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国标在公司治理的运用论述

电梯国标在公司治理的运用论述

作者:田永军 单位:河南依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由于控制柜本身原因造成的停机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正常运行,均认为是失效(故障)。与控制柜相关的整机性能项目包括:a.起动加速度与制动减速度;b.最大加、减速度和A95加、减速度c.平层准确度通常见到的客户提出的合同故障率描述多为:故障率=(系统设备总运行时间-设备故障停机时间)/系统设备总运行时间×100%以11层站电梯为例,提升高度约30米以内,速度1M/S全程时间为30秒。但通常乘客是中短途运行,按照平均10~15秒为标准核算,结合以上国标条款,60000次运行时间为167~250小时,按照整机允许5次故障核算,即允许5小时停机,以时间为单位核算出的国标允许故障率就是2~3%。同样的计算方法20层站电梯完好率在98.5%左右。当然,如果故障率的描述中时间改为次数,直接参考国标就可以了。

对于电梯公司维保人员数量的设置,同样可以参考以上国标来核算很多精细化管理的公司,都将电梯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分开管理,而维修人员数量的设定,由于缺少标准,多凭经验。本人结合对国标的理解,提出以下计算方法,对人员的设定提出标准数值:以12层站的住宅电梯为例,按照每梯2户、每户2人、每人每天乘坐2次为例,即每天运行96次,每100台每天运行9600次,按照国标60000次故障5次的故障率计算,每天的故障次数为0.8次,而由于每次故障国标又明确了维修时间在1小时内,因此,如果一个小组负责200台12层站的电梯,其每天的故障次数应该在1.6次左右,如果超过此系数即意味着保养或产品质量有一定的问题。因此,可以就此定员2人维修。

当然,这还仅是个数学模型和故障概率问题,还有很多的细节和情况要具体化考虑,而且前提条件是各电梯情况基本一致,还要排除特殊情况(多台电梯集中发生故障后长时间的不再故障,导致故障率同样不超标),但作为管理角度的参考意义并不受很大的影响。在人力成本不断提高的今天,希望对同行对人员的管理有参考作用。

国标在施工中的反向思考国标规定了很多的具体数值,但在实际施工中,有些地方还没有明确的标准,甚至需要逆向思考。本人结合实际处理过的工作,谈谈国标的反向思考。本人在某项目中碰到客户井道制作尺寸偏小的难题:货到现场,测量中发现,即使将厅门侧各层最大程度进行修井,后部的对重块距离井道壁在有些位置也仅有10MM左右,而该井道后壁客户已经是尽最大可能进行了剔凿,主体的钢筋几乎裸露,没有进一步修井的可能。

对于这个最小尺寸,是否能保证安全,是否能符合国标验收的规定?本人组织人员进行了讨论,翻阅了与电梯安装和验收有关的国标,发现除了两个相对运动部件间的最小尺寸,对于活动部件与静止部件及井道间的最小尺寸,未找到具体的描述和规定。对此,经过几番讨论和思考,本人决定反向思考,先找到运动部件和静止部件间尺寸方面国标已经明确的最小数值,最后发现竟然是门刀和厅门地坎间的水平尺寸,只有6~8MM。对于这个尺寸,此时本人有了全新的认识:既然作为乘坐人的轿厢的部件都可以用这么小的尺寸,说明在此国标对安全的风险评估是足够的,那么作为不载人的对重侧,其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应该相对低些,用同样的标准来约束肯定是不存在安全问题的。

为进一步保证该对重框与井壁尺寸的安全性,本人又现场查看了对重框的结构,发现在对重框的靴衬被完全磨损完的极端情况下,对重框的前后偏移活动量也仅有4~5MM,即对重运行的轨迹内不会发生受阻的情况。就此,本人确认该尺寸是符合国标对安全的要求的。后经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专家探讨,也得到了认可。

结语通过以上问题的处理,使本人对国标有了新的认识:国标规定的各种数据,主要目的首先是保证乘客和设备运行的安全,其次是使用中的故障率和对建筑物内其他设备、结构的影响,以及乘客的便捷等,如果能兼顾到这些方面,即使国标没有相应的细节规定,也完全可以本着标准制定的初衷参考处理。如果标准的使用者能如此思路应用条款,很多技术难题也许就会柳暗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