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制教育与青少年法庭变革

少年法制教育与青少年法庭变革

一、美国少年法制教育状况分析

美国的少年法制教育在社会层面上与法律层面上均有其价值所在:

(一)法制教育内容倾向于社会化

美国的少年法制教育的社会理念较强,在对于少年自身的发展上,要求其与社会的整体政治趋势相符合,以政治的最终目的为指导,深入到法律所限定下的生活的各个角度中,将基础教育作为其根本,进行全面的普及推广。同时,在法制教育的切实实施过程中,美国模式下的教育理念也与每个人的个体差异相结合,依据人们生活的发展所需,考虑学生接受拘束的范围与特点,进行有效力的协调。在对青少年的社会价值观塑造的过程中,美国的法制教育强调了法制教育的政治性,在不同的年级,教育的本质是大体相似的,即要说明美国法律与政治制度的合理性与权威性,而且这种制度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是永恒的,是以让美国的青少年都要立志于成为遵守法律和忠于美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合格公民。

(二)注重行为方式的养成

教育只能是思想层面上的主观指导,法制教育的真正效果还要通过行为来做出具体的体现。在当下,美国法律知识的传播依然以课堂讲授为主,但也有不少的学校开始设置“走向法庭”的授课活动,即是让学生们通过切身的法庭体会来加深对于法律制度的了解,增强其对于社会责任感的明确体会,从而在日常的行为中规范自身,将法制教育所追求的基本理念进行实践应用。

(三)教育方式的多角度开展

美国的法制教育以多途径、多渠道、多视野的方式进行全面的社会普及,将学校、社会、家庭相统一,进行一体化的综合性资源设置,同时,将法律知识渗透到各个学科之中,从语言再到历史,任何一个可以被掌握的知识中都加入法律的理念的闪光,这样,法律制度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摒弃了其单调的条文制度模式,而是以全新的多样式的知识体系展现于青少年的社会交往层面之中。

二、美国青少年法庭变革

(一)青少年法庭的历史发展

青少年法庭的设立是美国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整体框架下,对于青少年犯罪的一种处理程序上的基础设置。美国的少年法庭的最初设立,大约在一百多年以前,其初始宗旨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建立一种能够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都能做到正确的指导与错误的根本纠正的司法制度,引导未成年人犯罪后改过自新,重新融入到社会体制之中。随着美国国内的国情不断变化,顺应社会对于法律制度的需求,先今,美国在处理青少年犯罪上,对于少年法庭所实施的法律制度加大了处罚的力度与实施强度,2005年和201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先后作出了废除未成年犯死刑和未成年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两项历史性的判决,在最高司法层面显示了回归康复和矫正型少年司法理念和维护少年法院制度的司法倾向,然而,鉴于少年法院的走向历来受到社会各方力量和复杂因素的影响与牵制,因此其未来的命运究竟如何,目前还难以定论。

(二)青少年法庭的制度变革

青少年法庭的设立制度不同于对于成年人建立的司法体制要求,及根本目的是以矫正为主,从而恢复青少年在思想与道德上存在的常识性误区,从理念设置、机构的组合以及规定的运作实施上规范法律的正确价值适用。早期,美国的青少年法庭所采取的矫正制度,是以将犯罪的未成年人在矫正措施中进行强制的长期劳动的方式来进行,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杜绝了青少年犯罪者的行为自由,同时在思想上也对其加强了压迫,从发展的层面上来进行分析,并不利于青少年的思想教育改革。在美国向工业社会过渡的过程中,社会上的新思想与新文化不断涌现,对于旧体制的不适应状况引起了公众的反思。19世纪初的“拯救儿童运动”开始,美国的青少年法庭体制获得了极大的改革。对于利益的考量更加细致,对于社会的救济措施也更加完善。现今,美国的青少年法庭制度在其审判的实践与矫正措施的适用上,均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变化,其法律规范体系也渐渐多样化,对于特定的情形下所为的犯罪的处理方式也更加多元化。

作者:李素敏 单位: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