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发展对国际贸易法统一的影响

跨境电商发展对国际贸易法统一的影响

[摘要]“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使世界各国、各地区交流变得更为便捷,无论身处世界哪个角落,网络都可以帮助人们破除原有的时空限制,实现无阻碍沟通,而正是由于“互联网+”所拥有的这一优势,让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成为可能。但在发展的同时,跨境电商这一贸易形式带来了对既有制度约束的挑战,其中对国际贸易法的挑战尤为明显。文章基于这一问题,分析跨境电商的发展特点,以及其给当前国际贸易法统一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改革意见。

[关键词]跨境电商;国际贸易法;影响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环境背景下,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国民经济的发展,使跨境电商的海外交流变得更加频繁,在对外交流过程中,这一新型国际贸易形式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各国人民的普遍欢迎。其特殊的商务应用模式以及操作方法,与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多个环节发生关联,借助此种模式,企业及客户毋庸过多思考地域限制因素,便可以借助网络平台完成交易,信息最大限度的共享让远程贸易变得更加方便。①而此时与跨境电商密切关联的国际贸易法也日益引起相关人士的重视,它的统一和完善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跨境电商发展及特点概述

简单地讲,跨境电商即分属于各自不同关境范围的交易主体,依靠电商平台完成购物交易以及支付结算的活动,在此过程中,国际物流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而使商品货物等在不同国家或者地区交易主体间完成自由流转。②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之下,跨境电商有了更加蓬勃发展的可能性。按照国家海关总署所提供的统计资料,2018年,以电商途径达成的零售进出口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6%。除此以外,我国几大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都愈加关注跨境电商这一领域,在过去一年均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总结发现,在跨境电商方面,其发展有几个有别于传统国际贸易形式的突出特点。

(一)交流范围更大

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国际贸易来说,通常只出现于有限的两个或者几个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可是跨境电商因为有了互联网的依托,其区域界限变得更加模糊,世界所有存在网络的地区,都可能成为交易主体,其范围几乎涵盖了世界的各个角落。

(二)隐蔽性更突出

传统国际贸易是面对面沟通之后的成交,交易主体之间很显然有了明显的互信基础。可是在跨境电商情境下,因为企业或者卖方利用了互联网平台开设虚拟店铺的形式,且网络另一端的企业或者买方仅需要借助平台登录便能找到自己喜欢的商品并完成相应支付,所以双方不必说互信,甚至无需语言交流便能够产生突破国界的一笔或者多笔交易,买卖双方在身份信息以及产品信息方面的隐蔽性非常突出。

(三)便捷性更明显

传统国际贸易的过程比较繁琐,从磋商到定金预付,再到运输、验货、余款结清等,每一步都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相比较而言,跨境电商的便捷性更加明显,往往只有买方对商品的选择、直接下单、支付几个过程,便实现了一次交易。

二、跨境电商发展对国际贸易法统一影响的分析

国际贸易法是用来对国家和国家间与商品交易有关权利、义务内容的调整规范,其所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如交易双方商品运输情况、保险问题、结算方式,特别是出现各类矛盾问题的解决办法等。③因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在这些方面的规定不尽统一,但由于国际贸易特别是跨境电商交往的频繁,国际贸易法统一问题变得越来越迫切。下面所提出的几点是跨境电商发展对国际贸易法统一的主要影响。

(一)跨境电商发展速度较快

目前各个行业的跨境电商都有着非常快的发展速度,这一点不只是在我国,世界各地都有着非常显著的表现,一些新兴贸易大国如印度、越南更是进步明显。与传统国际贸易形式比较起来,跨境电商的优势如前所述,在于它一方面能够使贸易成本得到压缩,利用网络平台构建起来的形式完成各项销售活动,同时使得企业在营销效率方面得到长足进步。另一方面,企业还能够利用网络平台完成上游的采购活动,在节约成本的同时,得到与物美价廉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事实证明,正是因为有了跨境电商发展速度较快这个前提,所牵涉到的规范内容也将更加复杂,对国际贸易法提出了统一的必然要求。

(二)壁垒破除视角的电子商务立法统一促进

在对国际贸易进行立法时,国际贸易组织通常会充分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贸易方面的基本情况和当地经济水平,以便使发展相对落后国家和地区得到贸易的鼓励支持。然而在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此种类型的贸易差异已经不复存在,各地人们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商品购买和销售,大家均处于同一平台范围之内,价格也是非常统一的,并不能因为地区的特殊性而享受到优待。应当说,此种做法使企业有了更大的利益空间,且容易让消费者和企业满意。也就是说,在这样的贸易模式之下,所有地区间的经济活动一体化效果更加突出,彼此间的贸易壁垒不复存在,此时对国际贸易框架下的电子商务进行立法调整便显得有必要。举例来说,茶叶跨境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大宗交易,国外有许多对我国茶叶贸易的限制,而在跨境电商背景下,这样的限制不复存在,但相应的电子商务立法却没有及时跟进统一,对贸易问题的解决便显得比较落后。

(三)各类跨境电商贸易业务具有趋同可能性

若想使国际贸易法得到统一,需要注意国际国际贸易愈加发达的前提,认真剖析其给国际贸易规则造成的影响,此时,探索各类跨境电商贸易业务具有趋同的可能性便是一种必要做法。仍以茶叶跨境电商为例对此问题加以说明,这是由于茶叶在国际贸易方面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而且其演变历程也相对明显,可供国际贸易组织加以借鉴。在跨境电商视域之下,茶叶和周边其他生活用品的贸易具有一定的趋同性,所以在针对茶叶行业的跨境电商规范时,同样可以将之应用于周边其他行业的跨境电商贸易之中,只需要采取细微的修正便可以有效防止国际贸易法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矛盾冲突问题,满足宏观上的统一性原则,促进国际贸易法实现阶段性统一。

(四)跨境贸易发展与国际贸易法统一相互促进

统一国际贸易法属于必然趋势,在其趋于统一的背景下,跨境电商贸易也将得到更加稳定的发展,而跨境电商贸易的稳定发展,会让国际贸易法的统一之路变得更加清晰,二者显然是相互影响与相互促进的关系。从这个角度上讲,统一国际贸易法更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只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才能保证国际贸易活动的稳步提升,避免国际贸易关税壁垒对经济发展的限制。

三、跨境电商角度下国际贸易法统一的对策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当前跨境电商所取得的蓬勃发展成就,给既有国际贸易法体系造成了极大的挑战,既有国际贸易法体系无法使自身调整范围与调整内容与跨境电商的发展情况相适应,且因为“互联网+”所带来的深入影响,国际贸易法体系的不足之处还将进一步放大。④为此,出于与跨境电商发展情况相适应的考虑,有必要对既有国际贸易法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做好政府间的沟通

首先,政府间需要进行有效沟通,以帮助立法的完善。跨境电商与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有关系,在税收、资金监管等方面更是牵连到国家的根本利益。也就是说,干预跨境电商规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⑤具体来说,首先要做的是产生对于税收征管的普遍共识,比如可以考虑构建形成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认可的统一化税收基金机构,用以处理跨境电子商务所涉及的复杂税收问题。该机构负责征收机制的制定,让跨境电商税收得到统一监管,用以服务于电商发展。其次可以考虑使纠纷处理机制得到完善,在既有国际贸易争端处理机制的前提下,关注B2C等形式的小额跨境电商纠纷问题,使各方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二)完成合理化布局

与跨境电商相关的国际组织需要关注跨境电商布局问题,在明确相关经济业务同多个国家法律约束相关联的前提下,更应清晰地意识到:若只是由政府完成相关谈判,周期一般都过于漫长,为此有关国际组织如国际贸易组织等需要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完成合理化布局,即参考跨境电商所具有的基本特点及共通性,如物流运输或者结算支付等方面的特点,研究与之相对应的贸易规则,使之形成普遍的约束力,借以促进更多国家企业融入其中,共同带动跨境电商的平稳发展。

(三)构建形成跨境电商行业协会

和传统意义上的国际贸易不同,跨境电商对于互联网媒介有较高的依赖性,所以非常有必要构建符合这一特色的跨境电商行业协会或者联盟,使之发挥出充分的行业自律功能,带动行业走向健康发展渠道。为此,不同国家影响力较大的电商企业可以做出倡导,并针对跨境电商的基本情况及发展前景,制定形成可行性较强的行业的规则,使之发挥出纠纷协调的功能,从而间接带动跨境电商国际贸易规则的完善。

四、结语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之下,跨境电商应运而生并取得了较快发展,因为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跨境电商的发展潜力更是非常巨大。而这一新事物的发展一定会带来各种矛盾纠纷,作为定纷止争的重要依据与必要手段,国际贸易法一定要适应其发展需要,这样的认知势必要求国际贸易法对自身加以持续调整完善,以便更好地为包括跨境电商在内的各项商务贸易活动服务。

作者:兰细贤 单位:宁德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