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阈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问题研究

和谐社会视阈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问题研究

摘  要: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收入差距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本文在和谐社会视阈下关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异,通过研究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分析影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提出了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

关键词:城乡居民收入、收入差距、二元经济结构、和谐社会

        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GDP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城乡居民收入总量迅速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妨碍了城乡经济的良性互动,影响到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缩小城乡居民贫富差距,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

        1、从城乡居民收入对比上看收入差距扩大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从1978年到2010年,我们城镇与农村人均纯收入比从2.57上升至3.23,呈“倒U型”扩大趋势,最低的年份为1983年,仅为1.82; 2009年最高达到3.33,但在2010年回落至3.23,城乡收入比从2002年迈上3的台阶后就一直维持在3以上的高位。从1978到2010年,城乡收入比一直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其中82.6% 的年份收入比在2以上,而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调查,世界上城乡收入比超过2的国家并不多,而中国是其中之一。实际上由于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并没有涵盖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各种补贴。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的住房、公费医疗和实物收入,再扣除农民必须支付而城镇居民一般不用支付的生产资料费用,城乡收入差距将扩大为4倍多;如果再考虑到城乡公共设施、社会福利方面的差异,城乡实际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扩大到6倍左右。

        表1: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元)

        年份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人均纯收入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额  收入比

        1978        343.4           133.6             209.8                     2.57

        1980        477.6           191.3             286.3                      2.5

        1983        564.6           309.8             254.8                    1.82

        1986        900.9           423.8             477.1                    2.13

        1992        2026.6            784              1243                    2.58

        1999        5854          2210.3              3644                    2.65

        2002        7702.8       2475.6              5227                     3.11

        2006        11759.5        3587              8173                     3.28

        2009        17175           5153             12022                    3.33

        2010        19109           5919             13190                    3.23

        注: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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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从基尼系数的对比中看收入差距扩大

        从基尼系数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张,使基尼系数反应的社会公平程度严重失衡。1978年前我国城乡居民收的综合基尼系数约在0.20—0.24之间,但此后城乡居民收入的综合基尼系数开始拉大。1990年为0.343,1995年为0.389,2000后达到了0.417,2003年达到0.458,2004年更是超过了0.465。世界银行最新有关中国的发展报告预测,到2020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的综合基尼系数将达到0.474,问题十分严重 。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前不久完成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有这样一个结论:“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世界第一。”

        二、影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因素分析

        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和不断扩大的因素很多,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系统性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下面我们对主要因素进行探讨、研究。

        1、城市与农村所存在的自然属性差异,是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以及不断扩大的基本因素。它包括:城乡产业特性的差异、城乡不同的聚居方式、城乡之间地理位置的差异等方面。正是这些自然因素方面的差异,导致城乡之间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而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增长远远低于城市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和扩大的一个现实原因。从产业特性的角度讲,第一产业具有收入需求弹性系数小、就业弹性系数大的特点,注定了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农业这个第一产业的发展必然要慢于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而第二、三产业主要集中于城市。

        2、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方面的因素。我国目前“城镇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城乡生产要素的不合理流动,也极大地限制了城乡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城乡劳动力的相对分割导致了城乡之间在劳动力、资金、技术发展上的不平衡,这种经济体制也造成了城市工业和农村工业发展机会的不公平、农业与非农业发展的不公平,是造成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最主要原因。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课题组为了验证二元经济结构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利用1992年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横断面数据进行相关和回归分析。分析结果显示:二元经济结构系数在显著水平下解释收入差距变化的50.67%,乡镇企业的发展对降低收入差具有明显的作用;另外城乡人口比对收入差的扩大产生正效应 。可见二元经济结构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的最根本的原因。二元经济结构是一定经济发展阶段的产物,它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而提高,最终也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完结而逐渐消逝。

        3、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195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城,限制了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城乡就被无形的割裂开来,城乡居民由于身份的不同而受到一系列不平等的待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根源,就是由户籍制度造成的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把农民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我国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根据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只要城市部门不断扩张,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部门,如果农业剩余劳动力完全被城市部门吸收,那么二元经济结构会转换,最终城乡收入差距会消除。而在中国一方面是城市部门的扩张,另一方面又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滞留,二元经济结构得到强化。户籍制度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限制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农业劳动生产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二元经济结构无法改善,农民增收受到制约。此外,户籍管理制度是农村居民在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住房、社会保障方面所受到的一系列不平等待遇的制度基础。

        4、城乡教育机会和人力资源的差距。就城乡教育机会的差距而言,在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的城乡之间的入学机会不均等,到了高中、大学阶段进一步扩大。2009年15—17周岁我国公民高中阶段的毛入学率全国平均为79.2%,城镇地区已经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而农村普及率尚不到60%。2009年18—22周岁的我国公民高等教育阶段的毛入学率全国平均为24.2%,城市为77.4%,县镇为56.5%,农村只为8.7%(计算公式:初中升学率=高中招生数/初中毕业生数)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对高考扩招后的城乡教育机会的差距做了研究得出结果,1980年~1985年出生的人当中,城市人上大学的机会是农村人的6.3 倍 。并且农村学生主要集中在一般高等院校和地方院校,而城市学生则主要集中在重点院校。由于一般院校与重点院校在办学理念、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师资力量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距,也势必影响到农村学生走向社会的竞争力。#p#分页标题#e#

        在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时代,人们的就业、收入竞争力主要取决于人力资源素质的高低。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不高,素质普遍偏低;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劳动技能与城镇居民相比都有较大差距。所以人力资源素质水平较高的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会明显高于农村居民。我国目前在农村的教育投资明显不足,城乡教育机会的差异是影响城乡居民人力资源差异进而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

        5、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城乡居民享有权利不平等,是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城镇居民可以享受较好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而在农村没有类似城市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大多数农民不能享受现代社会保障。

        6、土地征用制度偏向城市,对农民土地多征少补。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这种补偿标准虽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它难以正确体现地块的区位差异及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等。随着改革的深入,城镇非农建设用地已由行政划拨转向市场化的出让,土地出让价格大幅飚升,但向农民集体征用土地的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仍很不合理,土地出让价格远远高于对农民的补偿。同时,失地农民也因此失去了生活的保障。

        7、城乡金融发展失衡问题。我国的金融资源在城乡间配置及其不均衡,农村金融体系呈现服务覆盖面小、现代化手段不高、信贷资金不足的特点。在利益的驱动下,金融资金集中投向城市,城市人均贷款是农村的10倍,农村贷款年均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5.94% 。农业和乡镇企业贷款难极大的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三、和谐社会视阈下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的对策建议

        和谐社会视阈下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意义重大,城乡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同时,特别指出要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妨碍了城乡经济的良性互动,影响到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要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就必须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政府应该从政策、制度安排上统筹城乡发展。

        1、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根据经济学理论,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的自由流动会缩小贫富差距。现今,劳动力流动很快,但属于没有身份变化的流动,也就是说,农民外出务工,但户籍仍旧是农村户口。所以,应该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取消户籍制限制促进城乡产业融合,实现真正意义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加快城镇化步伐是消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由之路。在城镇化的进程中,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在城镇谋业定居,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赋予农民参与市场平等竞争的机会,让自由迁徙、自主择业、公平竞争成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要做的是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流动,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有更高劳动生产率的非农产业就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城镇化进程每推进一步,城乡差距就缩小一步,城乡教育差距也会相应缩小一步。

        2、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教育机会均等化。城乡教育机会的不均等是我国教育的重要国情。教育是影响收入的主要因素,收入也是影响教育的重要因素,教育和收入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缩小城乡教育机会的差距,首先国家财政在加大对教育投资力度的同时,应坚持补偿性原则,重点加强对农村和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力度,尽最大的努力不断缩小差距,做到教育资源分配的相对均衡。其次,加大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力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不仅在发展速度而且在教学质量上赶上城市水平;同时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拓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渠道;利用教育信息化优化教育资源的建设与共享,强化全民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观念,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知识技术和能力。第三,鼓励办学体制、办学类型、办学特色的多元化。鼓励民办高校、职校的发展,缓解教育资源的稀缺;支持夜大、函大以及各种教育和技能培训学校的发展,扩大教育选择权,实现教育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最后,加快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起有利于各类人才健康成长的平台。

        3、努力增加农民工资性、转移性收入。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开展劳务输出对接,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增加县域非农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结合新农村建设,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增加农民劳务收入。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继续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大扶贫投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

        4、要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起以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以便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的多元化需要。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努力实现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健全社保的财政补贴机制,克服地方财政补贴不到位甚至空壳化现象;搞好新农保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实现与老农保、农村低保、农民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保险、农村计划生育扶持政策等有关制度的协调,保证新农保制度的正常运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切实解决农民对社会保障缺乏兴趣和热情而不愿意缴费参保的难题,推进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p#分页标题#e#

        5、对现行农村征地制度进行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加强立法,确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同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农村发展基金。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首先要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实现政府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城市公益性用地可以通过征用农地解决,其它经营性建设用地则主要通过土地储备机构在城市存量土地市场上采取“收购、置换、整理”方式取得的土地来解决。其次要缩小征地范围,加快我国土地定级评估的步伐,实行依价补偿。最后应出台土地征用方面的法律,尽快建立以法律机制和经济机制为纽带的土地征用制度。

        6、加速农村金融改革,阻止资金从农村向城市倒流,切实加大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首先,要完善农村资金回流与外部资金导入机制。商业银行吸收的农村存款要固定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信贷投资,确保农村投融资总额逐年增加。其次,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农业贷款抵押、担保机制,鼓励现有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担保机构存在,以立法手段保障农村信贷的发展,培育和发展农村地区的商业信用,确保银行与企业、银行与农户、企业与企业之间资金生态链的完整,切实优化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第三,要完善农业投资体制,应遵循“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推动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农业资源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对从事农业基础建设的民间资本,可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和优惠。要逐步推进农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经营上规模、资金实力雄厚的农业企业可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农业企业上市筹集资金,广开农业筹资的渠道。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群体与社会群体、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十二五”期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既要保持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又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此,我们还需要下更大的力气,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让城乡居民同时从收入增长中获得更大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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