学术界,特别是那些致力于日常论辩研究及其健康方法的人们,可以在教育与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有所贡献。由于这些原因,在致力于提供更好的论证理论的过程中,非形式逻辑不仅仅对推理理论和学术,而且对生活世界也有重要贡献。   四、结语   非形式逻辑始于对形式逻辑(传统和现代)的批判,意图使人们摆脱形式逻辑的形式化方法和演绎中心主义的束缚,使逻辑相关生活世界。非形式逻辑的哲学意义,主要体现为,非形式逻辑标志着演绎主义的终结,促使人们对形式主义进行重新评价,也对逻辑本身(逻辑的含义与发展)有重要意义和价值。非形式逻辑既关注思维形式,也关注思维内容;既关注思维的确定性,也关注思维的不确定性;既关注思维的学术价值,也关注思维的生活意义,这使非形式逻辑乃至于整个逻辑更加相关现实生活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