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社区教育规划的案例

探讨社区教育规划的案例

摘要:以内蒙古地区为案例,阐述本地区社区教育的发展程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发展阶段,以及社区教育规划的必要性,提出内蒙古地区社区教育规划的建议。

关键词:教学信息化,内蒙古,社区教育

0  引言

社区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成了我国全民学习以及终身学习的教育机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1  案例的研究背景

内蒙古地区社区教育的发展水平影响着社区教育发展进程。随着国家对社区教育的大力提倡,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对本地区的社区教育高度重视起来,并对相关的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政府的支持以及相关社区教育规范的实施为社区教育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依托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现已更名为内蒙古开放大学)推进社区教育工作,作为边疆地区的内蒙古,地处我国北方,自然环境、人口分布、地域条件的限制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着我地区无论是从医疗还是教育方面都落后于经济发达地区,更何况作为一种新型教育模式的兴起。资金来源的形式单一,渠道狭窄,没有完整的理论研究体系,宣传力度不大,难以适应本地区的社区教育发展需求。另外,本地区居民对社区教育的认识比较模糊,认为可有可无,知识获得的含金量有待提高,对社区教育这一形式缺乏信任,对它的认识还停留在之前社区举办的促销活动或者是小型社区活动的层面上。即使是参加社区教育的居民,也都是被动的,且年龄出现断层,大多是小孩或者老人,以娱乐性教育为主,家中的中青年都忙于工作和上学,很难抽出时间进行社区教育的学习,而社区教育管理结构的松散,知识体系缺乏规划,居民观念意识的淡薄导致了居民对社区教育的认同度差、关注度低。另外,师资力量欠缺也是我地区社区教育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具有较高职称的老师在专业院校的教学科研任务繁重,使之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进到社区为居民讲授专业知识。而即使有时间,教师们也很少有人愿意深入到社区来,这是因为教师的职称与工资的评定是按教学任务和科研成果来认定的,目前我国没有一个专业的认定标准或者法律文件来明确规范社区教育的教学量计算,最后的结果就是教师上完了课却没有相应的劳动报酬。而社区教育也可以看作为一门公益性教育,也许会有一些教育志愿者将很多有趣的课程带进社区来,可教育毕竟是需要专业性的,所以志愿者的专业性有待考量,讲授知识的连续性不强,教育队伍零散,教育水平参差不齐,我们只能看作是一个社区活动或者是个讲座,与专业的教育水平还相差甚远。而大部人眼中的教育还局限于学历教育,近几年才有了家庭教育、网络教育、社区教育的概念。如何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如何将系统办学与多部门多主体办学协同起来、如何将有限的资源无限放大并分享,这是目前我地区社区教育面临的重大问题,而问题的根源,只能说是有迹可循,却无法可依。项目的开展与推进,人员的责任分配制度,经费的使用标准,教育的类型划分等等一系列问题只有专业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才会被人们接受认可,法律保障体系的缺失严重阻碍了社区教育的发展,使其停留在“上面”说一步,“下面”走一步的“人治”状态。所以,将社区教育相关管理办法纳入法律条文显得十分必要。

2  社区教育的发展规划

法律是为了保证整个社会有序运转,遇到问题有法可依,规则就是核心,遵循规则就是行事思考的第一条重要原则。法律有明确的实体规则,规定了各种权利和义务,让人们用法律的技术语言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不是用个人的道德对错语言,去讨论解决问题。而对于社区教育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而言,他们的共同点就是有着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社区教育作为支撑。国外的社区教育比我国发展的早得多,以美国为例,1862年《莫雷尔法案》的出台明确了美国的社区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法律地位,进而保障从此以后社区教育的有序进行、有法可依;而日本1949年颁布的《社会教育法》也是其社区教育立法的最早雏形。由此看来,立法是保证社区教育良好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出台的《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的法律,突出了我国的教育事业正在向法治规范化道路上稳步前行。反观我国的社区教育发展来看,虽然有些发展快速的城市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管理条例,但是由于条例缺少法律的权威性,所以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还有专家认为社区教育的发展还未成熟,使之上升为法律的高度还有待商榷。对社区教育的立法,不仅是教育法治化的发展方向,也是对社区教育这一教育模式整体思路的完善规划,为我国教育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社区教育促进了教育机制的改革,实现了我国教育类型的跨越,不仅健全了社区的发展,丰富了居民的精神世界、丰富了社区文化、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交流以及人们对知识探索的欲望,更多的培养了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在发展全民教育、终身教育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对这一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型教育模式应当支持和鼓励并发展壮大。针对上文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内蒙古地区社区教育的种种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究其根本在于没有一部相关法律文件对这一新型教育模式有着明确的方向指导,从而社区教育也就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我们不能认为社区教育的发展不成熟、不完善,就对相关法律的制定不积极,在没有严谨的法律条文规范下,社区教育只能是摸索前行,难以快速发展。各地区经济文化水平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明显的大环境下,得出一个统一性的标准、制定一部全国通行的法律并不现实也十分困难。因此,有必要对各地区进行符合当地人文发展的社区教育立法工作,把社区教育纳入法律规范,使之向正确的方向有序并快速发展。

3  结语

依法保障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知道,一种事物越是发展壮大,矛盾就会越凸显,问题也就越多,越是需要规则来约束,而法律是人人都认可的规则。既然社区教育是我国教育的一部分,我们就不能把它区别对待,应该把它尽快纳入法制轨道。社区教育的横向纵向管理以及责任的划分、专兼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工作薪酬的认定、居民的学习成果是否能与工作衔接、教育质量的评估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有法可依,所以,立法是现实的需求,也是适应社区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少数民族的内蒙古地区,社区教育不仅要涉及城镇、乡村甚至还有牧区的居民,由于文化的差异以及地域的广阔突出了内蒙古社区教育的复杂化与多样性,我们需要知识的更新,需要通过来自多方面的知识改变固有的思想,需要社区教育的丰富内容让我们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国际化接轨,不能把学校成为知识来源的唯一途径,以上的种种需要使我们应当把社区教育看成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分支,形成地区的发展与整体教育发展紧密联系。所以,本地区需要制定统一的规则将社区教育法制化,法制的权威性决定了社区教育只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规范的指导,才能快速适应和谐社会的发展。我们可以先借鉴其他具有经验发展快速的城市的做法,制定一些符合我地区民俗风情地域文化的相关管理措施,只有为社区教育的工作人员提供有力保障,将社区教育法制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才能在我国教育法制化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因此,内蒙古地区的社区教育要使立法跟上办学体制的进程,使社区教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作者:李伯婧  单位: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