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伤保险处工作计划

医疗工伤保险处工作计划

一、医疗、生育保险

1、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市城镇医疗保险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暂行办法》。

2、组织人员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学习,对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经办大病的具体办法进行研究,争取出台我市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

3、对职工中断缴纳医保费后补缴、一次性补缴医保费的缴费基数、下岗职工转入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保、扩大职工医保资金个人帐户支付范围等问题进行研究,争取出台相关政策调整文件,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

4、进一步强化医保定点管理,与社保中心就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常态的沟通协作机制。

5、对于公务员等群体的生育保险问题,与有关部门强化沟通,争取尽早解决。

二、工伤保险

1、实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标准化和初步信息化。对照信息化的要求,制定工伤案件办理的工作规范,在工伤案件受理、材料交接、文书制作、送达的各个环节实行标准化作业,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为实现信息化做好准备。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领导和技术部门的支持,力争实现工伤案件从认定到鉴定的全面信息化、网络化作业。

2、对全市参保企业劳资人员以及各县区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开展工伤保险业务培训;对鉴定专家开展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培训。

3、继续推进工伤康复工作,在完成省下达的工伤康复指标的基础上,尝试实行工伤康复早期介入。

4、对工伤预防展开研究,争取形成初步意见。

5、进一步加强对建筑餐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等问题的研究,并强化与建设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争取出台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