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的问题及思路

工伤预防的问题及思路

作者:刘洋 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可以降低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率,避免职工遭受工伤事故及职业病伤害,对保障用人单位安全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有着重要意义。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这为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随着贵州工业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工伤风险和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据统计,2009年,全省工矿商贸死亡人数776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人数18960人;已登记注册8394家生产经营单位,在岗职工总数486508人,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380156人。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危害所造成的对职工生命和生活的危害,给职工及家庭造成了痛苦,阻碍了企业发展,同时对我省社会、经济平稳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如何贯彻落实好《工伤保险条例》,保障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贵州实际有效地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一、贵州工伤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伤预防缺乏有效的工作指导。目前,贵州工伤保险工作仍停留在重待遇,轻预防工作上。其主要原因是原《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有关工伤预防方面的基本原则,但缺乏细化的具体措施,虽然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明确了工伤预防费用的支付,但具体办法没有出台,导致工伤预防工作仍在探索阶段,没有实际开展。而且,全国都未形成全面和系统的可借鉴的经验。贵州的工伤保险工作由于起步晚,在缺乏指导的情况下,有关工伤预防的工作思路也不明确。

2.工伤保险覆盖率低,工伤预防工作开展范围有限。尽管贵州的工伤保险工作有了积极进展,工伤保险覆盖面逐年增大,参保人数逐年增多,参保人数从2004年5万人到2011年190万人。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国有用人单位职工参保率高,而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服务业由于用工流动性大等原因,参保率较低,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伤预防措施和手段难以延伸到这些用人单位中。

3.工伤保险地级统筹模式限制工伤预防工作的发展。贵州省工伤保险基金现行的是市级统筹,统筹地区之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严重失衡,有的甚至收不抵支。比如,目前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结余6亿元左右,贵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2.9亿元,占全省结余1/3;而工矿企业集中的就出现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少,甚至收不抵支的情况。基金紧张,造成了部分地区只能优先做好工伤职工待遇陪付工作,放缓了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

4.工伤预防的相关措施较为单一,工伤保险费用支出不合理。《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体现提前介入工伤预防方面的措施,工伤保险基金不能有针对性、主动地为用人单位开展预防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的服务工作给予相应的经济支撑,仅在缴费率上进行调控,并且,对于费率的浮动没有科学机制,不利于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5.安全预防职能管理相对分散。1998年机构改革后,安全生产部门从原劳动保障部门分离,职业安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伤保险和职业安全分属劳动保障部门和职业安全监管部门管理。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履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等工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主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事故预防,根据事故责任依法处罚等职责;职业卫生防疫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分立、职能分离的现状和监管机制,不利于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工作协调开展。

6.安全培训不到位。随着农民工大量进城务工,并且多数在高危行业从业,就业流动性较大,用人单位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展开安全培训,实际能留下继续长期稳定在工作岗位上的仅有极少数人员,导致用人单位培训积极性不高,农民工培训工作不到位,工伤预防工作不能有效开展,用人安全事故隐患风险增大。

二、贵州有效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思路

1.加快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工伤保险覆盖面的扩大是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基础,只有将高风险和事故多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纳入到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伤预防才能得到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认同和支持,才能在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当前,贵州省要加大推进高风险行业、服务业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工作基础,促进工伤保险向工伤预防工作的延伸,进而达到改善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

2.充分发挥差别费率的功能,激励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优先原则。要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对部分用人单位的费率进行了浮动调整,通过浮动费率,使用人单位的安全状况直接体现在缴费上,对用人单位积极预防事故是一个直接的经济刺激。费率的浮动机制,要在学习国外工伤保险预防优先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通过统计、数学模型等科学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灵活调整机制,以扭转目前工伤保险重赔付、轻预防的局面。

3.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加大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预防的投入力度。解决贵州省9个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不平衡的问题,除了相关地区工作需要再努力之外,主要应通过将目前工伤保险基金从市级统筹提高到省级统筹层次,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同时,工伤保险基金除依据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抚恤补偿外,还应用于支持事故预防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如支持工伤预防研究、事故隐患整改、安全和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及建立奖励制度等,对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有积极的意义。

4.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于工伤预防工作涉及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等部门,鉴于目前成立专门的工伤预防部门不现实,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就需要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起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定期互相通报部门之间工伤预防工作和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情况,制定并细化阶段性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及时研究分析工伤预防工作的动态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伤预防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等,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共同开展好工伤预防的相关工作。#p#分页标题#e#

5.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对工伤预防方面的技术研究。可以利用工伤预防费用直接地支持工伤事故预防活动,如对农民工就业较集中的高风险行业,通过开展预防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工伤保险意识和安全事故的自我防范技能。加强工伤保险的社会宣传,通过利用媒体等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宣传,使用人单位和职工充分了解安全生产和维护自身权益的知识,自觉做好工伤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