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财政发展与及国企创新

浅析财政发展与及国企创新

作者:徐公伟 单位:宿州师范专科学校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在这场改革过程当中,作为政府支持国企改革有效手段之一的财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与之相关的一些重要关系。

一、正确处理财政与企业的关系

财政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具有两种职能,一是征收税收,二是作为所有者的代表,对国有企业落实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前些年,财政对企业的支持,主要走的是减税让利的路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减税让利的路子显然已经行不通了。一是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导致财政困难。二是增加了国有企业的依赖性,制约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三是大部分的减免税政策已经取消,再减税让利已无多大的回旋余地。在不规范的分配关系下,企业的注意力主要偏重于同政府讨价还价,谋求减税让利,不注重企业的自身发展。这种长期依靠财政支撑的企业,必然缺乏竞争能力,不利于企业走向市场,不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减税让利并不意味着不管国有企业的死活。恰恰相反,把该收的税及时足额收上来,该支持企业发展的不遗余力地支持企业发展,只有集中更大的财力,才能更好地扶持国有企业的发展。财政对企业的扶持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得到体现:一是政府财政收入在基本保证经常性开支的同时,在每年增收的总额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用于社会保障,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发展环境。二是要确定一定比例直接用于对企业的扶持,同时改革对企业的扶持方式,采取参股、贷款、注入资本金、贴息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投资形式,不仅对企业会起到扶持作用,而且有利于产权明晰化,不再象过去减税让利所形成的资产那样,产权模糊,谁也说不清责任,谁也不承担责任。这样把增收同一定比例的支出挂钩来抓收入的办法,可以调动企业主营部门和政府抓收入的积极性,同时也可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三是在依法纳税的同时,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摊派。要规范企业的行为,首先要规范政府的行为,要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首先要规范政府的管理职能。总而言之,要改变过去那种该收的没收上来,不该收的乱收(乱摊派)的状况,做到该收的要收上来,该支持的要建立正常的渠道给予支持,从而使财政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正确处理发展与效益的关系

党的十五大指出:要“真正走出一条速度较快、效益较好、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子。”效益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之一,有效益的增长才是真正的发展。而国民经济发展的效益如何,从政府的角度看,最终将体现在财政实力上。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要载体,其效益将直接影响财政收入,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多年来,各级政府一直把扶持国有企业作为培植财源的重点,财政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财政对国有企业的扶持主要是资金扶持,财政资金作为一种政府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政府调节意向的“指示器”,有着其他资金无法比拟的作用,对国民经济起到了导向作用。因为财政资金投向某一产业或产品,表明政府对该产业该产品的支持,从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这一领域。但是,由于长期以来,财源建设存在盲目性,不讲投入产出比,忽视经济效益和经济对财政的贡献率。在资金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往往一投了之,对市场行情变化和企业经营情况不管不问,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甚至导致财政资金无法回收。同时,缺乏整体发展观念,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片面追求产值,不讲求经济效益,造成国民经济结构比例失调,从而影响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扶持一要坚持市场原则。不研究市场就会造成盲目性,造成区域经济的雷同性。市场容量是有限的,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不能形成规模效益,而且最后只能是几败俱伤。二要坚持整体原则,调整优化经济结构,重点扶持低投入、见效快、高回报的产业和项目,以调整结构求质量,以提高质量求效益,以增加效益促增收。三要坚持特色经济原则,要因地制宜,根据地方经济状况和国有企业的特点,突出特色,发展特色经济。四要坚持全面扶持原则,要摒弃“扶持就是资金扶持”的简单狭隘认识,把资金扶持同政策扶持、技术扶持、服务扶持有机结合起来,走出单一的资金扶持模式,增强内动力,使国有企业最终走上自我发展的道路。

三、正确处理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企业的关系

目前,国有企业一直在困境中徘徊,也使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成为突出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家底”是政府的钱建立的,是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跨了,国有资产就流失了。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政府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必须转换政府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彻底改变政府直接经营管理国有企业的状况,做到“三分开”即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所有者与营运职能分开;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上海、深圳等地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建立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机制,他们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产权主体管理机构,与国有企业的经济目标是一致的。政府和资产经营公司产权目标是一致的,经营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同时贯彻政府的产业政策。目前,掌握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政部门责、权、利不对称,行政部门对企业干涉多,承担的责任小,国有企业的终极所有者与每一个具体企业的人之间链条太多,不能真正体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指出,国家对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权的企业,应通过出资人代表或机构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国有企业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机制正是符合这一指示精神,探索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