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建设的财税支持制度

推进生态建设的财税支持制度

财税政策在西藏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路径

由于环境保护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职能范畴,虽然一部分服务也可以让私人来提供,但基于公共产品的特殊属性,保护环境的重担必然落在政府身上,财政政策具有良好的促进效应。就西藏生态保护而言,西藏地方政府可以从税收、财政支出等多方面进行设计:

(一)通过资源税费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税费是对开采应税自然资源而征收的一种税费,开采应纳税的自然资源主要包括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方面。通过征纳资源税费来调节资源开采数量,加大资源开采的成本,从而减少资源开采,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西藏自治区政府可以考虑对涉及西藏矿业资源、林业资源、水资源、草地资源等领域征收生态保护方面的地方税收或环境保护费。基于西藏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可以提高对污水处理的征收费用的力度,尽量培养居民爱护生态的意识。

(二)加大生态环境维护的力度构建生态屏障,保护自然环境重要的路径之一是加大对生态环境的投资力度,建立一系列保护措施,如林业部门设立的守林人或草原维护人专项制度。这些工作的展开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只有以政府财政作后盾,才能建立一整套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所以,财政政策在加大环境保护的基础建设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建设,建立各级环境保护的专业队伍,才能使环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进行生态补偿,平衡各方利益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进行生态补偿,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具有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如在西藏实施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畜禽禁养、养殖污染治理、肥药双控等相关补助政策,河道整治、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中低产田改造工程、河道清淤工程等生态建设项目补助政策;另外,可以放宽对环保企业的管制口径,加大对环保企业的补偿力度,从财政、金融等政策面上,积极引导生态绿色企业的发展,通过打造一批绿色特色企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帮助当地老百姓创收。

(四)引导西藏地区形成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树立绿色产业发展的理念只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才可能最终实现生态西藏、和谐西藏的目的。生态意识的培养,需要作为一项社会公共产品来供给,需要财政资金进行专项投入,需要在西藏义务制教育体系中对学生从小进行教育,同时,西藏本来就有比较优良的保护生态的传统文化,如许多湖泊被西藏藏民族视为圣湖,不准捕鱼,不准污染等,这些好的习俗都应该传承。另外,财政部门可以出台绿色会计考核制度,引导西藏企事业树立绿色经营理念。

西藏现有支持环保建设的财税政策

财政税收政策对产业支持的效应非常显著,笔者通过西藏财政厅、税务局收集到了相关支持西藏生态环保建设的资料。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了财政直接补助、补偿生态建设制度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近年来积极支持西藏生态环境建设,建立了一系列的财政直接生态补偿制度。如2009年落实重点区域造林补助资金2亿元;实施草原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亿元;落实农村沼气等薪柴替代能源项目建设资金4028.2万元;安排落实全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补助资金3500万元,实施水渠、水塘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127个等。

(二)节水环保税收优惠政策1.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收入,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3.对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节水设备,将设备购置金额的10%递减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三)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在节能环保方面,西藏执行的是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1.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2.关于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25%的法定税率(我区按1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节能设备,将设备购置金额的10%递减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四)垃圾、剩余物质等处理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对其他符合规定的农林剩余物资综合利用产品(劳务),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比例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五)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税收优惠政策1.投资水利、交通、能源、城市(镇)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经营的,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2.投资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新能源建设经营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成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促进西藏生态环境建设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西藏地处青藏高原,其生态系统十分脆弱,自身抗破坏能力较弱,自我净化的更新能力较差,如果一经破坏很长时间内都难以恢复。在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我们既不能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为理由阻碍或限制发展的步伐,更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任何以牺牲生态环境来发展经济的举措都是杀鸡取卵的行径,因此,发展经济必须遵循其发展的规律,在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并举的情况下,从发展中得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树立可持续经营的理念。应当鼓励企业加大对产品环保方面的投入,同时制定抑制高污产业的发展税收政策,完善现有的环保支持税收政策,增加对绿色矿业、绿色农业、林业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项目,构建绿色产业税收政策体系等,确保实现中央赋予的大力发展西藏特色产业和把西藏建设为我国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目标。

(二)推行绿色会计核算奖惩制度西藏财政部门要尽快建立绿色会计核算体系,并在“十二五”期间推行绿色会计核算制度,要实现西藏推行绿色会计制度的目标,必须让西藏的每一个单位都承担生态保护的社会责任,以追求实现企业绿色利润最大化为新的财务管理目标。同时,政府每年通过绿色会计核算体系,对生态环境建设贡献大、实现绿色会计利润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财政、税收和金融等优惠政策;反之,进行一定的处罚。今后对各地区的考核都实行绿色GDP指标制度,彻底形成追求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局面。#p#分页标题#e#

(三)建立西藏生态基金制度生态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供给,单靠政府转移支付来实现所有环保工作的目标在现实工作中较困难,因此,可以通过设立生态基金制度来填补环保工作中的资金不足的缺口。西藏生态基金的来源,一部分可以向中央财政申请专项补助,因为中央第五次西藏会议明确了把西藏建设成为中国的生态安全屏障的目标,有理有据;另外重要的部分就是设立专门的西藏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征收各类资源税费和吸纳各类组织及民间捐赠资金。生态基金由西藏环保部门来统一管理,主要为受自然或政府公共行为因素等影响的当地百姓进行额外补偿,并帮助其尽可能地恢复生态环境,这样不仅使得环保工作有了资金来源,也有利于更好保障生态区人民的生活。

(四)加快生态环境补偿的市场化步伐,增加绿色投资渠道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手段,鼓励西藏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在资本市场上形成绿色环保板块,这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把目光放到绿色环保产业上来,为发展绿色产业加足动力。自治区政府通过对投资于环保产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财政担保、低息贷款、延长贷款偿还期限等优惠政策来吸引各类投资,并放宽环保类产业的上市条件[5],这样就能把生态环境的补偿纳入到市场化中,使更多的投资者来投资环保产业,而投资环保产业中首要任务就是保护生态环境,这样,环保产业才能得以持续发展。因此,生态环境补偿的市场化不仅将促使投资者自觉保护环境,而且也解决了生态补偿方面的资金需求。

(五)培养全民性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生态产业发展伦理西藏的独特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西藏各族人民自觉维护,需要在西藏地区形成良好的生态伦理,继续发扬藏民族传统的“爱山、爱水、爱草地”的神圣理念,各级地方政府必须把生态的保护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首要前提。为此,西藏财政部门可以单独预算一笔生态意识培养和西藏优秀生态文化传承资金,每年投入一部分资金,组织相关生态方面的文化交流活动,如支持高校大学生假期到西藏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宣传“三下乡”活动等。

作者:陈爱东,唐 静 单位:西藏民族学院 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